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程序中的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摘要:诉讼模式是指基于当事人与法院在诉讼中的诉讼权限,对当事人和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不同地位和相互关系的概括归类。一般认为,在民事诉讼领域,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和职权主义诉讼模式是两大基本的民事诉讼模式。
法院和当事人之间以及双方当事人相互之间的自主对话与交流、充分协商与沟通,是和谐主义诉讼模式运作的基本机制。.释明权制度是现代民事诉讼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作为妥善化解社会纠纷机制的和谐主义诉讼模式同样离不开这一制度。.在刚刚召开的...
论文提要:释明权是法系国家一项重要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是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下的产物。笔者之所以选择释明权作为本文的论题,是因为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大量因当事人没有提出正确的诉讼请求和提交有力的证据而导致败诉的案件,若此时法官行使释明权,将可能使案件走向另外一个...
浅析刑事诉讼职权主义程序模式与当事人主义程序模式的区别【摘要】刑事诉讼模式,又称刑事诉讼的结构、是由刑事诉讼追求的价值所决定的,并通过侦查、起诉、审判程序和规则体现控诉、辩护、审判三方的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
诉讼法学界对英美法系与法系同属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论的反响与争鸣不绝于耳亦是理所当然之事。2、响应方英美法系与法系同属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论在1993年被提出后,旋即获得热情…
论民事诉讼中的辩论主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是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主办的高校法学类专业出版机构,其宗旨是为中国法学教育、法学研究服务。多年来我社始终把法学教材建设放在首位国际私法中华人民共..
一、两系诉讼模式的比较在两系,诉讼模式因受法律传统、陪审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采取了不同的诉讼模式,即英美法系实行当事人主义(Adversarialsystem),而在法系采取了职权主义(Inquisitorialsystem)。这两种模式各具特点,我们要借鉴国外在审判
试论中国民事诉讼模式发展方向.doc,试论中国民事诉讼模式发展方向摘要:从世界各国民事诉讼法制的改革与发展实际来看,无论是采用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还是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国家,其民事诉讼都呈现出一种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法院之间协同诉讼的发展趋势。
《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它肯定了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放弃自己的民事权利。而在没有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情况下,当事人即达成调解协议,正是当事人行使自己处分权的一种表现。
协同主义诉讼模式近年来已经成为民事诉讼法学界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前任院长肖扬首次提出了"和谐诉讼"的概念.实践证明,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在我国都暴露出了较为明显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作为折衷方案的协同主义诉讼模式无疑成为了
诉讼程序中的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摘要:诉讼模式是指基于当事人与法院在诉讼中的诉讼权限,对当事人和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不同地位和相互关系的概括归类。一般认为,在民事诉讼领域,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和职权主义诉讼模式是两大基本的民事诉讼模式。
法院和当事人之间以及双方当事人相互之间的自主对话与交流、充分协商与沟通,是和谐主义诉讼模式运作的基本机制。.释明权制度是现代民事诉讼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作为妥善化解社会纠纷机制的和谐主义诉讼模式同样离不开这一制度。.在刚刚召开的...
论文提要:释明权是法系国家一项重要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是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下的产物。笔者之所以选择释明权作为本文的论题,是因为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大量因当事人没有提出正确的诉讼请求和提交有力的证据而导致败诉的案件,若此时法官行使释明权,将可能使案件走向另外一个...
浅析刑事诉讼职权主义程序模式与当事人主义程序模式的区别【摘要】刑事诉讼模式,又称刑事诉讼的结构、是由刑事诉讼追求的价值所决定的,并通过侦查、起诉、审判程序和规则体现控诉、辩护、审判三方的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
诉讼法学界对英美法系与法系同属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论的反响与争鸣不绝于耳亦是理所当然之事。2、响应方英美法系与法系同属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论在1993年被提出后,旋即获得热情…
论民事诉讼中的辩论主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是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主办的高校法学类专业出版机构,其宗旨是为中国法学教育、法学研究服务。多年来我社始终把法学教材建设放在首位国际私法中华人民共..
一、两系诉讼模式的比较在两系,诉讼模式因受法律传统、陪审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采取了不同的诉讼模式,即英美法系实行当事人主义(Adversarialsystem),而在法系采取了职权主义(Inquisitorialsystem)。这两种模式各具特点,我们要借鉴国外在审判
试论中国民事诉讼模式发展方向.doc,试论中国民事诉讼模式发展方向摘要:从世界各国民事诉讼法制的改革与发展实际来看,无论是采用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还是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国家,其民事诉讼都呈现出一种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法院之间协同诉讼的发展趋势。
《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它肯定了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放弃自己的民事权利。而在没有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情况下,当事人即达成调解协议,正是当事人行使自己处分权的一种表现。
协同主义诉讼模式近年来已经成为民事诉讼法学界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前任院长肖扬首次提出了"和谐诉讼"的概念.实践证明,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在我国都暴露出了较为明显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作为折衷方案的协同主义诉讼模式无疑成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