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有一定的先进性,这就是为什么我国在古代是世界上最为强盛的国家,比如唐朝时期,长安城遍布外国来中国学习的外国人、各国来进贡的使者随处可见。 这样的制度就有优越在可以集中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来进行国家的建设,而且加上了中央集权的最高统治者的皇权的存在使得中国得以团结,随着中国古代的皇帝的皇权不断集中,皇帝对于地方的管理越来越容易和有效。这样就使得皇帝的命令得以迅速的传达和执行,这样的典型代表就是清代的军机处,一切军国大事都直接由皇帝任免和管理,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清代的摄政王大臣会议在初期对于皇帝的种种限制。而且中国古代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话也有相应的制约机构,最早三公九卿在秦代就已经出现,再比如唐代开始的三省六部制和宋代的通判还有等,都是有效的制约机构避免了愚蠢的命令的执行,保证了皇帝统领的国家处于正确的运营下。在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古代中国创造了辉煌的文化艺术,书画、瓷器等,这些都可以归功于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但是,作为封建制度,还是有不可避免的弊端。首先,作为国家的命运完全掌握在封建统领皇帝的手上,如果皇帝贤明,百姓安居,皇帝昏庸,百姓遭殃。国家的命运不是人民说了算而是皇帝说了算(虽然现在也不是)。其次,这样的制度在某种程度也使得政治黑暗,大家都知道,宫廷斗争不断,都是为了争夺皇帝的天子的宝座。最后,不是最贤明的人当了统治者,而是最有心计的(比如李世民,,发动宣武门之变,杀了自己的哥哥自己当太子,又逼自己的父亲退位最后当上皇帝)。后宫也自己有着权利的争斗。而且,在宋朝时期的冗兵,冗官为历朝历代最为严重,积贫积弱,使得宋朝没有前任唐朝富足。再次,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导致了国家的赋税在某种程度都是为了满足皇帝的一己私欲而不是为了社稷百姓的安居乐业。而且,若国家征收国家的苛捐杂税导致了人民的负担沉重,民不聊生,这样又回到了统治者的自己的修为问题上了,只要统治者好,一切都好,统治者不好,一切都不好。其四,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导致了中国没有发展资本主义,使得在工业革命以后的世界中落后了世界潮流,造成近代我国屈辱的历史(鸦片战争等等),也造成了现在的中国的国力没有很多国家强大一样,工业化的水平低下,城市化加快的过程中出现太多的问题都是这个原因。其五,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最为严重的一点,使得中国人的民族性格得到了影响。这也使得中国人没有资产阶级的追求和冒险的精神,在中世纪的欧洲,自从有了文艺复兴,新兴的资产阶级要求的是冒险精神和为了自身的幸福奋斗和鼓励发财致富。不幸的是,这些思想在近代中国逐步出现。而且古代中国以小农阶级为主,导致了历朝历代的统治者都以小农阶级居多,小农阶级有着不可避免的阶级劣根性,这样的阶级统治的国家是没有前途的,是落后的。因为这样的阶级认不清世界的形势,只会为了自己的统治而不断加剧小农阶级在社会中的构成成分,这就是为什么各朝各代一般都支持“重农抑商”,这就使得中国的资本主义萌芽虽然有,在封建阶级和官僚阶级的强大势力下迟迟无法壮大。 中国人在长期的封建主义的管理下习惯顺从了统一管理,不适合现代的民主进程;再者,在长期的封建管理下,中国人的习惯了麻木的心理,正如鲁迅先生说的,中国人就是关在黑屋子里的人啊!对于砍头的事情是麻木的,还觉得好笑。中国人是不习惯反抗的,我刚才说过在小农阶级占主导地位的国家,主要还有饭吃,还有生存下去的可能,就不会反抗,就会依旧顺从者统治而不是向西方人为了自己的权利和利益去斗争,甚至是战争,这些在中国是不会出现的。而这样的事情在中国现代仍然出现,这就是为什么有很多社会的黑暗面,却没有人出面去斗争。
(一)双重作用.积极作用:①有利于多民族封建国家的建立、巩固和发展,有利于维护祖国统一与领土完整.如:秦朝、清朝前期维护国家统一.②能有效地组织人力、物力和财力从事大规模的生产活动和经济建设,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如秦朝修筑长城、隋朝开凿大运河.③在统一的环境下,有利于各民族的融合,又利于各地的经济文化交流.如元朝的民族融合.消极作用:①专制容易形成暴政、腐败现象,是阻碍历史发展的因素.如秦朝暴政.②思想上表现为独尊一家,钳制了思想,束缚了文化.如汉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清朝“文字狱”.③在封建社会末期,阻碍了新兴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萌芽的发展.如明清时期.2.特点:1、夏商周时期我国政治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宗法制,这一时期政治制度的发展呈现以下特点:在王位和爵位的继承上实行世袭制;在地方管理上实行分封制;在王族内部实行以嫡长子继承制为特点的宗法制.2、秦国统一了六国后建立了秦朝.秦朝创立了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初期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以皇帝为中心形成从中央到地方的统治机构;官位不世袭,实行俸禄制度,由皇帝任免;官职有明确分工,既互相配合,又相互牵制.3、“汉承秦制”,由汉至元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逐步发展,主要呈现以下特点:皇权不断加强,相权不断受到制约而削弱;中央权力不断加强,地方权力不断削弱.4、明清时期,转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发展到顶峰,主要呈现以下特点:废丞相、设内阁和六部、增设军机处;中央机构的设立和职权完全服从专制王权的需要;废行省,设三司,直接隶属中央,中央对地方控制进一步加强;大兴文字狱,八股取士,思想文化专制不断加强.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核心就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不断发展和加强一直在推动着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发展,从历史上可以看出,每一次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尤其是皇权的加强,都标志着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一次重要发展,最终以清朝军机处的设立作为中国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发展到顶峰的标志,而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也发展到了自身的最高点.详解;
分析中国古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 1)、概念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中基本的政治制度。专制主义是指君主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全国的最高统治权集中在君主一人手中;中央集权是指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中央对地方拥有统帅权,地方听命于中央。 2)、维持的原因 ①封建经济基础决定它的长期存在。——经济原因。 ②华夏族共同的社会文化传统,有利于这一制度的长期维持。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奠基时期,这一时期的思想流派大都强调“大一统”和“天人合一”的思想,法家思想在秦朝的成功,儒家思想在汉代的胜利,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莫定了理论基础——思想基础。 ③中国特殊的地理和气候条件也是促成制度形成和巩固的重要因素。——地理原因。 ④统治者的政策调整也是一个因素。——政治原因。 3)、基本矛盾 ①中央与地方割据势力的矛盾。 ②中央内部皇权与相权的矛盾。 4)、历程 ①初步形成:战国时期商鞅变法中的行县制,法家思想。 ②正式建立:秦朝实行皇帝制、******九卿制、郡县制,颁布《秦律》。 ③加强:西汉推行“推恩令”、“附益之法”、“独尊儒术”、刺史制、察举制。 ④完善:隋唐采取三省六部制、科举制、府兵制。 ⑤强化:北宋集中军权、行政权、财权和司法权,发展科举制。 ⑥发展:元朝中央设三机构,地方行行省制度。 ⑦顶峰:明朝废丞相、设三司和五军都督府、定《大明律》、设厂卫、八股取士。清朝设军机处、大兴文字狱。 5)、发展趋势: 从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出其发展总趋势:一是不断改革中央行政机构,特别是削弱相权,加强皇帝对中央的控制;二是不断改革地方行政机构,加强中央对地方,特别是对边疆地区的严密管辖;三是对人们的思想控制日益加强。 6)、特点: ①皇权的至高无上和不可分割; ②帝位终身制和皇位世袭制; ③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官吏一律由皇帝直接任免,不得世袭; ④皇帝从决策到行使立法、行政、司法等权力具有独断性和随意性; ⑤皇权借助于神权,宣扬“君权神授”等理论; ⑥文化专制是政洽专制的副产品; ⑦中央和地方、君权与相权的矛盾和统一伴随中央集权制度发展的始终; ⑧专制主义中小央集机制度在明清时期登峰造极,并走向反动。 7)、评价 积极 ①政治:中央能够控制地方,从而有利于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统一。 ②经济:能有效地组织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和生产活动,有利社会经济的发展。 ③民族关系:在统一的社会环境下,各地区经济、文化的交流更加频繁,民族融合加强,从而促进统一多民族国家发展。 ④对外关系:中央集权的加强,为抵抗侵略、维护主权提供强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保障,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国家利益。 ⑤文化: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便利了各民族、各国之间的文化交流,这样推动了整个中华民族文化水平的提高。 消极 ①政治:君权专制易形成暴政统治和导致腐败现象的出现,成为阻碍历史发展的因素。 ②经济:在明清时期,严重阻碍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和发展。 ③文化:在思想方面独尊一家,钳制了人们的思想,出现了万马齐喑的局面、限制古代科技的进一步发展。
1、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只有中央集权能够维护统治。,2、生产力的发展,是我国从原始社会走向奴隶社会既而转变为封建社会,中央集权是封建社会统治的必须3、发源于最早的兴起于汉朝的儒学(此时的儒学是吸收了多个派别的,例如法家、道家等),董仲舒提出中央集权,因为当时的国家是民心涣散,处于分裂的时期,从此延续了几千年的中央集权按照这几个方面谈,再举出一些例子,比如汉武帝的是一定要说的
