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简单地认为骨折就属不属于轻伤,毕竟每个人的伤情并不相同,有的是粉碎性骨折,有的就是简单的骨折。可以去进行伤情鉴定,有鉴定资质的医生会根据伤情判断到底属不属于轻伤!律师、警察的判断都不具备法定的法律效力。颞骨属于颅骨的一部分,参照《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七条,颅骨单纯性骨折,可以评定为人体轻伤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颅骨骨折,应该为颅骨骨质的断裂,如果仅为颅骨的压痕,或者是局部凹陷,那就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是轻伤。这个属于颅骨骨折,可以鉴定为轻伤二级。
19.湿度温度高的环境下,在空气中暴露的尸体只需要一个多月就可以完全白骨化。这样的尸体较难发现死因。 20. 僵直状态是指躯体呈一种笔直的姿态,关节均被固定,比如有些中毒可以导致人体呈现僵直状态,尸僵也可以导致尸体呈现僵直状态。 尸僵产生后的尸体记录了死者受害时的情形,有助于还原案发现场。 21. 进一步提取死者的趾骨联合(在高压锅中煮骨头),观察趾骨联合面,可以进行年龄推断。同时结合观察死者牙齿磨损程度。同时法医也经常结合观察死者牙齿磨损程度。 无论犯罪分子如何远距离抛尸,指望湮灭受害者身份,法医总能根据各种生理指标判定尸源和死者身份。 22. 在案发现场,法医虽然对于死亡原因有了初步的判断,但是尸体解剖工作还是必须进行的。 因此受害者家属需理解法医工作,不要凭情绪反对解剖。法医的尸体解剖工作完成后,会尽最大努力将尸体缝合还原。要说尊重死者本人,莫过于法医群体。 进行尸体解剖,一来要进一步寻找其它死亡原因的证据,二来死因必须是排他性的,也就是说在确定一种死因的时候,必须要对其他有可能存在的各种死因进行排除。 如果排除不了其他可以导致死亡的某种死因,则要下联合死因的结论,比如一个人被钝器打击头部导致颅脑损伤是可以导致死亡的,同时大血管也被刺破,大量失血也可以导致死亡。 在无法明确哪种死因占据主导的时候,就必须下联合死因的结论。这样如果两种致伤行为不是同一人施加,则两个凶手都有杀死死者的责任。 23. 在观察颅骨骨折的时候,法医会注重观察一个现象,叫做骨折线截断现象,也就是说骨折线互相之间有截断。两条或多条互相截断的骨折线不是一次形成的。 骨折线截断现象存在说明死者额部多次受力,那么案子是意外的可能性较小,不太可能反复摔跌,有可能是反复撞击,主动(自杀)或被动(他杀)皆有可能。 24. 爆炸损伤从机理上看主要是由冲击波、高温、爆炸投射物组成。冲击波致伤称为爆炸伤的主要损伤。冲击波损伤又分为超压、负压和动压。 超压作为爆炸伤主要机制又分为压迫效应(就是挤压胸腹内脏受损),内爆效应(就是体内气体的压缩后而膨胀,体内爆炸),碎裂效应(就是产生拉伸力拉碎躯体),惯性效应,以及压力差效应(就是血管内压力差导致血栓)。 从尸体看主要有两种损伤形态,第一种是爆裂伤,因为爆炸冲击波而形成若干爆裂,拉伸力,导致尸体身体离断碎裂。第二种就是尸体烧灼伤。根据烧灼面严重情况的程度,可以判断爆点在死者身前或背后的位置。 爆炸现场还有其他附加损伤,比如一氧化碳中毒,摔跌伤,挤压伤,爆炸抛出物损伤等。 以爆心为圆心,爆炸的力是放射状的。如果爆心和某部位连线与地面夹角越大,抛射的角度越大。 25. 法医工作不仅仅是为了侦破命案,很多治安案件中伤情的鉴定,禁毒案件中的毒物化验都离不开法医,尤其是在一些交通事故中作用更为突出。 比如,是生前交通事故还是死后伪装成交通事故,驾驶员有没有被胁迫威逼而导致交通事故,甚至需要分析一辆事故车上的驾乘关系,作为后期事故认定赔偿责任的基本依据,所以很多交警部门也在事故处理部门配备法医。 法医根据损伤分析驾乘关系,确定事故责任划分的一个案例。 比如一号男尸的损伤分布规律是:左侧有玻璃划伤,右侧有硬物挫伤,说明事故发生时他左边有最玻璃,右面有表面光滑的硬物。根据车辆检查,只有驾驶员的位置才可以——左侧有窗,右侧有档位和手刹。 一号男尸右侧腰部的擦挫伤,提示这个位置有一个钝性物体。根据车辆检查,只有坐在车左侧的人右侧的腰部才对应安全扣。 二号女死者是坐副驾驶的,她的损伤特征是双上臂下方挫伤,符合和一个平面物体摩擦形成,双上臂下侧能接触平面物体,只有副驾驶的位置。 确定了谁是驾驶者后才有下一步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26. 心理学家荣格说过,健康的人不会折磨他人,往往是那些曾受折磨的人转而成为折磨他人者。塔西佗曾经说过:人类更愿意报复伤害,而不愿意报答好意,因为感恩就好比重担,而复仇则快感重重。 这些心理学理论后来都被引入到犯罪心理学分析中。犯罪心理学从罪犯和被害人的角度探讨了犯罪的行为、情绪和认知方面的问题。尤其从罪犯的认知方面,深入讨论了罪犯的知觉、推理、信念、决策和态度;此外,还分析了犯罪行为的原因、分类、预测、预防、干预和治疗。 对犯罪人员心理的分析同样可以用来排除嫌疑人,协助破获案件,确定最后的凶手。 27. 甲状软骨是颈部前方的方形软骨,左右各一,在颈部的正前方连接在一起,甲状软骨的上角位置就在颈部正中的两侧。 解剖过程中从此处的骨折可以判断,死者在生前遭受过颈部暴力。如果两侧均有骨折,那么这样的暴力肯定是掐扼所致的,勒颈也可以形成这样的骨折,但是肯定会在颈部留下索沟,而掐扼不会留下索沟。 我们经常见到的上吊是典型缢死,还有很多种非典型缢死,比如跪着缢死,蹲着缢死,站着缢死,甚至还有些人趴着缢死。 因为缢死的死因不仅仅是压闭呼吸道,导致机械性窒息,还可以压闭颈部两侧血管,导致脑缺氧;压迫静脉窦,导致心搏骤停。 与掐扼颈部或者勒死不同,缢死的尸体,因为自身重量较重,所以绳索施加在颈部的力量也很大,这个力量可以导致颈部动静脉同时被压闭,头颅供血停止,所以显得脸色发白。 如果施加于颈部的力量不够大,只压闭了位于浅层的颈静脉,没有压闭深层的颈动脉,那么血液还会往颅面回流,但回流受阻,这时候尸体的面部就会显得比较青紫。据此两种脸色不同情形,可以判断缢死时体位类型。 缢死一般都是自杀,极少见到他杀缢死,因为能把对方缢死必须具备很多条件。比如被害人处于昏迷状态,不然他缢会遭到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形成相应的约束伤和抵抗伤。 如果用“套白狼”(是指凶手将被害者的脖子上套上绳索,然后反身一背,导致其缢死)的办法,死者的背后也会出现相应的受力损伤。 处理缢死要把颈部的绳索剪断取下,暴露出颈部深褐色的索沟,因为颈部皮肤比较薄,如果表面有绳索压迫导致皮肤擦伤,就很容易在索沟处形成皮革样化。 皮革样化会把最初的索沟形态完完整整保存下来,而且更加清晰。