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值保险中约定保险价值的法律规制探析.刘卫红.【摘要】:我国现行《保险法》第40条第1款规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可以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在合同中载明,也可以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理论界将上述规定中的前者称为定值保险,后者称为不定值保险。.现行《保险法》对定值保险、不定值保险、保险价值、实际价值的概念及其相互关系...
20积分下载文档.16积分VIP8折下载.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期权博弈方法在保险定价中的应用姓名:张兰兰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指导教师:刘金山2011-05-15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摘要保险定价作为保险的重要的组成部分一直是人们...
依《保险法》第55条第1款之规定,定值保险即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可以约定保险标的之保险价值,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依此为保险金给付的保险。依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保险公司分为以下三种不同情形赔偿保险金。
定值保险又称定价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和保险人事先约定好保险标的价值金额,在保险出险后,保险人按照约定的价值金额给付给投保人保险金的保险合同。因为财产的可估价性,定值保险一般只出现在财产保险中。
二、不定项选择题(共10题,每题1分,共10分)1、在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中,每次事故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叫(a)。.a、保险金额b、保险责任c、赔偿限额d、赔偿责任2、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相关经济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种(b)财产保险。.a、定值b、不定值c、定额d、不定额3、车损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从下列几...
定值保险,如珠宝之类价值会发生变动的物品,为了防止道德风险,必须规定一个价值,出险后根据此价值赔付;定额保险又叫给付型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事先确定好一定数额的保险金额,在保险事故发生之时或者约定期限届满之时,保险人即按照保险
因应社会需求而产生的定值保险有着独特的制度价值和功能,并且,定值保险制度没有同损失补偿原则相违背,定值保险存在合法性基础。不过,正是由于保险价值的确间被提前,定值保险因之产生较多争议,但许多质疑并不具有说服力或者没有撼动定值保险制度的根基。
1、预约保险的概念.我国《保险法》未见相关预约保险的规定,而我国《海商法》在“海上保险合同”一章下的“合同订立”一节(第二百三十一条至二百三十四条)对预约保险进行了规定,相关条文较为简略,没有明确预约保险的概念。.国内有学者认为1,“预约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一种长期协议,应当定明预约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财产范围...
财产保险赔偿问题探讨摘要:摘要:文章基于财产保险在我国的发展特征,探讨了怎样正确理解赔偿原则,并就如何明确保险价值、核定保险金额展开了进一步分析。对推动财产保险的进一步良性发展,确保保险赔偿科学合理,有效杜绝责任划分不明确、赔…
但是,船舶保险这一十分典型的定值保险中,在我们确定会遇到不足额保险的实例,且,93年并18其他不定值财产保险的不足额情况是不一样的:保险合同双方在一开始就知道该保单…
定值保险中约定保险价值的法律规制探析.刘卫红.【摘要】:我国现行《保险法》第40条第1款规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可以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在合同中载明,也可以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理论界将上述规定中的前者称为定值保险,后者称为不定值保险。.现行《保险法》对定值保险、不定值保险、保险价值、实际价值的概念及其相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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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保险法》第55条第1款之规定,定值保险即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可以约定保险标的之保险价值,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依此为保险金给付的保险。依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保险公司分为以下三种不同情形赔偿保险金。
定值保险又称定价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和保险人事先约定好保险标的价值金额,在保险出险后,保险人按照约定的价值金额给付给投保人保险金的保险合同。因为财产的可估价性,定值保险一般只出现在财产保险中。
二、不定项选择题(共10题,每题1分,共10分)1、在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中,每次事故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叫(a)。.a、保险金额b、保险责任c、赔偿限额d、赔偿责任2、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相关经济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种(b)财产保险。.a、定值b、不定值c、定额d、不定额3、车损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从下列几...
定值保险,如珠宝之类价值会发生变动的物品,为了防止道德风险,必须规定一个价值,出险后根据此价值赔付;定额保险又叫给付型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事先确定好一定数额的保险金额,在保险事故发生之时或者约定期限届满之时,保险人即按照保险
因应社会需求而产生的定值保险有着独特的制度价值和功能,并且,定值保险制度没有同损失补偿原则相违背,定值保险存在合法性基础。不过,正是由于保险价值的确间被提前,定值保险因之产生较多争议,但许多质疑并不具有说服力或者没有撼动定值保险制度的根基。
1、预约保险的概念.我国《保险法》未见相关预约保险的规定,而我国《海商法》在“海上保险合同”一章下的“合同订立”一节(第二百三十一条至二百三十四条)对预约保险进行了规定,相关条文较为简略,没有明确预约保险的概念。.国内有学者认为1,“预约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一种长期协议,应当定明预约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财产范围...
财产保险赔偿问题探讨摘要:摘要:文章基于财产保险在我国的发展特征,探讨了怎样正确理解赔偿原则,并就如何明确保险价值、核定保险金额展开了进一步分析。对推动财产保险的进一步良性发展,确保保险赔偿科学合理,有效杜绝责任划分不明确、赔…
但是,船舶保险这一十分典型的定值保险中,在我们确定会遇到不足额保险的实例,且,93年并18其他不定值财产保险的不足额情况是不一样的:保险合同双方在一开始就知道该保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