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该些论文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若有可能申请法院对受害者的受伤成因进行鉴定。2、若如你所述,你的案件有极大的回转余地,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就说我们经常遇到的三种案子:第一种受害人是活着的,通过伤情鉴定,若为轻微伤,那么对方只负民事责任,如果为轻伤那么不好意思先刑事拘留到。第二种死者被2个以上的人伤害致死,通过尸体检验,确定哪一处为致命伤,造成致命伤的判刑的时候最重,其余稍微轻一点。第三者确定是否为案子,是否需要立案侦查,如一人尸体被发现在水中,我们通过尸体检验确定是自杀还是他杀,自杀的话就可以结案了,若为他杀,马上立案侦查。法医鉴定的应用很多,要参加了工作,你才会具体了解。
著作:1.《医疗过失技术鉴定研究》独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10月。2. 《法医学》参编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北京2008年5月 第一版3.《简明法医学》副主编 华艺出版社, 北京 ,2000年8月,第一版4.《中国公民法律咨询全书(第3分册)》参编 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5月,第一版5.《医疗事故赔偿》参编 人民法院出版社,北京 2003年8月,第一版6.《病历规范化书写与举证》华夏出版社,北京,2002年11月,第一版 参编7.《人体伤亡伤残鉴定及赔偿标准汇编》中国标准出版社,北京,2007,第一版 参编8.《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操作指南与实务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北京,2004年6月,第一版 参编9.《人身伤害司法鉴定争议案件评析》中国检察出版社,北京,2008年11月,第一版 参编10《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指南》人民军医出版社,北京,2009年6月,第一版 参编论文(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1,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中的手功能评估,《中国司法鉴定》,从一起医疗纠纷鉴定案例谈我国手术同意书的共性缺陷,《中国卫生法制》2009年第1期。3,伤残标准及其赔偿方式的比较研究,《证据科学》2009年第2期。4,应用Goggle-VEP客观评定视野缺损的法医学价值分析,《证据科学杂志》2008:1(3)5,关于知情同意权的现实思考(Study on the right of informed consent in Medical Disputes)世界医学法学大会,分会场发言 ,应用PRVEP P100空间频率阈值客观评定视力的价值分析,《中国法医学杂志》2007:21(3)7,眼损伤伤残标准的比较研究,《中国康复理论与实践》2007:13(8)8,新工伤标准引发的法律问题思考,《法律与医学杂志》2007:14(4)9,人工角膜眼的残疾评定探讨,《中国法医学杂志》2006:20(3)10,“肢体功能丧失”条款操作上的难点及对策分析,《中国法医学杂志》2006:20(4)11,《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标准刍议 ,《法律与医学杂志》2004:11(1)12,SEP检查在法医学鉴定中的应用探讨-附60例检查分析,《中国法医学最新科研与实践》,(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北京,200413,法国法医学掠影 ,《人民法院报》,视野与LED-VEP相关性初探,第九届全国临床视觉生理学术会议,200415,额部注射胶原蛋白致眼失明引发美容纠纷1例分析,《法律与医学杂志》,2003:10(4)16,OK镜引发的医疗纠纷的法医学鉴定要点浅析--附22例分析,《法医学杂志》,2003:19(1)17,高位视路损伤与管内段间接视神经损伤的比较,《中国法医学杂志》,2002:17(2)18,视神经损伤的电视野检查及其与LED-VEP相关性分析,《中国法医学杂志》,2002:17(6)19,与眼球钝挫伤相关的视网膜裂孔的法医学鉴定,《中国法医学最新科研与实践》,(一)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北京,200020,自动电视野检查的客观性分析及其与L-VEP对应关系浅析 ,全国法院第三届司法鉴定学术交流会,200021,外伤后视网膜脱离损伤参与度的法医学分析,《法律与医学杂志》,1999:6(3)22,交通肇事眼损伤鉴定及其VEP检查特征分析,《法医学杂志》,1999:16(2)23,眼眶爆裂性骨折法医学鉴定相关问题探讨,《川北医学院学报》,1998:13(3)24,颅脑损伤致皮质盲1例分析,《法律与医学杂志》,1998:5(2)25,聊城法院介入医疗纠纷事件的初步调查,《法律与医学杂志》,1998:5(1)26,眼损伤相关问题探讨(附69例统计学分析),第五次全国法医学术交流会,199727,头面部损伤致视神经损伤的法医学鉴定 ,全国法院第一届司法鉴定学术交流会,199728,联合应用ERG、VEP进行眼挫伤的法医学研究,《法医学杂志》,1996:12(1)29,周围神经损伤的电生理检查及评价,《中国法医学杂志》,1996:11(3)30,视觉电生理在法医临床学的应用及展望,《法律与医学杂志》,1996:3(1)31,法医学眼损伤鉴定与相关临床资料分析,《法律与医学杂志》,1996:3(3)32,视网膜挫伤后应用ERG客观评定视力的探讨《法律与医学杂志》1995:2(1)33,周围神经损伤的电生理及法医学应用评价,《法律与医学杂志》,1995:2(1)34,头面部损伤致严重视神经损伤的法医学研究,《法律与医学杂志》,1994:1(1)
1、将该些论文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若有可能申请法院对受害者的受伤成因进行鉴定。2、若如你所述,你的案件有极大的回转余地,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是很大仇,只能说杀人犯的想法是正常人不能去猜测的,这个男子做的事情是残忍的,无论如何都不应该杀人,杀人就是大罪。
法医学简介 (forensic medicine):法医学是应用医学、生物学、化学和其他自然科学理论和技能解决法律问题的科学,用于侦察犯罪和审理民事或刑事案件提供证据。 法医学作用 法医学是应用医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与方法,研究并解决立法、侦查、审判实践中涉及的医学问题的一门科学。法医学是一门应用医学,又是法学的一个分支。 法医学为制定法律提供依据,为侦查、审判提供科学证据,因此法医学是联结医学与法学的一门交叉科学。现代法医学分基础法医学和应用法医学两部分:前者研究法医学的原理和基础:后者则运用法医学的理论和方法,解决司法、立法和行政上的有关问题。这包括受理杀人、伤害交通事故、亲子鉴定等案件的鉴定,为侦查、审判提供线索和证据,为制定死亡判定、脏器移植、现代生殖技术以及解决由此带来的社会问题的法律提供依据;另外通过对非正常死亡的尸体检验来发现传染病,进行中毒和灾害事故的防治及行政处理。 由于司法实践给法医学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天地,现代医学和其他自然科学的成就为法医学的发展提供了最新技术手段,原来单一的法医学逐渐形成多分支学科的综合性应用科学,这些学科包括:法医伦理学、法医病理学、临床法医学、法医物证学、法医血清学、法医人类学、法医牙科学、法医化学、法医放射学、法医毒物学、法医精神病学、法医昆虫学、医法学等。 法医学的历史 法医学的诞生和发展,与社会经济的发展、法的出现、以及医学和其他自然科学的进步有着密切的关系。法医学的历史大体可以分为三个时期,即萌芽时期、形成时期、发展和成熟时期。 萌芽时期大约在公元前500年到公元10世纪期间。这时不仅法已经出现,而且医学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在处理人命案件时,执法人已知征求医生的意见来处理案件。 如中国先秦时期就有了损伤检验,《礼记·月令》中记载“孟秋之月,……命理瞻伤、察创、视折、审断,决狱讼,必端平”。在已发掘的秦墓竹简中,亦有他杀、杀婴、自缢、外伤性流产等检验案例的记载。战国末期还有“令史”专门从事尸体检验和活体检验。 欧洲古代法医学的发展却缓慢得多,仅有个别案例的传闻,如公元前100~44年凯撒大帝被杀:身上有23处创伤,检验确定贯穿胸部第一、二肋间的是致命伤。 形成时期约为公元11~19世纪,这时社会经济得到进一步的发展,法制趋向健全,案件的鉴定有专业医生参与,开始有较系统的法医著作出现。 这时期最有代表性的著作是中国南宋理宗淳祜七年(1247)湖南提点刑狱宋慈编著的《洗冤集录》五卷。内容包括:检验总说、疑难杂说、初检、复检、验尸、四时变动、验骨、自缢,溺死、自刑、杀伤、火死、跌死、服毒及其他各种死共53项。这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系统法医学著作,曾被译成多种文字在许多国家出版。 中世纪的欧洲,以法国、德国和意大利的法医学发展较快。1562年法国外科医师帕雷对升汞中毒作了第一例解剖,1575年他在《外科手术学》一书中,阐述了机械性窒息、杀婴、电击死处女鉴定等方法;1598年意大利医师菲德利斯发表《医生关系论》一书,这是欧洲第一部法医学著作。 1642年,德国莱比锡大学首先开设系统的法医学讲座;1782年,柏林创办了第一份法医学杂志,从此法医科学初步形成它自己独立的体系。 发展和成熟时期 工业革命给科学技术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前景。18世纪以前的法医学主要靠肉眼观察活体、尸体现象,所得到的是直观的、浅显的结论,19世纪后则由于显微镜技术的出现和化学分析方法的应用,法医学的研究工作得到深入发展。 这个时期法国著名法医学者奥尔菲拉著有《论毒物》,俄国奈丁应用显微镜研究自缢与勒死的颈部索沟,以判断究系生前抑或死后形成。 