缢死尸体的尸斑一般位于死者的臀部和双下肢,有指甲青紫,大便失禁和精液排出的现象,都符合机械性窒息的征象。 经过解剖会发现尸体全身器官淤血,心血不凝,这些征象都证明死者死于机械性窒息。关键的是死者颈部的绳索在脑后提空,这是缢死的特征。 典型的缢死,绳索都会在一侧提空,这是绳索四周受力不均匀的真相。但是勒死就不同了,因为整个绳索均匀收缩,压迫死者颈部各个部位的受力是均匀的,所以索沟也是均匀的。这是缢死和勒死作区别的征象,可以用来判定勒死人后伪装成自缢现场的杀人案件。 一般掐死只会导致甲状软骨上脚骨折,而勒死一般都会导致甲状软骨前侧骨折。 缢死他人的打结绳索要完整保留,因为在紧张气氛下,凶手会用自己最为熟悉的方式进行打结,这是潜意识支配,难以伪装,所以根据打结方式可以判断出参与作案人员。 尸体再腐败,骨骼也不会消失,也就是说即便这具尸体腐败了,依然可以发现疑点,越想做出完美犯罪,留下的漏洞也就越多,越会被法医发现痕迹物证,这就叫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颞部骨折而不伴有其他症状,属于颅骨单纯性骨折,应当认定为轻伤。
线性骨折,不构成轻伤,属于轻微伤。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三十三条 肋骨骨折 (一处单纯性肋骨线形骨折除外) 。 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 肋骨一处单纯性线性骨折;确证肋软骨骨折。
肋骨骨折两处以上即可定为轻伤二级。相关法条:《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轻伤二级b)肋骨骨折2处以上。
具体的法医病理诊断,应对所有脏器行病理检查之后再出具,目前就肉眼观,是可以确定死因,但如果你要写鉴定书,就一定要取材行病理检查,要肉眼和镜下相符合才能出具诊断,以现在仅有的肉眼观,可以暂时给你写几个病理诊断,估计它们在镜下的改变也是这样的,其中带括号的和第4-9是我猜的,如病理检查见冠心病,分析说明还要另外写一段说明。诊断:1.脾肿大、破裂、出血,(中央动脉管壁增厚);腹腔积血; 2.肝硬化; 3.食管胃底静脉曲张; 4.脑贫血; 5.冠心病,心肌贫血,纤维结缔组织轻度增多; 6.肺贫血,炭末沉着症;肺胸膜粘连; 7.肾贫血,近曲小管上皮细胞轻度自溶; 8.胰自溶;肠粘膜上皮细胞自溶; 9.甲状腺、扁桃体及喉头贫血; 10.左侧第8、9、10、11肋骨骨折伴肋间肌出血。分析说明: 根据对死者××主要脏器的组织病理学检查结果,见肝细胞被纤维结缔组织分割包绕,形成假小叶,结合尸检时见双眼球睑结膜轻度黄染,食管胃底静脉曲张,提示其患有肝硬化,门脉高压症;脾重311g,体积略大,苍白,可见深达实质的破裂口及包膜下出血,局部凝血块附着,腹腔积血量约2800ml,其他脏器均可见不同程度的贫血表现,提示其有腹腔内脏器破裂,失血量大,足以致命;尸检时见腹部膨隆,有波动感,左季肋部皮肤皮下出血,左侧肋骨骨折伴肋间肌出血,案情介绍其曾被竹竿击打腰部,说明其有明确的左上腹部外伤史,其所患肝硬化、门脉高压症由于可导致脾肿大,脆性增加,故结合案情、尸检及病理检查,认为××符合在患有肝硬化脾肿大的基础上,因左上腹部外伤后引起脾破裂导致腹腔内大量出血所致的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关于印发《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1990年4月2日 法(司)发[199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 现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作为评定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伤关于鉴定标准,在法医检案中参照执行。在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按系统反映,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依据。 第二条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第三条 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第四条 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 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 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用科学的检测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关法律规定。 第二章 头颈部损伤 第五条 帽状腱膜下血肿 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 第六条 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第七条 颅骨单纯性骨折。 (相关文章: 裁判文书1篇1次) 第八条 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相关文章: 裁判文书1篇3次) 第九条 眼损伤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1个级别。 视野轻度缺损; (六)外伤性斜视。 第十条 鼻损伤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 (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条 耳损伤 (一)耳廓损伤致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10%,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耳的15%; (二)外伤性鼓膜穿孔; (三)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 (四)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30分贝。 (相关文章: 裁判文书1篇1次) 第十二条 口腔损伤 (一)口唇损伤影响面容、发音或者进食; (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 (三)口腔组织、器官损伤,影响语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 (四)涎腺损伤伴有功能障碍。 (相关文章: 裁判文书1篇2次) 第十三条 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颞下颌关节损伤致张口度(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3厘米。 第十四条 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 第十五条 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相关文章: 裁判文书1篇1次) 第十六条 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条 颈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5厘米或者累计创口长度达8厘米。 未达到上款规定但有运动功能障碍的。 第十八条 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的。 第十九条 颈部损伤伤及甲状腺、咽喉、气管或者食管的。 第三章 肢体损伤 第二十条 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面积6%以上。 第二十一条 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儿童达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 第二十二条 皮肤外伤性缺损须植皮的。 第二十三条 手损伤 (一)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未节)粉碎性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折; (二)缺失半个指节; (三)损伤后出现轻度挛缩、畸形、关节活动受限或者侧方不稳; (四)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二十四条 足损伤 (一)2节趾骨骨折; (二)缺失1个趾节; (三)跖骨2节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关节骨折或者跖跗关节脱位。撕脱骨折除外。 第二十五条 四肢长骨骨折;膑骨骨折。 第二十六条 肢体大关节脱位、关节韧带部分撕裂、半月板损伤或者肢体软组织损伤后瘢痕挛缩致关节功能障碍。 第四章 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 第二十七条 躯干部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二十八条 躯干部创口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九条 躯干部穿透创未伤及内脏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经的。 第三十条 胸部损伤引起气胸 、血胸或者较大面积的单纯性皮下气肿 ,未出现呼吸困难。 (相关文章: 裁判文书1篇1次) 第三十一条 胸部受挤压,出现窒息征象。 第三十二条 肩胛骨、锁骨或者胸骨骨折;胸锁关节或者肩锁关节脱位。 第三十三条 肋骨骨折(一处单纯性肋骨线形骨折除外)。 (相关文章: 裁判文书1篇1次) 第三十四条 女性乳房损伤导致一侧乳房明显变形或者部分缺失;一侧乳房乳腺导管损伤。 第三十五条 腹部闭合性损伤确证胃、肠、肝、脾或者胰挫伤。 第三十六条 外伤性血尿(显微镜检查红细胞>10/高倍视野)持续时间超过二周。 第三十七条 会阴部软组织挫伤达10平方厘米(儿童酌减)或者血肿二周内不能完全吸收的。 第三十八条 阴茎挫伤致排尿困难;阴茎部分缺损、畸形;阴囊撕脱伤、阴囊血肿、鞘膜积血;一侧睾丸脱位、扭转或者萎缩。 (相关文章: 裁判文书1篇1次) 第三十九条 会阴、阴囊创口长度达2厘米;阴茎创口长度达1厘米。 第四十条 外伤性肛裂、肛瘘或者肛管狭窄。 第四十一条 阴道撕裂伤、子宫或者附件损伤。 第四十二条 损伤致孕妇难免流产。 第四十三条 外伤性脊柱骨折或者脱位;外伤性椎间盘突出;外伤影响脊髓功能,短期内能恢复的。 第四十四条 骨盆骨折。 第五章 其他损伤 第四十五条 烧、烫伤 (一)烧烫伤占体表面积 浅二度5%以上(儿童3%)以上; 深二度2%以上(儿童1%)以上; 三度0.1%以上。 (二)头、手、会阴部二度以上烧烫伤,影响外形、容貌或者活动功能的。 (三)呼吸道烧烫伤。 第四十六条 冻伤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第四十七条 电烧伤当时伴有意识障碍或者全身抽搐。 第四十八条 损伤致异物存留深部软组织内。 第四十九条 各种损伤出血出现休克前期症状体征的。 第五十条 多部位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相关文章: 裁判文书1篇2次) 第五十一条 多部位软组织创伤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 其他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损伤,致人体组织、器官结构轻度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的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多种损伤均未达本标准的,不能简单相加作为轻伤。若有三种(类)损伤均接近本标准的,可视具体情况,综合评定。 第五十四条 本标准所定各种数据冠有“以上”或者“以下”的均含本数。 第五十五条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法医学鉴定。 第五十六条 本标准自1990年7月1日起试行。
请尽快治疗,该现象在医学上称为"后颅骨预平症".是因大脑长时间缺氧,并长期没有脑力锻炼造成的.该病症初期就为您所说的现象.起先不明显,等时间长,病发,从后脑勺一直会延伸到整个大脑,最后整个头部都会变成扁平状.并丧失脑部思维能力,导致脑残.人头颅部分将会越来越扁!~!!!!!
