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不老树为本,绿水长流林是源。森林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人类离不开森林,森林更需要人类的保护。毁林开荒、乱砍滥伐,使我国本来就不多的森林资源破坏非常严重。火灾、虫灾等也加剧了对森林的破坏。面对森林资源的严重不足,对现有森林资源的保护就日益重要。建设节约型社会,对林业来说,首先是保护好森林资源,第二是科学规划和布局,合理经营和利用好森林资源。加强木材的综合利用和林地的综合利用,延长木材使用寿命。提倡节约消费,加强回收利用,发展循环经济。下面是我个人对森林资源保护的一点浅见,如下:1 保护森林资源,要建立和完善林业机构,加强林业法制宣传教育 健全森林法制、加强林区管理。要管好林业,首先要建立和完善林业机构;二是加强林业法制宣传教育;三是严格森林采伐计划、采伐量、采伐方式;四是严格采伐审批手续;五是重视森林火灾和病虫害的防治;六是用征收森林资源补偿金的方法,加强森林保护。这对林区的百姓来说,应该转变过去"靠山吃山"的观念。 “靠山吃山”的陈旧观念根深蒂固,祖祖辈辈习惯上山砍树,不习惯搞综合开发和林木深加工,因此乱砍乱伐根本没有羞辱感,更谈不上法律意识。山上的森林不只是“祖先”只传给你的,还要留给子孙后代的。如果现在把树木砍伐光了,山秃了,水土流失就会日益严重,就会发生洪涝灾害,就会留给我们惨痛的历史甚至生命的代价。 以法兴林,切实抓好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是生态建设的主要目标,也是林业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正确认识和统筹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牢固树立保护就是发展的观念,坚持建设与保护并重、数量与质量并举,认真贯彻落实《森林法》、《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等林业政策法规,严格执法守法,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坚决制止乱排乱放、滥砍滥伐、毁林开荒和乱占耕地、林地、绿地的现象,切实维护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社会稳定,不断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造就一支作风过硬、业务熟练、清正廉洁、严格执法的林业执法队伍,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要深入村屯、副业点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真正把心思放在干事业上,把精力用在抓落实上,真正从源头上做工作,才能做到人与自然发展。只有通过宣传学习法律法规,转变村民靠山吃山的传统观念,不断增强村民的法律意识,提高村民对森林生态功能和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认识的重要性,才能从源头上杜绝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切实做到科学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是要加大对管护林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才能适应新时期护林工作的管理建设。只有加大对林场护林站点、护林道路、交通工具、护林监测设备等基础设施设备的投入,解决林场长期以来基础设施落后、工作环境差、护林交通工具不足等问题,才能把护林工作真正做到科学发展,科学保护,才能确保森保工程成效。 要大力发展林区后续产业,才能确保林区又好又快发展。林区后续产业开发进度缓慢,产业规模不大,自营经济等年收入只能维持职工工资及其他日常费用开支。 是以资源为依托,全力推进林业产业建设。生态建设和产业建设是林业建设的两个重要方面。不重视林业在生态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林业的发展就会迷失方向;不重视林业产业发展,林业就会失去持久的动力。林业产业建设必须在建设和保护好生态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山地、林地、树种和劳动资源,积极培育和壮大林业产业。2 制定生态工程计划在保护森林资源的同时,制定并实施多项林业生态工程计划,大力植树造林,保护生态环境;大力实施提升森林资源储备和促进生态修复为主的林业工程项目。大力更新造林,封山育林,尽快恢复和重建被破坏的天然林生态系统,在不断扩大森林面积的同时,注重森林生态结构的改善和功能的增强。3 保证生态、经济、环境三者协调发展对森林资源保护,重点开展对森林生态系统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三者之间关系研究。特别是在取得经济效益的同时注意改善生态状况,力求生态、经济、环境三者之间相对协调发展。最重要的是提高民众对森林生态系统功能的认识,强化人类生存环境意识,一些地方天然植被遭到破坏,其防风固沙、调节气候、涵养水源、繁衍物种等生态功能大大削弱。4 有效调和两种对立关系有效调和“生态与生存”、“保护与发展”之间的对立关系, 实现“生态增量、林业增效、农村增产、农民增收”这一和谐发展目标,积极引进一批适宜当地发展的林业特色经济产业项目,帮助林区群众培植多元经济、拓宽增收渠道。5 合理利用天然林区利用森林资源,一定要合理采伐,伐后及时更新,使木材生长量和采伐量基本平衡。同时要提高木材利用率和综合利用率。 既要加强森林资源的管护和培育,又可对林木进行适度的间伐和择伐,因地制宜开发利用林间资源。6 加强森防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加强对森防工作的领导,充实和健全各级森防组织机构,实行各级领导负责制。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通过培训,制定实施岗位责任制、跟踪考察、奖惩兑现等条例措施,进一步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调动了职工工作积极性,加大了对林内火源的监控力度。认真落实森林防火目标责任制,强化森林防火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结合新修订的《森林防火条例》,严格野外火源管理,完善扑火预案,备足扑火物质,专业扑火队伍24小时待命,要加大巡查力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做到有火情及早发现、早出动、早扑灭。7 继续抓好造林绿化工作抓住有利时机,把造林绿化工作落实好、完成好。加快造林绿化进度,继续抓好抗旱浇水工作,绿化工程所栽植苗木,要确保栽后3天内浇足定根水。在保质保量的前提下,加快绿化进度,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绿化任务;抓好义务植树工作,通过全民义务植树的重要性、全民性、法定性和义务性进行宣传,使广大群众对全民义务植树对人类生存和经济可持续性发展的重大意义,组织营造“青年林”“妇女林”来提高义务植树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群众对植树造林工作的认识。继续抓营造林后续管理,巩固造林成果;按照“造一片,成一片”的要求,切实加强营造林后续质量管理,巩固造林成果。加大对造林地的管护,实行责任制,使管护工作落实到位;加强造林地补植,对存活率低的地块组织补植;狠抓幼林抚育做好灌溉、除草、松土和病虫鼠害防治工作,促进幼林生长。“三分造、七分管”说的就是要重视经营,只有这样,才能保护生物多样性,发挥林业生产力,最终实现森林的可持续经营,但由于生境的异质性,使造林带有明显的区域性。开展造林区划、林业区划和主要造林树种的生态气候区划,这些成果无疑将对分区指导起到重大作用。建立乔灌草立体配置、系统稳定、生物多样性丰富的森林生态系统。自觉提高生态保护意识,树立生态价值观、生态道德观、生态消费观,自觉争当保护森林资源的卫士,积极踊跃举报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行为。让我们携起手来,呵护森林、呵护绿色、呵护我们共同的家园,共创山更清、水更秀、天更蓝、地更绿的美好家园,为共建和谐新林区做出应有的贡献!
六大工程是:1,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主要解决天然林的休养生息和恢复发展问题;2,三北长江防护林建设工程,主要解决三北地区风沙危害、水土流失以及不同类型的生态问题;3,退耕还林工程,主要解决重点地区的水土流失问题;4,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主要解决首都周围地区的风沙危害问题;5,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主要解决物种保护、自然保护、湿地保护等问题;6,重点地区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主要是解决木材供应问题。林业:是指培育和保护森林以取得木材和其他林产品、利用林木的自然特性以发挥防护作用的生产部门。包括造林、育林、护林、森林采伐和更新、木材和其他林产品的采集和加工等。发展林业,除可提供大量国民经济所需的产品外,还可以发挥其保持水土、防风固沙、调节气候、保护环境等重要作用。第二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植树造林规划,因地制宜地确定本地区提高森林覆盖率的奋斗目标。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完成植树造林规划确定的任务。宜林荒山荒地,属于国家所有的,由林业主管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组织造林;属于集体所有的,由集体经济组织组织造林。铁路公路两旁、江河两侧、湖泊水库周围,由各有关主管单位因地制宜地组织造林;工矿区,机关、学校用地,部队营区以及农场、牧场、渔场经营地区,由各该单位负责造林。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可以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造林。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要遵循以下五项原则:1.坚持尊重历史,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原则。2.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尊重群众意愿原则。3.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4.坚持质量和速度相统一的原则。5.坚持促进发展,保障收益原则。集体林权林权制度改革有哪些具体的内容?明晰所有权2.开展林权登记,发换林权证3.建立规范有序的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流转的机制。集体林权指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或单位对森林、林木和林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林权:指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森林资源财产权在法律上的具体体现。林权证:是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唯一法律凭证,也是林地合理流转明晰产权的重要法律依据。林权证由县以上林业局统一颁发,国内统一编号,林权证属个人固定资产,可依法转让、继承、抵押、赠予,也可作为合作、合资的出资或条件。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审批部门:县林业局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申请人资格条件:林木、林地界线清楚,标志明显,权属明确,无争议。申请人需提交材料:1、办理林权证申请书和林权(变更)登记表;2、与毗邻单位的认界协议书或划拨书;3、与实地吻合的面积、四至界线的登记文件和图文资料;4、林地、林木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5、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办理林权证的意见。集体林地转让需办理林权证的,还要提供有资质的部门作出的林地评估材料。办证程序:使用者或所有者提出林权登记或变更登记书面申请→县林业局复核有关资料→到实地进行调查复核→对四至界线进行公示15天→县林业局签署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审批→颁发林权证。一、林业政策的概念和特点林业政策的概念。我国林业政策的总目标。林业政策的表现形式。林业政策的特点。二、林业政策的分类⑴按林业政策的层次分类。⑵按业务性质分类。⑶按经济过程分类。⑷按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重要程度及地位分类。三、林业政策的制定林业政策制定的概念。林业政策的制定机关。制定林业政策的指导思想和应遵循的规律。制定林业政策的过程。二林业政策实施的方法⒈行政方法。⒉经济方法。⒊法律方法。一、林业政策与林业法规的联系⒈党的林业政策是制定林业法规的基本依据。⒉林业法规是林业政策的定型化和法律化。⒊实施林业法规必须以党的林业政策为指导。二、林业政策与林业法规的主要区别⒈制定的主体不尽相同。⒉表现形式不同。⒊实施的方式不同。⒋内容的广泛性不同。⒌稳定程度不同。一、林业“三定”⒈稳定山权林权。⒉划定自留山。⒊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二、植树造林,绿化祖国植树造林,绿化祖国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开展植树造林的指示,全党动员,全民动手,实行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坚持依靠乡村集体造林为主,积极发展国有造林,并鼓励农民个人植树的方针,发动城乡广大群众和各行各业扎扎实实地植树造林。三、以实施六大工程为重点,带动林业的跨越式发展⒈林业跨越式发展的涵义和我国林业跨越式发展的三步战略目标。⒉六大林业重点工程。⑴天然林保护工程。⑵退耕还林工程。⑶“三北”和长江中下游地区等重点防护林建设工程。⑷环北京地区防沙治沙工程。⑸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⑹重点地区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⒊实现林业的五大历史性转变。六大工程建设的启动实施,标志着中国林业正在加速实现由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由采伐天然林为主向采伐人工林为主,由毁林开荒向退耕还林,由无偿使用森林生态效益向有偿使用森林生态效益,由部门办林业向社会办林业的五大历史性转变。四、坚持“两大体系”的总体目标,建立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林业兼有生态、经济和社会三大效益,是区别于其他行业的最大特点。按照林业三大效益兼顾的原则,把建立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作为今后一个较长时期林业发展的总体战略目标,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实现这一发展目标。五、坚持“生态建设为主”的原则,大力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主要措施⒈保护国有天然林资源。⒉对陡坡耕地实行有计划、分步骤的退耕还林。⒊加强重点防护林建设。⒋防沙治沙。⒌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⒍加强湿地保护。六、坚持“分类经营”的指导思想,实行林业分类经营改革林业分类经营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以可持续发展为前提,根据社会对生态和经济的需求,按照对森林多种功能主导利用的方向的不同,把森林五大林种相应地划分为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两大类,分别按各自的特点和规律进行经营管理的一种新型的林业经营体制和发展模式。林业分类经营的目标是建立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七、坚持各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森林资源是发挥林业三大效益的基础,是林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和健全全国和地方的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实行森林资源监督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把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制止乱砍滥伐,作为各级领导,特别是县级领导的重要任务。八、对林业实行经济扶持⒈征收育林费(育林基金),专门用于造林育林。⒉煤炭、造纸等部门按照煤炭、木浆纸张等产品的产量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专门用于营造坑木、造纸等用材林。冶金、铁道、交通等使用木材量较大的部门也应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造林。⒊对集体和个人造林育林给予经济扶持和长期贷款。⒋建立林业基金制度。⒌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十、大力发展林业科技和教育事业科教兴林是我国林业的发展战略。林业科技工作总体目标。优化教育结构,多渠道培养科技人才。开展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为重点的全行业培训工作,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岗位实行持证上岗。加强对林农的实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林业劳动者的素质。十一、切实保护林农和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⒈禁止向林农违法收费、罚款,禁止向林农进行摊派和强制集资。⒉保护承包造林的集体和个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⒊保护林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法流转。⒋切实维护国有林场的合法权益。⒈森林法是以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为目的,调整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建设领域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及它们与自然人之间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森林法》的适用范围⒈《森林法》的空间(地域)效力。⒉《森林法》对人的效力。⒊《森林法》的时间效力。三、《森林法》的基本原则⑴稳定森林、林木、林地权属的原则。⑵依靠全体人民办林业的原则。⑶以营林为基础、永续利用的原则。⑷严格控制森林资源消耗的原则。⑸对林业给予经济扶持的原则。⑹依法从严治林的原则。⑺保护林农、承包造林者和其他林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原则。林业建设方针⒈国家所有权。国家林权是国家所有的森林、林木、林地在法律上的表现。国家所有的森林、林木、林地在整个国家财产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发展我国林业的主要物质基础。⒉集体所有权。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林地,是集体所有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我国林业的主要物质基础。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林地在我国森林资源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林地,是我国林业建设事业的重要内容。⒊个人所有的林木:公民个人享有林木的所有权和林地的使用权。森林、林木和林地的登记程序。⑴依法使用国有森林、林木和林地的登记程序。⑵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登记程序。⑶单位和个人所有的林木的登记程序。⑷使用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登记程序。⑸林权权利人提出登记申请应提交的文件。⑹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变更登记。解决林权争议的方法⒈林权争议的当事人协商解决。⒉林权争议的行政解决。⑴申请处理林权争议的条件。⑵有权依法处理林权争议的人民政府。⑶人民政府处理林权争议的程序。⑷林权争议经人民政府处理以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权属。⒊林权争议的诉讼解决森林公安机关和武装森林警察部队的职责⒈森林公安机关实行林业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双重领导,以林业主管部门领导为主的体制。⒉森林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责: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代行《森林法》第39条、第42条、第43条、第44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⒊武装森林警察部队的主要任务与管理体制。制止人为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⑴禁止毁林开垦。⑵禁止毁林采石、采砂、采土。⑶禁止毁林采种。⑷禁止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⑸禁止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的行为。⑹禁止过度修枝的行为。⑺禁止擅自移动或者损坏为林业服务的标志。⑻规范树木移植、制止乱采乱挖。三、林政管理的原则和方法⒈林政管理的原则。⑴法制原则。⑵民主集中制原则。⑶反馈原则。⑷效益原则。⒉林政管理的方法。⑴传统方法。⑵现代方法。包括林政系统方法、林政目标管理方法和林政责任方法。第三节 林业行政处罚一、林业行政处罚的概念与特点⒈林业行政处罚是指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组织,对违反林业行政管理秩序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⒉林业行政处罚的特点。⑴实施林业行政处罚的主体是特定的组织。⑵林业行政处罚的对象是特定的对象。⑶林业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惩戒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⑷林业行政处罚是一种要式行政法律行为。二、林业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⒈处罚法定原则。⒉公正、公开原则。