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未完成论文答辩的,研究生院将于截止时间节点后提交校务会审议并直接下发退学决定书,不再下发提醒和学籍清理通知。已经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学分,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未完成毕业论文答辩),研究生可以申请结业(颁发结业证书)。
逾期未完成论文答辩的,研究生院将于截止时间节点后提交校务会审议并直接下发退学决定书,不再下发提醒和学籍清理通知。已经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学分,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未完成毕业论文答辩),研究生可以申请结业(颁发结业证书)。
湖北大学网站截图2009年6月,万宏伟从湖北大学获得教育学硕士学位。据此前新京报报道,万宏伟硕士毕业论文涉嫌抄袭,学术不端,其论文除去本人已发布文献复制比达81.5%,不符合相关要求。
北京大学学生学籍管理细则(讨论稿)(2005月修订)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北京大学学生学籍管理细则(讨论稿)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
《山东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业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山东大学2015年6月25日山东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一章总则
第三十三条在规定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培养方案要求或毕业鉴定不合格,且学习期满一学年以上,颁发肄业证书;若学习期未满一年,颁发学习证明。第三十四条博士研究生中期考评后,可申请学籍层次变更,学籍改为硕士研究生。
武大研字〔2018〕1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武汉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研究生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研究生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完善和加强研究生学籍管理,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和《福建师范大学章程》等...
为了加强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证培养规格和质量,根据《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函授、夜大学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和湖南省教育厅湘教高字[2001]4号《关于普通高校成人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具体情况,特制定...
逾期未完成论文答辩的,研究生院将于截止时间节点后提交校务会审议并直接下发退学决定书,不再下发提醒和学籍清理通知。已经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学分,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未完成毕业论文答辩),研究生可以申请结业(颁发结业证书)。
逾期未完成论文答辩的,研究生院将于截止时间节点后提交校务会审议并直接下发退学决定书,不再下发提醒和学籍清理通知。已经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学分,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未完成毕业论文答辩),研究生可以申请结业(颁发结业证书)。
湖北大学网站截图2009年6月,万宏伟从湖北大学获得教育学硕士学位。据此前新京报报道,万宏伟硕士毕业论文涉嫌抄袭,学术不端,其论文除去本人已发布文献复制比达81.5%,不符合相关要求。
北京大学学生学籍管理细则(讨论稿)(2005月修订)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北京大学学生学籍管理细则(讨论稿)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
《山东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业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山东大学2015年6月25日山东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一章总则
第三十三条在规定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培养方案要求或毕业鉴定不合格,且学习期满一学年以上,颁发肄业证书;若学习期未满一年,颁发学习证明。第三十四条博士研究生中期考评后,可申请学籍层次变更,学籍改为硕士研究生。
武大研字〔2018〕1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武汉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研究生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研究生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完善和加强研究生学籍管理,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和《福建师范大学章程》等...
为了加强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证培养规格和质量,根据《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函授、夜大学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和湖南省教育厅湘教高字[2001]4号《关于普通高校成人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具体情况,特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