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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论文范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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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论文范文文献

科学的临床能力考核评估体系是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基础和保障。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临床医学论文,供大家参考。

临床医学论文范文一:临床医学检验质量控制问题思考

摘要:目的:探讨临床医学检验质量控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方法:本次选取我院2013年5月-2015年5月收治的医学检验患者200例,随机分组,就常规检验管理***对照组,n=100***与依据检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行针对性管理***观察组,n=100***的效果展开对比。结果:观察组选取的标本检验患者准确率为98%,明显高于对照组的8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观察组患者临床检验满意度为98%,明显高于对照组的86%,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结论:针对实验室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针对性对策,包括标本采集、检验仪器装置和试剂、检验人员等多方面管理,可提高检验质量。

关键词:医学检验;质量控制;问题;对策

现代医学中,临床检验为重要内容,可为疾病诊治、监测、预后评估提供准确参考依据,随着医疗科技取得的卓越发展成就,医学检验技术随之也不断发展,而检验结果的准确性是保障疾病有效诊断和控制的关键,直接关系到医疗质量,故重视医学检验质量控制,对提高治疗效果,改善医患关系意义重大[1]。本次调查选取临床检验患者,随机分组,就加强质量控制管理与常规管理成效展开对比,现总结结果如下。

1资料与方法

一般资料

选取我院2013年5月-2015年5月收治的临床检验患者200例,男104例,女96例,分别行化学检验、微生物检验、免疫学检验、血液学检验等。随机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各100例,两组间一般情况无明显差异***P>***,具可比性。

方法

对照组在检验过程中应用常规管理方案,观察组重视针对存在问题,制定针对性解决对策并实施,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质量控制问题:***1***标本采集问题:受检者饮食、运动、所用药物均可对检测结果产生影响,同时,患者地理位置、年龄、性别、民族也可影响检测结果。采集标本时,需嘱患者将正在使用的药物停用,在安静或正常活动下对标本采集。但若操作不当,如完成静脉血采集后,将血液直接在试管内注入,而针头不拔掉,会出现标本溶血。从正输液的手臂血管行采血操作,会稀释血液标本。***2***试验和检验装置问题:仪器保养不妥、仪器老化,均可使检测的灵敏度受到影响,在准确性上出现问题;因检验人员水平有限,或未掌握仪器的功能,标准操作,注意事项,引发检验过程中出现问题;如试剂更换时,相关仪器引数未改变,规范储存样品的意识不强,诱导操作失误,促使检测结果出现较大的误差。所应用的试剂,未按规范要求设定,有误差事件发生。***3***人为问题:医疗科技在近年发展迅猛,检验仪器渐趋高阶,有越来越高的自动化程度,但仍需人来对各项操作完成。故检测试验中,检验人员操作误差是引发结果误差的主要原因之一。人员操作误差主要包括:样品暴露时间过长、操作习惯不标准、样品检测峰面积积分存在习惯上的差异及对检测结果的重视度不足等,均可引发不良事件发生。***4***室间质评和室内质控:室内质控即室内质量控制,重视室内质控的开展是监测仪器装置、检验方法、操作环境、过程、试剂等稳定性检测的重要举措,也是保障获取正确检验结果的风向标。实验室间质量评价为室间质评,加强室间质评,可对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性评价,确保结果与其他单位一致或具可比性。***5***检验分析后问题:医学检验中,结果的复查和稽核为最后一道保障质量的防线,检验人员通常对先进仪器装置过分依赖,易有出错报告的情况,如全自动血液分析仪检出异常结果,未按人工规则复查,出具错误报告等。

应对措施分析:***1***检验前质量控制:①保证标本质量:采集样本前,重视应用人文关怀理念,与患者及家属积极沟通和解释,对病情、情绪、生理变化了解,将所需检查专案的目的、意义、取样和自留样本注意事项、影响检查因素告知,以提高配合依从,在平静、安静状态下完成采集,保障了样本的真实、合格,避免了由此引发的误差事件。②样品合格:严格执行三查七对采集,确认和核查患者资讯,标本采集时,对时间、部位、 *** 、取样方式、数量严格要求。如采集血样,通常在空腹16h内,早上9:00前,患者保持平静、安静正常状态进行。尿标本采集时,患者需饮食规律,避免性生活、体育运动、饮酒,女性月经后采集,需注意清洁尿道口、外生殖器及周围面板清洁,以避免被经血、 *** 分泌物污染。样品一经采集,即具实效应,需及时送检,若不具备及时送检条件,需正确存放,以防变质或变性,对检测结果造成影响[2]。***2***检验中质量控制:①仪器维护:仪器正常执行在检验过程中意义重大,检验人员需做好保养和维护,定期效能评价和校准,确保效能稳定和正常执行,一旦有问题出现,需向供应商及时通知,更换或修理。同时培训检验科医技人员,防止人为操作失误。②需保证检验试剂合格,对试剂储存环境、时效严格管理,启用前需注意防保质期和生产日期,避免因试剂失效或变质诱导结果错误。建立保管和使用试剂制度,确保有效性和安全性,提高检验结果的准确性。③提高检验人员综合素养:现代仪器均为精细化操作,检验人员需具备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故需加强技术操作培训和业务学习,娴熟掌握仪器操作规程、检测原理、干扰因素、检测结果的图形、资料,报警的含义及如何维护,保养除错,掌握效能评价和校准标准,防范操作失误。同时,要具备强烈的责任心和爱心,与自身技术水平结合,针对患者疑问,合理做出解释,主动与其他科室交流,对患者病情进行了解,并与临床症状结合,对结果是否准确做出评估,以使自身检验能力提高。***4***积极开展室内质控、室间质评管理:检测标本前,校准仪器,行室内质控,对仪器装置各项检验引数和效能检测,正常状态下,才可对标本检测。如失控,需记录,并分析原因,积极纠正,再行检测。注意质控品精密度。重视室间质评,确保检测结果与其他单位具有一致性、可比性。

统计学分析

文中涉及资料采用统计学软体分析,计数资料行χ2检验,P<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观察组选取的标本检验患者准确率为98%,明显高于对照组的8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观察组患者临床检验满意度为98%,明显高于对照组的86%,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3讨论

医学检验在现代医学中作用显著,是一门综合性学科,其质量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整体医疗水平[3]。引发检验结果出现误差的问题较多,需行综合分析,针对问题积极防控,以降低标本检验不合格率。本次调查中,观察组针对检验前标本采集、检测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以及人员、仪器装置、试剂等因素引发问题的原因展开探讨,并制定针对性防控对策,如重视采集标本前与患者沟通,加强仪器、装置保养和检测,重视针对检验人员综合素养加以培养,积极开展室内质控和室间质评,对降低检验失败率,提高患者满意度意义重大[4]。本次结果证实观察组情况明显优于对照组。综上,针对实验室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针对性对策,包括标本采集、检验仪器装置和试剂、检验人员等多方面管理,可提高检验质量。

参考文献

[1]郝莉丽.临床医学检验分析前的质量控制〔J〕.基层医学论坛,2014,18***20***:2672-2673.

[2]毛颖华.医学检验分析前的质量管理与控制〔J〕.实验与检验医学,2012,30***1***:50-51.

[3]董大光.浅谈医学检验分析前质量控制〔J〕.中华全科医学,2012,10***7***:1143-1144.

[4]薛建丽.谈在检验操作过程中如何控制医学检验中的误差〔J〕. *** 与康复医学:下旬刊,2011,2***11***:221.

二:临床医学毕业生基层就业质量提升策略

摘要:大学生就业是一个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话题,而基层就业是医学生重要的就业途径,其就业质量关系到个人职业发展,也关系到医疗卫生事业的长远发展。因此,提高医学生基层就业质量已成为医学院校就业工作的重点。近年来医学院校毕业生基层就业状况并不乐观,到基层就业是医学专科毕业生的主流选择,并从3个方面提出实现高职高专院校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基层就业质量提高的途径。

关键词:基层就业;就业质量;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

1当前医学生基层就业现状

据华禹教育网统计,我国大陆公办医***药***学专科学校达40余所,这些学校每年为社会培养医***药***学卫生人才近十万人。尽管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在我国已有一定规模,其毕业生为我国人民的健康做出了较大贡献,但在高等教育大众化的今天,高等教育市场化趋势日益明显,对教育市场的抢占、教育人才的争夺日趋激烈,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面临着巨大的挑战[1]。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人才培养定位是面向基层、面向农村培养医疗卫生人才,但随着我国高等医学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医学毕业生的数量也随之逐年递增。专科毕业生由于受学历层次、专业性质等影响,相比高校的本科生、研究生,专科毕业生的就业形势更加严峻[2]。近年来,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 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的实施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开展,基层医院医疗卫生条件得到改善,大多出现超负荷执行状态,对医疗卫生人才的需求量增加,引导和鼓励大学生面向基层就业,虽然引起了各级 *** 的关注,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大学毕业生基层就业的政策与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大学生的就业压力,但是与政策目标相比,相去甚远,效果不太理想[3]。王云鹏在“医学院校毕业生去基层就业的长效机制构建”中提出,目前我国的医疗卫生资源集中在城市和大医院,每年约有的医学院校毕业生就业于大中城市和沿海经济发达省市,基层医疗卫生呈现出资源缺、条件差、装置少、水平低等特点。潘日鸣等[4]对在校生进行“基层就业意向”调查发现,仅有的学生表示愿意到基层就业,周静在“大学生参与基层就业的积极性”调查中发现,选择“积极参与”的只占。近年来我国在政策扶持、财政支援、就业岗位上逐年加大对大学生基层就业工作的扶持力度,在考研、公务员招录及事业单位人员录用等方面也采取了相应的优惠和鼓励措施,但多方调查资料显示,医学生对基层就业缺乏正确认识,缺少理性选择。由此可见,医学生选择就业方向和医疗卫生市场需求存在偏差,存在较严重的就业倾向错位现象。

2到基层就业是医学专科毕业生的主流选择

随着高等教育的迅猛发展,高校在人才质量提高的同时向社会输送的人才数量也在不断增加,促使社会对毕业生的要求***包括学历层次、综合能力等方面***也全面提高。近年来,医学院校的扩招使得大城市等医学人才市场基本处于饱和状态,日趋激烈的就业竞争使医学生就业市场向竞争性相对较小、岗位需求相对较多的中小城市、基层医疗单位倾斜。事实上,基层人才匮乏问题已长期存在,特别是伴随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加速,到基层就业成为医学生特别是医学专科毕业生的主流选择,也是医学生正确价值观的体现。这种大趋势有利于解决基层群众“看病难”的问题,有利于提高基层群众的健康水平,有利于拓宽医学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渠道,有利于促进医学院校毕业生的成长成才,长远看来,符合我国国情,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5]。强调,当代大学生要志存高远、脚踏实地,转变择业观念,坚持从实际出发,勇于到基层一线和艰苦地方去,把人生的路一步步走稳走实,善于在平凡岗位上创造不平凡的业绩。医学生到基层就业是我国新时期卫生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是实现自我就业与成才的机遇。医学毕业生要认清社会就业形势和专业发展趋势,做好个人的职业生涯规划,并能做持之以恒的努力,放眼农村、基层的广阔空间和发展舞台,摆正就业定位,实现人与社会的最佳结合,合理、科学就业[6]。