⒊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⒋处罚救济原则。三、林业行政处罚的种类⒈财产罚:⑴罚款。⑵没收财物。⒉行为罚:⑴责令停产停业。⑵ 暂扣、吊销许可证。四、实施林业行政处罚的条件⒈实施林业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合法。⒉被处罚对象的具体违法事实已查证属实:⑴违法行为人明确。⑵认定违法行为人违法活动的证据充分确实,主要事实清楚。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给予林业行政处罚。⒋属于查处的机关或组织管辖。(1)级别管辖。(2) 地域管辖。(3)共同管辖。(4)指定管辖。五、实施林业行政处罚的程序⒈简易程序。⑴简易程序适用的条件。⑵实施简易程序的具体步骤。⒉一般程序。⑴立案。⑵调查。(3)决定。。(4)送达(5)执行。⒊听证程序。指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属于听证范围的行政处罚案件在作出行政处罚前,依法听取听证参加人的陈述、申辩和质证的程序。⑴听证程序适用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⑵听证程序应遵守的原则。⑶听证的申请和受理应符合的规定。⑷听证主持人、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⑸听证准备应遵守的规则。⑹听证进行的程序。林业行政复议的特征。⑴林业行政复议是一种依申请行为。⑵林业行政复议的主体。⑶林业行政复议的对象。林业行政复议程序⒈申请。⒉受理。⑴⒊审理。⒋决定。⒌送达。⒍执行:一林业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⒈林业行政诉讼的概念。⑴林业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林业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⑵《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是行政诉讼的主要法律依据。⒉林业行政诉讼的法律特征。⑴原告、被告具有恒定性。⑵标的是林业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⑶只限于相对人就林业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所发生的争议。⑷是人民法院运用国家审判权监督林业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不受违法行政行为损害的司法活动。⑸林业行政诉讼和林业行政复议的密切关系和主要区别。二、林业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与管辖一林业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⑴对林业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⑵对林业行政主体作出的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⑶认为林业行政主体侵犯法定承包经营权的;⑷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林业主管部门颁发许可证或者给予行政批准,林业主管部门拒绝颁发、批准或者不予答复的;⑸认为林业行政主体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⑹认为林业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等。二 林业行政诉讼的管辖⒈级别管辖。⒉地域管辖⒊裁定管辖⒈诉讼当事人是指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以自己名义起诉、应诉和参加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⒉诉讼当事人包括:⑴原告。⑵被告:⑶共同诉讼人。⑷第三人。⒈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指定或者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在代理权限内以当事人名义代理进行行政诉讼活动的人。⒉行政诉讼代理人种类:⑴法定代理人。⑵指定代理人。⑶委托代理人。笔记现在林业的内涵:以和谐发展理论为指导,以现代科学技术为手段,全社会协调参与,社会与生态系统的研究与管理,协调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与人与自然的生态关系。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荣。研究对象:林业生态系统。协调的关系:人与人,人与自然。实现目标:人与自然的和谐共荣。现代林业的经营目标:实现零废弃物。我国林业森林面积1•59亿公顷,覆盖面积16•55%,相当于世界的61•3%,世界第五位。林业取得的成就:1、人工造林势头很猛,2002年造1亿亩。2、林业产业不断发展,实力不断增强。3、林业科技水平不断提高,政策法规不断完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森林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林业存在的问题:1、土地沙化。 2、水土流失严重。 3、旱涝灾害严重。原因:1、分布不均。 2、需求扩大。 3、农民发展林业积极性不高。4、林业改革滞后。我国林业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供需矛盾严重。战略思想:确立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可持续发展道路,建立以下植被为主体的国土安全体系、建设山川秀丽的文明社会,(生态建设、生态安全、生态文明)f建设的目标:到2010年f覆盖率20•3%,大江、大河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有所缓解,环境恶化得到控制。到2020年覆盖率23•4%,重点地区生态问题基本解决。到2050年覆盖率28%,达到山川秀丽,木材自己自足。“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发达的林业产生体系。”林业政策的总目标:保护森林、发林业政策:党和国家。展林业、实现永续利用和可持续利用。特点:制定:制定机关为主体,(中共中央、国务院及其工作部门、省级政府、林业厅)1、中共中央在宏观上制定全国林业政策。《林业政策规定》,1916年即林业18条,(中共中央发布)全国性。2、国务院根据中央的规定制定的政策。198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林业三定政策3、国家林业局制定具体政策4、地方政府制定本地方的林业政策85年1月1日颁布,98年7月1日修改政策发展的转变:1、奠基阶段(1949~1956) 2、林业挫折阶段(1957~1976年)3、恢复发展阶段(77~1992)4、现代林业的发展阶段(1993~1999年)5、林业可持续发展阶段(2000~今)林业措施(现代林业发展的3大保障):1、行政方法2、经济方法 3、法律方法林业法规:指国家机关制定保护森林和林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行政法规20件,部门规章60多件)、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政策与法规的关系:联系:都属于上层建筑的范围1、政策是制定法规的依据2、林业法规是林业政策的定性仪3、实施林业法规要以党的林业政策为指导区别:1、制定主体不同2、表现形式不同3、实施的方式不同4、内容的广泛性不同5、稳定程度不同行政处分:本单位的处罚行政处罚:特定机关对违犯行政法规的处罚城市化:人口的聚居全球十大污染城之首 虫害发生少,病害有季节性主要环境污染 把森林引入城市,把城市建在森林中,城市绿化过程中植物的配置第一章 我国现阶段林业政策的主要内容一、林业“三定”和完善林业产权制度“三定”:1、稳定山地权属 2、划定自留山 3、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1、山林权属:林业产权、林木所有权、森林、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县级)颁发林权证林权权力人:(个人 法人 其他组织)(1)林权证:(2)取得林权证:A:向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提交材料 申请表 个人身份证明 证明文件等;B:初审(10个工作日) 公告(30天)发生林权争议:由各级人民政府调处,调处书加盖专用章。C:报同级人民政府(3个)D:颁证。2,划定自留山;由村委会划给农民的长期使用的荒山荒地,农民有自主权,无偿使用。责任山;农民承包的,采伐需申请办证的每人每年植三到五株树六大林业工程;环北京地区防沙治沙工程。三北和长江下游地区防护林重点建设工程。 天然林保护工程。野生动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重点地区速生丰产用材林建设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法的表现形式,一 宪法,二,法律 三行政法规,四,地方性法规,五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六,行政规章,七特别行政区法 八,国际条约,法的适用规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同位阶具有同等效力,只适用于本地方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新法优于旧法 法具有溯及力物权:权力人在法律的范围内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力。所有权; 核心是自物权,权力人对物收益使用的权力森林法;只要与森林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森林;指具有一定面积的林木的总体,(乔,灌 竹) 林林地,包括郁闭度以上的乔木林地森林覆盖率;以行政区域单位内林地面积和土地面积之比占用林地;全民所有制单位由于探测建设等工程,依法使用国有林地。使用的是集体的位征用林地占有林地所有权归属国家;使用权归属相应的机构占用和征用林地的审批程序,一般林地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填表,提供材料与使用可行性报告,以及各类相应的文件资料。国家林业局审批的范围:生态林10公顷以上,用材林30公顷以上,其他为70公顷以上林业的五大转变:1 以用材为主转向以生态建设为主 2 以毁林开荒转向退耕还林 3 无偿使用向有偿使用转变 4由采伐天然林向人工林转变 5部门办林业向社会化发展植树造林的政策措施1给予长期造林的个人长期贷款。2征收的育林费专款专用造林的绿化由县人民政府负责植树造林收益分配;集体林所有权为国家,收益归单位。个人造林;无合同规定为个人收益封山育林 1973年开始,主要方式:全封,禁止一切活动。 半封,季节性开封。 轮封 ,轮流进行森林保护: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防病虫害,防火,防人为迫害。防火的方针,预防为主,积极防火森林防火戒严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防火由政府负责,不能动员残疾人,孕妇儿童防火防病虫害有《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防止人为破坏,1 毁林开荒,2非法采矿,3 在幼林地砍柴,4 剥树皮等森林采伐的限额;每年采伐林木五厘米以上,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额年森林采伐限额,根据消耗量低于生长量原则森林采伐的限额与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的区别,1制度原则不同,2计算指标不同3修订年度不同林木采伐许可证,一般由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核发 一般集体和部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核发 国有企业和国有部门的由国家林业局核发 办证需要的材料,1 权属证,2调查设计3上年采伐验收的合格证木材运输证,省内:由县级以上政府核发。省外:国家林业局木材检查站由省级人民政府设立盗伐林木罪:指违反森林法及其他森林法规,非法占有林木,秘密砍法树木,数量较大的,或私自砍法国有集体个人的林木。立案起点:2至5方或幼树100至200株以上重大案件,20至50方或幼树1000至2000株以上特别重大案件立案起点:100至200方或幼树5000至10000株以上滥伐林木罪:违反森林法并没有获得许可证或不按许可证进行的数量较大的行为
,2008年7月22日下午14时,2008北京国际新闻中心举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介绍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分5个部分、21条,我们称之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21条”。这个《意见》,认真总结了改革试点的成功经验,深刻阐述了这项改革的重大意义,明确提出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并对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提出了具体要求。这项改革最核心的内容是明晰产权,就是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 《意见》要求,明晰产权要维护“两性”。一是维护家庭承包经营的长期性,承包期为70年,期满后还可以继续承包。二是维护承包经营的物权性。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对集体林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享有平等的初始分配权,即承包经营权。根据《物权法》规定,林地承包经营权为用益物权,农民对林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受益和处置的权利。这就让农民吃下了“定心丸”,真正做到“山定权、人定心、树定根”。 《意见》特别强调了五项基本原则,即“五个坚持、五个确保”:一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二是坚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得保护;三是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四是坚持依法办事,确保改革规范有序;五是坚持分类指导,确保改革符合实际。 《意见》还明确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机制,加强林地、林木流转制度建设,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制度和评估制度,建立支持集体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公益林补偿制度、林权抵押贷款制度、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加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
林业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森林、林木的培育种植、采伐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 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国家所有的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国务院可以授权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对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造册,发放证书,并通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 森林分为以下五类: (一) 防护林:以防护为主要的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丛,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少林,农田、牧场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 (二) 用材林: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 (三) 经济林: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四) 薪炭林:以生产燃料为主要目的的林木;(五) 特种用途林: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 第五条 林业建设实行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方针。 第六条 国家鼓励林业科学研究,推广林业先进技术,提高林业科学技术水平。 第七条 国家保护林农的合法权益,依法减轻林农的负担,禁止向林农违法收费同、罚款,禁止向林农进行摊满腔派和强制集资。国家保护承包造林的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承包造林的集体和个人依法享有的林木所有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八条 国家对森林资源实行以下保护性措施: (一) 对森林实行限额采伐,鼓励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扩大森林覆盖面积; (二) 根据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对集体和个人造林、育林给予经济扶持或者长期贷款; (三) 提倡木材综合利用和节约使用木材,鼓励开发、利用木材代用品; (四) 征收育林费,专门用于造林育林; (五) 煤炭、造纸等部门,按照煤炭和木浆纸张等产品的产量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专门用于营造坑木、造纸等用材林; (六) 建立林业基金制度。 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九条 国家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林业生产建设,依照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的规定,在森林开发、木材分配和林业基金使用方面,给予比一般地区更多的自主权和经济利益。 第十条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林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林业工作。乡级人民政府设专程或者兼职人员负责林业工作。第十一条 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开展植树造林活动。第十二条 在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森林管理以及林业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第二章 森林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更新,实行管理和监督。 第十四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森林资源清查,建立资源档案制度,掌握资源变化情况。 第十五条 下列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但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 (一)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 (二)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 (三)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 (四)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 依照前款规定转让、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的,已经取得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可以同时转让,同时转让双方都必须遵守本法关于森林、林木采伐和更新造林的规定。 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林业长远规划。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和自然保护区,应当根据林业长远规划,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行。 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国有的农场、牧场、工矿企业等单位编制森林经营方案。 第十七条 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林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 第十八条 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专款专用,由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统一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占用、征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督促、检查下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森林植被恢复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第三章 森林保护 第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护林组织,负责护林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在大面积林区增加护林设施,加强森林保护;督促有林的和林区的基层单位,订立护林公约,组织群众护林,划定护林责任区,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护林员。 护林员可以由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委任。护林员的主要职责是:巡护森林,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对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护林员有权要求当地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条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林区设立的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代行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武装森林警察部队执行国家赋予的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任务。 