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学院学分制学士学位管理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保证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学位委员会有关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结合我校学分制改革...
赤峰学院关于2019届本科生学士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检测的通知各教学单位:为规范我校学士学位论文管理,推进良好学风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论文作假行为,依据《赤峰学院学士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赤院院字[2013]57号),学校将利用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
第一章学制与学期安排第一条学制与修业年限。我校普通本科基本学制为4年,普通专升本为2年,学生原则上应该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业。基本学制为4年的,修业年限可为4-6年;基本学制为2年的,修业年限可为2-4年;申请休学进行创新创业的学生,其修业年限可在原最长修业年限基础上延…
赤峰学院学分制学士学位管理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保证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学位委员会有关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结合我校学分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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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学制与学期安排第一条学制与修业年限。我校普通本科基本学制为4年,普通专升本为2年,学生原则上应该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业。基本学制为4年的,修业年限可为4-6年;基本学制为2年的,修业年限可为2-4年;申请休学进行创新创业的学生,其修业年限可在原最长修业年限基础上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