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抵押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的第三人范围研究【最新法学论文】,动产登记对抗,不动产登记对抗,不动产善意第三人,特殊动产善意第三人,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对抗第三人,对抗善意第三人,不得对抗第三人,对抗第三人是什..
【摘要】:在债权意思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中,登记是对抗第三人的要件,不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登记公示的对象不仅有物权人和债权人,还有潜在的债权人和利害关系人。对抗的涵义包括不相容权利之间的竞争,也包括某种权利的主张。
提供论物权变动未登记不得对抗之善意第三人范围文档免费下载,摘要:论物权变动未登记不得对抗之善意第三人范围【摘要】我国《物权法》规定了动产等物权变动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然而,何谓善意,不得对抗之第三人究指何人等问题极易产生疑义,颇值研究。
摘要:我国《担保法》第43条规定:“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但未明确动产抵押未办理登记不得对抗的第三人为善意抑或恶意,未对第三人的范围作出限制,也未明确当事人如已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得否对抗任何第三人。
(二)“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在商标许可合同效力中的适用根据前述分析,加之,商标权虽然可以视作为一种权利物权,但毕竟由于商标权客体的无形性特点,从而使“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一物权概念在商标许可合同的效力认定中体现出其特有的适用特点,现分述之:
论文太长,此处作简要介绍。常有同事问我:“机动车已转让,未办理过户,原车主欠我当事人钱,能否执行该机动车?”我回答:“不能。“再问:”为何?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啊,机动车仍为原车主…
因此,第三人孙某虽然为船舶所有人,但其一直未办理船舶所有权的变更登记,因此,不能对抗抵押权人李某。亦即,李某有效享有船舶抵押权。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就是法律保护交易中不知情、无过错的权利人,比如甲乙签订了购房合同,乙支付了款项但是没有过户登记,甲又将房子卖给了丙,丙不知道甲乙之间的合同,且丙已经将房产过户登记了,这时候乙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行为不能对抗丙的善意
即甲的行为不能对抗你的善意取得。3、附:《物权法》第二十三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四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移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定代表人越权行为与善意第三人保护(下)最高人民法院周伦军本文来源于《人民司法》四、违反章程性文件的越权行为效果归属民法总则第六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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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在商标许可合同效力中的适用根据前述分析,加之,商标权虽然可以视作为一种权利物权,但毕竟由于商标权客体的无形性特点,从而使“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一物权概念在商标许可合同的效力认定中体现出其特有的适用特点,现分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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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甲的行为不能对抗你的善意取得。3、附:《物权法》第二十三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四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移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定代表人越权行为与善意第三人保护(下)最高人民法院周伦军本文来源于《人民司法》四、违反章程性文件的越权行为效果归属民法总则第六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