材料A:许多中学历史参考书都将君主专制与中央集权制混为一谈,使学生在处理这一问题时,搞不清谁是谁非。在此,笔者对这两个概念作一甄别。君主专制是指中央政权或地方政权掌握在君主手中,是非民主的政治体制,而中央集权制则是指地方政权直接归属中央,尤其是财政、政治、军事等大权。君主专制政体包括中央集权制,但并非必须中央集权,也可以实行分封制、郡国制;中央集权制并不代表君主专制,也可以不是君主专制政体,如当今世界许多国家在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时,大都采用中央集权制。一般情况下,实行君主专制政体的国家,都实行中央集权制,在封建社会尤其明显;而实行中央集权制的国家,也是以君主专制政体为主,在古代尤为如此。随着社会发展,君主专制逐渐淡出了历史的舞台,并逐渐演变成为其他政体,如君主立宪制。君主专制政体,在封建社会时期是顺应历史发展趋势的。它的不断发展,使君主的权力不断得到扩大和强化,国家稳定性也越来越大。如秦朝的三公九卿制、唐朝的三省六部制、宋朝的三司三使制、元朝的中书省制、明朝的内阁制、清朝的军机处设立等等,这些都是君主专制有效的政治统治模式。它解决的是君主个人专权与大臣民主集中的矛盾,也是君主与大臣的权力分配问题。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类的进步,人们对民主的要求越来越高,个人的意志凌驾于民主之上的现象越来越遭到人们的反对,因此,君主专制政体越来越成为人类社会发展的桎梏,它必然会被民主政治所取代。资本主义发展及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出现的事实很快便证明了这个规律的正确性。中央集权制解决的则是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的关系,它的不断加强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而且它的加强,使地方的权力逐渐缩小,有利于国家的稳定,是社会发展进步的表现。中央集权制度,从秦朝的郡县制发展到汉朝的刺使制,再到宋朝的三司三使制,地方权力基本上被削弱;到元朝明清时期的行省制,中央集权制度最终定型。虽然,中途有些政权也试图实行分封制、郡国制,但结果都失败了。这说明中央集权的确立、发展和强化是历史发展的一种趋势,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君主专制虽然有利于中央政权的稳定,但更容易造成君主的独断专行,使国家的兴衰成败维系于君主个人品质的优劣。同时,权力的过度集中,更容易导致朝中百官、王公贵戚争权夺利。而民主制则以公共意志取代了个人意志,公众权利通过宪法限制君主个人的意志对国家的不良影响,从而尽量地避免了频繁的政变与屠杀。中央集权制虽然容易形成集权,但它避免了频繁的地方叛乱或分裂活动,从而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所以,只有不断的完善与发展中央集权制,才能保证社会的稳定与繁荣。现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虽然实行不同的政体,如君主制、君主立宪制、总统制、共和制……但大多以中央集权制为主要的管理体制。你在辩论的时候一定要分清两者关系,别被人抓住尾巴.材料B:从中国角度而言,秦始皇废分封,置郡县,创立了有效统辖地方的中央集权制度,打破了传统的贵族分封制,奠定了中国古代大一统王朝的基础。但是,这里旧制度的“废”与新制度的“置”,不可能一步到位,还会发生反复。于是,自秦朝之后经由汉唐,到宋代,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势力之间,进行了长期激烈的较量和斗争。一、七国之乱与汉武帝的集权措施汉初,郡县制与封国制并存。诸侯王国名义上受朝廷节制,但它们有割据之实,专制皇权不能施行于王国所属的郡县。汉初王国问题成为西汉最严重的政治问题。尽管汉高祖所封同姓王曾一度起过拱卫皇室的作用,但诸侯王国带有割据性质,伴随其实力的增强,他们往往发展成为对抗朝廷的力量。面对这种情况,一些有识之士深感担忧,建议对这种势力加以控制,文帝的时候,就有贾谊上《治安策》,提出把大的诸侯国变成几个小的以削弱其面积及实力。景帝的时候,御史大夫晁错又上《削藩策》,提出削夺藩王的封地。景帝接受他的建议,着手削藩,这引起了诸侯的不满,景帝三年,当下令削夺吴王刘濞的一些封地时,刘濞即与另外六国联合起来反叛,史称“七国之乱”。景帝先是杀晁错,后派兵平叛。七国之乱是割据势力恶性发展的结果,平叛后,朝廷称平乱的余威,免除了各王的行政权,使诸侯王强大难制的局面大为缓和,为后来汉武帝进一步解决封国问题奠定了基础。公元前140年,汉武帝继位以后,进一步采取了一系列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继续打击地方势力。西汉以来,丞相多由功臣、列侯充任,权力极大,他们既能参与制定重要政令、辅佐皇帝总管全国政务,又能督察中央百官和地方告官,直接影响到皇帝的集权。为了加强皇权,限制相权,汉武帝亲自过问政务、令九卿不通过丞相直接向他奏事之外,还提拔了一批中下层官员充当自己的高级侍从和助手,替他出谋献策,发号施令。这些侍从包括尚书令、侍中、常侍等,由他们组成“中朝”,于是,在朝官中形成了中朝、外朝之分。中朝逐渐成为中央实际的决策机构,直接听从皇帝指挥。而原来以丞相为首的中央政府就成了“外朝”,其实际职能也逐渐退居到执行政务的地位。汉武帝时,为了加强对郡国的督察,将全国分为13个监察区,叫十三州部,每州部设刺史一人。刺史没有固定治所,每年八月巡视所部郡国,考察吏治,奖惩官员,断治冤狱。刺史位卑权重,出使时代表中央,但不直接处理地方行政事务。刺史的设立起到了加强中央集权的作用。汉武帝时,诸侯王虽然不像以前那样强大难制,但有些王国仍然威胁着中央政权。于是汉武帝采纳主父偃的建议,颁布“推恩令”,后又酹金夺爵,王国问题得到解决。汉武帝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巩固了统一,但也带来一些弊端。“中朝”的权力越来越重,逐渐为外戚和宦官与闻政事提供了空间和环境。中朝官地位越来越高,而其职又多引用宦官与外戚担任,因此,自霍光辅政,至于东汉,终于造成了外戚与宦官专政的局面。不论外戚和宦官,都是作为中朝官而专朝政的。到东汉时期,刺史逐渐演变成郡县之上的一级行政建制,形成威胁中央集权的地方割据势力。二、藩镇割据与五代十国的分裂局面唐朝中期以后至五代十国大分裂,长达二百余年,中央集权与地方势力之间的矛盾是当时无法避免的政治问题。唐朝在军队的兵力部属上出现一个失误,就是把军政的重点放在周边。方镇地方势力得到迅速发展壮大。安史之乱的发生,根本上就是节镇之兵“外重内轻”发展的结果。安史之乱后,藩镇凭借军事力量割据一方。唐朝中央政府无力控制,只能采取忍让姑息的政策。但朝廷越姑息,节镇越跋扈,其权力不断膨胀,地方行政、司法、财税大权被他们完全操纵。尽管后来有些皇帝企图削藩,但已无能为力。近三百年的大唐一统政权,在藩镇割据中被吞噬,分裂成四分五裂的五代十国。五代十国里,比较有作为的是后周世宗,他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为结束分裂局面奠定了基础。三、宋初中央集权的强化北宋的建立,结束了五代十国的分裂局面。但是,宋太祖却常常陷入彻夜难眠的思考之中,思考如何避免步唐朝后撤,又如何避免再次成为短命的王朝。这种彻夜难眠的思考,引出了宋太祖与赵普等大臣的历史性对话,引发“杯酒释兵权”的历史喜剧,引发了宋太祖一整套强干弱枝、加强中央、削弱地方计划的出台。961年,宋太祖通过“杯酒释兵权”,解除了石守信等一批手握重兵的节度使的大权。同时规定,禁军不再设置最高统率,撤销殿前都点检,分由三衙统领禁军,但无发兵之权,发兵权掌握在直接向皇帝负责的枢密院手里。打仗时,由皇帝临时任命将军,枢密院调兵出征,打仗时将帅也无自主权力,要严格按原计划行事,不得应变,并受到皇帝派遣的监军的制约。在兵力部属上,采用“守内虚外”的原则,禁军有一半驻防在京师及其附近,其余分守各地,同时,还实行“更戍法”,禁军的驻屯地点,每隔几年更调一次,而将领却不随之更动,使得“兵无常帅,帅无常师”,防止军队为将领所私有。从此结束了武人专横跋扈的局面。宋太祖通过分化事权削弱宰相的实权,陆续解除节度使的权力,在地方上,规定州郡长官不能兼任一个州郡以上的职务,并且州郡的兵权、财权和司法权也归朝廷,又规定州郡长官由文臣担任,长官之外又设通判,使其互相强制。这样,地方长官的权力分散,任期又短,武力削弱,无法与朝廷对抗。宋朝还将地方的财权收归中央,分全国为15路,设转运使将州郡的财赋收归中央。北宋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基本解决了唐末以来藩镇割据,威胁中央政权的现象,促进了社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再没有发生汉代“七国之乱”、唐代安史之乱、藩镇割据那样的内乱。但这些措施也带来了许多严重的弊端和负面影响。权力过分集中,全国只有皇帝有权,其他人人无权,遇事则人人可以不负责任,政治上因循苟且,萎靡不振。官僚机构臃肿,随着中央集权的加强,从中央到地方,增加了很多新的机构,机构重叠,造成衙门多而效率低。军队战斗力衰退。财政危机严重。庞大的军事官僚机构,巨额兵饷和俸禄成了北宋财政上无法承担的负荷。纵观北宋一代,是“积贫积弱”“富而不强”的一代。(三)巩固小结:中国古代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矛盾斗争经历了汉、唐、宋上千年时间方告一段落。但中央集权政治体制除了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关系外,还突出体现在皇权为核心的中央中枢权力体系的调整和完善上。
萌芽:理论上,韩非子最先提出建立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国家。 实践:秦国商鞅变法,规定废分封,行县制 “ 燔诗书而明法度”,实行中央集权制度。 建立于秦朝:秦统一后,为了巩固统治,建立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确立皇帝制、在中央实行三公九卿制、在地方实行郡县制,并颁布秦律。统一度量衡、货币和文字。焚书坑儒加强思想控制。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特点:把专制主义的决策方式和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权利高度集中成为秦朝统治的最基本特征。 巩固于西汉: 内容:西汉改革管制,组成内朝和外朝,加强皇权。实行刺史制度,加强对地方官僚的控制。颁布推恩令和附益之法,解决王国问题。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使儒学成为西汉的统治思想。 特点:强化了皇权。重新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直接统治。将儒家思想改造为适应封建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需要的指导思想。 完善于隋唐: 内容:实行三省六部制,使封建官僚机构形成完整严密的体系,将宰相的权利一分为三从而消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 创立和完善了科举制,扩大了官吏来源,提高了官员的文化素质,加强了中央集权,调整和健全了府兵制,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不易 形成将帅用兵的自重局面。 特点:用分权的办法加强皇权。官员选拔规范化、制度化,考试成绩取代了门第出身。 加强于宋元: 北宋:集中军权。设三衙统领禁军,并与枢密院互相牵制;实行更戍法,以防武将专权。 集中行政权。设参知政事、枢密使、三司使分割宰相的行政权、军权和财权;派文官做知州,知州设通判,二者互相牵制。 集中财权。在各路设转运使,管理地方财政。 集中司法权。中央派文官担任地方司法职员。