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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论文泄露病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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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论文泄露病人隐私

法律分析:在现实生活中人生病后就需要到医疗治疗疾病,而在治疗疾病的过程中,医生要保护好病人的隐私。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医生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二十二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五)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以确诊和治疗为目的,和同行讨论患者的病情,不存在所泄露患者隐私的问题。

病人隐私是患者不愿意告人或不愿意公开的有关人格尊严的私生活秘密,未经患者的允许,医生护士都不得向他人公开。下面是我精心收集保护病人隐私具体 措施 的例文,供大家学习参考,希望对你有帮助。

维护诊疗服务中病人隐私权制度

1、隐私权是公民具有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一切个人信息、个人领域不受他入侵扰的权利。病人隐私是患者不愿意告人或不愿意公开的有关人格尊严的私生活秘密。它主要包括:患者个人身体的秘密,主要指患者的生理特征、生理心理缺陷和特殊疾病,如奇特体征、性器官异常,患有性病、妇科病等“难言之隐”;患者的身世和历史秘密,包括患者的出生、血缘关系,如系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生育婚恋史及其他特殊经历:患者的性生活秘密,包括夫妻性生活、未婚先孕、堕胎、性功能缺陷等;患者的家庭生活和社会关系秘密,包括夫妻生活关系,家庭伦理关系、亲属情感状况和其他各种社会关系。

2、医疗行为当中有意识无意识地侵犯病人隐私的十种形式:

1)医生询问病情隐私被候诊患者或他人“旁听”;

2)化验单随时公开引出各种有关隐私被泄露;

3)医学观摩未经病人同意隐私变成活教材;

4)床头卡曝光病情泄露患者疾病隐私;

5)以书面形式(撰写医学论著、科研论文等)公开病人隐私;

6)少数医务人员非法触摸、窥视病人隐私部位;

7)少数医、技、管人员以口头形式宣扬病人隐私;

8)病案管理人员因工作疏忽造成病案损坏、丢失、被盗而发生病人隐私泄露;

9)电子病案技术的应用,由于网络系统不完善、操作人员不注意保密,密码被他人窃取进入医生、护士工作站,病人隐私被泄露;

10)少数院外办案人员调阅、复印病历,窥探到与本案无关的病人隐私内容,予以宣扬。

3、强化法律意识,树立维护病人隐私的观念,加强相关的卫生行政法规的学习及宣传,提高全体医务人员法律素质。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保护患者隐私,把法律意识转化为自觉的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

务的法律行为。

4、强化法规意识,提高道德修养。加强职业道德 教育 ,严格区分正常介入隐私和利用职务之便侵犯患者隐私的界限,医务人员应按照技术操作规程办事。不仅执行职务的程度和方式必须合法,而且介入患者隐私行为的形式和内容也必须合法。即介入患者隐私的行为完全是基于诊疗患者疾病的目的,如检查女性患者必须有女护士在场:一般性体检没有必要裸露身体,特殊检查的确需要病人裸露检查时,必须向病人说明原因,并要求其他医护人员在场;在诊疗中与治病无关的事不做,与诊断无关的话不问。

5、强化保密意识,提高职业自律性。卫生部颁布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明确要求医务人员做到“为患者保守秘密,不准泄露患者隐私与秘密”。《职业医师法》明文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的隐私”的义务,病案管理人员对病人的隐私了解较多,工作中对病人的隐私要严格保密,守口如瓶,不得外泄,不得宣扬、任意传播;更不能利用工作之便索取非法利益。

6、加强患者的维权意识,提高病人自我保护能力。为了便于医生准确诊断,应积极主动配合,讲清有关个人秘密。同时,患者应懂得自己享有的一些权利,如要求医务人员为其保密,有权拒绝回答与诊治疾病无关的询问;当需要患者在就诊时协助医院完成教学或科研任务,并且在此过程有可能涉及患者隐私时,必须明确告知患者,并且要经过患者同意后方可进行。患者必须有知情同意权,医院应该履行义务告知权。对医务人员干涉、侵害自己隐私的行为患者有权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要求处理;对严重侵犯自己隐私,并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捍卫自己的人格尊严。

7、加强就医环境的改造、设施更新,使病人隐私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建立单独隔离小诊室、急救室、注射室、换药室,男女病人分开。男医生检查女病人隐私部位要有屏障遮掩且要有女护士在场。检验人员要妥善保管好病人化验单,核对好被检验者后方发给其检验结果单。为了不暴露病人病情隐私,将床头卡片内容只填写科室、姓名、性别、年龄等。

