同时,“非典”毕竟已经过去了17年,社会经济水平、治理模式与公众期待、个体思维模式、实体经济环境与金融市场、新闻传播模式等方方面面均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背景下,不乏相当数量的新型违法犯罪行为与刑法适
吴加明:疫情期间哄抬物价行为的刑事规制.摘要:将疫情期间哄抬物价行为认定为非法经营罪,源于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从应然层面看,此类行为的本质特征不在于扰乱市场秩序而在于妨害疫情防控,将其解释为“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基于此,有必要从控制疫情传播的角度切入,对严重侵害公共卫生安全、损害疫情治理效率的妨害防控疫情犯罪行为刑法规制问题进行研究,从而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相关刑事案件的办理提供理论支持,为战胜疫情提供有效司法保障。
这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测度了我国2003年“非典”(SARS)之后形成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的绩效,暴露了其存在的问题。为提高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治理能力,应当通过法律的立、改、废,完善重大我国疫情防控法治体系。
2003年“非典”疫情直接促进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立法和《传染病防治法》的修订,现今的新冠肺炎疫情远比“非典”疫情严峻复杂,对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已经并将继续产生重大…
四、涉疫情网络谣言的刑事规制(一)对公共秩序的破坏程度。(二)虚假信息流传扩散程度。(三)编造者和传播者的主观恶性程度。(四)对疫情防控的阻碍程度。【参考文献】:期刊论文[1]比较视野下网络谣言的刑法规制[J].陈凯明.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尚未见以隐私权为主要保护客体的罪名,而是对个人隐私的上位概念即个人信息作出规定。经由《刑法修正案(九)》的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3条规定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成为刑法规制侵犯隐私权严重行为的依据。
1.论文:.(1)李翔:重大疫情防治中刑法罪名适用研究,《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20年第2期。.(2)张勇:抗拒疫情防控措施行为的刑法规制———以苟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案件为例,《法律适用》2020年第6期。.2.案例:2020年1月16日,被告人苟...
在疫情防控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召开会议强调,要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全面加强和完善公共卫生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健…
《刑法修正案(九)》首次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这是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必要之举。认定是否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需要理清虚假信息、编造、故意传播的内涵,及其与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和“起哄型”寻衅滋事罪的区分。
同时,“非典”毕竟已经过去了17年,社会经济水平、治理模式与公众期待、个体思维模式、实体经济环境与金融市场、新闻传播模式等方方面面均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背景下,不乏相当数量的新型违法犯罪行为与刑法适
吴加明:疫情期间哄抬物价行为的刑事规制.摘要:将疫情期间哄抬物价行为认定为非法经营罪,源于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从应然层面看,此类行为的本质特征不在于扰乱市场秩序而在于妨害疫情防控,将其解释为“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基于此,有必要从控制疫情传播的角度切入,对严重侵害公共卫生安全、损害疫情治理效率的妨害防控疫情犯罪行为刑法规制问题进行研究,从而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相关刑事案件的办理提供理论支持,为战胜疫情提供有效司法保障。
这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测度了我国2003年“非典”(SARS)之后形成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的绩效,暴露了其存在的问题。为提高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治理能力,应当通过法律的立、改、废,完善重大我国疫情防控法治体系。
2003年“非典”疫情直接促进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立法和《传染病防治法》的修订,现今的新冠肺炎疫情远比“非典”疫情严峻复杂,对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已经并将继续产生重大…
四、涉疫情网络谣言的刑事规制(一)对公共秩序的破坏程度。(二)虚假信息流传扩散程度。(三)编造者和传播者的主观恶性程度。(四)对疫情防控的阻碍程度。【参考文献】:期刊论文[1]比较视野下网络谣言的刑法规制[J].陈凯明.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尚未见以隐私权为主要保护客体的罪名,而是对个人隐私的上位概念即个人信息作出规定。经由《刑法修正案(九)》的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3条规定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成为刑法规制侵犯隐私权严重行为的依据。
1.论文:.(1)李翔:重大疫情防治中刑法罪名适用研究,《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20年第2期。.(2)张勇:抗拒疫情防控措施行为的刑法规制———以苟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案件为例,《法律适用》2020年第6期。.2.案例:2020年1月16日,被告人苟...
在疫情防控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召开会议强调,要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全面加强和完善公共卫生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健…
《刑法修正案(九)》首次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这是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必要之举。认定是否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需要理清虚假信息、编造、故意传播的内涵,及其与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和“起哄型”寻衅滋事罪的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