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他人代写、或者抄袭、剽窃等作假情形的,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依法撤销其学位。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从处理决定之日起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信称李某学风不正、弄虚作假、不讲诚信、多次抄袭。论文检索软件显示,李某两篇论文抄袭自2014年西南交通大学陈天杰的硕士学位论文...
第六条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他人代写、或者抄袭、剽窃等作假情形的,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依法撤销其学位。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从处理决定之日起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信称李某学风不正、弄虚作假、不讲诚信、多次抄袭。论文检索软件显示,李某两篇论文抄袭自2014年西南交通大学陈天杰的硕士学位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