3临床专业毕业生基层就业质量提高的对策

大学生的就业质量不能仅用就业率来衡量,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评判:第一是工资收入和福利待遇,工资和待遇是人们常常关注的问题,这关系到员工对自身劳动价值的评判;第二是工作环境和地点,这是人们对环境以及工作舒适度的考量;第三是专业以及发展前景;第四是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满意程度等[7]。高质量就业是就业的再提升,是推动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需要,也是衡量高校办学质量优劣的标尺。随着经济的发展,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各行各业需要的人才越来越专,只有高质量的就业才能满足当今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8]。高职高专院校临床专业毕业生基层就业质量提高可从以下3个方面实现。一是社会合力的驱动。 *** 要继续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支援力度,改善其经济、社会环境,改善其医疗条件;提高医学生基层就业待遇,在薪酬方面给予特殊照顾,落实各项保险***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制度并根据所在区域经济条件适当给予补助;鼓励大医院与基层医疗单位“结对子”,建立合作共建关系,加大相互之间的交流和对口支援的力度,为医学毕业生提供学习机会,定期进行岗位培训,提高业务水平;职称晋升优先考虑有基层工作经验的人员等。可考虑制定基层工作相关制度,如根据毕业生基层服务工作年限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基层服务3~5年可减免学费的80%,超过5年减免学费的100%,并且根据工作需要不限制其到上一级医院发展。二是学校助力推动作用。广泛宣传国家、地方 *** 对大学生服务基层的各项政策、措施,树立医学生基层就业优秀形象,宣传医学生在基层成长成才的先进典型,使医学生更多地了解基层就业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基层就业个人利益保障情况、基层就业有利于个人发展的优势等,营造基层就业文化氛围,帮助医学生正确认识目前就业形势,调整就业定位,使毕业生自愿、主动、积极地争取去基层就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制订学校发展规划,确定人才培养方向,有针对性地开设适应基层就业岗位的课程,根据基层医疗单位人才需求开办专科方向***如麻醉、助产、康复***临床医学班,培养“适销对路”的人才;和基层医疗单位联合开办“基层就业定向班”,由 *** 、医疗单位提供学费和补贴生活费,这既帮助贫困生解决了求学难问题,也为贫困医学生就业和基层医疗单位吸收人才开辟了一个新渠道。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安排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到理事单位进行见习、顶岗实习,搭建双方交流平台,让医学生感受基层工作环境,强化医学生对基层工作的认识,缩短到基层就业后的适应期;加强基层就业引导,重视职业规划指导,帮助医学生正确了解劳动力市场需求,把握自身条件,不以高阶专业人才自居,减少求职及职业定位的盲目性;建立基层就业毕业生跟踪调查长效机制,根据其需求提供有助于职业稳定的帮助,如免费提供岗前培训、开展***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培训等。三是家庭支援和个人实力提升。

目前,国家对大学生基层就业有明确的导向和相应的优惠政策,毕业生家庭及个人要认清当前就业形势,掌握并有效利用这些政策,用可持续发展的眼光看待基层就业,既要尊重社会客观现实也要考虑自己的实际情况,在就业形势不容乐观的现阶段要摆正位置,不失时机地抓住就业机会,积极参加基层服务专案,主动选择基层就业。特别是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就业面较窄,一方面,在平时更要注重专业技能和非专业技能的学习和锻炼,完善知识结构,提高自身综合实力,以拓宽就业渠道;另一方面,加强自我心理调适,在择业、就业过程中理性定位,在就业大军中找准自己的座标点,把握就业主动权,立足基层,维护职业稳定和提升个人能力,提高就业质量。在择业就业方面,目前高校毕业生普遍存在追求高薪、追求舒适的现象,导致城市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人才过剩和人才缺乏的两极分化明显,毕业生之间的竞争异常激烈,特别是高职高专医学院校的学生,若仍以“精英”的观念去择业、就业,就脱离了社会的需要和现实的需求。因此,医学毕业生要调整就业观和期望值,合理降低就业层次,把个人理想与国家、民族、时代的发展紧密结合,在奉献中实现自我价值。实践证明,基层是医学生锻炼成长、健康成长的沃土,越是条件艰苦的地方,越能培养人才、锻炼人才、造就人才[9]。

参考文献:

[1]陈明雄,郭劲霞,邹自征,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办学特点与定位研究[J].卫生职业教育,2014,32***3***:5-6.

[2]李伯和,王凤枝,高素萍.“1+2m”人才培养模式对临床医学专科毕业生基层就业的导向作用[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12***29***:118,120.

[3]周静,刘乐舟.大学生基层就业意识的现状分析和对策研究[J].科教导刊,2015***1***:20-21.

[4]潘日鸣,曾晓峰.大学生基层就业困难的原因分析及对策研究[J].当代教育论坛,2007***10***:78-80.

[5]杨琼.医学院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及其对策研究[D].长沙:湖南大学,2014.

[6]张天韧.基层就业大有可为———医学毕业生基层就业的必然性分析[J].牡丹江医学院学报,2011,32***4***:94-95.

[7]郑晓飞.高校大学生就业质量提高方法初探[J].山西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41***:202-203.

[8]党志平.高质量就业背景下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质量提升模式研究[J].现代教育科学,2014***6***:155-158.

[9]曹威.医学生基层就业工作体系的构建[J].西北医学教育,2009,17***4***:790-792.

随着我国新闻改革的进行,报业市场化程度不断加强,公共关系作为报业经营的重要手段之一,越来越受到国内报业的重视。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公共关系学案例分析论文,供大家参考。

《 浅谈新公共管理范式对高校管理的影响 》

摘要:从阐述新公共管理运动的主要思想入手,结合高校准公共产品的特征,分析当前学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公共管理研究范式的角度,探讨对我国高等 教育 改革进程的影响,其目的是从中获得对我国高等教育管理改革的启示。

关键词:新公共管理范式;高校管理;影响

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西方各国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且旷日持久的政府改革运动。尽管各国改革的性质、规模和途径不同,但都有一个共同议程,即“新公共管理”或“管理主义”范式。随着市场机制的不断发育成熟,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化以及政府职能的转变,我国高等教育管理的实践模式和研究领域的理论体系都亟待进一步创新。因此,研究当代西方“新公共管理”运动的理论和实践,借鉴其 经验 教训,吸取其理论成就,对我国高等教育管理改革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新公共管理范式的主要思想

新公共管理学以现代经济学和私营 企业管理 理论和 方法 作为自己的理论基础,将私营部门成功的管理方法和竞争机制广泛运用到公共部门。它是西方特定的政治、经济条件下的产物,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公共行政管理发展的规律和趋势。根据西方学者格里尔和盖布勒等人的论述,新公共管理运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思想。

1.政府的管理职能应是掌舵而不是划浆

新公共管理主张政府在行政管理中应是制定政策而不是执行政策,政府只起掌舵作用而不是划浆作用。这样可以缩小政府规模,减少开支,提高效率。新公共管理认为,有效的政府并不是一个实干的政府,也不是一个执行的政府,而是一个能够治理并且善于治理的政府。

2.政府服务应以顾客或市场为导向

新公共管理认为政府应以顾客或市场为导向,从而改变传统行政模式下的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对政府职能和社会职能重新进行定位。市场不仅在私营部门内存在,而且也在公共部门内存在。政府不再是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官僚机构,而是负有责任的企业家,公民则是其顾客或客户。企业家式的政府应是以顾客的需求为导向并提供较高服务效率的政府。

3.政府应采用授权或分权的方式进行管理

政府组织是典型的等级分明的集权结构,这种结构将政府组织划分为许多层级条块。人们认同自己所属的基层组织,跨组织之间的交流及其困难,使得政府机构不能对新情况做出反应。企业界经理采用分权的方法,通过减少层级、授权和分散决策权的办法迅速做出反应,从而有效地解决问题。因此,政府也应该通过减少层级、授权和分散决策权的办法迅速做出反应。

4.政府应采用私营部门成功的手段和经验

与传统的公共行政部门排斥私营部门管理方式不同,新公共管理强调政府广泛采用私营部门成功的手段和经验。如重视成本效率分析、全面质量管理、强调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等。

5.政府应在公共管理中引入竞争机制

新公共管理认为,政府管理应广泛引进竞争机制,取消公共服务供给的垄断性,让更多的私营部门参与公共服务的供给。运用这种方式将竞争机制引入政府公共管理中去,从而提高服务供给的质量与效率。因为竞争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优化服务态度,有利于激发创新意识。

6.政府应重视公共管理的效率、效果和质量

传统的公共行政注重的是投入而不是结果。新公共管理根据交易成本理论,认为政府应重视管理活动的产生与结果,应关心公共部门直接提供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应主动灵活对外界情况的变化以及不同利益的需求作出富有成效的反应。因此,新公共管理主张政府管理的资源配置应与人员的业绩效果联系起来,强调按业绩而不是按目标进行管理,按业绩而不是任务付酬。

二、当前高等教育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管理模式的影响,我国高校管理的观念、方法、体系比较传统和陈旧,同社会主义市场机制的需求相比,同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发展要求相比,还存在很多不相适应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高等学校办学体制改革出现滞后现象

根据新公共管理的观点,作为稀缺资源的高等学校由原来被认为属于核心公共产品转变为混合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这种认识上的转变要求加快对高等学校在办学体制上的改革。在目前高校办学体制改革中,虽然学校的隶属关系作了调整,但要改变长期形成的中央政府各部门和地方政府自成体系、各自封闭的办学状况还比较困难。部分学校和专业重复设置,教育资源配置和学校结构、布局不够合理,办学条件较差,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不高。在学校内部管理上,高校还没有真正改变其主管部门附属机构的地位,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权力有限,缺乏自我约束机制,难以灵活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2.后勤社会化改革进展缓慢

由于受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的影响,在后勤体制改革以前,我国高校都建有比较完善的后勤保障和服务系统,其直接后果是学校办社会,导致后勤机构人员越来越多,经费开支越来越大,学校负担越来越重,严重制约着学校办学水平的提高和办学规模的扩大。当前,虽然大部分高校成立了后勤服务公司,并按企业化的模式进行运行,但是由于产权明晰、机制转换、人员分流、资产管理、经费结算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困难,高校的后勤服务并没有真正实现市场化。社会上的企业还很难参与学校服务市场的竞争,后勤企业还没有真正成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

3.缺乏成本效益观念,浪费严重

在计划经济时代,高校是国家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高等学校的经费来源呈现多元化的趋势。除国家财政拨款外,还有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但国家财政拨款收入仍然是高校主要来源之一。由于高校的主要任务是培养人才和科学研究,其产出的效益主要体现在社会层面上,加之经费不足可以向财政要专项、要政策,自身筹资压力很小。因此,高校普遍存在不重视投入产出的效益分析和研究,有些项目的投入往往是不计成本、不计代价,存在着非常严重的浪费现象。到目前为止,高等学校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没有实行计提折旧的账务处理办法;对生均培养成本还没有形成一套权威的、科学的计算方法;对专项经费的投入产出情况也没有建立完善的评估体系;对投资决策的论证缺乏效益观念;加之目前对高校管理者在经费投入和使用方面还没有形成有效的管理约束机制,因而不可避免地出现资金浪费、资产流失和投资失误现象。

4.缺乏规范的用人制度和合理的分配制度

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的改革,是高校管理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主要表现在“教授终身制”、“教师铁饭碗”的体制还没有完全打破;干部能上不能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一些本可以通过招聘l临时工来完成的工作岗位,却仍然使用正式工,导致劳动力成本大大提高。

