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的不断推进,加之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对法治的推崇和倡导,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相关问题愈发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事实上,法律职业共同体在我国法治研究的进程中起步较晚且尚处于幼稚期。①而且其最初的着眼点是法律职业,并仅
[摘要]:建立高度专业化的同一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和共同特征。然而我国虽已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但仍未构建起统一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未来我国应积极吸取国外的成功经验,以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推行为契机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
职业化的改革,包括司法统一考试制度的确立、法官法的修改、法官职业道德准则的等等措施,其主题应当是让职业化的法官、检察官、律师从事司法领域的专门性活动,建立中国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法律职业共同体本质上是“想象的共同体”,或者称之为...
构建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思考-目前,我国尚未形成现代意义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构建与现代法治要求相契合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已成为当代中国实现法治的关键。本文从探析法律职业共同体在法治社会中的作用…
浅谈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之策——第九届赣鄱律师论坛获奖优秀论文曾海军引言: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依法治国”被提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而作为运用法律解决社会矛盾的职业者与实用主义者,法、检
法律职业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构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要有健全的法律体系,也需要有一支高素质的法律职业共同体队伍。但目前我国还未形成一个相对的法律职业者阶层。构建一个业务精通、公正清廉、作风优良的高度职业化...
内容提要:法官与律师是法律职业共同体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法律职业共同体中不可或缺的两个主角。由于法律职业的原因,两者必然发生接触,形成一定的相互关系。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成员,两者的关系本应是一种彼此尊重、平等合作、相对与互相监督的关系。
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构建而设计的衔接制度——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实施之后,中国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的衔接都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这些问题在法律需求市场和法学教育两端均有所表现。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不仅为改革和完善中国的法律职业制度,而且为重构法律人才培养共同体,提供了新的机遇和内在的动力。而法律人才培养共同体的重构,从根本上讲,又为构建中国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打下了基础,提供了保障。
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结构元素即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构成部分,其实就是法律职业的类型。日本学者大木雅夫在其《比较法》一书中把法律职业者通称为法律家,而且,“即使一概而论地说到法律家,也因国家不同而法律家的形象各异,在各个法律秩序内部都曾产生过特定的历史性职业分工和阶层分化。
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的不断推进,加之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对法治的推崇和倡导,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相关问题愈发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事实上,法律职业共同体在我国法治研究的进程中起步较晚且尚处于幼稚期。①而且其最初的着眼点是法律职业,并仅
[摘要]:建立高度专业化的同一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和共同特征。然而我国虽已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但仍未构建起统一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未来我国应积极吸取国外的成功经验,以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推行为契机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
职业化的改革,包括司法统一考试制度的确立、法官法的修改、法官职业道德准则的等等措施,其主题应当是让职业化的法官、检察官、律师从事司法领域的专门性活动,建立中国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法律职业共同体本质上是“想象的共同体”,或者称之为...
构建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思考-目前,我国尚未形成现代意义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构建与现代法治要求相契合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已成为当代中国实现法治的关键。本文从探析法律职业共同体在法治社会中的作用…
浅谈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之策——第九届赣鄱律师论坛获奖优秀论文曾海军引言: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依法治国”被提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而作为运用法律解决社会矛盾的职业者与实用主义者,法、检
法律职业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构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要有健全的法律体系,也需要有一支高素质的法律职业共同体队伍。但目前我国还未形成一个相对的法律职业者阶层。构建一个业务精通、公正清廉、作风优良的高度职业化...
内容提要:法官与律师是法律职业共同体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法律职业共同体中不可或缺的两个主角。由于法律职业的原因,两者必然发生接触,形成一定的相互关系。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成员,两者的关系本应是一种彼此尊重、平等合作、相对与互相监督的关系。
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构建而设计的衔接制度——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实施之后,中国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的衔接都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这些问题在法律需求市场和法学教育两端均有所表现。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不仅为改革和完善中国的法律职业制度,而且为重构法律人才培养共同体,提供了新的机遇和内在的动力。而法律人才培养共同体的重构,从根本上讲,又为构建中国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打下了基础,提供了保障。
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结构元素即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构成部分,其实就是法律职业的类型。日本学者大木雅夫在其《比较法》一书中把法律职业者通称为法律家,而且,“即使一概而论地说到法律家,也因国家不同而法律家的形象各异,在各个法律秩序内部都曾产生过特定的历史性职业分工和阶层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