1899年,西方近代法医学开始传入中国;1915年北京和浙江医学专门学校开设法医课;1930年国立北平大学医学院创立法医教研究。1932年在上海建立法医研究所并出版《法医月刊》。 20世纪以来,经济的发展和自然科学的突飞猛进大大促进了法医学的发展,现代分析仪器的运用和新检验技术的应用,标志着现代法医学体系的形成。 法医学的研究对象 法医学的研究对象包括人(活体、尸体)和物。 活体检验包括检查被害人和被告人的生理状态和病理状态内容、有损伤程度、劳动能力的鉴定;有关性犯罪、性功能、妊娠、堕胎的鉴定;个人识别检查、亲子鉴定;诈病、造作病(自残)的检查和诊断;司法精神病检查和诊断、精神状态和责任能力的鉴定;疾患(含外伤和疾病,职业性和公害引起的疾患);年龄鉴定(犯罪年龄的确定);酩酊检查(酒后肇事);毒品注射痕检查(兴奋剂和麻醉剂注射)等。 死体检验是法医学研究的最重要对象,主要检查目的是判明死亡原因、推断死亡时间、确定损伤部位、形状和程度,鉴别生前伤和死后伤,以及受伤时间、伤后行为能力、推断致伤凶器、分析作案方式确定死亡性质(自杀、他杀、灾害)、有无中毒和疾病体貌特征检查。 法医学尸体检查包括尸表检查和尸体剖验。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法医解剖:涉及刑事案,必须经过尸体解剖才能判明死因的尸体和无名尸体,需查明死因及性质者;急死或突然死亡,有他杀或自杀嫌疑者;因工、农业中毒或烈性传染病死亡,涉及法律问题的尸体。 剖验要求全面系统,并应留取足够检材作组织切片、毒物分析和细菌学检查。一般应在一定期限内向委托单位发出尸体剖验报告。 物体检验包括人体的一部分(骨片、毛发、组织块、血痕等);人的分泌物、排泄物(精液、尿、汗液、粪便等及其斑迹);人体表面复制物(指纹、足迹);人体附着物(化妆品、垢、尘土);凶器与衣着;剩余食物饮料、药品、呕吐物、胃内容物等。 涉及人身伤亡的犯罪现场、灾害、事故现场也是法医研究的重要对象。法医鉴定人会同侦查人员及时赶赴命案现场,对现场进行实地调查、检验尸体外表、发现并提取犯罪证据,这称为法医现场勘查。法医研究现场是为了查明死亡原因、判断死亡时间,了解死亡过程和致死手段和方法,推断致伤或致死工具,提取法医物证。 对案件具有证明意义的文字、图表资料均称书证。包括病历、诊疗意见书、死杀诊断书、现场勘查笔录、尸体剖验报告物证检验报告书,访问调查材料、法医学鉴定书等。法医鉴定人对书证进行审查,并按司法机关的要求,作出相应的结论,对于书证材料不足的,可要求补充材料。
辽宁省葫芦岛建昌县一农贸市场内发生特大刑事案件,造成1死1伤,犯罪嫌疑人王某军当场被抓获,警方的调查结果显示,王某军同受害者杨某玉原本是夫妻关系,同受害者王某阳是父子关系,杨某玉当场被捅死,王某阳被送到医院接受了治疗,暂时没有生命危害,事发原因系家庭琐事,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其实类似的案件在葫芦岛不是第一次发生:2019年7月9日,男子郑某找前妻亢某想要复婚,结果遭到了前妻的拒绝,恼羞成怒的郑某拿出一把尖刀,持刀进入亢某的卧室,用刀子刺向亢某的颈部,年仅23岁的亢某当场死亡。
《聊斋志异》中有很多个小故事,但是画皮的知名度显然处于第一梯队:心肠歹毒的女鬼,披上画出来的人皮,伪装成一个令男人醉心的妙龄美女,使用各种手段,达到掏人心的目的,作者想要通过这个故事告诫男人们不要被美色所诱惑,不然可能会被披着人皮的恶魔所杀害,但在现实世界中,死于枕边恶魔的多数为女性,不信可以来看这样一组统计数据:
《中国法医学杂志》曾经发表了一篇名为《上海地区354例女性被杀案例的法医学分析》的论文,根据这篇论文,女性被杀有三大主要原因:家庭矛盾占22%,奸杀占,恋爱纠纷占,在因为家庭矛盾被害的78名女性中,被丈夫杀害的为62例,占比高达80%,而UNODC的统计数据则显示,这个世界上每天有137名女性被伴侣或者是亲人杀害,意大利的数字则显示,2018年意大利共有133名女性被害,其中的案件凶手为被害人的伴侣或者是前任。
我们不妨思考下,为何曾经亲密的恋人,最后会成为对被害者最狠的恶魔呢?主要有两个原因。首先,部分施害者不会控制自己的情绪,当人们在被分手或者是被离婚的时候,心里边的感觉是五味陈杂的,可能会觉得“以前的生活没有意义”、“多年的付出毫不值钱”、“我被抛弃了”。如果没有办法好好处理这些负面情绪,就会通过报复、乞求、威胁等方式请求复合,再被拒绝的话,他们可能就会失控,觉得自己的人生失去了目标和方向,抱着“大不了同归于尽”的心理来伤害对方。郑某的案例中,施害者就是这样的心理。
而在王某军的案件中,虽然我们目前尚不知道他是否打算找前妻复合,但是他不会控制情绪这一点是很显而易见的:生活中因为琐碎的小事发生矛盾甚至是大打出手的夫妻有很多,但大多数人吵完了以后会心平气和地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不会走到这种极端的地步,虎毒尚且不食子,他伤害的不止是自己曾经的妻子,还有自己的儿子。
其次,社会舆论也会造成一些负面影响,在守旧的人看来,一个男人如果被离婚了、被分手了,那就是没有本事,是弱者,不是真男人,甚至可能因此招来其他人的嘲笑。这些人自我无法排解掉负面评价和想象的困扰,就会把怒气撒到“罪魁祸首”身上,这个对象往往就是前妻或者是前女友,从而做出伤害她们的行为。
其实不管男女,在择偶上都要远离那些在感情上目的性很强的人,这类男性在感情上通常没有道德感和底线。情绪管理有明显问题的人也是“危险分子”,对你好的时候特别好,恨不得把天上的月亮星星摘下来给你;但对你差的时候也特别差,恨不得直接带你下地狱。总之,没有道德压力、不在意社会秩序的人是不适合长期一起生活的
