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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生育权研究法学硕士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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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生育权研究法学硕士论文

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法律分析】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技术,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妇女的健康和安全。国家实行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发展母婴保健事业。各级人民施,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女职工生育期间的权利可以分为一下几种:一、不从事有害健康的工作的权利,我国劳动法根据女职工孕前、孕期、哺乳期的不同需要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二、休息、休假的权利:女职工在孕期享有正常作息、工间休息的权利;流产和生产享有产假。三、其他权利:产前检查按出勤对待、劳动时间内给予哺乳时间、单位应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照料婴儿方面的困难。四、劳动保障权: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享有不被解雇的权利、不被降低待遇的权利、享受生育保险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五十一条 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妇女的健康和安全。国家实行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发展母婴保健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

公民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公民的生育权是与生俱来的,是先于国家和法律发生的权利,下面由我为你详细介绍妇女生育权的相关 法律知识 。

案情介绍

案情

叶X(男)和朱X(女)系夫妻。2006年7月5日,朱X未经叶X同意,擅自到医院将腹中胎儿流产。叶X认为朱X的行为侵犯了他的生育权,向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朱X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朱X称,流产是因为与叶X之间长期的感情不和,使其对叶X丧失信心之下的无奈之举。故请求驳回叶X诉请。

妇女享有生育和不生育权

裁判要旨

男女公民均享有相应的生育权。夫妻双方因生育权冲突时,男方不得违背女方意愿主张其权利。

案情分析

一、男性是否享有生育权

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婚姻法第九条也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等。因此,男性也当然享有生育权。

生育权作为一种带有自然属性的权利,是公民的基本人权,从属于公民人身权。对于男性来说,从男女平等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角度看,男性和女性所享有的生育权是一致的,也是平等的。本案中原告叶X作为一个成年男性,理所当然享有既定的生育权,而且,所享有的权利与其妻子是平等的。

二、男性生育权与女性生育权之冲突及解决

从男性生育权的实现和社会现实的角度分析,双方就此意见不一致时,理应更多地保护弱势方女性的人身权益。理由如下:

第一,男女生育权实现的条件不同。对于女性来说,生育权的实现在于自身的人身权,而对于男性来说,合法生育权的实现首先依赖于合法配偶权的实现,男性只能在配偶权的实现基础上获得生育权的保护。任何违背女性意志的男性强权都是违反妇女人权的违法行为。

比如在男方坚持要孩子而女方不愿生育的情况下,如果由男方做主,就意味着丈夫享有对妻子身体和意志的强制权,这将以女性人身自由的丧失和身心被摧残为代价。而将生育决定权赋予女方,在某种程度上可能委屈了男方,但其最坏的结果是双方离婚,男方可以重新选择其他愿意生育子女的异性再婚。毫无疑问,前者可能导致的恶果远比后者严重。

第二,生育不是婚姻的必然结果,女性也并非生育工具,公民既然有生育的权利,同样应享有“不生育的自由”。妻子自主人流是对自己身体的一种处分,是对“不生育”的一种自由选择。结婚本身并不意味着双方必须有孩子,如果夫妻间未曾达成“要孩子”的合意,那么,妻子无论是自主避孕还是堕胎,都不构成对丈夫的侵权。

夫妻共有生育权,这一权利是针对社会而言的,即夫妻共同对抗第三人,用以排除外界妨碍与侵害的权利。

第三,女性不仅在照顾、抚育子女方面履行更多的义务,而且怀孕、生育和哺乳更无法由男人替代而由女性独自承担艰辛和风险。

因此,更多地赋权于女性,既是对生育主体妇女的人文关怀和特殊保护,也是法律公正的体现。夸大或强调男人的生育决定权无疑会带来负面效应,如导致对女性自主流产的不公平指责和索赔,并在一定程度上使“婚内强奸”合法化。

总之,夫妻之间享有平等的生育权,妻子享有的生育权丈夫同样享有,但当两个平等的权利相冲突时,其行使必然有先后,无论从何种角度出发,都应当首先保护妇女的权益。

案情结果

浙江省余姚市法院审理后认为,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妇女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因此,被告对腹中胎儿进行流产手术,不构成对原告生育权的伤害。原告方基于配偶权所享有的生育权仍然可以待以实现。故判决驳回原告叶X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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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权的权利内容

生育权是指公民享有生育子女及获得与此相关的信息和服务的权利。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

生育自由

自由而负责地决定生育子女的时间、数量和间隔的权利。

自由地决定是否生育的权力。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公民有权利选择生育与不生育,不生育也不应当受到歧视。

男女双方在繁衍后代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即一方生育权力的实现不得妨害另一方的生育权利。

