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人短线交易收益归入制度简论就世界范围来看,很多国家和地区均以打击内幕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公正秩序,为其证券立法的主要目标。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国外立法通常在对那些已被证实的内幕交易行为课以民事责任(当然还包括行政的和刑事的责任)的同时,尚
就归入制度本身而言内幕人对公司负有责任还是义务,实际上反映了对归入制度的两种不同认识。若采责任说[9],则意味着内幕人的行为违反了先在的义务或侵犯了公司的权利,而要受到法律的否定性评价,即短线交易行为本身具有可责难性。
内幕人短线交易收益归入制度简论[姜朋]——(2001-12-26)/已阅21718次[9]杨志华:《证券交易责任制度研究》,载梁慧星主编:《民商丛》,第一卷,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第221页。
三、短线交易行为的解说《证券法》第42条规定内幕人将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者方可适用归入制度。.结合该法第32、33、35条的规定,此处所说的行为包括在证券交易所进行的公开竞价交易应无疑问,但对于以场内交易方式...
归入制度作为各国直接确定的法律制度,规定短线交易的收益应属于公司所有,起到了吓阻内部人进行短线交易的作用,但是针对争议较大的归入权的性质,笔者认为应当为请求权,对归入权性质做出确切的认定,可以更好保证归入权的行使,减少短线交易行为的发生。
内幕人短线交易收益归入制度简论就世界范围来看,很多国家和地区均以打击内幕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公正秩序,为其证券立法的主要目标。.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国外立法通常在对那些已被证实的内幕交易行为课以民事责任(当然还包括行政的和刑事的...
而我国证券立法对短线交易制度的态度却很执着,自1993年《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38条便确立了短线交易制度的雏形,之后1998年《证券法》对上述规定进行了修改并正式规定于第42条,2005年《证券法》第47条又对短线交易归入权制度作了完善。
短线交易归入权制度的确立起因于对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的阻吓和预防。虽然内幕交易和短线交易在交易主体和交易动因上存在一定的关联性,但二者在立法观念、法律性质、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短线交易归入权制度与内幕交易管制制度相互支撑,相互补充,对于维护证券市场的...
短线交易破坏资本市场交易的公平原则,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为《证券法》所禁止。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新《证券法》)完善了短线交易制度的相关内容。结合新《证券法》的规定,一起来了解下短线交易规制的相关内容。
证券短线交易收益归入权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法定比例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内部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公司上市交易的股票买入后再卖出,或卖出后再买入,由此所得的收益应当收归上市公司所有的一种内幕交易预防制度。
内幕人短线交易收益归入制度简论就世界范围来看,很多国家和地区均以打击内幕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公正秩序,为其证券立法的主要目标。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国外立法通常在对那些已被证实的内幕交易行为课以民事责任(当然还包括行政的和刑事的责任)的同时,尚
就归入制度本身而言内幕人对公司负有责任还是义务,实际上反映了对归入制度的两种不同认识。若采责任说[9],则意味着内幕人的行为违反了先在的义务或侵犯了公司的权利,而要受到法律的否定性评价,即短线交易行为本身具有可责难性。
内幕人短线交易收益归入制度简论[姜朋]——(2001-12-26)/已阅21718次[9]杨志华:《证券交易责任制度研究》,载梁慧星主编:《民商丛》,第一卷,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第221页。
三、短线交易行为的解说《证券法》第42条规定内幕人将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者方可适用归入制度。.结合该法第32、33、35条的规定,此处所说的行为包括在证券交易所进行的公开竞价交易应无疑问,但对于以场内交易方式...
归入制度作为各国直接确定的法律制度,规定短线交易的收益应属于公司所有,起到了吓阻内部人进行短线交易的作用,但是针对争议较大的归入权的性质,笔者认为应当为请求权,对归入权性质做出确切的认定,可以更好保证归入权的行使,减少短线交易行为的发生。
内幕人短线交易收益归入制度简论就世界范围来看,很多国家和地区均以打击内幕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公正秩序,为其证券立法的主要目标。.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国外立法通常在对那些已被证实的内幕交易行为课以民事责任(当然还包括行政的和刑事的...
而我国证券立法对短线交易制度的态度却很执着,自1993年《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38条便确立了短线交易制度的雏形,之后1998年《证券法》对上述规定进行了修改并正式规定于第42条,2005年《证券法》第47条又对短线交易归入权制度作了完善。
短线交易归入权制度的确立起因于对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的阻吓和预防。虽然内幕交易和短线交易在交易主体和交易动因上存在一定的关联性,但二者在立法观念、法律性质、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短线交易归入权制度与内幕交易管制制度相互支撑,相互补充,对于维护证券市场的...
短线交易破坏资本市场交易的公平原则,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为《证券法》所禁止。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新《证券法》)完善了短线交易制度的相关内容。结合新《证券法》的规定,一起来了解下短线交易规制的相关内容。
证券短线交易收益归入权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法定比例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内部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公司上市交易的股票买入后再卖出,或卖出后再买入,由此所得的收益应当收归上市公司所有的一种内幕交易预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