第二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一) 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关批准; (二) 在林区设置防火设施; (三) 发生森林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当地军民和有关部门扑救; (四) 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牺牲的,国家职工由所在单位给予医疗、抚恤,非国家职工由起火单位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起火单位对起火没有责任或者确实无力负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医疗、抚恤。 第二十二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规定林木种苗的检疫对象,划定疫区和保护区,对林木种苗进行检疫。 第二十三条 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禁止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 进入森林和森林边缘地区的人员,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损坏为林来服务的标志。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不同自然地带的典型森林生态地区、珍贵动物和植物生长繁殖的林区、天然热带雨林和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其他天然林区,划定自然保护区,加强保护管理。 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对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珍贵树木和林区内具有特殊价值的植物资源,应当认真保护;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采伐和采集。第二十五条 林区内列为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禁止猎捕;因特殊需要猎捕的,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办理。第四章 植树造林 第二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植树造林规划,因地制宜地确定本地区高森林覆盖率的奋斗目标。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完成植树造林规划确定的任务。 宜林荒山荒地,属于国家所有的,由林业主管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组织造林;属于集体所有的,由集体经济组织组织造林。 铁路公路两旁、江河两侧、湖泊水库周围,由各有关主管单位因地制宜地组织造林;工矿区、机关、学校用地,部队营区以及农场、牧场、渔场经营地区,由各该单位负责造林。 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可以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造林。 第二十七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营造的林木,由营造单位经营并按照国家规定支配林木收益。 集体所有制单位营造的林木,归该单位所有。 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城镇居民和职工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内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 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后种植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者个人所有,承包合同另有规定的,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新造幼林地和其他必须封山育林的地方,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封山育林。第五章 森林采伐 第二十九条 国家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国家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农场、厂矿为单位,集体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个人所有的林木以县为单位,制定年采伐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汇总,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三十条 国家制定统一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不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计划管理范围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一条 采伐森林和林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 成熟的用材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方式,皆伐应当严格控制,并在采伐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 (二) 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三) 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 第三十二条 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采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适用以上各款规定。 第三十三条 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不得超过批准的采伐限额发放采伐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 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申请采伐许可证时,必须提出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其他单位申请采伐许可证时,必须提出有关采伐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 对伐区作业不符合规定的单位,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有权收缴采伐许可证,中止其采伐、直到纠正为止。 第三十五条 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数、树种、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不得少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 第三十六条 林区木材的经营和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三十七条 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运输证件,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除外。 依法取得采伐许可证后,按照许可证的规定采伐的木材,从林区运出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发给运输证件。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林区设立木材检查站,负责检查木材运输。对未取得运输证件或者物资主管部门发给的调拨通知书运输木材的,木材检查站有权制止。 第三十八条 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珍贵树木及其制品、衍生物。禁止、限制出口的珍贵树木及其制品、衍生物的名录和年度限制出口总量,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出口前款规定限制出口的珍贵树木或者其制品、衍生物的,必须经出口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海关凭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放行。进出口的树木或者其制品、衍生物属于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濒危物种的,并必须向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海关并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放行。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资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超过职权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纠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关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未予纠正的,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可以直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违法买卖的证件、文件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买卖证件、文件的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的盗伐、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收购林木的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 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第四十五条 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没有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有权不再发给采伐许可证,直到完成更新造林任务为止;情节严重的,可以由林业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六条 从事森林资源保护、林业监督管理工作的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的有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第四十八条 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自治机关可以根据本法的原则,结合民族自治地方的特点,制定变通或者补充规定,依照法定程序报省、自治区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
杜青林: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形势非常高兴参加世界经济宣言组委会主办的中国经济形势报告会,并与大家一起解读中国经济发展问题,在这里我就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形势向大家做一些简要的介绍。介绍三个问题,一,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成就。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有13亿人口,多数在农村,人多地少是基本国情,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始终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首要任务。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农业,坚持把农业放在国民经济发展的首位,强调把三农工作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中国农民长期的艰苦奋斗实现了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供给由长期短缺到总量基本平衡到有余的历史性转变,农民生活从温饱向小康的历史性跨越,中国以占世界不到9%的耕地解决了全球近21%人口吃穿的问题,不仅为中国改革发展奠定了稳定的基础,也为人类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2003年下半年以来中国政府针对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作出了加强宏观调控的决策和部署,把加强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实行了一系列更明确、更直接、更有力的措施,保护和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取得了新的成就,主要表现在一粮食生产出现重要转机,广大农民的种粮积极性明显提高,粮食水平有所恢复,去年早稻、夏粮增长,主产区、非主产区大多增产,粮食总产量、单位面积产量同步增加。粮食总产的增量和单产平均的水平创历史最高水平。当前秋冬种粮食面积,特别是小麦的种植面积又比上一年有所增加。二是农民收入实现较快增长。去年是1997年以来中国农民增收形势最好的一年。重量农民的收入明显增加,同时也是近五年来农村贫困人口数下降最多的一年。三是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取得的新的进展,四大粮食作物优势产业带已初步形成,三大优质棉区,使棉面积和总产占全国的99%左右。两大优势苹果产区的面积和产量占全国的80%以上,东北地区牛肉的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66%,西北等四个肉羊产区占全国总产量的81%,沿海长江中下游地区水产品出口量占全国出口量的98%,农产品的品种和农业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优质农产品快速发展。畜牧业产值首次突破了万亿元的大关。防禽流感取得了重大胜利,订单农业持续发展,初步形成多层次农业产业化发展格局。农产品进出口和农业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农业和农村经济呈现出全面增长的良好势头。四是农业科技进步明显加快,超级稻研究取得了新成果,产品优、抗病强的新品种。去年在科技提升行动示范区,水稻平均亩产提高了10%。冬小麦亩产提高了15%,农业作业水平明显提高。五是农村改革迈出了重大步伐。农村的税费改革进入了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免农业税和配套改革的新阶段。农业税收制度正在发生根本性的变革。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土地专项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农业市场化进一步加快。市场机制对农业配置机制性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六是农村社会作业取得重要进展,各项投入开支越来越多地向农村倾斜,农民享受公共服务的状况有了积极变化,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发展加快。农民的素质有所提高。农民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农村干群关系明显改善。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好形势为稳定国民经济全局作出了好的贡献,成为这次国家宏观调控的突出亮点。这些新成就的取得最关键、最具决定性因素的是中央出台一系列扶持农业措施的巨大效应。中央出台的这些政策措施具有很强的预见性、根本性,务实管用成效显著。特别是各地农业部门在认真贯彻中央各项措施的过程中,进一步深化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律的认识,取得了不少有益的经验和深刻启示。主要表现在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农业和农村经济全局,把科学发展观贯穿在工作的全过程。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坚持全面落实中央扶持农业的政策为发展动力,通过把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地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坚持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目标,围绕这两大目标来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坚持创新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思路和机制。适应农业市场化和国际化的要求。更新观念、转变思路、改进方法、方式,切实增强各项工作的针对性、预见性和时效性。增强解决农村工作新矛盾、新问题的能力,及时根据形势的变化研究新情况,强化法制手段,推动上下连动,全力解决好工作中遇到的新矛盾、新问题,包括农业、农村经济健康发展。二,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面对农业的市场化和国际化,中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也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规模化粮食生产发展的任务还很艰巨,中国耕地资源、淡水资源十分匮乏,耕地面积扩大的潜力有限,粮食播种面积增加的潜力有限,粮食生产的基础设施还比较薄弱,在很大程度上还是“靠天吃饭”,粮食科技短期内难有突破性、重大成果。单产提高的潜力有限,粮食产量波动较大。去年粮食总产与1998年历史最高水平相比仍有很大差距。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短期内难以根本奏效。进一步扩大粮食生产的难度很大。二是农民持续增收的机制尚未建立。农产品价格上升的空间有限,城乡二元结构严重制约各种要素在城乡间的合理流动,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有限,农民就业渠道难以拓宽。总体上来看,资源增收持续增长的障碍还没有消除,确保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的难度很大。三是农业发展面临着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中国农业仍然是国民经济最薄弱的环节,某些方面还不适应经济快速增长和人们消费快速变化提出的更高要求。农业投资投入不足,农村资金短缺,生产要素持续外流,农业推广体系和动物防疫体系薄弱,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都不完善,特别是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后过渡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着市场资源约束机制加剧,国内外市场竞争更加激烈,进一步提高农业竞争力的难度很大。解决好上述这些问题是今后一个时期,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第三个问题,中国农业、农村发展的目标和重点,中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阶段,也处在工业支持农业、城市带动农村的新阶段。胡锦涛主席指出纵观工业化国家的发展历程,在工业化初期阶段工业支持农业带有普遍的趋向,中国农业和农村发展正处在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深刻贯彻胡锦涛主席两个趋向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城乡统筹发展的方略,大力加强农业综合能力生产建设,深入推荐农业农村经济战略性结构调整,继续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确保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基本目标是粮食产量稳定增加,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具体有以下几项工作,一加强耕地保护和质量建设,大力提高粮食生产能力。认真贯彻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到实处,继续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鼓励农民用地养地,构建耕地质量建设的长效机制,加快国家优质粮食产业的建设。重点抓好主产区的生产,稳定加大粮食面积,努力提高粮食单产,进一步加大粮食生产扶持力度,增强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二深化农业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优秀产品结构,重点发展生态、高效、安全的农产品。加快发展特色农业,全面推进优质农产品产业带建设,大力发展畜牧水产业,促进增长方式转变,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发展乡镇企业,积极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进一步改善农民外出务工环境,促进农民多渠道转移就业。三加快农业科技进步与创新,大力增强农业科技的市场作用,加大技术研究,重点搞好超级稻的攻关,推出一批有主导技术。深入实施农业科技入户的工程,组织重大科技推广的行动。在粮食主产区建设主导品种及配套技术的示范区,加强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综合防治和农业机械化等推广,围绕主要品种、主要技术采用多渠道的培训。四,大力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进一步完善、扶持龙头企业,继续发展订单农业,健全完善龙头企业与农户的有效利益连接机制,按照民办民营民收益的原则,积极推进农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加强农产品的营销,建设绿色通道,实施走出去的战略,提高对外开放的水平,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逐步建立起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综合示范区、出口基地建设,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全面开展质量监管。突出抓好种子市场、农药饲料市场的监管。六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对农业发展的支持、保障体系,加快建设农业科技创新与应用,动植物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市场信息、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农业社会化服务于管理等农业七大体系,构建一个结构合理、功能完备、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的新兴农业保障体系,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奠定坚实的基础。七,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确保农业税的减免落实到户,推动粮食生产体制的各项改革,发展农村新兴医疗,在加强农村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加强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推动农村先进文化发展、丰富农民文化生活,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健康素质,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我们坚信经过中国政府和亿万农民的不懈努力,中国农业现代化水平将稳步提高,中国农村社会将更加繁荣,中国农民生活一定会更加幸福,谢谢大家。