从理论上说,繁衍后代是男女双方的共同行为,不可能依靠单方实现。因此,该权利的实现应当是以双方协商为基础的,两个人共同的意愿才能实现。

生殖健康

生殖健康表示人们能够有满意而且安全的性生活,有生育能力,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和何时生育及生育多少。公民有权获得科学知识和信息、有避孕 措施 的知情权和安全保障权利以及患不孕症公民有获得咨询和治疗的权利。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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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统计局公布的《2021年统计年鉴》显示,我国的最新总和生育率为,低于的国际警戒线,总和生育率指的是当年新出生人数占该国育龄女性的比例。 我们的总和生育率跌至警戒线以下不是头一回,其实大家应该也感受到了周围不婚不育的人数正在增加,尤其是在一、二线城市。 根据相关机构研究表明一旦人口总量出现拐点,之后往往伴随着经济下滑,国家重视人口问题是相当有必要的。 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目前有亿人,60周岁以上人数为亿人,占人口总量的,65岁以上人数占比则为。 中国依然是全球人口最多的国家,虽然我们拥有绝对数量上的优势但人口结构已经出现老龄化趋势,如果继续维持现状未来将愈发严重,会对经济造成非常不利的影响。 试想,随着人们寿命的延长,不干活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越来越多,在职人员却越来越少,即使延迟退休年龄外加社会生产效率的提升也很难维持良性的经济发展。 要防止出现这样的问题必须提前做好部署,这是国家放开“三胎”、各地出台鼓励生育政策的最主要目的。 每年两会都会有代表提出有关人口、生育方面的政策,今年也不例外,花亚伟代表提出了一个提案,“允许30周岁以上单身女性生育一胎”。 我认为这一条是众多提案中比较靠谱的,应该是经过深思熟虑及调研后提出的。 1.从“保护”成为“鼓励” 先要声明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向来十分重视对女性生育权的保护,生育权属于人权范畴,而基本人权受到最高层级法律——宪法的保护。 但我们说的生育往往指已婚生育,未婚生育几乎得不到任何政策支持,如果说保护是被动状态,那么支持和鼓励就是主动状态。 未婚胎儿出生后办理户口就会遇到麻烦,之后涉及上学等事务时同样要经历一番波折。 另外一方面,未婚妈妈无法领取生育津贴、享受不了带薪产假(生育假),还面临着社会抚养费等行政处罚,她们能实际得到生育权益与已婚妈妈根本无法相提并论。 花亚伟的提案并不是出于确认单身女性的生育权合法性问题而提出的,这个问题没有确认的必要,本来就受法律保护。 他是希望30岁以上单身女性生育后能够获得政策上的“支持”与“鼓励”,不用遮遮掩掩、搞得见不得人似的,而是光明正大享受一切与生育有关的福利待遇,比如上文提到的产假、生育津贴以及便捷的落户、上学渠道等。 这一提案符合中国当下的社会实际。 生育率下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结婚率下降是重要原因之一,我身边就有一些30岁以上的女性依然单身,有些人因长期没有找到合适的结婚对象已对婚姻不抱有太大的期望,但不结婚不代表不想要孩子,她们愿意生育,只是碍于政策和社会舆论的压力无法将想法转为现实。 如果该提案最终能被采纳将对生育率的提高起到积极作用,尤其能提升一、二线城市女性的生育意愿。 2.设置单身生育年龄门槛是有必要的 提案中有年龄限制,也就是允许的范围为30岁以上的单身女性。 对于是否应该将30岁定位门槛可以进一步论证,本文只谈是否应该设置年龄门槛,我觉得有这个必要。 年龄门槛与公平与否无关,是为了给单身妈妈及她们的孩子更好的成长环境。 结婚后养育孩子依然是最好的形式,且不说缺少父爱对孩子的成长是否会造成不良影响,单身妈妈在抚育孩子的过程中会遇到各类问题,凭一己之力不一定能妥善解决。 我们就拿最典型的经济能力来说,国家虽然正不断减轻抚育成本(双减、控制房价等),但必要的生活、教育、医疗支出是无法避免的,养孩子是要花钱的。 单身妈妈往往面临孩子的父亲并不愿意支付过多抚养费,极端情形下甚至连一分钱也不出、得完全靠一个人的收入养活家庭,经济能力不足的话是很难坚持下来的。 为单身妈妈生育一胎设置年龄门槛能够尽量减少之后的'抚育问题。 一方面,引导年轻女性树立正确的婚姻观,要努力寻找人生伴侣,先结婚再生育是最佳路径,没有人能否认绝大部分情况下组建家庭共同抚育孩子更合适。 不设年龄门槛可能导致年轻女性直接“抛弃最优策略”选择她们认为的“最简单方式”,这就违背了政策的初衷。 另外一方面,年龄门槛能够防止“一时冲动”下的生育。随着年龄的增长、阅历的丰富,大龄女性对于自身情况的考量更客观,决策时更理性,同时能做好更充分的物质准备。 3.一定要将允许单身生育与非法行为区分开来 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允许到了一定年龄的单身女性生育胎儿可以起到提高生育率的作用,但也有外部性问题,典型如借合法名义从事非法行为,我能想到的就已经有两点了。 第一种是非法代yun。国内是不能代的,允许单身女性生育一胎后会否引来这方面的问题呢?是否会有人借着帮助单身女性生育的名义从事非法代呢? 第二种是色情交易。可以想到失足妇女和客户们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讲出是在帮助对方生育,这样的理由虽然荒唐却可能成为部分色情交易的挡箭牌。 一定要将允许单身生育与任何非法活动区分开来,有关部门必须提前思考花亚伟提案若真实施后可能会爆发出来的问题,既要提高生育率又不能让非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单身女性生育权合法化2 看到保障单身女性生育权这个新闻,我想起了两个女人的故事。 第一位女性,现在大概有五十多岁了吧,当年她年轻漂亮,人也很高傲,却爱上了一位有夫之妇,闹得人尽皆知,两个人冲破一切阻力结婚了。但是男的前面有两段婚姻,都有一个孩子,两个人又都是公职人员,所以就不敢生孩子。后来两个人在一起生活了十几年后又离婚了,这女的就一直独身,没有再婚,也没有孩子,前几年有人看到她,人很苍老,很孤独。倘若能允许单身生育的话,她有一个孩子,可能现在的情况就会好一些。 另一位朋友,也是婚姻不顺,一直到四十多岁还没有找到结婚的对象,眼看就要到更年期了,她当时最迫切的愿望不是结婚,而是生个孩子。就在此时,她在相亲网站遇到了一个比她大十多岁的男人,这个男人有过两段婚姻,两个孩子,还在打离婚官司,因为财产问题,官司拖的时间很长。就算他离婚,按当时的政策也不一定允许生孩子 于是这位朋友就迫不及待地怀孕了。后来生了个男孩子,就落在了自己的名下,当时上户口时跟工作人员说遇上了渣男了,但是又想要这个孩子,交罚款也没有,后来也就给上了户口了。现在她的孩子非常聪明懂事,已经上了小学了,至于她和那个男人的关系,大家也都没有过多地关心。 如今的她到了更年期,想想当初的决定,她真是庆幸,如果不早点生这个孩子,这一辈子可能就没孩子了。将来自己老去后可怎么办呢? 其实没有一条法律明确规定单身女性不允许生育。 虽然立法中对未婚女性生育权只有一些原则性的、模糊的规定。但如果按照“法无禁止即自由”的法理,只要不损害社会的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利益,法律没有限制或禁止的部分,就是人们的自由空间。可见,未婚女性生育之后,非婚生孩子的户口也能落实。就是解决起来麻烦一些。不过,生育保险、产假这些合法权益是无法享受的。 现在的人口出生率逐年下降,大龄不婚女性和丁克家庭越来越多。为了想提高生育率,各种能够提高生育率的政策也相继出台。 如果单身女性生育可以和正常婚姻里的女生生育一样,能够享受生育保险,产假等福利的话,有些因为种种原因终生不婚的女性,如果想生个孩子养老,这种矛盾是不是就可以解决了?有人说,能这样真是太好了,女人只伺候一个孩子,比伺候男人还有他的一大家子要省心得多了。 当然也有人说,现在夫妻两个人共同抚养孩子都觉得负担很重,一个单身女性带一个孩子,要有多少困难? 现在有些女性,在婚姻内有男人出钱出力分担养育孩子的重担的情况下都不愿生,单身一个人就会生孩子吗? 当然,这个生或者是不生,就看个人需求了。 还有人担心,如果单身女性都可以放开生育,不可避免会出现一些一些社会伦理问题,会不会有更多的女性不结婚直接生个孩子,这些问题岂不令人堪忧?这也是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不管怎么说,我觉得这个专家的提议是替一些单身女性的需求考虑的,至于会不会滋生更多的社会问题,那得视情况再制定相应的对策吧。 单身女性生育权合法化3 猛一看,真的不错,可以提高生育率,也保障了女性的基本生育权利,可以说是两全其美,但是,你仔细思量一下,就会发现其它漏洞,比如: 它的合理性: 生育宝宝,如果,是第三方人工授精,监护权默认是妈妈,这种情况下合情、合理、合法,只要,妈妈心理、生理状态俱佳,还有保证宝宝无忧无虑长大的能力,无可厚非,值得推广; 如果,是男女双方都愿意的情况下,不领取结婚证,有了宝宝,监护权利怎么划分,是无条件归妈妈,还是需要跟爸爸商量?万一,起了争执,监护权怎么划分?如果爸爸或者妈妈有了跟其他人组成家庭的想法,宝宝的基本权利怎么保障? 如果,妈妈是有意破坏别人家庭或者无意破坏别人家庭的第三者,宝宝的监护权是无条件归妈妈,还是有所争议?要是无条件归妈妈,宝宝有没有关于爸爸财产的继承权?要是宝宝拥有跟婚内生子相同的权利,那结婚证还有什么意义? 坦白说,我就是单身,如果,这个决议草案能通过,对我来说,绝对是利大于弊,最起码,我不用再惧怕,别人无休止的催婚,我可以用这个决议去说服他们,然后,自己默默努力工作、生活,提高身体素质,增加工作能力,拥有一定财产之后,有合适的结婚对象就结婚,没有合适的结婚对象,就找机构做试管婴儿,尽情的去享受做妈妈的权利!

