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下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的应用研究.摘要:积极响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政策,是全面落实国家防控疫情、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部署和要求,在此背景下,缔约双方由于疫情及其防控措施导致合同履行不能时,可依据具体情况...
(一)混乱: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之认定2003年非典疫情,与今年的新冠肺炎有诸多相似之处;当年疫情发生之后产生的民事纠纷如何解决?似乎可以对如今问题的探讨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对于“非典”是构成不可抗力还是情势变更,也存在不同的裁判观点。
2020年初始,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给社会经济与人民的生活造成巨大的冲击。受疫情影响,将催生一大批合同纠纷类案件,本文以非典时期的裁判争议为切入点,对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条款进行分析及比较,为解决类案提供有益参考。【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2020,(10)【文章页数
域外法查明平台不可抗力相关制度系列研究报告五欧洲各国不可抗力、艰难情势和情势变更等制度研究报告总顾问肖永平主持人张辉邹国勇武汉大学外国法查明研究中心2020年7月23日
“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在我国《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均有规定,但就规范条文而言,两项制度规定存在误区。《民法典》后,现行法下“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之间的混乱得到了纠正。一、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的立法现状
疫情及其防控作为不可抗力规则包含的事项,导致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平的,可否适用情势变更制度?这是当前争议最大的问题。比较不可抗力规则与情势变更制度,就是在驱使“关公”去战“秦琼”,二者不是一个维度上的问题。
房贷新政策下能否适用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来解除购房合同.陈雪彦.近来由于房贷新政策的,改变了二套房、三套房的认定标准,提高了首付比例。.一时间,商品房合同纠纷在中华大地上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铺天盖地地袭来,致使很多开发商、购房...
情势变更原则与不可抗力和商业风险的界定上,民法典合同编的条文规定一定要审慎。情势变更原则的法律效果,《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中增设了再交涉义务。虽引入再交涉义务作为合同变更和合同解除的前置程序,但没有明确规定出再交涉义务的法律性质...
情势变更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6条,该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
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商业风险三者的涵义有着一定的相似度并且极度容易混淆,三者间是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关系。其中,情势变更和不可抗力是归属于合同法调整的情况,而商业风险的概念在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这是一个相对广泛的抽象概念,一般依靠交易习惯确定。
疫情下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的应用研究.摘要:积极响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政策,是全面落实国家防控疫情、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部署和要求,在此背景下,缔约双方由于疫情及其防控措施导致合同履行不能时,可依据具体情况...
(一)混乱: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之认定2003年非典疫情,与今年的新冠肺炎有诸多相似之处;当年疫情发生之后产生的民事纠纷如何解决?似乎可以对如今问题的探讨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对于“非典”是构成不可抗力还是情势变更,也存在不同的裁判观点。
2020年初始,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给社会经济与人民的生活造成巨大的冲击。受疫情影响,将催生一大批合同纠纷类案件,本文以非典时期的裁判争议为切入点,对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条款进行分析及比较,为解决类案提供有益参考。【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2020,(10)【文章页数
域外法查明平台不可抗力相关制度系列研究报告五欧洲各国不可抗力、艰难情势和情势变更等制度研究报告总顾问肖永平主持人张辉邹国勇武汉大学外国法查明研究中心2020年7月23日
“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在我国《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均有规定,但就规范条文而言,两项制度规定存在误区。《民法典》后,现行法下“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之间的混乱得到了纠正。一、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的立法现状
疫情及其防控作为不可抗力规则包含的事项,导致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平的,可否适用情势变更制度?这是当前争议最大的问题。比较不可抗力规则与情势变更制度,就是在驱使“关公”去战“秦琼”,二者不是一个维度上的问题。
房贷新政策下能否适用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来解除购房合同.陈雪彦.近来由于房贷新政策的,改变了二套房、三套房的认定标准,提高了首付比例。.一时间,商品房合同纠纷在中华大地上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铺天盖地地袭来,致使很多开发商、购房...
情势变更原则与不可抗力和商业风险的界定上,民法典合同编的条文规定一定要审慎。情势变更原则的法律效果,《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中增设了再交涉义务。虽引入再交涉义务作为合同变更和合同解除的前置程序,但没有明确规定出再交涉义务的法律性质...
情势变更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6条,该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
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商业风险三者的涵义有着一定的相似度并且极度容易混淆,三者间是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关系。其中,情势变更和不可抗力是归属于合同法调整的情况,而商业风险的概念在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这是一个相对广泛的抽象概念,一般依靠交易习惯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