悟涵 通过以上措施,皇帝掌握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军事、财政、行政和司法大权,铲除了封建藩镇割据的基础,加强了中央集权。 元朝:在中央健全了中央官制, 设中书省、枢密院、和御史台,分管行政、军事和监察事物;设宣政院,统领宗教事务和管辖西藏地区。 在地方,实行行省治度。 特点:强干弱枝(北宋);在中央分权基础上的地方分权(北宋); 地方行政体系有了重大发展(元)和;建立了中央政府对边疆地区的直辖管理制度(元) 提醒:在皇权与相权方面,唐朝和北宋均通过分权的方式来削弱宰相的权利。 唐朝实行三省六部制,将宰相的权利一分为三; 北宋设参知政事、枢密使、三司使分割宰相的行政、军权、财权。 元朝时,废三省,施行一省制,即中书省,长官为宰相由此宰相地位逐渐位高权重,威胁皇权。于是,明朝建立后,裁撤中书省,废除丞相也就成为必然。 由此可见,皇权和相权的矛盾在唐朝、宋朝、元朝、明朝尤为突出。 强化与明清 明初:在中央、,废丞相 权分六部 ;地方实行三司分权。 改大都督俯为立军都督俯,统兵权和调兵权分离。 制定《大明律》。 设厂卫特务机构。 实行八股取士,加强思想控制。 设内阁(明朝设立的内阁是封建主义君主专制的产物,英国的内阁是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的产物) 清: 沿用了明朝的内阁六部 。 增设军机处,标志着我过封建君主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发展到顶峰。 大兴宣政院。 特点 皇权空前强化,封建专制注意中央集权制度发展到顶峰。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的基本政治制度。它的基本特征是皇权至高无上和不可分割,皇位实行世袭,君尊臣卑等。君主掌握国家最高权力,并通过军政官僚机关管理。控制国家的政体。其发展过程为:(1)战国时期初步形成: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新兴地主阶级力量的增长以及国家局部统一局面的出现,为中央集权制度的形成创造了社会条件。法家的重要代表人物韩非子提出的中央集权和以法治国的思想,形成了一套系统的中央集权理论,为其提供了理论基础。为适应战国时期新兴地主加强专政和保护封建经济发展的需要,各个诸侯国初步确立起君主集权的政治体制。这为秦建立专职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提供了成功的经验。(2)秦朝正式建立:秦始皇统一中国后,继承了商鞅变法的成果并实践了韩非子的理论。这对战国前的分封制来说是一大进步;对于巩固国家统一、维护封建统治基础有十分重要的作用。(3)西汉巩固:为解决西汉初期的王国问题,汉景帝在削藩的基础上,平定七国之乱,收回王国官吏任免权。汉武帝时,又颁布了推恩令及其他举措,解除了王国的威胁。同时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找到了一种最适合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治制度所需要的理论基础。封建政治制度的整体基本定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制度得以巩固。(4)隋唐完善:隋唐实行三省六部制,削弱了丞相的权力。科举制也是与当时政治制度的发展相适应的。三省六部制与科举制的实行,提高了行政效率,扩大了统治基础,进一步完善了专职主义中央集权制度。(5)北宋加强:宋太祖采取“杯酒释兵权”等举措,收回朝中大将和节度使兵权,将地方的行政、军事、财政权力收归中央,防止地方割据局面的出现,加强了中央集权。(6)元朝新发展:元朝在中央设中书省;地方实行行省制度。即使元朝巩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成功的尝试,同时又是加强中央集权的新举措,是对古代军衔制度的重大发展,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7)明清达到顶峰:明朝在中央废丞相,权分六部;在地方废行省,设三司,地方实力进一步削弱。明朝还遍设厂卫特务组织,实行八股取士,这是专制主义加强的突出表现。清朝沿用明制,后增设军机处,大兴文字狱,使我国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发展到登峰造极的程度。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是建立在封建经济基础之上的。封建经济的分散性要求有一个强有力的中央集权来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以保障封建经济的发展。封建地主阶级为维持统治,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政权来镇压农民的反抗,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分散的个体小农,也需要依赖于政治上强大的力量,以稳定社会,抵御外地和抗击大的灾害。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是与中国封建生产方式相适应的。它一方面压迫、剥削、镇压人民,另一方面也促进了统一多民族风国家的形成和发展,巩固了国家统一,为封建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条件,也有利于民族融合。但是其消极作用在封建社会后期越来越大,特别是明清以后,阻碍了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和社会的变革,禁锢了人们的头脑,造成了生产力的停滞。这也是中国长期停滞于封建社会的重要政治原因。
《中国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演进》一、概念: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应当分成专制主义与中央集权两个概念来理解,同时又要注意二者之间的联系。 1 、专制主义:是与民主政体相对立的概念,指一个人或少数几个人独裁的政权组织形式,体现在帝位终身制和皇位世袭制上,其主要特征是皇帝个人的专断独裁,集国家最高权力于一身,从决策到行使军政财政大权都具有独断性和随意性。 2 、中央集权:是相对于地方分权而言的,其特点是地方政府在政治、经济、军事方面没有独立性,必须严格服从中央政府的命令,一切受制于中央。 3 、二者之间的联系:①地方和中央都必须服从皇帝一人。②专制主席皇权加强时,往往是中央集权比较有效时,专制主义皇权削弱时,往往也是中央集权不力时。 二、实行原因 1 、维护封建经济基础的需要。春秋战国时期,社会生产力提高导致旧的生产关系解体,秦国商鞅变法确立了封建经济的统治地位,这种经济的特点便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是封建的个体的小农经济。这种经济模式需要一个强有力的国家政权,以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的安定,保证小农经济的生产和再生产,新兴的地主阶级也需要建立中央集权制度来巩固其统治地位,维护其政治、经济利益,保护其土地所有制度。这种封建的生产方式决定了中央集权制的建立。 2 、巩固、维护国家统一的需要。秦吸取周无子在诸侯割据局面下无能力的教训,在统一全国后建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以消除地方割据势力,维护国家统一。 3 、法家思想奠定理论基础。秦自商鞅变法后,一直以法家思想为统治思想。韩非子总结诸子百家学说,创造了一套完整的中央集权的政治理论,为秦始皇创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奠定理论基础。 三、基本内容 1 、皇帝制; 2 、中央行使制度; 3 、地方行政制度,其核心是集一切权力于皇帝。 四、特点: 1 、皇权至上原则; 2 、帝位终身制和皇位世袭制; 3 、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官吏一律由皇帝直接任免; 4 、皇帝从决策到行使立法、司法、行政等独断权力; 5 、宣扬“君权神授”; 6 、思想文化的专制统治。 五、基本矛盾: 1 、中央政府与地方割据势力的矛盾。 2 、皇权与相权矛盾(中央政府内部矛盾)。 六、发展演变: 1 、萌芽(战国):商鞅建立县制,百官服,从君主法令的封建官僚制度建立。 2 、确立(秦朝):一整套封建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的建立。(确立皇权的至高无上的皇帝制,中央三公九卿的官制,地方推行郡县制)。 3 、巩固(西汉):①汉景帝“削藩”平定七国三乱。②汉武帝颁布“推恩令”削夺王侯爵位,解决王国问题。③“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加强思想专制,巩固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 4 、完善(隋唐):①三省六部制,三省长官相当于宰相,相互牵制和制约,避免宰相的专权,又一定程度上牵制君主专制,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进一步完善。②科举制,使门第不高的有才能的人参加到政权中来,扩大了统治阶级的基础。 5 、加强(北宋):采取“杯酒释兵权”将地方的行政、军事、财政权力收归中央,防止了地方割据局面的出现,加强了中央集权。 6 、发展(元朝):在中央设中书省,是全国最高行政机构,保证了中央统一政令的实行。在地方设“行省”实行行省制度,对后也影响深远。 7 、强化衰落(明清):明朝废丞相,形成君主独裁的局面,在地方废行省,设三司,进一步削弱地方势力,还遍设厂卫特务机构,实行八股取士,这是专制主义强化的突出表现。清朝沿用明制,后增设军机处,大兴文字狱,使君权空前加强,形成极端的君主专制统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达到顶峰。 七、作用: 1 、积极作用: ① 利于多民族封建国家的建立、巩固和发展,利于维护祖国统一与领土完整。 ② 能有效地组织人力、物力和财力从事大规模的生产活动和经济建设,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③ 在统一的环境下,利于各民族的融合,利于各地区的经济文化交流。 2 、消极作用:① 皇权专制极易形成暴政、腐败现象,是阻碍历史发展的因素。② 在思想上表现为独尊一家,箝制了思想。③ 在封建社会末期,阻碍了新兴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萌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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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保持的公正无偏的态度,在履行专业判断和发表审计意见时不依赖和屈从于外界压力。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会计专业毕业论文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论文题目: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分析
摘要: 本文认为,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执业的灵魂,是注册会计师保持客观公正的基本前提。如果注册会计师审计缺乏独立性,就很难做到客观公正,其提供的信息可信度会大为降低,从而误导信息使用者,使其做出错误的决策而遭受经济损失。这无疑会造成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影响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