生物农药是指利用生物资源开发的农药。根据其来源大致可分为植物农药、微生物农药和抗生素等。由于生物农药具有对人畜的毒性较小、不污染环境以及病虫害不易产生抗药性等优点而日益受到人们的青睐。 目前,生物农药已成为一类重要的农药,对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维护生态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生物农药在研究、开发、生产和应用上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研究开发与生产脱节,科研成果不能成功转化为生产力,造成我国生物农药发展不能进入正常的轨道。 二是由于许多生物农药的有效成分为活体微生物,而其产品制剂化技术要求高,加上我国生物制剂的剂型及其工艺水平落后,致使活体微生物农药的制剂化成为生物农药发展的一个瓶颈。 三是生产企业规模小,其中乡镇企业占了很大一部分。这些企业的生产设备和条件差,缺乏技术人员和资金,且品种单一,易受市场的冲击。 四是由于生物农药作用和见效时间慢,加上绝大部分农民还没有综合防治、保护环境和农业持续发展的意识和要求,致使生物农药推广应用存在困难。 尽管生物农药发展缓慢,在整个农药中所占份额还比较小,但生物农药的发展已成为一种趋势和方向。为实现我国生物农药的快速发展,从事生物农药研究、开发和生产的单位、人员必须解思想,以生产和市场为导向来开展工作,要建立能良性循环发展的生物农药研究、开发和生产的体制,调整科研和生产之间的关系,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要加强攻关,强化作用机理、毒性、残留以及对环境生态的影响等研究,解决生物农药发展的瓶颈问题;要加强推广和普及生物农药的力度,增强农民的环保意识,增进农民对生物农药的了解,推动生物农药的广泛应用;国家对于生物农药的研究、开发和生产应采取倾斜政策,扶持和促进我国生物农药的发展,使之走上健康快速发展的道路。 (来源:农民日报)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近几年江苏大学生村官招聘考试时间安排较为稳定,基本在每年上半年的3月中旬启动,4月笔试。预计2015年江苏大学生村官招聘工作也将于3月中下旬启动,笔试仍在4月份举行。大学生村官招聘主要是针对的30岁以下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选聘的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2)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3)学习态度认真,能如期毕业;(4)身体健康。在具体选聘过程中,坚持同等条件下党员和优秀学生干部优先,回原籍任职的优先。参加江苏省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等活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因此,2014年毕业的未就业人及已经工作的社会人员不能作为2015年江苏大学生村官的选聘对象。历年的江苏大学生村官均不提供考试大纲,只在笔试考务通知中提出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但是江苏公务员考试网专家通过分析历年江苏大学生村官笔试真题发现,江苏大学生村官笔试真题主要是主观题,含有论述题、案例分析题、综合分析题、实务题及材料处理题五道大题。主观题主要考察的是考生对村官的认识以及在村官实际工作中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从分析来看,江苏大学生村官考试科目的《综合知识》不同于公务员考试科目的公共基础知识,但是它相当于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的合体。更多请关注: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毕业论文是教学科研过程的一个环节,也是学业成绩考核和评定的一种重要方式。毕业论文的目的在于总结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果,培养学生具有综合地创造性地运用所学的全部专业知识和技能解决较为复杂问题的能力并使他们受到科学研究的基本训练。标题标题是文章的眉目。各类文章的标题,样式繁多,但无论是何种形式,总要以全部或不同的侧面体现作者的写作意图、文章的主旨。毕业论文的标题一般分为总标题、副标题、分标题几种。总标题总标题是文章总体内容的体现。常见的写法有:①揭示课题的实质。这种形式的标题,高度概括全文内容,往往就是文章的中心论点。它具有高度的明确性,便于读者把握全文内容的核心。诸如此类的标题很多,也很普遍。如《关于经济体制的模式问题》、《经济中心论》、《县级行政机构改革之我见》等。②提问式。这类标题用设问句的方式,隐去要回答的内容,实际上作者的观点是十分明确的,只不过语意婉转,需要读者加以思考罢了。这种形式的标题因其观点含蓄,轻易激起读者的注重。如《家庭联产承包制就是单干吗?》、《商品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经济吗?》等。③交代内容范围。这种形式的标题,从其本身的角度看,看不出作者所指的观点,只是对文章内容的范围做出限定。拟定这种标题,一方面是文章的主要论点难以用一句简短的话加以归纳;另一方面,交代文章内容的范围,可引起同仁读者的注重,以求引起共鸣。这种形式的标题也较普遍。如《试论我国农村的双层经营体制》、《正确处理中心和地方、条条与块块的关系》、《战后西方贸易自由化剖析》等。④用判定句式。这种形式的标题给予全文内容的限定,可伸可缩,具有很大的灵活性。文章研究对象是具体的,面较小,但引申的思想又须有很强的概括性,面较宽。这种从小处着眼,大处着手的标题,有利于科学思维和科学研究的拓展。如《从乡镇企业的兴起看中国农村的希望之光》、《科技进步与农业经济》、《从“劳动创造了美”看美的本质》等。
关于学前教育问题的思考 前言:学前教育到底是为了培养人才还是陪伴孩子成长?学前教育交会了我们什么?对孩子们有哪些帮助? 学前教育的目的:转变家长的思想和观念 1、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 如今的幼儿大多数都是,父母不在身边爷爷奶奶特别娇惯,只要孩子高兴要什么给什么,对孩子的不良行为习惯和缺点不给予及时的纠正,以至于带入到幼儿园,幼儿老师特别难,班上孩子人数的超额工作量大,家长对老师的工作也不太理解,他们关心的是孩子每天学了几个字,谢了几个字,算了几道数学题,对孩子的行为习惯根本不怎么重视,他们不明白孩子好的行为习惯可以影响他们的一生,要想得到家长的重视必须要让他们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 在幼儿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中不是任意进行的,在教育过程中要遵循幼儿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什么样的教育观塑造出什么样的孩子,作为家长面对孩子的任性和无理取闹时一定要说不 ,同时要注意孩子的 第一次 因为这是良好习惯的开端,许多家长正是在教育过程中没有抓住 一字关,不但没能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反而给以后的教育带来了后患。 去年我所在的小班来了一名小男孩,父母不在身边一直由爷爷奶奶照顾着,当时他年龄较小还不到3岁,长得很结实个头也很大,第一天入园有些怕生,爷爷奶奶怕孩子吓着轮流抱着一直到放学,第二天也是如此,第三天所有的家长不允许陪伴孩子,爷爷奶奶就不停的交代老师多抱抱他们的孩子,后来一个月后其他的孩子都已经熟悉并适应幼儿园的生活了,可他还是每天哭闹着让一位老师抱着,就是因为他我们的工作增加了很多不便,如果第一天爷爷奶奶对他说 别的孩子都没有抱,我们炜炜也很能干不需要抱 多给他一些鼓励,更不会让老师抱习惯,他肯定会和别的孩子一样早点适应幼儿园的生活。在生活中家长只有不轻易的放弃第一次的教育,才会杜绝第二次、第三次。 2、在生活中培养孩子的良好习惯 在孩子形成良好行为的过程中,家长的责任是根据孩子的年龄特征给予引导,在有准备的环境中耐心的培养,使他的一举一动逐渐向良好的行为发展,家长良好行为可以为孩子树立学习的榜样,让孩子自觉的接受,对于3到5岁这个年龄的孩子来说,家长要做个有心人,要仔细观察对他的良好行为及时表扬赞许形成习惯,对不良的行为要表示不满帮助他学会识别的能力,而不要指责他,习惯的养成是行为积累的结果,孩子从某种行为中获得了成功感自然而然就会重复这种行为,从而变成习惯,良好的行为习惯的培养要从小开始,而且要从家庭开始。 3、发挥家长的榜样作用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 ,而孩子最直接的榜样来自于成人,尤其是家长,蒙台梭利说: 在孩子的周围,成人尽量以优美的语言,用丰富的表情去跟孩子说话。 幼儿的行为习惯是在成人的影响和帮助下形成的,家长具备良好的行为习惯,那孩子就会耳濡目染、潜移默化从中熏陶,受到启发,从而形成好的习惯,家长的一举一动都逃不过孩子的眼睛,必须以身作则,时时刻刻给孩子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比如:孩子礼貌的行为、早睡早起的习惯、整洁清洁的习惯、喜欢看书的习惯等等,都跟家长的日常生活习惯有很大关系。俗话说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幼儿时期是是模仿力最强的时期,由于他们的认识能力、分辨是非能力有限,因此,家长一定要以身作则做出榜样,正面诱导是很重要的。 永红幼儿园小四班的孩子习惯培养特别棒,从入园到放学一日的生活中每个孩子每个环节都做的特别好,就连家长们也配合的很不错,在开运动会之前老师要给家长开个会,老师在上面讲活动的安排,没有一位家长和孩子讲话,家长很认真的听孩子们也学着家长很耐心的听。农村的家长也可以为孩子树立榜样,比如:忙了一天从农田回来收拾好农具,把手脸洗干净,脏衣服不到处放,鞋袜摆放整齐,不要当着孩子面吸烟,不随地丢垃圾,说话不要带脏字等等,孩子受到这种行为的影响也会自觉的跟着学,长期坚持孩子就会逐步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可见榜样对孩子具有很强的说服力和感染力。 学前教育普遍存在的问题 1、学前教育定位不合理首先,对学前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很多家长认为学前教育只是带带孩子,最多也只是 “写几个字,背几首诗”;还有些家长把幼儿教育理解为“玩”,岂不知幼儿在“玩”中学到了许多技能知识,开发了智力。有学者指出,成年人大约50%的智力是在4岁以前获得的。其次,学前教育的目标不合理。现在社会上普遍地存在着重智轻德,重认知教育轻社会性、人格培养的问题,这种不合理的追求也带到了幼儿教育领域,使得学前教育忽视幼儿良好行为、习惯、情感、态度、自主性、社交能力等培养。最后,教育内容设置不合理。目前很多幼儿教育机构为了迎合家长的心理,以赢利为主要目的,不结合实际盲目定教育,上课程。如,开设礼仪教育课程、蒙氏数学课程等,给幼儿订了系列的学具、作业纸、课本等,价格过高,也不合当地实际。 2、办学条件简陋,存在严重的饮食、卫生、安全隐患 不少民办园所布局简单,条件简陋;经费投入少,必备的设备设施不足;不能配齐配全“三架二柜”,即毛巾架、水杯架、图书架、玩具柜、衣帽柜;大部分幼儿园没有音体美器材、图书资料、幼儿玩具等不能满足教学需要;许多民办幼儿园都是利用民房或沿街商用楼作为园舍,布局不合理,“四室一厨一厕”不符合要求,没有或少有活动场地。甚至有部分民办幼儿园的活动室、卧室拥挤,通风条件差,安全通道不畅通;无消防设施,无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门卫制度和接送制度不严格;食堂达不到要求,从业人员未经过专业培训,没有健康证等,这些无时无刻不威胁着孩子们的健康和安全。 3、幼儿教师素质普遍不高 当前很多幼儿园一班只有一名教师,保教一肩挑,不能脱岗参加培训学习,造成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的相对滞后,教育教学水平及组织幼儿活动能力差,教师业务能力不强,难以胜任幼教工作。例如,有的教师不会教学,不理解教材的编写意图,活动目标不明确,让孩子随心所欲,有的是教师教学方法过于单调或者违背幼儿教育规律,让孩子疲劳厌倦、不愿意接受,情绪低落,教学效果差。特别是民办幼儿园中的教员大多数是初、高中毕业生,这些人员未经过任何上岗培训,没有教师资格证,根本不能胜任幼儿教育工作。 4、政府重视力度不够,缺乏有力的法律保障和必要的政策规范 当前一些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对学前教育的重要性缺乏应有的认识,对发展学前教育事业在个体成长与国家整个教育事业发展中的作用缺乏足够的重视,他们在近几年的工作计划中基本不提及学前教育,使得这些地区学前教育的发展缺乏计划保障。虽然,近十几年来,我国政府相继制定实施了《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规性文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育质量的提高。但是,我国目前学前教育立法层次偏低,其最高层次仅处于我国教育法律体系中的第四层次。可见学前教育未受到足够的重视与支持。 如何引导幼儿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就要了解行为习惯包括的内容:爱祖国、懂礼貌、讲卫生、正确的洗手入厕、文明进餐、遵守公德、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兴趣、生活自理、生活安全等等,日本教育家福泽渝吉说:家庭是习惯的学校,父母是习惯的老师 。要想培养好农村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首先要改变家长的思想和观念。 针对学前教育问题的意见 1、在培养幼儿的行为习惯中要注意方法和方式,切记简单粗暴在幼儿园一线工作的老师可能遇到这样的情况,某位家长和老师交流: 某某老师,我们家孩子特调皮不听话,在家他只怕棍子,在幼儿园做错了事情您尽管打他,我们家长不会介意的 。像这样的家长我们可以理解,他是想通过打来纠正孩子的不良习惯,但他不明白对孩子来说,孩子喜欢鼓励、夸奖,如果总是换来批评受指责和打骂,他的情感上接受不了会产生逆反心理,也可能更加激起他的不良情绪和更多不良行为。如果家长理解孩子了心理和需求,对他的想法给予鼓励、支持和肯定,再加以耐心的诱导和启发并坚持下去,良好的行为就会逐渐养成。 农村的家长应该多抽出一些时间注意创造机会,让孩子重复好的行为,养成良好的习惯,必须贯彻始终才有成效。 2、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和策略 作为幼儿工作者,除了加强家园沟通还必须有比家庭更为系统的专业的方法和策略,保证让幼儿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 首先幼儿园要建立一日常规进行系统化教育,3到6岁幼儿是个性品德形成的关键期,由于幼儿的可塑性很大,他们的个性品德在形成过程中会经常出现反复,所以教育内容应该做的到系列化,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和情况,制定幼儿一日活动常规,常规规定了孩子们在一日活动学习中应做到的、应遵循的一些规则,确定幼儿时期在衣、食、住、行、与人交往等方面应有的文明行为和习惯的标准,如:坐要有坐姿、睡要有睡样、饭后会收拾餐具、活动结束会整理好用品等;轻 说话轻、走路轻、放下东西也要轻;午餐要求做到 三净 碗里干净、桌上干净、地上干净;午睡时要求幼儿自己穿脱衣服,自己整理衣服,翻好领子;教育孩子要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不会做的事情学着做,学会的事情坚持做;还要对孩子进行各种节日的教育, 三八 妇女节爱妈妈的教育, 六一 儿童节的好儿童的教育, 七一 爱党的教育等等。我们注重根据幼儿的身心发展特点采取有效的教育方法,如:对待性格怯懦的幼儿以培养勇敢品质为主,对待个性霸道的幼儿以培养宽容和谐与人为善的个性为主,对待贪占他人物品的幼儿以培养诚实品质为主等等。由于每个幼儿的家庭教育影响的环境和方式不同,他们对教师的教育方法也可能会产生不同的反应,我们观察了解幼儿不同的心理特征,采取有效的方法进行有的放矢地教育。 三、培养孩子良好习惯的步骤 要认识习惯的重要性,根据幼儿的思维具有形象性的特点,我们可以通过讲故事的方式,让幼儿通过故事中的人物特点来认识行为的好坏,了解成人的态度,多以正面的形象来使幼儿明白什么样的行为是好的,什么样的行为是不好的,以及良好行为习惯的重要性,使他们切身感受到习惯的重要性。 与孩子一起讨论制定行为规范(适合中大班幼儿),要让孩子自己说 我需要养成什么好习惯 ,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使幼儿自觉地区遵守常规。 进行榜样教育,用各种教育行动 杰出人物好习惯进行榜样教育,身边的成人也是幼儿的榜样,包括家长、老师、还有身边的小朋友,老师在工作中应该注意以身作则,同时要约束周围的人,以正确的形象展示给幼儿,充分发挥榜样的教育作用。 需要持久的训练,一个行为的出现一定要坚持训练,才能保持好习惯的养成。 老师和家长要及时评估表扬,及时的评价是能够强化教育效果,才能使幼儿将行为逐渐地形成习惯。 要让孩子的行为习惯取得良好的成效,就必须建立起家庭、幼儿园联合一致的教育网络,通过家园联系手册,以书面的形式每月联系,有什么事情随时与家长沟通,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我们还要通过家长会,家园共育等活动,让家长观看了解参与幼儿园的教育,使家长自觉积极的配合我们的教育工作,只有让孩子做到了在家与在园一个样,良好习惯的养成才有真正的意义,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是一种长期的、日积月累的、循序渐进的、耐心细致的教育工作,有许多工作还需要我们更多的投入,研究更多的有效的教育方法。 对学前教育的看法 : 全面提升学前教育的一些其它建议 要全面提升学前教育水平,还要特别注意促进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这就要求切实将学前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中统筹考虑,根据实际情况科学规划幼儿园布局,使学前教育资源在总量大幅增加的基础上配置得更加合理。继续大力发展公办园,发挥其主导作用,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惠及面。将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学前教育资源整合的载体,让其办成公办园或者通过零租金方式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推动幼儿“就近入园”。同时,要因地制宜发展农村幼儿园,加快农村幼儿园标准化建设,改善保教条件,逐步完善市、县(市)、乡、村学前教育网络。
学前教育论文答辩三分钟自述报告
随着个人素质的提升,我们使用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避免篇幅过长。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写报告很是头疼的,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学前教育论文答辩三分钟自述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
我是20xx学前的李燕,我的毕业论文题目是《浅谈幼儿数学学习兴趣的培养》。我的指导老师是曾老师,在我论文写作期间,曾老师给予了悉心的指导,这才使得我的论文能够如期的顺利完成。在此,我向曾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将这次论文的任务,目的,意义,所选用的资料文献,写作基本思路,以及文章中我个人的一些新的观点与理解向各位老师作汇报:
这次论文的主要任务是仔细搜集有关当前幼儿数学教育和幼儿数学学习兴趣培养方面的资料,运用所学的学前心理学、学前教育学、幼儿数学教育等理论,结合自身幼儿教育实践对当前幼儿数学学习兴趣培养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幼儿数学学习兴趣培养的策略方面的资料,写出一篇合乎学士学位论文质量的文章。我选择《浅谈幼儿数学学习兴趣的培养》这一课题进行研究原因在于,我所去过的几所幼儿园中,幼儿数学学习现状并不尽人如意。集中教学中,幼儿的数学学习兴致并不高,情绪不愉悦。皮亚杰曾经说过:“所有智力方面的工作都要依赖于兴趣,兴趣是点燃智慧的火种。”试想,幼儿早期的数学学习兴趣开发慢了一步,学习兴趣都没有了,又怎能做到让幼儿现在或者是将来的全面发展呢?因此,我选择《浅谈幼儿数学学习兴趣的培养》的意义在于:有助于幼儿更好地适应下一阶段的学习。培养幼儿的好奇心,探究欲。激发幼儿思维的主动性,最终培养幼儿的学习兴趣。而我选用的资料主要有黄谨编写的学前儿童数学教育,张俊编写的幼儿园数学教育等文献,还在网上也收集了一些资料。
具体来说,我的论文是由幼儿数学学习兴趣培养的意义,幼儿数学学习兴趣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幼儿数学学习兴趣培养的策略这三部分构成的。第一部分由学习兴趣的含义,幼儿学习兴趣的特点,幼儿数学学习兴趣培养的意义构成。第二部分主要写了四个方面的问题,家长方面,幼儿园方面,幼儿园教师方面,幼儿自身发展所带来的问题。第三部分主要从四个方面着手,
1是让幼儿在游戏操作中培养起对数学的学习兴趣。
2是让幼儿在自我发现中培养起对数学的学习兴趣。
3是幼儿教师通过讲解演示来提高幼儿数学的学习兴趣。
4是融入美术元素来提高幼儿数学的学习兴趣。
通过本次的论文写作,一方面使我掌握了论文写作方面相关的技巧,另一方面也使我在培养育儿数学学习兴趣这一课题上有了新的认识与理解。但是由于我自身存在的知识储备方面的缺陷,使得文章中的相关论点还不够成熟,甚至存在错误观点的'情形。对此,我热切希望能够得到各位老师的指导。
谢谢!
