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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与工伤防护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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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与工伤防护论文

当前工伤预防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文

《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后,工伤预防工作首次被摆在了与工伤补偿和康复同等的地位,强调了工伤预防、补偿和康复三位一体的原则。随着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正在从改革初期单纯的工伤补偿功能,向工伤补偿、工伤康复和工伤预防并重的方向发展。建立和完善新形势下的工伤预防机制,在工伤保险运行体系中实施积极的工伤预防政策,是今后工伤保险事业改革发展的方向。

一、当前工伤预防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工伤预防工作缺乏专业的指导,尚处于用人单位自主管理阶段。尽管在主观上对工伤预防非常重视,但由于用人单位在工伤预防理念、专业预防知识以及费用投入等方面的欠缺,难以保证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伤预防工作。

二是工伤预防工作处于较低水平。绝大多数用人单位对工伤预防概念的理解仍停留在戴顶安全帽、发副手套耳塞眼镜等最基本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上,岗前培训也往往侧重操作技能的学习,离科学的工伤预防理念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三是工伤预防费用无保障。当前的工伤预防工作缺乏必要的经费投入,这也直接影响到工伤预防工作系统持久地开展。

四是广大非工伤参保职工难以直接受益。工伤保险基金仅被使用于工伤职工,所占比例在我区仅占参保职工总数的1%左右,广大非工伤职工并没有切身感受到工伤保险给自己带来的实惠。

二、对工伤预防工作现状的调查

由于工伤预防工作尚未全面推开,当前本地区的工伤预防工作究竟是何种现状,参保单位和职工对工伤预防工作有何愿望和要求?在当前法规政策架框下,如何去满足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工伤预防需求?带着上述问题,近几年来我们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伤预防状况专项调查活动。调查活动采取发放问卷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调查对象涵盖了区内工伤保险八个行业类别的近百家规模企业,覆盖从业人员近5万人,占工伤保险参保单位总数近60%。

从对用人单位调查情况看,绝大多数的被调查单位配备了必要和基本的劳动保护用品,其中近2成被调查对象配备较为充分,不到1成的单位制订了安全生产或工伤预防类的宣传培训计划,3成的被调查单位设有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员,被调查单位均没有设立专项的工伤预防经费,极个别单位组织过重大事故处置演练,所有被调查企业均希望得到专业的工伤预防技术指导,均希望从国家得到工伤预防经费支持和帮助。

从对从业人员的调查结果看,九成以上的被调查者接受过简单的上岗前安全指导,2成的从业人员接受过系统的岗前培训,八成多的从业人员认为本单位安全措施有改进的必要和空间,近九成的受访者感觉自身存在职业疲劳,绝大多数被调查者均未受到专业的自我保护知识指导,并均希望得到旨在消除职业疲劳的康复技术和医疗服务。

三、工伤预防工作思路目标及步骤

工伤预防工作思路是:做好工伤保险基础工作,提高本地区工伤保险完整数据、统计分析手段和能力,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伤预防工作模式,为在更高层面开展工伤预防工作积累经验。采取“由大到小,先易后难”的操作步骤,先选择规模较大、经济效益较好,管理相对规范的企业先行试点,再逐步覆盖到包括中小企业在内的所有用人单位。

第一步骤:以组织举办工伤康复和工伤预防知识讲座为主要工作形式。结合并配合威海市工伤康复的起步工作,本区聘请市工伤康复中心专家在区内工伤职工相对集中的企业巡回开展工伤康复和工伤预防知识讲座。

第二步骤:组织举办工伤预防现场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牵头,工伤经办机构组织主办,市工伤康复中心、区内各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广泛协办,以工伤预防现场会为主要工作形式开展工伤预防工作。

第三步骤:在工伤预防费用得到保障后,在工伤事故及职业病发生率高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岗位、重点人员作为工伤预防工作的重点对象,实行项目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推进工伤预防工作的开展,力求取得工作实效。

四、工伤预防工作初步效果

工伤预防工作开展几年来,全区先后组织开展工伤预防知识讲座和工伤预防现场会近30余期(场),并不断改进工作形式,丰富工伤预防内容。在工伤预防专家工作组的指导下,山东华夏集团调整了塔吊生产车间工位布局,消除了以往因吊钩脱落致重大伤亡事故的隐患;豪顿华工程有限公司在车间配置了移动工作台,减轻工作强度,同时在车间附近配置了健身器材,方便职工进行工间锻炼;威东日综合食品公司调整了操作车间工作台的高度,改良了加工设备的进料口,有效降低长时间站立作业腰背的损伤及手臂负伤的事故风险;威海海都食品集团对叉车前挡加装钢条封闭,在场区事故易发区域加装防护栏,涂刷反光漆以降低事故风险……开展工伤预防工作以来,全区工伤事故发生率下降10%,重大工亡事故下降35%,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主导的工伤预防工作模式取得超出预期的效果。

农民工是我国社会转型期出现的特殊群体,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职业身份特殊、流动性强、文化素质较低、地位处于弱势是农民工群体的典型特征。囿于体制及自身条件等多方面的限制,农民工多在采矿、建筑、冶金、纺织等行业工作,这些行业总体上劳动强度高、工作环境差、危险性较大,容易造成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加之缺乏完备的风险分担机制,农民工成为高风险群体。2004年新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将农民工纳入了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之后国务院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初具雏形。但总体而言,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的建设仍然十分薄弱,实施效果也不尽如人意。切实维护农民工群体的工伤权益,关系到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总体目标的实现,关系到“三农”问题的解决,更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意义重大自不待言。本文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对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进行研究,期望能为完善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尽一点绵薄之力。本文以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为研究主题,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农民工工伤保险基本理论”,本部分首先对农民工、工伤、工伤保险以及农民工工伤保险等概念的内涵进行了阐释;其次分析了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理论基础——基本人权理论、社会连带理论及国家干预理论;最后分析了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的价值内涵。第二部分“农民工工伤保险立法现状及缺陷分析”,本部分首先对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立法现状进行了梳理,在此基础上剖析了当前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运行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及成因。专门性法规缺位、“预防——补偿——康复”机制缺位、具体制度设计不合理及农民工群体整体素质不高导致工伤维权效果欠佳是当前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的主要缺陷。第三部分“国外相关立法实践及启示”,国外虽没有我国当前语境下的农民工群体,但国外的工伤保险立法较为成熟,有不少先进的经验值得我们在完善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的过程中借鉴和学习。首先是德国的“预防——补偿——康复”理念,德国对工伤的预防及康复相当重视,并在此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可供借鉴的经验;其次,国外工伤保险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工伤保险费率机制的构建对于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的完善也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第四部分“完善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之构想”,针对我国当前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在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结合国外相关立法实践经验,本部分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包括加强农民工工伤保险专项立法、合理构建“预防——补偿——康复”机制及优化农民工工伤保险具体制度设计等等。