1、将该些论文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若有可能申请法院对受害者的受伤成因进行鉴定。2、若如你所述,你的案件有极大的回转余地,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是很大仇,只能说杀人犯的想法是正常人不能去猜测的,这个男子做的事情是残忍的,无论如何都不应该杀人,杀人就是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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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urnal of Forensic Medicine
期刊简介:本杂志是我国第一本公开发行的法医学学术刊物,主要以论著、新方法、新技术、案例报道、综述、讲座等形式向读者介绍现代司法鉴定方面的最新成果。
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主办单位: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国内统一刊号:31-1472/R
国际标准刊号:1004-5619
如需发表期刊论文,可到网站进行投稿。
被逼急了吧。但是不管怎么样这样做都是错误的。因为毕竟有法律在,这样的做法是不被允许的,而且毕竟是你的亲人。
1、将该些论文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若有可能申请法院对受害者的受伤成因进行鉴定。2、若如你所述,你的案件有极大的回转余地,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结局是不好的。影响极其恶劣。他应该反思自己。认知自己的问题。但是他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得到他应有的惩罚。
辽宁省葫芦岛建昌县一农贸市场内发生特大刑事案件,造成1死1伤,犯罪嫌疑人王某军当场被抓获,警方的调查结果显示,王某军同受害者杨某玉原本是夫妻关系,同受害者王某阳是父子关系,杨某玉当场被捅死,王某阳被送到医院接受了治疗,暂时没有生命危害,事发原因系家庭琐事,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其实类似的案件在葫芦岛不是第一次发生:2019年7月9日,男子郑某找前妻亢某想要复婚,结果遭到了前妻的拒绝,恼羞成怒的郑某拿出一把尖刀,持刀进入亢某的卧室,用刀子刺向亢某的颈部,年仅23岁的亢某当场死亡。
《聊斋志异》中有很多个小故事,但是画皮的知名度显然处于第一梯队:心肠歹毒的女鬼,披上画出来的人皮,伪装成一个令男人醉心的妙龄美女,使用各种手段,达到掏人心的目的,作者想要通过这个故事告诫男人们不要被美色所诱惑,不然可能会被披着人皮的恶魔所杀害,但在现实世界中,死于枕边恶魔的多数为女性,不信可以来看这样一组统计数据:
《中国法医学杂志》曾经发表了一篇名为《上海地区354例女性被杀案例的法医学分析》的论文,根据这篇论文,女性被杀有三大主要原因:家庭矛盾占22%,奸杀占,恋爱纠纷占,在因为家庭矛盾被害的78名女性中,被丈夫杀害的为62例,占比高达80%,而UNODC的统计数据则显示,这个世界上每天有137名女性被伴侣或者是亲人杀害,意大利的数字则显示,2018年意大利共有133名女性被害,其中的案件凶手为被害人的伴侣或者是前任。
我们不妨思考下,为何曾经亲密的恋人,最后会成为对被害者最狠的恶魔呢?主要有两个原因。首先,部分施害者不会控制自己的情绪,当人们在被分手或者是被离婚的时候,心里边的感觉是五味陈杂的,可能会觉得“以前的生活没有意义”、“多年的付出毫不值钱”、“我被抛弃了”。如果没有办法好好处理这些负面情绪,就会通过报复、乞求、威胁等方式请求复合,再被拒绝的话,他们可能就会失控,觉得自己的人生失去了目标和方向,抱着“大不了同归于尽”的心理来伤害对方。郑某的案例中,施害者就是这样的心理。
而在王某军的案件中,虽然我们目前尚不知道他是否打算找前妻复合,但是他不会控制情绪这一点是很显而易见的:生活中因为琐碎的小事发生矛盾甚至是大打出手的夫妻有很多,但大多数人吵完了以后会心平气和地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不会走到这种极端的地步,虎毒尚且不食子,他伤害的不止是自己曾经的妻子,还有自己的儿子。
其次,社会舆论也会造成一些负面影响,在守旧的人看来,一个男人如果被离婚了、被分手了,那就是没有本事,是弱者,不是真男人,甚至可能因此招来其他人的嘲笑。这些人自我无法排解掉负面评价和想象的困扰,就会把怒气撒到“罪魁祸首”身上,这个对象往往就是前妻或者是前女友,从而做出伤害她们的行为。
其实不管男女,在择偶上都要远离那些在感情上目的性很强的人,这类男性在感情上通常没有道德感和底线。情绪管理有明显问题的人也是“危险分子”,对你好的时候特别好,恨不得把天上的月亮星星摘下来给你;但对你差的时候也特别差,恨不得直接带你下地狱。总之,没有道德压力、不在意社会秩序的人是不适合长期一起生活的