各位老师好!我叫XX,来自学前教育专业,我的论文题目是《我国学前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研究现状》。在这里,请允许我向为我指导论文的XXX老师的悉心指导表示深深的谢意,向各位老师不辞劳苦参加我的论文答辩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将从论文的背景意义、研究内容两个方面向各位老师作一大概介绍,恳请各位老师批评指导。
一、研究背景:
教育信息化是近年来教育领域研究的热点,人们坚信以计算机、互联网等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在教育领域中的应用能够提高教学效率,优化学习过程,构建丰富的教学环境,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为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与普及,现代信息技术开始从城市走向农村,从高校延伸到中小学甚至学前教育领域,不少学前教育领域的研究者与实践者对现代技术在学前教育中的应用抱以较高的期望,然而现代信息技术在学前教育领域中应用理论和实践研究并没有像中小学领域、高等教育以及职业教育领域成熟。“学前教育信息化理论与实践研究始终处于边缘化,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这种现象的出现除了因为研究主体的研究背景和研究兴趣外,一定程度上也是源于学前教育本身的边缘化。学前教育是各级各类教育中的薄弱环节,长期存在教育资金投入不足、教育资源严重匮乏、城乡发展极不均衡、师资队伍不健全等问题,甚至一些地方“入园难”的问题都很突出。如果连基本的“入园”都得不到保证,那么所谓的学前教育信息化也就只能被搁浅。
二、研究内容:
本文从政策法规、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建设、幼儿园教师信息素养、信息技术应用等五个方面对当前学前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现状进行阐述。
1、法律法规方面,学前教育信息化政策、法规与标准制定初现成效,近年来国家发布的各种教育政策和文件都显示出了对学前教育信息化的关注与倾斜。
2、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学前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区域性差异显着。我们应参照各地区的经济水平和地域特点,根据幼儿园的不同等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分层推进,逐级展开学前教育信息化建设,改善当前学前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区域性差异显着的现状。
3、资源建设方面,学前教育信息化资源严重匮乏,专业化水平低。
4、幼儿园教师信息素养方面,幼儿园教师的信息素养不高,缺乏有效培训。
5、信息技术应用方面,信息技术在学前教育中得到较广泛应用,但研究水平有待提升。
以上是本人论文的基本情况,请各位专家批评指导。
各位老师好!我叫XX,来自XX届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我的论文题目是《安徽省学前教育普惠性研究》。在这里,请允许我向崔惠民老师的悉心指导表示深深的谢意,向各位老师不辞劳苦参加我的论文答辩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将从论文的目的、研究内容、不足之处三个方面向各位老师作一大概介绍,恳请各位老师批评指导。
第一,在目的和意义上,现如今,普及学前教育已成为提高国家竞争力的起点,因此,在许多国家学前教育已成为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在我国,学前教育对个人与社会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使得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形势引起了人们的极大关注。然而,当前我国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并不相匹配,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极大地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本文立足于安徽省学前教育普惠性的发展问题,目的是探索适合安徽省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的模式,为安徽省学前教育的发展和改革提供理论支持。
研究学前教育普惠性,可以让人们对教育公平问题有更深入的了解,丰富教育公平问题的研究内容。教育公平包括教育机会平等及权利平等,即每个公民不论其背景、种族等都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且能力相当的人有接受相同教育的机会。学前教育普惠性就是学前教育必须做到公平,强调的是起点公平,而起点公平是教育公平的本质要求,因此,实现学前教育普惠性是实现教育公平的一个有力手段,对学前教育普惠性的研究丰富了教育公平问题的研究内容。
学前教育普惠性还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理论的研究提供了新的研究思路。学前教育的正外部性巨大且回报率与收益率最高,理应作为基本公共服务的组成部分。实现学前教育普惠性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一项必要措施,因此,对学前教育普惠性的研究为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了新的思路。
首先,通过对安徽省学前教育普惠性的发展问题进行探讨,可以帮助发现安徽省学前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通过与发达地区的比较找出差距所在;其次,通过对学前教育普惠性的研究,有助于解决安徽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面临的困境与存在的问题;最后,对学前教育普惠性的研究也为建设普惠性幼儿园,制定相关法律与政策提供了理论支持。
其次,在研究内容上,本文以“学前教育普惠性”为基础论题,对安徽省当前学前教育发展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试图分析安徽省学前教育普惠性发展的可行之路,为建立适合安徽省的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体系提供一些理论建议。
第二,在结构框架上,本文主要研究内容:第一部分为文章的导论部分,介绍了文章的研究背景、目的、选题的理论与实际意义、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及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第二部分阐述了文章的理论基础。这一部分主要界定了文章中几个重要的概念,并且介绍了本文的四大理论基础:教育公平理论、公共产品理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理论及政府职能理论。第三部分分析了限制安徽省学前教育普惠性实现的因素,主要从财政投入、资源分配、师资建设及公办园保障机制等方面进行分析探讨。第四部分是对发达地区先进经验的借鉴,本文借鉴的是tk邻安徽省的江苏省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经验,从而对安徽省学前教育的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第五部分提出了推动安徽省普惠性的学前教育发展的策略建议,结合安徽省学前教育发展现状,借鉴学习发达地区的先进经验,提出安徽省学前教育发展的实现路径。
第三,在不足之处上,本文的数据主要来源于统计年鉴及教育发展公报,政策性文件主要来源于教育部、财政部及教育局网站,数据及政策文件都不够全面,且主要分析的是近几年学前教育发展状况及学前教育普惠性的推进情况,并未从历史的角度深入分析。对于数据的整理分析方面,本文主要是以总结、比较分析为主,没有进行深入的专业数据分析。
再一次谢谢各位老师。
学前教育的教育者包括教师、家长和社会。因此教育活动实施的过程比较复杂,不能单靠学校教育就能成才,更重要的是要靠我们的社区的影响和家庭的教育,所以对于刚起步的,并处在逐步改观时期的学前教育现状来说,任重而道远。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有关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有关论文篇一
《农村学前教育发展问题及策略》
【摘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对于教育的投入力度逐渐加大,但是由于农村的经济发展没有城镇发展的迅速,对于学前教育没有很重视,投入的资金也不够,所以对于农村的学前教育来说有着很多的问题,政府要加大关注力度还有采取更加优惠的政策来补助农村学前儿童的教育的情况。在推动农村的经济发展的情况下,加大力度投入资金于学前教育。本文通过分析农村学前教育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研究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策略。
【关键词】农村;学前教育;发展
【中图分类号】G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089(2014)04-0019-01
我国农村教育的滞后性,这是很显然易见的事实,尤其是农村的学前教育对于孩子们整个学习期的重要性更决定了我们首先要加大对于农村的学前教育的投入,现在我们国家的农村学前教育存在着很多的问题,比如师资力量不够、学校中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教学过程中设备也不够专业等问题,这都制约着农村学前教育的质量,我们需要全面的提高。下文通过分析农村学前教育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如何优化农村学前教育。
1.农村学前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对于学前教育观念的意识浅薄
在我国农村的学前教育普及的程度不够,我们要先普及对于学前教育的知识,要让家长们认识到学前教育对于孩子们成长的重要性。如何让孩子们接受系统的知识,我们首先要做好宣传工作,加大宣传的力度来提高整体的学前教育的比例,要真正的理解学前教育的含义,不要简单认为是仅仅把孩子们送到幼儿园就完成任务了,自己还是要积极的培养他们的兴趣爱好,还是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师资力量的缺乏,教师流动性大
对于农村的师资力量方面,愿意去农村教学的老师很少,而且学习好的同学们也大都不愿意回到自己的家乡去教学,都留在大城市里,所以农村中的师资力量相对缺乏,年复一年教师有的退休有的流动,但是学生的数量在增长,同时教育的知识跟不上时代的步伐,信息相对闭塞就会造成农村的学前教育发展存在很多的问题。而且大多农村的教师流动性较大,留不住老师的原因有三方面:一方面是农村的工作条件、环境都不好,和城市的工作环境相差的比较远,教师们也考虑到自己的发展问题,在农村发展的空间小,机会也少,这也是造成教书流动性大的主要原因。另一方面就是关于工资待遇方面,在农村的生活水平和城市相比还是有一定差距的,所以这就决定了教师的工资也不会相同层次,这是导致教师不愿意去农村的关键性因素。最后一方面就是对于学前教育的教师管理不严格,这就致使老师水平参差不齐,教育的制度也不规范。
教育经费投入不够
在农村中学前教育的机构数量远远不能满足孩子们的需求,大量的儿童由于缺乏资金无法参加学前教育,而有的儿童却是由于所在地区没有学前教育的场所而不能去上学。教育机构的数量太少这导致很多的孩子们都无法得到良好的学前教育,在国家政策方面没有确定一定的投入量,这就使教育经费每年都不确定,甚至有时很少的比例。
2.对于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优化策略
要求提高农村民众的教育认知
对于儿童来说小时候的可塑性是最高的,所以我们要抓紧对小朋友这方面的教育培养;其次对于国家来说,儿童是国家以后的栋梁,所以我们更要从小朋友抓起来促进对他们的教育。但是决定权却是在家长手中,所以我们要重视对家长民众灌输加强学前教育的观念。从社会发展的角度上面来说,学生的教育问题是国家发展过程中的重中之重,我们一定要重视起来,在教育方面我们要积极进行,采取有效的措施还有办法。重点要针对农村的学前教育以及中西部的教育问题,这已经上升到政府的日程上面了。
提高教师的待遇水平,增强教师的稳定性
对于我国农村中教师的待遇而言,很难确保教师能够稳定的积极工作,只有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提高他们的待遇水平才能够确保教师资源的流逝。对于我国农村现在教师资源极度匮乏的现状,也只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来增强教师的稳定性。同时,政府也要采取一定的优惠政策来鼓励更多的教师来到农村教课。
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于农村学前教育的投入
对于国家来说,可以提前列支教育预算,要先充分确保教育基金的数量以及比例。要加大资金投入逐步增强农村的学前教育的发展。也可以设置专门的教育专项基金。同时,政府也可以积极的从各个方面筹集资金,慈善机构、爱心人士等等方面,这样拓宽渠道,可以有更加多的资金投入到教育的发展中去,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的投入为辅的形式增进教育投入量。
简言之,农村地区的学前教育只有不断优化,才能促进我国经济更好发展。但是现在我国农村的学前教育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对于这些方面的问题我们要采取合适的解决办法,比如国家在政策方面进行监管,严格政策的实施,要提高对于农村地区学前教育的资金投入,提高教职工的待遇等解决方案。
参考文献:
[1]谷丽芳.对大力发展背景下的农村学前教育的思考[J].教育探索,2012,15(1).
[2]刘妍.关于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思考[J].教育探索,2011,12(11).
[3]罗英智,李卓.当前农村学前教育发展问题及其应对策略[J].学前教育研究,2010(10).
作者简介:
朱晓琴(1983年1月―),女,甘肃皋兰人。本科学历,皋兰县黑石川乡中心幼儿园教师。
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有关论文篇二
《整合教育资源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摘要:笔者从当前人们对学前教育的高度重视这个时代背景出发,分析了当前农村学前教育存在的不足,提出了加快其立法进程、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师资培训等几条建议,抛砖引玉,以促进农村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教育资源;学前教育;农村教育
一、加强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时代背景
随着科教兴国战略的逐步实施,教育公平成为当前社会热议的话题,把教育公平的理念引入到学前教育中来,就有了学前教育公平的这一概念,可以说,学前教育的公平是教育公平的基础,是一个人一生教育的开端,为的是给孩子一生的幸福奠基。从这个意义上讲,作为教育工作者,整合各方教育资源,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就成了当前教育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与当前中小学教育中存在的城乡差距相比,学前教育间的城乡差距体现得更为明显,从园舍建设、园所管理、师资水平、保育质量等不同方面都有所体现,差距表现是全方位的,可喜的是,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对农村学前教育的利好政策,我们应采取多种措施,通过多种途径与方式促进了农村学前教育的发展。
二、当前农村学前教育存在的不足
1.适龄儿童入园就学的比率较低,学前教育小学化模式现象严重
为了提升农村小学教育的教学质量,当前很多地方都开始撤校并点,大力兴办农村寄宿制小学,不可否认,这种模式与思想在一定程度上是有其积极意义的。但我们也应当看到,一些人数极少的自然村在村校被撤以后,七八岁的孩子住校读书还是存在着一定的困难的,再加上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上的不够完善,造成的负面现象也层出不穷,这种情况使得家长对一年级的孩子上学都忧心不已,而要让适龄的学前儿童入园还得到附近规模较大的村子里租赁房屋。再加上,当前的农村幼儿园教学模式小学化现象严重,家长以为那些知识到了小学再学也不迟,造成当前的农村学前教育适龄儿童入园比率过低。
2.农村学前教育硬件建设不达标,教学设施简单,师资力量单薄,教学效果不容乐观
当前的农村学前教育无论是政策立法上,还是政府资金扶持上都没有达到一定的重视程度,许多园所校舍都是村委废弃的一些房屋建筑,或者小学搬迁之后的校园建筑,这样的建筑不但不能符合国家有关要求,而且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笔者就近调查了几所附近的幼儿园所,发现农村的幼儿园教学设施设备都非常简单,甚至连最为简单的画笔、画板、拼图、滑梯等都不能具备;还有就是农村的师资配备由农村一些中学毕业的妇女任教,还有一部分是上了岁数,不适应小学任教的公办教师退下来转到学前教育的岗位,这些因素总结起来,都给目前的农村学前教育蒙上了一层阴影,可以说当前的农村学前教育不容乐观。
三、整合教育资源,提升农村学前教育教学水平的途径策略
1.加快学前教育相关制度的立法进程,保证农村适龄儿童学前教育的全面普及
在当前的世界社会发展进程中,许多发达国家都已经意识到了学前教育对于幼儿一生教育以及国家未来的重要性,多数已经对学前教育实行了免费政策,把幼儿接受早期教育作为一个人的基本权利,而我们国家对学前教育,尤其是农村学前教育的立法工作已经远远落在了后面。鉴于此,我们政府部门应该对学前教育的有关方面进行加强,出台一系列的相关制度保证各地区对农村学前教育资金投入,出台一系列的相关政策保证学前教育的教材安排、授课制度、师资培训等方面,以促进农村适龄儿童学前教育的入园比率。
2.加大力度进行学前教育宣传工作,提升农村干部与家长对学前教育重要性的认识
可以说,当前人们对于中小学教育的重视水平已经达到了一定的程度,而对学前教育的重要性还远远不够,这尤其体现在当前的农村地区。作为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学前教育对于在幼儿思维能力,习惯养成、语言发展等方面的开发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其水平质量的高低甚至影响着青少年一生的发展,影响着祖国和民族在未来世界舞台上的竞争力。针对这个,我们应该采取多种方式,通过多种渠道对学前教育的重要性进行宣传,提升农村基层干部和老百姓对学前教育的认识,促进农村学前教育的良性发展。
3.加大政府财政收入,加强学前教育师资培训,促进学前教育的科学、规范化管理
某种意义上讲,当前城乡学前教育的巨大差距是由城乡经济的差距造成的,所以,要提升农村学前教育的质量与水平,加大财政投入是必需的一个基础环节,我们须多方努力,多方筹资,通过多种渠道,多种途径来保证我们学前教育的资金着落,有了强大的经济后盾,我们才可能谈得上建设标准校舍,配备教学器材,加大教学研究,培训师资水平等。其中,培训师资水平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当前农村的学前教育全然不顾幼儿的认知水平与思维特征,小学化教育的现象非常严重,阻碍了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我们必须清晰地认识这一点,积极加以改进,促进学前教育的科学、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王雁.城乡二元结构与农村学前教育.幼儿教育教育科学,
[2]王明华.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水平的几点想法.吉林教育,
