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捕后证据变化大,是造成案件捕后不诉的客观原因。公安机关该补充的证据不补充,或审查批捕时过于依赖口供,一旦口供发生变化,又无其他证据佐证,或后面的证据否定报捕时的证据,审查起诉时只能作不起诉处理。(二)政治、社会效果因素。
对不捕不诉案件的实证分析和研究(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分局四川绵阳621000)内容摘要:不捕、不诉表现的是公安刑事案件办理的意见不被检察机关所接受,深层次的问题是国家司法资源的浪费。.实证研究的结论是公安、检察需要沟通和规范,公安机关需要对...
因此,捕后不诉并不是不能有,只是比例应该有个科学的界定。考核标准只对无罪不捕、错捕、错不捕作出规定,而对大量的轻微刑事案件的逮捕与否没有明确界定,结果就是造成“构罪即捕”的习惯,直接导致逮捕率居高不下,无法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2.逮捕后证据达不到起诉标准的尴尬。捕后不诉要追究错捕责任或瑕疵责任,还有可能要检察院进行国家赔偿。我所在的检察院,不诉要上检委会,捕诉分离的情况下,不诉意味着把批捕的同志按在地上摩擦,意味着对抗。
就拿考评中惯常使用的“不捕率”、“捕后撤案率”、“捕后不诉率”、“追诉率”、“不诉率”、“无罪判决率”来说,这样的考评指标虽然表面上看起来很全面,实际上并不科学,甚至有违基本司法规律。
一方面,推进“少捕慎诉慎押”是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既定政策抓手,另一方面,强调对民企负责人“尽量不捕不诉”,也是有的放矢地推进改善营商环境,给民营企业吃一颗定心丸,减少因为办案对企业的不必要伤害——不把孩子和脏水一起泼掉;不能因为割,就不止血;不能因为船长...
不捕后,昆山市检察院对小刘父母进行了训诫,和第三方社工机构共同制定帮教计划,帮教,矫正小刘的不良行为。观察期内,小刘表现良好。最近,昆山市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摘要:侦查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载体,在当前捕诉一体办案模式下,加强侦查监督工作正是检察机关对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等改革的实践。因此,分析捕诉一体后侦查监督的现状和问题,
2013年安徽省检察机关决定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665件722人,捕后不诉案件6件6人(其中2件2人系统计错误),捕后不诉率为0.8%.2、从逮捕的刑罚条件来考察,刑罚条件适用不严格。
完善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监督设想苑伟修改后刑诉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检察院。
2.捕后证据变化大,是造成案件捕后不诉的客观原因。公安机关该补充的证据不补充,或审查批捕时过于依赖口供,一旦口供发生变化,又无其他证据佐证,或后面的证据否定报捕时的证据,审查起诉时只能作不起诉处理。(二)政治、社会效果因素。
对不捕不诉案件的实证分析和研究(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分局四川绵阳621000)内容摘要:不捕、不诉表现的是公安刑事案件办理的意见不被检察机关所接受,深层次的问题是国家司法资源的浪费。.实证研究的结论是公安、检察需要沟通和规范,公安机关需要对...
因此,捕后不诉并不是不能有,只是比例应该有个科学的界定。考核标准只对无罪不捕、错捕、错不捕作出规定,而对大量的轻微刑事案件的逮捕与否没有明确界定,结果就是造成“构罪即捕”的习惯,直接导致逮捕率居高不下,无法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2.逮捕后证据达不到起诉标准的尴尬。捕后不诉要追究错捕责任或瑕疵责任,还有可能要检察院进行国家赔偿。我所在的检察院,不诉要上检委会,捕诉分离的情况下,不诉意味着把批捕的同志按在地上摩擦,意味着对抗。
就拿考评中惯常使用的“不捕率”、“捕后撤案率”、“捕后不诉率”、“追诉率”、“不诉率”、“无罪判决率”来说,这样的考评指标虽然表面上看起来很全面,实际上并不科学,甚至有违基本司法规律。
一方面,推进“少捕慎诉慎押”是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既定政策抓手,另一方面,强调对民企负责人“尽量不捕不诉”,也是有的放矢地推进改善营商环境,给民营企业吃一颗定心丸,减少因为办案对企业的不必要伤害——不把孩子和脏水一起泼掉;不能因为割,就不止血;不能因为船长...
不捕后,昆山市检察院对小刘父母进行了训诫,和第三方社工机构共同制定帮教计划,帮教,矫正小刘的不良行为。观察期内,小刘表现良好。最近,昆山市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摘要:侦查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载体,在当前捕诉一体办案模式下,加强侦查监督工作正是检察机关对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等改革的实践。因此,分析捕诉一体后侦查监督的现状和问题,
2013年安徽省检察机关决定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665件722人,捕后不诉案件6件6人(其中2件2人系统计错误),捕后不诉率为0.8%.2、从逮捕的刑罚条件来考察,刑罚条件适用不严格。
完善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监督设想苑伟修改后刑诉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