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是学位授予单位进行学位论文评审与答辩工作的组织。中国的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学位授予单位组织(不设学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负责审查学位论文,组织答辩,就是否授予学位作出决议。决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 2/3 以上通过,报学位评定委员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 3 人~5 人组成。
指导教师不得任委员会主席。委员会在审查论文后,开会听取学位授予单位指定的人员介绍学位申请人的表现、成绩和论文评阅人对论文的意见,听取学位申请人报告论文工作和对委员会质询的回答,然后作出关于学位授予的有关决议上报。
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委员会过半数成员投票同意,可在 1年内修改论文,再答辩一次。若答辩委员会多数成员认为论文已达博士论文水平,除可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外, 还可向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议授予博士学位。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 5人~7 人组成。成员的半数以上应为教授或具有相当职称的专家。须包括 2 位~3位外单位专家。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委员会成员过半数投票同意,可在 2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虽未达博士学位要求但已达硕士学位水平,而申请人亦未获该学科硕士学位,可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
博士学位毕业论文答辩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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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毕业的博士论文评审、答辩时间为5月6月,春季毕业的博士论文评审、答辩时间为11月-12月。具体时间按照研究生院要求确定。
一、匿名评审论文的提交:
博士学位论文在获得导师认可,并通过学院对论文的形式审查后,方可提交评审论文。审查工作需在匿名评审论文装订之前进行,并且填写“博士学位论文审查情况表”,其中学院意见将反馈给导师,学位论文通过审查后,导师方可组织进行相关工作。
1、 博士研究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匿名评审的论文,逾期将不予受理。
2、 评审论文要求提交7篇,匿名评审的博士学位论文使用统一格式的封页;字体、字号与排版格式、幅面大小应与正式论文相同,评阅后的学位论文可重新装订,制作成正式格式论文。供评阅的论文中不可包含致谢、攻读博士期间发表论文目录、随感、杂论等任何透露本文作者和导师姓名的信息。
3、 匿名评审的博士学位论文内容应包含以下内容:
①与封页统一格式的扉页;
②中文摘要(大约1000字,一页为宜)
③英文摘要(2200字符,一页为宜)
④目录
⑤正文
⑥参考文献
⑦与论文相关而不带有个人色彩的学术内容的附件。
二、论文评阅:
1、每篇博士论文需聘请有关学科的5名专家评审,其中校外专家至少2名。评审专家名单以及送审工作由研究生教务办公室根据学校的要求完成。评审意见返回后,教务办公室通知各系主任、导师以及博士生本人。
2、按《北京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的几项要求》的规定:“ 5位评阅人中如果有1人不同意答辩,则需另聘1位论文评阅人进行评阅,论文评阅人有2人或2人以上不同意学位 论文答辩,则该论文不能答辩,本次申请无效。”(见《北京大学研究生培养工作文件选编》修订本)
3、评审通过的博士论文,将由工作小组为其组织论文答辩。评审意见否决的,将视情况作结业等处理,可在两年之内再次申请学位一次。
三、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评阅通过者,将由教务管理部门向研究生院提交答辩申请。答辩申请工作由学生本人以及答辩秘书配合进行,博士生本人还应提交两篇发表于核心刊物的.文章(一式三份)。博士生应根据评审的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论文,并且按照要求打印装订,向教务办公室提交4本。
答辩前一周,各系主任在征求导师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好答辩委员会,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至九人组成,成员的半数以上(不含半数)应当是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其中必须包括两至三位外单位的专家。委员会主席一般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论文答辩工作的要点如下:
1、 答辩前的准备工作:
答辩前2-3天,答辩秘书应到教务室领取各种材料,包括:
A、 答辩材料袋。答辩审批相关材料;博士生培养计划;综合考试表;博士学位论文选题报告;学位论文评议书;博士论文表决票;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记录(袋内暂无,下载打印);授予博士学位人员信息表;毕业研究生登记表。
B、 填写“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研究生答辩费用支出单”,并到学院会计室预支。
C、 领取答辩桌签。
D、 安排答辩场所。因我院现无答辩专用场地,希望各导师尽量自己解决。
2、 答辩委员会职责:
答辩委员会负责审查研究生的学位(毕业)论文,组织论文答辩,根据我国学位条例要求的标准。对学问水平、研究生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就是否同意硕士学位做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的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得通过。讨论并通过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和论文答辩情况的评语。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但有补充修改的基础,答辩委员会可以做出在两年被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一次的决定。
答辩委员会秘书负责将答辩委员会对博士论文和论文答辩情况的评语以及表决结果写入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并请答辩委员会主席审核签名。
学位论文答辩必须有详细的记录,记录人员和答辩委员会主席审阅无误后签名。
3、 答辩程序:
A、 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主持答辩会各项议程;
B、 导师将要介绍研究生学习成绩以及科学研究的主要情况;