关键词: 注册会计师 审计 独立性会计信息 失真 公司治理结构
一、审计独立性概述
(一) 审计独立性的内涵
国际会计师联合会1992年制订的《职业会计师道德守则》指出,注册会计师在从事审计任务时,应在实质上和形式上没有任何被认为影响独立、客观、公正的利益,无论这种利益的实际影响会怎样;《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也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应当保持实质上的独立与形式上的独立。
实质上的独立,是要求注册会计师与委托单位之间必须确保无利害关系。本质上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保持的公正无偏的态度,在履行专业判断和发表审计意见时不依赖和屈从于外界压力。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严格保持超然性,不能主观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尤其不应使其结论依附和屈从于持反对意见利益集团或人员的影响和压力。形式上的独立性是对第三者而言的,即注册会计师必须在第三者面前呈现独立于委托单位的身份。如果注册会计师具备了实质上的独立,但是报表使用者却认为是客户的辩护人,那么审计的作用就会大为降低。因此,报表使用者对这种实质上的独立性的信任也很重要,这种信任使得注册会计师必须具备形式上的独立性。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又密不可分。
实质上的独立性是无形的,难以测量的;而形式上的独立性是有形的,可以观察的。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不仅要保持实质上的独立,而且要保持形式上的独立。因为实质上的独立只有当注册会计师在整个审计过程中真正保持中立时才成立,而形式上的独立则是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评判的结果。现实中即使注册会计师确实保持了实质上的独立,但如果社会公众认为其偏袒了委托人或其他任何一方而有失形式上的独立,那么审计结果就失去意义。因此,形式上的独立是实质上独立的重要保证,也是社会公众评价注册会计师工作、进而决定对注册会计师信赖与否的标准。
(二)审计独立性的经济性质
审计独立性的经济性质可从以下方面认识:
第一,独立性是相对的概念。社会公众与职业界一般倾向于在独立性上采取二分的方法,即非此即彼,将独立性当成绝对的概念。然而,越来越多的学者通过研究指出,独立性不是一个绝对的概念,而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实际上作为注册会计师职业团体中的个人不但与其职业界内部有着各种各样的关系,而且与职业界外部也会发生多种联系。注册会计师与委托人或被审计单位能够保持绝对的独立,显然只能是不切实际的期望。外界因素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影响或大或小,承认注册会计师会受影响而不能保持绝对的独立性,并不表明注册会计师就会失去存在的意义,只要这种独立性仍能保持在社会公众期望的独立性水平之上即可。如果承认审计独立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那么前文所述的注册会计师是超然独立的观点就要持慎重态度。所谓超然独立,一般理解是绝对的独立,但这种观点在强调注册会计师职业的存在价值时,无疑也使广大社会公众不切实际地夸大了注册会计师的作用,增大了注册会计师自我评价与社会公众期望之间的差距,这也是造成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社会期望差距过大的主要原因之一。
第二,独立性是一种概率。独立性的这种概率只是主观的概率。当人们认为注册会计师是独立的,实际上指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不受任何利益相关方面的意见影响,其出具恰当的审计意见的概率足够高,以至于可以完全信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可以考虑利用其工作结果进行决策。可见将独立性表述为概率,并没有动摇对注册会计师服务价值的认可,社会公众只要认为注册会计师不受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影响,其能够出具恰当的审计意见的概率足够高即可。既然审计独立性是一种概率,实质上也就意味着这个概率不可能永远等于1,而是经常地表现为在[0,1]之间取值的客观事实。所以在行业的日常管理中,一方面应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宣传教育和必要的查处力度,使其在执业中不断克服环境的不良影响,抵制有关利益方施加给注册会计师的压力。同时在宣传中应注意说明注册会计师自身的能力限制和执业环境的不完善,出现个别审计意见发生偏差的现象也属不可避免,使社会公众逐步认识到出现审计失败不一定就必然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第三,独立性是一种风险。这一性质是从报表使用者角度界定的。由于独立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体现为一种概率,所以绝对的独立是不存在的。但报表使用者决定利用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会计报表进行决策时,实质上就隐含着其已对注册会计师表示了信任。即报表使用者认为注册会计师是独立的,即使同时承认或认为注册会计师仅做到了相对独立,但这一独立性水平也是其予以认可的,或处在其可接受的既定水平之上的。这个可接受的独立性既定水平越高,意味着报表使用者认定的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也越高。一旦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实际上低于其可接受水平,则其利用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会计报表进行决策,对报表信息的过分信赖就是风险。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影响因素分析
(一) 委托代理关系失衡
任何一项审计业务一般都要涉及三方主体,一是委托人,即向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业务委托,并与会计师事务所签定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单位和个人,一般是财产的所有者;二是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即审计业务具体执行者;三是被审计人,即受财产所有者委托的经营管理者。而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由于从国有企业改制而来,法人治理结构存在诸多问题。国有股份占绝对控股地位的现实造成了所有者终极代表人的缺位,在部分国有控股和民营控股的上市公司中存在 “一股独大”的问题,董事会人员组成中以内部人和控股股东代表为主,缺少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因此缺少适当的权力制衡,使中小股东权益得不到保障,而且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的董事长与总经理合二为一,“内部人控制”现象十分严重。在这种情况下,常会出现委托者出面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自身财务数据的现象。这种委托人与被审计人合二为一的状况得使注册会计师处于明显的被动地位。在现行审计关系格局和注册会计师职业监管与制裁机制下,当注册会计师揭露客户的舞弊行为要承担被解聘的风险时,就很可能屈从于上市公司,为其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甚至共同作弊。
(二)市场竞争无序
注册会计师行业是激烈竞争的行业,会计师事务所能否竞争到较多的客户,是关系到其生存发展的问题。当审计供给市场的竞争加剧时,客户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机会和动力都会增加。如果注册会计师意识到其他会计师事务所也在争夺该客户,注册会计师对客户的独立性将会减弱。目前在我国存在着众多规模较小,技术力量薄弱,质量控制及自律机制不健全的会计师事务所,这些中小型的事务所往往采取降低审计收费或屈从客户不当意愿等手段来分得审计服务市场。由于审计市场正处于买方市场的环境下,客户管理当局对注册会计师的选择权和决定审计收费的力量尤为强大。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招股、配股、防止“摘牌”等的必要条件,这会增加上市公司对注册会计师的施压强度。这些不公平竞争状况的存在,不仅严重损害了注册会计师同业之间的相互关系,也使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受到严重损害,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和社会公众利益毫无益处。
(三)审计人员执业水平低下
审计人员能力不足,缺乏高尚的职业道德,违背独立、客观、公正原则,迁就客户的非法要求,编制虚假的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素质偏低,只凭借出资取得相应的资格,缺少相关的能力和职业道德。从“深圳原野”、“琼民源”、“红光实业”等案例都反映出我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问题的严重性。以及审计过程中使用了过多的职业判断,这些判断为注册会计师的非独立性行为埋下了隐患。目前我国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进入事务所工作的注册会计师仅占注册会计师总数的3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注册会计师仅占16%,这与国外注册会计中的从业人员以中青年为主的年龄结构,60%—70%以上大学本科的学历结构存在相当的差距。从事多年会计或审计工作的工作者虽有丰富的经验,但由于我国会计制度近几年的改革力度大,新的会计准则陆续颁发,这些人员对新准则、新制度有一个适应的过程。而另一部分通过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获取执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又缺乏实际工作经验,专业技术能力和审计经验比较欠缺,面对特殊问题可能丧失审计工作警觉性,轻易接受客户解释,可能存在错漏问题。
三、加强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对策措施