5.校(院)二级关系没有完全理顺

受传统管理观念的影响,学校管理重心还没有真正下移,学校的政策制定、学科建设、人才引进、设备购置、 财务管理 、资产管理、招生就业、人员流动等方面的决策权集中在机关职能部门,学院一级办学自主权比较小,难以放开手脚开展工作。相比之下,机关部门的职能显得过于强大,管理过度、管理越位的现象比较突出。

三、新公共管理范式对高校管理的影响

新公共管理理论以市场为中心,主张政府职能集中于基础教育和义务教育等核心公共服务领域,主张私人部门和非政府部门参与准公共产品的提供,提倡公共机制与市场机制的结合,提倡政府、社会和市场的合作。

1.调整高校管理模式

(1)从政府与学校的关系来看。根据新公共管理范式的观点,政府应更多地考虑利用市场配置资源的方式,从政策上给高校创造新的发展机遇。离开了市场资源,高等教育的办学能力和办学特色都无法得到充分的展现。高等教育始终离不开政府在政策上、物力、财力等多方面的支持,市场资源的争取也只能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对学校自身来说,必须在市场与计划之间做出恰当的选择,通过充分发挥市场和计划两种手段的各自优势,相互弥补各自的不足来促进高等教育体制的改革。

(2)从高校内部管理上来看。高校的行政部门应改变目前管得过多、过细的现状,其主要职能应定位在宏观管理层面,如制定政策、把握方向、指导工作等;二级院系的主要职能应定位在微观管理层面,如执行学校的政策、落实工作 措施 、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等。同时,高校应重新构建学校与学院之间的权力关系,改变目前管理部门权力过大、过于集中的现状。行政机关要善于分权,努力为基层服务,实现管理重心下移,让二级学院有更多的决定权,充分调动学院自主办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引入竞争机制

(1)在后勤服务领域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有利于推进后勤社会化改革。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之所以进展缓慢,关键是高校对后勤企业采用了过多的保护性措施。后勤服务领域没有真正对社会开放,社会上的企业还不能参与学校的竞争。事实上,学校的宿舍、食堂、物业、绿化、医疗等基础实施完全可以通过引进社会上的企业进行投资和管理,与学校的后勤企业一起竞争。这既有利于深化后勤改革,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也有利于学校节约经费开支,提高经济效益。

(2)在管理服务领域引入竞争机制,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高校的很多管理服务项目,都可以让私营企业或部门参与供给。如会计核算可以让会计事务所参与供给,内部审计可以让审计事务所参与供给,会议组织可以让宾馆饭店参与供给,旅游活动可以让旅游公司参与供给,资产管理可以让物业公司参与供给,等等。通过以上方法,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高校管理中来,对推动高校管理效率的提高、服务态度的转变、管理方式的创新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3.引入企业管理方法

我国高等教育长期以来属于紧缺的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高校的规模和数量在短期内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高等教育的需求,高校来自市场的竞争和压力并不大。相比之下,私营部门直接面向市场一线的激烈竞争。如果不研究管理理念、创新管理办法、改进管理模式,必将难以生存和发展。因此,最优秀的管理人才、最先进的管理技术、最有效的管理经验总是首先来自私营部门。尽管高校管理与私营部门的管理在各自的目的、对象、环境等方面存在差异,但私营部门重视管理的科学性、重视市场需求与顾客反馈、重视投入与产出、重视成本核算等管理理念,对高校管理无疑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4.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

高校比较注重过程管理,而不注重结果管理,往往缺乏科学、系统的绩效评价。新公共管理运动提出的“政府应放松严格的行政规则,实施明确的绩效目标控制”、“政府应重视管理活动的产出和结果,应关心公共部门直接提供服务的效率和质量”等主张,对改进高校的绩效管理有很大的启发作用。关键是要改变重过程而不重结果的现状,在高校管理中引入目标管理的原理和方法,对个人和单位实施绩效目标控制。绩效评价结果要与个人的评价、待遇、职务、培养相结合,与组织的表彰、激励、提高相结合,以此增强个人与组织的责任感、使命感、危机感、紧迫感。引导个人与个人之间、组织与组织之间开展良性竞争,更好地为学校总目标的实现不断创造新的业绩。

参考文献

[1] 卢明.公共管理学管理范式的演进[J].中国行政管理,2001,(1).

张忠家.我国高等教育管理的主要问题与对策[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

赵霖平.新公共管理对高等教育的影响[J].教育评论,2004,(4).

陈振明.公共管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 试论公共管理中的经济适用房政策 》

摘 要:经济适用房政策是一项重要的公共政策,体现了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本文对经济适用房的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行了公共政策分析,并提出了一些解决问题的思路。

关键词:经济适用房政策;问题;公共政策分析

从1998年以来,我国基本建立了以住房公积金制度、经济适用房制度、廉租房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经济适用房是一种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它的作用在于保护中低收入者的住房权力,是一项带有福利性色彩的民生项目。对于实现“居者有其屋”,抑制房价起到了巨大作用。

一、 经济适用房所存在的问题

经济适用房虽然起到了巨大的成效,但是它与商品房巨大的价格差,惊人的利润使得相当多的一部分人铤而走险运用各种方法得到经济适用房。而且住房市场本身就是供大于求,这种情况更是加剧了矛盾。关于经济适用房的各种负面新闻比比比皆是,它本身的正面作用已远远小于其负面作用。经济房不经济已成为事实。

(一)经济适用房政策滋长了寻租****

在市场经济中供给决定价格,当供小于求,进入卖房市场的话,高价格是必然的。而经济适用房却是在卖方市场的时候所提供的廉价住宅,高额的利润差则必然会造成寻租****。经济适用房济适用房的寻租行为并不是简单地将一部分利润从房地产商处以及部分购房者手中转移到相关政府官员的私囊中。寻租给社会造成的危害和影响是巨大。它使得经济适用房变的既不经济有不适用,广大的中低收入者仍然没有获得房屋,激化社会的仇富心理,对于我国构建和谐社会极为不利。

(二)经济适用房适用范围划分不明确

应为我国现在的个人信用,个人资产调查机制还不健全,无法准确计算每个家庭真实的年收入,所以无法明确划分家庭的高中低收入。这就给了许多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许多高收入家庭伪造自己的家庭年收入,获得经济适用房。而那些真正符合标准的家庭却被排除在外。

(三)经济适用房位置偏远、配套设施不完善

经济适用房是一种政策性商业住宅,本身带有浓郁的福利色彩,按照国家规定,开发的房地产商职能从中得到3%的利润,因此它的选址都不会再市中心等黄金地段,而是在临近郊区的或环境的地方,这些地方往往地价非常便宜。并且相对的配套措施也非常差。更重要的是居住的往往中低收入,他们没有能力够买汽车等交通工具。往往是住在西边工作在东边,给他们平常的日常生活造成很大的麻烦。

( 四 )无形形成住房等级分化,造成购买者的心理压力

经济适用房打的旗号是为了保护中低收入的家庭,够买此类用房的都是生活在社会中的中下层家庭,容易形成新的穷人区,造成居民的心理压力,形成一种羞辱效应,而造成一系列社会和环境问题,导致社会阶层在空间上的分化与隔离,不利于社会和谐共处,同时也不利于小区治安、 文化 的发展。

二、 从公共管理视角解读经济适用房政策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政策定位不准

房价近几年持续走高,政府为抑制房价强推经济适用房,要求经济适用房占住房市场总体地位,但是各地政府的财政收入大多来源于土地出让金。经济适用房又要求免交土地出让金。庞大的中低收入人群使得的地方方政府无力支撑,从而对经济适用房也会采取抵制心理,把房屋建造在偏远地区且配套措施也相对很不完善。

(二)经济适用房的负面效应

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府也是“经济人”,同样追求利润最大化。当政府认为经适用房损害了它的利益时必然会对其抵制或者当个别官员看到了其中巨大的利润的候,为了谋求利润最大化也会不顾国家政府的利益,以身涉法。经济适用房是违背了市场的供求关系,免受土地出让金。房价也压得很低,对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造成很大伤害。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经济适用房的为之偏僻,建造不合理建筑质量不好。即使地方政府没有对其采取消极甚至抵制态度,个别官员也会看到其中的有利可图运用权力来谋取私利。就可以解释为什么有那么多高收入者住进经济适用房,而那些真正需要的却得不到。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思考。

三、 三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思考

(一)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房的相关标准

完善家庭收入的划分标准;政府应,建议尽快制定划分高、中、低收入家庭的具体办法。并配套相应的惩处机制,对假报个人财产的要采取严厉惩罚。对已经入住得家庭也可采取抽查制度,调查是否有弄虚作假的。只有完善个人财产制度,才能保证公平。利于社会的发展。

(二)完善政府退出机制

现在的经济适用房都是只有一次购买性,只要购买了就不能再买卖。但是购买者的收入水平是不停变动的,也许在几年以后他的要求就不符合规定了,同时在市场上又会出现一批新的中低收入者。因此政府就要完善退出机制,不要只是卖掉房子以后就采取不管不问的态度,要适时调查已售出的房屋,不符合规定的让其退还,让给下一批中低收入者。这样可以减轻经济适用房紧张的情况,也可以节约地方政府的资金。

(三)政府要完善对自身和开发商的监督管理,增强透明度

经济适用房的开发过程就是政府监管和开发商追逐利益的博弈过程。 因为销售权掌握在开发商手里,他可通过暗箱操作摇号等手段获取灰色收入,从而变相提高房价。政府本身则拥有适用房土地批租的权利,开放商为了获取土地的出让权。必定会高额贿赂相关官员,造成的成本以后会转嫁的适用房上。政府这一权利极易造成寻租****现象。要对经济适用房开发商进行约束,凡是获得国家优惠的开发商,必须置于公众舆论的监督之下、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他应当公布建造成本,甚至公布购买者身份等等。在无法确定个人收入的现实情况下,至少可以限制人们购买两套以上经济适用房,如政府规定,凡购买两套以上经济适用房的人将会受到没收的处罚等等。有了弥补政策漏洞的补充规定,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就可以健康进行了。同时政府官员的招标活动也必须是公开、透明的。每一部详细步骤都应该向社会公布。使之处于社会的监督之下。

(四)政府要建立廉租房政策

不管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有多低,还是会有一部分人住不起房屋。因而更加低廉的廉租房运用而生。政府的职能现在不是保证每个家庭都拥有房子而是应该保证每个家庭都拥有居住的的地方。廉租房政策可以缓解社会住房紧张的压力。它和适用房政策相辅相成,经济适用房给那些中等偏下的家庭,而廉租房则给那些处在社会底层的人。这样就可以大大缓解经济适用房的压力,同时也保证了绝大部分人的利益。

国家出台经济适用房政策,是为了服务人民大众,帮助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实现社会的共同富裕,虽然在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存在者这样那样的问题。本质上还是利与弊的。只要政府不断完善就会取得经济适用房真正的用途。

参考文献:?

[1]林葱.公共管理视野下经济适用房存在的问题和对策—以杭州是为例[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9(1):122-123.?