一般在术后半年时间。关键是看颅骨缺损的部位和大小。如果在额顶部,而且缺损在3厘米以上,可以修补,如果缺损比较小,而且位于颞部,对外观没有明显影响,可以不修补。
一般是在手术后三个月到半年时间再进行颅骨修补术。手术对象一般是:颅骨缺损在3厘米以上,缺损部位在头部的额部、顶部等更为适宜。至于有的病人在脑外伤后产生的头痛、头晕等症状,有时是会有的。尤其是在突然的转动头部或做仰卧动作时发生。其原因可能与脑血液循环改变或头部与脑组织相连凹陷部位的牵扯有关。至于有的高血压病人头晕、头痛时,要与头部外伤后出现的类似症状进行鉴别,区别对待,不可混为一谈。 总之,颅骨修补手术在神经外科领域内不是难度很大的手术(因不需动及大脑),危险系数也不是很高,但具体到每一位病人来说,是否适宜进行该类手术,还是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颅骨凹陷的部位仅在3厘米,部位在颞部有颞肌的保护,又是老年人,运动量小,受再次创伤的可能性小,再则手术总是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一定要再作颅骨修补手术。 现在有了颅骨冷冻保存技术,可以将患者的自体骨瓣完好地保留起来,时间可长达几年之久,待病人术后需要修补时,随时将自存骨瓣装回到患者凹陷的部位,以达到严丝合缝完好如初的状态,目前北京天坛医院、北京市神经外科研究所已常规应用。以下转载一点关于颅骨修补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到有需要了解这方面知识的朋友:颅骨缺损后由于大脑缺少了完整的颅骨保护,会产生一系列症状,如头痛、头晕、恶心、肢体肌力减退、畏寒、怕震动等。同时心理上会产生不安全感,影响病人的情绪。外观上的畸形也会让病人难以参加正常的工作和社会交往,临床上称为颅骨缺损综合征。因此,应当在适当的时机给予修补,这在神经外科界已达成共识。目前颅骨修补的材料和方法有很多,各有优势及不足,国内外学者的观点也不尽相同,综述如下。1 修补材料 理想的颅骨修补材料应该是:组织相容性好,不被机体排斥或吸收,无毒、不致癌;化学性能稳定,不易被腐蚀,为电和热的不良导体;不干扰X线,对CT、 MRI、 EEG等检查无不良影响;坚韧耐用,抗冲击力强,不易老化;取材方便,易于塑形,消毒方便,价格低廉,能和骨窗融合或弥合等;对于儿童还需适应颅骨生长,数十年不变形,不感染。目前所用的材料有以下几种。 高分子材料 有机玻璃(聚甲基丙烯酸甲酯,PMMA) 具有质地坚硬,可加热塑形。绝热绝缘,对X线、MRI检查无影响等优点,在国内外曾一度得到广泛应用。其缺点是力学性能比人体颅骨差,主要是脆性大,抗冲击性能差,受到第二次意外打击时,有机玻璃易破碎刺伤脑组织。植入后组织反应重,易老化。有报道术后皮下积液发生率高达〔1〕。以后有学者对有机玻璃进行了改进,在其中加入了增强纤维(短碳纤维),制成了短碳纤维增强聚甲基丙烯酸甲酯。即采用颗粒状聚甲基丙烯酸甲酯(PMMA),加入一定含量的短碳纤维,经过共混加热制成2mm厚,18cm×12cm统一规格的板材。经测试,其抗拉弹性模量(刚性)和抗冲击强度比有机玻璃提高了2倍,硬度高于颅骨,线膨胀系数常温时相当于有机玻璃在-400℃的数值。耐介质试验在常温下350h,几乎无明显增重、增容。板材压模复合材料中随机走向的纤维,可阻止裂纹的扩展。具有板材薄、重量轻、有良好的抗冲击能力,不释放毒性物质,亦不影响CT和MRI检查等优点。但塑形时需用电炉加热或用酒精灯烘烤〔2〕。 骨水泥 其主要成分为甲基烯酸甲酯与丙烯酸丁酯共聚体,有粉剂与溶剂两种成分,现配现用。调配后能在室温下迅速固化,可在固化前的面团期适时塑形。其优点是机械性能可靠,塑形简便,颅盖骨和颅底骨均可使用,美容效果满意。有学者在配制时加用庆大霉素,可增加其抗感染能力〔3〕。缺点是配制时有较大异味,凝固时会产热,需冲水冷却,补片成型后有一定脆性,术后在放引流的情况下积液的发生率仍较高()〔4〕。 硅橡胶 主要为二层甲基乙烯基硅橡胶夹针织涤纶网,经模压和高温高压硫化处理后成型。