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师大校字〔2016〕22号《研究生“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处理办法》/2016-22.pdf
针对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在以上论文质量抽检中出现“问题论文”的情况,为保证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特制定本处理办法。.1、在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博士学位论文(包括学术博士和专业博士两类论文)抽检中,被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
第十条本办法对“存在问题”博士学位论文与硕士学位论文的处理实行下行关联原则,即申请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被取消,则申请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被自动取消。申请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被取消,申请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不受影响。
闽师研〔2017〕42号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存在质量问题硕博士学位论文处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福建师范大学存在质量问题硕博士学位论文处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福建师范大学2017年9月8日福建师范大学存在质量问题硕博士学位论文处理办法(修…
为强化研究生培养的监督机制,提高学位论文的水平,确保学位授予质量,促进学位授权点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和《南京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细则》等文件...
对于抽检结果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取消其当年度教学绩效,并暂停其招生资格3年。对于5年内再次出现(含1年内出现两次)“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撤销其指导教师资格。第六条对于被认定“确为抄袭”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培养
(四)“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自抽检结果公布之日起3年内全部由校学位办组织进行“双盲”评阅。(五)论文抽检结果将作为指导教师和论文作者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具体由学校人事部门在相关文件中予以规定。
一种结果:存在严重抄袭的。极有可能给予开除学籍,吊销毕业证的处分,翻看下翟天临“学术风波”事件二种结果:不存在抄袭行为,论文结构存在问题的。不至于开除学籍,吊销毕业证,但可能会给出结业处分,或者是论文整改,延迟毕业的处分。
闽工院研工〔2020〕4号第一条根据《福建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实施办法》(闽学位〔2014〕13号)有关文件精神,为健全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第一责任人作用,强化培养单位的质量意识和导师的责任意识,确保学位授予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及结果处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管理,保证学校博士、硕士学位授予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国务
曲师大校字〔2016〕22号《研究生“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处理办法》/2016-22.pdf
针对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在以上论文质量抽检中出现“问题论文”的情况,为保证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特制定本处理办法。.1、在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博士学位论文(包括学术博士和专业博士两类论文)抽检中,被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
第十条本办法对“存在问题”博士学位论文与硕士学位论文的处理实行下行关联原则,即申请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被取消,则申请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被自动取消。申请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被取消,申请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不受影响。
闽师研〔2017〕42号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存在质量问题硕博士学位论文处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福建师范大学存在质量问题硕博士学位论文处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福建师范大学2017年9月8日福建师范大学存在质量问题硕博士学位论文处理办法(修…
为强化研究生培养的监督机制,提高学位论文的水平,确保学位授予质量,促进学位授权点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和《南京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细则》等文件...
对于抽检结果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取消其当年度教学绩效,并暂停其招生资格3年。对于5年内再次出现(含1年内出现两次)“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撤销其指导教师资格。第六条对于被认定“确为抄袭”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培养
(四)“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自抽检结果公布之日起3年内全部由校学位办组织进行“双盲”评阅。(五)论文抽检结果将作为指导教师和论文作者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具体由学校人事部门在相关文件中予以规定。
一种结果:存在严重抄袭的。极有可能给予开除学籍,吊销毕业证的处分,翻看下翟天临“学术风波”事件二种结果:不存在抄袭行为,论文结构存在问题的。不至于开除学籍,吊销毕业证,但可能会给出结业处分,或者是论文整改,延迟毕业的处分。
闽工院研工〔2020〕4号第一条根据《福建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实施办法》(闽学位〔2014〕13号)有关文件精神,为健全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第一责任人作用,强化培养单位的质量意识和导师的责任意识,确保学位授予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及结果处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管理,保证学校博士、硕士学位授予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国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