加强病案管理与监督,提高病案使用者保护病人隐私权的意识。认真落实病案借阅制度、病案的外调、复印制度、病案保密制度,不得以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公开病案中的隐私。

保护患者隐私权具体措施

1、设立专人窗口和人员发放,患者须凭自己的病历和有关单据才能取到 报告 ,如患者病情不允许可先签署授权 委托书 后由授权委托人代领。影像科、检验科不能把患者做的检测报告单随意挂在科室门前的指定场所,让患者和家属自己去查找和领取。

2、为患者做诊疗查体、行导尿术,灌肠,会阴冲洗等处置、及超声、心电等辅助检查时可以通过诸如进行屏风遮挡,床单位间进行活动帘隔离、严格就诊区与候诊区划分、医护人员与病人交谈时的语言轻柔等措施来保护病人的隐私权。

3、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要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患者享有不公开自己的病情、家庭史、接触史、身体隐私部位、异常生理物征等个人生活秘密和自由的权利,医务人员不得非法泄露,如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为诊疗或学术报道需要,需先征得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后方可拍摄、报道。

5、医务人员未经县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将就诊的淋病,梅毒,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和个人病史公开。

6、当患者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应以社会公共利益优先。比如,被查出传染病的病人,医生有义务和权利按照规定上报,并告知与病人亲密接触的人。

7、对患者隐私权的保护不得违反国家法律。

一、了解患者的民族、信仰、风俗、习惯、忌语,使其在不违反医疗、护理规定的原则下得到尊重。

二、医护人员未经患者本人或家属同意,不得私自向他人公开患者个人资料、病史、病程及诊疗过程资料。

三、工作人员要注意言谈中不得擅自议论患者及家属的隐私。

四、对特殊疾病的患者,医护人员床头交接时不应交接医疗诊断,应为患者保守医密。

五、对异性患者实施隐私处处置时,应有异性医护人员或家属陪伴。

六、危重症患者在更换被服、衣物、翻身时,应尽量减少暴露。

七、为患者处置时要拉帘或关闭治疗室的门或挂 “处置或检查中,请稍候”的提醒标牌。

八、住院病室要男、女患者分开,各病室床间安装拉帘。

九、医护人员进行暴露性治疗、护理、处置等操作时,应加以遮挡或避免无关人员探视。

十、对于院内或科室内安排的涉及患者隐私的参观、学习活动,应征得患者本人同意,并告之学习内容。

十一、除实施医疗活动外,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历,如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医务科同意,阅后应立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保护患者隐私管理措施

1、医护人员在诊疗过程中要富有同情心,要掌握患者的心理活动状况,对患者提出的各种问题要客观、耐心地解释,语言和蔼,通俗易懂,避免使患者产生误解,疑虑等不良反应。

2、尊重患者的隐私权,医护人员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患者所陈述的隐私。在诊疗过程中,涉及患者隐私部分检查操作应采取保护措施。

3、需要对患者或其家属做病情交待时,应由经管的住院医师、主治医师或科主任进行解释,且解释内容应一致。不允许进修医生,实习医生,护理人员进行解释。

4、医生在给患者实施查房、会诊、手术等诊疗过程中,不许携带手机,不要谈笑,不要谈论病情,对诊疗中出现的问题不要抱怨,应冷静处理。

5、在平时查房,给学生示教,病例讨论或会诊时,不许在患者床边或其亲友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讨论、讲解。在患者或家属询问病情时,可由负责的医师说明, 其它 不了解病情者不要随便解释。

6、对病情危重或不治之症的患者,要做好对患者的保密及家属的思想工作,对此类患者在护理上应格外注意,医护人员和家属均应提高警惕,以防发生自杀等意外情况。

7、医护人员之间有团结协作精神,不许互相拆台,打击对方,严禁在患者面前议论其它医护人员的诊疗过失或缺陷。双方治疗意见产生分歧时,不要在患者面前讨论,也不要谈论医疗纠纷事故问题。

8、医技科室在为患者检查时,发现预后不良疾病时,不得随意告诉患者,也不许随意在患者面前做任何解释工作(包括患者还应该做哪些检查等),如患者提出诊疗问题应和蔼地指示其找负责医师进行解答。

