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在传统司法观念和普通民众眼中,盗窃罪均是以秘密窃取为必要条件。但在现实中存在大量的公然窃取他人财产的行为,对于此种行为,往往被错误定性为侵占罪、诈罪或者抢劫罪,导致刑法上的适用错乱。梳理各类侵财犯罪,正确解释刑法中盗窃的概念,以一种正义的精神来界定...
一、笔者认为,“秘密窃取”更大程度是指行为人主观上自认为采取了不被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发觉的方法,即行为人自以为其行为是不为财物控制人所知的,至于事实上财物控制人是否知晓则不影响秘密性的保持。盗窃罪中的秘密窃取应是一种相对的秘密...
以'秘密盗窃论'为基础,可以合理界分盗窃罪与其他财产犯罪之间的关系。9.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夏勇:《论盗窃罪成立之秘密性要素》,《法治研究》2018年第1期。摘要:秘密性是否构成盗窃罪的成立要素?如何理解秘密性的含义?
秘密or公开?.-哔哩哔哩.【柏浪涛讲解】思维误区——盗窃!.秘密or公开?.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华东师范大学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研究院副院长,上海市法学会理事。.毕业于清华大学法学院,获得刑法学硕士、博士学位,导师为周光权教授(全…
以'秘密盗窃论'为基础,可以合理界分盗窃罪与其他财产犯罪之间的关系。9.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夏勇:《论盗窃罪成立之秘密性要素》,《法治研究》2018年第1期。摘要:秘密性是否构成盗窃罪的成立要素?如何理解秘密性的含义?
盗窃罪的秘密说并没有显著的缺陷和弊端,题主如果是指张明楷教授关于盗窃不需秘密性的观点,是由于日本刑法中没有抢夺罪的规定,而将公然夺取纳入盗窃的一种表现形式。.发布于06-05.继续浏览内容.
D.盗窃罪解答:虽然现在司法部不公布答案了,但是,乙构成公开盗窃,答案是D.在此澄清一下大家的疑问。1疑问一:听说最高法院的判例认为盗窃罪要求秘密性。答复:这种说法是混淆视听。首先,刑法典第264条条文中没有规定盗窃罪要求秘密性。
二盗窃犯罪行为的“秘密性”具有时间性要求。秘密窃取是就窃取财物当时而言的,并不要求在整个盗窃过程中都是秘密的。行为人进入和离开盗窃现场的方式、手段对认定是否为秘密窃取没有意义。
盗窃对象及盗交织问题研究——以崔某案为视角.docx,论文独创性的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开展研究工作取得的成果;尽我所知,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为获得西南政法大学或其他教育...
盗窃罪虽在现象上及一般人的印象中通常表现为“秘密窃取”,但盗窃罪的客观要件中是否包括秘密性是存在争议的。[8]即使认为盗窃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秘密窃取”,也不能仅因行为人调换二维码的行为具有秘密性就得出行为人构成盗窃罪的结论。
论文摘要:在传统司法观念和普通民众眼中,盗窃罪均是以秘密窃取为必要条件。但在现实中存在大量的公然窃取他人财产的行为,对于此种行为,往往被错误定性为侵占罪、诈罪或者抢劫罪,导致刑法上的适用错乱。梳理各类侵财犯罪,正确解释刑法中盗窃的概念,以一种正义的精神来界定...
一、笔者认为,“秘密窃取”更大程度是指行为人主观上自认为采取了不被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发觉的方法,即行为人自以为其行为是不为财物控制人所知的,至于事实上财物控制人是否知晓则不影响秘密性的保持。盗窃罪中的秘密窃取应是一种相对的秘密...
以'秘密盗窃论'为基础,可以合理界分盗窃罪与其他财产犯罪之间的关系。9.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夏勇:《论盗窃罪成立之秘密性要素》,《法治研究》2018年第1期。摘要:秘密性是否构成盗窃罪的成立要素?如何理解秘密性的含义?
秘密or公开?.-哔哩哔哩.【柏浪涛讲解】思维误区——盗窃!.秘密or公开?.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华东师范大学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研究院副院长,上海市法学会理事。.毕业于清华大学法学院,获得刑法学硕士、博士学位,导师为周光权教授(全…
以'秘密盗窃论'为基础,可以合理界分盗窃罪与其他财产犯罪之间的关系。9.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夏勇:《论盗窃罪成立之秘密性要素》,《法治研究》2018年第1期。摘要:秘密性是否构成盗窃罪的成立要素?如何理解秘密性的含义?
盗窃罪的秘密说并没有显著的缺陷和弊端,题主如果是指张明楷教授关于盗窃不需秘密性的观点,是由于日本刑法中没有抢夺罪的规定,而将公然夺取纳入盗窃的一种表现形式。.发布于06-05.继续浏览内容.
D.盗窃罪解答:虽然现在司法部不公布答案了,但是,乙构成公开盗窃,答案是D.在此澄清一下大家的疑问。1疑问一:听说最高法院的判例认为盗窃罪要求秘密性。答复:这种说法是混淆视听。首先,刑法典第264条条文中没有规定盗窃罪要求秘密性。
二盗窃犯罪行为的“秘密性”具有时间性要求。秘密窃取是就窃取财物当时而言的,并不要求在整个盗窃过程中都是秘密的。行为人进入和离开盗窃现场的方式、手段对认定是否为秘密窃取没有意义。
盗窃对象及盗交织问题研究——以崔某案为视角.docx,论文独创性的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开展研究工作取得的成果;尽我所知,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为获得西南政法大学或其他教育...
盗窃罪虽在现象上及一般人的印象中通常表现为“秘密窃取”,但盗窃罪的客观要件中是否包括秘密性是存在争议的。[8]即使认为盗窃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秘密窃取”,也不能仅因行为人调换二维码的行为具有秘密性就得出行为人构成盗窃罪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