浙江省2017年4月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毕论文供选的题目有334个,详见如下: (注:三位数字为选题代码)001 中国司法改革问题 002 中国法治建设问题 003 法律与社会问题 004 法律职业问题 005 中国法学问题 006 西方法律发展运动研究 007 发展权及发展权理论 008 革命与法律发展 009 法国律师职业组织及其自由主义思想的产生 010 美国律师协会与美国司法制度的变革 011 德国的律师协会与法西斯主义的关系 012 英国的法律职业中的政治保守主义与政治自由主义 013 发展中国家的司法改革的经验与教训 014 个案判决中的正当性问题研究 015 法律发现与法律论证的关系问题研究 016 立法过程中的法律论证与司法过程中的法律论证之比较研究 017 法律解释的客观性问题研究 018 法学中的现代性与后现代性的划界及比较研究 019 全球化对于两大法系法律思维模式的潜在影响及发展趋势研究 020 法治本士化的理论基点及方法论研究 021 法律的局限性研究 022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关系问题研究 023 霍费尔德基本法律概念的分析及其在中国语境下的应用性研究 024 法的本质问题研究 025 中国法律思想中的自然法问题研究 026 中国各家法律思想的共同文化原型比较研究 027 中国法律思想中的信仰问题研究 028 中国法律思想史的研究方法问题 029 宪政与法治的关系之梳理 030 程序与宪政 031 作为政体结构的正义 032 市民社会、私法文化与法治建设 033 中国法治障碍的个案分析 034 当代中国司法改革及其反思(1952年司法改革运动反思) 035 从刑法或诉讼法的变迁看20世纪中国法文化的转型 036 农民法律意识的嬗变(个案分析) 037 法官与行政官在职业素养、职业道德上的区别 038 法学教育、司法统一考试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构建 039 论“活法”(living law)与中国法治进程 040 法官与审判辅助人员分类培养、管理研究 041 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研究 042 论社会法的精神 043 中国法治进程的条件分析 044 论作为公共产品的法律 045 论法治作为一种生活方式 046 论专家在司法活动中的作用 047 论农村承包土地的流转制度 048 社会保险(养老、医疗)立法研究 049 农村土地承包争议仲裁制度研究 050 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处理 051 古希腊法律演进的特点及其背景分析 052 罗马私法体系形成中的经济因素 053 宗教与法律相互关系探讨 054 欧洲城市法的性质及其作用 055 普通法的程序优先原则及对法治的意义 056 大陆法的成文法典法及对法治的意义 057 法系特点比较研究 058 部门法形成的条件及意义 059 法律职业的概念与特征 060 对抗制与纠问制诉讼方式的历史成因、异同及对现代诉讼制度的影响 061 律师在法治社会中的功能 062 从基本制度构件分析司法公正的条件 063 “不患寡而患不均”之我见 064 论复仇 065 论“准五服以制罪” 066 《韩非子·忠孝》篇读后 067 “天人合一”观念与“秋冬行刑” 068 论明代吏治的得失 069 从“葫芦僧判葫芦案”说起 070 论“官当” 071 论孙中山的“权能分治” 072 “治之经,礼与法”——论荀子的法律思想及其影响 073 宪法诉讼制度探析 074 中国违宪审查制度探析 075 宪法解释问题研究 076 制宪权问题研究 077 论人大对司法的“个案监督” 078 论宪法的经济功能 079 选举制度改革探析 080 论公民的迁徙自由权 081 平等权问题研究 082 欧美违宪审查制度比较研究 083 行政合理性原则的逻辑分析与道德解读 084 行政诉讼确认判决适用范围研究 085 行政立法中的听证制度研究(从个案出发展开研究,比如贵州人大立法听证) 086 论行政职权(运用实证分析法学方法展开研究) 087 行政补偿的理论基础(或宪政基础) 088 行政诉讼领域举证责任的配置(新的证据规则出台后的视角) 089 行政程序的功能解析 090 行政不成文法源探微 091 调解在行政诉讼中的生存可能及制度建构 092 对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的质疑 093 行政撤诉的社会学分析 094 论行政合理性原则 095 论授权行政主体 096 论行政强制权的设定 097 论行政许可的性质 098 论无效行政行为 099 论授益行政行为的撤销 100 论行政侵权归责原则 101 论行政不作为的国家赔偿责任 102 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拓宽趋势 103 论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 104 论比例原则及其适用 105 行政法上不成文法渊源研究 106 论行政听证及其适用 107 论卷宗阅览权 108 论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109 论行政确认判决 110 论行政回避制度 111 论行政行为的撤销 112 论受教育权的行政法保护 113 论行政资讯公开 114 论行政合理性原则 115 论行政法律保留原则 116 论行政许可制度 117 论行政知情权 118 论行政公开原则的法律实现 119 论行政听证制度 120 行政强制程序法定化 121 WTO与中国司法审查的完善 122 WTO与中国行政程序法制化 123 论行政调查程序 124 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 125 论罪刑法定原则 126 论犯罪概念 127 论犯罪构成 128 论正当防卫 129 论自首 130 论危害国家安全罪 131 论危害公共安全罪 132 论走私罪 133 论贪污罪 134 论贿赂罪 135 论金融犯罪 136 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137 论涉税犯罪 138 论违反公司法的犯罪 139 论危害环境与自然资源犯罪 140 论刑法中的不作为 141 论正当防卫 142 论共同犯罪 143 论危害公共安全罪 144 论绑架罪 145 论抢劫罪 146 论盗窃罪 147 论侵占罪 148 论贪污罪 149 论受贿罪 150 论挪用公款罪 151 论刑事简易程序 152 论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 153 论证人出庭作证 154 论被告人的口供 155 论律师辩护 156 论附带民事诉讼 157 论立案监督 158 论上诉不加刑原则 159 论审判公开 160 论审判监督程序 161 论抗诉 162 论物证 163 论证据的收集与使用 164 论刑事鉴定 165 论不起诉 166 有组织犯罪研究的几个问题 167 计算机和网络犯罪问题初探 168 城市化进程中的犯罪预防 169 试论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的界定 170 试论职务犯罪的预防策略 171 试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的确立 172 关于沉默权的几个法律问题 173 试论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其完善 174 我国刑事证据展示制度的建构初探 175 刑事诉讼中的刑事证明责任制度研究 176 论侦查程序中的人权保障 177 论刑事司法现状制度 178 论逮捕 179 论无罪推定原则 180 论举证责任制度 181 论刑事庭审方式改革 182 论一事不再理原则 183 论证明标准 184 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 185 无权处分及其法律效力研究 186 物权行为研究 187 论缔约过失研究 188 违法性法律行为的效力 189 表见代理研究 190 公司法人格及否认研究 191 附条件法律行为研究 192 因人的死亡所引发的若干法律问题 193 物权行为理论的再探索 194 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重构 195 所有权与所有制关系的再认识 196 所有权制度的经济学分析 197 论我国抵押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198 论占有 199 关于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关系的重构 200 论婚姻本质 201 论同居者的法律地位 202 论配偶身份权 203 论约定财产制的效力 204 论合立遗嘱 205 论生育权 206 论人工生育子女的法律地位 207 论遗嘱的有效性 208 离婚标准研讨 209 论法定的夫妻财产制 210 论经济法的本质 211 论经济法的目标 212 论价格卡特尔 213 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214 论行政垄断 215 论反垄断法的价值 216 论反垄断法的除外适用 217 论反垄断法的域外效力 218 论限制竞争协议 219 论董事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 220 论股东代表诉讼 221 论股东出资瑕疵的责任 222 论股东资格的取得 223 论处罚性赔偿金的适用 224 论我国税法裁量权的合理运作 225 论产品缺陷 226 论产品责任归责原则 227 中小股东权益保护 228 股东出资的法律问题 229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研究 230 公司治理结构问题研究 231 公司犯罪问题研究 232 论股票与债券 233 企业转制的若干法律问题 234 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35 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问题研究 236 合伙企业的若干法律问题 237 企业收购、兼并和股权置换若干法律问题 238 企业破产法的缺陷及其完善 239 破产责任与破产犯罪研究 240 论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机制 241 雇佣关系的法律调整 242 劳动法本质论 243 劳动法基本原则研讨 244 劳动权的法律定位 245 再就业问题的法律对策 246 劳动合同制度研究 247 集体谈判机制的法律探讨 248 论完善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249 论改革我国劳动争议处理体制 250 环境法的调整对象 251 可持续发展与中国环境基本法的创新 252 环境侵权的公益诉讼研究 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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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一国四席态势下的中华自由贸易区的法律框架 304 中国入世承诺中的非市场经济问题研究 305 中国入世承诺中的选择性保障措施制度研究 306 论WTO的透明度原则 307 论DSB对WTO规则的解释 308 DBS报告的效力及其执行 309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问题研究 310 入世后中国涉外经济法的发展 311 中国入世后产业保障法律制度的完善 312 WTO的新议题研究(竞争政策、劳工标准、可持续发展、消除贫困、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等) 313 WTO非违法之诉研究 314 反倾销法的公共利益问题研究 315 论外资并购中国企业的法律规制 316 我国海外投资立法的现状与完善 317 WTO的贸易政策评审机制研究 318 产品责任诉讼的举证责任比较研究 319 国际反规避规则研究 320 投资自由化趋势及我国的法律应对 321 WTO的例外制度研究 322 WTO农业补贴规则及我国的对策 323 试论迁徙自由与中国出入境管理体制的改革 324 改革我国司法鉴定制度之我见 325 论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侦查 326 试论计算机、网络犯罪案件的侦防对策 327 试论走私、毒品犯罪案件的侦防对策 328 试论金融犯罪(洗钱、信用卡等犯罪)案件的侦查 329 国际移民法比较研究 330 WTO与中国公安工作改革 331 论黑社会等有组织犯罪案件的侦防对策 332 WTO与中国劳改、劳教、监狱管理制度的改革 333 论依法规范中国的“私人侦探”服务机构 334 试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侦防对策
论文的选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以学生所学专业课的内容为主,不应脱离专业范围,要有一定的综合性。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公共政策学论文题目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公共政策学论文题目(一) 1.试论在我国议行合一的政治体制下的公共政策选择 2.试论我国公共政策主体的现状 3.试论当前我国公共政策主体能力的必要性 4.试论公平分配社会资源的公共政策目标决策 5.试论入世和国际新环境对我国公共政策的影响 6.试论知识经济时代对我国公共政策的影响 7.试论当前中国公共政策系统及其特征 8.试论当前中国对非官方政策智囊的支持性政策 9.试论当前中国政策决断系统的活动规律 10.试论当前公共政策决策的体制类型 11.试论中国共产党在公共决策中的作用 12.当前界定决策问题的一些认识误区 13.试论当前拟定公共决策方案的主要原则 14.浅论决策方案调整中的常见误区 15.试论你有政策,我有对策的政策环境因素 16.试论当前政策执行过程中的资源分配 17.试论当前对公共政策评价的一些误区 18.试论当前如何推进对公共政策的科学评价 19.试论当前公共政策评价面临的制度难题 20.试论公共决策思维的新特点 公共政策学论文题目(二) 1. 民主党派与公共政策制定 2. 公共政策质量及其对公共政策执行力的影响研究 3. 法治视野下的行政决策程序优化研究 4. 我国公共政策执行偏差分析及对策研究 5. 我国高校课程改革预期目标及其偏离的研究 6. 聊城市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研究 7. 关于合肥市“大拆违”的公共政策分析 8. 社会和谐治理理论中的公共政策视野 9. 煤炭产业发展循环经济模式及政策研究 10. 论我国公共政策决策的民主化 11. 试论我国公共政策领域的目标管理及其人本取向 12. 陕甘宁边区农村经济利益关系的调整与启示 13. 中国女性公务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研究 14. 道路运输业发展政策评价研究 15.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政策研究 16. 美国思想库教育决策咨询模式及对我国的启示 17. 刑事政策的概念界定 公共政策学论文题目(三) 1. 浙江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研究 2. 税收政策对在华外商连续直接投资的影响研究 3. 宜昌磷矿开发行业政府监管问题研究 4. 退耕还林政策的执行难题及其对策研究 5. 高考分省命题考试政策效度研究 6. 基础教育信息化政策与法规研究 7.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公共政策分析 8. 利益相关者视角下我国环境政策执行研究 9. 西部民族地区公共政策执行过程的文化影响因素分析 10. 论督查对政策执行的推动作用 11. 一种政策终结分析模式的探讨 12. 我国政府参与高等教育评估行为研究 13. 地方政府的金融监管职能分析 14. 公共政策执行的监督机制研究 15. 我国公共危机管理政策体系研究 16. 公共政策绩效评估信息化初探 17. 公共政策的社会性别分析框架研究 18. 和谐社会视阈下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公民参与研究 19. 两型社会建设的财税支撑政策研究 20. 海关通关效率问题研究 21. 鞍山市市管领导干部培训工作研究 22. 贵广高速铁路对贵州区域经济影响力及利用研究 23. 中国政府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改革完善研究 猜你喜欢: 1. 公共政策学课题论文 2. 公共政策学课程论文参考 3. 公共政策学毕业论文免费 4. 浅谈公共政策学相关论文 5. 公共政策学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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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前提和保证 现代的正义观念已经由传统观念中的实体正义转变为了具有‘显示’作用的程序正义,程序的公正是程序法本身所应具备的独立的价值理念。事实上,实体的公正是如此的难于捉摸,而程序的公正却是一种大家都‘看得见’的公正。”〔5〕(P213)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形成了“重实体、轻程序”的法律传统,因此,程序的公正在当前中国显得尤为重要。它具体包括: 1、自己不做自己案件的法官。回避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如相应事项与本人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或者行政机关被认为有成见或者偏见,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主动回避或应当事人的申请回避,不得参与该事项的处理的制度。回避制度来源于普通法上的自然公正原则,这项原则要求“任何人都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 确立回避这一法律制度与人们对法律公正的期待有关。回避裁决与自己有关利害关系的争议是程序公正的基本要求。实行回避制度,有利于排除与所处理的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行政执法人员主持行政程序,从而实现行政公正;有利于消除相对人对程序结果不公正的怀疑,增加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信任感,提高其对行政决定的认同,保障行政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 2、不单方接触制度。不单方接触制度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在处理两个以上行政相对人的、具有相互排斥利益的事项时,不能在一方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单独与另一方当事人接触,听取其陈述、接受其证据材料的制度。不单方接触也包括行政处罚裁决机构或听证主持人在就相对人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过程中,不能在被处罚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单独与调查违法行为和提出指控的行政机构或工作人员私下商量、交换意见和讨论处罚内容。不单方接触制度有利于防止行政执法的腐败和偏见,防止行政机关对一方当事人偏听偏信而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权益。 3、确保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确保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即行政公开,指的是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它要求行政执法主体在作出对相对人不利的行政行为前,必须事先通知相对人,听取相对人对有关事实、理由的陈述、解释或申辩(紧急情况下和法律规定的有关特殊情况除外) 。行政公开的本质是通过一种法律程序实现对行政权的制约。行政执法主体之所以在作出行政行为前要通知相对人,是为了使相对人对相应行为有所了解,有所认识和理解,为履行相应行政行为为之确定的义务自觉进行必要的准备。行政执法主体之所以在行为前要听取相对人的陈述、解释、申辩,主要是为了防止和克服行政执法行为的片面性和可能的差错,尽量避免冤假错案。 4、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政务公开对政府决策形成了一个强有力的约束,为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提供了一个制度的保证,每个层次有每个层次的程序,每个人有每个人的权限,权力的运行更加规范、透明,从而建立起政府和老百姓的互信关系。政务公开有效避免了暗箱操作,保证了行政公正。 5、任何人为自己的辩护应当被公平听取。听证制度作为行政机关听取陈述和申辩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指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就有关问题听取当事人评论意见,同时予以说明解释的制度。听证制度被公认为现代行政程序法基本制度的核心,对于行政程序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 6、职能分离。职能分离,指的是将行政机关行使内部某些相互联系的职能时要加以分离,使之由不同的机关或不同的工作人员行使。职能分离是分权原则在行政主体内部的运用。职能分离可以防止行政执法人员腐败和滥用权力,也能防止执法人员的偏见,保证行政决定公正、准确。 (三)形象公正是行政公正的外在要求。 公务员的执法形象必须公正,公务员在执法过程中,除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之外,在言行上还要符合公务人员的身份,否则,就会妨碍行政公正的实现。目前,在政府机关中存在个别公务员由于对自身形象没有给与足够重视,导致了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对政府公务人员的办事公正性产生怀疑,进而对行政机关执法是否公正产生怀疑的现象。〔3〕(P48) 三、实现行政公正需要构建的平台 (一)市场经济平台 “市场培育市场主体的独立性,市场培育实际上是市场主体的意识、能力等多元化方面的独立性培育,这种独立性是每个人在市场经济中的主体性和个体性能量的充分而又合理的释放。”〔6〕(P112)“这种主体性和个体性是个人应该敢于用理性的尺度来评判一切,个人应该拥有按照自己的正当权利进行社会活动的自由。” 〔6
