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于欢案”探究法律和人情的调适.二、情与法的在现代法治中的表现.(一)立法上的思想.法律关系存在于上层建筑中,受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多方因素的影响,立法必然也要受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宗教等其他各方面的影响。.立法者...
原标题:从于欢案看法与道德的联系与分离|读者来稿.郑志泽|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研究方向法理学、民族法.作为一个埋头书堆潜心论文、未到中年已有谢顶之兆的研究生,看到南周报道于欢案的报道我的第一反应是“哦”的一声,然后继续看书。.但这...
昆山“反杀案”发生已逾十天,媒体、、司法、法学界各种声音迅速发酵,见仁见智,通过网络媒体、自媒体及各种终端表达出来,终于在9月1日有关司法机关的案情通报及分析意见中形成共识,以大快人心的…
与昆山砍人案类似案件,2016年因防卫同样导致侵害人死亡的于欢案,同样引起我们思考和学习,该案二审判决中,山东高院认定于欢防卫过当,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昆山案VS于欢案,同是防卫致人死亡,为何一个无罪一个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从于欢案到昆山龙哥案,我们的法制前进了多少.网络上的焦点新闻昆山砍人案,终于结案。.电动车主于海明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有刑事责任,警方对此案作撤案处理,在广大网友的在情理之中也在意料之外。.情理之中因为现在群情激奋,所有人都站在了...
于海明正当防卫案--昆山“龙哥”持刀砍人被反杀(检例第47号)关键词:行凶正当防卫撤销案件要旨对于犯罪故意的具体内容虽不确定,但足以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侵害行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行凶”。
之后于欢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有期徒刑5年。江苏昆山于海明案件:正当防卫,无罪本案直接在侦查阶段就撤案,公安机关认定,刘海龙的行为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行凶”,刘海龙的不法侵害是一个持续的过程,于海明的行为出于防卫目的
近年来一些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比如于欢案、于海明案等,曝光后,是故意伤害、防卫过当,还是正当防卫,争论激烈。12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明确正当防卫的界限。最高检下发指导性案例,明确正当防卫界限
于欢被非法拘禁和殴打,这构成了不法侵害。虽然当时警察已处警,但杜志浩等4人仍出言挑衅并步步近,这构成了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于欢在实施捅刺前先警告了杜志浩等4人,并且是在这4人强行近后才进行捅刺,具有防卫意图。
从于欢案再到昆山案,对我们司法人员的法治理念、法律思维、司法逻辑形成了一个极大冲击,虽然目前无论学术界还是司法实务界对正当防卫标准仍持有不同理解,但意见越来越趋于一致,这是通过个案促成的司法的进步。法不外乎天理人情...
以“于欢案”探究法律和人情的调适.二、情与法的在现代法治中的表现.(一)立法上的思想.法律关系存在于上层建筑中,受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多方因素的影响,立法必然也要受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宗教等其他各方面的影响。.立法者...
原标题:从于欢案看法与道德的联系与分离|读者来稿.郑志泽|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研究方向法理学、民族法.作为一个埋头书堆潜心论文、未到中年已有谢顶之兆的研究生,看到南周报道于欢案的报道我的第一反应是“哦”的一声,然后继续看书。.但这...
昆山“反杀案”发生已逾十天,媒体、、司法、法学界各种声音迅速发酵,见仁见智,通过网络媒体、自媒体及各种终端表达出来,终于在9月1日有关司法机关的案情通报及分析意见中形成共识,以大快人心的…
与昆山砍人案类似案件,2016年因防卫同样导致侵害人死亡的于欢案,同样引起我们思考和学习,该案二审判决中,山东高院认定于欢防卫过当,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昆山案VS于欢案,同是防卫致人死亡,为何一个无罪一个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从于欢案到昆山龙哥案,我们的法制前进了多少.网络上的焦点新闻昆山砍人案,终于结案。.电动车主于海明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有刑事责任,警方对此案作撤案处理,在广大网友的在情理之中也在意料之外。.情理之中因为现在群情激奋,所有人都站在了...
于海明正当防卫案--昆山“龙哥”持刀砍人被反杀(检例第47号)关键词:行凶正当防卫撤销案件要旨对于犯罪故意的具体内容虽不确定,但足以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侵害行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行凶”。
之后于欢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有期徒刑5年。江苏昆山于海明案件:正当防卫,无罪本案直接在侦查阶段就撤案,公安机关认定,刘海龙的行为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行凶”,刘海龙的不法侵害是一个持续的过程,于海明的行为出于防卫目的
近年来一些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比如于欢案、于海明案等,曝光后,是故意伤害、防卫过当,还是正当防卫,争论激烈。12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明确正当防卫的界限。最高检下发指导性案例,明确正当防卫界限
于欢被非法拘禁和殴打,这构成了不法侵害。虽然当时警察已处警,但杜志浩等4人仍出言挑衅并步步近,这构成了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于欢在实施捅刺前先警告了杜志浩等4人,并且是在这4人强行近后才进行捅刺,具有防卫意图。
从于欢案再到昆山案,对我们司法人员的法治理念、法律思维、司法逻辑形成了一个极大冲击,虽然目前无论学术界还是司法实务界对正当防卫标准仍持有不同理解,但意见越来越趋于一致,这是通过个案促成的司法的进步。法不外乎天理人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