C、 研究生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约半小时)
D、 答辩委员会成员以及答辩会参加人员提问,研究生答辩;
E、 答辩会休会;
F、 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主要议程:
宣读导师以及论文评阅人的学术评语;
评议论文的水平以及答辩情况;
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讨论并通过对学位论文和论文答辩情况的评语;
签署《北京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G、 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读决议书以及投票表决结果
H、 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
四、答辩完成以后的后续工作:
答辩秘书需在答辩后三天内完成答辩材料的整理工作,及时提交教务办公室,并且及时提交电子版答辩报告书等。学生需配合答辩秘书整理相关材料,并及时提交电子版论文、个人信息等。
学院和导师承担。领取标准:博士:2075 元 /人,评审答辩费共 3500元/人,“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平台”进行双盲网上评议所需实际费用为570元/本,共5本,总计2850元,学院承担一半,即1425元。其他超出部分由导师教学经费承担。)学硕:1100元 /人,(硕士研究生评审答辩费共1500元/人,“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平台”盲审所需实际费用为400元/本,共2本,总计800元,学院承担一半,即400元。其他超出部分由导师教学经费承担)。
国家级项目评审专家劳务费标准。外部专家劳务费发放最高标准,原则上院士第一天5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3000元/人.天。正高级职称第一天3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2000元/人.天。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第一天2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1000元/人.天。内部专家劳务费发放最高标准,原则上院士第一天3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2000元/人.天。正级职称第一天2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1000元/人.天。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第一天1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800元/人.天。专家评审费如何入账:1、专家为非本单位员工,发放的专家评审费属于临时劳务报酬性质,应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劳务费"科目核算,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此外,还应该开据劳务费发票,根据发票入账。2、如果专家是本单位员工,那么发放专家评审费应该视为发放员工工资,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法律依据:《标准评审费发放管理规定条理》第三条学校或学校有关部门、单位组织举办的上述各类专家讲学和项目评审,可按规定向被邀请的校内外专家发放讲学费或项目评审费(含各类咨询费、论证费、鉴定费等)。第四条校外专家讲学和项目评审费的发放标准如下。(一)专家讲学费发放标准(税后):1.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2.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3.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最高不超过3000元。其他人员讲学参照上述标准执行。(二)各类项目评审费发放标准(税后)见附件1。第五条校内人员讲学和项目评审费,按照相同级别标准的50%发放。第六条除职称评审、科研项目评审与结题验收评审、学生答辩及学位论文评审等学校常规工作外,其余各类专家讲学或评审实行备案审批制度,由主办部门填写《各类专家讲学与项目评审备案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报有关职能部门备案后,并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具体备案部门如下:(一)教学类专家讲学或评审向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等职能部门备案;(二)学术类专家讲学或评审向科研处等职能部门备案;(三)形势政策等其他讲学、讲座或评审向宣传部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备案;(四)学生科技竞赛等向团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备案;泰安和济南校区有关部门、单位组织举办的各类专家讲学或评审,参照上述备案程序向校区相关部门备案,并报校区分管校领导或校区分管领导批准。要求备案审批但未备案审批的,不发放讲学费、评审费。第七条校内外专家讲学和项目评审经费严格按照经费预算渠道列支,不得改变经费用途列支讲学费、评审费。第八条校内外专家讲学费和各类项目评审费,使用学校统一的《劳务费(酬金、奖金、实物)发放明细表》,学校在编人员一律通过银行卡随工资发放,校外人员一般也通过银行卡发放。
不一样。学位论文评审、答辩费是指博士生、硕士生和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学位论文、本科生毕业论文的评审、答辩专家劳务费、答辩秘书劳务费。本科学士学位评审费和答辩费不一样。学士学位,是高等教育本科阶段授予的学位名称。在中国学位结构中为基础学位,由国务院授权高等学校授予。
一般四年左右,一般要求3篇以上,有一个学院认可期刊目录。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是学位授予单位进行学位论文评审与答辩工作的组织。中国的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学位授予单位组织(不设学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负责审查学位论文,组织答辩,就是否授予学位作出决议。决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 2/3 以上通过,报学位评定委员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 3 人~5 人组成。
指导教师不得任委员会主席。委员会在审查论文后,开会听取学位授予单位指定的人员介绍学位申请人的表现、成绩和论文评阅人对论文的意见,听取学位申请人报告论文工作和对委员会质询的回答,然后作出关于学位授予的有关决议上报。