南灵,崔亮.经济适用房.度存在的问题及模式探讨[J].商业时代,2006(6):5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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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论文研究

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核心期刊,目前国内只有《住房公积金研究》。《住房公积金研究》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由天津财经大学主管主办。本刊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和“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严谨学风,传播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弘扬民族优秀科学文化,促进国际科学文化交流,探索防灾科技教育、教学及管理诸方面的规律,活跃教学与科研的学术风气,为教学与科研服务。住房公积金研究杂志栏目设置:主要栏目:业务探讨、各地动态、管理方略、经验推介、中心发展、服务创新、住房保障、文化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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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单纯说题目的话属于社会保障法和劳动法的范畴,我当时写的论文就是《残疾人社会就助》,这类论文研究方法和社会学相似,与其他法学研究有很大差异。你们老师说的体现不出法学专业可能就是指如果写这篇论文的话体现不了传统法学的研究方法和研究理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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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屡遭诟病 贷款程序复杂被开发商拒绝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缓解普通老百姓应对巨大购房压力的重要渠道,《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将公积金管理中心定位于“不以赢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是一种社会福利的体现。

但是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种惠民政策却因为它的实施环节冗长复杂、监管不力、制度不完善等原因而遭到诸多诟病。

公积金病灶多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申请公积金手续繁琐、审批时间长是阻碍购房者进行公积金贷款的重要原因。申请者往往在繁杂的申请过程面前望而却步,放弃本来是体现社会公平和福利的惠民政策,而选择商业贷款。

从申请贷款这一方面来说,目前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者除需要向住房管理中心提供相当完整的能够证明个人户籍、婚姻、收入、购房合同、抵押担保等资料外,还必须提供所购住房房屋开发商的“五证一书”(商品房屋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项目选址意见书)。

除此之外,申请者需要接受住房管理中心和银行的双重审查,审查和评估程序也是一个漫长的时间过程。

在记者采访中,被访者均表示公积金贷款的手续过于复杂,耗时过长,多数被访者选择的做法是:“选择商业贷款,而把公积金取出来用于还款。”

同时开发商拒绝公积金贷款也严重削弱了公积金的福利意义。

开发商拒绝公积金贷款不外乎两条原因,其一是回款慢,其二是开发商与银行之间的商业协议,这似乎已成了房地产商业圈的潜规则,银行发放贷款给开发商,银行得到更多的贷款客户。

很多人都在批判开发商剥夺了他们选择公积金贷款的权利,但是从另一个方面来分析,开发商、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商业银行扮演了什么角色?为什么公积金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难道作为一种福利政策就必然处于被动势态,而被需求者追逐索求?

开发商和商业银行所进行的所谓“不正当协议”只是一种市场环境下的正常选择,他们是在市场竞争中选择了一种更有时效和利润的手段,公积金更应该反省自己的服务态度和存在意义。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几乎所有的楼盘销售现场都有商业银行在做现场的贷款服务,购房者可以直接在销售现场办好所有手续,所花时间甚短,而且享受着顾客的身份和权利。但购房者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与此形成鲜明对比,抛开冗长和繁杂的程序不谈,办理中的感受也有很强的反差。

这种差距形成的根源就是公积金管理机构对自身的定位存在问题,把一种服务定位成了一种权力,这种定位显然不适应目前的社会需求和市场竞争。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汪利娜认为,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定位上而言应该是一个金融管理机构,当前公积金管理中心角色与职能的不相符是导致当前公积金问题的根源所在。

另外,公积金的监管不力和所受益群体失衡也是社会诟病重点,贪污和挪用案件不时浮出水面,公积金成为变相福利被高收入者群体所享受,公积金大量资金闲置没有发挥作用等等,因为制度的不完善所带来的种种病灶严重侵害了这一福利政策的肌体,公积金制度的修正之路还很漫长。

“创造性模仿”的变革

不少学者在思考公积金是否有存在的必要性,有学者甚至认为公积金的不足之处已经掩盖了它本身存在的意义,当它的劣根得不到铲除时应该以一种新的政策取而代之。

但立刻有学者提出了反对意见:不能因噎废食,社会关注公积金说明社会需要这种惠民政策,当公积金问题严重爆发的时候更是解决这些病灶的好时机,不能以不足之处全盘否定它的意义。

公积金问题在社会的关注和驳斥之下也正在进行改革和反省。记者了解到,2007年国家将着力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政策,依法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到“包括在城市中有固定工作的农民工在内”的城镇各类就业群体;超过法定最高缴存比例和基数的,要依法纳税;2007年住房公积金缴交率将提高5%。同时对公积金贷款根据各地情况作了适当调整。

有专家认为我国公积金管理可以借鉴外国的一些管理手段。1991年5月,上海市借鉴新加坡公积金制度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国情,率先建立了有中国特色的住房公积金制度。这使我国的公积金制度在系统建立上在很多方面都借鉴了新加坡的成功经验。

上海发展研究基金会秘书长乔依德认为,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和中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有两个关键的区别。首先,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所归集的个人储蓄用于偿付住房按揭贷款的首付款及分期还款,而不是用于发放补贴贷款。其次,住房贷款只占新加坡中央公积金投资的一少部分,所以,中央公积金可以依据精算式的稳健原则为公积金的参加人提供最高的回报率,符合养老基金管理的国际标准。另外新加坡的房屋开发署负责为特定的人群开发住房、为其住房提供融资以及管理。新加坡财政部按照政府借款的利率向房屋开发署提供贷款,然后房屋开发署按照需要向家庭提供贴息贷款。在新加坡,从事贴息贷款和市场利率贷款的部门是截然分开的,他们之间不存在争抢客户的矛盾。

据了解,公积金存在银行的利息,以及个人还款利息均为公积金管理中心所有,中心只是拿出利息的5%给托管银行作为手续费,而相比之下,银行用自有资金做出的每笔商业贷款可以获得全部利息。两种收益相较之下,银行肯定会把商业贷款作为生财之道,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商业银行形成了畸形的“合作的竞争关系”。

中国的公积金制度是在借鉴外国经验上进行的“创造性模仿”,现阶段的改革要有符合国情和市场环境的举措。

乔依德认为不管是现在还是将来,在评价住房公积金时,应当将其放到金融体系中来考虑。如何让中国的公积金制度融入金融体系中来,是一个需要慎重思考的问题。

有专家认为中国的公积金制度应分为管理和运作两个机构,让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为一个称职的监管者,而公积金的运作和经营交给金融公司来操作,引入公司化治理结构,成立风险管理委员会,按照商业化的原则运作。

李大进:对诈捐捐者应加大处罚力度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大进

人民网北京3月11日电(记者 王溪)“有的人打着天灾的幌子,捐数额能达到数百万元甚至更多,我认为慈善法草案中提到对违法者处于‘1万以上10万以下的’的罚款不足以震慑违法者。”今天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北京代表团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慈善法草案。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大进对慈善法草案提出三点建议。

建议一:通过审查和备案 完善监管方面的相关内容

“以往经常看到有人在互联网上发帖,说自己或自己的的亲人遇到了哪些不幸的经历,事后就能收到少则几万元,多则数百万元的捐赠。更恶劣的,甚至有人打着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的旗号进行募捐,但是善款却落入了个人的口袋。”李大进说,慈善法的出台将对这些行为进行法律上的规范和界定,是有很大现实意义的。

李大进同时建议,慈善法草案中应完善监管方面的相关内容。比如,慈善组织和个人以广告推介、媒体宣传或者举办大型活动等方式进行募捐的时候,主管机关应该建立必要的审查或者备案制度,以便监督。同时,让这些活动更加公开、公正、透明。同时用这种审查和备案的方法,避免募捐人的权益受到损害。

建议二:根据犯罪所得额或者受害人情况进行处罚

目前,慈善法草案中关于罚款的规定是“1万以上、10万以下”,李大进认为,这样的金额不足以震慑违法者和犯罪之人。他告诉记者,以的方法诈捐和捐的案件,涉案金额少则都在几十万、数百万元,对于这些人,仅罚款1-10万,成本过低,建议可以考虑根据犯罪所得额或者根据受害人的受害情况进行处罚。

此外,“1-10万元的罚款”幅度过广、空间过大,增加了执法过程中的随意性,缺少了法定性。如果法条能对什么情况下适用于多少额度的罚款列得更详细些,将大大增加执法的可操作性。

建议三:对与现行法律有交叉、重合的地方 应尽快修订

李大进提出,目前审议中的.慈善法草案,和现行的至少5部法律有交叉、重合、甚至个别相抵触之处。这些法律分别是:公益事业捐赠法、红十字会法、信托法、合同法和残疾人权益保障法。

现在的慈善法草案,无论是总则还是附则中,都没对这些情况给予充分的说明。比如说,慈善法出台后,执法依据是从旧还是从新?应给予明确。为了避免在这部法律的执行和实操过程中,发生法律上的冲突和界定上的模糊,以及最终认定事项上的混淆,应当将与这部法律相冲突的法律修改尽早提上日程。

汤素兰:将有益的书送到农村师生手上

中国教育报讯全国政协委员、湖南师范大学教授汤素兰提出,应当完善图书采购配送机制,把高质量的、对师生真正有益的书送到他们手上。逐步健全师生、家长和专家学者等多方参与的图书采购机制。

“可以组织专家在《全国中小学图书馆(室)推荐书目》基础上,结合全国各地农村中学的实际情况,每年推荐应该采购的图书目录。把这份目录事先交由师生选择和增补,再由教育部门汇总拿出图书拟选购清单,由县级政府采购中心向社会公开招标,并最终让学校师生对公开招标采购的图书从质量到价格进行综合打分,对政府采购进行监督。”汤素兰建议。

刘永富:贫困人口信息会进一步精准

新华社北京3月16日电国务院扶贫办主任刘永富16日说,精准扶贫首先要搞清楚哪些是贫困人口、怎么帮扶。2015年,全国范围动员了200多万人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再次进行了排查,目前贫困人口信息基本准确,今后信息会进一步精准。

刘永富在列席当天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闭幕会前经过“部长通道”时说,代表和委员们在两会期间为脱贫攻坚提出了广泛的建议和意见,将有益推动改进扶贫工作。对于脱贫攻坚工作,各级政府都立了军令状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都会带着感情和责任认真落实好中央部署,并将着力于整合资金、精准扶贫、创新扶贫,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

刘永富介绍,为了摸清贫困人口,2014年全国动员了100多万基层干部进行了建档立卡,但因为实际困难大,这个建档立卡当时只能说是“基本准确”,能把网建起来已经很不容易了。“2015年我们在全国基层再动员了200多万人进行回头看,把不该进去的、该进去没有进去的,进行了调整,应该说现在基本准确,但是我们还将进一步改进这项工作,做到更加精准。”

芮跃华:建立证券公益诉讼制度

全国人大代表、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芮跃华14日表示,可以借鉴消费者保护和环境公益保护的实践做法,推动建立我国证券领域公益诉讼制度。他建议,通过推动修改相关立法或出台专门司法解释,明确符合法定条件的专门投资者服务保护组织作为原告,提起证券公益诉讼,探索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新机制,维护资本市场公共利益。

芮跃华是在参加湖北代表团小组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作上述表示的。

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信披违法违规等传统类型案件持续呈高发态势,各类新型违法违规行为也不断涌现,侵犯证券市场投资者权益的事件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工作报告显示,20XX年审结虚假陈述、内幕交易等案件4238件。对此,芮跃华认为,建立证券期货市场投资者权益有效救济制度的需求迫切。

