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的名称为“作者姓名+论文标题”。论文正文不出现作者本人信息。联系人:陈斌,电话:0791-88910858。三、评审和颁奖1.根据《中国法学会征文评奖办法》,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由中国法学会组织匿名评审,以中国法学会的名义颁发荣誉证书。
论文要有创新性,理论联系实践,文风严谨,行文规范,脚注格式参照《中国法学》的规范格式。三、论文评审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实行专家匿名评审。2.评选出的获奖论文将汇编印制《中国法治国际论坛(2021)主题征文优秀
《山海法学论坛》是由山东大学法学院(威海)主管、研究生会主办、学刊编辑部编辑出版的学术刊物。每年出版春季卷、秋季卷两期。《山海法学论坛》坚持学术自主、自尊、自律的原则,秉持兼收并蓄,思想自由的山大传统人文精神。为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激发学生进行学术研究的热情,提高...
3.论文要有创新性,理论联系实践,文风严谨,行文规范,脚注格式参照《中国法学》的规范格式。三、论文评审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实行专家匿名评审。2.评选出的获奖论文将汇编印制《中国法治国际论坛(2021)主题征文优秀论文汇编》。
中国法律史学会2021年学术年会第3号(征文)通知.由中国法律史学会主办、南京大学法学院承办的2021年中国法律史学术年会拟于10月29~31日在南京举行,特邀请您撰写论文,根据应征论文,发出正式邀请函。.
关于征集第十四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法学会,各学科研究会(院),各有关单位:由中国法学会指导,湖北、山西、河南、安徽、江西、湖南六省法学会共同主办,山西省法学会承办的第十四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拟于2021年9月下旬举办。
《山海法学论坛》是由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主管、研究生会主办、学刊编辑部编辑出版的学术刊物。每年出版春季卷、秋季卷两期。《山海法学论坛》坚持学术自主、自尊、自律的原则,秉持兼收并蓄,思想自由的山大传统人文精神。为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激发学生进行学术研究的热情,提高...
各市法学会、杨凌示范区法学会、韩城市法学会,各研究会、各团体会员单位:按照区域论坛轮流承办机制和中国法学会的安排,第十六届“西部法治论坛”由新疆法学会承办,论坛拟于2021年8月下旬在新疆乌鲁木齐市举行,现将论文征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论文格式:论文首页左上角注明“全国副省级城市法学会第27次年会暨论坛征文(成都)”,论文请按以下字体字号排版:大标题(论文题目,宋体三号加粗)-作者姓名(仿宋_GB2312小三号)-摘要(黑体小三号)-摘要正文(150字左右,仿宋_GB2312小三号)-关键词(黑体小三
论文的通知江西、福建、河南、安徽、四川、陕西省法学会,各有关单位:按照“苏区法制研究论坛”共识,第二届“苏区法制研究论坛”将于2021年11月由湖北省法学会举办。为办好本届论坛,进一步巩固和扩大论坛影响力,现将论坛征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文档的名称为“作者姓名+论文标题”。论文正文不出现作者本人信息。联系人:陈斌,电话:0791-88910858。三、评审和颁奖1.根据《中国法学会征文评奖办法》,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由中国法学会组织匿名评审,以中国法学会的名义颁发荣誉证书。
论文要有创新性,理论联系实践,文风严谨,行文规范,脚注格式参照《中国法学》的规范格式。三、论文评审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实行专家匿名评审。2.评选出的获奖论文将汇编印制《中国法治国际论坛(2021)主题征文优秀
《山海法学论坛》是由山东大学法学院(威海)主管、研究生会主办、学刊编辑部编辑出版的学术刊物。每年出版春季卷、秋季卷两期。《山海法学论坛》坚持学术自主、自尊、自律的原则,秉持兼收并蓄,思想自由的山大传统人文精神。为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激发学生进行学术研究的热情,提高...
3.论文要有创新性,理论联系实践,文风严谨,行文规范,脚注格式参照《中国法学》的规范格式。三、论文评审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实行专家匿名评审。2.评选出的获奖论文将汇编印制《中国法治国际论坛(2021)主题征文优秀论文汇编》。
中国法律史学会2021年学术年会第3号(征文)通知.由中国法律史学会主办、南京大学法学院承办的2021年中国法律史学术年会拟于10月29~31日在南京举行,特邀请您撰写论文,根据应征论文,发出正式邀请函。.
关于征集第十四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法学会,各学科研究会(院),各有关单位:由中国法学会指导,湖北、山西、河南、安徽、江西、湖南六省法学会共同主办,山西省法学会承办的第十四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拟于2021年9月下旬举办。
《山海法学论坛》是由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主管、研究生会主办、学刊编辑部编辑出版的学术刊物。每年出版春季卷、秋季卷两期。《山海法学论坛》坚持学术自主、自尊、自律的原则,秉持兼收并蓄,思想自由的山大传统人文精神。为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激发学生进行学术研究的热情,提高...
各市法学会、杨凌示范区法学会、韩城市法学会,各研究会、各团体会员单位:按照区域论坛轮流承办机制和中国法学会的安排,第十六届“西部法治论坛”由新疆法学会承办,论坛拟于2021年8月下旬在新疆乌鲁木齐市举行,现将论文征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论文格式:论文首页左上角注明“全国副省级城市法学会第27次年会暨论坛征文(成都)”,论文请按以下字体字号排版:大标题(论文题目,宋体三号加粗)-作者姓名(仿宋_GB2312小三号)-摘要(黑体小三号)-摘要正文(150字左右,仿宋_GB2312小三号)-关键词(黑体小三
论文的通知江西、福建、河南、安徽、四川、陕西省法学会,各有关单位:按照“苏区法制研究论坛”共识,第二届“苏区法制研究论坛”将于2021年11月由湖北省法学会举办。为办好本届论坛,进一步巩固和扩大论坛影响力,现将论坛征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