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行政执行的裁执分离模式研究.谢巧云.【摘要】:非诉行政执行体制自通过1989年《行政诉讼法》正式确立以来,在我国已运行20余年。.该制度的运行程序离不开法院参与,这一点致使人们对非诉行政执行权的性质属于行还是司法权存在重大分歧,而这一...
一是从“裁执分离”模式的法理精神上看,强制执行的审查权和实施权并非不可分离。执行体制改革作为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其重点在于针对强制执行的不同特点,探索实现审查权与实施权的分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
1行政强制执行中裁执分离的主要问题及改革论文提要:在当前的强制执行体制中,执行效率低下、执行困难、滥用执行权一直是阻碍落实强制执行权的主要问题,这也使得推动司法当前司法体制进行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和紧迫性。在当前我国实行全面...
摘要:裁执分离已成为当前非诉行政执行领域的热点问题,在权力的构造和来源上离不开司法权与行,裁判权与执行权的大语境.在该语境下,对域外先进国家或地区的行政执行理论和体制进行比较研究,行政执行正是在"裁"与"执"的不断博弈中走向成熟.在新的行政诉讼法时代,行政执行特别是非诉行政...
司法实践正反两方面的结论也都证明,"裁执分离"才是非诉行政执行难题的正确方向,推行"裁执分离"也具有法理、域内外实践以及法律基础。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建议从国家立法、人民法院的功能定位以及司法实务等三个层面推进"裁执分离"工作。
非诉行政执行“裁执分离”改革路径探索——以惠州地区实践为视角黄艳张艺基本解决执行难是当前我国司法改革的重要工作,而解决非诉行政执行难又是推进法院改革执行工作的重要内容。党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在全面...
【摘要】:近年来,非诉行政强制执行案件中,司法裁定权和行政执行权之间的关系,一直是我国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裁执分离”作为非诉执行一种新的执法手段,相较于传统的“裁执一体”,在减少法院的负担,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越来越多的受到各级行政机关的重视。
裁执分离,是指在行政过程中做出裁决的机构应当与执行裁决的机构是相互分离,即同一机关不能在行使裁決权的同时又拥有执行权,从而体现出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与监督,以防止权力的滥用,损害社会公众的合法利益。根据“裁执分离”的...
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中适用“裁执分离”模式的调研行政庭课题组“裁执分离”是指作出裁决的机关(机构)与执行裁决的机关(机构)应当分离,即不能由同一机关(机构)既行使裁决权又行使执行权,从而体现权利的监督与制约,防止权利的滥用侵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基于“裁执分离”视角下对制度的反思与重构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赵奇“拆庙撤神”:法官为什么说不——关于审判权与执行权分离模式的理性思考福州铁路运输法院陈亚尔执行听证适用范围的现实考量与规则设计
非诉行政执行的裁执分离模式研究.谢巧云.【摘要】:非诉行政执行体制自通过1989年《行政诉讼法》正式确立以来,在我国已运行20余年。.该制度的运行程序离不开法院参与,这一点致使人们对非诉行政执行权的性质属于行还是司法权存在重大分歧,而这一...
一是从“裁执分离”模式的法理精神上看,强制执行的审查权和实施权并非不可分离。执行体制改革作为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其重点在于针对强制执行的不同特点,探索实现审查权与实施权的分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
1行政强制执行中裁执分离的主要问题及改革论文提要:在当前的强制执行体制中,执行效率低下、执行困难、滥用执行权一直是阻碍落实强制执行权的主要问题,这也使得推动司法当前司法体制进行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和紧迫性。在当前我国实行全面...
摘要:裁执分离已成为当前非诉行政执行领域的热点问题,在权力的构造和来源上离不开司法权与行,裁判权与执行权的大语境.在该语境下,对域外先进国家或地区的行政执行理论和体制进行比较研究,行政执行正是在"裁"与"执"的不断博弈中走向成熟.在新的行政诉讼法时代,行政执行特别是非诉行政...
司法实践正反两方面的结论也都证明,"裁执分离"才是非诉行政执行难题的正确方向,推行"裁执分离"也具有法理、域内外实践以及法律基础。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建议从国家立法、人民法院的功能定位以及司法实务等三个层面推进"裁执分离"工作。
非诉行政执行“裁执分离”改革路径探索——以惠州地区实践为视角黄艳张艺基本解决执行难是当前我国司法改革的重要工作,而解决非诉行政执行难又是推进法院改革执行工作的重要内容。党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在全面...
【摘要】:近年来,非诉行政强制执行案件中,司法裁定权和行政执行权之间的关系,一直是我国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裁执分离”作为非诉执行一种新的执法手段,相较于传统的“裁执一体”,在减少法院的负担,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越来越多的受到各级行政机关的重视。
裁执分离,是指在行政过程中做出裁决的机构应当与执行裁决的机构是相互分离,即同一机关不能在行使裁決权的同时又拥有执行权,从而体现出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与监督,以防止权力的滥用,损害社会公众的合法利益。根据“裁执分离”的...
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中适用“裁执分离”模式的调研行政庭课题组“裁执分离”是指作出裁决的机关(机构)与执行裁决的机关(机构)应当分离,即不能由同一机关(机构)既行使裁决权又行使执行权,从而体现权利的监督与制约,防止权利的滥用侵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基于“裁执分离”视角下对制度的反思与重构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赵奇“拆庙撤神”:法官为什么说不——关于审判权与执行权分离模式的理性思考福州铁路运输法院陈亚尔执行听证适用范围的现实考量与规则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