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学位论文抄袭可开除学籍本报讯(记者雷嘉)清华大学昨天公布了最新修订的《清华大学学生纪律处分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与2017年公布...
论文抄袭需要承担哪些后果,具体看这一篇文章就够了:原文作者:张江洲-北京海淀法院原文出处:抄袭怎么认定,会有什么后果?论文抄袭的法律问题,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2017-09-05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什么处分,情节严重的,又给予什么处分42018-12-25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给予怎样处分32016-02-02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情节严重的,应当给予什么处分1002007-01-12教育部(原国家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司学生违纪处罚条例3
决定给予张某某“留校察看”处分。实锤抄袭,原作者亮出证据今年9月16日,Arxiv上挂出了一篇题目为LabelAssignmentDistillationforObjectDetection的论文。
上处分的学生同时满足以上四个条件,可提前解除处分,但处分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第九条受纪律处分的学生属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的,学院(部)应将情况报相应党组织或团组织,由党组织或团组织根据党内或团内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四川大学关于学位(毕业)论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一条指导思想为维护学术尊严,规范学术行为,保障学术自由,加强我校校风学风建设,促进我校学术研究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细则》、教育部《关于树立...
学位论文抄袭可开除学籍清华大学修订学生纪律处分管理规定对学术不端加大处罚力度本报讯(记者雷嘉)清华大学昨天公布了最新修订的《清华...
校学〔2017〕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对学生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第四条学校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学校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做到事实清楚、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保障学生申诉权利的原则。
第十条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将学位论文审查情况纳入对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对该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可以给予该学院(系)负责人相应的处分。
原标题:学位论文抄袭可开除学籍本报讯(记者雷嘉)清华大学昨天公布了最新修订的《清华大学学生纪律处分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与2017年公布...
论文抄袭需要承担哪些后果,具体看这一篇文章就够了:原文作者:张江洲-北京海淀法院原文出处:抄袭怎么认定,会有什么后果?论文抄袭的法律问题,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2017-09-05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什么处分,情节严重的,又给予什么处分42018-12-25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给予怎样处分32016-02-02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情节严重的,应当给予什么处分1002007-01-12教育部(原国家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司学生违纪处罚条例3
决定给予张某某“留校察看”处分。实锤抄袭,原作者亮出证据今年9月16日,Arxiv上挂出了一篇题目为LabelAssignmentDistillationforObjectDetection的论文。
上处分的学生同时满足以上四个条件,可提前解除处分,但处分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第九条受纪律处分的学生属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的,学院(部)应将情况报相应党组织或团组织,由党组织或团组织根据党内或团内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四川大学关于学位(毕业)论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一条指导思想为维护学术尊严,规范学术行为,保障学术自由,加强我校校风学风建设,促进我校学术研究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细则》、教育部《关于树立...
学位论文抄袭可开除学籍清华大学修订学生纪律处分管理规定对学术不端加大处罚力度本报讯(记者雷嘉)清华大学昨天公布了最新修订的《清华...
校学〔2017〕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对学生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第四条学校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学校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做到事实清楚、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保障学生申诉权利的原则。
第十条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将学位论文审查情况纳入对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对该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可以给予该学院(系)负责人相应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