(一) 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针对上市公司审计委托机构不明确,股东大会对管理当局缺乏有效制衡机制的现状,必须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使其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占有重要地位,在监督公司经营管理、制衡控股股东和经理人权利、保护股东权益等方面发挥着特殊作用。独立董事的职权包括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这对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随意性进行了约束。同时独立董事可下设由其领导的审计委员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委托和批准解聘审计机构,审查审计工作的职权。独立董事制度明确了审计的委托机构,通过改善审计委托制度,能够建立有效的制衡机制,控制管理当局权力,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防止注册会计师受管理人员左右。
(二)建立新的会计师事务所受聘制度
一方面,是打破会计师事务所受雇于被审企业的现状。笔者认为,监管机构应该参与上市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过程,选择权仍然在企业但监管机构具有否决权,即可以否决有重大违纪违规记录的上市公司,至少在一定期限内不允许其再承接大公司和上市公司的审计业务。这样就可以使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不再仅依赖于上市公司,而且还要依赖于监管机构,或者说依赖于其自身的行为,这可从根本上改变会计师事务所受雇于被审企业的现状,为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提供必不可少的环境。另一方面,要改变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审企业的业务涉足过深过广的现象,减小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审企业的经济依赖性。禁止受聘于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向被审企业同时提供其他非审计业务;禁止会计师事务所的雇员在被审企业兼职,以及被审企业雇员在该会计师事务所兼职;若被审企业的高级管理者及与其有密切关系的家庭成员近一年内曾在该会计师事务所任职或即将赴该事务所任职,那么该所也应该被禁止为该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反之亦然;应严格限定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师对同一企业的审计年限,当然该年限也不宜过短,以免影响工作效率。
(三)加强注册会计师的后续教育
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教育,使审计活动的主体对其道德使命有清醒的认识,发挥道德规范潜移默化的约束作用,强化注册会计师的使命感,加强注册会计师的精神独立对其行为的约束和规范。同时要做好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职能的认识,这也有利于加强社会对审计独立性的监督。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素质,对于大多数的审计项目而言,审计风险的识别、估测评价、预防等大量依靠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因此必须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素质要求,对其进行风险管理和现代信息技术培训,培养年轻注册会计师成为骨干,努力提高这些人员的各项技能。要进一步完成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规范。目前我国已颁布职业道德的基本规则,我国的职业道德建设已经有了初步发展,但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还缺乏操作性,建议有关部门加紧职业道德具体准则和规范指南的制定,使注册会计师行业形成以基本准则、具体准则、规范指南为基本框架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同时建立职业道德评价体系,成立相应的执行机构,在出现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行为时,既要有裁决的执行部门又要有相应的执行依据,使职业道德真正具有可操作性。
(四)监管部门规范监管,强化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
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一般是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准则来规范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如果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不遵守这些规则就会受到处罚。有关监管部门可以从独立性风险的产生因素、制约因素、独立性风险所造成的社会后果的角度考虑,制定必要的规范进行监管。另外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管,该机构负责收取审计费用,行使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权力,切断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单位的直接经济联系,确保审计的独立性。这一管理机构应建立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库,对事务所实行分级分类,根据需要从库中随机抽取,根据审计项目大小统一付费,该机构经费主要由企业承担,可由政府出面开征审计税。同时,对注册会计师进行财产登记制度,以改善其执业的风险承担机制,限制会计师事务所与某一客户的合作时间及收入,隔断其与各方诸多联系,变“自律”为“他律”,强化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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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资讯的管制有利于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推动市场经济健康执行。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会计学专科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本文旨在从会计监督的基本定义出发,对菸草企业进行会计监督工作的重要作用及意义以及提升和完善菸草企业会计监督工作水平的相关措施等几个方面进行研究,探讨加强和完善菸草企业会计监督工作的相关问题。
关键词:菸草企业;会计监督;加强和完善
一、会计监督的基本定义
所谓会计监督,就是指一种专门的监督活动。监督主体人员为企业内部的会计部门和会计人员、法律上享有经济监督和检查权利的相关 *** 部门、或者其他法律允许的经济审计中介组织;而监督物件通常为国家机关、 *** 单位、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机构的经济活动情况;监督内容为该机构经济活动的合理、合法、科学性,监督重点为会计资料的真实、完善,以及机构内部预算管理活动及完成情况。
二、菸草企业进行会计监督工作的重要作用及意义
一推动财经法规的执行和进步
会计监督作为一项监查督促经济活动的工作,必须以国家财经法规为依托,在财经法规的允许下进行各项监督活动。由于会计工作属于财政经济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企业或单位内部的一切财务收入和支出情况都要通过会计这个“把关”进行审查和检测,因此,积极发挥会计监督的工作职能,重视菸草企业的会计监督活动,能够最大程度地对违反财经法规的事件进行制止。同时,会计监督工作还能不断推动财经法规逐步完善、更加科学,使其与当今时代的经济情况相适应,从而为我国菸草行业的不断进步提供法律保证和政策支援。
二推动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活动的进步
会计监督是一种经济管理方式,它的最终目的就是通过优化企业内部管理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应,进而提升企业的行业竞争力和生存能力,从而保证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达到不断发展、持续进步的预期效果。
三、提升和完善菸草企业会计监督工作水平的相关措施
一明晰责任主体、达到职责要求
企业要在保证会计资讯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基础上,对会计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在各个岗位上需要承担的相应责任进行明确规定,即明晰责任主体,并以此制定出相应的会计人员职责制度,通过科学的职责制度促使会计部门和会计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做到遵纪守法,不受他人的个人意愿影响开展不正当的会计工作。同时,职责制度中也应赋予会计工作人员足够的权利,在领导人或管理者想让会计人员按照个人意愿进行会计工作时有遵照原则进行的规章依靠,从而达到职责要求。此外,为了使菸草企业的会计监督工作与现代化管理相适应,负责人需要实时学习和掌握最新最先进的会计监督方法和会计技术;需要及时了解最新出台的法律政策和经济制度,做到对会计工作负责,对企业负责,对法律负责,不断提升企业会计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和科学性。
二明确会计工作的监督职能
会计监督工作可以分为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两大类,而内部监督又属于会计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部监督工作能否顺利进行是影响会计监督工作工作质量的重要因素。要更好的进行内部监督活动,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措施:第一,建立起全面系统的内部控制机制;第二,明确内部员工的职能划分;第三,相互牵制相互监督。对员工的职能进行明确划分,采用员工间互相监督和牵制的手段减少和抑制企业内部会计风险。对违规行为进行考核惩处,将责任落实到个人,对内部会计监督的秩序进行整顿,使内部会计监督工作具有良好的工作环境,通过这种方式可以降低企业在会计监督方面引发的风险,减少企业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进而提升菸草企业内部的财物安全效能。反之,如果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工作强度不够,将很可能引发内部会计风险,从而导致企业出现重大的经济损失,进而影响菸草企业的良性执行和长远发展。
三实行网路资讯管理
