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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论文作者署名权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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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论文作者署名权的意义

署名行为是作者的署名权,署名权是著作权中的人格权,所以就是保护作者的著作权人格权。

署名本身是一件很严肃的、科学性很强的事,医学论文署名一定要用真名,并写明工作单位和邮政编码,以便联系和供读者咨询。体创作应在文末署上执笔人或整理者的姓名,以明责任,便于查考。署名不可过多,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必须参加全部或部分主要工作,或参加本文章撰写,对文章内容负责并能进行答辨的人。但由于近年来社会上一些不正之风也同样冲击着科学技术界,作者的署名也无例外的出现了一些问题:①署名过多;②署名过乱;③带名;④挂名。论文第一作者必须对全文负责,不能无原则的乱署名,尤其不能将与本文章无关的人员署上。决不能以署名做为替人晋升创造条件的手段。

论文写作署名的意义: (1)标明论文的责任人,文责自负。 (2)医学论文是医学科技成 的总结和记录,是作者辛勤劳动的成果和创造智慧的结品,也是作者对医学事业作出的贡献,并以此获得社会的尊重汞1承认的客观指标,是应得的荣誉,也是论文排版权归作者的一个声。 (3)作者署名便于编辑、读者与作者联系,沟通信息,互相探讨,共同提高。作者姓名在文题下按序排列,排序应在投稿时确定, 编排过程中应做更改:作 单位名称及邮政编码脚注于同页左下方。 2 论文写作作者应具衍下列条件: (1)参与选题和设计,或参与资料的分析和解释者。 (2)起草或修改论文中关键 理论或其他主要内容者。 (3)能对编辑部的修改意见进行核修,在学术界进行答辩,并最终同意该文发表者。