煤炭企业职业病卫生防治的经济与社会效益分析论文

【摘 要】 本文以某煤炭企业作为分析基础,通过对其基本煤炭卫生状况对其职业病防治问题进行有效评估对其问题进行阐述。以便于为煤炭企业职业病防治的开展提供理论知识方面的相关帮助。

【关键词】 煤炭企业;职业病;卫生防治;经济;社会;效益

近年来,我国资源市场对于煤炭需求量的逐步增加使煤炭作业纵深随之增加,虽保障了煤炭企业实际发展的稳定,但由于作业环境较为恶劣,煤炭作业职业病患病数量急剧上升,导致煤炭企业经济效益大打折扣。为能够有效解决该问题,要求煤炭企业不仅需在煤炭作业前,需及时的对象作业人员做好防护工作,同时需保障作业环境的基本卫生与清洁,继而为煤炭职业病问题的解决创造有利条件。

一、对象与方法

1.对象

本文主要选用某大型煤炭企业作为探究分析对象,通过对其职业病防治状况分析对其与经济及社会效益影响进行研究。该企业实际资产数额达到156亿元。是江南某地大型煤炭生产基地之一。公司在编人员为2万余人。离休人员达到1万人左右。

2.内容与方法

煤炭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开展主要由多个企业部门构成,同时对于防护状况的调查也不容忽视。主要调查方向即是在实际煤炭作业中相关施工作业人员是否能够按照作业标准进行相关防护设备的佩戴,及煤炭作业卫生环境评估,以便于更为深入的对企业煤炭职业病防治问题进行有效地分析与研究。

二、结果

1.职业卫生管理状况

总体而言,该企业实际卫生管理状况不佳,在多个煤炭企业内均未设有相关的卫生检验部门,同时企业医疗管理部门对于卫生工作的开展强度也未能达到行业内基础卫生标准,虽在卫生作业流程上,仍沿用标准化作业生产流程,但对于卫生问题的重视仍相对较低。在煤炭施工作业场内,未能及时对煤炭职业病害因素做好监控工作。高毒岗位及高危施工作业环境内,设有部分警示标志。

2.作业场所防尘措施和个人防护情况

在对作业场内防尘措施的.检查中,受煤炭开采地质环境影响,多以风镐开采及打眼放炮等方式进行作业,因此主要选用注水及喷雾防尘措施,但该措施执行范围并不广泛,矿内少部分高灰尘区域仍有工人执行作业。在对工人个人施工防护的检查中,虽携带有过滤式防尘口罩,但标准防尘效果不佳,同时存在防尘口罩使用次数过多问题,导致部分工人产生呼气不畅的情况,继而将口罩弃之不用。

三、职业病经济与社会效益分析

通过治理其工作场所粉尘浓度逐年降低,监测点合格率逐年升高。但由于生产工艺及生产方式、生产设备的局限性,现有的防尘措施很难达到令人满意的效果,仍有30%的采样监测点粉尘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限值,有的点超标近百倍。暴露在如此恶劣的工作环境,仅仅依靠个人防护用品,甚至因为职业卫生培训及职业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的滞后,有些工人根本不懂得粉尘危害的严重性,怕麻烦,赚碍事,工作时不做任何防护,其结果必然导致尘肺病的发生。这充分说明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一些大型企业已经形成的职业卫生管理模式和方法需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规范,《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病防治制度尚未变成用人单位的自律行为,职业病防治机构、经费、制度等在许多用人单位尚未落实到位,职业病防控工作任重而道远。

四、煤炭职业病防治方案

1.充分发挥煤炭企业职业卫生防治人员的能动性

企业内卫生管理人员及医疗人员对于职业病防治实际具有一定的经验,同时专业水平较高,能够为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利的技术支持,以此一方面提高煤炭企业内部职业病防治效果;另一方面也为煤炭企业施工作业提供了良好及卫生的作业环境,这对于进一步提高煤炭作业效率及作业安全性均有一定的帮助作用。

2.加强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落实有效性

我国对于职业病的防治已出台多项法律规定,对于未能及时履行相关规定及标准的企业,需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必要时可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刑事责任。 煤炭企业建立及运营对相关法律规定了解较为深入,尤其是对煤炭方面法律了解极为全面,因此并不存在对法律规定认识不明确问题,这便要求企业在执行法律标准时能够及时的履行相关责任,以便于提高对煤炭职业病的防范效果。

3.做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

职业病评价工作的开展应以当地相关管理部门作为基础,通过对企业采取法律约束等方式来保障企业可按照相关规定对职业病的防治加以执行。对能够及时进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企业,相关部门应给予一定的支持,应及时的做好相关的管理完善工作。而对于未能及时组织相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企业,则应及时的按照危害评价标准责令其进行整改与调整,以便于帮助企业更好的认识职业病对于企业运营的实际危害性。

4.推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推行,不仅要与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开展紧密相连,同时要积极的做好企业健康管理规划,通过提高企业对于安全管理工作认识来为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执行做好铺垫。健康管理体系的运行需由卫生管理机构,组织管理及财务管理等多方部门构成,以便于提高该健康体系在煤炭企业内的实际运行效益,以此将煤炭企业职业病产生的基本概率控制在最低范围内。

五、结语

煤炭企业职业病卫生防治对于提高企业实际经济效益具有一定的作用,同时可为企业的实际发展制定有效的卫生管理规划,使企业煤炭作业安全问题得以有效解决。煤炭企业职业病是我国多类职业病较为常见的职业病种之一,员工患病企业要支付巨额经济补偿,并对企业实际声誉具有深远影响,因此职业病的有效防治便成为进一步提升煤炭企业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景占岐.论煤矿职业病的预防与评价[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4(19).

