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登记人与实际所有人不一致时后者享有所有权(最高法院出版物公布的参考性案例中确定的审判规则).发布时间:2017-06-2710:19:17.【审判规则】.购买人出资与销售者签订车辆合同时,销售者随即向购买人交付车辆并开具了收款收据,购买人在车辆交付...
关于房产登记与实际所有人不一致的物权保护.作者:王磊华戴延伟发布时间:2013-11-0509:19:19.1986年,原告王某在许昌市魏都区建房5间。.后原告王某以被告李某名义办理了房产证。.就涉案房产,原告要求被告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被告拒绝办理,原告诉至...
当实际所有人与登记所有人不一致时,第三人依据登记行事,实际所有人或登记的所有人是否可以否定第三人行为的效力?依照我国《物权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船舶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登记人与实际权利人发生产权争议时,应当根据实际出资情况确定房产的归属。可以说即便在法律上这件事情还是比较具有争议的。是不是很疑惑呢?说是登记人的吧,自己辛辛苦苦挣得钱供的房怎么就不是自己的呢?
房产登记人与实际购房人不一致,即人们常说的“借名买房”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本律师曾专门撰写《论借名卖房合同的效力》一文,对借名买房合同的成因、类型、效力、风险防范及建议进行了阐述。通常情况下,房产登记人与实际购房人不一致多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往往没有书面协议···
由于车辆的实际所有人与车辆登记车主的不一致,造成了在该车辆的相关诉讼中诉讼地位认定的混乱。如若该车辆侵权造成损害,该以谁为被告;若该车辆被他人侵权该由谁作原告。对此,原被告代理律师之间,代理律师与立案法官之间往往争论不休。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一般情况下,房产证上登记的产权人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有些时候,也会发生房产证上的产权人与实际权利人不一致的情况下。
一、房产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与实际所有权人不一致的情况非常普遍,登记人无权处分、擅自处分是涉家庭房产纠纷的常见类型。诉讼过程中,为了保护实际所有权人的利益,一般法院会追加全部所有权人参加诉讼,尤其是一方所有权人去世的情况下,需要追加他的全部继承人参加诉讼。
这种基于供求不对称而产生的“借名买车”由于存在着登记所有权人与实际所有权人相分离的情况,当出名人即登记所有权人存在未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时,常会引发执行异议的纠纷。本案主要争议的问题是案外人能否以借名买车为由阻却法院对车辆的执行。
车辆实际所有人与挂靠单位之间采取的挂靠经营的做法,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12号通知第四条规定的建筑施工、矿山企业发包的性质相近,根据第四条的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
车辆登记人与实际所有人不一致时后者享有所有权(最高法院出版物公布的参考性案例中确定的审判规则).发布时间:2017-06-2710:19:17.【审判规则】.购买人出资与销售者签订车辆合同时,销售者随即向购买人交付车辆并开具了收款收据,购买人在车辆交付...
关于房产登记与实际所有人不一致的物权保护.作者:王磊华戴延伟发布时间:2013-11-0509:19:19.1986年,原告王某在许昌市魏都区建房5间。.后原告王某以被告李某名义办理了房产证。.就涉案房产,原告要求被告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被告拒绝办理,原告诉至...
当实际所有人与登记所有人不一致时,第三人依据登记行事,实际所有人或登记的所有人是否可以否定第三人行为的效力?依照我国《物权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船舶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登记人与实际权利人发生产权争议时,应当根据实际出资情况确定房产的归属。可以说即便在法律上这件事情还是比较具有争议的。是不是很疑惑呢?说是登记人的吧,自己辛辛苦苦挣得钱供的房怎么就不是自己的呢?
房产登记人与实际购房人不一致,即人们常说的“借名买房”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本律师曾专门撰写《论借名卖房合同的效力》一文,对借名买房合同的成因、类型、效力、风险防范及建议进行了阐述。通常情况下,房产登记人与实际购房人不一致多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往往没有书面协议···
由于车辆的实际所有人与车辆登记车主的不一致,造成了在该车辆的相关诉讼中诉讼地位认定的混乱。如若该车辆侵权造成损害,该以谁为被告;若该车辆被他人侵权该由谁作原告。对此,原被告代理律师之间,代理律师与立案法官之间往往争论不休。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一般情况下,房产证上登记的产权人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有些时候,也会发生房产证上的产权人与实际权利人不一致的情况下。
一、房产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与实际所有权人不一致的情况非常普遍,登记人无权处分、擅自处分是涉家庭房产纠纷的常见类型。诉讼过程中,为了保护实际所有权人的利益,一般法院会追加全部所有权人参加诉讼,尤其是一方所有权人去世的情况下,需要追加他的全部继承人参加诉讼。
这种基于供求不对称而产生的“借名买车”由于存在着登记所有权人与实际所有权人相分离的情况,当出名人即登记所有权人存在未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时,常会引发执行异议的纠纷。本案主要争议的问题是案外人能否以借名买车为由阻却法院对车辆的执行。
车辆实际所有人与挂靠单位之间采取的挂靠经营的做法,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12号通知第四条规定的建筑施工、矿山企业发包的性质相近,根据第四条的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