署名还这么多要求啊!学习了

医学论文作者署名的意义

署名作者是那些对论文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人。 一般实验的实施者和执笔者为第一作者。 一般实验的设计者(指导者)等(如导师或科研团队(课题)的领队)可为通讯作者。 到了毕业的季节了,许多研究生在忙于写论文。我想谈点个人对于发表学术论文时的署名问题的看法。 论文的署名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署名一则是分享成果的荣誉,二则是一种责任。往往涉及到名利的事情处理不好是很容易产生误会、误解或矛盾的。看起来似乎很简单的署名问题,实际操作起来有些时候也是很难的。 我们知道,当今的科学研究已经不再是一个人单枪匹马的时代了,大的科研项目如脑的研究、人类基因组学、全球气候变化的研究等,需要科学家之间、学术团体之间、国内外科学家之间的合作才能完成。这样一篇论文的署名人数也越来越多,一些国际合作研究项目,论文的署名人数有几十人甚至几百人已经不是新鲜事情了。那么署名如何排序呢? 署名原则:以实验生物学为例。作为论文署名的人员应该是在实验设计、数据收集、数据分析和论文写作等全过程中做出了实质性(或主要)贡献的人。按照惯例,一般作为实验的实施者,又是论文的执笔者,自然应该是论文的第一作者,如研究生、博士后、一些年轻学者等。导师或者项目(课题、实验)的设计者,对论文的主体主要负责的人一般作为通讯作者,列在排名的最后一位。联系出国做博士后人都知道往往论文作者的最后一位往往是实验室的负责人。第一和最后一位作者之间的作者排序可以根据对论文的实际贡献大小进行。论文的作者应该做到能够对论文的细节和主要结论熟悉并同意发表,并能够回答读者等对论文的相关问题和质疑。由于有些时候,对一篇论文的贡献大小是很难定量化的,所以最好是在实验开始前,就讨论好论文作者的署名顺序。如果能早些讲清楚署名的原则和相关安排,以后就不会产生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对于一些重要的论文,有多个作者做出的贡献是等价的,可以作为联合第一作者处理,但是作为联合通讯作者的比较少见。那些对实验过程做出了贡献 (如实验员、动物饲养员等)但没有达到作为作者的程度、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提供一般性帮助(如协助查阅文献、分析数据)时,在论文中必须进行致谢。 有些特殊情况也是需要考虑的,如有些提供了某项研究的重要学术思想和设计思路的;有些提供了实验中不可缺少的实验材料;有些提供了研究中必须的重要实验设备;等等类似情况,如果当事者(方)提出要作为论文作者署名,是可以考虑的。当然有些是在实验开始前就已经讨论决定了的,就没有这些麻烦了。 作者的责任:必须强调的是在论文上署名的作者除了分享成果的荣誉外,重要的是要对论文成果的真实性等方面负有责任。如果在论文中没有特别的分工说明,发表的论文的一旦出现了问题,如出现数据不实、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时,所有作者都要承担相关责任。 现在有些刊物在发表前让作者签名,说明阅读过并同意发表论文中的数据和结论,有些刊物是规定通讯作者可以代表所有作者。还有些刊物要求明确说明每个作者的责任和贡献,如谁收集的数据;谁设计的实验,谁实施的实验;谁参与讨论,谁进行数据分析;谁执笔等。前些日子Nature 上刊登诺贝尔奖得主Linda 和共同作者发表的声明,撤销了他们2001 年发表在Nature 上的一篇论文,声明中说:"他们发现2001 年的论文数据和原始数据间有矛盾。" 文章注明了每个作者的贡献,原文是这样的:Author Contributions(作者贡献): the project(获得项目), gene-targeting constructs to generate the mice(准备所必须的实验材料), gene-targeting techniques(负责技术培训), and analysed the mice and provided all figures and data for the paper(实施实验、获得数据、提供数据和图表),and the paper(执笔写作).Correspondence and requests for materials should be addressed to (通讯作者是Linda )。 不规范署名:现阶段在国内也确实存在着论文署名不规范问题,有些是属于不知道规矩,有些则是其他原因: 1.随便挂名;不管对论文有无贡献,只要是一个实验室的,一个研究集体的成员,每个成员几乎在每篇论文上都署名。这样可以增加每个人员发表论文的数量。 2.领导挂名:有时候有些研究人员为了"巴结"某些领导或掌握资源的官员,在某些论文上署上领导的大名。也有些时候是相关领导暗示或主动要求挂名。 3.名人被借"光"挂名:有时候有些学者为了论文审稿或发表顺利,没有征求当事人的同意,就强行将一些学问高的学者(如院士等)的名字挂上(有些可能是自己的导师等)。 4.为了职称晋升而挂名;有些人为了评职称急需,而在没有任何贡献的论文上挂名。 5.强求挂名;有些项目负责人或实验室领导强求在实验室的所有论文上署上自己的名字。 6、为了某种目的而收买挂名;如学校评估、博士点申请等急需高质量的论文,利用金钱收买,在论文上署名。 7.为了毕业和学位而挂名:有些学生为了满足单位的获得学位的要求,急于毕业获得学位,在自己没有贡献的文章上挂名。 提醒导师和研究生需要注意的事情:由于某些利益目的(如考核等),有些研究生将自己硕士期间的工作,以读博士学位的单位名义发表;或者署上自己的博士导师的名字;或者论文中没有自己硕士导师的名字等等,这是非常错误的,每位导师和研究生都必须严肃对待这些事情。首先论文(成果)的产权归原单位(获得项目支持的单位)。硕士生要尊重自己导师的劳动,不能太"势力眼"。同理,博士生毕业后,博士期间的所有数据都必须以原单位的名义发表,博士生导师应该作为作者之一(如果导师负责的话,一般应该是通讯作者),原单位必须是第一产权单位。 "客座研究生"问题:现在由于扩招,有些导师没有科研经费,没有课题。研究生自己四处寻找能够提供实验条件和经费支持的导师,这些学生被称为"客座研究生"。不可思议的是学生的原单位明文规定,这些研究生发表的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署名是第一单位,才能申请获得学校的学位。实在难以理解,既不提供研究经费,又没有提供研究思想、实验条件,等等,等着享受成果,还有这种要求?不知道怎么会出台这样的政策?哪些教授们也就同意了?不考虑学校的声誉和影响? "多栖教授"问题:当今一篇论文挂很多单位的多问题,一则是由于兼职的、 "两栖"的教授学者太多;再则是由于现实的利益关系。看看某些所谓我国"独立创新"的高质量论文,实则是在国外的实验室做的结果,由于自己在国内某个单位兼职(讲座教授之类的),这位学者的名字上会有两个甚至多个单位。还有一些学者纯粹是为了增加论文数量,在与自己的专业毫无关系的论文上挂名。国内的"多栖教授"的论文署名情况也是这样的。 作为研究生还应该明白的一点是成果的归属问题:如果你从事的研究课题项目、学术思想和实验总体设计都是导师或者实验室负责人完成(或负责完成的),不管这个成果有多大多重要,即使是获得诺贝尔奖的成果,成果应该归属于这个实验室,属于你的导师或项目负责人。当然,研究生所做出的贡献是不可埋没的。 应该承认,我们国家很多事情都在改进之中,有些规范正在建立之中。以前有些事情确实属于不知道(不知者不为过),有些则是由于利益驱动所致,如绩效考核时,有些单位规定署名靠前的作者,赋分值高,通讯作者也按照排名顺序赋分。这样就出现了有些通讯作者署名在中间或靠前的位置上。这些现象前几年很普遍,现在还存在,但已经逐渐少多了。只要大家明白了相关规矩,相关政策逐渐完善合理,自然就会走上正规了。但是那些领导随便决定作者顺序、导师可以随意将论文的第一作者赠送给某人的做法是严重违反学术规范的。