应用时按需要剪取相应部位,稍做修剪即可。优点是组织相容性好,消毒、裁剪、固定方便,不影响各种检查,隔热绝缘,外形满意,可承受一定冲击力,缺点是不易塑形,固定欠牢靠,术后也有较高的积液发生率。 金属材料 近十几年,各种金属材料制品不断涌现,如金、银、铝、钽、铬、钛等都有用于颅骨修补的报道。其中钛在临床应用较为广泛,其形状有钛板、钛网、钛条等。这些金属材料的共同特点是化学性能稳定,不引起排异或过敏反应,抗冲击力强,易剪裁塑形,灭菌消毒不变形等。缺点是导热导电,因导热系数高,故手术后头部对外界温差反应变得敏感,产生不适。而长期的温差变化也会对脑组织产生慢性损伤〔5〕。术后有一定的皮下积液发生()〔1〕,且目前多数材料为进口所得,价格昂贵。.3 异体骨质材料 异体异种材料 1682年国外就有用犬骨和象牙修补颅骨缺损的报道,但此后类似的报道便极少见到了。Roux用珊瑚骨做修补材料,称其可促使新骨生成,珊瑚骨作为支架逐渐被自体骨吸收取代,效果较好〔6〕。国内也有用*髂骨和水牛角修补颅骨缺损取得满意效果的报道。但这类材料来源困难,制备塑形麻烦,机体有一定的排异反应,故临床已很少采用。 同种异体材料 1893年国外有学者将人尸体骨应用于临床,近期疗效尚可。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发现许多病人的修补处有明显的坏死吸收现象,机体排异反应非常明显。国内有学者应用新鲜尸体颅骨结合骨形态发生蛋白(BMP)修复颅骨缺损。BMP是一种具有强诱导成骨能力的非胶原性疏水糖蛋白,可以诱导体内未分化的间充质细胞分化成软骨或成骨细胞,因而具有促进成骨和修复骨缺损的能力,随访1~2年并经X线和99Tc骨闪烁摄影证实新生骨生长旺盛,效果良好〔7〕。有学者用新鲜胎儿颅骨做修补材料〔8〕,把引产的6个月新鲜胎儿颅骨无菌取下用庆大霉素液浸泡后置于酒精内存入冰箱备用,可保存3个月。术后随访1~2年,X线检查未见骨质吸收,移植骨密度与正常颅骨基本一致。单分子骨矿分析检查显示植入骨与周围骨密度基本一致,证实移植骨全部成活,无排斥反应。但早期抗冲击能力差,须植入一段时间后才能再生增厚,而且胎骨不太易得。近年有学者研究用同种异体骨脱钙、脱脂等处理制成骨基质明胶(BMG)用于颅骨修补。所取的同种异体骨通过氯仿、甲醇等连续化学处理后,即成为不溶性骨基质明胶。在光学显微镜下呈均质状,骨细胞消失,而BMG中的诱导成骨物质却仍然具有活性。这与其中含有的骨生成蛋白有关〔9〕。骨生成蛋白是一种低分子量酸性糖蛋白,在体内与宿主间充质细胞受体相结合,诱导间充质细胞向成骨细胞方向分化。在植骨早期,随着BMG的吸收,骨生成蛋白被释放,刺激了BMG周围的骨膜组织形成了丰富的纤维性骨痂。在骨生成蛋白的持续作用下,纤维性骨痂中的间充质细胞向成纤维细胞、骨母细胞、成骨细胞和骨细胞方向转化。后者分泌骨基质,将自己掩埋其中形成了新生骨组织,最后骨缺损得以修复。有实验显示异体骨基质明胶排斥反应低于异体不脱钙者,且成骨时间短,成骨能力也强,在动物实验获得成功的基础上已用于临床〔10〕。 自体材料 自体骨是理想的颅骨修补材料,主要取自肋骨、肩胛骨、颅骨等处。修补后能达到骨性愈合,且机体无排异,不易积液和感染,愈合后抗冲击强度接近正常,患者无任何心理障碍。自体骨移植后是如何成活的,以及新生骨的来源问题目前尚有不同意见,较倾向于自体骨瓣中存活的骨细胞和周围增生的结缔组织(有些细胞可转化成成骨细胞)以及骨膜化骨都参与了新骨的形成〔11〕。 骨瓣植骨 骨瓣的保存可分为两类:(1)自体保存: 将骨瓣保存于腹壁、股部的皮下或帽状腱膜下,1~3个月后取出植回原处。姜氏〔12〕首先报道20例回植后达到骨性愈合。目前在全国各地许多医疗单位都有开展。(2)体外保存: 将游离骨瓣浸泡于蜂蜜、酒精、洗必泰甘油等液体中,以保持其无菌状态。也有将其冷冻、辐照等保存〔13~15〕,如辐照保存时,当剂量达到25Gy即能杀死所有细菌,且辅照骨瓣的病理学检查与新鲜骨无区别,仍可以保持骨瓣的生物活性〔16〕。