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请求权第三人制度是民事诉讼法的重要制度之一,无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告、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可能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维护自己利益而参加(自行申请参加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
第三人制度是诉讼法当事人制度中极为重要的一部分,现行的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规定比较原则,缺少可操作性,难以应对错综复杂的司法实践。因为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的欠缺致使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亦使行政诉讼第三人在行政诉讼中处于一种尴尬局面。
【内容摘要】无请求权第三人制度作为我国民事诉讼法诉讼主体中的一项制度,在立法、理论和实践中存在较多缺失和不足。本文从参诉依据、诉讼地位和权利保护三个方面深入分析,并采取理论联系实例分析的方法,结合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借鉴外国立法的成功经验,寻求解决立法矛盾和...
论文摘要:第三人制度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渐在世界范围内确立起来的一项重要制度,第三人包括两种,即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请求权的第三人.对于前者比较容易形成共识,而对后者,在学界和实践界存在相当大的分歧,立法方面也有严重缺陷,对无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认识不清...
随着诉讼推进,可能之诉转化成现实之诉,则第三人的诉讼地位也转化为原告或被告。还有一种观点与前一种类似,认为他是否属于当事人,要根据他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是否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定。以上观点均不能准确地概括出无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
1、第三人地位界定不明,缺乏程序保障在法院正式判决前,无独三处于哪种法律地位,根本没有规定,地位不明确显然不利于权利保护。通说认为,无独三在诉讼中不是当事人,而是具有诉讼地位的诉讼参加人。在我国民诉法的制度设计中...
本文是一篇研究法律的论文,本文将根据第三人撤销之诉在司法实务中的运行状况,对其适用困境及成因进行分析,以期能够找到应对之策。最后,本文将综合前文所述,探讨完善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的具体方案。一、…
论文关键词义务型第三人权利型第三人纯辅助型第三人一、我国无独第三人制度立法矛盾:辅助地位却承担实体民事责任对比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5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66条的相关规定可知
民事诉讼通常是在民事权益发生争议的原、被告之间进行,但有时会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原、被告之外的人,认为原、被告所进行的诉讼与自己的民事权益有利害关系进而自行申请或由法院追加进入原、被告之间已进行的诉讼中,这种人被称为第三人。
(三)第三人撤销之诉2012年全面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在“当事人”部分增加了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其中第56条第三款规定: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有独三和无独三),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无请求权第三人制度是民事诉讼法的重要制度之一,无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告、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可能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维护自己利益而参加(自行申请参加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
第三人制度是诉讼法当事人制度中极为重要的一部分,现行的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规定比较原则,缺少可操作性,难以应对错综复杂的司法实践。因为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的欠缺致使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亦使行政诉讼第三人在行政诉讼中处于一种尴尬局面。
【内容摘要】无请求权第三人制度作为我国民事诉讼法诉讼主体中的一项制度,在立法、理论和实践中存在较多缺失和不足。本文从参诉依据、诉讼地位和权利保护三个方面深入分析,并采取理论联系实例分析的方法,结合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借鉴外国立法的成功经验,寻求解决立法矛盾和...
论文摘要:第三人制度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渐在世界范围内确立起来的一项重要制度,第三人包括两种,即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请求权的第三人.对于前者比较容易形成共识,而对后者,在学界和实践界存在相当大的分歧,立法方面也有严重缺陷,对无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认识不清...
随着诉讼推进,可能之诉转化成现实之诉,则第三人的诉讼地位也转化为原告或被告。还有一种观点与前一种类似,认为他是否属于当事人,要根据他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是否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定。以上观点均不能准确地概括出无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
1、第三人地位界定不明,缺乏程序保障在法院正式判决前,无独三处于哪种法律地位,根本没有规定,地位不明确显然不利于权利保护。通说认为,无独三在诉讼中不是当事人,而是具有诉讼地位的诉讼参加人。在我国民诉法的制度设计中...
本文是一篇研究法律的论文,本文将根据第三人撤销之诉在司法实务中的运行状况,对其适用困境及成因进行分析,以期能够找到应对之策。最后,本文将综合前文所述,探讨完善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的具体方案。一、…
论文关键词义务型第三人权利型第三人纯辅助型第三人一、我国无独第三人制度立法矛盾:辅助地位却承担实体民事责任对比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5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66条的相关规定可知
民事诉讼通常是在民事权益发生争议的原、被告之间进行,但有时会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原、被告之外的人,认为原、被告所进行的诉讼与自己的民事权益有利害关系进而自行申请或由法院追加进入原、被告之间已进行的诉讼中,这种人被称为第三人。
(三)第三人撤销之诉2012年全面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在“当事人”部分增加了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其中第56条第三款规定: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有独三和无独三),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