(一)标题(title)标题要求:1.阐述具体、用语简洁:一般不超过20个字。2.文题相称、确切鲜明:标题体现内容,内容说明标题。3.重点突出、主题明确:突出论文主题,高度概括,一目了然。不足以概括论文内容时,可加副标题(破折号、括号或加序码)。(二)作者署名(author)1.作者署名的意义(1)明确论文责任:文责自负(2)获得应有的荣誉:载入科技发展的史册(3)文献检索的需要:著者检索(4)明确著作权:人身权和财产权2.作者署名的原则署名的个人作者,只限于选定研究课题和制定研究方案,直接参加全部或主要部分研究工作并做出贡献,以及参加撰写论文并对内容负责的人。(GB7713-87《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3.作者署名的要求(1)分为集体署名和个人署名。(2)第一作者应是论文课题的创意者、设计者、执行者,是论文的执笔者。(3)多人合写时,主在前,次在后;多单位合写时,用脚注标明。(4)作者人数不易过多,一般不超过6人。(5)指导、协作、审阅者可列入致谢中。(三)摘要(abstract)1.摘要内容和格式一般格式:(1)目的(objective):说明论文要解决的问题及其起源、由来。(2)方法(methods):说明研究时间、参加完成研究的患者或受试者的人数和研究的主要方法。(3)结果(results):说明研究内容中主要结果,包括数据和统计学检验结果。(4)结论(conclusions):说明主要结论,包括直接的临床应用。其它格式(1)目的(objective, purpose, aim, background):论文要解决的问题及其起源、由来、研究背景。(2)设计(design):论文基本研究设计。(3)地点(setting):研究地点、单位、等级。(4)对象(subjects, patients):论文研究的时间、参加完成研究的患者或受试者的人数和研究的主要方法。(5)处理(intervention):论文的临床治疗和其它处理方法。(6)检测(measures):论文为评定结果而进行的主要测试项目。(7)结果(results):说明研究内容中主要结果和数据。(8)结论(conclusions):说明主要结论,包括直接的临床应用。2.摘要的写作要求(1)连续写出,不分段落,不加小标题,不举例证。(2)格式规范化。(3)简短、完整,一般占全文文字的10%左右。(4)文字性资料,不用图、表、化学结构式。(5)内容基本一致的英文摘要。(四)关键词(key words)关键词是表达科技文献的要素特征,是具有实际意义的词或词组。主题词是规范化的关键词,关键词是具有灵活性和广泛性的自由语言。现阶段关键词和主题词都作为检索语言使用。由于关键词是自然语言,同义词、近义词、多意词未统一,造成检索误差,故目前多采用从医学主题词表(MeSH)中选择。1.关键词格式3-8个词或词组,之间空一格书写,不加标点符号。外文字符之间可加逗号,除专有名词的字首外,余均小写。2.选择关键词的方法(1)可从标题、摘要和全文内容中选择,以从标题中选择最常用。(2)要严格筛选,充分、准确、全面地反映文章的中心内容。