论文用白色A4纸单面打印;上下左右各留出至少厘米的页边距;从左侧装订。论文第一页为论文标题、学院专业班级姓名。从第二页开始写论文题目和摘要、论文正文。论文从第二页开始编写页码,页码必须位于每页页脚中部,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连续编号。论文不能有页眉。论文题目用三号黑体字、一级标题用四号黑体字,并居中;二级、三级标题用小四号黑体字,左端对齐(不居中)。论文中其他汉字一律采用小四号宋体字,行距用单倍行距,打印时应尽量避免彩色打印。提请大家注意:摘要(一般200~300字)应该是一份简明扼要的详细摘要(包括关键词三个到五个),在整篇论文中占有重要权重,请认真书写(注意篇幅不能超过一页,此外需要把标题、姓名、专业班级、摘要、关键词翻译成英文放在关键词和正文之间)。老师评阅时将首先根据摘要和论文整体结构及概貌对论文优劣进行初步筛选。引用别人的成果或其他公开的资料(包括网上查到的资料)必须按照规定的参考文献的表述方式在正文引用处和参考文献中均明确列出。正文引用处用方括号标示参考文献的编号,如[1][3]等;引用书籍还必须指出页码。参考文献按正文中的引用次序列出,其中书籍的表述方式为:[编号]作者,书名,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参考文献中期刊杂志论文的表述方式为:[编号]作者,论文名,杂志名,卷期号:起止页码,出版年。参考文献中网上资源的表述方式为:[编号]作者,资源标题,网址,访问时间(年月日)
通过学习教育法规可以很好地促进教师职业道德的内化,使之成为一种职业习惯。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浅论教育政策法规与教师职业道德的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简论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与普及教育法规之关系》
【摘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显得尤为重要,但在现实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加强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途径有很多,其中普及教育法规是其一重要手段,可通过普及《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其他法律法规来实现。
【关键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普及教育法规
高校作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基地,同时也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阵地,在加强全社会的道德建设过程中,应起到示范、影响和辅助作用。因此,加强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一、加强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义
作为一名高校教师,必须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如果一名教师缺乏职业道德,就是不具备正确灵魂的教师;而缺乏正确灵魂的教师,其职业道德和能力则无从谈起。高校教师的职业道德是高校教师步入高等教育职业殿堂必须要遵守的行为规范,是衡量高校教师履行职业义务、职业责任水准的重要尺度,自觉遵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高校教师实现职业价值、职业理想的重要保证。21世纪是一个充满竞争的时代,在这样的时代里,竞争归根到底是教育和人才的竞争。而培养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很重要的一点是取决于教师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因此,加强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是我国在新世纪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高尚的道德情操一直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标志,也是教师整体素质的核心部分。高校教师作为教书育人的主体,肩负着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神圣职责。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功,民族的兴盛,祖国的前途和命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和人才的培养。而教师的素质和水平,不仅直接影响到教育事业的成效,而且影响到全民族的科学文化和道德水平。教师的事业是提高人的素质、使人完善、使人进步的崇高事业。教师要教育人、改造人、完善人,首先要不断完善自我,加强自身的道德建设,塑造自己的完美人格。18世纪启蒙思想家和教育家卢梭曾说:“在敢于担当培养一个人的任务以前,自己就必须要造就成一个人,自己就必须是一个值得推崇的模范。”努力培养和提高个人的职业道德,是高校教师从事教书育人这一崇高职业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为适应市场经济环境的变化,强调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是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高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根本大计。从教师在学校的地位看,高质量的教师队伍是高校高质量教育和教学的一个基本条件。广大教师是高校改革和发展的主要依靠力量,是学校办学的主体。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为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培养德才兼备的高层次专门人才,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是关键。
二、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有如此重要的意义,但在现实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有待解决:一是敬业精神不强。在市场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下,部分教师物欲膨胀,过分看重个人利益,热衷于第二职业,把本职工作仅视为一种谋生的渠道;在教学上,有的教师无心钻研业务,不求有“功”,只求无“过”;在科研上,为了评职称,学术浮躁,急功近利,为出“成果”而忽视教学。二是育人意识淡薄。在教育和教学实践中,有的教师只顾课堂教学,完成教学任务,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不闻不问;有的教师只注重传授书本知识,不尽“传道”、“解惑”的责任;有的教师对学生缺乏爱心,不深入学生,对学生普遍关心的热点、疑点和难点问题,采取回避的态度。三是表率作用欠佳。有的教师重言教轻身教,不能身体力行;有的教师把个人的成见、怨气、情绪带进课堂,任意发泄,不考虑对学生的导向和后果;有的教师热衷于讲实惠,收受学生的“心意”、“礼品”;有的少数教师仪表不整,举止粗俗,缺乏自尊、自重和自爱精神。
三、加强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途径和方法
要解决这些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三方面入手:
(一)加强道德自律
教师要把优秀的传统文化和当代世界发展的前沿科技知识传播给学生,要用自身完美的行为感染学生。进行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关键在于建立内化自律机制。内化就是教师将社会约定的职业道德规范转化为教师自身的行为准则,将外在的约束和要求转化为自身修养规范。
(二)建立师德学习教育机制
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程,只有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一套完整教育体制,才能使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首先,加强教师职业道德的教育学习和培训,是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的基础和前提。同时,要加强经常性的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学习教育,并形成长效机制。
(三)普及教育法规
法规是由国家制定并通过国家权力强制执行的一种社会规范,这一点与道德、宗教等其他规范是不同的。教育法规是关于教育的法规,通过立法程序把教育政策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具有约束力。教育法规是现代国家教育行政的基础和基本依据。通过普及教育法规,可以达到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目的。
四、普及教育法规对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义
在加强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途径和方法中,笔者认为,普及教育法规具有重要意义。在高校里,由于学生处于成长期,他们既有一定的思想,但却还不是很成熟,且具有很强的模仿性和可塑性,因而,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的言行举止、治学态度、行为习惯等都会给学生带来潜移默化的影响。正因如此,为了使学生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作为教师,就必须首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用自己备好课、讲好课、上好课的具体行动来当好学生的表率,不仅要言教,更要身教,要用自己的模范行为来教育和影响学生,成为学生的表率和楷模。
五、利用普及教育法规这一重要途径加强和促进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自从国家实行依法治国战略以来,在教育中也制定了许多法律法规,其中有不少关于教师职业道德的要求,作为高校教师,我们应如下去做:
(一)普及《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011年12月23日,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颁布了《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并就贯彻落实《规范》有关工作发出通知。《规范》从六个方面对高校教师职业责任、道德原则及职业行为提出了要求。内容如下:第一,关于爱国守法。重点是规范高校教师与国家的关系,对高校教师政治上提出要求。强调要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第二,关于敬业爱生。重点是规范教师与学生的关系。强调要树立崇高职业理想,履职尽责,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第三,关于教书育人。主要是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强调要以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第四,关于严谨治学。主要是规范高校教师的学术研究行为。强调要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协同创新;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第五,关于服务社会。重点是规范高校教师与社会的关系。强调要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要求高校教师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第六,关于为人师表。重点是规范高校教师的社会道德责任。强调要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树立优良学风教风;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要求切实维护人民教师的良好职业形象,明确提出“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如果高校教师能够把这些规范内化并付之行动,对高校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将大有裨益。
(二)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师法》第二章权利与义务第八条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第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第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第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第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第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第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从这些义务规定中可以得知,不论是教师的教育职责方面还是在教师的教育内容方面,教育的主题都是紧紧围绕育人育德展开的,这不仅深刻体现了职业道德在教书育人方面的重要性,更是对教师提出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要求。因此,教师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其优秀的职业道德就成为教师必须具备的重要资格和条件。
(三)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其他的法律法规
要在广大教师中广泛开展普法教育活动,使大家知法守法,并根据这些法规要求对自己提出更高的道德要求,不断提升道德水平。同时,还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教师中的违反道德和法律法规的行为,把内在约束和外部引导、弘扬善德和惩治恶行有机结合起来。对师德表现不佳的教师要及时劝诫,对有严重失德行为的教师要依法严肃处理。
参考文献
[1]《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和高等教育法规》.河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
[2]《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2012-1-9
[3]戴世勇吴健.《加强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必须认真处理的几对关系》
