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人诉讼方式的制度完善论文.doc,代表人诉讼方式的制度完善论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现代社会中群体性纠纷大量出现,涉及环境污染、消费者保护、产品责任等众多领域。面对这些纠纷,完全凭借传统的单独诉讼方式已力所不及,而共同诉讼又显得过于繁琐,为此,我国于1991年颁行的民…
于是,法学界对该制度争议四起,甚至有学者主张通过引进美国的集团诉讼制度来取代我国的代表人诉讼制度。针对此种状况,笔者通过本文分析了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运行不良的症结所在,并在考察和借鉴国外相关制度与处理方式的基础上,对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的完善提出了一些设想与建议。
本文选题:群体诉讼+代表人诉讼;参考:《华东政法大学》2014年硕士论文【摘要】: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生产力的快速发展,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已经触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之中,社会关系更加复杂化和广泛化。商品经济时代交易的频繁出现也带来了各种摩擦和纠纷。
摘要关于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的经济学分析刘磊任何一项法律制度的产生和完善都有其时代背景。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赖以产生的时代背景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而出现的现代化生产经营的大规模化和人们交往形式的复杂化。这时,由于一定的经济行为的影响面逐渐扩大,因...
论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的完善.周洁.【摘要】:随着我国公民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双提高,群体性纠纷越来越多的出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解决群体性纠纷也成为我国法制建设道路上必须要攻克的任务。.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增加的第55条被认为是我国...
代表人诉讼案件的管辖问题关于代表人诉讼案件的管辖,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解释并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在实践中,如果众多的当事人已向同一法院起诉或者被同一原告向同一法院提起诉讼,且该法院有权进行管辖的,当然就不存在什么管辖疑问。
《商法界论集(第6卷):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的理论与实践》陈洁主编夏小雄、唐林垚副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商法研究室主办法律出版社出版《商法界论集》由陈洁主编,夏小雄、唐林垚副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商法研究室主办,旨在繁荣商法学理论研究、促进商事法治...
将代表人诉讼当作群体性诉讼对待也就逐渐失去了其法律化解纠纷的功能,而且即使有些代表人诉讼欲通过司法解决,但是在程序上缺乏灵活性,致使代表人诉讼被人为拆分后进行受理和审理,其作为一种保护弱者权益的制度功能被弱化。
中国毕业论文网编辑。无论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我国《公司法》均规定,“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见第四十五条、第六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三条)。①一般情况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董事长是一体的,董事长即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即董事长。
我国在1991年修订《民事诉讼法》时,在借鉴了美国集团诉讼、德国团体诉讼和日本的选定当事人制度的基础上,增加了代表人诉讼制度。但是,司法实践并没有像当初设想的那样发展,运用代表人诉讼维护多数人权益的案例并不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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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法学界对该制度争议四起,甚至有学者主张通过引进美国的集团诉讼制度来取代我国的代表人诉讼制度。针对此种状况,笔者通过本文分析了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运行不良的症结所在,并在考察和借鉴国外相关制度与处理方式的基础上,对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的完善提出了一些设想与建议。
本文选题:群体诉讼+代表人诉讼;参考:《华东政法大学》2014年硕士论文【摘要】: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生产力的快速发展,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已经触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之中,社会关系更加复杂化和广泛化。商品经济时代交易的频繁出现也带来了各种摩擦和纠纷。
摘要关于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的经济学分析刘磊任何一项法律制度的产生和完善都有其时代背景。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赖以产生的时代背景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而出现的现代化生产经营的大规模化和人们交往形式的复杂化。这时,由于一定的经济行为的影响面逐渐扩大,因...
论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的完善.周洁.【摘要】:随着我国公民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双提高,群体性纠纷越来越多的出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解决群体性纠纷也成为我国法制建设道路上必须要攻克的任务。.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增加的第55条被认为是我国...
代表人诉讼案件的管辖问题关于代表人诉讼案件的管辖,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解释并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在实践中,如果众多的当事人已向同一法院起诉或者被同一原告向同一法院提起诉讼,且该法院有权进行管辖的,当然就不存在什么管辖疑问。
《商法界论集(第6卷):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的理论与实践》陈洁主编夏小雄、唐林垚副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商法研究室主办法律出版社出版《商法界论集》由陈洁主编,夏小雄、唐林垚副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商法研究室主办,旨在繁荣商法学理论研究、促进商事法治...
将代表人诉讼当作群体性诉讼对待也就逐渐失去了其法律化解纠纷的功能,而且即使有些代表人诉讼欲通过司法解决,但是在程序上缺乏灵活性,致使代表人诉讼被人为拆分后进行受理和审理,其作为一种保护弱者权益的制度功能被弱化。
中国毕业论文网编辑。无论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我国《公司法》均规定,“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见第四十五条、第六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三条)。①一般情况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董事长是一体的,董事长即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即董事长。
我国在1991年修订《民事诉讼法》时,在借鉴了美国集团诉讼、德国团体诉讼和日本的选定当事人制度的基础上,增加了代表人诉讼制度。但是,司法实践并没有像当初设想的那样发展,运用代表人诉讼维护多数人权益的案例并不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