医学论文的基本格式 下面小编为大家简单阐明下医学论文的基本格式及写作方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标题(title)标题要求 1、阐述具体、用语简洁:一般不超过20个字 2、文题相称、确切鲜明:标题体现内容内容说明标题 3、重点突出、主题明确:突出论文主题高度概括一目了然不足以概括论文内容时可加副标题(破折号、括号或加序码) 作者署名(author) 1、作者署名的意义a.明确论文责任:文责自负b.获得应有的荣誉:载入科技发展的史c.文献检索的需要:著者检索d.明确著作权:人身权和财产权 2、作者署名的原则署名的个人作者只限于选定研究课题和制定研究方案直接参加全部或主要部分研究工作并做出贡献以及参加撰写论文并对内容负责的人(GB771387《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 3、作者署名的要求 (1)、分为集体署名和个人署名 (2)、第一作者应是论文课题的创意者、设计者、执行者是论文的执笔者 (3)、多人合写时主在前次在后;多单位合写时用脚注标明 (4)、作者人数不易过多一般不超过6人 (5)、指导、协作、审阅者可列入致谢中 摘要(abstract) 1、摘要内容和格式一般格式: (1)、目的(objective):说明论文要解决的问题及其起源、由来 (2)、方法(methods):说明研究时间、参加完成研究的患者或受试者的人数和研究的主要方法 (3)、结果(results):说明研究内容中主要结果包括数据和统计学检验结果 (4)、结论(conclusions):说明主要结论包括直接的临床应用

医学论文作者署名意义

根据学术堂的了解,医学论文的标题之下需列出作者及单位名称、地址和邮政编码,体现文责自负的要求,说明成果的归属,也为论文发表后读者咨询、商榷及索取有关资料提供保证。1.作者署名的原则① 只有做出较大贡献者才能署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7713-87《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规定:“署名的个人作者,只限于那些选定科研课题和制定研究方案,直接参加全部或主要部分研究工作并做出贡献以及参加撰写论文并能对内容负责的人。”只有参加完成论文全过程中的主要工作或参加实验研究并做出贡献的才能署名;只对论文做出一般贡献者不能署名。② 循名责实的原则:署名名应该循名责实,不能只图其名,而不符其实,一定要名实相符。不直接参加课题或所做工作较少的人、自己做出贡献不大,在论文上署名名,就很难避免因图个人虚名而具有不惜侵占他人劳动成果之嫌。③ 文责自负的原则:凡对论文内容不能负责,不能解释的人就不能在论文上署名。这样才能保证论文的质量,并使论文更好地为读者服务。2.作者署名的具体规定:① 严肃认真,署真名、全名。② 个人署名是基本形式,以单位(地址)署名的极少。③ 署名排序不争名次,不照顾关系,无劳不挂名。④ 作者署名位于标题的下方居中,标明作者所在单位。作者单位要署全称,单位所在城市和邮编写在单位名称后的括号内,以方便读者在需要时与作者联系。送往国外期刊发表的论文还要增加国名。国外期刊一般还要求署名上作者的现在和永久地址。4.作者署名时应注意的问题① 正确区分个人作者和多作者署名的关系:凡在个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撰写的论文代号根据个人搜集的资料和积累的经验撰写而成的论文,应单独一人署名;但避免以个人的名义发表集体研究成果,更不能发表别人的研究成果。由多人(多单位)合作的研究成果是否撰写发表,应共同协商决定,不能单方面擅自撰文发表。这样的论文可由多作者共同署名。在论文上署的作者必须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多作者的排列顺序一般以第一作者为论文的主要撰写者,对论文负主要责任,其他按所做工作的多少和贡献大小排列,不能以职位高低和资历的长短排列。研究生毕业论文发表时,第一作者应为研究生本人,导师应放在其后,作为通迅作者。译文、文摘的署名应写在文末的右下角,用圆括号括起来,译者与校对者之间空一格。② 署名不宜过多:论文署名一般不超过6人,其余参加者或提供资料者的单位和人员及指导者、协作作者、审阅者均可列入致谢之中,排在论文末或首页下角,不应混淆作者和致谢对象。凡署名的作者或致谢者均应征得本人的同意。