从生理和心理来分析职业病危害。生理的话,温度,压力,噪音,辐射,空气质量属于硬性的要求,软性的如工作的姿势等;心理的话,工作环境的颜色,气味,光照变化,声音干扰等,可以上这些方面来预防职业病。

工伤职业病论文

职业病是工伤的一种,但是同样级别,职业病的工伤待遇要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_得了职业病怎么办?员工如果得了职业病后,可以申请工伤鉴定,认定为工伤从而获得赔偿。因此应对措施具体包括:1、职业病鉴定流程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并提交《职业病鉴定申请书》→鉴定办事机构收到《职业病鉴定申请书》后出具《职业病鉴定资料提交通知书》→当事人10个工作日内如实提交职业病鉴定所需的资料或者书面陈述→协商鉴定缴费事宜 →符合受理条件的发给《职业病鉴定受理通知书》→抽取鉴定专家→开鉴定会 →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当事人领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2、当事人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应提供的材料1)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3)其他有关材料3、对职业病鉴定有异议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4、鉴定职业病的其他事项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之日起60日内组织鉴定。职业病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业病是每个劳动者都可能有的,只有了解清楚职工得了职业病应该如何应对,才能使职业病对其身体的影响降到最小。职业病算工伤吗?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其次,职业病诊断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由你申请职业病诊断,你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职业病赔偿标准是什么?经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职工,认定为工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和其他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用人单位承担。职业病赔偿标准: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农民工是我国社会转型期出现的特殊群体,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职业身份特殊、流动性强、文化素质较低、地位处于弱势是农民工群体的典型特征。囿于体制及自身条件等多方面的限制,农民工多在采矿、建筑、冶金、纺织等行业工作,这些行业总体上劳动强度高、工作环境差、危险性较大,容易造成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加之缺乏完备的风险分担机制,农民工成为高风险群体。2004年新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将农民工纳入了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之后国务院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初具雏形。但总体而言,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的建设仍然十分薄弱,实施效果也不尽如人意。切实维护农民工群体的工伤权益,关系到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总体目标的实现,关系到“三农”问题的解决,更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意义重大自不待言。本文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对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进行研究,期望能为完善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尽一点绵薄之力。本文以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为研究主题,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农民工工伤保险基本理论”,本部分首先对农民工、工伤、工伤保险以及农民工工伤保险等概念的内涵进行了阐释;其次分析了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理论基础——基本人权理论、社会连带理论及国家干预理论;最后分析了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的价值内涵。第二部分“农民工工伤保险立法现状及缺陷分析”,本部分首先对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立法现状进行了梳理,在此基础上剖析了当前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运行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及成因。专门性法规缺位、“预防——补偿——康复”机制缺位、具体制度设计不合理及农民工群体整体素质不高导致工伤维权效果欠佳是当前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的主要缺陷。第三部分“国外相关立法实践及启示”,国外虽没有我国当前语境下的农民工群体,但国外的工伤保险立法较为成熟,有不少先进的经验值得我们在完善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的过程中借鉴和学习。首先是德国的“预防——补偿——康复”理念,德国对工伤的预防及康复相当重视,并在此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可供借鉴的经验;其次,国外工伤保险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工伤保险费率机制的构建对于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的完善也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第四部分“完善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之构想”,针对我国当前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在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结合国外相关立法实践经验,本部分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包括加强农民工工伤保险专项立法、合理构建“预防——补偿——康复”机制及优化农民工工伤保险具体制度设计等等。

当前工伤预防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文

《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后,工伤预防工作首次被摆在了与工伤补偿和康复同等的地位,强调了工伤预防、补偿和康复三位一体的原则。随着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正在从改革初期单纯的工伤补偿功能,向工伤补偿、工伤康复和工伤预防并重的方向发展。建立和完善新形势下的工伤预防机制,在工伤保险运行体系中实施积极的工伤预防政策,是今后工伤保险事业改革发展的方向。

一、当前工伤预防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工伤预防工作缺乏专业的指导,尚处于用人单位自主管理阶段。尽管在主观上对工伤预防非常重视,但由于用人单位在工伤预防理念、专业预防知识以及费用投入等方面的欠缺,难以保证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伤预防工作。

二是工伤预防工作处于较低水平。绝大多数用人单位对工伤预防概念的理解仍停留在戴顶安全帽、发副手套耳塞眼镜等最基本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上,岗前培训也往往侧重操作技能的学习,离科学的工伤预防理念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三是工伤预防费用无保障。当前的工伤预防工作缺乏必要的经费投入,这也直接影响到工伤预防工作系统持久地开展。

四是广大非工伤参保职工难以直接受益。工伤保险基金仅被使用于工伤职工,所占比例在我区仅占参保职工总数的1%左右,广大非工伤职工并没有切身感受到工伤保险给自己带来的实惠。

二、对工伤预防工作现状的调查

由于工伤预防工作尚未全面推开,当前本地区的工伤预防工作究竟是何种现状,参保单位和职工对工伤预防工作有何愿望和要求?在当前法规政策架框下,如何去满足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工伤预防需求?带着上述问题,近几年来我们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伤预防状况专项调查活动。调查活动采取发放问卷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调查对象涵盖了区内工伤保险八个行业类别的近百家规模企业,覆盖从业人员近5万人,占工伤保险参保单位总数近60%。