女性生育权毕业论文好吗

公民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公民的生育权是与生俱来的,是先于国家和法律发生的权利,下面由我为你详细介绍妇女生育权的相关 法律知识 。

案情介绍

案情

叶X(男)和朱X(女)系夫妻。2006年7月5日,朱X未经叶X同意,擅自到医院将腹中胎儿流产。叶X认为朱X的行为侵犯了他的生育权,向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朱X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朱X称,流产是因为与叶X之间长期的感情不和,使其对叶X丧失信心之下的无奈之举。故请求驳回叶X诉请。

妇女享有生育和不生育权

裁判要旨

男女公民均享有相应的生育权。夫妻双方因生育权冲突时,男方不得违背女方意愿主张其权利。

案情分析

一、男性是否享有生育权

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婚姻法第九条也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等。因此,男性也当然享有生育权。

生育权作为一种带有自然属性的权利,是公民的基本人权,从属于公民人身权。对于男性来说,从男女平等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角度看,男性和女性所享有的生育权是一致的,也是平等的。本案中原告叶X作为一个成年男性,理所当然享有既定的生育权,而且,所享有的权利与其妻子是平等的。

二、男性生育权与女性生育权之冲突及解决

从男性生育权的实现和社会现实的角度分析,双方就此意见不一致时,理应更多地保护弱势方女性的人身权益。理由如下:

第一,男女生育权实现的条件不同。对于女性来说,生育权的实现在于自身的人身权,而对于男性来说,合法生育权的实现首先依赖于合法配偶权的实现,男性只能在配偶权的实现基础上获得生育权的保护。任何违背女性意志的男性强权都是违反妇女人权的违法行为。

比如在男方坚持要孩子而女方不愿生育的情况下,如果由男方做主,就意味着丈夫享有对妻子身体和意志的强制权,这将以女性人身自由的丧失和身心被摧残为代价。而将生育决定权赋予女方,在某种程度上可能委屈了男方,但其最坏的结果是双方离婚,男方可以重新选择其他愿意生育子女的异性再婚。毫无疑问,前者可能导致的恶果远比后者严重。

第二,生育不是婚姻的必然结果,女性也并非生育工具,公民既然有生育的权利,同样应享有“不生育的自由”。妻子自主人流是对自己身体的一种处分,是对“不生育”的一种自由选择。结婚本身并不意味着双方必须有孩子,如果夫妻间未曾达成“要孩子”的合意,那么,妻子无论是自主避孕还是堕胎,都不构成对丈夫的侵权。

夫妻共有生育权,这一权利是针对社会而言的,即夫妻共同对抗第三人,用以排除外界妨碍与侵害的权利。

第三,女性不仅在照顾、抚育子女方面履行更多的义务,而且怀孕、生育和哺乳更无法由男人替代而由女性独自承担艰辛和风险。

因此,更多地赋权于女性,既是对生育主体妇女的人文关怀和特殊保护,也是法律公正的体现。夸大或强调男人的生育决定权无疑会带来负面效应,如导致对女性自主流产的不公平指责和索赔,并在一定程度上使“婚内强奸”合法化。

总之,夫妻之间享有平等的生育权,妻子享有的生育权丈夫同样享有,但当两个平等的权利相冲突时,其行使必然有先后,无论从何种角度出发,都应当首先保护妇女的权益。

案情结果

浙江省余姚市法院审理后认为,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妇女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因此,被告对腹中胎儿进行流产手术,不构成对原告生育权的伤害。原告方基于配偶权所享有的生育权仍然可以待以实现。故判决驳回原告叶X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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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权的权利内容

生育权是指公民享有生育子女及获得与此相关的信息和服务的权利。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

生育自由

自由而负责地决定生育子女的时间、数量和间隔的权利。

自由地决定是否生育的权力。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公民有权利选择生育与不生育,不生育也不应当受到歧视。

男女双方在繁衍后代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即一方生育权力的实现不得妨害另一方的生育权利。

从理论上说,繁衍后代是男女双方的共同行为,不可能依靠单方实现。因此,该权利的实现应当是以双方协商为基础的,两个人共同的意愿才能实现。

生殖健康

生殖健康表示人们能够有满意而且安全的性生活,有生育能力,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和何时生育及生育多少。公民有权获得科学知识和信息、有避孕 措施 的知情权和安全保障权利以及患不孕症公民有获得咨询和治疗的权利。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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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代____构成了何种罪行

我认为女性生育权是权利并不是义务,因为在这个时代讲究一个男女平等,女生愿意生孩子是她个人的意愿,别人不能强迫。

生育权:从历史的发展来看,生育权最早出现于19世纪后期,是当时女权主义者要求的”自愿成为母亲”的权利。 1974年联合国世界人口会议通过的《世界人口行动计划》首次对生育权作出了经典性定义--所有夫妻和个人享有负责地自由决定其子女人数和生育间隔以及为达此目的而获得资料、教育与方法的基本人权。 长久以来,国际妇女运动为女性获得对自己身体的权利,包括生育的自由、避孕的自由、堕胎权、等进行不懈的努力。由美国波士顿妇女健康协会集体撰写的《我们的身体我们自己》一书,对妇女的生育作了明确的表述:"一切妇女不应仅有防止或终止自己不希望的妊娠的自由,而且应有选择要孩子及如何生育的自由。”