实行会计监督工作的网路资讯管理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第一,建立全面的会计监督工作资讯管理系统,将会计监督工作的具体流程和方法融入和贯穿到资讯服务系统之中,通过资讯系统处理会计资讯的高自动化和准确性,以及其强烈的原则性和不可随意改变的特性,菸草企业会计监督工作将更加规范和准确,避免了因会计人员主观因素对会计资讯造成的失真现象,也避免出现人为因素削弱会计监督工作的预期效果的现象。第二,网路资讯管理能够形成一套规范、科学的内部监督系统,对会计人员的工作行为进行监督和控制,对企业内部各项经济活动的合理合法性进行监督;不但能让会计人员自觉、守法的进行会计监督工作的的各项事项,而且能够提升菸草企业会计资讯的真实可靠性,为企业继续前进和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会计基础。
四提升菸草企业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为了更好地将法律所规定的内容融入到实际的会计监督工作之中,以提高会计监督工作的工作效率和质量,菸草企业应积极行动起来,努力提升内部各成员特别是会计人员和上层领导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企业应定期举行法律知识讲座,发放法律知识宣传手册,加深企业员工对相关法律规定的了解;同时,企业可以举行法律法规知识抢答竞赛和法律法规知识演讲比赛,鼓励全员参与,在竞赛中学到更多的法律法规知识。此外,企业需结合《会计法》中的规定制定出与之匹配的会计监督工作的工作制度,对企业领导和会计监督人员的行为进行规范和限定,创造出公正法制的企业环境和会计监督环境。
五提升会计监督人员素质
为提升菸草企业会计监督工作的水平与质量,应努力提升会计监督人员的综合素养。不但要提升其专业技能,还应提高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加强监督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事业心,提升其监督意识。企业可以定期组织会计监督人员进行专业技能的培训;可以组织会计监督人员进行成果交流,在沟通中学习其他财务人员的优势,弥补自身的不足;企业也可以积极引进专业型高素质人才进行会计监督管理工作,提升企业会计监督人员整体素质。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不断加强和完善会计监督工作对于菸草企业的良性发展和顺利执行意义非凡。针对当前我国大部分菸草企业存在的一些影响会计监督工作的问题,我们提出了一些可行的解决措施,以期能够全方位提升菸草企业会计监督的力度和质量。
参考文献:
[1]刘海燕.浅议强化会计监督[J].铜陵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
[2]王煌.浅谈加强企业内部跨级监督建设[J].实践•探索,2012
对事业单位财务与会计实践中几个具体问题,笔者通过查阅学习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会计制度、预演算法等相关资料,均没有明确表述。现结合相关法规规定,就自己的认识和体会总结如下,仅供参考。
一、事业单位“财政补助结转—基本支出结转”能否为负问题
事业单位基本支出是事业单位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财政补助收入—基本支出”补助,是事业单位用于维持正常执行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需要的财政补助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期末,应当将“财政补助收入—基本支出”和“事业支出—财政补助支出”科目本期发生额分别结转入“财政补助结转—基本支出结转”科目。一般来说,会形成“财政补助结转—基本支出结转”贷方余额,转入下期,用于维持事业单位正常运转。问题在于能否出现借方余额即赤字,或负结转制度并未明确说明,值得思考。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收入—基本支出”来源于财政预算资金,是财政按预算安排给予事业单位的补助。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年度部门预算和月度用款计划申请取得财政经费,并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使用经费。国家对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向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事业单位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虚假列支;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根据以上相关规定,“财政补助收入—基本支出”与“事业支出—财政补助支出”应相匹配,以收定支,收支平衡或略有节余,“财政补助结转—基本支出结转”只能为零或贷余正结转,而不得出现支大于收的情况,以致形成借余负结转。要保持财政补助基本支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结果,事业单位就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以上相关法规规定,加强部门预算管理,严格执行批准的部门预算,根据预算收入数额控制预算支出,达到一定期间收入与支出平衡或者略有节余目标。
二、财政直接支付“预付账款”管理问题
事业单位“预付账款”指按照购货、劳务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事业单位发生预付账款时,按照实际预付的金额,应借记“预付账款”,贷记“财政补助收入”,即财政补助收入已经确认。如果月末甚至年末“预付账款”仍未清理结算,并未确认“事业支出—财政补助支出”,则科目结转后,必然形成相应的“财政补助结转”,导致“财政补助结转”增加,与事业单位收支平衡的相关规定相悖,对结转结余资金管理造成不便。新预演算法出台后,对单位结转结余资金管理作出严格规定,要求按规定登出或上缴。因此,单位应从严控制或尽量避免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的“预付账款”发生。一旦发生,则必须及时清理结算,完善相关程式手续,必须在当月或年内实现支出,并借记“事业支出—财政补助支出”,贷记“预付账款”,实现部门预算执行结果的财政补助收支平衡。
三、关于借款管理问题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式,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和提供担保”。也就是说,事业单位经批准可以举借债务,弥补事业经费不足。因此,事业单位应对举借债务高度重视,按相关规定严格管理,先审批,后举债,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按用途专款专用,保证按期归还,不得擅自举债。
四、对“财政补助收入”与“上级补助收入”的理解
“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专案支出补助。“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着力加强了对财政投入资金的会计核算,把补助收入分设“财政补助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两个总账科目核算。在“事业支出”总账科目下,按经费性质分设“财政补助支出”和“非财政补助支出”两个一级明细科目核算。在净资产中分设“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和“非财政补助结转”、“事业结余”等科目核算。对财政补助收入、支出情况以及财政补助结转和结余的形成过程设计了清晰的账务处理流程,对实施部门预决算管理,加强财政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体现了“各级 *** 、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虚假列支”,“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收入和支出的管理,不得擅自改变预算支出的用途”,“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不参与预算单位的结余分配、不转入事业基金”,“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等法规精神,有助于进一步规范现代财政制度下事业单位的收入、支出和分配等财会管理行为,促使事业单位健康、可持续发展。在部门预算制度下,部门预算只是对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预算的指导、汇总和监督,具体编制和执行的主体则是每个预算单位。国家实行一级 *** 一级预算制度,即事业单位按所属 *** 层级和预算层级分类,在同一级 *** 预算层级内,各独立核算的预算单位分别编制单位预算,按规定程式报主管部门一级预算单位和财政部门汇总审批,形成部门预算。部门预算下达到各预算单位后,由各预算单位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指标和用途执行。各预算单位分别与本级财政建立直接的经费领报关系,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的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支付方式,把财政补助资金从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事业单位借记“事业支出—财政补助支出”,“预付账款”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事业单位收到“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时,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记“财政补助收入”;使用授权支付额度时,借记“事业支出—财政补助支出”等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基层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一级预算单位不允许从本级向下级预算单位划拨财政补助资金。因此,“上级补助收入”就不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只核算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如果应列下级单位的预算,暂时列到了部门本级一级预算单位,对于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下级单位本级预算的基层事业单位,可进行内部指标划转,登出主管部门一级预算单位相应的用款额度,增加下级单位相应的用款额度。对于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下级单位,由一级预算单位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将资金支付到下级单位基本存款账户,下级预算单位应按往来账项对待,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而不应列收列支。如果是列到二级单位的预算如某些打捆的专案经费等,执行中需要横向支付。若收款单位是本系统事业单位,则需要通过用款计划进行调整。若收款单位不是本部门系统内的单位,可以直接办理支付手续,将资金支付到收款单位基本存款账户,收款事业单位应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
现在开始选题了么?