著作:1.《医疗过失技术鉴定研究》独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10月。2. 《法医学》参编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北京2008年5月 第一版3.《简明法医学》副主编 华艺出版社, 北京 ,2000年8月,第一版4.《中国公民法律咨询全书(第3分册)》参编 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5月,第一版5.《医疗事故赔偿》参编 人民法院出版社,北京 2003年8月,第一版6.《病历规范化书写与举证》华夏出版社,北京,2002年11月,第一版 参编7.《人体伤亡伤残鉴定及赔偿标准汇编》中国标准出版社,北京,2007,第一版 参编8.《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操作指南与实务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北京,2004年6月,第一版 参编9.《人身伤害司法鉴定争议案件评析》中国检察出版社,北京,2008年11月,第一版 参编10《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指南》人民军医出版社,北京,2009年6月,第一版 参编论文(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1,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中的手功能评估,《中国司法鉴定》,从一起医疗纠纷鉴定案例谈我国手术同意书的共性缺陷,《中国卫生法制》2009年第1期。3,伤残标准及其赔偿方式的比较研究,《证据科学》2009年第2期。4,应用Goggle-VEP客观评定视野缺损的法医学价值分析,《证据科学杂志》2008:1(3)5,关于知情同意权的现实思考(Study on the right of informed consent in Medical Disputes)世界医学法学大会,分会场发言 ,应用PRVEP P100空间频率阈值客观评定视力的价值分析,《中国法医学杂志》2007:21(3)7,眼损伤伤残标准的比较研究,《中国康复理论与实践》2007:13(8)8,新工伤标准引发的法律问题思考,《法律与医学杂志》2007:14(4)9,人工角膜眼的残疾评定探讨,《中国法医学杂志》2006:20(3)10,“肢体功能丧失”条款操作上的难点及对策分析,《中国法医学杂志》2006:20(4)11,《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标准刍议 ,《法律与医学杂志》2004:11(1)12,SEP检查在法医学鉴定中的应用探讨-附60例检查分析,《中国法医学最新科研与实践》,(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北京,200413,法国法医学掠影 ,《人民法院报》,视野与LED-VEP相关性初探,第九届全国临床视觉生理学术会议,200415,额部注射胶原蛋白致眼失明引发美容纠纷1例分析,《法律与医学杂志》,2003:10(4)16,OK镜引发的医疗纠纷的法医学鉴定要点浅析--附22例分析,《法医学杂志》,2003:19(1)17,高位视路损伤与管内段间接视神经损伤的比较,《中国法医学杂志》,2002:17(2)18,视神经损伤的电视野检查及其与LED-VEP相关性分析,《中国法医学杂志》,2002:17(6)19,与眼球钝挫伤相关的视网膜裂孔的法医学鉴定,《中国法医学最新科研与实践》,(一)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北京,200020,自动电视野检查的客观性分析及其与L-VEP对应关系浅析 ,全国法院第三届司法鉴定学术交流会,200021,外伤后视网膜脱离损伤参与度的法医学分析,《法律与医学杂志》,1999:6(3)22,交通肇事眼损伤鉴定及其VEP检查特征分析,《法医学杂志》,1999:16(2)23,眼眶爆裂性骨折法医学鉴定相关问题探讨,《川北医学院学报》,1998:13(3)24,颅脑损伤致皮质盲1例分析,《法律与医学杂志》,1998:5(2)25,聊城法院介入医疗纠纷事件的初步调查,《法律与医学杂志》,1998:5(1)26,眼损伤相关问题探讨(附69例统计学分析),第五次全国法医学术交流会,199727,头面部损伤致视神经损伤的法医学鉴定 ,全国法院第一届司法鉴定学术交流会,199728,联合应用ERG、VEP进行眼挫伤的法医学研究,《法医学杂志》,1996:12(1)29,周围神经损伤的电生理检查及评价,《中国法医学杂志》,1996:11(3)30,视觉电生理在法医临床学的应用及展望,《法律与医学杂志》,1996:3(1)31,法医学眼损伤鉴定与相关临床资料分析,《法律与医学杂志》,1996:3(3)32,视网膜挫伤后应用ERG客观评定视力的探讨《法律与医学杂志》1995:2(1)33,周围神经损伤的电生理及法医学应用评价,《法律与医学杂志》,1995:2(1)34,头面部损伤致严重视神经损伤的法医学研究,《法律与医学杂志》,1994:1(1)