中小投资者占较大比重是我国资本市场市场结构的一个显著特征,未来几年主体结构也不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由于中小投资者相对比较分散,力量较为薄弱,受损的投资者主要通过自发提起诉讼来进行个人维权。从实践情况来看,一方面,中小投资者通过自发诉讼维权面临诉讼期间长、成本高、成效低、取证难、担风险等难点,自身权益难以得到及时救济;另一方面,中小投资者因诉讼成本过高、专业能力不够、诉讼预期不明确等原因,维权动力不足,往往主动放弃维权,从而客观上降低了相关市场主体的违法成本,违法行为得不到有力震慑。

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在12日的记者会上指出,“只有保护好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才能促进中国资本市场稳健发展。”

芮跃华说,为进一步加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针对当前投资者维权难的问题,可以借鉴我国消费者保护和环境公益保护的实践做法,积极推动在证券领域建立公益诉讼制度。

所谓公益诉讼,一般是指由法律规定的机关或组织、个人,针对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为维护公益目的而提起的诉讼。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公益诉讼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在消费者保护和环境保护等领域明确了特定专门组织发起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并进行了积极实践。20XX年福建法院审结了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在证券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境外资本市场已有较为成熟的实践经验。

芮跃华建议,在证券法修改中加入专门条款,明确符合法定条件的专门投资者服务保护组织有权作为原告,针对侵害众多投资者利益的证券违法行为,以投资者服务保护机构的名义提起证券公益诉讼。通过发起证券公益诉讼,可以有效避免个人起诉时的“集体行动”困境,为众多受损投资者积极维权提供示范和引导,充分实现对违法行为的震慑作用,从而提高投资者权益救济效率,及时维护资本市场公共利益。

针对在目前现状下如何实现公益诉讼、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芮跃华认为,与证券公益诉讼类似,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支持诉讼也可以起到实现投资者权益及时有效救济的效果。公益诉讼一般是由专门机构作为原告发起诉讼,而支持诉讼则是专门机构作为投资者的代理人,支持投资者开展诉讼。

作为中国证监会批复成立的专司中小投资者保护服务的机构,目前投资者服务中心正研究探索面向中小投资者开展公益性支持诉讼,通过公职律师或者组织证券公益律师,作为投资者的诉讼代理人,支持中小投资者发起维权诉讼,为广大中小投资者维权起到示范和引导作用,净化资本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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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题名】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的经验及对我国的借鉴【作者】邓启峰【刊名】集团经济研究.2007(07X).-389-3912/100【题名】探析资本公积金在新公司法下扮演的角色【作者】张文燕【刊名】科技创业月刊.2007,20(8).-29-303/100【题名】天津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便捷本市市民【作者】付振静【刊名】当代医学.2007,13(7).-48-504/100【题名】农民工将纳入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作者】无【刊名】科技致富向导.2007(8).-6-65/100【题名】对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思考【作者】周煜苓【刊名】时代经贸:下旬.2007,5(07Z).-114-1156/100【题名】公积金贷款上限上调市场出现“两极分化”【作者】易名【刊名】卓越理财.2007(8).-54-557/100【题名】“铁面副市长”签飞八千二百万公积金【作者】无【刊名】党建文汇:上半月版.2007(8).-34-348/100【题名】上海: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260万职工家庭从中直接受益【作者】周文菁【刊名】中国建设信息.2007(07S).-73-739/100【题名】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之对策【作者】叶倩【刊名】湖南社会科学.2007(4).-134-135,18910/100【题名】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作者】无【刊名】住房保障.2007(3).-9-911/100【题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改革之我见【作者】曾国科【刊名】住房保障.2007(3).-30-3112/100【题名】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中的重要作用【作者】无【刊名】住房保障.2007(3).-32-3513/100【题名】热烈庆祝《住房公积金研究》创刊【作者】无【刊名】住房保障.2007(3).-F0003-F000314/100【题名】2006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作者】无【刊名】住房保障.2007(2).-6-715/100【题名】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作者】无【刊名】住房保障.2007(2).-11-1116/100【题名】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现新跨越【作者】高远刚【刊名】住房保障.2007(2).-42-4517/100【题名】公积金贷款上限提至60万元【作者】无【刊名】北京支部生活.2007(8).-70-7018/100【题名】黑龙江日报职工住房公积金上调到12%【作者】无【刊名】新闻传播.2007(7).-47-4719/100【题名】住房公积金运作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张庆华【刊名】地方财政研究.2007(8).-42-43,3420/100【题名】刍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问题和对策【作者】俞春宝【刊名】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7(8).-39-39,4321/100【题名】对住房公积金的思考【作者】荣艺华【刊名】西部金融.2007(8).-49-5222/100【题名】浅析我国住房公积金内部控制制度的构建【作者】邢美玲【刊名】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7,17(19).-184-18623/100【题名】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使用范围探讨【作者】叶胜荣【刊名】现代商贸工业.2007,19(5).-139-14024/100【题名】论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的优化措施与风险控制【作者】关永宏段淳林【刊名】经济问题.2007(7).-106-10825/100【题名】试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问题【作者】王凌云【刊名】中国房地产金融.2007(6).-15-1826/100【题名】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的难点及对策——对承德市公积金行政执法的调查【作者】王建宇【刊名】中国房地产金融.2007(6).-43-4527/100【题名】数据挖掘技术在住房公积金行业领域的应用【作者】苏兴旺【刊名】华南金融电脑.2007,15(1).-13-1628/100【题名】红安审计力促住房公积金统一管理【作者】无【刊名】审计月刊.2007(6).-63-6329/100【题名】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风险分析与防范【作者】董慧竹【刊名】黑龙江科技信息.2007(08S).-130-13030/100【题名】离婚后,住房公积金房改房也应分割【作者】李景强马志宁【刊名】当代广西.2007(13).-54-5431/100【题名】天津:大病住院可预支住房公积金【作者】无【刊名】当代广西.2007(13).-62-6232/100【题名】湖南试点公积金贷款信息联网央行个人征信系统【作者】无【刊名】湖南房地产.2007(4).-32-3233/100【题名】长沙住房公积金将“限高保低”【作者】无【刊名】湖南房地产.2007(4).-32-3234/100【题名】常德:石门住房公积金贷款驶入快车道【作者】无【刊名】湖南房地产.2007(4).-34-3435/100【题名】长沙住房公积金向个人放开【作者】无【刊名】湖南房地产.2007(4).-34-3436/100【题名】湘潭县住房公积金覆盖到农村中小学【作者】无【刊名】湖南房地产.2007(4).-34-3437/100【题名】住房公积金的守护者——张璟同志的事迹回放【作者】无【刊名】中华建设.2007(6).-28-3038/100【题名】住房公积金运行中的现状及问题【作者】余凯【刊名】中华建设.2007(6).-31-3339/100【题名】强化风险意识推进住房公积金规范管理【作者】黄凤清【刊名】中华建设.2007(6).-34-3540/100【题名】浅议电子商务在公积金管理行业中的应用【作者】王宏【刊名】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7(4).-54-5541/100【题名】住房公积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作者】阳玉秀【刊名】集团经济研究.2007(06X).-34-3542/100【题名】浅析利用多种传播媒介加强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以天津为例【作者】夏明霞【刊名】中国房地产.2007(7).-75-7643/100【题名】公积金监管系统中的多级数据集成研究【作者】王艳华[1]薛胜军[1]蒲秋梅[1]郭惠忠[2]【刊名】武汉理工大学学报:交通科学与工程版.2007,31(3).-544-54744/100【题名】生命的赞歌——记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张璟【作者】蓝枫【刊名】城乡建设.2007(7).-24-2745/100【题名】孝顺“公积金”【作者】左右何基刚【刊名】江淮法治.2007(07X).-17-1746/100【题名】永定县人大常委会加强对住房公积金预算的监督【作者】赖海辉李瑜琳【刊名】人民政坛.2007(7).-28-2847/100【题名】让农民工进入公积金体系【作者】沈汝发【刊名】了望.2007(28).-24-2448/100【题名】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住房公积金监管的若干意见【作者】无【刊名】山西政报.2007(14).-14-1649/100【题名】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住房公积金政策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指导意见的通知【作者】无【刊名】江西政报.2007(11).-36-3750/100【题名】深圳住房公积金个税扣除标准上限额提至2106元【作者】无【刊名】建材发展导向.2007,5(3).-67-6851/100【题名】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突破50亿比2006年底增长15.01%【作者】无【刊名】建材发展导向.2007,5(3).-68-6852/100【题名】建立科学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机制【作者】林锋【刊名】发展研究.2007(6).-21-2353/100【题名】公积金不公助推房价【作者】冯海宁【刊名】东南置业.2007(6).-12-1254/100【题名】电子商务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络化管理中的创新与研究【作者】王宏【刊名】中国科技信息.2007(13).-99-100,10255/100【题名】对夫妻共同支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税前扣除的一点建议【作者】谷孝刚【刊名】天津经济.2007(6).-76-7656/100【题名】资本公积金不能弥补亏损的原因分析【作者】何玉萍赵迅舟【刊名】商场现代化.2007(06Z).-178-17957/100【题名】建立住房公积金内部控制体系的思考【作者】廉永忠【刊名】中国内部审计.2007(6).-56-5958/100【题名】公积金贷款严禁用于非自住房【作者】无【刊名】企业世界.2007(6).-48-4859/100【题名】住房公积金纳入基本社保制度的分析与建议【作者】代东凯【刊名】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07,21(2).-19-2260/100【题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与防范【作者】余兴万【刊名】当代经济管理.2007,29(3).-65-6661/100【题名】确定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五种方法【作者】钱同春【刊名】中国房地产.2007(6).-68-6962/100【题名】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记原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张璟【作者】曹明【刊名】建设科技(建设部).2007(11).-38-3963/100【题名】求真务实规范管理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协调发展【作者】无【刊名】发展.2007(6).-139-14064/100【题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作者】赵月娜【刊名】新疆审计.2007(2).-17-1865/100【题名】住房公积金审计AO应用实例【作者】来风【刊名】新疆审计.2007(2).-27-3166/100【题名】采用面向对象技术实现住房公积金账务系统【作者】王立强【刊名】华南金融电脑.2007,15(6).-42-4667/100【题名】中国住房公积金运营环境【作者】周燕【刊名】合作经济与科技.2007(08S).-73-7468/100【题名】住房公积金节约与合理避税【作者】杨宇【刊名】合作经济与科技.2007(06S).-67-6869/100【题名】住房公积金的几个问题【作者】包宗华【刊名】山东房地产.2007(2).-8-1170/100【题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探索和思考【作者】李玉福【刊名】山东房地产.2007(2).-30-3171/100【题名】公积金管理使用应更规范透明【作者】陆拯【刊名】上海人大月刊.2007(6).-11-1172/100【题名】湖州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新发展【作者】罗景华【刊名】中华建设.2007(5).-35-3673/100【题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及规集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作者】徐晓飞【刊名】时代经贸:下旬.2007(06Z).-54-5574/100【题名】资讯: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作者】无【刊名】创造.2007(3).-13-1375/100【题名】安居乐业,构建和谐社会——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思考【作者】孔凡英【刊名】贵州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9(2).-22-2476/100【题名】德国:为联邦公务员建立公积金【作者】无【刊名】中国社会保障.2007(3).-32-3277/100【题名】住房公积金制度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法律地位问题研究报告【作者】陈小平[1]余祥忠(图)[2]【刊名】重庆国土资源.2007(3).-6-1278/100【题名】论住房公积金的风险管理【作者】井欢[1]白丽华[2]【刊名】城市.2007(5).-45-4779/100【题名】采用面向对象技术实现住房公积金账务系统的过程【作者】王立强韩振【刊名】科技信息:学术版.2007(11).-127-12980/100【题名】用公积金租房成都暂不实施【作者】张林【刊名】建材与装饰.2007(04X).-41-4181/100【题名】2月份公积金归集亿【作者】唐敏【刊名】建材与装饰.2007(04X).-41-4182/100【题名】科学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确立政策性住房保障金融制度的核心地位【作者】傅尔基【刊名】住宅与房地产:综合版.2007(5).-36-3983/100【题名】建设部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作者】无【刊名】江苏商业会计.2007(3).-I0013-I001384/100【题名】关于拓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方式问题的探讨【作者】李跃成王秀云【刊名】中国房地产金融.2007(5).-38-3985/100【题名】浅论如何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作者】钱同春【刊名】中国房地产金融.2007(5).-40-4186/100【题名】公积金造成社会福利损失了吗?——驳李文斌《住房津贴代替公积金破解房改之惑》【作者】李锋【刊名】中国房地产金融.2007(5).-42-4587/100【题名】上海试点以房养老模式:公积金管理中心成房东【作者】无【刊名】当代老年.2007(6).-4-488/100【题名】住房公积金更像给农民工画饼充饥【作者】傅新【刊名】农家之友.2007(05S).-62-6289/100【题名】农民工真的需要“住房公积金”吗【作者】唐钧【刊名】中国社会导刊.2007(04Z).-42-4290/100【题名】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思考【作者】张毅【刊名】现代审计.2007(3).-36-3791/100【题名】浅谈住房公积金效益审计的几点认识【作者】贾宏【刊名】审计文汇.2007(5).-29-2992/100【题名】关于住房公积金审计的几点思考【作者】孟晓丹【刊名】审计文汇.2007(5).-34-3493/100【题名】全省房改与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会议在长召开【作者】无【刊名】湖南房地产.2007(3).-60-6194/100【题名】高克勤副厅长在全省房改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作者】无【刊名】湖南房地产.2007(3).-62-6395/100【题名】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作者】无【刊名】湖南房地产.2007(3).-122-12296/100【题名】公积金:龙种为何成了跳蚤?【作者】谢涛【刊名】人民政坛.2007(5).-42-4397/100【题名】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的难点及对策【作者】王建宇【刊名】中国房地产金融.2007(4).-25-2798/100【题名】论住房公积金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作者】李锋[1]李一乔[2]【刊名】中国房地产金融.2007(4).-38-4099/100【题名】“公积金”不能成为分配不公的保护伞【作者】刘冰【刊名】中国房地产金融.2007(4).-44-44100/100【题名】两亿元住房公积金追查记【作者】李钰之[1]陈梦[2]【刊名】中国审计.2007(9).-33-36