有具体的要求那些吗?
毕业论文过关是毕业的条件,是没有学分的
中央电大即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现在是国家开放大学的一部分,本校由教育部直属,是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主要面向成人开展远程开放教育的新型高等学校。为规范开放教育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现对中央电大本科毕业论文格式要求如下。一、 内容项及要求一份完整的毕业论文应当包括以下项目:封面、内容摘要、关键词、目录、正文、注释、参考文献。具体而言:1.封面:封面既可以提供论文的有关信息,又可以起到保护论文资料的作用,封面所登载的内容主要有:(1)题目:要用二号字标于显着位置。(2)学生资料:包括论文作者姓名、学号、专业、教育层次、所属教学单位名称等。(3)指导教师姓名2.内容摘要:摘要是论文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应当具有客观性和简明性,字数为200~400字。如果申请学士学位,还需译成不少于150字的英文内容摘要。3.关键词:关键词是从论文中选取出来用以标示论文主要内容的名词性术语。一篇论文应有3-5个关键词,以显着的字符另起一行,排在内容摘要的左下方。4.目录:毕业论文要设目录,目录标题后要表明页码(一般标到二级标题即可)。5.正文:正文至少应包括序论、本论和结论三个部分。这三个部分在行文上可以不明确标示。正文的各个章节或部分应以若干层级标题来标识以使文章的脉络更为清晰。毕业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5000字,不超过10000字。6.参考文献和注释参考文献是作者写作论文时所参考的文献书目,一般集中列表于文末;注释是对论文正文中某一特定内容的进一步解释或补充说明,分为脚注和尾注,脚注位于该页的页脚,尾注位于文章正文内容的后面。参考文献序号用方括号标注,而注释用数字加圆圈标注(如①、②…)。 二者均包括以下项目:序号。参考文献用[1][2]……方式,注释用①、②……方式。主要责任者(例如作者)。多个责任者之间以“,”分隔,只列责任者姓名,其后不加“着”、“编”、“主编”、“合编”等责任说明。文献题名及版本。文献出处。例如出版出版社及出版时间、期刊刊名及期号或者电子文献的可获得地址及发表时间等。每一参考文献条目的最后均以“.”结束。具体示例如下:专著、论文集、学位论文、报告序号 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出版者,出版时间。[1] 刘国钧,陈绍业,王凤翥。图书馆目录。高等教育出版社,1997.[2] 辛希孟。信息技术与信息服务国际研讨会论文集:A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3] 张筑生。微分半动力系统的不变集。北京大学数学系数学研究所,1993.期刊文章序号 主要责任者。 文献题名。 刊名,年,卷(期)。[4] 何龄修。读顾城《南明史》。中国史研究,1998,(3)。[5] 金显贺,王昌长,王忠东,等。一种用于在线检测局部放电的数字滤波技术。清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93,33(4)。报纸文章序号 主要责任者。 文献题名。 报纸名,出版日期 (版次)。[6] 谢希德。创造学习的新思路。人民日报,1998-12-25(10)。
知网因为收费问题过高,导致出现了垄断问题,引起了广泛的争议。这也能够对知网起到一定警示作用。促进收费合理化。
知网涉嫌垄断,而且行为严重损害了学者以及消费者的利益,自己写的文章,还需要下载,并且要付很多费用
中央纪委对知网进行监察,还表示,像知网这样很大的平台,更应该知法守法,给别的平台做好榜样。市场监管总局已经根据知网前期的核查,对知网涉嫌垄断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引发了大家广泛关注。知网也表示,将会深刻自省彻底整改。而就这一事件本身,监管局也对其进行了评价。其回应也让网民纷纷点赞。
首先国家监委将会回应社会的关切,并且彰显法治的权威。对于知网收费过高的查重费用,以及知网擅自收录,涉嫌垄断等等,进行了调查,调查非常及时,非常必要,要彻底查清楚知网实施垄断的行为,要给大家一个交代,也要维护学术的市场公平竞争,保证读者跟作者的利益,还有社会公共利益。
其次,其点评越是头部平台,就越要依法经营并且履行自身责任。知网也是我国最具市场影响力的数字化服务平台,几乎所有学生的论文都需要用到知网,也造成了他的垄断行为,知网店大欺客,利用自身的地位,就在法律边缘试探,失去了大家的信任,也失去了市场。知网的行为也给其他平台敲响警钟,运营模式要更加合理,才能走得更远。而知网的态度也值得肯定,希望整改到位,不要存在各种问题。要让平台健康发展。
知网平台要进行常态化监管,要让其规则与发展并举,对于这种重大典型案件,一定要有一个完美的解决方法,一定要让其持续健康发展,而且要提供便利服务,要促进科技进步,更要引导公平正义,要规范监管,要反垄断,大家都是知网的监管人。只有这样,才能让知网恢复到以前的样子,也能让知网真正为人民服务。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指出:“要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加强整体规划,抓紧重点突破,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实效。”这一重要论断,科学总结了我们党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经验,深刻揭示了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基本规律,是我们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遵循。我们一定要按照这些新要求,把握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规律,着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增强约束力,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科学性。首先,着力抓好教育制度建设,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约束力。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主要负责同志定期讲廉政党课等制度,建立健全党性定期分析、反腐倡廉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完善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制度,建立基层党员轮训、流动党员教育制度,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新闻发布、对外宣传等制度,研究制定贯穿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全过程的反腐倡廉教育实施办法,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化水平。其次,着力抓好监督制度建设,增强反腐倡廉监督的约束力。按照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要求,积极探索加强监督的有效途径,认真落实加强对党政正职监督的办法,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岗位、重要职能、重要事项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改革和完善党内监督体制,加强党的代表大会、委员全体会议、党代表大会代表的监督作用,健全和规范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加强上级监督和领导班子内部监督,严格执行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加强巡视监督;拓宽监督渠道,构建“大监督”格局,健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第三,着力抓好预防制度建设,增强预防腐败工作的约束力。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抓好预防腐败制度建设。坚持把预防腐败的要求落实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各个环节,形成一套有效的预防腐败制度。第四,着力抓好惩治制度建设,增强惩治腐败工作的约束力。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建立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调查分析和专项治理制度;健全查处案件协调机制,建立重大案件督导督办机制;建立健全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纪律要求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探索建立举报人奖励制度;建立健全查办重大案件情况通报和剖析分析制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与此同时,切实抓好纪检监察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和水平。增强执行力,维护反腐倡廉制度的严肃性。一是坚持把制度执行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制度执行摆在突出位置,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建立健全保障制度执行的工作机制,完善保障制度执行的程序性规定和违反制度的惩戒性规定,保证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得到切实执行。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动制度贯彻执行。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每项制度都要明确监督执行的责任部门,建立健全制度执行问责机制。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范围,对执行制度不力的坚决追究责任。三是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制度规定,发挥模范执行制度的表率作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在执行制度上既率先垂范、又敢抓敢管,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以自身的模范行动带动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和执行制度。四是切实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坚持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坚决同一切违反制度的现象作斗争。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严重破坏制度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以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增强创造力,强化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的系统性。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提出的新要求新期待,及时研究反腐倡廉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成果新经验,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目标新任务,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创新。在制度创新中,注意抓好法规制度的系统配套,既重视基本法规制度建设,又重视具体实施细则完善;既重视实体性制度建设,又重视程序性制度配套;既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又注意与国家法律法规协调配合;既重视中央立法,又重视地方立规,做到统筹兼顾、系统推进。当前,尤其应针对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特点,按照与改革开放伟大实践相适应、重大举措相配套的要求,配合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紧紧围绕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来改革创新,在群众最不满、最关切、最盼望的地方加以推进。