我觉得是权利,我的看法是生育权掌握在女人身上。生不生孩子由女性自己决定,这是女性自己的权利,这就是我的看法。

硕士研究生论文研究方法

硕士毕业论文常用的研究方法9条

1. 调查法

调查法是科学研究中最常用的方法之一。它是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地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现实状况或历史状况的材料的方法。调查方法是科学研究中常用的基本研究方法,它综合运用历史法、观察法等方法以及谈话、问卷、个案研究、测验等科学方式,对教育现象进行有计划的、周密的和系统的了解,并对调查搜集到的大量资料进行分析、综合、比较、归纳,从而为人们提供规律性的知识。

调查法中最常用的是问卷调查法,它是以书面提出问题的方式搜集资料的一种研究方法,即调查者就调查项

目编制成表式,分发或邮寄给有关人员,请示填写答案,然后回收整理、统计和研究。

2.观察法

观察法是指研究者根据一定的研究目的'、研究提纲或观察表,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去直接观察被研究对象,从而获得资料的一种方法。科学的观察具有目的性和计划性、系统性和可重复性。在科学实验和调查研究中,观察法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作用:①扩大人们的感性认识。②启发人们的思维。③导致新的发现。

3.实验法

实验法是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联系的一种科研方法。其主要特点是:

第一、主动变革性。观察与调查都是在不干预研究对象的前提下去认识研究对象,发现其中的问题。而实验却要求主动操纵实验条件,人为地改变对象的存在方式、变化过程,使它服从于科学认识的需要。

第二、控制性。科学实验要求根据研究的需要,借助各种方法技术,减少或消除各种可能影响科学的无关因素的干扰,在简化、纯化的状态下认识研究对象。

第三,因果性。实验以发现、确认事物之间的因果联系的有效工具和必要途径。

4.文献研究法

文献研究法是根据一定的研究目的或课题,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地、正确地了解掌握所要研究问题的一种方法。文献研究法被子广泛用于各种学科研究中。其作用有:①能了解有关问题的历史和现状,帮助确定研究课题。②能形成关于研究对象的一般印象,有助于观察和访问。③能得到现实资料的比较资料。④有助于了解事物的全貌。

5.实证研究法

实证研究法是科学实践研究的一种特殊形式。其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利用科学仪器和设备,在自然条件下,通过有目的有步骤地操纵,根据观察、记录、测定与此相伴随的现象的变化来确定条件与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活动。主要目的在于说明各种自变量与某一个因变量的关系。

6.定量分析法

在科学研究中,通过定量分析法可以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以便更加科学地揭示规律,把握本质,理清关系,预测事物的发展趋势。

7.定性分析法

定性分析法就是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分析。具体地说是运用归纳和演绎、分析与综合以及抽象与概括等方法,对获得的各种材料进行思维加工,从而能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达到认识事物本质、揭示内在规律。

8.跨学科研究法

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综合研究的方法,也称“交叉研究法”。科学发展运动的规律表明,科学在高度分化中又高度综合,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据有关专家统计,现在世界上有2000多种学科,而学科分化的趋势还在加剧,但同时各学科间的联系愈来愈紧密,在语言、方法和某些概念方面,有日益统一化的趋势。

9.个案研究法

个案研究法是认定研究对象中的某一特定对象,加以调查分析,弄清其特点及其形成过程的一种研究方法。

个案研究有三种基本类型:

(1)个人调查,即对组织中的某一个人进行调查研究;(2)团体调查,即对某个组织或团体进行调查研究;(3)问题调查,即对某个现象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1. 调查法

这是最常见的研究方法之一,最常见的形式就是调查问卷,相信每个同学就见过。调查法是是运用历史法、观察法等方法,通过有目的、有计划和有系统的方式来进行资料的收集,并对这些资料进行分析、比较和归纳的方法来揭示本质。调查法是以书面的方式来收集资料的研究方法,可以通过分发和邮寄资料给相关人员,然后进行答案的回收和整理,并对答案进行统计和研究。

2、实验法

一些自然科学类专业,例如生物学、物理学、化学、医学等,必须要用确切的实验论证观点,这时候就要用到实验法。实验法是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联系的一种科研方法。这种研究方法具有主动变革性、控制性和因果性。实验法是在认为改变研究对象存在方式、变化等的情况下进行研究,使研究对象服从于科学认识的需要;要求根据研究的需要,借助一些方法和技术来消除一些可能影响科学结果的一些因素,从而重新认识研究对象;通过上述方法来确定研究对象之间的一些因果乱系。

3、文献研究法

此种研究方法多应用于理论研究类论文的写作。虽然硕士研究生很少选择这方面的论文写作,但多数硕士论文中都会有文献综述部分,肯定会应用到文献研究法。文献研究法广泛的应用于各个学科中,主要作用是可以了解有关问题的历史和现状,从而更好的完成研究课题;这有助于研究人员更好的了解事物的全貌。

4、个案研究法

这种研究方法在MBA专业被广泛应用。个案研究法具有基本3个基本的类型:个人调查、团体调查和问题调查。研究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来选择合适的研究类型。根据自己认定的研究对象中的一个特定对象来进行调查和分析,弄清楚其 特点和主要的形成过程。是很实用的一种研究方法。

以上的内容就是小编分享给大家毕业论文的几大研究方法,希望对正在写论文的你有所帮助哦!想要了解更多论文写作相关内容,欢迎大家及时在平台查看。

结合论述内容写一两句小结的话语。其中首句和末句的写作最重要,它能直接勾勒文章的脉络,显示全文的论述思路。另外,文章的整体论证结构常用正反对比式。许多道理只要从正反两面说了,就基本上可做到论述严密。在考场中熟练地运用这种作文模式,可迅速地展开写作,减少失误,节省时间。同时,它可使阅卷者能便捷地依据评分标准,在中档以上分项计分,避免不利于考生的个人评分因素出现。

法学硕士研究生论文格式

硕士毕业论文格式要求及字数规定

时间稍纵即逝,充满意义的大学生活即将结束,大家都知道毕业前要通过最后的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是一种有准备、有计划的检验学生学习成果的形式,我们该怎么去写毕业论文呢?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硕士毕业论文格式要求及字数规定,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一篇硕士学位论文的引言,大致包含如下几个部分:

1、问题的提出;

2、选题背景及意义;

3、文献综述;

4、研究方法;

5、论文结构安排。

一般而言,非211、985学校的硕士毕业论文字数在6000—8000左右(工程类需要制图的专业则会超过这个数字),而一些要求较高或者重点学校则要求论文字数在1万左右或以上,总之各个学校在论文字数上的规定都有细微的差异。