9、医护人员应注意保护好病人住院期间的各种医疗文件,严禁丢失、损坏。没有医疗行政管理部门的认可,任何人不得私自查看、复印住院病历及其它医疗文件(包括本院工作人员),需要询问病人的诊疗情况由负责医师接待。

10、医护人员在工作中要着装整洁,举止文雅,在岗位上禁止谈论和从事与医疗无关的内容和活动,更不允许酒后上岗,以免给患者的治疗带来不良影响及增加不信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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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需要。服务人员是有义务对患者的病情进行保密的,不随意对第三人泄露。宪法规定了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原则,而隐私权正是人格权的一种。

医学论文图片病人隐私保护

随着病人对隐私保护认识的清晰,用法律衡量护理行为和后果的意识亦不断增强[1]。医疗行为又是一种不得不探触病人隐私的行为,对疾病的诊断、检查、治疗护理等,始终是隐私侵权的敏感区[2]。妇科病人因其女性独特的生理、心理及疾病特点[1],妇科更是一个隐私侵权密集的领域,作为妇科护士应持慎重的态度自觉保护好病人的隐私,避免无意的侵权行为,减少医疗纠纷[3]。�1 隐私和隐私权的基本内涵� 隐私 关于病人隐私的概念,目前有不同的理解和解释,有学者认为病人的隐私就是指病人个人生活中和个人身体、心理等方面不愿被公开的情况,包括:器官、健康、疾病、家庭、日记、信函等[4]。也有学者认为所谓病人隐私就是指病人不愿告知他人或不愿意公开的有关人格尊严的私生活秘密[5]。还有学者认为病人隐私是指病人在医疗机构接受医疗服务时所表现出的涉及病人自身,因诊疗服务需要而被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合法获悉,但不得非法泄露的个人秘密[6]。病人的隐私包括不愿被人看到的身体部位和不愿被人知道的事情两方面[7]。目前我国医学界和法律认可第三种观点。� 病人的隐私权 学界尚无统一定论。有学者认为,病人隐私权应指病人拥有保护自身包括躯体的隐私部位、某些疾病、病史、生理缺陷、特殊经历、遭遇等隐私,不受任何外来形式侵犯的权利[8]。笔者赞同以下观点,病人的隐私权是指病人在医疗机构接受医疗服务时所表现出的,涉及病人自身因诊疗服务需要而被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合法获知,但不得非法泄露的个人秘密。这一观点突出了病人隐私的特殊性、重要性。隐私权包括了四种权能:隐私隐瞒权、隐私利用权、隐私维护权、隐私支配权[9]。�2 妇科病人的特点� 疾病的特点 由于妇科疾病往往涉及生殖系统,病因也可能与不良生活方式等多方面隐私问题密切相关[1]。许多病人觉得羞于启齿,不便详谈或不愿向外透露诊疗信息,不能正确叙述症状、疾病的经过。如临床高度怀疑宫外孕时,需要了解病人的婚姻史、交友史、性接触史、月经史等。� 心理特点 妇科病人具有女性独特的生理、心理特点,心态复杂多样,在妇科方面表现为生殖器官的暴露、生殖器的畸形、异常婚育史、不孕不育史、婚外性伴侣及性疾病传播史等,一旦泄露被他人所知,将会引起病人不同程度的情绪反应和心理变化。主要有畏惧、紧张、害羞、焦虑、依赖等。� 紧张、害羞 女性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在心理上有自己的一般特征,女性容易受传统因素的影响,特别是老年女性,所以妇科病人在性意识方面有较强的害羞心理。有的农村病人患妇科病后怕被人误解而非常紧张,有的甚至不愿到医院就诊。入院以后不愿与医护人员交流,医护人员更应该给予理解和尊重。� 焦虑、畏惧 妇科病人特别是妇科手术病人,入院后有畏惧情绪,不仅担心手术过程、手术后伤口疼痛,还害怕切除子宫、卵巢后失去女性特征,影响夫妻关系,癌症病人表现更甚。� 忧郁、自卑 如未婚先孕、女孩子月经的初潮、宫外孕等情绪波动就比较大。性病病人担心婚姻破裂;已婚者对爱人则是能瞒则瞒,担心朋友、同事知道后受冷落,未生育者担心今后的生育问题等。由于缺乏对性病的认识或听信某些传言,担心自己染上了类似艾滋病一样的不治之症,采取听之任之、坐以待毙的态度,从而产生悲观忧郁、自卑心理[10]。� 依赖 妇科病人患病后受着疾病折磨和精神上的痛苦,自理能力下降,渴望得到医护人员和周围人的帮助与关心,大都产生一种依赖的心理,表现为退却、事事依赖别人去做,行为变得被动顺从,情感反应脆弱、敏感、幼稚。�3 护理工作中隐私保护的现状分析� 日常的护理操作 在诊疗护理操作中,需要暴露病人的身体隐私部位的情形经常发生的[9],如导尿、术前备皮、隐私部位的换药、会阴部擦洗、灌肠、臀部肌肉注射等处置,如果护士没有评估环境和顾及病人的感受就有可能导致病人隐私的暴露。� 常规的工作制度和工作习惯 病房床头卡和护士站病人一览表上标有病人姓名、年龄、性别、疾病名称、护理级别等信息,是防止医疗差错的重要环节。但床头卡和一览表的设置使得进出该病房的人都一目了然地了解每位病人的隐私,在无意中暴露了病人所不愿意外漏的信息。