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委员会过半数成员投票同意,可在 1年内修改论文,再答辩一次。若答辩委员会多数成员认为论文已达博士论文水平,除可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外, 还可向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议授予博士学位。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 5人~7 人组成。成员的半数以上应为教授或具有相当职称的专家。须包括 2 位~3位外单位专家。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委员会成员过半数投票同意,可在 2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虽未达博士学位要求但已达硕士学位水平,而申请人亦未获该学科硕士学位,可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成员中一般应当有外单位的专家。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副教授、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授予硕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
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必须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著作、发明、发现或发展的,应当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有关的出版著作、发明的鉴定或证明书等材料,经两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学位授予单位按本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审查同意,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博士学位论文应当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博士学位论文或摘要,应当在答辩前三个月印送有关单位,并经同行评议。
博士论文答辩流程:
一、前期工作。
1、录入论文发表情况。
博士学位申请人要求在学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或者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在公开出版的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两篇(我院认可的学术期刊目录请见附件),各种论文的接收、刊登证明都不符合要求。
论文发表在我院目录以外的书刊上的学术论文,需导师对该论文的学术水平予以评价,并向学位分会提出认可申请。若申请获通过,可抵一篇核心期刊论文要求。
作者单位必须是报考的学校。发文不符合学校要求,也可申请论文答辩,答辩通过可获得毕业证书,两年内论文刊出,可重新申请学位。
二、论文答辩审批。
1、论文指导教师登录校内门户,录入、打印指导教师评语。
2、学生在校内门户录入、打印答辩申请书、科研统计表(含发文复印件)等材料。
3、答辩委员组成由导师或教研室主任提出初步名单。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五人或以上组成,指导教师如果参加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至少应由六人组成。答辩委员会应以校内专家为主,并包含至少两位校外专家。
答辩委员会主席应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导师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答辩委员会名单在答辩前不予公开。
4、答辩秘书在学生网中录入答辩委员会名单、答辩时间与地点。如需添加校外专家名单,请将专家信息(姓名、职称、工作单位、性别)邮件发给教务老师。该名单答辩审批时需由教务老师在系统中审查,由分会主席确认、审定(评阅专家与答辩委员重复率不多于1/3)。
注意:答辩委员会名单在答辩前不可公开,答辩审批工作必须由秘书完成。
5、学生根据评阅意见修改论文后,在校内门户-研究生院-学位办-提交论文电子版文件(整合成单一pdf文件)上传论文,提交不成功者建议生成pdf小文件进行压缩。
6、答辩秘书按照学位审批材料封面顺序打印、整理相关材料,与学位论文一本,在答辩前至少3个工作日,交至教务办公室形式审查,再报送院系研究生负责人和交分会负责人进行答辩审批。
7、答辩秘书在校内门户或邮件查询审批结果,审批未通过需根据审批意见进行补充、整改,如同意组织答辩,在学院教务处领取审批材料及表决票。
8、答辩秘书/导师使用学院OA系统预借答辩教室。
三、论文答辩。
1、组织答辩。
答辩秘书按照答辩流程组织学位论文答辩,作好详细记录,向答辩委员会成员分发表决票(发放表决票前填写研究生姓名),并负责监票和统计表决结果。将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和论文答辩情况的评语及表决结果写入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录入系统再打印)。
请答辩委员会全体委员在答辩决议书上签字,并将答辩表决票粘贴在系统打印的粘贴页上以备存档。
2、答辩委员会决议。
答辩委员会审查研究生的学位(毕业)论文,就是否同意毕业、是否同意授予学位做出的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的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2/3)同意,方得通过(如果答辩委员会由5人组成,同意比例为3/5,低于2/3,则不能通过)。
并对学位论文和论文答辩情况给出评语,评语不可太简单。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再次表决,全体委员三分之二或以上同意,可在半年后两年以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一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成员中一般应当有外单位的专家。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副教授、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授予硕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
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必须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著作、发明、发现或发展的,应当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有关的出版著作、发明的鉴定或证明书等材料,经两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学位授予单位按本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审查同意,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博士学位论文应当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博士学位论文或摘要,应当在答辩前三个月印送有关单位,并经同行评议。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5人组成。
