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论文开题报告未获通过,硕士生需根据导师和教研室的意见修改《东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内容,或重新选题直至通过(时间不超过半年)。《东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由硕士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送交所在学院的研究生教学秘书。
(东北财经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2008年12月22日通过)东北财大校发[2008]5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有权授予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第二条为规范我校学位授予工作,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
东北财经大学教师史永东教授、博士研究生宋明勇、教师李凤羽教授和甄红线教授在《经济研究》2021年第8期发表了题为《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与企业债权人利益保护——来自中国债券市场的证据》的论文。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东北财经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东北财大校发〔2012〕14号)同时废止。第十三条各院学位分委会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要求的工作细则。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东北财大校发〔2019〕17号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博士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导”)队伍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方案(试行)》,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的几点原则意见》(学位〔1999〕9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
5.对于期刊论文,若导师为第二作者、其学生为第一作者,并且导师和学生的第一署名单位均为“东北财经大学”或“DongbeiUniversityofFinanceandEconomics”,则导师可视同第一作者(导师与学生关系的认定可延长至学生毕业后1年之内)。6.
若论文开题报告未获通过,硕士生需根据导师和教研室的意见修改《东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内容,或重新选题直至通过(时间不超过半年)。《东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由硕士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送交所在学院的研究生教学秘书。
(东北财经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2008年12月22日通过)东北财大校发[2008]5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有权授予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第二条为规范我校学位授予工作,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
东北财经大学教师史永东教授、博士研究生宋明勇、教师李凤羽教授和甄红线教授在《经济研究》2021年第8期发表了题为《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与企业债权人利益保护——来自中国债券市场的证据》的论文。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东北财经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东北财大校发〔2012〕14号)同时废止。第十三条各院学位分委会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要求的工作细则。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东北财大校发〔2019〕17号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博士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导”)队伍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方案(试行)》,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的几点原则意见》(学位〔1999〕9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
5.对于期刊论文,若导师为第二作者、其学生为第一作者,并且导师和学生的第一署名单位均为“东北财经大学”或“DongbeiUniversityofFinanceandEconomics”,则导师可视同第一作者(导师与学生关系的认定可延长至学生毕业后1年之内)。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