公司公积金制度研究论文

住房公积金总结范文

住房公积金屡遭诟病 贷款程序复杂被开发商拒绝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缓解普通老百姓应对巨大购房压力的重要渠道,《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将公积金管理中心定位于“不以赢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是一种社会福利的体现。

但是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种惠民政策却因为它的实施环节冗长复杂、监管不力、制度不完善等原因而遭到诸多诟病。

公积金病灶多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申请公积金手续繁琐、审批时间长是阻碍购房者进行公积金贷款的重要原因。申请者往往在繁杂的申请过程面前望而却步,放弃本来是体现社会公平和福利的惠民政策,而选择商业贷款。

从申请贷款这一方面来说,目前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者除需要向住房管理中心提供相当完整的能够证明个人户籍、婚姻、收入、购房合同、抵押担保等资料外,还必须提供所购住房房屋开发商的“五证一书”(商品房屋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项目选址意见书)。

除此之外,申请者需要接受住房管理中心和银行的双重审查,审查和评估程序也是一个漫长的时间过程。

在记者采访中,被访者均表示公积金贷款的手续过于复杂,耗时过长,多数被访者选择的做法是:“选择商业贷款,而把公积金取出来用于还款。”

同时开发商拒绝公积金贷款也严重削弱了公积金的福利意义。

开发商拒绝公积金贷款不外乎两条原因,其一是回款慢,其二是开发商与银行之间的商业协议,这似乎已成了房地产商业圈的潜规则,银行发放贷款给开发商,银行得到更多的贷款客户。

很多人都在批判开发商剥夺了他们选择公积金贷款的权利,但是从另一个方面来分析,开发商、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商业银行扮演了什么角色?为什么公积金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难道作为一种福利政策就必然处于被动势态,而被需求者追逐索求?

开发商和商业银行所进行的所谓“不正当协议”只是一种市场环境下的正常选择,他们是在市场竞争中选择了一种更有时效和利润的手段,公积金更应该反省自己的服务态度和存在意义。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几乎所有的楼盘销售现场都有商业银行在做现场的贷款服务,购房者可以直接在销售现场办好所有手续,所花时间甚短,而且享受着顾客的身份和权利。但购房者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与此形成鲜明对比,抛开冗长和繁杂的程序不谈,办理中的感受也有很强的反差。

这种差距形成的根源就是公积金管理机构对自身的定位存在问题,把一种服务定位成了一种权力,这种定位显然不适应目前的社会需求和市场竞争。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汪利娜认为,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定位上而言应该是一个金融管理机构,当前公积金管理中心角色与职能的不相符是导致当前公积金问题的根源所在。

另外,公积金的监管不力和所受益群体失衡也是社会诟病重点,贪污和挪用案件不时浮出水面,公积金成为变相福利被高收入者群体所享受,公积金大量资金闲置没有发挥作用等等,因为制度的不完善所带来的种种病灶严重侵害了这一福利政策的肌体,公积金制度的修正之路还很漫长。

“创造性模仿”的变革

不少学者在思考公积金是否有存在的必要性,有学者甚至认为公积金的不足之处已经掩盖了它本身存在的意义,当它的劣根得不到铲除时应该以一种新的政策取而代之。

但立刻有学者提出了反对意见:不能因噎废食,社会关注公积金说明社会需要这种惠民政策,当公积金问题严重爆发的时候更是解决这些病灶的好时机,不能以不足之处全盘否定它的意义。

公积金问题在社会的关注和驳斥之下也正在进行改革和反省。记者了解到,2007年国家将着力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政策,依法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到“包括在城市中有固定工作的农民工在内”的城镇各类就业群体;超过法定最高缴存比例和基数的,要依法纳税;2007年住房公积金缴交率将提高5%。同时对公积金贷款根据各地情况作了适当调整。

有专家认为我国公积金管理可以借鉴外国的一些管理手段。1991年5月,上海市借鉴新加坡公积金制度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国情,率先建立了有中国特色的住房公积金制度。这使我国的公积金制度在系统建立上在很多方面都借鉴了新加坡的成功经验。

上海发展研究基金会秘书长乔依德认为,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和中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有两个关键的区别。首先,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所归集的个人储蓄用于偿付住房按揭贷款的首付款及分期还款,而不是用于发放补贴贷款。其次,住房贷款只占新加坡中央公积金投资的一少部分,所以,中央公积金可以依据精算式的稳健原则为公积金的参加人提供最高的回报率,符合养老基金管理的国际标准。另外新加坡的房屋开发署负责为特定的人群开发住房、为其住房提供融资以及管理。新加坡财政部按照政府借款的利率向房屋开发署提供贷款,然后房屋开发署按照需要向家庭提供贴息贷款。在新加坡,从事贴息贷款和市场利率贷款的部门是截然分开的,他们之间不存在争抢客户的矛盾。

据了解,公积金存在银行的利息,以及个人还款利息均为公积金管理中心所有,中心只是拿出利息的5%给托管银行作为手续费,而相比之下,银行用自有资金做出的每笔商业贷款可以获得全部利息。两种收益相较之下,银行肯定会把商业贷款作为生财之道,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商业银行形成了畸形的“合作的竞争关系”。

中国的公积金制度是在借鉴外国经验上进行的“创造性模仿”,现阶段的改革要有符合国情和市场环境的举措。

乔依德认为不管是现在还是将来,在评价住房公积金时,应当将其放到金融体系中来考虑。如何让中国的公积金制度融入金融体系中来,是一个需要慎重思考的问题。

有专家认为中国的公积金制度应分为管理和运作两个机构,让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为一个称职的监管者,而公积金的运作和经营交给金融公司来操作,引入公司化治理结构,成立风险管理委员会,按照商业化的原则运作。

李大进:对诈捐捐者应加大处罚力度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大进

人民网北京3月11日电(记者 王溪)“有的人打着天灾的幌子,捐数额能达到数百万元甚至更多,我认为慈善法草案中提到对违法者处于‘1万以上10万以下的’的罚款不足以震慑违法者。”今天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北京代表团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慈善法草案。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大进对慈善法草案提出三点建议。

建议一:通过审查和备案 完善监管方面的相关内容

“以往经常看到有人在互联网上发帖,说自己或自己的的亲人遇到了哪些不幸的经历,事后就能收到少则几万元,多则数百万元的捐赠。更恶劣的,甚至有人打着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的旗号进行募捐,但是善款却落入了个人的口袋。”李大进说,慈善法的出台将对这些行为进行法律上的规范和界定,是有很大现实意义的。

李大进同时建议,慈善法草案中应完善监管方面的相关内容。比如,慈善组织和个人以广告推介、媒体宣传或者举办大型活动等方式进行募捐的时候,主管机关应该建立必要的审查或者备案制度,以便监督。同时,让这些活动更加公开、公正、透明。同时用这种审查和备案的方法,避免募捐人的权益受到损害。

建议二:根据犯罪所得额或者受害人情况进行处罚

目前,慈善法草案中关于罚款的规定是“1万以上、10万以下”,李大进认为,这样的金额不足以震慑违法者和犯罪之人。他告诉记者,以的方法诈捐和捐的案件,涉案金额少则都在几十万、数百万元,对于这些人,仅罚款1-10万,成本过低,建议可以考虑根据犯罪所得额或者根据受害人的受害情况进行处罚。

此外,“1-10万元的罚款”幅度过广、空间过大,增加了执法过程中的随意性,缺少了法定性。如果法条能对什么情况下适用于多少额度的罚款列得更详细些,将大大增加执法的可操作性。

建议三:对与现行法律有交叉、重合的地方 应尽快修订

李大进提出,目前审议中的.慈善法草案,和现行的至少5部法律有交叉、重合、甚至个别相抵触之处。这些法律分别是:公益事业捐赠法、红十字会法、信托法、合同法和残疾人权益保障法。

现在的慈善法草案,无论是总则还是附则中,都没对这些情况给予充分的说明。比如说,慈善法出台后,执法依据是从旧还是从新?应给予明确。为了避免在这部法律的执行和实操过程中,发生法律上的冲突和界定上的模糊,以及最终认定事项上的混淆,应当将与这部法律相冲突的法律修改尽早提上日程。

汤素兰:将有益的书送到农村师生手上

中国教育报讯全国政协委员、湖南师范大学教授汤素兰提出,应当完善图书采购配送机制,把高质量的、对师生真正有益的书送到他们手上。逐步健全师生、家长和专家学者等多方参与的图书采购机制。

“可以组织专家在《全国中小学图书馆(室)推荐书目》基础上,结合全国各地农村中学的实际情况,每年推荐应该采购的图书目录。把这份目录事先交由师生选择和增补,再由教育部门汇总拿出图书拟选购清单,由县级政府采购中心向社会公开招标,并最终让学校师生对公开招标采购的图书从质量到价格进行综合打分,对政府采购进行监督。”汤素兰建议。