� 护士的法制观念弱 个别护士由于法制观念不强,在护理工作中没有注意从细节方面保护病人的隐私,有意或无意地把病人的个人信息传扬出去。如在护士站、走廊、病房等地方随便谈论病人病情、隐私或有其他人在场的情况下,大声询问病人的私生活情况、生育情况,可能被病房其他病人或其陪伴听见进行传播。� 临床实习带教活动 在临床教学过程中,还延续着老的带教方法和思路,未经病人同意,把病人作为教学上的“活教具”,而擅自让学生观摩、教学,尤其是关于病人的个人信息、身体的隐私部位、个人的秘密,这使病人感到是对自身人格、自尊的侵害和伤害,此种情况时有发生[8]。国内已经发生了多起女性病人在进行人流等妇科手术时被观摩而产生的纠纷案件。� 医疗文书保管不善 妇科病人的许多隐私问题,如生长发育史、婚外性行为、婚前性行为、性病病史等在病历资料等医疗文书中都有反映[11]。如果将这些资料随意存放,就有可能被他人翻阅,而导致病人隐私的暴露。�4 保护妇科病人隐私的措施� 加强护理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 护理人员要注意改变传统的医疗护理观念,增强法制意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如《母婴保健法》《护士条例》《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等。让护理人员明白:病人的同意是医疗、护理合法性的前提[12]。从制度上和实际行动上保证病人的隐私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护理操作过程中的隐私保护 在做妇科手术时,从安置体位开始到手术结束,自始至终做好隐私部位遮挡,手术期间不谈论病人的隐私[13]。护理人员在治疗及护理操作前,关上房门或用屏风遮挡,并做好解释工作,取得配合;操作时尊重病人,让陪伴或其他病人回避,尽量减少或避免病人隐私部位的暴露。� 改善诊疗环境 在现有的医疗条件下,努力改变硬件环境,如病床间设置床帘;收费处、挂号处设一米安全线;做好导诊和分诊工作,为病人提供一个医患一对一私密的诊疗护理空间;如果不能达到独立诊室标准的医院,应设有隔断相对独立的诊区;设置不同规格的独立诊室,满足不同层次病人的需要。� 树立护理人员崇高的职业道德 医疗机构以及医护人员有依法承担为病人病情、隐私进行保密的法定义务,《护士条例》中第3章第18条规定: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病人,保护病人的隐私,如有“泄露病人隐私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母婴保健法》第43条规定: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为当事人保守秘密。� 营造隐私保护的就医、教学环境 妇科的临床实习最容易涉及病人的隐私问题,针对带教与保护病人隐私这一矛盾,笔者认为:一方面建议教学医院建立、健全相关的医学教学管理制度。在教学过程中,应先向病人解释,说明临床教学的重要性,让病人认识到病人有支持医院教学、科研,发展医学科学的义务[12],取得病人及家属同意,才可进行操作。对有特殊要求的病人,例如希望有单独医生或护士操作、要求女医生检查等应在不影响操作及治疗的前提下,尽量满足其要求,保护病人应有的隐私权。另一方面探索新的医院教学实习方法,如澳大利亚科学家研制出一种“虚拟手术系统”,可以让实习医生通过一个虚拟人体进行手术。这可同样有效地提高医疗水平且对保护病人隐私起到较好的作用[14]。� 加强病人个人资料的管理 保管好病历资料是保护病人隐私的重要环节[11]。在教学、科研、临床总结时,要删除能直接表明病人身份的内容,对病人负责。医院床头卡暴露病人的隐私,床头卡是挂还是不挂,目前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理解,可以在病人床头卡上去掉疾病诊断栏,其他内容可以保留。� 保护病人隐私权是我国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等始终坚持的原则,体现了对病人隐私权的尊重和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保护病人这一义务要求的重视[15]。针对医患关系的特殊性、护理行为的二重性,病人隐私保护的立法工作有待尽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可以考虑制订统一的《病人权益保护法》或《医疗法》,对侵犯病人隐私的行为规定具体的法律责任,以便更好地维护病人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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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篇太多了、如果是一篇我还可以式一式。