从对用人单位调查情况看,绝大多数的被调查单位配备了必要和基本的劳动保护用品,其中近2成被调查对象配备较为充分,不到1成的单位制订了安全生产或工伤预防类的宣传培训计划,3成的被调查单位设有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员,被调查单位均没有设立专项的工伤预防经费,极个别单位组织过重大事故处置演练,所有被调查企业均希望得到专业的工伤预防技术指导,均希望从国家得到工伤预防经费支持和帮助。

从对从业人员的调查结果看,九成以上的被调查者接受过简单的上岗前安全指导,2成的从业人员接受过系统的岗前培训,八成多的从业人员认为本单位安全措施有改进的必要和空间,近九成的受访者感觉自身存在职业疲劳,绝大多数被调查者均未受到专业的自我保护知识指导,并均希望得到旨在消除职业疲劳的康复技术和医疗服务。

三、工伤预防工作思路目标及步骤

工伤预防工作思路是:做好工伤保险基础工作,提高本地区工伤保险完整数据、统计分析手段和能力,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伤预防工作模式,为在更高层面开展工伤预防工作积累经验。采取“由大到小,先易后难”的操作步骤,先选择规模较大、经济效益较好,管理相对规范的企业先行试点,再逐步覆盖到包括中小企业在内的所有用人单位。

第一步骤:以组织举办工伤康复和工伤预防知识讲座为主要工作形式。结合并配合威海市工伤康复的起步工作,本区聘请市工伤康复中心专家在区内工伤职工相对集中的企业巡回开展工伤康复和工伤预防知识讲座。

第二步骤:组织举办工伤预防现场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牵头,工伤经办机构组织主办,市工伤康复中心、区内各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广泛协办,以工伤预防现场会为主要工作形式开展工伤预防工作。

第三步骤:在工伤预防费用得到保障后,在工伤事故及职业病发生率高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岗位、重点人员作为工伤预防工作的重点对象,实行项目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推进工伤预防工作的开展,力求取得工作实效。

四、工伤预防工作初步效果

工伤预防工作开展几年来,全区先后组织开展工伤预防知识讲座和工伤预防现场会近30余期(场),并不断改进工作形式,丰富工伤预防内容。在工伤预防专家工作组的指导下,山东华夏集团调整了塔吊生产车间工位布局,消除了以往因吊钩脱落致重大伤亡事故的隐患;豪顿华工程有限公司在车间配置了移动工作台,减轻工作强度,同时在车间附近配置了健身器材,方便职工进行工间锻炼;威东日综合食品公司调整了操作车间工作台的高度,改良了加工设备的进料口,有效降低长时间站立作业腰背的损伤及手臂负伤的事故风险;威海海都食品集团对叉车前挡加装钢条封闭,在场区事故易发区域加装防护栏,涂刷反光漆以降低事故风险……开展工伤预防工作以来,全区工伤事故发生率下降10%,重大工亡事故下降35%,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主导的工伤预防工作模式取得超出预期的效果。

化工职业病防护的论文

1、安全工作的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2、安全生产管理有规范: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3、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4、生产操作人员四懂:懂设备构造,懂设备性能,懂设备用途,懂工艺原理5、三会: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事故6、操作记录五化:记录规格化,字体仿宋化,检查经常化,展览制度化,管理标准化7、消防器材三定一交:定点,定人,定检查,列入交接班中交接8、十四不准 (1)、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2)、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3)、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4)、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5)、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6)、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7)、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工具不准使用 (8)、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9)、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0)、停机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11)、未办高处作业证,不带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得登高作业 (12)、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 (13)、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14)、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 9、《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 不服从管理 ),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 )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责)。 10、接到违反安全规程或违章指挥的命令时,应拒绝执行。 11、操作的六严格: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严格控制工艺指标;严格执行操作法规;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12、危险化学品:指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品。 13、《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发现( 直接危及人身安全 )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 )后撤离作业场所。 14、《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 ),应当立即向(现场生产管理 )人员或者(本部门负责人)报告; 15、除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组室外,( 任何 )人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戴( 安全帽 )。

在经历了19年20年众多的化工行业事故之后大家越来越明白一个道理:化工安全生产不能仅仅依靠制度来管理,必须要借助于信息化系统来提升管理水平和效能。如今,从高层到地方都吹响了化工生产信息化建设的集结号。 市面上的信息化服务商很多,各自硬件软件层出不穷,本次要给大家介绍一款不一样的化工安全生产管理系统,一起来看看吧!根据江苏省政府的指示文件要求,化工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必须包含以下四大功能(模块):1、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数据采集、视频监控、报警管理、趋势分析、信息储存、数据统计与分析、危险源监测大屏、上级平台通讯、系统管理。 2、安全风险分区管理:风险辨识、风险管控、风险分级、风险信息、四色图监测大屏、两单三卡管理、管控措施跟踪信息。 3、人员在岗在位管理:基础信息管理、人员定位监测大屏、进出管理、定位管理、告警管理、视频监控、统计分析。 4、安全生产全流程管理:巡检管理、特殊作业证、维修工单、保养工单、教育培训、隐患排查、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制度管理、政策法规管理、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资格管理、行政许可管理、安全责任书、设备台账、变更管理、目标责任管理。上面给大家介绍的四种模块,通过硬件与软件的结合,打造一张安全防护网,让隐患消失于未然,让化工生产安全进行。 平台优势一、全面监测厂区安全能够及时、准确地监测全厂区安全生产信息。二、多终端展示通过PC端、大屏显示、移动终端等多种设备展示信息。三、综合信息展示监测综合展现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应急管理状况和各类企业管理应用,实现服务与应用的便捷访问和可视化展现。