同时,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理论研究,把握反腐倡廉建设规律,实现反腐倡廉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有机统一,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积极借鉴国外防治腐败的有益经验,不断推进制度系统创新,从而保证反腐倡廉制度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 建立完善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法规制度实现对权力行使过程的有效监督近几年,政策理论研究部门和党政机关在理论方面对“加强对权力运行过程的有效监督”这一课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研究,提出了一系列科学措施并付诸反腐败工作实践。然而,就现实情况来看,社会各方面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效果并不十分理想,政治生活中权力腐败依然不容忽视,违法用权发现难、调查难、处理难的“三难”现象困扰着监督机关反腐败工作的顺利开展。究其原因,我们认为权力行使过程的暗箱操作是造成“三难”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建立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法规制度是实现对权力行使过程进行有效监督的基本前提。唯有如此,才能从源头上消除腐败,从而真正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一本质要求,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的战略任务,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一、从反腐败角度看建立公开透明行使权力制度的必要性腐败必须借助公共权力而生存,它是权力失去监督和制约后产生的一个怪胎。腐败行为的产生必须同时具备两个前提条件,即腐败动机和腐败机会。腐败机会的形成则必须具备两个因素:一是权力垄断,二是暗箱操作。从已调查处理的一些腐败案例来看,对于存有腐败动机的掌权者来说,权力行使过程的暗箱操作可产生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良后果:可以不受法律法规和制度、纪律的约束,自由地运用权力;由于知情权限制在腐败主体范围之内,监督者无法获取监督所需要的有效信息,腐败行为不容易被发现;由于权力运行的暗箱操作,腐败行为一旦暴露,腐败主体容易形成“攻守同盟”或制造伪证、假证、销毁罪证,给查处工作带来困难,很多腐败行为因查无实据而不了了之,客观上减轻了对腐败主体应有的惩处力度;可增加腐败者的侥幸心理,而且这种侥幸心理相互影响,使腐败的领域越来越宽、人数越来越多、胆子越来越大;权力运行透明度不够,腐败主体可最大限度地增大权力的自由裁量权,影响甚至堵塞社会公务活动的合法途径,迫使或诱使他人行贿掌权者,导致腐败行为的不断产生。由此可见,尽管权力运行的暗箱操作不一定就是腐败行为,但暗箱操作是产生腐败行为的必要因素之一。没有暗箱操作,腐败行为很难形成;即使形成,其危险系数也会很高。所以说,暗箱操作给存有腐败动机的掌权者提供了得天独厚的腐败条件。相对而言,监督主体要想有效行使监督权力,就必须对监督对象有知情权。实现知情权必须具备两个前提条件,一是被监督者公开被监督的事情,二是监督者了解被监督事项的内情。这就要求被监督者的权力运行过程必须公开。如果缺乏权力运行过程的公开透明,即使法律赋予监督主体监督的权力,即使设立多元监督主体,即使监督主体主观上有强烈的监督欲望,最终也会因暗箱操作给监督带来一系列困难,大幅度降低监督的力度和效果。因此,要想从源头上消除腐败,就必须改变目前在某些方面或某些领域存在的权力行使过程暗箱操作的现状,变暗箱操作为“阳光工程”,建立完善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法规制度,把公共权力的行使纳于公众的监督之下,最大限度地减少掌权者的腐败机会。二、建立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法规制度的策略一是提高思想意识,夯实“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思想基础。特权思想是数千年来沉积在国人灵魂深处的封建思想的“硬垢”,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我们一定坚持用科学、民主的思想加强政治体制改革,从思想上、政治上逐步消除特权思想的错误观念。对此,必须在社会上普遍进行正确的权力观、监督观教育。《宪法》庄严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授予的,任何公共权力的行使,无一例外地都应受到人民的监督。应该通过各种媒体宣传“人民主权”这一思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主动监督意识和各级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唯有如此,才会冲破和克服一些不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观念的束缚,才会对权力的监督形成一个良好的思想基础和社会氛围。领导干部公开行使权力,正是正确的权力观和监督观在实践中的具体体现。二是健全和完善法律制度体系,是实现“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重要保证。首先,应该把“公开透明行使权力”这一用权要求法制化,将其纳入具有最高权威的法律体系。根据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需要,要尽快出台《监督法》。在《监督法》中着重明确“权力行使过程必须公开透明”这一要求,并将其上升为一项普遍原则来执行,任何掌握公共权力的人行使任何(国家规定保密事项除外,下文同此)公共权力时都必须遵守,不以任何人的个人意志为转移;同时还要加强监督,给监督主体的监督权做出具体规定。通过法律手段,一方面促使掌权者自觉规范用权行为,另一方面为公众和监督机构对用权行为的监督提供合法依据。在法制建设的基础上,要根据法律规定的要求,紧密结合不同部门、行业的权力运行特点,为不同的部门、行业分别制定关于“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专项制度。制度的制定要坚持以下准则,以把握权力行使的正确方向。①全面性。指所有公共权力和所有用权行为都应该公开透明,同时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会议内容等都应该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并且提供了解这些信息的便利条件。②全程性。指“公开透明”必须贯穿于公共权力行使的全过程。对权力公开的内容、范围、透明的程度等方面做出明确要求,规范公共权力运作的程序,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严格按程序运行,使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都公开透明。③时限性。指对权力的行使结果或某些运行环节,要按制度要求的时限按时公开,不能有意拖延或隐瞒。④民主性。即充分体现“人民主权”这一思想,依法保证广大人民群众、普通党员干部职工对权力运行过程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⑤重点性。即要抓住权力行使过程中容易产生腐败的关键点、监督盲点、难点等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科学措施,使隐蔽的权力公开化、透明化,便于监督主体监督。⑥层级性。即对不同层级的权力机构和掌权者的用权行为提出不同要求,破除权力的神秘感、封闭性,使每个层级在行使权力时都达到公开透明。尤其要抓住高层级权力机构的用权特点,用制度特有的约束力,保证高层级权力行使过程的公开透明。⑦无效性。即明确规定暗箱操作的用权行为是无效的,不合法的,任何公民都有权对暗箱操作用权行为进行监督。三是采取与内容相一致的公开形式,开辟“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途径。大体有7种公开形式:①面向社会发布党务、政务、司法公报。乡镇级以上党、政机关对一些重大的、社会关注的党政、司法等公务活动要公开,让社会对各级各部门公务活动及其合法性有所了解。公报除上下传递外,还要扩大社会各界人士的知情面。②党政会议公开。除国家规定的保密会议外,党政会议要面向社会开放,让大众及时了解会议内容。③借助新闻媒体公开。保障新闻自由和批评自由,新闻媒体可真实报道各级各部门的用权情况,对违法用权者直接曝光。对于地方、部门和个人封锁新闻采访和打击报复批评性报道行为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另外,对有关党政方面的重大问题,还应该在新闻媒体上展开探讨,百家争鸣、各抒已见,择优而从之,这样可以避免政策性重大失误的产生。④实行“电子沟通”。利用现代电子手段架起政府与公众相互沟通的桥梁,如电子会议、电子民意调查、电子政务公开等。通过电子手段,提高官方和公民之间沟通的效率和效果。⑤多向沟通。权力运行的决策、执行等环节要与同级商讨、向上级请示报告、向监督机关汇报、向下级通报,使权力的运行不但公开透明,还要正确合理。⑥设立咨询机构。各级党委、政府要设立公务咨询机构,专门答复公众的咨询,依法保障公众对权力行使的质疑权和知情权。⑦设立公开栏。主要应用于村务、厂务、校务等单位的公开,机关单位也可利用这种形式。利用公开栏进行公开,一要抓重点,二要注重增大内容容量。四是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保证“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制度”的落实。落实“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专项制度,就要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使机制内部各个环节环环相扣,相互驱动,促进工作有效地开展。一是建立领导责任机制。各地各部门都要建立领导小组,主抓制度的落实。同时,明确领导责任,各地各部门“一把手”为本单位的主要责任人,如果所辖单位不能落实“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制度,则“一把手”负主要责任。二是实行制度落实目标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把日常工作内容同制度的落实紧密结合起来,制定出明确的制度落实目标。要把目标要求,按类分解后落实到具体责任主体头上,使定性的内容度量化、抽象的内容具体化、笼统的内容精细化,保证目标责任制落到实处。对于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要追究责任主体的直接责任。三是实行向上级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汇报情况制度。各地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定期向上级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汇报公务活动情况,对于重大事项则随时汇报,重点环节则重点汇报。经过上级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查验,然后把汇报材料编印成《党务、政务公报》,向社会公开。四是健全监督机制。建立纵横交错的监督网络,尤其要充分体现上级、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民众的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用权行为的明查暗访,掌握真实情况;同时要认真对待群众的举报,倾听群众的呼声,充分发挥群众的力量,让群众监督各级各部门的用权行为。五是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实行日常监督检查和年终考评相结合,通过察看档案资料、自查报告、征求上级意见、群众评议等手段,对各单位目标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考核。在考核中,注意用事实说话,细化到具体事项,被考评单位一年做了哪些事,每件事的公开透明度怎样。通过对具体事项的分析,最后得出评估结果。评估考核机关要不怕麻烦,在真实、深入上下功夫,真正发挥评估考核结果的作用,促进权力机构和用权行为的“公开透明”,达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