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能继承这份遗产吗?这是一个情与法交织的难题。2001年10月11日上午,一起备受关注的“第三者”因遗赠纠纷状告合法妻子案在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有果,此案首次以民法通则中的“社会公德”为主要判案依据,给社会和法律界留下更大的讨论空间。
在《继承法》中没有规定立遗嘱人不能把遗产送给“第三者”。.《民法通则》虽然规定了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但并不是说凡是没有尊重社会公德的民事行为一律无效。.被告代理人还认为,《民法通则》中的《基本原则》在民法体系中起到的是一个统帅和纲领性作用,我们的民事活动都要遵守这一《基本原则》。.如果民事活动违反了这一《基本原则...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没有遗赠抚养协议,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赠抚养协议或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结合上述案例,A去世后,未留有遗赠抚养协议或遗嘱,故本案应按照法…
哪些是遗产?谁能来继承?怎么去继承?所有关于继承的法律知识都在这里了!作者:褚晓天上期说了遗产,这期我来说说遗嘱。一、遗嘱的主要内容应包含:立遗嘱人的姓名,身份证号,需要处分的具体财产信息,继承人…
遗产分配可以依法定继承也可遗嘱继承,遗嘱是意思自治的表现,但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是否仍然应获得支持呢?如果当事人将遗产赠与“小三”,并立下遗嘱,该遗嘱是否有效呢?爱传承带您一起来了解一下。
不同之处则在于:1、部分财产的赠与目的不同,与案例一、三相比,案例二中的部分款项(即10万元)系男方出于解除婚外同居关系的目的赠与婚外同居第三者,并非单纯的财产赠与;2、起诉时间不同,案例一、三中的女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提起诉讼,而案例二中的女方则是于离婚后提起诉讼;3、案例二中的男方存在趋利避害之嫌疑,逃避生效裁判文书中其对非婚...
7.遗嘱的内容没有含糊不清或自相矛盾的情况,或者遗嘱所附的条件根本不可能实现,胎儿和法定继承人中无生活来源又缺乏劳动能力的人留有必要的遗产继承份额当然,如果觉得太繁杂或不能很好的把握的,遗嘱人也可以选择在专业的指导下立遗嘱,避免纷争。
既然作为道德底线的法律仅限于此,那么法院不能不顾对立遗嘱人财产权的保护,而以道德的名义宣告将个人财产遗赠给小三的行为无效。第三,从利弊权衡角度看,父债不必子还,法定继承人也无获得遗产的必然,因此将个人财产遗赠给小三并不损害包括法定继承人在内的任何人的合法权益。
丈夫赠与财产,原配能否要求返还?.部分案例裁判规则汇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婚外情赠与第三者房产、车辆等财产,在赠与财产变更登记前或交付前,赠与人可撤销赠与。.但现实中更多的情况是赠与之后原配一方诉请第三者返还所受赠的财产...
三是财产特定,即该财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全部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该财产具有财产价值,而属于人身性的客体如“荣誉”等不属于遗产。
“第三者”能继承这份遗产吗?这是一个情与法交织的难题。2001年10月11日上午,一起备受关注的“第三者”因遗赠纠纷状告合法妻子案在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有果,此案首次以民法通则中的“社会公德”为主要判案依据,给社会和法律界留下更大的讨论空间。
在《继承法》中没有规定立遗嘱人不能把遗产送给“第三者”。.《民法通则》虽然规定了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但并不是说凡是没有尊重社会公德的民事行为一律无效。.被告代理人还认为,《民法通则》中的《基本原则》在民法体系中起到的是一个统帅和纲领性作用,我们的民事活动都要遵守这一《基本原则》。.如果民事活动违反了这一《基本原则...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没有遗赠抚养协议,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赠抚养协议或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结合上述案例,A去世后,未留有遗赠抚养协议或遗嘱,故本案应按照法…
哪些是遗产?谁能来继承?怎么去继承?所有关于继承的法律知识都在这里了!作者:褚晓天上期说了遗产,这期我来说说遗嘱。一、遗嘱的主要内容应包含:立遗嘱人的姓名,身份证号,需要处分的具体财产信息,继承人…
遗产分配可以依法定继承也可遗嘱继承,遗嘱是意思自治的表现,但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是否仍然应获得支持呢?如果当事人将遗产赠与“小三”,并立下遗嘱,该遗嘱是否有效呢?爱传承带您一起来了解一下。
不同之处则在于:1、部分财产的赠与目的不同,与案例一、三相比,案例二中的部分款项(即10万元)系男方出于解除婚外同居关系的目的赠与婚外同居第三者,并非单纯的财产赠与;2、起诉时间不同,案例一、三中的女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提起诉讼,而案例二中的女方则是于离婚后提起诉讼;3、案例二中的男方存在趋利避害之嫌疑,逃避生效裁判文书中其对非婚...
7.遗嘱的内容没有含糊不清或自相矛盾的情况,或者遗嘱所附的条件根本不可能实现,胎儿和法定继承人中无生活来源又缺乏劳动能力的人留有必要的遗产继承份额当然,如果觉得太繁杂或不能很好的把握的,遗嘱人也可以选择在专业的指导下立遗嘱,避免纷争。
既然作为道德底线的法律仅限于此,那么法院不能不顾对立遗嘱人财产权的保护,而以道德的名义宣告将个人财产遗赠给小三的行为无效。第三,从利弊权衡角度看,父债不必子还,法定继承人也无获得遗产的必然,因此将个人财产遗赠给小三并不损害包括法定继承人在内的任何人的合法权益。
丈夫赠与财产,原配能否要求返还?.部分案例裁判规则汇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婚外情赠与第三者房产、车辆等财产,在赠与财产变更登记前或交付前,赠与人可撤销赠与。.但现实中更多的情况是赠与之后原配一方诉请第三者返还所受赠的财产...
三是财产特定,即该财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全部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该财产具有财产价值,而属于人身性的客体如“荣誉”等不属于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