一、硕士生毕业论文主要内容

1、题目(宋体,小二,居中)

2、中文摘要(200字以上),关键词;字体:宋体、小四号,字符间距:标准;行距:20磅

3、英文摘要,关键词;

4、目录

5、正文;字体:宋体、小四号,字符间距:标准;行距:20磅

6、参考文献。期刊内容包括:作者、题名,刊名,年,卷(期):起始页码—结束页码。著作内容包括:作者、编者,文献题名,出版社,出版年份,起止页码。

7、附件:开题报告和检查情况记录表

二、格式要求

1、书写格式要求:填写项目必须用碳素或蓝黑墨水钢笔书写;

2、文稿要求:文字通顺,语言流畅,版面整洁,便于装订。Word文稿A4纸打印。

3、图纸要求:图面整洁,布局合理,线条粗细均匀,圆弧连接光滑,尺寸标准规范,文字注释必须使用工程字书写;

4、曲线图表要求:所有曲线、图表、线路图、流程图、程序框图、示意图等不得简单徒手画,须按国家规范标准或工程要求绘制;

5、公式要求:所有公式不得徒手书写,利用Microsoft公式编辑器或Mathtype编辑。

三、毕业论文份量要求

毕业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万字或相当信息量。外文文献阅读量的具体要求,由指导教师量化。

四、毕业论文规范

审查工作由指导教师具体负责,从毕业论文质、量、形式等规范方面对论文答辩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方能参加答辩。凡质、量、形式等方面审查不合格者,应责令其返工,直到达到要求为止,否则不准参加毕业答辩。对于在校外进行毕业论文的学生,其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回校进行。

五、毕业论文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大学毕业论文(设计)封面(教务处统一印制);

2、毕业论文,包括题目及目录、开题报告、内容提要、正文及相关图表、参考文献及其他附件等;

3、指导教师、答辩委员会评阅意见、成绩评定表;

4、其他附件。

写作建议

(一)要有信心,树立积极的科研态度

做研究,要有积极和严谨的科研态度,要有耐心、恒心、信心和决心,同时也要保持一颗平常心。2005年全国百篇优秀博士毕业论文获得者、武汉大学年轻的博士生导师王树良教授认为,论文的.写作、发表过程是科学研究深化、完善的过程。对写论文要抱着一种百折不挠的快乐的心情,没有一个真正的学者仅为发表论文才去研究,也没有一个真正的学者会认为发表论文的多少与学术贡献可以等同。但是,每一个真正的学者都会爱惜自己的论文,关心他人对自己论文的评论和引用。发展经济学的奠基人之一、武汉大学张培刚教授总结自己的学术人生,说了一句哲理感言:“认真,但不能太认真,应适时而止;看透,岂能全部看透,须有所作为。”

(二)经常交流,依靠团队的思想

智慧碰撞才能产生火花,交流才能丰富想象。合作是一个科研工作者要学会的最重要的事情之一。硕士同学要多交流,多听专门讲座,多参加学术会议,要依靠学术团队的思想和智慧来激发创新思维。华中农业大学校长邓秀新院士在指导硕士学习时,非常强调“要更多地通过交谈与讨论来激发学生的科学兴趣”。

(三)善于思考,敢于提出自己的观点

毕业论文的关键是要有新的发现,有自己的创新点。创新需要以积极的精神、平和的心态,去寻找与常规不相符合的偏差以及有矛盾和异常的结果。往往正是这些非正常现象后面隐藏着发现的线索,这些线索有可能向流行的思想和传统的解释提出挑战。中国工程院院士傅廷栋教授告诫硕士同学:“学习是创新的基础,思考是创新的灵魂。”武汉大学博士生导师谭x文教授在总结硕士学习的特点时指出:“学习需要艰苦的探索,但更需要聪明的探索。”善于思考,善于总结和归纳,敢于提出新观点,注重细节的分析和发现,对于写出高水平的毕业论文非常重要。

一、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论文必须是一篇(或由一组论文组成的一篇)系统的、完整的学术论文,申请者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的研究成果,论文不得抄袭和剽窃他人成果。论文的学术观点必须明确,且立论正确,推理严谨,数据可靠,层次分明,文字通畅。论文应使用中文撰写(外语专业除外),硕士学位论文字数一般为4~5万(医学院:3~4万),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字数一般为2~5万(医学院:1~3万),博士学位论文字数一般为8~10万(医学院:学术型4~5万;专业学位2~4万)。二、撰写要求论文一般包括以下12部分,依次为:1、封面采用学校统一印制的学位论文封面。2、题名页包括中文题名页和英文题名页。题名页除封面上的内容外,还应添加资助基金项目、研究方向、申请学位级别、培养单位等内容。3、扉页包括论文原创性声明、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和论文答辩决议书。有关人员需按规定签名。原创性声明、版权使用授权书可在研究生院主页下载,答辩决议书可使用复印件。4、摘要摘要是论文内容的总结概括,应突出学位论文的创造性成果或新见解,简明扼要地陈述学位论文的研究目的、内容、方法、成果和结论。摘要页的下方注明本文的关键词(4~6个)。摘要包括中文摘要和英文摘要,中文摘要力求语言精炼准确,字数一般不超过500字(硕士学位论文)或800字(博士学位论文)。英文摘要内容应与中文摘要内容一致。5、目录目录是论文的提纲,是论文各组成部分的小标题,应分别依次列出并注明页码。各级标题分别以1、、等数字依次标出。6、符号说明(非必须)学位论文中符号代表的意义及单位(或量纲)的说明。7、正文正文是学位论文的主体和核心部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绪论绪论是论文主体部分的开端,应言简意赅,不要与摘要雷同或成为摘要的注解。除了说明研究目的、方法、结果等,还应评述国内外研究现状和相关领域中已有的研究成果;介绍本项研究工作前提和任务,理论依据和实验基础,涉及范围和预期结果以及该论文在已有的基础上所解决的问题。(2)各具体章节内容必须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准确完备,合乎逻辑,层次分明,简练可读。不同的学科专业可有不同的规定。一般由标题、文字叙述、图、表、公式等构成。图、表应有“自明性”,即只看图、表内容,不阅读正文,就可理解图意、表意。图、表应有图号、表号和图题、表题(图、表的名称)。引用图应在图题右上角标出文献来源。曲线图的纵横坐标必须标注“量、标准规定符号、单位”,此三者只有在不必要标明(如无量纲等)的情况下方可省略。照片图要求主题和主要显示部分的轮廓鲜明,便于制版,照片上应有表示目的物尺寸的标度。绘图必须工整、清楚、规范。其中机械零件图按机械制图规格要求,示意图应能清楚反映图示内容。(3)结论结论是论文最终和总体的结论,应精炼、准确、完整。着重阐述作者研究的创造性成果及其在本研究领域中的意义,还可进一步提出需要讨论的问题和建议。8、参考文献论文的撰写应本着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凡有引用他人成果之处,均应按论文中所引用的顺序列于文末。引用文献的作者不超过3位时全部列出,超过时列前3位,后加“等”字或“et al.”。参考文献的著录内容应齐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GB/T7714-2005 《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如:参考文献是期刊时,应依次列出:序号 作者,文章题目,期刊名,年份,卷号(期号),起止页码;参考文献是专著时,应依次列出:序号 作者,书名,版次(第一版不标注),出版地,出版单位,出版年份,起止页码;参考文献是专利时,应依次列出:序号 专利申请者,题名,国别,专利文献种类,专利号,出版日期;参考文献是技术标准时,应依次列出:序号 起草责任者,标准代号,标准顺序号-发布年,标准名称,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度。9、注释(非必须)可作为脚注在页下分别著录,切忌在文中注释。10、附录(非必须)是对论文主体的补充项目。11、致谢作者对完成论文提供帮助和支持的组织和个人予以感谢的文字记载,致谢应实事求是。12、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目录本人攻读学位期间发表(或录用)的学术论文、获得的科研成果、专利等,分别按时间顺序列出。三、学位论文的编辑格式及打印、装订要求1、字号字体:一级标题用三号粗黑体;二级标题用四号粗黑体;三级标题用小四号粗黑体。正文用小四号或五号宋体。2、图、表、附注、参考文献、公式:(1)编号:图、表、附注、参考文献、公式一律采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如:图1 图2 图3 或:表1 表2 表3等(仅有一幅图或表时,仍应编为图1或表1),依此类推。(2)图:图中一律用英文标注,图文说明用中文,图题采用中英文对照,中文用5号楷体,英文用5号字。图题置于图号之后,图号及图题置于图下方居中位置。(3)表:表的编排一般是内容和测试项目由左至右横读,数据依序竖读,表题置于表号之后,表号及表题置于表上方居中位置。(4)公式:公式应另起一行居中排,较长的公式尽可能在等号处回行,或者在“+”、“-”等符号处回行。公式中分数线的横线,长短要分清,主要的横线应与等号取平。公式后应注明编号,编号用括弧括起来写在右边行末,其间不加虚线。3、排版打印:学位论文以A4纸页面排版,双面打印。4、装订:依次按照中文题名页、英文题名页、原创性声明、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论文答辩决议书、中文摘要、英文摘要、目录、符号说明(非必须)、正文、参考文献、注释(非必须)、附录(非必须)、致谢、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目录的顺序,用学校统一印制的学位论文封面、线装成册。

