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形式的规定及域外借鉴-海事海商文-法律论文-法学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摘要:为使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形式中的网状责任制和统一责任制更好地应用于实践,分析现有的国际多式联运公约、规则,以及我国国内法对...
我国《海商法》在参照《公约》规定基础上在第102条第二款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多式联运合同的人。”结合该条第一款关于货物多式联运合同的界定,可知MTO应当是指以包括海上运输方式在内的两种以上...
国际多式联运法律制度研究是一个复杂的课题,学者专家主要从承运人的责任基础、网状责任N/统一责任制、契约自由原则、控制权以及管辖权与仲裁等方面做具体研究论述,形成两个主流学派的观点:以瑞典法官巴格,挪威教授阿林赛尔维奇为代表的温和...
多式联运承运人法律责任问题研究.周伟.【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传统运输服务方式已经难以适应当今社会的需要,国际货物多式联运以其巨大的优越性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重视和运用。.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承运人作为国际货物多式联运中的主体...
国外法律法规:1.《日内瓦公约》第九条规定:①如果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表知道、或有合理的根据怀疑多式联运单据所列货物的品类、主要标志、包数和件数、重量或数量等事项没有准确地表明实际接管的货物的状况,或无适当方法进行核对,则该多式联运
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实际承运人之间就各个运输阶段的的责任约定并不影响其对运输全过程所承担的责任。这两部法律法规对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区间也明文做出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对于货物的责任期间自其接管货物之时起到交付货物之时为止。
我国多式联运市场现状与促进策略中国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的现状及主要问题?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是在集装箱运输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一种旨在实现整体货物运输最佳效益的国际货物运输组织形式。由于集装箱运输的快速发展,多式联运已经成为国际货物运输的主要方式之一。
在多式联运中,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因发生区段的不同适用不同的法律,例如如果货物的毁损、灭失发生陆上运输区段,则适用铁路运输法的规定;如果发生在航空运输区段,则适用民用航空法的规定。.而在单式联运中,由于运输方式是...
但《海商法》(共278条)《、合同法》(共428条)分别都只用5个条款对"多式联运"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这显然不能满足多式联运的实践发展的需要,在我国"一带一路"战略中国际多式联运业务的开展缺乏完善的法律支撑,所以需要快马加鞭将完善我国多式
(一)《海商法》没有规定多式联运迟延交付责任《海商法》是中国最早规制多式联运的法律,其第4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第41~106条)第8节“多式联运合同的特别规定”(第102~106条)就是调整含有海运区段的多式联运的相应规定。
我国对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形式的规定及域外借鉴-海事海商文-法律论文-法学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摘要:为使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形式中的网状责任制和统一责任制更好地应用于实践,分析现有的国际多式联运公约、规则,以及我国国内法对...
我国《海商法》在参照《公约》规定基础上在第102条第二款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多式联运合同的人。”结合该条第一款关于货物多式联运合同的界定,可知MTO应当是指以包括海上运输方式在内的两种以上...
国际多式联运法律制度研究是一个复杂的课题,学者专家主要从承运人的责任基础、网状责任N/统一责任制、契约自由原则、控制权以及管辖权与仲裁等方面做具体研究论述,形成两个主流学派的观点:以瑞典法官巴格,挪威教授阿林赛尔维奇为代表的温和...
多式联运承运人法律责任问题研究.周伟.【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传统运输服务方式已经难以适应当今社会的需要,国际货物多式联运以其巨大的优越性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重视和运用。.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承运人作为国际货物多式联运中的主体...
国外法律法规:1.《日内瓦公约》第九条规定:①如果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表知道、或有合理的根据怀疑多式联运单据所列货物的品类、主要标志、包数和件数、重量或数量等事项没有准确地表明实际接管的货物的状况,或无适当方法进行核对,则该多式联运
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实际承运人之间就各个运输阶段的的责任约定并不影响其对运输全过程所承担的责任。这两部法律法规对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区间也明文做出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对于货物的责任期间自其接管货物之时起到交付货物之时为止。
我国多式联运市场现状与促进策略中国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的现状及主要问题?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是在集装箱运输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一种旨在实现整体货物运输最佳效益的国际货物运输组织形式。由于集装箱运输的快速发展,多式联运已经成为国际货物运输的主要方式之一。
在多式联运中,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因发生区段的不同适用不同的法律,例如如果货物的毁损、灭失发生陆上运输区段,则适用铁路运输法的规定;如果发生在航空运输区段,则适用民用航空法的规定。.而在单式联运中,由于运输方式是...
但《海商法》(共278条)《、合同法》(共428条)分别都只用5个条款对"多式联运"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这显然不能满足多式联运的实践发展的需要,在我国"一带一路"战略中国际多式联运业务的开展缺乏完善的法律支撑,所以需要快马加鞭将完善我国多式
(一)《海商法》没有规定多式联运迟延交付责任《海商法》是中国最早规制多式联运的法律,其第4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第41~106条)第8节“多式联运合同的特别规定”(第102~106条)就是调整含有海运区段的多式联运的相应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