就说我们经常遇到的三种案子:第一种受害人是活着的,通过伤情鉴定,若为轻微伤,那么对方只负民事责任,如果为轻伤那么不好意思先刑事拘留到。第二种死者被2个以上的人伤害致死,通过尸体检验,确定哪一处为致命伤,造成致命伤的判刑的时候最重,其余稍微轻一点。第三者确定是否为案子,是否需要立案侦查,如一人尸体被发现在水中,我们通过尸体检验确定是自杀还是他杀,自杀的话就可以结案了,若为他杀,马上立案侦查。法医鉴定的应用很多,要参加了工作,你才会具体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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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简介:本杂志是我国第一本公开发行的法医学学术刊物,主要以论著、新方法、新技术、案例报道、综述、讲座等形式向读者介绍现代司法鉴定方面的最新成果。
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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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统一刊号:31-1472/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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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发表期刊论文,可到网站进行投稿。
医学与法学不是cssci,属于省级刊物。
(1)《法医学杂志》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主办、《法医学杂志》编辑部编辑出版并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法医学学术刊物(双月刊)。(2)本刊诚征法医病理学、法医临床学、法医物证学、司法精神病学、法医毒物化学等学科未发表过的论文、技术与应用、案例分析、学术争鸣、综述、研究简报、经验交流、医疗纠纷、案例报道、讲座和名词解释等有关各类稿件。对于国家级攻关项目、重点科研项目以及重大科研基金资助课题形成的论文尤其欢迎,一经录用,将优先发表。(3)本刊接受电子邮件投稿。发送稿件时请在主题中注明“投稿”字样。电子邮件投稿后不必再寄打印稿。编辑部收稿后,即回复并告知文章编号,作者查询稿件时请报编号。为方便联系,投稿时请留联系电话,如第一作者联系不方便,请自行指定1名通信作者,告知其详细联系方式。(4)新投稿件需附单位审核证明信,可以扫描后同稿件同时发送给编辑部。证明信内容包括:①第一作者身份;②基金项目;③无一稿两投、不涉及泄密、署名争议;④内容无政治性错误;⑤内容真实性由审核单位和作者自负。(5)请勿一稿两投。如发现同稿件在不同的公开发行刊物上刊出,本编辑部二年内不受理该作者的稿件,并向其所在单位及相关期刊进行通报。本编辑部收到稿件后一般3个月内会将采用、退修或退稿意见通知第一作者。只有接到本刊退稿通知后作者方可将稿件自行处理。如投稿3个月后未收到本刊任何通知者,请来函来电向本刊编辑部查询。期间作者如地址搬迁、联系方式改变请及时通知本编辑部。(6)来稿一经接受,作者需签署著作使用授权书,并对稿件清样进行核对和签字,然后尽快寄回编辑部。依照我国《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本刊对来稿有删改权,凡涉及对原意的修改将征得作者同意。作者如不希望删改,请声明。(7)本刊已加入国内外多种大型数据库系统。凡被本刊录用的稿件,将由本刊统一纳入各信息服务系统。如作者不同意将自己的稿件纳入各数据库,请在投稿时书面声明。(8)本刊对确定刊用的稿件将依所占版面与插图数量收取版面费(刊印彩图者需另付适量彩图印制工本费),稿件经刊载后酌付稿酬(含光盘版和各网络数据库版稿酬),另赠当期杂志1~2 册。2 撰 稿稿件格式:本刊采用《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数据评价规范》(CAJ-CD规范)格式。论著稿件内容和顺序排列:基金项目,作者简介,中文题名、作者名、作者单位、摘要和关键词,英文题名、作者名(中国作者姓名用汉语拼音, 外国作者的姓名写法遵从国际惯例)、作者单位、摘要和关键词,前言,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参考文献。论文、案例分析、技术与应用、学术争鸣、综述等正文一般不超过10 000字(包括图表及参考文献)。研究简报、经验介绍、案例报道等一般不超过4 000字。 基金项目(Foundation item)获得基金资助产出的文章应以“基金项目:”作为标志,注明基金项目名称,并在圆括号内注明其项目编号。基金项目名称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正式名称著录,多项基金项目应依次列出,其间以分号隔开。