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格式规范

硕士论文是攻读硕士学位 研究生所撰写的论文。它应能反映出作者广泛而深入地掌握 专业基础知识,具有独立进行科研的能力,对所研究的题目有新的独立见解,论文具有一定的深度和较好的科学价值,对本专业学术水平的提高有积极作用。下面是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格式规范,供大家参考。

1.标题

(1)论文的标题一般分为三级,具体的格式要求为:

1级标题:中文黑体,三号(21px),段前、段后间距均为1行;英文为times new 级标题:中文黑体,四号(19px),段前、段后间距为1行;英文为times new 级标题:中文黑体,小四号或(16px),段前、段后间距为1行;英文为times new roman。

段前、段后的间距可根据文章的实际情况做适当的调节,以便于控制正文合适的换页位置。

(2)标题的表述可以用“章、节”、“

一、(一)”、“

1、”等形式。其格式如下:“第一章 □□□□□(一级标题,居中,单列一行)”“第一节 □□□□□(二级标题,空两格左对齐,单列一行)”“

一、 □□□□□(三级标题,同二级标题)”对于其他样式的格式,要求不变。

对于其他级次的标题或者需要突出的'重点部分,可用五号黑体字体进行标示,也可单列一行,或者放在段首。

2.正文字体

(1)硕士论文的正文中,如无特殊要求中文一律采用简体,特殊情况可用繁体,字号为五号宋体,行间距为18磅;

(2)图、表标题采用小五号黑体;表格中文字、图例说明采用小五号宋体;表注采用六号宋体;

(3)英文、罗马字符一般采用Times New Roman字体,按规定应采用斜体的采用斜体;

(4)阿拉伯文、日文等其他文字使用该文字的惯用字体。

3.图表、公式

(1)硕士论文中的表格均采用标准表格形式。表中的参数应标明量和单位。表序、标题居中置于表的上方。表的备注置于表的下方。表格一般放在同一页内显示,一般不要分页显示。

(2)图中的术语、符号、单位等应与正文中的表述一致。图序、标题、图例说明居中置于图的下方。图形不能跨页显示。照片不得直接粘贴,须扫描后以图片形式插入。

(3)论文中的公式为居中对齐,编号用小括号括起,右对齐,其间不需要加线条。

(4)文中的图、表、公式、附注等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按章节连续编号,例如:图1-1,表2-2,公式(3-1)等。

4.注释

注释一律采用页下注(脚注)的形式。注释的序号形式为①,②,③类型的标识,每页需要重新排序,不得与上页累计。

5.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页一律放在正文后面,可不编序号,但不得放在各章之后。参考文献编号项目及次序与引文注释的格式基本相同,但不不要标注页码。