1煤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煤化工安全生产的必要性安全生产是煤化工企业生产活动中一项常规性检查指导工作,是企业发展的根本,煤化工企业建立全面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至关重要,煤化工安全生产管理活动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着直接影响,对改革发展与社会稳定的大环境建设也至关重要,大力开展化工生产管理工作,有效保证群众生命安全,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关键性问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欠缺,会导致煤化工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排除,会造成伤亡事故,导致职业病,可能会危害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导致生产遭受很大损失。为维护企业长期稳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必须开展煤化工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工作。煤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不足安全生产意识不强我国煤化工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存在很多不足,部分煤化工行业过分追求经济效益,将安全生产当作口号,并未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范缺乏执行,思想轻忽,安全事故频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是煤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活动中的一个重大不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活动顺利开展的根本保证,但部分化工单位没有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些单位虽有安全管理制度但相关条目过于笼统,缺乏有效的贯彻和执行,并且没有相关负责人,执行偏差较大。煤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煤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活动与石油化工安全生产活动既有相同点,又存在一定差异,有煤化工企业自身的特有要求。首先,必须遵循生产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严禁在超温、超压、超负荷的工矿下进行生产,不能擅自更改工艺指标,不能在生产系统上进行实验性操作,生产厂区内严禁吸烟喝酒、严禁将烟火带进生产区内。生产区内不能设置吸烟室,要进一步加强生产车间烟火管控力度,不能使用有明火、不防爆电热源,建设完善、安全的生产系统和生产安全指挥系统,车间生产人员在工作期间采用岗位责任制度,建立检查制度和交接班制度,明确指挥人员权责,保证其能够进行正确决策,要求指挥正确有效,不能出现违章指挥和盲目智慧。生产一线人员要坚守岗位,服从统一调度安排,禁止脱岗、串岗、睡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要按照规定配置,组织安全生产专项培训,在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才能从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煤化工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增强安全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煤化工生产基地生产的相关管理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对员工进行系统性的安全教育,使员工在工作中时刻注重安全,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在煤化工生产过程严禁“三违”工作,严格按照安全规范操作,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必须身穿紧扣工作服,穿防滑鞋,佩戴安全帽,确保各项安全措施执行到位。注意恶劣环境条件对施工的影响,遇到大风、大雨、大雾、大雪天气时,应立即停止作业,确保人员安全。要保持工作和施工范围内的清洁有序,要注意保管随身携带的各项工具。严格安全规范,加强监督检查制定作业安全防护规范,实现管理流程的进一步细化,保证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同时需要进一步强化煤化工安全生产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监督检查工作,在化工生产工作的各个环节开展安全防护工作,保证煤化工工作人员清晰认识安全防护的重要性,将安全防护工作作为煤化工生产的常规工作,专职人员每天按时到现场监督检查、不定期对生产现场进行综合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把安全问题消除源头上,落实责任制度,确保安全生产作业安全。作业人员上下脚手架应走专用通道,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等非规定的通道攀登翻跃,确保人员安全。建立科学高效安全管理机制各级领导应以身作则,把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具体工作中,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星级考核办法”和“三违考核办法”,改变把是否发生事故作为衡量工作好坏的评价模式,将定性描述转化评先评优,固定检查考核,实行严格考核制度。

职业病工伤论文摘要

农民工是我国社会转型期出现的特殊群体,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职业身份特殊、流动性强、文化素质较低、地位处于弱势是农民工群体的典型特征。囿于体制及自身条件等多方面的限制,农民工多在采矿、建筑、冶金、纺织等行业工作,这些行业总体上劳动强度高、工作环境差、危险性较大,容易造成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加之缺乏完备的风险分担机制,农民工成为高风险群体。2004年新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将农民工纳入了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之后国务院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初具雏形。但总体而言,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的建设仍然十分薄弱,实施效果也不尽如人意。切实维护农民工群体的工伤权益,关系到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总体目标的实现,关系到“三农”问题的解决,更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意义重大自不待言。本文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对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进行研究,期望能为完善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尽一点绵薄之力。本文以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为研究主题,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农民工工伤保险基本理论”,本部分首先对农民工、工伤、工伤保险以及农民工工伤保险等概念的内涵进行了阐释;其次分析了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理论基础——基本人权理论、社会连带理论及国家干预理论;最后分析了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的价值内涵。第二部分“农民工工伤保险立法现状及缺陷分析”,本部分首先对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立法现状进行了梳理,在此基础上剖析了当前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运行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及成因。专门性法规缺位、“预防——补偿——康复”机制缺位、具体制度设计不合理及农民工群体整体素质不高导致工伤维权效果欠佳是当前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的主要缺陷。第三部分“国外相关立法实践及启示”,国外虽没有我国当前语境下的农民工群体,但国外的工伤保险立法较为成熟,有不少先进的经验值得我们在完善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的过程中借鉴和学习。首先是德国的“预防——补偿——康复”理念,德国对工伤的预防及康复相当重视,并在此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可供借鉴的经验;其次,国外工伤保险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工伤保险费率机制的构建对于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的完善也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第四部分“完善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之构想”,针对我国当前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在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结合国外相关立法实践经验,本部分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包括加强农民工工伤保险专项立法、合理构建“预防——补偿——康复”机制及优化农民工工伤保险具体制度设计等等。

