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规结课论文专业土木工程年级土木工程学号姓名论文题目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学习本课程的意义目前全国建筑从业人员达到3000多万,设计人员近百万,建筑产品是国家和人民最重要的财产形式之一。
任何一项建设工程的施工建设,都离不开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人这三个如影随形的主体,三者之间既相互依赖又相互制约。一直以来,在工程建设领域似乎总存在一种怪象,每每一项工程开工建设以后,从表象上看,承包人往往处于相对
承包人转包本工程的,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万元,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应在7天内清理施工现场、办理移交手续、撤离施工现场。因承包人转包工程导致发包人解除合同的,承包人还应赔偿发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
发包方应与承包方对劳动者索偿承担连带责任.——刘某诉某汽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金鹏所陈稚华.【案情经过】.某汽运公司是一家以经营包车、租车客运为主营业务的民营企业,该企业通过购买营运车辆,招募承包人、收取承包费的方式进行经营,承包人...
在承包合同执行的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一些违约行为,不可避免要引起承包人的某些经济损失,根据合同条件,承包人有权提出这种经济损失的补偿而形成工程索赔,尤其是工期延误的工期索赔,这是承包人争取合法利益的最有效措施。.通过工程索赔,对于...
如发包人与承包人为了对抗实际施工人行使权利,串通形成明显低价结算,损害实际施工人利益的,人民法院有必要根据实际施工人的申请而介入,否定其结算对实际施工人的约束力,通过造价鉴定确定工程价款,进而查明发包人欠付工程款的数额。
本案要旨为,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后,承包人又与第三人协议合伙承包该项建设工程的,第三人完成建设工程后,可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项,但是承包人就发包人欠付工程款项对第三人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为,承包人与该第三人是合伙关系...
承包人和发包人于2008年12月6日签订协议:同意发包人的设备进场安装,并明确设备安装不视为对工程的擅自使用和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的竣工验收。之后,承包人以发包人未经验收使用工程为由,认为工程已视为合格,诉至法院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向监理人报送要求发包人交货的日期计划。发包人应按照监理人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的交货日期,向承包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设备。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内,赴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
为了有效解决问题,减少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因结算产生的纠纷,笔者认为有必要从合同条款和立法层面进行完善:.第一,鉴于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对于发包人未履行审核义务的法律后果没有具体规定,建议在合同专用条款部分...
建设法规结课论文专业土木工程年级土木工程学号姓名论文题目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学习本课程的意义目前全国建筑从业人员达到3000多万,设计人员近百万,建筑产品是国家和人民最重要的财产形式之一。
任何一项建设工程的施工建设,都离不开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人这三个如影随形的主体,三者之间既相互依赖又相互制约。一直以来,在工程建设领域似乎总存在一种怪象,每每一项工程开工建设以后,从表象上看,承包人往往处于相对
承包人转包本工程的,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万元,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应在7天内清理施工现场、办理移交手续、撤离施工现场。因承包人转包工程导致发包人解除合同的,承包人还应赔偿发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
发包方应与承包方对劳动者索偿承担连带责任.——刘某诉某汽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金鹏所陈稚华.【案情经过】.某汽运公司是一家以经营包车、租车客运为主营业务的民营企业,该企业通过购买营运车辆,招募承包人、收取承包费的方式进行经营,承包人...
在承包合同执行的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一些违约行为,不可避免要引起承包人的某些经济损失,根据合同条件,承包人有权提出这种经济损失的补偿而形成工程索赔,尤其是工期延误的工期索赔,这是承包人争取合法利益的最有效措施。.通过工程索赔,对于...
如发包人与承包人为了对抗实际施工人行使权利,串通形成明显低价结算,损害实际施工人利益的,人民法院有必要根据实际施工人的申请而介入,否定其结算对实际施工人的约束力,通过造价鉴定确定工程价款,进而查明发包人欠付工程款的数额。
本案要旨为,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后,承包人又与第三人协议合伙承包该项建设工程的,第三人完成建设工程后,可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项,但是承包人就发包人欠付工程款项对第三人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为,承包人与该第三人是合伙关系...
承包人和发包人于2008年12月6日签订协议:同意发包人的设备进场安装,并明确设备安装不视为对工程的擅自使用和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的竣工验收。之后,承包人以发包人未经验收使用工程为由,认为工程已视为合格,诉至法院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向监理人报送要求发包人交货的日期计划。发包人应按照监理人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的交货日期,向承包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设备。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内,赴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
为了有效解决问题,减少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因结算产生的纠纷,笔者认为有必要从合同条款和立法层面进行完善:.第一,鉴于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对于发包人未履行审核义务的法律后果没有具体规定,建议在合同专用条款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