一、周密思考,慎重落笔论文提纲论文是一项“系统工程”,在正式动笔之前,要对文章进行通盘思考,检查一下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已完全就绪。首先,要明确主题。主题是文章的统帅,动笔之前必须想得到十分清楚。清人刘熙载说:“凡作一篇文,其用意俱可以一言蔽之。扩之则为千万言,约之则为一言,所谓主脑者是也。”(《艺概》)作者要想一想,自己文章的主题能否用一句话来概括。主题不明,是绝对不能动手写文的。其次,是理清思路。思路是人订]思想前进的脉络、轨道,是结构的内在依据。动笔之前,对怎样提出问题,怎样分析问题,怎样解决问题,以及使用哪些材料等,都要想清楚。第三,立定格局。所谓“格局”,就是全文的间架、大纲、轮廓。在动笔之前先把它想好“立定”,如全文分几部分,各有哪些层次,先说什么,后说什么,哪里该详,哪里该略,从头至尾都应有个大致的设想。第四,把需要的材料准备好,将各种事实、数据、引文等找来放在手头,以免到用时再去寻找,打断思路。第五,安排好写作时间、地点。写作要有相对集中的时间,比较安静的环境,才能集中精力专心致志地完成毕业论文写作任务。古人说:“袖手于前,方能疾书于后。”鲁迅也曾说,静观默察,烂熟于心;凝神结想,一挥而就。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写起来就会很快。有的人不重视写作前的准备,对所写的对象只有一点粗浅的认识就急于动笔,在写作过程中“边施工边设计”,弄得次序颠倒,手忙脚乱,或做或掇,时断时续,结果反而进展缓慢。所以,在起草之前要周密思考,慎重落笔。二、一气呵成,不重“小节”在动笔之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一旦下笔之后,则要坚持不懈地一口气写下去,务必在最短时间内拿出初稿。这是许多文章家的写作诀窍。有的人写文章喜欢咬文嚼字,边写边琢磨词句,遇到想不起的字也要停下来查半天字典。这样写法,很容易把思路打断。其实,初稿不妨粗一些,材料或文字方面存在某些缺陷,只要无关大局。暂时不必去改动它,等到全部初稿写成后,再来加工不迟。鲁迅就是这样做的,他在《致叶紫》的信中说:先前那样十步九回头的作文法,是很不对的,这就是在不断的不相信自己——结果一定做不成。以后应该立定格局之后,一直写下去,不管修辞,也不要回头看。等到成后,搁它几天,然后再来复看,删去若干,改换几字。在创作的途中,一面炼字,真要把感兴打断的。我翻译时,倘想不到适当的字,就把这些字空起来,仍旧译下去,这字待稍暇时再想。否则,能因为一个字,停到大半天。这是鲁迅的经验之谈,对我们写毕业论文也极有启发。三、行于所当行,止于所当止北宋大文学家苏拭在谈到他的散文写作时说:“吾文如万斜泉涌,不择地而出。在乎地,滔滔汩汩,虽一日干里无难;及其与山石曲折,随地赋形而不可知也。所可知者,常行于所当行,常止于不可不止,如是而已矣。”(《文说》)苏拭是唐宋八大散文家之一,作文如行云流水,有神出鬼没之妙,旁人不可企及。但他总结的“行于所当行,止于所不可不止”,则带有一定的普遍性。“行于所当行”,要求作者在写作时,该说的一定要说清楚,不惜笔墨。如一篇文章的有关背景,一段事情的来龙去脉,一种事物的性质特征等,如果是读者所不熟悉的,就应该在文章中讲清楚,交代明白,不能任意苟简,而使文意受到损害,以致出现不周密、不翔实的缺陷。“止于所不能不止”,就是说,不该写的,一字也不可多写,要“惜墨如金”。如果情之所至,任意挥洒,不加节制,也不肯割爱,势必造成枝蔓横生,冗长拖杏,甚至出现“下笔千言,离题万里”的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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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艾滋病健康知识教育对收容教育女性艾滋病乐观偏差的效果评价及启示 陈静; 蒋索; 陈月凤 温州医学院学生处; 温州医学院环境与公共卫生学院 【期刊】中国医学伦理学 2009-10-05 27 4 贫困地区艾滋病社会救助机制构建的对策探讨——对安徽阜阳地区艾滋病的调研 叶良均; 俞宁; 黄邦汉 安徽农业大学人文学院; 安徽农业大学人文学院 安徽合肥; 安徽合肥 【期刊】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 2006-02-08 4 121 17 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受教育权状况调查研究——对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受教育权的社会控制与反歧视对策分析 刘玉强; 窦云云 云南大学法学院; 云南大学国际关系研究院 【期刊】法制与社会 2009-11-25 1 87 18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接受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措施情况及对策分析 王爱玲; 乔亚萍; 苏穗青; 王临虹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 【期刊】中国妇幼保健 2006-07-28 15 103 19 浅谈AIDS防治难点及对策——附HIV感染者和AIDS病人5例 杨绪红; 刘伯雁; 崔峰 山东省淄博市卫生防疫站; 山东省淄博市卫生防疫站 淄博市 【期刊】中国热带医学 2003-05-28 0