例: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59637050);“十五”国家科技攻关项目(2004BA523B) 第一作者简介 (Biography)本刊论文、案例分析、技术与应用、综述等文章要求列出第一作者简介,其中包括作者的基本信息(姓名、出生年、性别、民族、籍贯/出生地)、简历信息(职称、学位、简历、研究方向等)和联系信息(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三部分,其中基本信息是必需的(民族为汉族可省略)。简介前加“作者简介:”作为标志。例:作者简介:乌兰娜(1968-),女(蒙古族),内蒙古达拉特旗人。副教授,博士,1994年赴美国哈佛大学研修,主要从事蒙古学研究。Tel:, E-mail: 。如需标明通讯作者的,可在“作者简介:”项后加“通讯作者:”项,并将主要信息列出。题名(Title)题名应简明、具体、确切,能概括文章的要旨,避免使用“…的研究”,“…的探讨”等没有实质意义的词语,不使用非公知的缩略词、缩写字符和代号等,一般不用副题名。中文题名一般不超过20个汉字,外文题名一般不超过10个实词。英文题名的首字母及各个实词的首字母应大写。 作者(Author)及其工作单位(Organization)作者排序应在投稿时确定,在编排过程中不应再作更动。作者姓名在文题下按顺序排列,作者间用逗号“,”隔开,不同单位(包括同一单位不同科室)作者姓名右上角加注相应单位(或科室)的阿拉伯序号。换行后在圆括号内列出作者单位全称及所属科室全称,单位名和科室名后排列所在省份、城市及邮政编码,作者单位间用分号“;”隔开。例:张召晖1,常云峰1,2,周晓蓉1,3,邓振华1(1.四川大学 华西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法医病理教研室,四川 成都 610041; 2.中南大学 基础医学院法医系,湖南 长沙 410013; 3.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上海 200063)中国作者姓名的汉语拼音采用如下写法:姓前名后,中间为空格。姓氏的全部字母均大写,复姓连写;“双姓”(包括 “夫姓+父姓”、“父姓+母姓”)中加连字符。名字的首字母大写,双名中间加连字符;名字不缩写。多位作者的署名之间应用逗号隔开。如:ZHANG Ying (张颖),WANG Xi-lian (王锡联), ZHUGE Hua (诸葛华),FAN-XU Li-tai(范徐丽泰)。外国作者的姓名写法遵从国际惯例。英文文章和英文摘要中的作者工作单位还应在省市名及邮编之后加列国名,其间以逗号分隔。例:(Institute of Nuclear Energy Technology, Tsinghua University, Beijing 100084, China)摘要(Abstract)摘要应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不应出现图表、冗长的数学公式和非公知公用的符号、缩略语。中文摘要编写应执行GB 6447规定,报道性文摘(论文、案例分析、技术与应用等要求含目的、方法、结果、结论四要素)以300~400字为宜。指示性文摘(学术争鸣、综述等要求)以200~300字为宜。摘要采用第三人称撰写。研究简报、经验介绍、案例报道等B类文章不需要摘要。英文摘要不宜超过250个实词。主要信息应与中文摘要保持一致,注意使用符合语法的英文,尽量使用第三人称的被动语态,方法和结果部分用过去时态,结论部分用当前时态。中文摘要前加 “摘要:” 作为标志,英文摘要前加“Abstract:”作为标志。关键词(Key words)关键词数目一般为3~8个,关键词标引应从医学主题词表(Medical Subject Headings,MeSH)中选用规范词,中文译名可参照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编译的《医学主题词注释字顺表》;未被词表收录的词如确有必要也可作为关键词标注在主题词后。关键词中缩写应按MeSH还原为全称,如“SCI”应标引为“脊髓损伤”。各关键词之间应用分号(;)分隔。中、英文关键词应一一对应。中文关键词前应冠以“关键词:”,英文关键词前冠以“Key words:”作为标志。例:关键词:法医人类学;放射学;身高;颈椎;线性模型Key words: forensic anthropology; radiology; body height; cervical vertebrae; linear 正文 医学名词和缩写以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医学名词》和相关学科的名词为准,暂未公布者仍以人民卫生出版社编的《英汉医学词汇》为准。中文药物名称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卫生部药典委员会编辑的《药名词汇》 (非法定药物)中的名称,英文药物名称则采用国际非专利药名,不用商品名。非公知公用的缩写第一次在摘要和正文中出现时应以以下方式描述:中文全称(英文全称,缩写)。 标题研究类文章一般分为“引言”、“材料和方法”、“结果”、“讨论”4个部分;个案报道一般分为“案例”和“讨论”两部分。各部分以下层次的标题应简短明确。标题要有标题名。采用四级标题,顶格排序,引言不排序。一级标题用1,2,…,排序;二级标题用,,…,排序;三级标题用,,…,排序;四级标题用, …,排序。其后用(1),(2)…,可无标题名,连续表述。 