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法律和正义的关系.正义是法律的精神与理论依据。.法律不能违背正义的精神,背离正义的法不配成为法律。.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都应符合正义的精神。.正义作为法律的核心思想起着指导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的作用。.法律是保障和实现正义的一种方式和工具...
探讨正义与理性双重价值塑造下的正当法律程序摘要:源于人类社会交往的正当法律程序对西方宪政开展乃至整个人类的法律开展有着不可无视的作用,是保证人权实现法治推进政治文明的重要动力因素。为世人热衷关注的正当法律程序,是一个正义价值与理性价值的结合
另外,正义也是用来衡量法律优劣的一个标准,如果社会多数人认为统治者制定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学口川.廖申白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137页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的法律是不正义的,那么不论立法者认为它多么有用,它都不
同样,在法律中,也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么,对于法律本中追求的平等我们又该如何理解呢?今天我就来给你讲一律本中的平等原则,以及几个中颠覆你常规认知的经典案例。“分配正义”和“矫正正义”
如果我们不去信仰法律,任由人情关系偏私容情,必会威胁到法律的威严,颠覆公平与正义,此时的法律与一纸空文有什么区别呢?这还是法吗?“以情代法”必然“以情乱法”,其结果必然亵渎法律尊严,破坏法律秩序。怎样才能使人民信仰法律呢?
市场经济法律中违背客观经济规律的法律准则绝不可能是正确,绝不能代表正义,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必然要碰壁。市场经济给我们提出了这样一个新的观念:法律应当是公平正义的体现,而不仅仅是统治者手中的工具和武器。二、从国家到社会
法律秩序是一个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遵循已有判例所导致的结果可能违背了公平、正义的刑法理念时,推翻已有判例则成为必然。假定公平与正义之间存在着一种紧密关系,那么我们就必须认识到,遵循先例所期望的公平乃是一个过去的判例和现在的判例之间的那种公平。
摘要: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是永恒存在于法哲学研究领域的关系命题,自法律从道德之中逐步剥离而开始,经历了很长时间相互碰撞与融合的漫长发展时期。二者于社会领域内同属上层建筑的范畴,法律更是起源于阶级社会产生的道德的分离衍生物,法律属于社会制度领域,而道德则是社会意识形态,更...
落实到法律人的职业实践中,即在具体的行为规范中,要求法官只需对法律条文负责、律师只需对委托人忠诚,而对待正义以及公众利益方面,不需要承担任何道德义务;通过遵从职业的具体规定(而非那些要求“追求人类正义”的大词),法官对于两造
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治信仰。文/李龙,武汉大学终身教授。来源:中国平安网。一、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创立马克思主义法学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共同创立的,历经了由革命民主主义法学向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转变与发展过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二、法律和正义的关系.正义是法律的精神与理论依据。.法律不能违背正义的精神,背离正义的法不配成为法律。.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都应符合正义的精神。.正义作为法律的核心思想起着指导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的作用。.法律是保障和实现正义的一种方式和工具...
探讨正义与理性双重价值塑造下的正当法律程序摘要:源于人类社会交往的正当法律程序对西方宪政开展乃至整个人类的法律开展有着不可无视的作用,是保证人权实现法治推进政治文明的重要动力因素。为世人热衷关注的正当法律程序,是一个正义价值与理性价值的结合
另外,正义也是用来衡量法律优劣的一个标准,如果社会多数人认为统治者制定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学口川.廖申白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137页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的法律是不正义的,那么不论立法者认为它多么有用,它都不
同样,在法律中,也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么,对于法律本中追求的平等我们又该如何理解呢?今天我就来给你讲一律本中的平等原则,以及几个中颠覆你常规认知的经典案例。“分配正义”和“矫正正义”
如果我们不去信仰法律,任由人情关系偏私容情,必会威胁到法律的威严,颠覆公平与正义,此时的法律与一纸空文有什么区别呢?这还是法吗?“以情代法”必然“以情乱法”,其结果必然亵渎法律尊严,破坏法律秩序。怎样才能使人民信仰法律呢?
市场经济法律中违背客观经济规律的法律准则绝不可能是正确,绝不能代表正义,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必然要碰壁。市场经济给我们提出了这样一个新的观念:法律应当是公平正义的体现,而不仅仅是统治者手中的工具和武器。二、从国家到社会
法律秩序是一个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遵循已有判例所导致的结果可能违背了公平、正义的刑法理念时,推翻已有判例则成为必然。假定公平与正义之间存在着一种紧密关系,那么我们就必须认识到,遵循先例所期望的公平乃是一个过去的判例和现在的判例之间的那种公平。
摘要: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是永恒存在于法哲学研究领域的关系命题,自法律从道德之中逐步剥离而开始,经历了很长时间相互碰撞与融合的漫长发展时期。二者于社会领域内同属上层建筑的范畴,法律更是起源于阶级社会产生的道德的分离衍生物,法律属于社会制度领域,而道德则是社会意识形态,更...
落实到法律人的职业实践中,即在具体的行为规范中,要求法官只需对法律条文负责、律师只需对委托人忠诚,而对待正义以及公众利益方面,不需要承担任何道德义务;通过遵从职业的具体规定(而非那些要求“追求人类正义”的大词),法官对于两造
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治信仰。文/李龙,武汉大学终身教授。来源:中国平安网。一、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创立马克思主义法学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共同创立的,历经了由革命民主主义法学向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转变与发展过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