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委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有哪些形式?(如会议讨论等)2.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党组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作出决策,是否意味着党委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都需要经过党委会议决策,不能通过党委签批的形式来决策。
五、党组会、部务会讨论通过的文件,原则上要在7个工作日内印发。文件牵头单位要根据会议精神于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会签并送办公厅按程序运转,办公厅收到文件后要加快运转,确保在2个工作日内报批印发。
五、党组文件签批和决议、决定的执行制度(一)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名义制定的有关文件,原则上须经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由党组书记或副书记签发。(二)党组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由党组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
新华社北京6月16日电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工作中,党组同志注意运用文件签批、会议讨论和日常交流等多种形式沟通协调,特别重视向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报告。三是明确凡是大额调拨资金事宜,需符合有关财务规定,并经部务会集体研究。7、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做法过于简单化的问题。
资金(经费)报销采用局长一支笔审批制,其中: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经费支出由局长审核签批,5000元以上的经费支出须由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资金(经费)支出票据必须有经手人(经办人)、分管领导审核签名,再由局长签批。
研究讨论统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党组重要文件,研究重大统计违纪案件处理意见;5.研究讨论局党组成员分工及调整,局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干部调配、任免、奖惩、考核等事项,以及县(市、区)统计局正、副局长任免事项;6.
(4)相关干部科室审核由单位党组呈报的干部任免备案请示并提出意见,经分管副部长签批后,制发干部任免备案审批通知。(5)单位党组(党委)根据市委组织部相关干部科室的备案批复情况,下发干部任免文件,并及时将干部调整到位。
第十六条以党组名义发布或者上报的文件、发表的文章,党组成员代表党组的讲话和报告,应当事先经党组集体讨论或者传批审定。党组成员署名发表的与工作有关的文章,应当事先经党组审定或者经党组书记批准。
各类文件或材料需要用印时,按照第十条所述办理用印签批手续。凡签批手续不全的,一律不能用印,违反此规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监印人负责。第十二条印章原则上不借出使用,特殊情况须借出使用时,用印部门须出具正式申请,经学校办公室审核,报党委书记或院长批准后方可借出,并派...
1.党委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有哪些形式?(如会议讨论等)2.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党组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作出决策,是否意味着党委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都需要经过党委会议决策,不能通过党委签批的形式来决策。
五、党组会、部务会讨论通过的文件,原则上要在7个工作日内印发。文件牵头单位要根据会议精神于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会签并送办公厅按程序运转,办公厅收到文件后要加快运转,确保在2个工作日内报批印发。
五、党组文件签批和决议、决定的执行制度(一)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名义制定的有关文件,原则上须经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由党组书记或副书记签发。(二)党组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由党组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
新华社北京6月16日电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工作中,党组同志注意运用文件签批、会议讨论和日常交流等多种形式沟通协调,特别重视向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报告。三是明确凡是大额调拨资金事宜,需符合有关财务规定,并经部务会集体研究。7、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做法过于简单化的问题。
资金(经费)报销采用局长一支笔审批制,其中: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经费支出由局长审核签批,5000元以上的经费支出须由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资金(经费)支出票据必须有经手人(经办人)、分管领导审核签名,再由局长签批。
研究讨论统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党组重要文件,研究重大统计违纪案件处理意见;5.研究讨论局党组成员分工及调整,局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干部调配、任免、奖惩、考核等事项,以及县(市、区)统计局正、副局长任免事项;6.
(4)相关干部科室审核由单位党组呈报的干部任免备案请示并提出意见,经分管副部长签批后,制发干部任免备案审批通知。(5)单位党组(党委)根据市委组织部相关干部科室的备案批复情况,下发干部任免文件,并及时将干部调整到位。
第十六条以党组名义发布或者上报的文件、发表的文章,党组成员代表党组的讲话和报告,应当事先经党组集体讨论或者传批审定。党组成员署名发表的与工作有关的文章,应当事先经党组审定或者经党组书记批准。
各类文件或材料需要用印时,按照第十条所述办理用印签批手续。凡签批手续不全的,一律不能用印,违反此规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监印人负责。第十二条印章原则上不借出使用,特殊情况须借出使用时,用印部门须出具正式申请,经学校办公室审核,报党委书记或院长批准后方可借出,并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