刘永富:贫困人口信息会进一步精准

新华社北京3月16日电国务院扶贫办主任刘永富16日说,精准扶贫首先要搞清楚哪些是贫困人口、怎么帮扶。2015年,全国范围动员了200多万人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再次进行了排查,目前贫困人口信息基本准确,今后信息会进一步精准。

刘永富在列席当天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闭幕会前经过“部长通道”时说,代表和委员们在两会期间为脱贫攻坚提出了广泛的建议和意见,将有益推动改进扶贫工作。对于脱贫攻坚工作,各级政府都立了军令状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都会带着感情和责任认真落实好中央部署,并将着力于整合资金、精准扶贫、创新扶贫,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

刘永富介绍,为了摸清贫困人口,2014年全国动员了100多万基层干部进行了建档立卡,但因为实际困难大,这个建档立卡当时只能说是“基本准确”,能把网建起来已经很不容易了。“2015年我们在全国基层再动员了200多万人进行回头看,把不该进去的、该进去没有进去的,进行了调整,应该说现在基本准确,但是我们还将进一步改进这项工作,做到更加精准。”

芮跃华:建立证券公益诉讼制度

全国人大代表、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芮跃华14日表示,可以借鉴消费者保护和环境公益保护的实践做法,推动建立我国证券领域公益诉讼制度。他建议,通过推动修改相关立法或出台专门司法解释,明确符合法定条件的专门投资者服务保护组织作为原告,提起证券公益诉讼,探索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新机制,维护资本市场公共利益。

芮跃华是在参加湖北代表团小组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作上述表示的。

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信披违法违规等传统类型案件持续呈高发态势,各类新型违法违规行为也不断涌现,侵犯证券市场投资者权益的事件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工作报告显示,20XX年审结虚假陈述、内幕交易等案件4238件。对此,芮跃华认为,建立证券期货市场投资者权益有效救济制度的需求迫切。

中小投资者占较大比重是我国资本市场市场结构的一个显著特征,未来几年主体结构也不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由于中小投资者相对比较分散,力量较为薄弱,受损的投资者主要通过自发提起诉讼来进行个人维权。从实践情况来看,一方面,中小投资者通过自发诉讼维权面临诉讼期间长、成本高、成效低、取证难、担风险等难点,自身权益难以得到及时救济;另一方面,中小投资者因诉讼成本过高、专业能力不够、诉讼预期不明确等原因,维权动力不足,往往主动放弃维权,从而客观上降低了相关市场主体的违法成本,违法行为得不到有力震慑。

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在12日的记者会上指出,“只有保护好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才能促进中国资本市场稳健发展。”

芮跃华说,为进一步加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针对当前投资者维权难的问题,可以借鉴我国消费者保护和环境公益保护的实践做法,积极推动在证券领域建立公益诉讼制度。

所谓公益诉讼,一般是指由法律规定的机关或组织、个人,针对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为维护公益目的而提起的诉讼。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公益诉讼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在消费者保护和环境保护等领域明确了特定专门组织发起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并进行了积极实践。20XX年福建法院审结了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在证券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境外资本市场已有较为成熟的实践经验。

芮跃华建议,在证券法修改中加入专门条款,明确符合法定条件的专门投资者服务保护组织有权作为原告,针对侵害众多投资者利益的证券违法行为,以投资者服务保护机构的名义提起证券公益诉讼。通过发起证券公益诉讼,可以有效避免个人起诉时的“集体行动”困境,为众多受损投资者积极维权提供示范和引导,充分实现对违法行为的震慑作用,从而提高投资者权益救济效率,及时维护资本市场公共利益。

针对在目前现状下如何实现公益诉讼、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芮跃华认为,与证券公益诉讼类似,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支持诉讼也可以起到实现投资者权益及时有效救济的效果。公益诉讼一般是由专门机构作为原告发起诉讼,而支持诉讼则是专门机构作为投资者的代理人,支持投资者开展诉讼。

作为中国证监会批复成立的专司中小投资者保护服务的机构,目前投资者服务中心正研究探索面向中小投资者开展公益性支持诉讼,通过公职律师或者组织证券公益律师,作为投资者的诉讼代理人,支持中小投资者发起维权诉讼,为广大中小投资者维权起到示范和引导作用,净化资本市场环境。

住房公积金的认识和理解

住房公积金的认识和理解,说到住房公积金相信很多人都不陌生,住房公积金是和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一般公司都会为员工购买住房公积金,下面我带你了解一下住房公积金的认识和理解。

公积金又称公司的储备金,是指公司为增强自身财产能力,扩大生产经营和预防意外亏损,依法从公司利润中提取的一种款项,不作为股利分配的部分所得或收益。主要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转增公司资本。

一、公积金的定义

公积金又称公司的储备金,是指公司为增强自身财产能力,扩大生产经营和预防意外亏损,依法从公司利润中提取的一种款项,不作为股利分配的部分所得或收益。主要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转增公司资本。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法定公积金,也叫强制性公积金,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必须提取的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又称任意盈余公积金,是指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于法定公积金外自由提取的公积金。

二、公积金的其他涵义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这一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也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谈谈住房公积金,你对它了解多少?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在组成上面,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这部分属于职工工资;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需要注意的是,很多人认为五险是国家规定单位必须缴纳的,公积金就没有要求。其实不是,住房公积金是在职职工的一项法定权利,具有强制的法律约束力。

为在职职工缴纳公积金是单位强制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不能以经营不好,效益不好,作为不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理由。

但是根据笔叔的了解,现在也有很多单位没有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哦,很多单位只是给员工买了“五险”,没有“一金”。

了解了基本的概念之后,再来看看公积金的用途,除了大家都知道的购房之外,还有其它的用处吗?

所谓住房公积金,自然而然,它的'主要用途就是购房时使用,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一般的商业贷款的利率要低,可以让你买房时省下一笔钱,降低你的购房成本。

一、购房

当你在购买住房的时候,可以拿着买房证明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你账户里面的公积金。此外,还需要注意以下四点、

1、不贷款购房,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

2、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首付;

3、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4、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当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也可凭有关证明文件、资料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

三、还贷款利息

当你办了购房贷款,在还款期间,可以凭有关资料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四、补贴房租

如果你的住房是租的,每月的房租费用超出家庭工资收入并影响正常支出开销时,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来补贴房租。

公积金的提取使用一定要与住房有关,否则不能提取(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是有一些前提条件的,不能“任性”。

具体的条件,整理如下、

1、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作为房屋首付款。

3、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夫妻双方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允许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一个家庭同一时间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处住房。

