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院系开始答辩前,由教务处随机拟定抽查名单,各院系将相应毕业设计(论文)提交教务处进行检测。3.答辩完毕后,各院系必须将本年度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提交教务处进行检测。答辩前被检查过的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不需提交。4.
山东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山大研字〔2014〕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学位论文的管理,树立良好学风,提高学位论文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
3.在学位论文答辩前,由学院(部)组织学位论文抽查,并采用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进行论文查重,抽查比例不低于当年申请学士学位人数的30%,对发现具有作假嫌疑的学位论文,责令其修改或者重新撰写论文,否则不能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环节;
长春工业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
未进行论文答辩者:情节较轻者,酌情给予申请人责令修改论文半年后答辩的处理;情节严重者,可以取消申请人学位申请资格。因剽窃、伪造行为被责令修改论文者,在学位申请过程中再次有作假行为,学校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2.
教育部关于公开征求对《关于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推进树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位条例》、《高等教育法》,我部研究起草了《关于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征求...
延安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2014年05月20日..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培养研究生的学术诚信,有效实施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监控,严明学术纪律,杜绝学术不端行为,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位论文...
第十二条学校将学位论文审查情况纳入对各系(部)的年度考核内容,对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将对该系(部)予以通报批评,同时按《长治学院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长学院字〔2017〕28号)的有关规定给予该系(部)负责人相应处分。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严肃处理毕业论文(设计)作假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和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根据《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两部门: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作为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据教育部网站2020年9月28日消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联合发布《关于...
2.各院系开始答辩前,由教务处随机拟定抽查名单,各院系将相应毕业设计(论文)提交教务处进行检测。3.答辩完毕后,各院系必须将本年度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提交教务处进行检测。答辩前被检查过的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不需提交。4.
山东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山大研字〔2014〕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学位论文的管理,树立良好学风,提高学位论文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
3.在学位论文答辩前,由学院(部)组织学位论文抽查,并采用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进行论文查重,抽查比例不低于当年申请学士学位人数的30%,对发现具有作假嫌疑的学位论文,责令其修改或者重新撰写论文,否则不能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环节;
长春工业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
未进行论文答辩者:情节较轻者,酌情给予申请人责令修改论文半年后答辩的处理;情节严重者,可以取消申请人学位申请资格。因剽窃、伪造行为被责令修改论文者,在学位申请过程中再次有作假行为,学校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2.
教育部关于公开征求对《关于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推进树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位条例》、《高等教育法》,我部研究起草了《关于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征求...
延安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2014年05月20日..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培养研究生的学术诚信,有效实施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监控,严明学术纪律,杜绝学术不端行为,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位论文...
第十二条学校将学位论文审查情况纳入对各系(部)的年度考核内容,对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将对该系(部)予以通报批评,同时按《长治学院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长学院字〔2017〕28号)的有关规定给予该系(部)负责人相应处分。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严肃处理毕业论文(设计)作假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和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根据《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两部门: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作为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据教育部网站2020年9月28日消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联合发布《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