署名作者是那些对论文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人。 一般实验的实施者和执笔者为第一作者。 一般实验的设计者(指导者)等(如导师或科研团队(课题)的领队)可为通讯作者。 到了毕业的季节了,许多研究生在忙于写论文。我想谈点个人对于发表学术论文时的署名问题的看法。 论文的署名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署名一则是分享成果的荣誉,二则是一种责任。往往涉及到名利的事情处理不好是很容易产生误会、误解或矛盾的。看起来似乎很简单的署名问题,实际操作起来有些时候也是很难的。 我们知道,当今的科学研究已经不再是一个人单枪匹马的时代了,大的科研项目如脑的研究、人类基因组学、全球气候变化的研究等,需要科学家之间、学术团体之间、国内外科学家之间的合作才能完成。这样一篇论文的署名人数也越来越多,一些国际合作研究项目,论文的署名人数有几十人甚至几百人已经不是新鲜事情了。那么署名如何排序呢? 署名原则:以实验生物学为例。作为论文署名的人员应该是在实验设计、数据收集、数据分析和论文写作等全过程中做出了实质性(或主要)贡献的人。按照惯例,一般作为实验的实施者,又是论文的执笔者,自然应该是论文的第一作者,如研究生、博士后、一些年轻学者等。导师或者项目(课题、实验)的设计者,对论文的主体主要负责的人一般作为通讯作者,列在排名的最后一位。联系出国做博士后人都知道往往论文作者的最后一位往往是实验室的负责人。第一和最后一位作者之间的作者排序可以根据对论文的实际贡献大小进行。论文的作者应该做到能够对论文的细节和主要结论熟悉并同意发表,并能够回答读者等对论文的相关问题和质疑。由于有些时候,对一篇论文的贡献大小是很难定量化的,所以最好是在实验开始前,就讨论好论文作者的署名顺序。如果能早些讲清楚署名的原则和相关安排,以后就不会产生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对于一些重要的论文,有多个作者做出的贡献是等价的,可以作为联合第一作者处理,但是作为联合通讯作者的比较少见。那些对实验过程做出了贡献 (如实验员、动物饲养员等)但没有达到作为作者的程度、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提供一般性帮助(如协助查阅文献、分析数据)时,在论文中必须进行致谢。 有些特殊情况也是需要考虑的,如有些提供了某项研究的重要学术思想和设计思路的;有些提供了实验中不可缺少的实验材料;有些提供了研究中必须的重要实验设备;等等类似情况,如果当事者(方)提出要作为论文作者署名,是可以考虑的。当然有些是在实验开始前就已经讨论决定了的,就没有这些麻烦了。 作者的责任:必须强调的是在论文上署名的作者除了分享成果的荣誉外,重要的是要对论文成果的真实性等方面负有责任。如果在论文中没有特别的分工说明,发表的论文的一旦出现了问题,如出现数据不实、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时,所有作者都要承担相关责任。 现在有些刊物在发表前让作者签名,说明阅读过并同意发表论文中的数据和结论,有些刊物是规定通讯作者可以代表所有作者。还有些刊物要求明确说明每个作者的责任和贡献,如谁收集的数据;谁设计的实验,谁实施的实验;谁参与讨论,谁进行数据分析;谁执笔等。前些日子Nature 上刊登诺贝尔奖得主Linda 和共同作者发表的声明,撤销了他们2001 年发表在Nature 上的一篇论文,声明中说:"他们发现2001 年的论文数据和原始数据间有矛盾。" 文章注明了每个作者的贡献,原文是这样的:Author Contributions(作者贡献): the project(获得项目), gene-targeting constructs to generate the mice(准备所必须的实验材料), gene-targeting techniques(负责技术培训), and analysed the mice and provided all figures and data for the paper(实施实验、获得数据、提供数据和图表),and the paper(执笔写作).Correspondence and requests for materials should be addressed to (通讯作者是Linda )。 不规范署名:现阶段在国内也确实存在着论文署名不规范问题,有些是属于不知道规矩,有些则是其他原因: 1.随便挂名;不管对论文有无贡献,只要是一个实验室的,一个研究集体的成员,每个成员几乎在每篇论文上都署名。这样可以增加每个人员发表论文的数量。 2.领导挂名:有时候有些研究人员为了"巴结"某些领导或掌握资源的官员,在某些论文上署上领导的大名。也有些时候是相关领导暗示或主动要求挂名。 3.名人被借"光"挂名:有时候有些学者为了论文审稿或发表顺利,没有征求当事人的同意,就强行将一些学问高的学者(如院士等)的名字挂上(有些可能是自己的导师等)。 4.为了职称晋升而挂名;有些人为了评职称急需,而在没有任何贡献的论文上挂名。 5.强求挂名;有些项目负责人或实验室领导强求在实验室的所有论文上署上自己的名字。 6、为了某种目的而收买挂名;如学校评估、博士点申请等急需高质量的论文,利用金钱收买,在论文上署名。 7.为了毕业和学位而挂名:有些学生为了满足单位的获得学位的要求,急于毕业获得学位,在自己没有贡献的文章上挂名。 提醒导师和研究生需要注意的事情:由于某些利益目的(如考核等),有些研究生将自己硕士期间的工作,以读博士学位的单位名义发表;或者署上自己的博士导师的名字;或者论文中没有自己硕士导师的名字等等,这是非常错误的,每位导师和研究生都必须严肃对待这些事情。首先论文(成果)的产权归原单位(获得项目支持的单位)。硕士生要尊重自己导师的劳动,不能太"势力眼"。同理,博士生毕业后,博士期间的所有数据都必须以原单位的名义发表,博士生导师应该作为作者之一(如果导师负责的话,一般应该是通讯作者),原单位必须是第一产权单位。 "客座研究生"问题:现在由于扩招,有些导师没有科研经费,没有课题。研究生自己四处寻找能够提供实验条件和经费支持的导师,这些学生被称为"客座研究生"。不可思议的是学生的原单位明文规定,这些研究生发表的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署名是第一单位,才能申请获得学校的学位。实在难以理解,既不提供研究经费,又没有提供研究思想、实验条件,等等,等着享受成果,还有这种要求?不知道怎么会出台这样的政策?哪些教授们也就同意了?不考虑学校的声誉和影响? "多栖教授"问题:当今一篇论文挂很多单位的多问题,一则是由于兼职的、 "两栖"的教授学者太多;再则是由于现实的利益关系。看看某些所谓我国"独立创新"的高质量论文,实则是在国外的实验室做的结果,由于自己在国内某个单位兼职(讲座教授之类的),这位学者的名字上会有两个甚至多个单位。还有一些学者纯粹是为了增加论文数量,在与自己的专业毫无关系的论文上挂名。国内的"多栖教授"的论文署名情况也是这样的。 作为研究生还应该明白的一点是成果的归属问题:如果你从事的研究课题项目、学术思想和实验总体设计都是导师或者实验室负责人完成(或负责完成的),不管这个成果有多大多重要,即使是获得诺贝尔奖的成果,成果应该归属于这个实验室,属于你的导师或项目负责人。当然,研究生所做出的贡献是不可埋没的。 应该承认,我们国家很多事情都在改进之中,有些规范正在建立之中。以前有些事情确实属于不知道(不知者不为过),有些则是由于利益驱动所致,如绩效考核时,有些单位规定署名靠前的作者,赋分值高,通讯作者也按照排名顺序赋分。这样就出现了有些通讯作者署名在中间或靠前的位置上。这些现象前几年很普遍,现在还存在,但已经逐渐少多了。只要大家明白了相关规矩,相关政策逐渐完善合理,自然就会走上正规了。但是那些领导随便决定作者顺序、导师可以随意将论文的第一作者赠送给某人的做法是严重违反学术规范的。