写这个故事前,我先带大家了解一下什么是职业病。职业病,顾名思义,就是指在工作中因工作环境因素引起的疾病,在广义上均可称为职业病。但在法律意义上,职业病具有一定的范围,通常指政府主管部门明文规定的法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很多职业病病人平时看起来与常人无异,其实患职业病的病人遭受着常人无法理解的病痛和折磨,职业病的症状会渗透在病人的日常生活、工作中……职业病无孔不入,三百六十行,行行都有罹患职业病的可能性。上面说了,职业病在法律意义上,具有一定的范围限制,要符合政府主管部门明文规定的法定职业病目录。职业病需要漫长的诊断过程,确诊后才能享受职业病有关待遇。故事中的这位小赖(化名),就是经过漫长的职业病诊断的法律程序,确诊的职业病病人。她来自湖北,是在东莞工作的新莞人。以下是小赖的自述。插画师:李永健2006年6月,我入职东莞长安镇一家大型制鞋公司,凭着农村女孩的单纯和不怕辛苦的工作态度,在这家企业一工作就是十几年。工作期间担任辅助工、多功能手,负责针车、排头、擦胶等。工作中接触油性胶水、药水、还接触白胶。2013年4月我感觉身体变差,经常感冒,出现头晕乏力等症状,之后曾在多家医院检查,检查结果是血小板减少。从此,我开始了职业病维权之路。2015年11月26日,我向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提请职业病诊断,2016年8月5日,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作出《粤职诊【2016】263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我被诊断为“职业性慢性中毒苯中毒(血小板减少症)”。我拿到诊断证明那一瞬间,整个脑子一片空白,想如何把这个事实告诉家人,又如何告诉唯一的儿子。可是事实就是事实,谁也没办法改变。就在欲哭无泪的时候,我收到广东省职业病鉴定中心寄过来的职业病鉴定受理通知书,得知公司不服广东职业病防治院作出的诊断证明书,依法提出职业病鉴定。2017年3月28日广东省广州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作出职业病鉴定书,鉴定我患有“职业性慢性中毒苯中毒(血小板减少症)”。即便多方面诊断和鉴定我患上了职业病,但是公司还是不肯收手,继续利用他强我弱的优势,再次提出省级职业病鉴定。2018年1月30日广东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也得出了同样得鉴定结论。在职业病鉴定过程中,从公司的代理人言语中,我得知公司这样故意提出鉴定的目的,就是想用职业病诊断程序拦住我,让我无经济能力支撑下去,让我半途而废,自愿放弃。这样可以起到杀一儆百的效果,让公司的其他职工主动放弃职业病诊断。这只是其一。其二,公司为逃脱职业病治疗与赔偿责任,故意钻法律空子,故意设置障碍,规避赔偿责任。我这样说是有根据的。例如公司有几个和我同样病情的工友,他(她)们在公司的安排下进行职业病诊断,诊断结果出来后公司没有提出市级和省级鉴定,他们在两年内走完整个职业病诊断,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而我从发病至今,经历了6年,2193天,即便这样,公司连劳动能力鉴定也要走完鉴定、复评、省级鉴定三个程序。在我患上职业病的这六年日子里,经历了常人无法理解的痛苦和折磨,我来说说我所受过的罪。诊断前三年,我每年都要去住一次院。那个时候,我要养母亲和我的儿子,还要定时给我娘家半身不遂的老父亲想办法寄生活费回去,住院几年下来,打工的所有积蓄都花光了。出院后回车间工作时,主管处处刁难我,总是安排难度大的工件给我做,做不完就会大发雷霆的训斥我,说我怎么这么笨,这么简单的工件都做不好,甚至以这个理由劝我辞职。即便公司这样对我,也不能就这样让我屈服。我要继续和病魔做斗争,还要和公司继续周旋到底,让公司还我一个公道。在第二次住院时,我认识好心的小霜妹妹,也认识了友维工友公益服务中的小田,还得到了四川老家邻居,张才萍娘娘的帮忙,她到处跑腿给我筹款,2014年帮我凑到了两千多块钱。虽然钱不多,可是给我带来很大的帮助和生存的希望。感谢上面帮助过我每一位好心人,还要谢谢天天陪伴我的老公,在此说声:“老公你辛苦了。”插画师:补药脸直到2016,公司愿意为我出钱看病,我才松了一口气。可是天天面对的除了药还是药,一三五吃中药,二四六吃西药。说不好我的下辈子都要靠药来维持。这只是我生病的经历,如果要说打工的经历,实在是几天几夜都说不完,今天说到这里吧!再次谢谢帮助过我的每一位亲朋好友,祝你们全家幸福美满,个个身体健康长寿,谢谢……经过这次马拉松式职业病诊断后,我觉得职业病诊断实在是太难了,不仅耗费了我大量的费用,更摧残着我的心灵和维权意志。我个人觉得职业病维权难,不光是因为用人单位钻法律空子,故意设置障碍,规避赔偿责任,更因为现有的法律对职业病诊断(鉴定)设置过高、繁琐的准入条件。《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提供有关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但是这些资料都是由用人单位保管的,职工根本无法提供。职业病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和家人的的日常生活,甚至影响到社会和谐发展和公共卫生问题。因此,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需要我们每个人的不懈努力,携手共进。职业病防治也需要每位职工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多学习与职业病相关的知识,了解工作中相关的职业危害,提高自身维权意识,从而维护自身权利,拒绝职业病的发生。

全文46页pdf版 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研究于国庆 【摘要】: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就业,形成了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农民工。他们为城市的繁荣和发展,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但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农民工多从事建筑、矿山等高风险、职业病多发的行业,缺乏必要的劳动保护,这使得农民工成为我国现阶段职业灾害的主要受害对象。从层出不穷的农民工工伤事故到规模惊人的农民工职业病群体,以及由此而导致的数不清的劳资纠纷,均决定了我国应该努力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建立和完善针对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 论文第一部分界定了农民工的定义,分析了农民工问题的由来,并从总体上概括了农民工的群体特征; 论文第二部分界定了农民工工伤保险涉及的若干概念,介绍了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发展历程,分析了发达国家工伤保险的发展规律和我国现行农民工工伤保险的主要模式,阐述了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的必要性; 论文第三部分以潍坊市农民工工伤保险为例,通过已有数据的实证,分析了我国现行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如覆盖率较低、工伤维权困难、费率机制不合理、预防机制不完善,工伤康复功能尚未发挥作用等,并对相关原因进行了探讨,同时还介绍了潍坊市在农民工工伤保险方面的一些创新性做法; 论文第四部分提出了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的对策建议,即改革现行的二元户籍制度、完善农民工工伤保险的法制建设、建立科学有效的费率机制、加强农民工工伤保险与工伤预防相结合、重视工伤康复工作、加强执法监察等措施,此外,针对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落实难的问题提出了“代位求偿”的新思路,以更好的维护农民工的工伤权益。【关键词】:农民工 工伤保险 对策建议 【学位授予单位】:山东师范大学【学位级别】:硕士【学位授予年份】:2009【分类号】:F842;【DOI】:CNKI:CD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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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和工伤保险论文

