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反垄断法视野下企业高管的刑事责任.【摘要】董事、经理等企业高管是经营者垄断行为的实际决策者和主要实施者,应该成为反垄断法规制的对象。.反垄断法应当设置刑事威慑理念下的必要刑事制裁制度,包括对故意促成经营者垄断的企业高管的刑罚设置...
可见,我国《反垄断法》设立刑事责任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对于我国反垄断立法和司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反垄断法》刑事责任制度的完善是一个成体系的系统工程。一项行为一旦被认定为犯罪,意味着其实施者将承受最严厉的法律处罚。
一、垄断犯罪的国内外概况(一)国外垄断犯罪研究概况1.美国反垄断刑事责任制度。美国是最早在反垄断法中设立刑事责任的国家,始于1890年制定的《谢尔曼法》确立反托拉斯制度。伴随着社会的发展,不同历史阶段的不断补充和修改,美国成功的反垄断刑事责任
虽然《反垄断法》中对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都有所规定,但有些规定过于简约,因此很有必要对其予以完善。一惩罚性赔偿适用的主要目的在于惩罚和遏制恶意的民事违法行为。
摘要反垄断法是当今世界各国规制违法垄断行为的主要法律,而其中的法律责任制度则更是关系到反垄断法是否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的最后一道防线。本文拟通过对我国《反垄断法》法律责任制度中有关责任主体、责任形式以及执法机构等方面的缺陷,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建议。
《反垄断法》重点考查4种垄断行为和一个区别。第一种垄断行为:垄断协议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注意:采取“效果说”而不是“目的说”,如果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也就不是违法行为,必须要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才构成垄断协议。
反垄断法上的民事赔偿责任.反垄断法在市场经济国家被称为经济宪法,对规范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秩序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反垄断法第五十条规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这为人民法院...
本文是一篇法律论文,笔者认为法律制裁既是法律责任的表现形式,也是违反法律义务的结果形式,关乎到法的实效性。为一个法律制度所承认的制裁形式,通常具有多样化的特征,可以增进法的强制力。为了有效地制裁垄断…
规制垄断行为的法律责任体系,从早期仅视为民事侵权而设置民事责任到今天各国反垄断法法律责任设置普遍采取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综合责任体系〔4〕,已经无大的争议。关于企业高管个人因垄断行为承担民事责任问题上,争议比较大。
本文是一篇法律论文,反垄断民事诉讼与一般的民事诉讼相比具有特殊性,基于此2012年我国了反垄断司法解释,自从其实施至今,实践中逐渐凸显出一系列问题,其中最主要的是原告胜诉
论反垄断法视野下企业高管的刑事责任.【摘要】董事、经理等企业高管是经营者垄断行为的实际决策者和主要实施者,应该成为反垄断法规制的对象。.反垄断法应当设置刑事威慑理念下的必要刑事制裁制度,包括对故意促成经营者垄断的企业高管的刑罚设置...
可见,我国《反垄断法》设立刑事责任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对于我国反垄断立法和司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反垄断法》刑事责任制度的完善是一个成体系的系统工程。一项行为一旦被认定为犯罪,意味着其实施者将承受最严厉的法律处罚。
一、垄断犯罪的国内外概况(一)国外垄断犯罪研究概况1.美国反垄断刑事责任制度。美国是最早在反垄断法中设立刑事责任的国家,始于1890年制定的《谢尔曼法》确立反托拉斯制度。伴随着社会的发展,不同历史阶段的不断补充和修改,美国成功的反垄断刑事责任
虽然《反垄断法》中对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都有所规定,但有些规定过于简约,因此很有必要对其予以完善。一惩罚性赔偿适用的主要目的在于惩罚和遏制恶意的民事违法行为。
摘要反垄断法是当今世界各国规制违法垄断行为的主要法律,而其中的法律责任制度则更是关系到反垄断法是否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的最后一道防线。本文拟通过对我国《反垄断法》法律责任制度中有关责任主体、责任形式以及执法机构等方面的缺陷,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建议。
《反垄断法》重点考查4种垄断行为和一个区别。第一种垄断行为:垄断协议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注意:采取“效果说”而不是“目的说”,如果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也就不是违法行为,必须要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才构成垄断协议。
反垄断法上的民事赔偿责任.反垄断法在市场经济国家被称为经济宪法,对规范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秩序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反垄断法第五十条规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这为人民法院...
本文是一篇法律论文,笔者认为法律制裁既是法律责任的表现形式,也是违反法律义务的结果形式,关乎到法的实效性。为一个法律制度所承认的制裁形式,通常具有多样化的特征,可以增进法的强制力。为了有效地制裁垄断…
规制垄断行为的法律责任体系,从早期仅视为民事侵权而设置民事责任到今天各国反垄断法法律责任设置普遍采取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综合责任体系〔4〕,已经无大的争议。关于企业高管个人因垄断行为承担民事责任问题上,争议比较大。
本文是一篇法律论文,反垄断民事诉讼与一般的民事诉讼相比具有特殊性,基于此2012年我国了反垄断司法解释,自从其实施至今,实践中逐渐凸显出一系列问题,其中最主要的是原告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