所谓的“挂名论文”就是论文发表后,在署名上多增加一个人名。论文是某一个人完成的,但是在填写论文作者的时候,多填了几个人名,这就叫发表论文挂名。一般期刊发表论文是会有很多个作者的,但是有用的基本是前两个人名,有的甚至是只有第一个作者才有用。

论文挂名是评职称体制下的特殊产物,挂上了名字,就可以堂而皇之地认为自己是个共同作者了,也算是有论文了,如果有的单位要求不高,就会被钻了空子。有的人甚至花钱买别人的论文挂自己名字,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学术腐败。因为多了很多人情论文、关系论文、交易论文。

一个人虽然没有在实际研究中做过什么贡献,但是他有署名论文,照样升职加薪,这对那些潜心搞研究的人是及其不公平的。

比如有的学生独立完成了论文,因为照顾导师的面子,就要把导师名字加上;比如有的人为了让论文能顺利发表,就把有名望的人名也署上。甚至还有互相挂名,共同进步的。

挂名论文有很多好处,要不然也不会有人乐此不疲了。

第一,就是可以完成任务。

有的单位对专业人员是有论文数量要求的,一年必须要在什么样的期刊上发表多少篇论文才可以。这对很多一线的人员来说,压力还是比较大的。所以,很多人就想到了挂名论文这个办法,纯是为了完成任务而已。

