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阶段房地产法立法的特点:(1)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房地产的发展受到主管机关的高度重视,制定了大量的房地产法规、条例、政策,尤其是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与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建设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是两个不同权利,但由于房屋建筑物与土地不可分割,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又是相互依附关系,我国立法采纳“房地一体”的基本立法例,从《房地产管理法》《担保法》到《物权法》均规定了房地一体的规范,尤其物权法明确了不动产抵押领域的房地一体化。
1.2.1划拨土地抵押在划拨土地抵押的过程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件》的标准规范,如果未经批准、未办理土地资源出让的情况不允许进行抵押。而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规定,房屋抵押,土地应同房屋一同抵押。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
房地产及建设工程法律部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改信息量巨大,拓维房地产及建设工程法律部将新《土地管理法》的亮点、对房地产开发的影响分析1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六)项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物权法》等多项法律规定,房地产登记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房地产交易要求两证齐全。目前在西安市,国土资源局仅针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办理整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未办理单套商品房土地证。
1994年实施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简称《房地产法》)第2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1990年《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暂行条例》确立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建立了土地使用权交易的市场。在此基础上,1994年《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立了房地产开发的一整套制度框架,包括房地产企业准入、预售、产权登记、产权抵押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6.25)(2019.8.26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12.27)(2014.7.29修订)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1999.9.17)
这一阶段房地产法立法的特点:(1)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房地产的发展受到主管机关的高度重视,制定了大量的房地产法规、条例、政策,尤其是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与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建设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是两个不同权利,但由于房屋建筑物与土地不可分割,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又是相互依附关系,我国立法采纳“房地一体”的基本立法例,从《房地产管理法》《担保法》到《物权法》均规定了房地一体的规范,尤其物权法明确了不动产抵押领域的房地一体化。
1.2.1划拨土地抵押在划拨土地抵押的过程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件》的标准规范,如果未经批准、未办理土地资源出让的情况不允许进行抵押。而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规定,房屋抵押,土地应同房屋一同抵押。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
房地产及建设工程法律部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改信息量巨大,拓维房地产及建设工程法律部将新《土地管理法》的亮点、对房地产开发的影响分析1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六)项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物权法》等多项法律规定,房地产登记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房地产交易要求两证齐全。目前在西安市,国土资源局仅针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办理整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未办理单套商品房土地证。
1994年实施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简称《房地产法》)第2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1990年《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暂行条例》确立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建立了土地使用权交易的市场。在此基础上,1994年《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立了房地产开发的一整套制度框架,包括房地产企业准入、预售、产权登记、产权抵押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6.25)(2019.8.26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12.27)(2014.7.29修订)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1999.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