中文参考文献的排列顺序按照引用著作、论文、电子文献的作者姓氏的汉语拼音升序排列,外文按作者姓氏的英文字母升序排列。外文著作、论文用原文罗列,无需翻译。

6.页眉、页脚文字

页眉、页脚均采用小五号宋体,页眉左侧为论文题名,右侧为一级标题名称;页眉下横线为上粗下细文武线(3磅);如果论文采用单面印刷,则页码排在页脚居中位置。

7.页码

页码的起始编码页为第一章,按按阿拉伯数字连续编排。第一章之前的页码用罗马数字单独编排。所有的页码均置于右下脚。

有关法学硕士研究生论文

如果一篇文章象一张网,则题目就是纲,纲举目张,就是说看了论文题目,就能窥见全篇论文的实质和精华所在,也可以说题目对论文起了画龙点睛的作用。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刑法学硕士论文题目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刑法学硕士论文题目(一) 1. 罪数认定的新标准与吸收犯概念的重构 2. 间接正犯概念的否定性清理 3. 《刑法修正案(九)》对危险驾驶有新的更严格规定 4. 刑法人格界定问题思考 5. 食品安全刑法保护制度的缺陷与完善 6. 经济犯罪中被害人过错的认定与适用 7. 《刑法修正案(九)》死刑改革的观察与思考 8. 从业禁止适用范围探究 9. 假释听证制度改革 10. “医闹入刑”后完善医患纠纷解决机制的思考--医方医疗过错的自我评价与告知机制的构建 11. 基于中越边境拐卖妇女犯罪的国际警务合作机制研究 12. 浮出水面的窝案 13. 未成年人不应构成毒品再犯--基于对刑法356条规定的反思 14. 论英国刑法学中的犯罪故意概念--兼论犯罪故意概念对我国刑法立法的反思 15. 完善行贿罪立法--兼论《刑法修正案九》行贿罪新规 16. 农村教师对中小学生性犯罪的启示与思考 17. 浅析我国减刑、假释程序的完善 18. 贪污受贿犯罪起刑数额小议 刑法学硕士论文题目(二) 1. 《刑法修正案(九)》关于涉恐犯罪规定的学理置评 2. 启动刑法全面修订之探讨 3.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刑事保护研究 4. 网络借贷的刑法规制--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切入点 5. 股票配资案中非法占用保证金的行为定性 6. 论刑法中不合理的“性别标签” 7. 从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看死刑制度的存废 8. 罚金刑相关替代制度分析及我国罚金刑的完善 9. 我国刑罚体系之适应性调整研究 10. 爱钱如命的贪官 11. 城市拆迁过程中的职务犯罪的成因分析及对策研究 12. 论假冒注册商标罪中“相同商标”的界定 13. 男性应被纳入我国强奸罪的保护对象 14. 刑法因果关系问题研究 15. 罪刑相适应原则研究 16. 探析持有型犯罪的证明责任问题--以主观罪过证明为视角 17. 论正当防卫限度--以南宁男子见义勇为案为例 18. 对刑事司法解释溯及力问题的探讨--以“秦某某网络造谣案”为例 19. 以没收财产偿还犯罪分子所负债务问题研究 20. 论刑法学命题的妥当性 21. 从绝对到相对:晚近德、日报应刑论中量刑基准的变迁及其启示 刑法学硕士论文题目(三) 1. “抗震英雄少年”沦为囚徒 2. 非法拘禁案中案 3. 女企业家智斗绑匪 4. 就这样“被酒驾” 5. 网游达人叫板运营商 6. 中银巨贪亡命泰国 7. 基于我国的传统与现实试谈婚内强奸 8. 论信用卡催收中的法学问题 9. 刑事立法发展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契合 10. 我国着作权刑法保护的相关问题研究--以网络技术为研究视角 11. 女性经济犯罪犯因性分析及预防对策 12. 盗窃未遂法律适用问题探讨 13. 论“碰瓷”行为的刑法定性 14. 通过死缓限制减刑的死刑控制 15. 任人唯“钱”的组织部长 16. 医院内的“塌方式”腐败 17. 迷失在权力旋涡里的区委书记 18. 贪污罪之弹性定罪模式考量--以《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为范本 19. 群体性事件中网络谣言犯罪研究--以社会敌意为视角 20. “问题豆芽”案的刑事法治报告 猜你喜欢: 1. 浅谈刑法学硕士毕业论文 2. 刑法学硕士论文 3. 刑法硕士毕业论文 4. 刑法专业毕业论文 5. 有关刑法研究生毕业论文

法律是反映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用来规定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可进行的事务和不可进行的事务。下面我给大家带来法学相关专业研究生 毕业 论文题目,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国际法研究生毕业论文题目