6、贷款人须有本省(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7、同意用所购住房做抵押。

8、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

以上条件并不是“死规矩”,每个地方的政策可能不尽相同,要以当地政策为准。比如有些城市为了抢夺人才,会降低要求。

楼市啊!现在多热门的话题呀,年底春节的物价也是。有好多的。

公积金为主题的论文

以宏观经济学原理分析税收政策对普通消费者的影响 按:本文仅以曼昆《宏观经济学原理(第三版)》(Principles Of Macroeconomics, Third Edition, N. Gregory Mankiw)中有关税收归属(Tax Incidence)和弹性系数(Elasticity)的最基本原理来为大家分析当前中国税收(广义税收)政策对普通消费者的影响。主要分析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商品房政策的影响。 弹性系数(Elasticity):它是指商品的供应量或需求量根据其决定因素(首变因素)的改变而作出反应的程度。其数学计算公式为: 弹性系数 = 商品数量的变化百分率 / 决定因素(首变因素)的变化百分率 一般情况下,商品数量可分为商品供应数量和商品需求数量,而决定因素(首变因素)可以是商品价格等因素。我们都知道,商品的供应数量和商品的需求数量都是与商品价格相关的。价格升高,供应数量就相对变大,因为供应者觉得有更大的利润可图,所以加大生产量,但需求数量会越小,因为需求者觉得难以负担;价格降低,供应数量会相对减少,因为供应者认为利润比较低,减小生产规模,但需求数量会增加,因为需求者认为划算。那么供应和需求就是必须以价格为核心内容,找准一个价格平衡点,使得在这个价格点上,供应数量和需求数量相等,这样某种特定商品,其社会所生产量正好等于社会消耗量,就达到了供需平衡。这也就是亚当·斯密(Adam Smith)在最经典的经济学著作《国富论》(An Inquiry into the Nature and Causes of the Wealth of Nations)中提出的“看不见的手”(Invisible Hand)起的作用。那么根据以上这个公式,我们又引申出来两个概念: 1、供应价格弹性系数 = 商品供应数量变化百分率 / 价格变化百分率 2、需求价格弹性系数 = 商品需求数量变化百分率 / 价格变化百分率 如果,某种商品的供应价格弹性系数大于1,也就是说供应数量的变化百分率大与价格变化百分率,那么说明这种商品的供应数量对价格变化非常敏感,小额的价格变化会导致大额的供应数量变化,这种情况下,我们把这种商品的叫做弹性供应。如果小于1,也就是说供应数量的变化百分率小于价格变化百分率,那么说明这种商品的供应数量对价格变化不敏感,即使比较大额的价格变化也只能导致小额的数量变化,这种情况下,我们把这种商品叫做非弹性供应。 同理,我们可以根据商品的需求数量对价格的敏感程度。如果需求价格弹性系数大于1,则需求数量变化对价格变化敏感,则为弹性需求。如果小于1,则需求数量变化对价格变化不敏感,则为非弹性需求。 那么,哪些商品是弹性供应或非弹性供应呢?哪些商品是弹性需求或非弹性需求呢? 一般而言,奢侈品是非弹性供应并且弹性需求的。因为奢侈品(如2万美圆的天价手机、钻石戒指、劳斯来斯的汽车等)利润比较高,而且奢侈品的供应商不容易转型,所以奢侈品的供应数量对价格的变化相对不敏感,大额的价格变化也只能引起小额的供应数量变化,即供应价格弹性系数小于1。但奢侈品对需求者而言,不是生活必需的,是可有可无的,并且很容易找到替代品。比如当劳斯来斯的汽车猛涨价的时候,其消费者很可能就不买劳斯来斯,转而去买奔驰或宝马。钻石戒指猛涨价了,可能消费者就转而去买红宝石的戒指了。故奢侈品的需求数量对价格变化非常敏感,小额的价格变化可能引起需求数量上大额的变化,即弹性系数大于1。 而生活必须品与奢侈品相反,是弹性供应并且非弹性需求的。因为生活必须品(大米、衣服、房子等)是人人都需要的(供应者和需求者都需要)。如果生活必须品的有价格上的变化,供应数量会有更大的变化,比如农民是大米的供应者,如果大米的价格跌了,那么农民会认为卖掉自己辛苦种出来的大米不划算,再加上大米对他自己也是必须的,那么他很可能把大米全部留在自己家里供自己吃,这样供应量就急剧减少了;而如果大米涨价,农民认为赚的钱多,那么很可能他连自己的口粮也要卖掉一部分。这样来说,生活必须品的供应数量对价格的变化相对敏感,小额的价格变化可能引起供应数量上大额的变化,即供应价格弹性系数大于1。但生活必需品确是非弹性需求的,因为人人都要吃饭、穿衣、住房,没有这些人就会饿死冻死,所以生活必需品的需求数量对价格的变化相对不敏感,大额的价格变化也只能引起小额的需求数量变化,即需求价格弹性系数小于1。 弄清了弹性系数(供应价格弹性系数和需求价格弹性系数)以及那些商品是弹性供应而非弹性需求,哪些商品是非弹性供应而弹性需求之后,我们再回顾一下税收归属(Tax Incidence)的基本原理。 曼昆认为,经济学十大原理之一就是,政府行为能够改变市场收益。税收显然是一种政府行为。在本文中,我指的税收都是广义的税收(把社会保险费、商品房的登记费、过户费、贷款利息等都算进税收范畴)。那么税收最终是由谁来负担呢? 我们举一个卖冰淇淋的例子。现假设有这样一个市场环境,由若干个冰淇淋的供应者和冰淇淋的消费者组成。如果冰淇淋价格是10元一个的时候,供应者愿意生产的冰淇淋是1000个,需求者愿意购买的冰淇淋也是1000个,这样就达到了供需平衡。但是突然政府出台了一个政策,要在每个冰淇淋上征收1元的生产税,由供应者完税。那么供应者为了保证相同的利润,不得不把冰淇淋的价格由原来的10元抬高到11元(其中1元是完税的,实际销售额还是10元一个,保证了与原来相同的利润。)这样在相同的利润刺激下,供应者愿意生产的冰淇淋是1000个,没有增加也没有减少。但需求者却因此而为每个冰淇淋多支付1元,所以需求数量会减少,由原来的1000个需求数量降低为800个了。这样供需就失去了平衡,生产出来1000个冰淇淋只卖出去800个,冰淇淋剩余了。显然,供应者和需求者双方都受了损失。供应者因为产品剩余而受损失,需求者因为产品涨价而受损失。 为了避免损失,供应者和需求者都会想办法。在“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下,使供需重新达到平衡。于是供应者将冰淇淋的价格又由11元降低到元(注意,根据政府的税法,其中1元要完税,供应者的实际销售额是元一个,利润与原来10元一个相比较降低了元),那么在利润降低的情况下,供应者的生产积极性受挫,只愿意生产出来900个冰淇淋了。而对需求者而言,元的价格,比最开始的10元(在这个价格点上,需求量是1000个)要多一点,但毕竟比11元(在这个价格点上,需求量是800个)要少一点,相对于最初的10元一个的价格,需求者要多付出元,我们就假设在元的价格点上,需求量也是900个吧。这样供应量与需求量相等,冰淇淋又重新达到了供需平衡。 有意思的事情出现了:当供需再次在元这个价格点上达到平衡的时候,供应者和需求者还是双方都受到了损失,只不过这种损失要比11元价格点上的损失小一些。在元价格点上,供应者的利润比原来降低了元,而需求者的负担比原来又多出元。那么双方的损失之合,即1元,就被政府以税收的名义征用了。所以我们可以看出来,虽然政府是面向供应者征收的生产税,但经过市场调节,最终税收归属却同时落在供应者和需求者头上。 如果政府征收的不是生产税,而是消费税,情况会如何呢?再来看看吧: 在同样的市场环境下,我们可以再举例,还是当冰淇淋价格是10元一个的时候,供应者愿意生产的冰淇淋是1000个,需求者愿意购买的冰淇淋也是1000个,达到供需平衡。这时政府出政策了,要在每个冰淇淋上征收1元的消费税,由需求者完税。那么对需求者而言,10元买一个冰淇淋,还要再完税1元,相当于冰淇淋的实际价格涨成了11元。11元的价格点上,供应量不变(因为供应者卖出的实际价格还是10元,利润不变),但需求量降低到了800个,供需不平衡,供应者和需求者双方都受了损失。供应者因为产品剩余而受损失,需求者因为产品“涨价”(实际上是多负担1元的消费税)而受损失。 于是供应者不得不被迫将价格由10元降低为元。在利润降低的情况下,供应者的生产积极性受挫,只愿意生产出来900个冰淇淋了。而需求者除了每个冰淇淋要负担元之外,还要多负担1元的消费税,所以实际消费价格为元,相对于最初的10元一个的价格,需求者要多付出元,,需求量由1000个变为900个。这样供需又平衡了 来看看吧:同样的市场环境下,第一次政府征收1元的生产税,是由供应者负担,结果最后造成供应者和需求者各负担了元。第二次政府不征收生产税了,征收1元的消费税,是由需求者负担,结果最后还是造成供应者和需求者各负担元。这就是税收的真正归属问题,即不论政府是向供方还是向需方征税,最终税收必定会由双方承担,谁也讨不了好!(这里顺便说明一下,前段时间有人在天涯经济论坛上发的帖子《谁在为增值税买单》的观点是不正确的,你可以用公式推导出来增值税最终是由消费者承担的,但根据本贴所论述,实际上还是生产、流通、消费三方共同承担了,只不过承担的比例不一样而已。) 那么我已经用了那么长的篇幅,帮助大家复习了一下弹性系数和税收归属的基本定义和原理,下面我们可以就具体问题展开论述了。 第一、有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问题(我们把这些看成广义的税收): 目前国家社会保险是强制性的,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就必须办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分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仅城镇户口)、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仅城镇户口)和生育保险(男女都交)五种。全国各地的缴费比例不一样,一般而言,劳动者个人缴费比例是其工资的11%左右,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为该劳动者工资的30%左右(有地区差异)。一般的老百姓可能就认为,国家的政策这是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因为单位缴费是个人缴费的3倍左右。同样,住房公积金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负担,但最终都存如劳动者的帐户。所以又有人认为住房公积金也是国家政策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个人占了单位的便宜。但根据我们已经论证过的,税收不论是向用人单位征集的还是向劳动者征集的,最终都会由双方承担。在自由市场中,哪一方也占不到便宜。而且根据我下文的论述,你会发现,问题简直会更加糟糕。因为实际上是用人单位占了便宜,而劳动者没有得到丝毫的好处。 把劳动关系看成一个商品市场,我们有两条思路来进行分析。 第一个思路是在这个商品市场中,认为劳动者是供应者,用人单位是需求者,那么很显然,商品就是劳动力(即劳动者提供的智力、体力方面的劳动),货币就是单位提供的工资加福利。劳动力这种商品,对用人单位而言,其实不是必需品,而是具有奢侈品的性质。奢侈品有哪些性质?我们再回顾一下,奢侈品的供应者不容易转型,在本例中就表现为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动力的质量在短期内不容易发生改变,比如法律专业毕业的学生,短期内可能只能提供法律方面的劳动,你让他提供IT方面的劳动,他得经过长期转型(培训或上研究生)才行,而一般的工人,只能提供力气活的,你让他成为技术蓝领,他也要经过长期培训。奢侈品还有对需求者而言还有一个性质就是可有可无,并且有替代品,我们看看劳动力对用人单位是不是可有可无的呢?如果雇工人成本(工资、保险、公积金等)太高,工厂完全可以不雇佣工人,它可以买全自动化的生产线,只请几个高技术的管理人员。反之,如果雇工人成本低,低于全自动化的生产线,那么工厂也许就会实施密集型劳动力的发展路子。这也正是中国成为世界工厂的最主要原因。 那么在这个思路中,商品市场上的商品——劳动力,是奢侈品,也就符合我们讨论过的奢侈品的性质,是非弹性供应并且弹性需求的。当劳动力的价格(工资、保险、公积金等)有一定变化的时候,其供应量变化不大,但其需求量变化会比较大。所以国家政策是强制用人单位给劳动者买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这相当于国家强制提高劳动力的价格,这样在市场上,求职的劳动者数量不会有太大变化,但用人单位对劳动力的需求就会相对大幅度地减少。劳动力形成供大于求的局面,于是乎就通过社会平均工资大额降低的方式来降低劳动力价格(工资只是劳动力价格的一部分,因为劳动力价格还包括广义的税收,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等)。社会平均工资降低的情况下,劳动力价格也相应降低,劳动力供应数量不会有大的变化,但用人单位读劳动力的需求就会大幅度增加,于是就形成当今这种“人人有口饭吃,但工资都不高”的局面。更有甚者,工资过低、劳动力需求过大的情况下,形成民工荒的局面。 所以从第一个思路分析来看,广义的税收(社会保险、公积金)是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负担的,而且劳动者负担的份额更多!劳动者丝毫没占到用人单位的便宜,用人单位也丝毫没为劳动者多付出工资外的福利,反而承担了美名! 我们也可以用第二种思路来分析劳动力市场,得出的结论也是一样的。也可以认为这个市场中,用人单位是供应者,劳动者是需求者,商品是工资和福利,货币是劳动力。很显然,从这个角度而言,商品就成了生活必须品。生活必须品的性质是我们讨论过,是弹性供应并且非弹性需求的。同样得出劳动者负担广义税收份额更多的结论!(具体分析不再赘述了,原理和方法与第一种思路都是一样的。) 所以,在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问题时,我们以劳动力市场来做分析,通过两种不同的思路(其实是以两种相反方向的眼光来分析问题),得出的结论都是:不论向谁征收,都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而且劳动者承担得更多! 二、商品房政策(商品房的登记费、过户费、贷款利息等) 同样,商品房市场上,如果把商品房看成商品,把人民币看成货币,那么对供应者(政府、开发商、炒房者)和需求者(普通老百姓)而言,房子是生活必须品,弹性供应并且非弹性需求的。那么针对房子的一切广义税收,大部分是由需求者(普通老百姓)承担。如果用另一种思路,把人民币看成商品,把房子看成货币,那么普通老百姓就成了供应者,政府、开发商和炒房者就成了需求者。这时的商品——人民币符合奢侈品的特征,能得出同样的结论。 因此,中央银行两次提高住房贷款利息,各地政府出台政策对炒房者征收高额的过户费等措施,表面上看好象是限制房价,实际上经过我们的分析,最终而言还是普通老百姓承担了大头! 通过以上两个市场(劳动力市场和商品房市场的分析),我们都得出老百姓承担税收大头的结论。这个结论可以推导出一条普遍的原理:供应者和需求者共同承担了政府税收,但非弹性的一方承担得更多!这从原理上也很好解释清楚,因为非弹性的一方就意味着数量对价格的变化不敏感,所以是处于弱势地位的;而弹性的一方意味着数量对价格变化敏感,是处于强势地位的。因此非弹性的弱势地位者吃亏就不足为奇了! 那么从这些经济学原理里边,大家也看清楚了,不论国家政策表面上是如何偏向普通老百姓,其实质上还是羊毛出在羊身上。甚至我们可以更大胆地下结论,与普通劳动者无关的企业所得税等企业应负担的税收,本来是企业的成本,实际上最终是由企业和劳动者共同承担的,而且由于劳动者的非弹性特点,大部分都落在了劳动者的头上。 顺便再说说我在文中一笔带过的增值税问题。根据我们的结论,表面上增值税是由消费者承担了,但实际上还是生产、流通、消费者三方承担的。把生产房与流通方的供需看成一个市场,再把流通方与消费者的供需看成另一个市场,就能分析出三方承担的结论了。所以大家也不要那么愤怒,认为增值税完全是由我们普通老百姓承担;但大家也更不要有什么欣慰,因为对非弹性特点的消费者而言,承担的是增值税的大头。 把我上一段话中的“增值税”三个字换成任何一种国内的税收、福利、保险、社会公共利益等,这句话都可以成立,哪怕是表面上与老百姓完全无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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