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新明:著作权法上作品定义探讨.本文发表在《中国出版》2020年第19期。.摘要:2020年4月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并且立即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由此正式开启了《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的立法程序。.从《征求意见稿》可知,本次修订只是现行《著作权法》的局部修正,不是整体重构。.本次修订...
修改后的《著作权法》首次对作品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将“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改为“视听作品”,并对作品类型的最后一类进行了重大修改。.“视听作品”的概念因与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有关,本文将在“权利归属”部分进行解读与分析。.(一)作品概念的界定.现行《著作权法》中并没有作品的概念。.相关的规定出现在《著作权法...
日本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修改对我国的启示26图3-1权利限制规定的层次与范围图3-2灵活的权利限制规定概要在制定上述新规定的过程中,将修订前的《著作权法》与新《著作权法》具有相同目的的规定将合并为各自的新规定,对新规则的主旨和概要进行说明。
现行《著作权法》将“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修改后《著作权法》中的“视听作品”)的著作权统一归属于制片者(修改后《著作权法》的“制作者”),使视听作品的权利归属清晰明了,有利于保护交易安全。.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允许对“其他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进行约定,表面上看是尊重了意思自治,实际上将带来极大的不确定...
对作品定义的修改,这应当是著作权法修改中最为根基的问题,也是源头问题。作品的定义虽然采用的是概括式概念描述的方法,但并未封闭,对作品的把握依然是判断作品的要件,即是不是在文学、艺术、科学领域,有没有独创性,能不能以一定形式表现。
对《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四十六条的法律评析——此修改是立法上的完善自《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开始,修改草案的第四十六条引起了音乐界的广泛关注和质疑,诸多音乐创作人在其微博和博客中批判四十六条,认为其权益未得到有效的保障,但是这其中存在着不少误解。.本文将从录音制品法定强制许可制度的立法原意和现存的争议案例厘清对...
2020年《著作权法》修改重点&主要修改内容、原因及影响.1.突破作品类型法定原则,顺应技术发展的需求,赋予司法机关认定新作品类型的裁量权;将“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改为“视听作品”,删除了“摄制”的技术要求,体现出技术中立的特点。.(第三条).2.完善著作权权利体系,在“复制权”中增设“数字化”方式,修改广播权有关表述...
著作权的关键——作品独创性.摘要:以往的研究多主张著作权侵权的认定标准有两项,即“接触可能性”和“实质相似性”,但司法实践中需要查明更多的事实,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在先作品独创性表达的有无以及独创性表达的具体内容。.笔者认为,在...
1、“著作权法(2010)”,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修正)》。.2、“著作权法(2020)”,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1日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所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3、本对照表,遵照现行著作权法(2010)条款...
2、2001年第一次修改《著作权法》.2001年,为加入WTO作准备,我国按照WTO的各项规则,其中就包括《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对《著作权法》进行第一次修改。.这次修改是一次大幅度的修改,随后并修改了《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基本消除了与《伯尔尼公约》及TRIPS协定之间的差距。.当时另一个修法的背景是,20世纪90年代...
曹新明:著作权法上作品定义探讨.本文发表在《中国出版》2020年第19期。.摘要:2020年4月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并且立即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由此正式开启了《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的立法程序。.从《征求意见稿》可知,本次修订只是现行《著作权法》的局部修正,不是整体重构。.本次修订...
修改后的《著作权法》首次对作品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将“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改为“视听作品”,并对作品类型的最后一类进行了重大修改。.“视听作品”的概念因与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有关,本文将在“权利归属”部分进行解读与分析。.(一)作品概念的界定.现行《著作权法》中并没有作品的概念。.相关的规定出现在《著作权法...
日本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修改对我国的启示26图3-1权利限制规定的层次与范围图3-2灵活的权利限制规定概要在制定上述新规定的过程中,将修订前的《著作权法》与新《著作权法》具有相同目的的规定将合并为各自的新规定,对新规则的主旨和概要进行说明。
现行《著作权法》将“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修改后《著作权法》中的“视听作品”)的著作权统一归属于制片者(修改后《著作权法》的“制作者”),使视听作品的权利归属清晰明了,有利于保护交易安全。.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允许对“其他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进行约定,表面上看是尊重了意思自治,实际上将带来极大的不确定...
对作品定义的修改,这应当是著作权法修改中最为根基的问题,也是源头问题。作品的定义虽然采用的是概括式概念描述的方法,但并未封闭,对作品的把握依然是判断作品的要件,即是不是在文学、艺术、科学领域,有没有独创性,能不能以一定形式表现。
对《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四十六条的法律评析——此修改是立法上的完善自《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开始,修改草案的第四十六条引起了音乐界的广泛关注和质疑,诸多音乐创作人在其微博和博客中批判四十六条,认为其权益未得到有效的保障,但是这其中存在着不少误解。.本文将从录音制品法定强制许可制度的立法原意和现存的争议案例厘清对...
2020年《著作权法》修改重点&主要修改内容、原因及影响.1.突破作品类型法定原则,顺应技术发展的需求,赋予司法机关认定新作品类型的裁量权;将“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改为“视听作品”,删除了“摄制”的技术要求,体现出技术中立的特点。.(第三条).2.完善著作权权利体系,在“复制权”中增设“数字化”方式,修改广播权有关表述...
著作权的关键——作品独创性.摘要:以往的研究多主张著作权侵权的认定标准有两项,即“接触可能性”和“实质相似性”,但司法实践中需要查明更多的事实,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在先作品独创性表达的有无以及独创性表达的具体内容。.笔者认为,在...
1、“著作权法(2010)”,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修正)》。.2、“著作权法(2020)”,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1日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所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3、本对照表,遵照现行著作权法(2010)条款...
2、2001年第一次修改《著作权法》.2001年,为加入WTO作准备,我国按照WTO的各项规则,其中就包括《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对《著作权法》进行第一次修改。.这次修改是一次大幅度的修改,随后并修改了《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基本消除了与《伯尔尼公约》及TRIPS协定之间的差距。.当时另一个修法的背景是,20世纪90年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