1、 外空自然资源开发的国际法分析

2、 对世义务研究

3、 论我国海事争端的解决

4、 论国家自卫权在保护海外侨民中的适用

5、 中国与邻国海洋权益争端的国际法理问题研究

6、 国际法视域下南海争端解决机制研究

7、 跨境电影贸易的国际法规则适用探究

8、 南海岛屿主权争端的国际法研究

9、 黄岩岛主权问题的国际法探求

10、 国际法视域下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立法研究

11、 论国际法上的民族自决原则-由克里米亚及苏格兰公投探析民族分离主义

12、 美国经济制裁的国际法问题分析

13、 国际社会对伊朗经济制裁的合法性问题研究

14、 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所产生的损害性后果的国家责任研究

15、 美国防空识别区制度的国际法评析

16、 论国际法中“对一切”义务概念渊源及其现实意义

17、 网络攻击的国际法规制研究

18、 《国际法和政策视域下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海事安全》的翻译实践 报告

19、 论安理会决议法律效力的实现

20、 论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国际法协调

21、 国际法上保护责任研究

22、 国际法中关于“少数人”权利保护的政治学分析

23、 防空识别区设立的国际法依据

24、 跨界水资源利用的国际法规制研究

25、 国际法上的有效控制规则研究

26、 国际非政府组织的国际法主体地位问题研究

27、 海洋生物保护国际法规制的完善研究

28、 论跨国公司的国际法主体资格

29、 中越南沙群岛主权争端解决的国际法依据

30、 论国籍争议解决在国际法中的发展

31、 国际法上的历史性权利研究

32、 国际法视野下的劳工保护与反就业歧视

33、 关于“人道主义干涉”合法性的思考

34、 论湿地保护的国际法规则及其在我国的法律适用

35、 国际刑法中个人刑事责任问题研究

36、 论国际法对化学武器的规制

37、 跨界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国际法问题研究

38、 国际法视角下人道主义干涉实证研究

39、 国际法中的赦免正当性研究

40、 周鲠生学术思想探析

合同法毕业论文题目

1、论我国《 劳动合同 法》的缺陷与完善

2、论合同法中的法定连带责任

3、《劳动合同法》对外资企业劳务派遣员工的影响研究

4、论利他合同-兼评《合同法》第64条

5、基于《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的S公司劳务派遣用工问题研究

6、高校教师劳动合同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7、民法目的性价值研究

8、论违反强制性规定合同之效力

9、《劳动合同法》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研究

10、劳动合同法的经济学分析

11、劳动合同法视野下的劳务派遣分析

12、新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影响研究

13、基于契约分析的劳动关系管理研究

14、合同法中的错误制度研究

15、合同解除制度研究

16、国际商事合同统一路径研究

17、新中国合同法的制定与完善之

18、《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件下济南市劳务派遣市场发展研究

19、合同法定解除之损害赔偿研究

20、《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电力企业 人力资源管理 面临的问题研究

2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题研究

22、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之研究

23、劳动合同法诚信原则研究

24、合同法定解除权研究

25、劳动合同法视野下的劳动关系和商业秘密保护

26、《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的影响研究

27、《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利益平衡问题研究

28、完善《劳动合同法》中竞业限制制度的法律思考

29、新《劳动合同法》对农民工劳动关系的影响研究

30、劳动合同法利益平衡功能的定位与实现

31、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竞业限制规定研究

32、基于《劳动合同法》的旅游饭店劳动关系研究

33、劳动合同法下实施劳务派遣的对策研究

34、新劳动合同法的变化分析及其对企业员工激励的影响研究

35、合同法定解除之损害赔偿制度研究

民法学术型硕士毕业论文题目

1、民法强制性规范研究

2、论中国民事立法的观念变革

3、个人金融信息权的民法保护研究

4、宪民界分论

5、个人信息权的界定及其民法保护

6、民法法典化的历史追究

7、民法目的性价值研究

8、论法国财产法的历史演进和制度体系

9、我国民法典亲属法编立法构建研究

10、我国民法调整对象的继受与变迁

11、论违反强制性规定合同之效力

12、广义民法物研究

13、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

14、网络环境下信用权民法保护研究

15、公、私法交错中的海关事务担保制度研究

16、隐私权民法保护的局限性及其克服

17、冲突法的正义问题研究

18、法律行为的民法构造:民法科学和立法技术的阐释

19、民初民法中的民事习惯与习惯法

20、民法本位论

21、中日民法近代化比较研究

22、中国(大陆)社会转型时期的民法价值研究

23、论民法上的占有

24、民法占有制度研究

25、德国古典私权一般理论及其对民法体系构造的影响

26、民法自然债研究

27、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研究

28、《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研究

29、日本民法中的利益衡量论研究

30、人格标志上经济利益的民法保护

31、近代中国民法原则研究

32、近代中国民法学中的物权行为理论

33、个人信息权的民法保护

34、民法与忠孝-明治民法对家制的塑造

35、民法视角的景区经营权转让法律问题研究

36、我国死者人格利益的民法保护

37、论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

38、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研究

39、民法和市民社会关系重构研究

40、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利的民法保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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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背景 7

二、研究意义 7-8

三、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8-9

第一章 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概述 9-22

第一节 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的历史沿革 9-11

一、消费者反悔权的起源和发展 9-11

二、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的起源和发展 11

第二节 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的概念及特征 11-22

一、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中的基本概念 12-18

二、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的特征 18-22

第二章 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的理论分析 22-29

第一节 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的经济学分析 22-25

一、博弈论分析 22-23

二、成本—收益分析 23-25

第二节 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的法理基础 25-29

一、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的出现是合同实质正义的要求 25-26

二、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是消费者主权得以实现的保障 26-27

三、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是法律家长主义理论的体现 27-29

第三章 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法律制度比较 29-47

第一节 国外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法律制度考察 29-34

一、国外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期间的起算与长度 29-32

二、国外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中经营者的告知义务 32-33

三、国外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的行使方式 33-34

四、国外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行使的法律效果 34

第二节 国内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法律制度考察 34-47

一、国内消费者反悔权立法概况 34-38

二、国内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法律制度的剖析 38-47

第四章 我国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制度的完善 47-54

第一节 细化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制度的适用范围 47-48

一、界定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中的经营者范围 47-48

二、扩大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的适用范围 48

第二节 规范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的行使方式与期限 48-50

一、明确非现场购物中消费者反悔权行使的前提条件 48-49

二、限定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适用的交易金额 49-50

三、细化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行使的期间 50

第三节 构建非现场消费者反悔权的保障机制 50-51

一、开放经营者信用评价体系 50-51

二、发挥消费者组织团体作用 51

第四节 明确消费者与经营者责任 51-54

一、消费者责任 51-52

二、经营者责任 52-54

结语 54-56

参考文献 56-58

在学期间研究成果 58-59

致谢 59

范本二

第一章 盗赃物善意取得的基本理论 13-16

第一节 善意取得制度概述 13-14

第二节 盗赃物的界定 14-16

一、盗赃物的概念 14-15

二、盗赃物的特征 15-16

第二章 各国盗赃物善意取得的立法模式评析 16-20

第一节 否定盗赃物善意取得的立法模式评析 16-17

第二节 肯定盗赃物善意取得的立法模式评析 17-18

第三节 折中模式评析 18-20

第三章 我国盗赃物善意取得的法律现状评析 20-24

第一节 现行法的规定 20-22

一、《物权法》颁布之前的相关法律规定 20-21

二、《物权法》关于盗赃物善意取得的规定 21-22

第二节 我国法律关于盗赃物善意取得规定的不足 22-24

第四章 盗赃物转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的理论分析 24-32

第一节 盗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理由的反驳 24-26

一、本人与因说 24-25

二、成本比较说 25-26

三、社会效果说 26

第二节 盗赃物的善意取得必须在一定条件下适用 26-28

一、必须合理保护原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7

二、避免买赃销赃行为猖獗,引发道德危机 27

三、重视特定物对原权利人的特殊意义 27-28

第三节 确立盗赃物有条件的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28-32

一、能够结束法出多门、视角混乱的局面,有利于统一认识 28-29

二、维护交易安全,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 29-30

三、符合公平正义的法律理念 30-32

第五章 我国盗赃物善意取得的立法完善 32-40

第一节 严格规定盗赃物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32-34

一、标的物为赃物 32

二、无处分权人需为盗赃物的占有人 32-33

三、受让人受让标的物时为善意 33

四、受让人支付了合理的 33-34

五、完成了法定的公示方式 34

第二节 规定回复请求权·盗赃物善意取得的除外 34-38

一、回复请求权的性质 35-36

二、回复请求权的主体 36

三、回复请求权行使的期限 36-37

四、盗赃物的`无偿回复和有偿回复 37-38

第三节 盗赃物善意取得的特殊问题 38-39

一、金钱、无记名有价证券的善意取得问题 38

二、盗赃物为具有人身性质或感情价值的财产的善意取得问题 38-39

第四节 完善我国盗赃物善意取得的立法建议 39-40

结语 40-41

参考文献 41-44

后记 44

范本三

一、 刑讯逼供的内涵 11-15

(一) 刑事诉讼法关于刑讯逼供的解读 11-12

(二) 刑讯逼供的应有内涵 12-15

二、 刑事诉讼法规定刑讯逼供防范措施的新亮点 15-19

(一) 强化了人权保障意识 15

(二) 制定了法庭取证合法化的法庭调查程序 15-16

(三) 正式确立了法庭审理证据裁判原则 16-17

(四) 增加了司法公开程度,加强了法律监督 17-19

三、 刑讯逼供的防范措施在司法适用中的不足 19-25

(一) 被告人“如实回答”与“不得自证其有罪”相互矛盾 19-20

(二) 刑讯逼供的举证责任由被告人承担不易操作 20-22

(三) 刑讯逼供的证据不能被排除适用 22-25

四、 防范刑讯逼供的建议 25-33

(一) 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配套证据规则和程序规定 25-29

(二) 确立无罪推定原则,打破法律工作人主观的认识误区 29-31

(三) 加大普法宣传,加强业务学习 31-32

(四) 增加司法的透明度 32-33

结语 33-34

参考文献 34-36

致谢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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