当前工伤预防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文

《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后,工伤预防工作首次被摆在了与工伤补偿和康复同等的地位,强调了工伤预防、补偿和康复三位一体的原则。随着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正在从改革初期单纯的工伤补偿功能,向工伤补偿、工伤康复和工伤预防并重的方向发展。建立和完善新形势下的工伤预防机制,在工伤保险运行体系中实施积极的工伤预防政策,是今后工伤保险事业改革发展的方向。

一、当前工伤预防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工伤预防工作缺乏专业的指导,尚处于用人单位自主管理阶段。尽管在主观上对工伤预防非常重视,但由于用人单位在工伤预防理念、专业预防知识以及费用投入等方面的欠缺,难以保证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伤预防工作。

二是工伤预防工作处于较低水平。绝大多数用人单位对工伤预防概念的理解仍停留在戴顶安全帽、发副手套耳塞眼镜等最基本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上,岗前培训也往往侧重操作技能的学习,离科学的工伤预防理念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三是工伤预防费用无保障。当前的工伤预防工作缺乏必要的经费投入,这也直接影响到工伤预防工作系统持久地开展。

四是广大非工伤参保职工难以直接受益。工伤保险基金仅被使用于工伤职工,所占比例在我区仅占参保职工总数的1%左右,广大非工伤职工并没有切身感受到工伤保险给自己带来的实惠。

二、对工伤预防工作现状的调查

由于工伤预防工作尚未全面推开,当前本地区的工伤预防工作究竟是何种现状,参保单位和职工对工伤预防工作有何愿望和要求?在当前法规政策架框下,如何去满足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工伤预防需求?带着上述问题,近几年来我们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伤预防状况专项调查活动。调查活动采取发放问卷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调查对象涵盖了区内工伤保险八个行业类别的近百家规模企业,覆盖从业人员近5万人,占工伤保险参保单位总数近60%。

从对用人单位调查情况看,绝大多数的被调查单位配备了必要和基本的劳动保护用品,其中近2成被调查对象配备较为充分,不到1成的单位制订了安全生产或工伤预防类的宣传培训计划,3成的被调查单位设有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员,被调查单位均没有设立专项的工伤预防经费,极个别单位组织过重大事故处置演练,所有被调查企业均希望得到专业的工伤预防技术指导,均希望从国家得到工伤预防经费支持和帮助。

从对从业人员的调查结果看,九成以上的被调查者接受过简单的上岗前安全指导,2成的从业人员接受过系统的岗前培训,八成多的从业人员认为本单位安全措施有改进的必要和空间,近九成的受访者感觉自身存在职业疲劳,绝大多数被调查者均未受到专业的自我保护知识指导,并均希望得到旨在消除职业疲劳的康复技术和医疗服务。

三、工伤预防工作思路目标及步骤

工伤预防工作思路是:做好工伤保险基础工作,提高本地区工伤保险完整数据、统计分析手段和能力,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伤预防工作模式,为在更高层面开展工伤预防工作积累经验。采取“由大到小,先易后难”的操作步骤,先选择规模较大、经济效益较好,管理相对规范的企业先行试点,再逐步覆盖到包括中小企业在内的所有用人单位。

第一步骤:以组织举办工伤康复和工伤预防知识讲座为主要工作形式。结合并配合威海市工伤康复的起步工作,本区聘请市工伤康复中心专家在区内工伤职工相对集中的企业巡回开展工伤康复和工伤预防知识讲座。

第二步骤:组织举办工伤预防现场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牵头,工伤经办机构组织主办,市工伤康复中心、区内各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广泛协办,以工伤预防现场会为主要工作形式开展工伤预防工作。

第三步骤:在工伤预防费用得到保障后,在工伤事故及职业病发生率高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岗位、重点人员作为工伤预防工作的重点对象,实行项目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推进工伤预防工作的开展,力求取得工作实效。

四、工伤预防工作初步效果

工伤预防工作开展几年来,全区先后组织开展工伤预防知识讲座和工伤预防现场会近30余期(场),并不断改进工作形式,丰富工伤预防内容。在工伤预防专家工作组的指导下,山东华夏集团调整了塔吊生产车间工位布局,消除了以往因吊钩脱落致重大伤亡事故的隐患;豪顿华工程有限公司在车间配置了移动工作台,减轻工作强度,同时在车间附近配置了健身器材,方便职工进行工间锻炼;威东日综合食品公司调整了操作车间工作台的高度,改良了加工设备的进料口,有效降低长时间站立作业腰背的损伤及手臂负伤的事故风险;威海海都食品集团对叉车前挡加装钢条封闭,在场区事故易发区域加装防护栏,涂刷反光漆以降低事故风险……开展工伤预防工作以来,全区工伤事故发生率下降10%,重大工亡事故下降35%,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主导的工伤预防工作模式取得超出预期的效果。