保存2年以上的颅骨瓣作病理切片光镜检查,骨的正常结构基本保留。而离体骨瓣经酒精浸泡固定后骨细胞全部死亡,但由有机物和钙盐构成的骨正常结构并未破坏〔13〕。愈合机制:来自植床的新生血管沿哈佛管长入骨瓣,同时带入将来能分化成骨生成细胞的间质细胞。骨瓣能诱导周围结缔组织化生出成骨细胞,并作为支架,最终被新骨爬行替代。优点是可减少另选部位埋藏骨瓣给病人带来的痛苦,并达到骨性愈合,外形好。缺点是愈合需时较长,有时能形成死骨,感染机会增加,长期随访有骨瓣吸收的报道。 碎骨或骨屑植骨 在外减压手术完成(减张缝合)后,将游离骨瓣咬碎,或将钻颅时收集的骨屑均匀铺撒在骨缺损区的硬膜外,利用脑水肿和颅骨生长的时间差一次完成修补手术。组织学和放射学结果显示,术后2周内新鲜碎骨保持成活,并起着桥梁作用。2周后新生骨开始产生,它来源于碎骨中幸存的骨细胞,也可来源于宿主结缔组织细胞的转化。到第4周末植骨部位形态已完全固定。由于骨窗范围内的碎骨片间是有间隙的,有利于血管的再生。这种新骨形成理论在1914年就由Phemister命名为“爬行替代”。该方法有学者称为“一次性颅骨整形外减压术”〔17〕。其优点是操作简单,将二次手术一次完成,减轻了病人痛苦,缩短病程,节省经费,对预计抵抗力差,无条件再次手术,过敏体质患者以及儿童更为合适。缺点是在新骨形成之前存在颅内压高低的不确定因素,可能会在骨缺损区形成不美观的骨性愈合,使手术失败。 颅骨灭活再植 动物实验表明,颅骨骨瓣在100℃水中煮沸25~30min可使细胞全部灭活,而骨架结构尚未破坏,为骨的再生创造了条件。植入骨瓣经周围正常骨及骨膜的成骨作用,逐渐经爬行替代而复活。尽管新生骨痂的骨小梁排列不规则,尚欠牢固,经过骨痂的改造塑形,可以恢复正常颅骨的结构〔6〕。鲍氏〔18〕用此法治疗68例颅骨病变的患者,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其中1例误将骨瓣高压灭活而在术后2个月局部塌陷并进行性发展,6个月二次修补时该植骨瓣几乎完全被吸收。同时强调煮沸时间过短达不到灭活的目的,过长则导致骨的基本结构严重破坏,且术后一定要加压包扎2 修补时机及方法 修补时机 儿童5岁以下头围增长较快,故5岁以下不主张做颅骨修补,5~10岁头围增长已较缓慢,可以修补,但应留有余地,颅骨替代材料一般应超过骨缘。10岁以后头围不再增大,因此最好将这类手术放在10岁以后。此外,应考虑到儿童膜化骨能力较强,部分患儿可因新骨形成而不需二次手术。一般认为修补时间为第一次手术后3个月比较合适,有感染者应延长至半年以上。现在有许多学者主张根据病人的全身情况,颅脑损伤的程度,颅内压变化以及是否采用骨瓣自体皮下埋藏等因素综合考虑,尽早修补,以减少或消除因长时间颅骨缺损所产生的一系列症状。如用碎骨或骨屑修补,则在第一次手术时即已完成。自体骨瓣埋藏的回植,时间应控制在2个月以内,如采用帽状腱膜下埋藏的牵拉复位法,则不应超过半个月〔19〕。 修补方法 颅骨替代品多制成多孔状或栅格状,其优势是便于引流皮下及硬膜外的积液,之后组织长入后有铆合固定作用加快组织愈合。骨瓣植入位置应在原位,即硬膜外、颞肌下,不可将颞肌置于骨瓣下方,以避免颞肌反复动作将力量传导至脑膜,进而影响脑皮层,产生不良后果。在暴露骨窗前应先行水囊剥离,小心仔细的做硬膜外注射,使硬膜与帽状腱膜或颞肌筋膜粘连部分变得水肿、疏松。切开皮肤后首先寻找到硬膜,沿硬脑膜外水肿、疏松的组织锐性分离,仅将硬膜或原扩大修补的筋膜留下,充分显露骨缺损区。将修复材料塑性后与缺损区吻合,然后牢固固定。固定方法可用10号丝线、细钢丝、EC胶、记忆合金颅骨钉、钛钉等。儿童修补时还可作补片边缘开槽用螺丝钉固定的方法,使其能自行滑移以适应头围的增大。修补术应特别强调:(1)分离皮瓣时不可用力牵拉皮瓣,否则会造成脑组织挫伤、脑内出血及术后癫痫发作等。(2)如在第一次手术时未行减张缝合,则应在第二次手术剥离时在原脑膜缺如部位留下菲薄一层肌筋膜作为脑膜使用,避免脑脊液漏。(3)任何颅骨替代品均要求塑形满意。要求术前医生应反复仔细观察患者头颅的对称性,做到心中有数,以防术后塑形不满意而影响美容。