忘记了是从那一天起,爱滋病这个略带西方色彩的字眼闯如了我们的生活.它惊醒了沉睡中的我们.让我们认识了爱滋,了解了爱滋,惧怕了爱滋,远离了爱滋病人. 人性就在这时体现了.普存忻这个我不太熟知,但是他是有名的爱滋病大使.也许我连他的名字都不会写,可是我从心里崇拜他,因为他有一颗剔透的心,高尚的灵魂.其实我心里也知道,爱滋病是靠性传播,血液传播,母婴传播的.可是就是人性的自私,我也保护我自己,如果有一个人他站在我面前说要和我握手,而且告诉我他是爱滋病人,恐怕我也会胆怯,我也会踌躇.可是他呢!毅然的和他们握手,吃饭,交流.也许这些在正常人与正常人之间太微不足道了.可是如果是一个正常人和一个爱滋病人之间,那么是多么的崇高的一种气节.是多么的伟大.他们做到了,可是今天的我真的做不到. 人之初,性本善.也许是自私抹杀了我的善良.也许是自己保护的意识让我收起了善良.今天我只能在这里高唱凯歌,百般称赞那些能做到和爱滋病人平等的人,对不起,今天的我依然做不到~ 艾滋病是一种有艾滋病病毒、即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入侵人体后破坏人体免疫功能,使人体发生多种不可治愈的感染和肿瘤,最后导致被感染者死亡的一种严重传染病。天猫爱卫唾液收集器不用抽血在家取样,保护隐私。 全球艾滋病20年来造成2800万人死亡,目前还有4300万患者,并且每天新增病人万人。我国现有65万艾滋病感染者,去年每天新增192人。 艾滋病传染途径主要有三种:一是性接触传播;二是血液传播;三是母婴传播。 目前,艾滋病仍然是不治之症。它威胁着每个人和每个家庭,预防艾滋病是全社会的责任。 ]1、洁身自爱。遵守性道德是预防经性途径传染艾滋病的根本措施。2、使用避孕套。正确使用避孕套不仅能避孕,还能减少感染艾滋病、性病的危险。3、治疗性病。及早治疗并治愈性病可减少艾滋病的感染。正规医院能提供正规、保密的检查、诊断、治疗和服务咨询,必要时可借助当地性病、艾滋病服务热线进行咨询。4、远离毒品。避免共享针头,禁止吸毒,减少血液接触。处理伤口时,一定要注意避免皮肤、眼睛、口腔接触到别人的血液。5、防止交叉传染。避免不必要的输血、注射、使用没有严格消毒的不安全拔牙和美容等,使用经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的血液和血液制品。 只要按照预防艾滋病的方法去做就不会感染到这种病。就可以不让自己的生命白白浪费掉。