第二,就是弄虚作假。

有的研究生水平不足,或忙于各种事务,无法单独完成论文,就在导师的论文上署名,这样就可以顺利毕业,这也是学术腐败的一种。

第三,就是上文说到的交际作用。在论文上署上领导同事导师的名字,即便不能带来利益,但是可以出名啊,这是一种隐形的贿赂。

所以,出台针对没有实质贡献医学科研人员不可以挂名论文这个规定,对整顿学风文风是有帮助的,能让更多人一改浮躁的学术观念,沉下心来做研究。

医学论文署名权的意义

医学论文一般有几种类型:综述、个案报道、病例分析、临床研究、科研课题论著、学位论文等等。 医学论文的撰写要看你的经历和年资,这决定了您对问题理解、了解的深度和广度,也就是能力,简要建议如下: 1、在校学生,一般只能写综述等理论探讨型的论文; 2、低年资者,综述、病例个案报道、回顾性病例分析等。 3、高年资者哪一种类型的论文都可以。 至于怎么写医学论文,以下步骤供参考: 结合自己平时的工作和学习,借助数据库查找相关的参考资料,大量参阅相关文献,筛选自己喜欢的、熟悉的内容,找出具有科学性、实用性的论点,着手撰写。以下内容供参考: 医学论文的基本格式及写作方法 (一)标题(title) 标题要求: 1.阐述具体、用语简洁:一般不超过20个字。 2.文题相称、确切鲜明:标题体现内容,内容说明标题。 3.重点突出、主题明确:突出论文主题,高度概括,一目了然。不足以概括论文内容时,可加副标题(破折号、括号或加序码)。 (二)作者署名(author) 1.作者署名的意义 (1)明确论文责任:文责自负 (2)获得应有的荣誉:载入科技发展的史册 (3)文献检索的需要:著者检索 (4)明确著作权:人身权和财产权 2.作者署名的原则 署名的个人作者,只限于选定研究课题和制定研究方案,直接参加全部或主要部分研究工作并做出贡献,以及参加撰写论文并对内容负责的人。(GB7713-87《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 3.作者署名的要求 (1)分为集体署名和个人署名。 (2)第一作者应是论文课题的创意者、设计者、执行者,是论文的执笔者。 (3)多人合写时,主在前,次在后;多单位合写时,用脚注标明。 (4)作者人数不易过多,一般不超过6人。 (5)指导、协作、审阅者可列入致谢中。 (三)摘要(abstract) 1.摘要内容和格式 一般格式: (1)目的(objective):说明论文要解决的问题及其起源、由来。 (2)方法(methods):说明研究时间、参加完成研究的患者或受试者的人数和研究的主要方法。 (3)结果(results):说明研究内容中主要结果,包括数据和统计学检验结果。 (4)结论(conclusions):说明主要结论,包括直接的临床应用。 其它格式 (1)目的(objective, purpose, aim, background):论文要解决的问题及其起源、由来、研究背景。 (2)设计(design):论文基本研究设计。 (3)地点(setting):研究地点、单位、等级。 (4)对象(subjects, patients):论文研究的时间、参加完成研究的患者或受试者的人数和研究的主要方法。 (5)处理(intervention):论文的临床治疗和其它处理方法。 (6)检测(measures):论文为评定结果而进行的主要测试项目。 (7)结果(results):说明研究内容中主要结果和数据。 (8)结论(conclusions):说明主要结论,包括直接的临床应用。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华中科技大学电信系明文规定:硕士生发表论文,原则上导师是第一作者;博士生发表论文,导师必须是第一作者。这个规定引起了研究生的不满和投诉,它实际上涉及到科研工作中的道德和体制问题,需要仔细辨析。在大多数情况下,在校硕士、博士生发表科研论文时,第一作者是自己的导师,这不仅是出于惯例,而且是合理的。因为情况往往是,研究课题是导师的,论文是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的。这时,不论用道德的眼光,还是用权利的眼光,导师署名第一都无可非议,因为关键思路(搞科研最看重的就是这个,习惯上称作“idea”)出自导师,学生投入和贡献的是一般工作、知识、精力和时间。我们可以说,即使在另外的情况下,两人合作决定署名次序也是如此,导师的身份、学校的行政权力等背景不是决定性的因素。但华中科技大学电信系(以及其他单位)出台导师署名第一的规定显然另有用意,如果导师在权利和道德上署名第一无可非议,那就无须再费口舌。这样的规定显然是要达到这个目的:在导师本来不该署名第一的情况下得到合法的第一署名权。这种规定的理由之一,“主要是让导师能够对自己学生发表的文章负责,对文章内容进行把关”,很多导师说:“第一作者不是导师自己,为什么还要导师承担责任?”这个理由是站不住脚的,既然在科研论文上署了名,所有的作者都要承担责任,哪有不是第一作者就没有责任的道理?以前出现过这样的情况:学生抄袭,导师说我一无所知,我又不是第一作者。这个理由很荒唐,你如果完全无关,凭什么当第二作者?理由之二是:“论文以博士生为第一作者,其毕业后就会带走这些成果,继而在与同档次学校的竞争中影响本校的科研实力。”这个理由可能是出台规定的真实原因,但并无道理。事情很清楚,如果一个博士生的成果大到在学校名次竞争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那么合逻辑的做法是把他或她留下来;如果成果并不那么重要,或者留不下英才有更重要的原因,那么我们就不能只考虑学校名次竞争,以至于无所不用其极而到了罔视权利与道德正当性的地步。报道中的下列内容让人震惊和愤怒:“有些情况下,如果一个导师认为一篇文章对自己没什么用,他会把第一署名的权利让给实验室其他需要的老师,这就好比是实验室福利!”这是公然掠夺研究生的应有权利,拿别人的成果做人情,不论是赠与者还是收受者,都是既不道德,又侵权。由行政或学术机构发布扭曲论文署名权的规定,在某种意义上比某个具体的侵占署名权事件更严重,更值得注意。因为它会制造不止一起,而是许许多多侵占署名权的事件;因为它使侵占署名权合法化,以单位名次的名义掩盖了其中的不道德问题;它还会在学校和科研机构慢慢形成一种风气,使人因为顺应家长制作风或屈从于行政权力而淡漠道德感和权利正当性意识。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论文署名的意义:(1)标明论文的责任人,文责自负。(2)医学论文是医学科技成果的总结和记录,是作者辛勤劳动的成果和创造智慧的结晶,也是作者对医学事业作出的贡献,并以此获得社会的尊重和承认的客观指标,是应得的荣誉, 也是论文版权归作者的一个声明。(3)作者署名便于编辑、读者与作者联系, 沟通信息,互相探讨 , 共同提高。作者姓名在文题下按序排列,排序应在投稿时确定,在编排过程中不应再做更改。作者应具备下列条件:(1)参与选题和设计,或参 与资料的分析和解释者。(2)起草或修改论文中关键性理论或其他主要内容者。(3)能对编辑部的修改意见进行核对和修改,在学术界进行答辩,并 最终同意该文发表者。以上3条均需具备。仅参与获得资金或收集资料者不能列为作者,仅对科研小组进行一般管理者也不宜列为作者。其他对该研究有贡献者应列入致谢部分。在每篇文章的作者中需要确定1位能对该文全面负责的通信作者。通信作者应在投稿时确定, 如在来稿中未特殊标明, 则视第一作者为通信作者。第一作者与通信作者不是同一人时,在论文首页脚注通信作者姓名、单位及邮政编码。通信作者只列1位,由投稿者决定。(以上内容由学术堂整理提供)