图文中插图应具有自明性,要有图序和图题。显微照片应注明染色方法和放大倍数。线图和点图作图要规范,实验点要简明、准确、大小适宜、线条均匀、图中文字、符号、坐标的标值及标值线必须清晰。标目采用国家规范的物理量,物理量要列出名称、符号和单位符号。图的内容切忌与表格和文字内容重复。 表采用“三线表”,必要时可加辅助线。表题和表中文字尽量使用中文,可按本刊规定使用符号和缩写。三线表具备要素表序、表题、表身、表注(必要时)。全文有1个表,表序写作“表1”。表内栏目为物理量时,应列出物理量的名称、符号和单位,例:时间 t/min;浓度 cB/(mol·L-1)。表中的单位等内容一致时,可将其用圆括号标注在表题下方表的右上端,例:(n=8,x±s)。表中数据小数点对齐或加减号对齐。表注置表下方,采用1),2)…形式,不用*、#、△、★等符号。 数学、物理、化学式应编排序号,序号标注于该式所在行的最右边。圆括号形式。较长的式子在运算符号(+,-,×,÷, >,<,=)处转行,关系符号留在行末。不能在∑,∏,∫,dx/dt等这类符号后转行。 执行专项标准中注意的问题 标点符号执行 GB/T 15834-1995《标点符号用法》。注意不可出现冒号套冒号的情况,如:“病理诊断:脑:淤血、水肿;肺…”。不可将冒号(:)与比号(∶)混用。正确使用连接号,例:CAJ-CD;1 000~1 500 kg,1998—2006年。数字用法执行GB/T 15835-1995《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和GB 8170-87 《数值修约规则》。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且得体的地方,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和时间,必须用阿拉伯数字。定型的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修辞语句、概数的临近数字、中国干支纪年和夏历月日、含月日表示时间和节日的词组、无统计意义的用汉字。数字的小数点前后,每3位一组,组间空1/4汉字空。参数和偏差范围的正确表示举例如下:(1)数值范围 5~10,3×103~8×103;(2)百分数范围 20%~30%,(30±5)%;(3)具有相同单位的量值范围 ~;(4)偏差范围 (25±1)℃;(5)带尺寸单位的数值相乘 3 cm×4 cm×5 cm。 统计学符号执行GB/T ~ 《统计学术语》。常用相应术语及符号示例:样本量 n; 样本观测值 x,y; 样本均值 x;样本相关系数 r; 样本复相关系数R;样本标准差 s;样本方差 S2; t检验 t; F检验 F; χ2分布 χ2; 自由度 v; 概率 P。 量和单位执行国家标准GB3100-1993,GB3101-1993,GB3102(1~13)-1993《量和单位》的规定,正确使用量和单位的名称与符号。量符号以斜体字母表示(pH用正体除外),单位符号一律以正体字母表示。例:血压计量单位为 kPa;时间单位为 s、min、h、d;质量单位为 kg;重量单位为 N; 分子质量单位 为 u;旋转速度正确的表示为:“离心半径10 cm,1 000 r/min,离心5 min”或“1 000×g离心10 min”; B的浓度 cB单位为mol/L、mmol/L等。质量浓度ρ单位为kg/L,g/L、mg/L等。参考文献按照GB/T《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的规定,采用顺序编码制。著者为1~3位时全部写出,人名中间加逗号,3位以上时只列出前3位,后加“等”或“et al.”。中文期刊用全名,西文按《医学文献索引》(Index Medicus)格式缩写。参考文献标注法(1)本刊正文中引用文献的标注方法采用顺序编码制, 即按文章正文部分引用的文献出现的先后顺序连续编码, 用阿拉伯数字加方括号标出。根据情况可按下述3 种格式之一标注。薛社普,等[1]指出棉酚从体内排泄缓慢。棉酚对人类的抗生育效果达99%[1-2,4]。cAMP 含量测定方法见文献[1]。(2)图中引用参考文献,按其在全文中出现的次序编号,标注写在图的说明和注释中,图中不应出现引文标注。(3)表中引用参考文献,按其在全文中出现的次序编号,在表注中依次标注; 若必须在表中标注,可采用另列一栏并将引文序码置于方括号中,以避免与表中其他数字相混淆。 文后参考文献类型根据GB 3469规定,以单字母方式标识以下各种参考文献类型:普通图书-M,会议论文-C,报纸文章-N,期刊文章-J,学位论文-D,报告-R,标准-S,专利-P,汇编-G,参考工具-K,其他-Z。对于数据库、计算机程序及电子公告等电子文献类型的参考文献,以双字母作为标志:数据库-DB,计算机程序-CP,电子公告-EB。对于非纸张型载体的电子文献,采用双字母表示电子文献载体类型:磁带-MT,磁盘-DK,光盘-CD,联机网络-OL,并以[文献类型标志/载体类型标志]表示包括了文献载体类型的参考文献类型标志。例: [M/CD]—光盘图书;[DB/MT]—磁带数据库;[CP/DK]—磁盘软件;[J/OL]—网上期刊;[DB/OL]—网上数据库;[EB/OL]—网上电子公告。以纸张为载体的传统文献在引做参考文献时不必注明其载体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