幼师清楚的了解幼儿园 政策法规 知识,有助于指导幼儿园教师正确地运用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法规依法施教,依法维护自己和 儿童 的合法权益。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幼儿园 教育 法规与政策论文,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幼儿园教育法规与政策论文篇一:《关于开设“幼儿园政策法规”课程的必要性及课程建设研究》 摘 要:本文根据我国学前教育专业发展现状对开设《幼儿园政策法规》的必要性及相关课程建设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幼儿园教师;幼儿;政策;法规 近年来,幼儿园虐童事件频发。浙江温岭市某幼儿园教师,将数张虐待儿童的照片(包括扔儿童进垃圾桶、强迫男童亲吻女童或男童、强迫男童露阴、提拽男童的耳朵悬空等)传给网友;山西幼儿园一名老师因幼儿不会做一道数学题,在几分钟内对幼儿狂扇几十个耳光。事件发生后,这些幼儿园教师竟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由此可见,幼儿园教师的法律意识极其淡薄。 为什么幼儿园教师的法律法规意识如此淡薄?我们应如何加强?笔者进行了以下思考。 一、学前教育专业发展现状 我国学前教育相比 其它 类别的教育发展相对滞后,入园难、入园贵、师资水平不高、"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等问题成为影响学前教育良性发展的大问题。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审时度势,相继出台关于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文件,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也陆续制定了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纲要和 实施方案 ,大力兴办幼儿园。这些政策的出台使学前教育迎来了发展的"春天",给学前教育带来了广阔的就业机会和需求,以黑龙江省为例,在未来3年内将建成1200所公办幼儿园,按每个幼儿园配备教师30人计算,1200所幼儿园需要新增幼儿园教师36000人,再加之现有幼儿园教师的新老更换,幼儿园教师需求量将会更大。 幼儿园教师的刚性需求,给学前教育专业带来了就业机会和生源,原本没有开办学前教育专业的高职高专类院校,为了抢占生源,纷纷开设学前教育专业,但是这些院校大多缺少办学 经验 ,师资队伍良莠不齐,课程设置不合理,过多的重视对传统幼儿教师从教技能和专业理论知识的培养,忽视对幼儿园政策法规、师德师风的培养。 二、幼儿园教师掌握政策法规的必要性 1、国家政策要求 《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中要求"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应"尊重幼儿人格,维护幼儿合法权益,平等对待每一位幼儿。不讽刺、挖苦、歧视幼儿,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应正确"了解关于幼儿生存、发展和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幼儿园教师需要了解我国已经颁布的教育法规,特别需要熟知与学前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 2、幼儿园办园需求 在公办幼儿园数量、规模有限的情况下,国家大力支持兴办民办、私立幼儿园,并鼓励大学生创业。政策、方针等文件从幼儿园编班、安全管理、卫生保健、教育、园舍、设备、工作人员、管理等方面介绍幼儿园办园、管理等知识。法律法规等文件便于园长、教师了解幼儿的法律权利、幼儿与家长之间的法律关系、幼儿园与幼儿之间的法律关系、幼儿园常见事故及法律责任、幼儿园教职员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幼儿园日常管理中的法律问题、幼儿园法律纠纷的应对等问题。通过学习使学生掌握开办幼儿园、规范幼儿园管理、处理幼儿园一些常见法律问题提供相关依据。 3、幼儿园教师对政策法规的领会不深入 我国的幼儿园教师大多学历层次较低,对幼儿园政策法规知识缺乏深层次的理解。她们对国家下发的政策、意见和纲领,只是照搬照抄,停留在表层阶段,没有真正领会文件的精神。以《指南》的贯彻为例,我们的幼儿园教师和专业学生能够将《指南》的某条目标熟记心中,并将《指南》每一条目标转化为教学内容,但不能挖掘出深层次的教育内容,挖掘其中隐含的。 三、课程建设 幼儿园政策法规知识有助于指导幼儿园教师正确地运用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法规依法施教,依法维护自己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助于幼儿园教师按照国家有关幼儿教育具体标准和指导性文件,结合幼儿身心特点,科学施教。 对于政策法规的教育,不能只局限于幼儿园,而要扩展到在校学生,在校生政策法规的全面学习与解析,对于未来领会、贯彻和实施推广政策法规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并且也能减少用人单位再次培训的费用和精力。 1、课程目标 课程目标:知识目标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掌握、理解现行学前教育政策、法规及基本理论知识,能够初步运用法律武器解决教育活动中出现的法律问题,为依法治教奠定基础。能力目标:使学生较系统地了解有关幼儿园的举办、工作人员条件、经费、教育、卫生保健、园舍与设备、家庭与社区工作、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知识。具有运用法律武器正确处理幼儿园出现的有关法律问题和按照政策法规的要求做好本职工作的能力。素质目标通过本门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做一个知法、守法、用法的合格幼儿教师。 2、课程内容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儿童权利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2010-2020年)》等政策法规为依据,编写了符合幼儿园教育教学和管理的幼儿园的举办、幼儿园的工作人员、幼儿园的经费和资产、幼儿园的园舍和设备设施、幼儿园的卫生保健与安全工作、幼儿园的教育工作、幼儿园与家庭、社区、幼儿园管理共计八个章节的《幼儿园政策法规》课程校本教材。 3、课程 教学 方法 本课程主要采用案例分析、自主探究、小组合作、能力训练等方法进行教学。 4、课程评价 采用多元的学业评价方式。一是学业成绩权重分配更突出平时成绩的比重。平时成绩50%,期末考试50%;二是平时成绩考核内容多样。课堂表现10%、小组合作10%、作业20%、笔记10%;三是考试形式以开卷的案例分析形式组织开展。 参考文献: [1]周天枢.幼儿园100个法律问题[M].广州:新世纪出版社,2010. [2]庞丽娟,刘占兰.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解读(试行)解读[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 [3]李季湄,冯晓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13. [4]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解读[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2. 幼儿园教育法规与政策论文篇二:《专科学前教育专业“幼儿园政策法规”课程建设的实践研究》 [摘要]“幼儿园政策法规”课程是专科学前教育专业的专业理论课,它的建设水平影响着未来幼儿教师的素质水平。 文章 根据当前课程建设存在的问题、《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要求、教师的政策水平低及法律意识淡漠的现实情况,在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实施、课程评价四个方面提出改革的具体 措施 。 [关键词]专科学校 学前教育 幼儿园政策法规 课程建设 [作者简介]沈跃珊(1967- ),男,黑龙江林口人,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授,研究方向为学前教育。(黑龙江 牡丹江 157011) 一、改革“幼儿园政策法规”课程的必要性 专科层次的幼儿教师是介于本科以上层次的研究型与中等专业层次的技能型教师之间,兼具研究能力与较强从教技能的幼儿园教师。而培养专科层次幼儿教师的学校大多又是近几年在原有的中等幼儿师范学校基础上升格而成的,这些院校在课程建设上还不够成熟,学科建设还不够完整。在已开设的各门课程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问题。作为专科学前教育专业中的“幼儿园政策法规”课程也应该重新审视,加以完善。对“幼儿园政策法规”课程建设与改革的理由主要有如下三个方面: 1.当前课程建设中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主要包括课程选择内容相对滞后、课程实施方法缺少创新、课程评价方式单一等诸多问题。目前,课程教学的普遍情况是:遵循着固定的教材和确定的教学内容,难以让学生在第一时间了解最新的相关政策法规;学校一般都将其作为典型的理论课进行组织教学;课时分配相对较少;评价方式或采用笔答考试,或采用简单的考查方式,得不到应有的重视。 2.提高幼儿园教师学前教育政策法规水平是《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的要求。国家制定的幼儿教师62条专业标准中,有关政策法规的要求就有2条,它们分别是:《专业标准》第二部分基本内容“职业理解与认识”领域中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幼儿发展知识”领域中的“了解关于幼儿生存、发展和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3.幼儿园教师的政策法规水平不高、法律意识淡漠导致幼儿教育存在较为严重的问题。因幼儿园教师法律意识的淡漠导致教师暴力对待幼儿事件屡次发生;因教师政策法规水平低和自身业务素质差导致对幼儿教育政策的基本思想理解偏颇,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严重,甚至于教育活动不仅不利于幼儿的发展,却是有害于其健康发展。 基于以上三个理由,对现行的“幼儿园政策法规”课程必须从课程目标的确定、课程内容的选择、课程实施的模式、课程效果的评价等方面进行必要的改革,将其建设成目标更准确、内容更全新、方法更科学、评价更有效的一门课程。 二、课程目标的确定:彰显培养法治意识与对未来工作的指导性 课程目标要体现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的要求,针对学生的特点与个性发展、社会需求、科学发展而制定。新课程改革又将课程目标确定为“三维目标”。第一维目标(知识与技能)意指人类生存所不可或缺的核心知识和基本技能;第二维目标(过程与方法)的“过程”指应答性学习环境与交往体验,“方法”指基本学习方式和生活方式;第三维目标(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指学习兴趣、 学习态度 、人生态度以及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学前专业课程采用以上三个维度确定课程目标,对于学生未来从事学前教育工作更好地把握三个维度目标具有前瞻与引导意义。 “幼儿园政策法规”是一门帮助学生形成依法治教意识和指导学生未来工作的兼具理论性与实践性的课程。课程具体目标确定为:(1)知识与技能目标:使学生了解与掌握有关幼儿园的举办、工作人员、经费、教育、卫生保健、园舍与设备、家庭与社区工作、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律与法规方面的知识。能运用国家的政策、法律与法规指导自己的幼儿教育工作,运用相关知识正确处理幼儿园出现的有关教育、安全、健康、经费、用人、法律纠纷等方面的问题。(2)过程与方法目标:正确理解幼儿园教育工作中存在的典型案例,并学会通过合作、研讨等方式,运用幼儿园政策法规知识去分析、解决案例中的问题;善于多 渠道 收集有关幼儿园的政策法规。(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学习国家政策、法规习惯的养成;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做一个知法、守法、用法的合格幼儿教师。 三、课程内容的选择:突出实用与适时更新的特点 经验中心课程理论认为课程内容应该以学生的兴趣和需要为基础编制,课程的核心不应是学科内容和结构,而应体现学生的发展;课程的内容不应是完全预定的,而应随着学生变化而改变。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幼儿园政策法规”课程的核心是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政策意识和法律观念,掌握有利于指导未来幼儿教育工作的相关政策法规知识,使学生发展成为政策水平高、法律意识强、依法施教的幼儿教师。依据这一核心思想,该课程内容的选择,应突出如下特点: 1.选择对未来工作最具指导性的内容。我国当前乃至今后更长一段时间内,政府与社会力量共同办幼儿教育的形势不会改变,因此,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培养出来的幼儿教师必将会成为社会力量办园的主力军。本课程内容的选择是把学生放在未来普通幼儿教师和幼儿园举办者双重位置上来考虑的,为了让学生将来能够依政策、按法律要求去做好幼儿教师、办好幼儿园,课程相关政策法规知识的选择更加突出对未来工作的指导性,主要选择幼儿园的举办、工作人员、经费与资产、教育工作、卫生保健工作、园舍与设备、家庭与社区工作、管理工作等多方面内容。 2.设置开放性的课程内容体系架构。从上面选择的基本内容可以看出,课程不是以某一部或某几部、或全部政策法规文件为课程内容,而是将幼儿园的举办、工作人员、经费与资产、教育工作、卫生保健工作、园舍与设备、家庭与社区工作、管理工作这八个方面作为基本的知识架构。具体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内容可根据知识架构的需要作必要的充实与删减,不追求每部政策法规文件的完整性。 3.适时更新课程内容。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建立是一个动态的、变化与发展的过程,新的内容不断出台,按照政策法规课程开放的知识体系架构可适时将新的政策、法律、法规内容补充进来。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最新出台的政策、法规都可以及时补充到课程之中。 四、课程实施的模式:体现知识运用、探究与合作学习的理念 本课程采用课上课下相结合、突出运用与探究的“六步合作学习模式”。 1.典型案例引入。教师根据教学内容选择具有典型意义幼儿园教育、管理等方面的案例,设计能够突出本教学内容的认知、应用与探究的问题,指导学生本堂课学习活动。通过典型案例的选择、恰当问题的设计指导学生学习,来体现教师与全体学生的首次合作。 2.提供学习材料或材料获取途径。教师通过与学生的首次合作,让学生了解学习任务,明确将要解决的实际问题。为了帮助学生顺利解决问题,完成学习任务,教师要通过指明本堂课学习的教材内容或讲义内容,为学生提供较完整的学习材料,亦或提供能够获取相关内容的网络环境、图书资料等途径,实现与全体学生的第二次合作。 3.阅读、分析学习材料,解决案例中的问题。学生通过小组合作的方式对教师提供的学习材料进行分工阅读(为提高学习效率),通过讨论分析找出能够解决案例中问题的答案,解决问题。教师在此环节要深入各小组中,做个别指导,来体现教师与个别学生的合作学习。 4.交流、评价、考核。各小组指定发言人代表小组汇报学习成果,其他小组成员对汇报的答案进行评价,指出优缺点,并做考核评分。教师在学生评价的基础上,根据问题解决的具体情况,给予指导,并作评价与考核。 5.新案例分析。教师给学生提供更多案例,学生利用教师提供的学习材料去分析案例,促进知识进一步的运用,以巩固知识,发展能力。 6.课下形成案例分析材料。学生利用业余时间,结合本堂课学习的政策法规知识,深入地讨论、分析案例,撰写出案例分析材料,为课程结业考核做好准备。 五、课程评价的方法:凸显过程性与多元化结合的特征 “幼儿园政策法规”课的主要教育目的是让学生能够运用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指导今后的学前教育工作,依法正确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因此,教学中要在“运用”上下功夫。评价方法是教师教育目的的直接反映,采用过程性评价和多元评价的方式是促进学生运用政策法规的重要手段。 1.教师评价与学生评价相结合。课堂上,各学习小组通过阅读学习材料、研究讨论等形式对教师提供的案例进行分析,并派专人汇报,其他小组成员对该组的汇报进行评价,指出优点和不足。教师对各小组汇报情况给予口头评价并记分;部分考核形式,各小组可参与评分,如模拟法庭。 2.课上评价与作业评价相结合。教师可通过对各小组或每个学生在课堂上的学习表现进行考核,给予一定分值的考核评价成绩。作业成绩是教师平时成绩最重要的一部分,教师通过检查学生的案例分析作业,采集平时成绩。 3.过程评价与终结评价相结合。由于本门课程强调政策法规知识的运用,因此,应重视日常学习中的考核评价,使期末考试成绩与平时成绩的比例各占50%。 4.考核形式的多样化。一是要组织多次考试。因为“幼儿园政策法规”课程中的八个方面的内容都是相对独立的,有些内容彼此联系不大,所以在不同内容结束后进行一次考核比较合适。二是要采取多种形式的考核。例如,以小组为单位的“模拟法庭”:小组成员扮演原告、被告、辩护律师、法官、证人等,模拟审理有关幼儿园的案件;用案例分析题编制试卷考试;编写幼儿园的申办 报告 ;给幼儿园绘制一个室外环境规划图等。 [参考文献] [1]冯晓霞.幼儿园课程[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2]教育部.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Z]. 2011-12-12. [3]林雪卿.幼儿教育法规[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0. [4]王民.地理课程论[M].南宁:广西教育出版社,2001. [5]钟启泉.“三维目标”论[J].教育研究,2011(9). [6]周天枢.老师和家长需要知道的100个幼儿园法律问题[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5. [7]张燕,邢利娅.幼儿园管理案例及评析[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8]张廷凯.新课程设计的变革[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 幼儿园教育论文:《试谈教师体态语在幼儿园教育中的应用》 美国心理学家艾伯特?梅拉宾通过实验提出了这样的一个公式:信息资料的总效果=7%的词语+38%的声音+55%的人体动作、面部表情。行为科学告诉我们,几乎一切的体态语言都可以用来作为人际间沟通的手段,都可以用来为教学服务。 曾有人形象的描述:“组织课堂教学,第一流的教师用眼神,第二流的教师用语言,第三流的教师用惩罚”,这句话形象的道出了教师体态语的重要性。的确,有时候教师一个鼓励的眼神,一个亲切的微笑,一个形象的手势,对幼儿来说胜似千言万语。那么,教师该如何正确运用体态语呢? 一、手势适时准确 法国艺术大师罗丹说过:“手是会说话的工具”。在课堂教学中准确适度的运用手势,即可以传递思想,又可以表达感情,还可以增加有声语言的说服力和感染力。 由于幼儿年龄小,生理发育还不健全,出现错误在所难免。有的教师缺乏耐心,对幼儿做出如:用食指指点、敲教鞭、拉扯幼儿等不良手势。比如教师在批评幼儿时,会不经意的用食指指点孩子的头;在孩子不安静时,用教鞭敲击物体;又如在孩子排队时,由于一些孩子没有站好,干脆不耐烦的上前拉扯孩子的衣服使其站好等。这些都是不尊重幼儿的不恰当的行为举止。一方面,使幼儿在内心对老师产生畏惧感,不敢接近老师,不敢尝试错误,形成软弱的个性心理;另一方面,伤害孩子的自尊,打击孩子的心灵。 二、表情灵活丰富 马卡连科说得好:“教育的技巧,也表现在教师运用声调和控制自己的面部表情上,做教师的决不能没有表情,不善于运用表情的人不可能做好教师”。可是,有的老师对幼儿回答的问题不满意时,做出皱眉、摇头、撅嘴等表情;有的甚至在幼儿大吵大闹、不能安静下来的时候怒视大吼,这些都会给幼儿的心理带来负面影响,不利于发展幼儿天真活泼的个性。 在一次教学观摩课上,张老师给小朋友讲《圆圆的帽子飞了》的 故事 ,在故事中人物对话时,她用哭的声音,加上噘着嘴和皱着眼眉代替圆圆说:“我的帽子飞了,飞到了树顶上。”边说边揉着眼睛;用粗的声音,加上憨憨的表情代替大象说:“我有大鼻子,我帮你拿。”然后,是圆圆拿到帽子后,开心快乐的表情。在这整个过程中,幼儿听的非常认真,而且,在张老师讲到圆圆拿到了帽子后,小朋友们还鼓起了掌。 由此可见,教师的表情灵活丰富,还能够调动课堂气氛,让幼儿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学习知识,丰富感情。 三、眼神巧妙诱导 眼睛是心灵的窗户,人们心灵深处的东西都可以通过这个窗口折射出来。教师的眼神,应该是最富有表现力的,孩子们能从老师的眼神中得到赞许、信任、鼓励和肯定。但是,有的老师习惯性的只注视自己喜欢的几个孩子,忽视与其他孩子之间的眼神交流,使其受到冷落,影响孩子的情绪和积极性。还有的老师长时间的注视孩子,这样,就会给孩子造成心理压力和紧张感。 在课堂上,教师还可以利用眼神的变化,去组织和维持课堂秩序。讲课前,教师用目光扫视一周,能起到振奋幼儿精神、稳定教学秩序的作用;讲课过程中,教师若能以柔和、热忱的目光均等的分配给每个幼儿,还能提高幼儿学习的积极性。 如:特级教师牟丽芳在教学中,眼神的运用达到了炉火纯真的境界。一次,她范读课文,手捧课本,声情并茂,同时全班学生无一不在她的眼里,其中,一位学生思想溜了号,她敏锐的发现了这细小的变化,她没有停下来说一声:“请注意!”而是照常读着,非常自然的、慢慢的朝着他踱着步子,仿佛她的踱步是教学所需。当走近他时,看了他一眼,这相视不过是一秒钟甚至更短的时间,分明包含了千言万语。这位学生马上悄悄地集中精力,全心的投入到了正常的学习当中。一场小小的风波平息了,课堂上不见一丝涟漪,同学们都沉浸在老师朗读时创造的愉悦气氛中。 眼神的巧妙运用,它所能产生的震撼力,远比教师的循循善诱、谆谆教导,苦口婆心来得更深刻,更发人深省。此时的教师不再只是一个施教者,而是一个引导者,指引孩子们前进的方向。 四、身姿挺拔端庄 众所周知,幼儿的模仿能力极强。教师的每一个行为,都应该有可供幼儿效法的好举止,所以教师在教育教学中要树立良好的形象,其中,身姿是不可缺少的一环。 作为幼儿教师也要像演员一样敬业。从一开始步入教室,教师就要精力充沛、神采奕奕,步伐要轻快而具有弹力,显出自信和快乐,使幼儿能从老师身上感受到那种蓬勃向上、催人奋进的力量;相反,教师若步履蹒跚,少气无力,则会使幼儿顿生压抑之感。 挺拔端庄的身姿是教师内在气质的流露,是可供幼儿效法的好举止,也是尊重幼儿的表现。 五、服饰得体大方 教师的仪表风度虽然是一种静态的体态语,但是它能给幼儿带来潜移默化的影响。幼儿喜欢注意老师衣着的变化、发型的改变等。有的年轻老师追求潮流,喜欢浓妆艳抹、穿奇装异服,这样既不便于灵活自如的投入到幼儿活动中去,妨碍教育教学工作,也会影响孩子们上课的注意力。同时,还会对他们的审美观和价值观产生一定的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