把主要参与的人最好都写上,别人作者可以在文章的末尾,鸣谢下。

医学论文作者署名权的权益

署名权是著作权法中作者依法享有的人身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作品是作者心智和创造性劳动的结晶,通过署名权为作品打上标记,真实反映作品和作者之间的联系,既是对作者创造性劳动的尊重,也是对社会公众负责任的表现。因此,署名权只有真正的作者才有资格享有,其他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行使此项权利。 署名权的主体是作者,但作者不等同于创作作者的自然人。 署名权的内容:一是署名或不署名的决定权;二是署名方式决定权,即署其本名、笔名、别名或假名的选择决定权;三是署名排列方式决定权,即在数人作品中,作者姓名如何排列,由作者协商决定;四是署名指示权,即如果作品署名发表,其他人在以后以出版、广播或改编等各种形式公开利用时,应当说明其署名;五是署名权的行使会受到一定限制,如经多次演绎的作品,即可不指出其姓名。

署名行为是作者的署名权,署名权是著作权中的人格权,所以就是保护作者的著作权人格权。

法律分析:署名权的主体。署名权主体是作者,但作者不等同于创作作者的自然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第11条、第17条的规定,作者有三种情形:第一,创作作品的自然人;第二,被视为作者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第三,由委托合同明确约定而取得作者身份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作者这一概念也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的作者不仅包括一切文学、艺术、音乐、戏剧或科学作品的创作者,而且也包括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或广播组织;狭义的作者仅包括进行文学艺术、音乐或戏剧作品的创作人。因此,哪些人可以成为作者要由各国法律甚至国际公约来规定。另外,署名权与著作权主体也是两上不同的概念,这是因为作者并不等同于著作权主体。著作权包含有多种权利,其主体情况复杂,作者仅是著作权基本主体之一。除了作者之外,著作权主体还包括继承人、国际组织等。署名权可以独立于著作权其他权利而成为作者单独享有,故署名权主体并不等同于著作权主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七条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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