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江苏为例,10至13岁年龄段的低龄犯罪占到70%。”由于他们都不到刑事责任年龄,往往对法律肆无忌惮。近日,《扬子晚报》一则消息说,一少年惯偷受审语时出惊人:“到16岁就不再作案了”。为有效遏制未成年人犯罪,有人建议采取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做法。
摘要:未成年人犯罪及刑事责任问题是我国刑法理论界一直都很重视的一个研究课题。特别是在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龄化,团伙化、暴力化,突发性强等趋势情况下,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尤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本文作者围绕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
校园霸凌问题分布在《民法》《侵权责任法》《刑法》《未成年人保》《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少数几部法律中。其中《刑法》规定了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对所犯罪行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对故意杀人、强等八种犯罪行为负责;不满14周岁
14周岁—16周岁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3、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5、实施犯罪时的年龄,一律按照公历的
现行法律规定中对未成年人行为的处置确有不当的地方。例如,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由收容教养。该规定过于笼统,何谓“必要的时候”,在司法实践中操作起来非常困难。
按照我国《刑法》第17条的规定,校园霸凌的行为人如果不满14周岁则不负刑事责任,如果不满18周岁应从轻或减轻处罚;14~16周岁的行为人仅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抢劫等罪时负刑事责任;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家长或监护...
所以针对以上几点认识,他们认为应该降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打击这些猖獗的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成人化的“恶人”。当然在这期间,也有些论著建议,应该降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由14周岁改为13岁或12岁或与民法所规定的完全不负民事责任的10周岁以下等。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1、从刑法来说16周岁以上的人犯罪应当承担完全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相对承担刑事责任,只有在其犯有抢劫、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贩毒、投放危险物质、、防护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罪行时才承担刑事责任!
在某网课中老师讲16岁到18岁有自主经济能力的人是完全刑事责任人,但在刑法第十七条中规定年满16岁即为完…
”可见其将八十岁以上归为减轻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国民党1928年颁行、1935年修正的《中华刑法》第18条规定:“未满十四岁人之行为,不罚。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八岁人之行为,得减轻其刑。满八十岁人之行为,得减轻其刑。
以江苏为例,10至13岁年龄段的低龄犯罪占到70%。”由于他们都不到刑事责任年龄,往往对法律肆无忌惮。近日,《扬子晚报》一则消息说,一少年惯偷受审语时出惊人:“到16岁就不再作案了”。为有效遏制未成年人犯罪,有人建议采取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做法。
摘要:未成年人犯罪及刑事责任问题是我国刑法理论界一直都很重视的一个研究课题。特别是在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龄化,团伙化、暴力化,突发性强等趋势情况下,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尤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本文作者围绕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
校园霸凌问题分布在《民法》《侵权责任法》《刑法》《未成年人保》《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少数几部法律中。其中《刑法》规定了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对所犯罪行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对故意杀人、强等八种犯罪行为负责;不满14周岁
14周岁—16周岁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3、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5、实施犯罪时的年龄,一律按照公历的
现行法律规定中对未成年人行为的处置确有不当的地方。例如,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由收容教养。该规定过于笼统,何谓“必要的时候”,在司法实践中操作起来非常困难。
按照我国《刑法》第17条的规定,校园霸凌的行为人如果不满14周岁则不负刑事责任,如果不满18周岁应从轻或减轻处罚;14~16周岁的行为人仅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抢劫等罪时负刑事责任;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家长或监护...
所以针对以上几点认识,他们认为应该降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打击这些猖獗的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成人化的“恶人”。当然在这期间,也有些论著建议,应该降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由14周岁改为13岁或12岁或与民法所规定的完全不负民事责任的10周岁以下等。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1、从刑法来说16周岁以上的人犯罪应当承担完全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相对承担刑事责任,只有在其犯有抢劫、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贩毒、投放危险物质、、防护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罪行时才承担刑事责任!
在某网课中老师讲16岁到18岁有自主经济能力的人是完全刑事责任人,但在刑法第十七条中规定年满16岁即为完…
”可见其将八十岁以上归为减轻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国民党1928年颁行、1935年修正的《中华刑法》第18条规定:“未满十四岁人之行为,不罚。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八岁人之行为,得减轻其刑。满八十岁人之行为,得减轻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