(4)使用颅骨代用材料时因其须与颅骨窗边缘有一定距离的重叠,如处理不好术后会有“阶梯”样外观,影响手术效果。(5)如用骨水泥修补,塑形过程中应不断用生理盐水冲洗降温,避免脑组织因骨水泥固化时产热而受到损伤。(6)如用自体骨瓣修复,则应充分暴露出骨窗边缘,形成骨-骨紧密接触,不可在骨缝中夹杂结缔组织或瘢痕组织,影响愈合。(7)骨瓣中央的脑膜应悬吊1~3针,防止形成硬膜外血肿。(8)手术结束时应放置引流管,术毕加压包扎,24~48h拔除引流管。3 发展前景预测应该说目前该项技术已比较成熟,临床应用也非常广泛,为一大批患者解除了后顾之忧。但细想起来仍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方面,如修补替代品的理化指标都不能达到和颅骨一致,也不能和颅骨愈合成一体;绝大多数需二次手术增加了病人痛苦和费用,一次性颅骨整形性外减压和自体颅骨瓣牵拉复位虽然可一次手术完成,但又受到手术适应证和复位时间的限制;二次手术剥离皮瓣时有可能造成继发颅内出血、脑脊液漏、癫痫、感染等并发症。但随着修补材料的发展和医疗水平的提高,相信会有更好的颅骨替代品出现,手术方式也会更加理想。除了满足目前替代材料所具有的各项优点外,还应能在任何需要修补的时候能及时修补,且最好不做二次手术。当然,修补材料以自体活骨最为理想,它能与颅骨完全愈合。术后颞肌、枕肌等有良好的附着,完全恢复头皮各层和颅骨的解剖层次。总之,一次手术、自体材料、良好愈合、并发症少将是今后这类手术追求的目标。---END---
一般颅骨缺损术后如屋颅内感染,3-6月可行修补术。但你有颅内感染病史,至少需一年后才能修补。是否做颅骨修补,缺损在3cm上要做,患者有心理障碍要做,影响美观要做
生活中出现骨折的情况有很多,了解它们的处理方法才是关键,肋骨骨折是比较危险的一种骨折,因为这种骨折有可能会伤害到患者的内脏。当受了外伤后,如果出现了肋间神经产生局部疼痛,有时还能听到骨折处有“咯吱咯吱”的摩擦音。那么肋骨骨折怎么办呢?
如何识别肋骨骨折?
1、骨折处疼痛是肋骨骨折最常见的症状。肋骨骨折后,可 *** 旁边的肋间神经产生局部疼痛,随咳嗽、深呼吸、 *** 变动加剧。用手挤压胸廓,局部胸壁也会产生明显压痛。有时病人还能自己听到骨折处有“咯吱咯吱”的摩擦音。
2、如果肋骨断端刺破了胸膜和肺组织,就会使空气进入到胸膜腔里,产生气胸。随着时间的延长,胸腔里的空气越积越多,压迫正常的肺组织,就会产生呼吸困难。
3、大的暴力还会使多根肋骨出现多处多端骨折,胸廓会出现明显畸形。这时局部胸壁因失去肋骨的支撑而软化,
肋骨骨折怎么办
1.单处闭合性肋骨骨折的治疗
骨折两端因有上下肋骨和肋间肌支撑,发生错位、活动很少,多能自动愈合。固定胸廓主要是为了减少骨折端活动和减轻疼痛,方法有:宽胶条固定、多带条胸布固定或弹力胸带固定。
如果是单纯性的肋骨骨折的话,则治疗的原则为止痛、固定以及预防肺部感染。通常口服一些止痛药物进行止痛。
口服一些止痛药物进行止痛
2.连枷胸的治疗
纠正反常呼吸运动,抗休克、防治感染和处理合并损伤。当胸壁软化范围小或位于背部时,反常呼吸运动可不明显或不严重,可采用局部夹垫加压包扎。
但是,当浮动幅度达3厘米以上时可引起严重的呼吸与回圈功能紊乱,当超过5厘米或为双侧连枷胸软胸综合征时,可迅速导致死亡,
3.开放性骨折的治疗
应及早彻底清创治疗,清除碎骨片及无生机的组织,咬平骨折断端,以免刺伤周围组织。如有肋间血管破损者,应分别缝扎破裂血管远近端。
剪除一段肋间神经,有利于减轻术后疼痛。胸膜破损者按开放性气胸处理。术后常规注射破伤风抗毒血清和给予抗生素防治感染。
肋骨骨折多可在2~4周内自行愈合,治疗中也不像对四肢骨折那样强调对合断端。
肋骨骨折如何恢复
1.应多吃含蛋白质、钙丰富的食物。骨折后骨的愈合、骨周围组织的修复都需要大量的蛋白质,而动物食材是优质蛋白与钙的主要来源,有些骨折患者是素食主义者,不喜欢吃肉,为了让骨折早日愈合,应该多吃肉、蛋、鱼等食物,其中鱼是最佳选择,可以常喝鱼汤。