日前,有新闻报道医院隐瞒婚检结果,导致另一方染艾-滋。那么该事件里,医院的做法是否合法?当事人的隐私权与健康权的竞合该如何处理?下文为大家介绍。婚检验出艾滋,隐私权与健康权的竞合该如何处理据电视台报道,河南小伙小新和女友小叶婚姻登记当天,曾前往永城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婚检。当时检验报告显示,小叶疑似感染艾滋病毒。但在小新向医院询问情况时,得到的答复却是一切正常。永城市疾控中心说,其实小叶在很久以前就已经感染了艾-滋病毒,并且有备案。如今小新也感染了艾滋,他一怒之下将医院告上了法庭。虽然现在结婚已经不要求强制体检,但我国《婚姻法》仍明文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对于艾-滋病这类可以通过性生活传播并且会导致死亡的疾病,任何感染的一方都应当如实向对方披露。因为这不仅关涉到对方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而且关涉到对方的生命健康权。如果小叶故意隐瞒病情,那她就涉嫌故意杀人犯罪。如果不出意外,小叶将会面临非常严肃的法律责任追究。另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是,如果医院也故意隐瞒,那将涉嫌何种责任?有一种观点认为,是否感染艾滋属于个人隐私,从保护隐私的角度,医院即便故意向小新隐瞒了小叶的病情,也并无不妥。这种说法看似有理,实则经不起推敲。法律要保护的权利往往不止一种,而数种权利之间往往也会发生冲突。此时,只能按照权利的重要性去平衡、决定应当优先保护的权利。而隐私权和生命健康权孰轻孰重,似不应有任何含糊地带。当个人隐私威胁到他人生命健康时,隐私权保护必须让位于生命健康权的保护。还有人援引《艾滋病防治条例》为医院喊冤。不错,《条例》第三十九条确有规定:“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不过,对这个条文的理解不能机械地拘泥于字面意思。这条立法的本意是禁止将艾滋病人的身份信息向社会不特定人公开、从而防止产生社会隔离或歧视,而非撬夺病人配偶等特定关系人的知情权。小新不幸感染已是无法更改的事实,社会可能无法完全杜绝下一个“小叶”,但却有可能杜绝医院的隐瞒行为。事实上,一旦法院认定医院故意隐瞒成立,那么,即便小新对医院提起的诉讼能弥补其部分经济损失,医院的责任也并不仅限于此。民事赔偿责任之外,医院相关人员是否应当接受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的追究?

艾滋病隐私问题论文

他们之间的联系能够用“查”这个字来概括。妻子查丈夫,老师查学生,警察查嫌疑犯等等,目的不尽相同。但是这两个权所指向的都是“隐私”,于是本题目的难点或者说辩论点就在同样的隐私在哪些情况下该保障,哪些情况下该被揭晓.其实这个题目非常平衡,任何一个事物都能从两方面找到恰当的理由,所以唯一的机会就在从中国社会的普遍规律来考虑。比方说在中国看来我们更应该对政府加强监督,应该要求政府出具政府财政的具体情况。因为根据中国国情来看这一个在知情权上更加占优,因为中国每年能抓出来的贪官太多了,而且在社会越透明情况下行政机关执法力度揪出更多蛀虫。而不是为了群众不理解政策或者什么别的理由。

五篇太多了、如果是一篇我还可以式一式。

3 艾滋病健康知识教育对收容教育女性艾滋病乐观偏差的效果评价及启示 陈静; 蒋索; 陈月凤 温州医学院学生处; 温州医学院环境与公共卫生学院 【期刊】中国医学伦理学 2009-10-05 27 4 贫困地区艾滋病社会救助机制构建的对策探讨——对安徽阜阳地区艾滋病的调研 叶良均; 俞宁; 黄邦汉 安徽农业大学人文学院; 安徽农业大学人文学院 安徽合肥; 安徽合肥 【期刊】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 2006-02-08 4 121 17 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受教育权状况调查研究——对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受教育权的社会控制与反歧视对策分析 刘玉强; 窦云云 云南大学法学院; 云南大学国际关系研究院 【期刊】法制与社会 2009-11-25 1 87 18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接受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措施情况及对策分析 王爱玲; 乔亚萍; 苏穗青; 王临虹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 【期刊】中国妇幼保健 2006-07-28 15 103 19 浅谈AIDS防治难点及对策——附HIV感染者和AIDS病人5例 杨绪红; 刘伯雁; 崔峰 山东省淄博市卫生防疫站; 山东省淄博市卫生防疫站 淄博市 【期刊】中国热带医学 2003-05-28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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