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论动产的交付制度姓名号专业指导教师交付制度,古已有之。.但其在历史发展的不同阶段的含义和地位各不相同。.随着近年各国在动产所有权移转制度中纷纷表现出对“交付”的青睐,“交付”也以其本身的属性,确立其在动产所有权移转中的独特地位。.交付是动产物权的主要公示方法,也是源自古代仍活跃于现代的物权制度...
节选自作者论文动产所有权的交付变动规则第一部分.《物权法》23条在司法实践之中被法院系统普遍适用,囿于研究时间和研究主旨的限制,不太可能也没有必要穷尽全部的案例,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观点在相当程度上代表了司法机关对于动产所有权变动规则的基本观点,故本文仅以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作为研究对象。.利用“中国裁判文书网”和“北宝...
间接占有是拟制交付的基础,在非法占有的情况下同样可以发生拟制交付,而占有改定不能作为动产物权设立的方式。毕业论文网一、动产物权变动的模式与交付的概念毕业论文网编辑。
再论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txt.号】D412【复印期号】2011年01RealRightMovables【作者简介】崔建远,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内容提要】我国《物权法》第23条关于动产物权以交付为变动的生效要件的规定,统领各种类型的动产物权变动,其但书仅适用于动产抵押权、浮动抵押权、海上运输的指示单证及非基于法律行为的动产物权变动等极个别的情形。.从物...
第一种,采取交付生效、登记对抗模式。此种模式依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对船舶物权变动模式进行演绎。如崔建远教授运用文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等多种解释方法,得出《物权法》第二十四条是对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补充,即交付为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登记仅对生效要件效力强弱和范围的补充。由于体系及目的解释方法的运用,因此会使得结论偏离...
动产善意的判断准据时点是受让交付时不知道或者不应知出让人是无处分权人,不动产善意的判断时点是完成权属登记之时不知道或者不应知出让人是无处分权人。指出了立法存在的缺陷,也提出了自己针对这些问题的解决路径。
动产交付是法律行为而不是事实行为,交付的事实只能够结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才能够准确理解,不动产登记同样是当事人关于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的结果,因此不可以将不动产登记理解为行政授权、行政确权、甚至是法律许可。
论动产所有权让与中的交付陈华彬摘要:动产所有权让与中的交付,又称动产所有权出让或转让中的占有的移转,其既为动产所有权让与的公示方法,也通常为动产所有权让与发生物权变动效力的要件,类型上涵括现实交付、观念交付及其他特殊形态的
物权制度作为最重要的民事基本制度之一,是产权保护的基石,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民法典》第二编“物权”在现行物权法的基础上有若干突破性亮点,如居住权制度、动产抵押中间价款的超级优先权等,本文梳理了10个颠覆性亮点,力求以最简洁的语言呈现最多的干货。.我们将在之后陆续推出《民法典》分编解析,敬请期待。.1.预告登记适用范围扩展:房屋的...
浅议占有改定的善意取得制度适用.杨帆.(湖北民族学院财经政法学院湖北恩施445000).内容摘要:善意取得作为现代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已被世界各国民法所确认,同时各国民法对该制度的适用作了相当严格的规定。.占有改定作为一项特殊的动产交付方式...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论动产的交付制度姓名号专业指导教师交付制度,古已有之。.但其在历史发展的不同阶段的含义和地位各不相同。.随着近年各国在动产所有权移转制度中纷纷表现出对“交付”的青睐,“交付”也以其本身的属性,确立其在动产所有权移转中的独特地位。.交付是动产物权的主要公示方法,也是源自古代仍活跃于现代的物权制度...
节选自作者论文动产所有权的交付变动规则第一部分.《物权法》23条在司法实践之中被法院系统普遍适用,囿于研究时间和研究主旨的限制,不太可能也没有必要穷尽全部的案例,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观点在相当程度上代表了司法机关对于动产所有权变动规则的基本观点,故本文仅以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作为研究对象。.利用“中国裁判文书网”和“北宝...
间接占有是拟制交付的基础,在非法占有的情况下同样可以发生拟制交付,而占有改定不能作为动产物权设立的方式。毕业论文网一、动产物权变动的模式与交付的概念毕业论文网编辑。
再论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txt.号】D412【复印期号】2011年01RealRightMovables【作者简介】崔建远,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内容提要】我国《物权法》第23条关于动产物权以交付为变动的生效要件的规定,统领各种类型的动产物权变动,其但书仅适用于动产抵押权、浮动抵押权、海上运输的指示单证及非基于法律行为的动产物权变动等极个别的情形。.从物...
第一种,采取交付生效、登记对抗模式。此种模式依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对船舶物权变动模式进行演绎。如崔建远教授运用文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等多种解释方法,得出《物权法》第二十四条是对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补充,即交付为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登记仅对生效要件效力强弱和范围的补充。由于体系及目的解释方法的运用,因此会使得结论偏离...
动产善意的判断准据时点是受让交付时不知道或者不应知出让人是无处分权人,不动产善意的判断时点是完成权属登记之时不知道或者不应知出让人是无处分权人。指出了立法存在的缺陷,也提出了自己针对这些问题的解决路径。
动产交付是法律行为而不是事实行为,交付的事实只能够结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才能够准确理解,不动产登记同样是当事人关于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的结果,因此不可以将不动产登记理解为行政授权、行政确权、甚至是法律许可。
论动产所有权让与中的交付陈华彬摘要:动产所有权让与中的交付,又称动产所有权出让或转让中的占有的移转,其既为动产所有权让与的公示方法,也通常为动产所有权让与发生物权变动效力的要件,类型上涵括现实交付、观念交付及其他特殊形态的
物权制度作为最重要的民事基本制度之一,是产权保护的基石,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民法典》第二编“物权”在现行物权法的基础上有若干突破性亮点,如居住权制度、动产抵押中间价款的超级优先权等,本文梳理了10个颠覆性亮点,力求以最简洁的语言呈现最多的干货。.我们将在之后陆续推出《民法典》分编解析,敬请期待。.1.预告登记适用范围扩展:房屋的...
浅议占有改定的善意取得制度适用.杨帆.(湖北民族学院财经政法学院湖北恩施445000).内容摘要:善意取得作为现代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已被世界各国民法所确认,同时各国民法对该制度的适用作了相当严格的规定。.占有改定作为一项特殊的动产交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