1.担任硕士学位论文的答辩秘书应具备什么条件:
硕士学位论文的答辩秘书可以是本院系具备专业背景的教职工、博士研究生或高年级硕士研究生。
2.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的表格必须从网上下载吗:
相关表格必须从学生系统中下载和打印。
3.“答辩记录”应记录哪些内容:
应重点记录答辩委员会成员提出的问题,以及答辩人回答的内容;此外还要填写答辩时间、地点、到会人数等。以上内容均由答辩秘书记录、整理、录入系统,并亲笔签名,要求记录完整、内容详实、语言简练。
4.论文送同行专家评阅前,是否一定要导师评阅通过:
学位论文完成后,首先提交给指导教师评阅,导师评阅通过后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并认为可以送审的,再送同行专家评阅。
5.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要具备什么资格: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应是同行专家且具有副高或副高以上职称。
扩展内容:
若送审的两名评阅人的评语都是否定的,不能举行论文答辩;两位评阅人中有一位的评审意见是否定的,可再增加一位评阅人,若新增评阅人的评审意见是否定的,不能举行论文答辩。
如果持否定意见的是校外专家,则新增的评阅人仍然需要是校外专家。
博士论文答辩流程:
一、前期工作。
1、录入论文发表情况。
博士学位申请人要求在学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或者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在公开出版的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两篇(我院认可的学术期刊目录请见附件),各种论文的接收、刊登证明都不符合要求。
论文发表在我院目录以外的书刊上的学术论文,需导师对该论文的学术水平予以评价,并向学位分会提出认可申请。若申请获通过,可抵一篇核心期刊论文要求。
作者单位必须是报考的学校。发文不符合学校要求,也可申请论文答辩,答辩通过可获得毕业证书,两年内论文刊出,可重新申请学位。
二、论文答辩审批。
1、论文指导教师登录校内门户,录入、打印指导教师评语。
2、学生在校内门户录入、打印答辩申请书、科研统计表(含发文复印件)等材料。
3、答辩委员组成由导师或教研室主任提出初步名单。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五人或以上组成,指导教师如果参加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至少应由六人组成。答辩委员会应以校内专家为主,并包含至少两位校外专家。
答辩委员会主席应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导师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答辩委员会名单在答辩前不予公开。
4、答辩秘书在学生网中录入答辩委员会名单、答辩时间与地点。如需添加校外专家名单,请将专家信息(姓名、职称、工作单位、性别)邮件发给教务老师。该名单答辩审批时需由教务老师在系统中审查,由分会主席确认、审定(评阅专家与答辩委员重复率不多于1/3)。
注意:答辩委员会名单在答辩前不可公开,答辩审批工作必须由秘书完成。
5、学生根据评阅意见修改论文后,在校内门户-研究生院-学位办-提交论文电子版文件(整合成单一pdf文件)上传论文,提交不成功者建议生成pdf小文件进行压缩。
6、答辩秘书按照学位审批材料封面顺序打印、整理相关材料,与学位论文一本,在答辩前至少3个工作日,交至教务办公室形式审查,再报送院系研究生负责人和交分会负责人进行答辩审批。
7、答辩秘书在校内门户或邮件查询审批结果,审批未通过需根据审批意见进行补充、整改,如同意组织答辩,在学院教务处领取审批材料及表决票。
8、答辩秘书/导师使用学院OA系统预借答辩教室。
三、论文答辩。
1、组织答辩。
答辩秘书按照答辩流程组织学位论文答辩,作好详细记录,向答辩委员会成员分发表决票(发放表决票前填写研究生姓名),并负责监票和统计表决结果。将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和论文答辩情况的评语及表决结果写入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录入系统再打印)。
请答辩委员会全体委员在答辩决议书上签字,并将答辩表决票粘贴在系统打印的粘贴页上以备存档。
2、答辩委员会决议。
答辩委员会审查研究生的学位(毕业)论文,就是否同意毕业、是否同意授予学位做出的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的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2/3)同意,方得通过(如果答辩委员会由5人组成,同意比例为3/5,低于2/3,则不能通过)。
并对学位论文和论文答辩情况给出评语,评语不可太简单。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再次表决,全体委员三分之二或以上同意,可在半年后两年以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一次。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是学位授予单位进行学位论文评审与答辩工作的组织。中国的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学位授予单位组织(不设学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负责审查学位论文,组织答辩,就是否授予学位作出决议。决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 2/3 以上通过,报学位评定委员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 3 人~5 人组成。
指导教师不得任委员会主席。委员会在审查论文后,开会听取学位授予单位指定的人员介绍学位申请人的表现、成绩和论文评阅人对论文的意见,听取学位申请人报告论文工作和对委员会质询的回答,然后作出关于学位授予的有关决议上报。
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委员会过半数成员投票同意,可在 1年内修改论文,再答辩一次。若答辩委员会多数成员认为论文已达博士论文水平,除可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外, 还可向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议授予博士学位。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 5人~7 人组成。成员的半数以上应为教授或具有相当职称的专家。须包括 2 位~3位外单位专家。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委员会成员过半数投票同意,可在 2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虽未达博士学位要求但已达硕士学位水平,而申请人亦未获该学科硕士学位,可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