目前执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内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营业性单位, 都必须按照新条例的规定为单位内全体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尽管新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拓宽了覆盖面,对一些细则也进行了人性化的调整,但目前仍存在着很多问题。1.现时工伤保险存在的问题 工伤认定工伤的认定工作,是确保工伤保险责任的基础,可我国目前的工伤认定工作仍然不够清晰, 不利于实施工伤保险的赔偿。 因为工伤认定主要是采取列举的方法,然而这种方法具有一些模棱两可的盲点, 有可能将原本必须以工伤处理的情况,界定在工伤范围之外。 老工伤问题在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如何让职工得到康复是工伤保险的关键性问题。 目前我国仍然处于发展阶段, 工伤保险的管理更是刚刚开始不久,并且由于许多单位仍然保留着终身劳动关系的思维模式,导致了单位与职工本身都缺乏职业康复的概念,对于老工伤问题认识不足。相关康复中心缺乏建设的力度,既不能让工伤职工对老工伤问题重视起来,也没有让康复工作顺利开展。 工伤保险待遇尽管在赔偿方面工伤保险有立法,可是在实际操作的过程当中却缺少操作性。因为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安全生产法》以及《职业病防治法》都只是确立了受伤职工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和获得赔偿的权利,对于执行过程中的相关细节处理并没有明确详细的规定,条款意义模糊。 同时,又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金额也不同, 所以职工得到的赔付就有了弹性处理的空间,极大地损害了受伤职工的应得利益。特别是在一些不发达地区, 工伤保险的待遇标准被定得很低,根本无法满足各项善后处理工作的条件。 工伤保险运行机制不健全我国目前对于工伤保险宣传力度不大,而且缴纳的费率机制也不合理。 宣传工作主要受大工作量和人员配备不足的因素所制约,因此开展不顺利。 最终导致许多人对于工伤保险界定为小险种,相对于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来说比较忽视。 从费率机制上看,我国在工伤保险浮动费率上尚未能建立综合量化指标与费率浮动之间的科学系数关系。而且差别费率制定不够科学,差别费率档次划分较少,没有按事故发生的概率及不同行业的特点确定费率,从而也不能起到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 工伤基金管理效率低, 并存在部分流失一是工伤保险基金缺乏国家统一的财务管理办法, 许多企业将缴纳的保费计入生产成本、营业外支出,甚至是员工福利支出等。开支项目混乱,渠道不统一;二是部分企业为了少交一些保费,出现瞒报职工人数的情况,还有的企业在发生工伤事故之后才参保;三是有些医院为了套取保险基金, 对于工伤职工的治疗大开进口药、高价药,甚至于开假处方。 这些都造成了工伤保险基金的流失。2.解决工伤保险问题的完善措施 完善工伤认定标准国家应指定相关部门,结合相关的法律以及手机国情, 对职工工伤进行认定。对于工伤界定这里有三点需要注意:一是从劳动者受到雇佣, 开始工作到结束雇佣工作的时间内所发生的事故;二是包括劳动者前往工作的途中、 生产区域、工作区域等等产生工作行为的场合,都应纳入工伤判定范围内;三是根据职工的职务岗位进行判定,即工伤是否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密切联系,如果有,那就应当判定为工伤。 合理做好工伤康复工作与宣传工作对于老工伤的康复应作出明确的规定,完善康复中心,合理满足老工伤职工的康复需求。 同时,康复中心内应开展一些职业培训和安全生产的课程,帮助老工伤员工掌握新技术并使其对安全工作有充分的重视,如此才是真正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步步高论文发表网,本站刊载大量经济论文范文格式,管理职称论文。供广大论文答辩需要者、经济评职称需要者参考。我们应了解到工伤事故的发生除了受工伤防护设备和工作环境等外部条件外,还与企业领导者、职工自身对工伤保险制度的认识有关。 为此应加大对工伤保险制度相关知识的宣传与教育,将相关法规常识纳入到普及法律法规的内容中。 尤其是对中小企业以及高危企业的职工应定期进行生产安全知识教育,提高职工自身安全意识, 使其掌握安全有效的生产技能和防护方法,并认识到工伤保险的重要性。 明确规定工伤赔付的范围与标准依据工伤职工的薪资标准,以及工伤致残的程度来决定伤残待遇的水平,这才具有科学性与合理性。 2011 年新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伤致亡的待遇除了丧葬费和遗属定期抚恤金这两项之外,还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前两者只属于保障性质,而无法体现其赔偿的性质,后者则属于赔偿的性质。 因工残废,在劳动者一方没有过失的情况下,除了伤残补助金之外,还应该根据伤残程度一次性支付赔偿费, 用以弥补职工因残废而造成的肉体、精神上的痛苦。 而对于职业病患者也可以比照这一原则进行处理。 完善工伤保险制度运行机制我们应从缴费机制和基金管理两个方面中开展工伤保险制度运行机制的完善工作,建立一套科学合理并且行之有效的费率机制。 工伤保险的费率,可结合企业工伤发生的实际情况,在行业差别费率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并且这个费率不是固定的,而是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如当年工伤事故的发生频率,来确定新一年的浮动值。 除此之外,针对一些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或者短期营业的行业,还应建立临时人员缴费制度。3.小结综上所述,采取措施解决工伤保险中实际存在的弊病,是保障劳动者工伤保险权益的必要手段,也是迫切需要去关注的问题。

改工伤保险费为工伤保险税。这样可以解决目前在很多地方工伤保险应参未参的问题。取消工伤认定程序。目前的工伤认定以及相关的行政诉讼程序过于冗长,一些未参保企业恶意利用法定程序提起诉讼,导致职工从受伤到完成认定及诉讼,要一年多甚至要两三年。建议取消工伤认定程序,职工发生工伤之后,参保的,直接向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由经办机构一并完成工伤认定以及待遇核定,未参保的,直接向劳动仲裁申请仲裁待遇。改造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体制。当前的劳动能力鉴定体制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各地设置混乱,且权责不统一,结论由委员会从医院聘请的专家作出,后果却是由委员会承担,极不合理。建议改造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体制,将劳动能力鉴定交给具备相关资质的医疗机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改为负责鉴定资质的评审确认以及对各医疗机构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

职业病是工伤的一种,工伤包括职业病,职业病是因为长期在某种特殊的环境下作业,造成身体逐渐受到伤害,侵害身体,患有的一种特殊的疾病,比如矿山,煤矿的粉尘,会造成矽肺病,噪音环境下造成的耳聋,等等,患有职业病的,经过职业病防治机构进行检查,可以认定工伤,还有普遍意义上的工伤,就是在工作中突发事件造成的伤害,是最多的,也是普遍的,如果仅仅的把突发伤害,说是工伤,是不正确的,还要包括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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