2.多吃粗粮。很多患者不喜欢吃粗粮,其实粗粮含有丰富的不可溶性纤维素,有利于保障消化系统正常运转。它与可溶性纤维协同工作,可降低血液中低密度胆固醇和甘油三酯的浓度,这对骨折的愈合是很有好处的,
3.多吃水果青菜。很多人不喜欢吃蔬菜,像甘蓝菜、花椰菜、菠菜、苋菜、空心菜、芥菜、雪菜、竹笋等青菜,不仅含有丰富的维生素,还都含钙较多(这些青菜含草酸多的蔬菜先焯水破坏草酸,然后再烹调),应该多吃。像苹果、香蕉、桔子等水果富含维生素C,对于骨折的愈合有促进作用。
可以很明确的回答你的这几个问题:1、骨皮质不连续的意思就是骨折的意思,锐利透亮线影是骨折的具体描述,是骨折刚受伤引起的,对位对线说明骨折的位置可以,没有明显的错位。2、肋骨骨折不用绷带绑扎也是完全可以的,不会出现错位的,只要你避免活动,静养就可以了,也不需要绝对卧床休息,坐位完全可以,也可以起床在房间内缓慢走动,只要骨折的部位不是很疼痛就可以!3、平常没有什么特殊的护理!正常饮食即可!对了,一定要避免室内抽烟,防止肺部感染!如果有咳嗽或者咳痰,一定要尽快治疗,防止继发肺部感染!
《珍惜教训》一个教训,使我懂得了道理;一个教训,使我增长了见识;一个教训,使我收获了经验。 那是国庆佳节的时候,我和妈妈去单位值班,一路上,因为我有些兴奋,今天我又能玩一整天电脑了,我的嘴在不停的说一些废话,骑着车我还手舞足蹈,精神不集中。这时,后面飞速过来的一辆自行车,使我不知所措,车把摇晃了起来。妈妈正在旁边骑车,并不知我的车要倒了,我把妈妈撞得是人仰马翻。妈妈痛苦不堪,我傻傻的站在那里。不去马上把妈妈扶起来,嘴里还念念有词:“不怨我,是旁边有人蹭了我一下,我的车把才晃的。”这时我想起了昨天和妈妈爸爸一同骑车出去,我的手时而离开车把,妈妈爸爸一直嘱咐我要注意安全,手不要总是离开车把。我还很得意,觉得我骑车的技术真高。大人对我的嘱咐,有他们的一定道理,我总是不理解,嫌他们唠唠叨叨。这回因为我没有记住平日大人的嘱咐,教训落在了妈妈的头上。妈妈到医院检查出有一条肋骨骨折着了,我看到妈妈痛苦的样子。我的内心感到了一些愧疚。平日里都是妈妈来照顾家里的生活,这样使得妈妈躺在床上,甚至不能翻身,有一些微小的震动。妈妈说:“这幸亏是撞了我呀,若是撞了外人,怎么对人家交待呀?” 这个教训一直萦绕在我脑海中,使我想起这件事,就觉得太可怕了。从那以后,我每次在马路上汽车,都很精神集中。尤其是我自己上学的路上,正是上班的高峰时段,我更加注意安全。 吃一堑,长一智,向我们这样年龄的孩子,做事毛手毛脚,听不进大人的话,遇上事情又不知怎样应对。经验告诉我:做任何事情不要违反规律,若违反了规律,定会造成不堪设想的后果。
主诉:摔伤左小腿1小时现病史:患者自诉于1小时前摔伤左小腿,当即感左小腿疼痛,患肢不能活动,未发现有活动性出血和骨质外露,被急送我院急诊科,行X线检查后见“左胫骨中下段螺旋形骨折”,未行特殊处理,夹板后来骨科诊。 伤后患者未食未眠,未解大小便。 既往身体健康,否认肝炎、结核病史,无类似外伤史。否认药物过敏史。 体 格 检 查 T :℃, R :22次/分, P:88次/分 ,BP:120/70mmHg。 神志清楚,平车推入,查体合作;心肺腹未见明显异常。 专科情况:左小腿中下段可见轻度肿胀,未见皮肤破损,无活动性出血;触之有疼痛,骨擦为阳性,局部有叩痛,纵叩痛亦为阳性,足背皮温正常,足背动脉搏动正常;患肢血运、感觉正常;脊柱余肢正常,余无特殊。 门诊资料:2009-*-*我院X线示:左胫骨中下段螺旋形骨折,骨折端未见明显移位。 初步诊断:左胫骨中下段螺旋形骨折。 鉴别诊断:无需鉴别。 处理:1、建议住院治疗完善(患者拒绝)。 2、石膏固定,给予脱水、消肿、止血治疗。 3、全休两月来复查X线片。 4、不适随诊。 *****(指签名)
是 股骨颈骨折是临床常见的骨折之一。根据查询相关信息得知选题的意义:股骨颈骨折是临床常见的骨折之一,多发群体为老年人,股骨颈骨折可能导致股骨头坏死,骨折愈合程度低等不良情况,对患者的身体健康有严重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