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批复的困境与未来.梅一波.【摘要】:最高人们法院所制定的“批复”是指最高法院对高级人民法院就审判工作中的应用法律问题的请示所作的答复。.下级法院请示,上级法院批复、两级法院或多级法院共同裁决案件,这是我国现行审判制度的...
自最高法院22号指导案例后,随着外化理论在内部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应用,一部分审批类批复行为借助外化理论被纳入司法审查。但同时因为法院对于外化理论还未形成较高的共识,被纳入司法审查的审批类批复案…
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批复》第一次打破了法院对此问题的“沉默”,旗帜鲜明地指出,公民宪法上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即使没有转化为普通法律规范上的权利,在受到侵害时也应当得到保护。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无疑具有里程碑意义。
法院大多在民事判决中援用宪法,在个别刑事判决和行政判决中亦有援用宪法的可能。法院援用宪法的模式是,法院援用的宪法附随于法律而发挥作用,但宪法可以影响甚至决定判决的结果。齐案批复废止后,法院援用宪法的模式并未发生变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前科问题的批复1964年6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63〕法行字第76号请示已收阅。关于受过人民法院判决单科罚金或没收的,是否算为有前科的问题,经我们研究后,答复如下:一、我国现行法律对前科问题没有规定,刑法草案也无前科的条文,因此,无需...
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2)16号《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对于承包人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作出了司法解释。.其中,承包人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性质、该优先受偿权能否对抗未办预售登记但已付全部或大部分...
几个有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和批复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1999-2-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以法〔1997〕192号通知、法释〔2007〕7号批复为基础,根据法律修改情况,起草出了批复稿。后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经认真修改完善,形成了《批复》(送审稿),于2012年2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2次会议通过,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1955年7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研字第11298号对当时的新疆省高级人民法院曾经作过一个批复(以下简称“55年批复”)。“55年批复”认为宪法在刑事面并不规定如何论罪科刑的问题,因此,“在刑事判决中,宪法不宜引为论罪科刑的依据”。
法院论文:关联企业破产合并法律问题探讨法院论文:关联企业破产合并法律问题探讨...有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批复精神,持相对否定意见的,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8年3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关于审理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第50...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批复的困境与未来.梅一波.【摘要】:最高人们法院所制定的“批复”是指最高法院对高级人民法院就审判工作中的应用法律问题的请示所作的答复。.下级法院请示,上级法院批复、两级法院或多级法院共同裁决案件,这是我国现行审判制度的...
自最高法院22号指导案例后,随着外化理论在内部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应用,一部分审批类批复行为借助外化理论被纳入司法审查。但同时因为法院对于外化理论还未形成较高的共识,被纳入司法审查的审批类批复案…
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批复》第一次打破了法院对此问题的“沉默”,旗帜鲜明地指出,公民宪法上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即使没有转化为普通法律规范上的权利,在受到侵害时也应当得到保护。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无疑具有里程碑意义。
法院大多在民事判决中援用宪法,在个别刑事判决和行政判决中亦有援用宪法的可能。法院援用宪法的模式是,法院援用的宪法附随于法律而发挥作用,但宪法可以影响甚至决定判决的结果。齐案批复废止后,法院援用宪法的模式并未发生变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前科问题的批复1964年6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63〕法行字第76号请示已收阅。关于受过人民法院判决单科罚金或没收的,是否算为有前科的问题,经我们研究后,答复如下:一、我国现行法律对前科问题没有规定,刑法草案也无前科的条文,因此,无需...
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2)16号《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对于承包人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作出了司法解释。.其中,承包人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性质、该优先受偿权能否对抗未办预售登记但已付全部或大部分...
几个有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和批复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1999-2-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以法〔1997〕192号通知、法释〔2007〕7号批复为基础,根据法律修改情况,起草出了批复稿。后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经认真修改完善,形成了《批复》(送审稿),于2012年2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2次会议通过,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1955年7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研字第11298号对当时的新疆省高级人民法院曾经作过一个批复(以下简称“55年批复”)。“55年批复”认为宪法在刑事面并不规定如何论罪科刑的问题,因此,“在刑事判决中,宪法不宜引为论罪科刑的依据”。
法院论文:关联企业破产合并法律问题探讨法院论文:关联企业破产合并法律问题探讨...有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批复精神,持相对否定意见的,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8年3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关于审理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第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