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论文一般不少于5万字文科博士学位论文一般不少于8万字;硕士学位论文一般不少于2万字;硕士专业学位论文一般不少于万字。
您好,根据您的要求,山东省国内二级刊物有:《山东经济》、《山东社会科学》、《山东农业科学》、《山东政法》、《山东文史》、《山东医药》、《山东教育》、《山东体育》、《山东艺术》、《山东建筑》、《山东经贸》、《山东旅游》、《山东环境保护》、《山东民族》、《山东民俗》、《山东矿业》、《山东统计》、《山东科技》、《山东财经》、《山东新闻》、《山东新闻经济》、《山东新闻社会》、《山东新闻政治》、《山东新闻文化》、《山东新闻体育》、《山东新闻教育》、《山东新闻科技》、《山东新闻艺术》、《山东新闻建筑》、《山东新闻环境保护》、《山东新闻民族》、《山东新闻民俗》、《山东新闻矿业》、《山东新闻统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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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好手边有张学报,在宿舍总是被用来垫桌子的,嘿嘿~没找到总的电子信箱,只在每一版面的最上面看到了编辑的邮箱,总共有三个版: 文艺副刊: 本版编辑 范卫波 电话2780067 邮箱 综合信息: 本版编辑 穆冠成 电话2786608 邮箱 校园生活: 本版编辑 马东顺 电话2780067 邮箱 还有问题的话可以问我噻`~呵呵
1.《中国水利》 2.《山东农业科学》 3.《山东农村经济》 4.《山东农业技术》 5.《山东农业经济研究》 6.《山东林业科技》 7.《山东动物科学》 8.《山东工业科技》 9.《山东林业经济》 10.《山东机械工程》 11.《山东水利水电》 12.《山东建筑科技》 13.《山东矿业科技》 14.《山东地质》 15.《山东环境科学》 16.《山东经济管理》 17.《山东劳动社会保障》 18.《烟台师范学院学报》 19.《青岛大学学报》 20.《山东社会科学》
要见刊。研究生毕业论文见刊是基本要求,而且见刊要求还比较高,因此山东大学研究生毕业要求论文是要见刊的。研究生博士生想要毕业发表的论文一定要见刊,需要注意所发表期刊的期刊等级是否符合要求、期刊的方向是否合适,也就是所发期刊与你专业等是否合适,并且还是一定要及时见刊的,即便你的论文见刊了,还需要被一些数据库平台收录,这样才算得上一篇合格的论文,有些学校学生毕业论文如果没有被收录,就不符合毕业的条件。
不是百分之百盲审。山东大学研究生院一般均有对学位论文进行定期盲审的相关规定,随机抽取一定数目或者参与答辩的全部论文进行盲审。不同学校硕士论文盲审所占的比例不同,一般在30%至50%之间,博士论文全部盲审。
学硕毕业论文一般要求30000以上,可以字数多,但不建议少,太少,专家会质疑你的内容不够一个硕士毕业的要求。 专硕毕业论文字数相对来说要少一些,一般25000字左右就可以了,同样可以多,不建议少。 当然,这个字数是没有一个硬性要求的,还是要看论文内容是不是足够完整和符合逻辑。如果都达标,字数少一点也是无所谓的。 我本身就是一个例子,因专家建议,删除近20000字,最终毕业论文不足30000字,但是内容达标和完整,一样顺利通过。
关于申请2022年6月批次授位研究生论文外审通知:拟申请毕业授位的各位研究生(包括统招研究生、留学生和在职研究生):一、博士论文外审工作根据学校相关通知要求,申请答辩的所有博士(包括统招、在职)论文需全部进行论文外审,预答辩结束后,按通知要求将外审论文通过《山东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提交,提交后通知导师及时进行系统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论文送审。提交论文及导师审核论文截止日期为4月6日上午11:00前请按时提交以免影响匿名外审。二、硕士论文外审工作硕士匿名外审名单请等待3月25号系统抽审结果。被系统抽中外审的学生及所有的在职研究生需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论文并请导师审核审核通过,截止日期为4月6日上午11:00前。未被系统抽中外审的全日制硕士论文由学院组织匿名外审,提交方式和截止日期另行通知。注意:(1)请各研究生务必提前完成学位论文发给导师审阅,不要截止日期前一天再让导师修改论文,以便无法参加论文外审;(2)上传系统里的匿名外审论文,需隐掉文中出现的所有学生本人姓名及导师姓名,包括附的发表文章里。如因个人原因漏删而影响匿名外审,后果自负。三、学校组织匿名评阅的学生材料提交及时间安排1.学校送审的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需通过“山东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电子版学位论文,论文须为pdf格式,研究生本人负责对学位论文进行隐名处理(隐去封面、致谢及发表论文清单等处作者及导师姓名),未进行隐名处理影响正常评阅的,由研究生本人承担责任。2、博士学位申请人员需在“山东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认真填写自评表中的相关内容,并在“学生表现信息”-“发表论文”中填写“与学位论文的何章、节相关”等内容,系统将根据两部分内容自动生成《博士学位论文自评表》,用于匿名评阅。填写完成后导师可下载查看。3、请所有的博士研究生、被系统抽中外审的硕士研究生及导师于4月6日上午11:00前,通过“山东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匿名评阅用学位论文的提交及审核。逾期系统将关闭相关功能。未按要求及时间提交论文的学位申请人此次答辩申请无效。4、匿名评阅学位论文的提交流程(1)学生登陆“山东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上传匿名评阅用学位论文;(2)导师登录“山东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查看学位论文并进行审核;(3)研究生秘书通过系统确认无误后,审核通过,完成学位论文的提交。研究生秘书审核通过后,系统将锁定数据。四、学院送匿名外审材料的提交及时间安排未被抽到匿名外审的硕士研究生将由学院送审,请于4月6日上午11:00前将学位论文发至,论文须为pdf格式,命名为“学号+姓名+论文题目”,研究生本人负责对学位论文进行隐名处理(隐去封面、致谢及发表论文清单等处作者及导师姓名),未进行隐名处理影响正常评阅的,由研究生本人承担责任。请严格遵守时间安排,逾期影响后续进程,后果自负。学院负责匿名送审的学生请于4月6日9:00-11:00将导师及学生本人签字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外审同意书”(见附件)交至综合楼211-1苏老师处。五、其他事项说明:(一)学位论文封皮的领取时间另行通知。(二)学位论文题目若有改动,请在提交论文前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答辩信息”处更改论文题目。六、内部、涉密学位论文的认定申请办理“内部”、“秘密”级以上的学位论文,按山东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认定和管理的通知》要求办理,申请人填写《审批表》交至综合楼211-1,苏老师(收)。提交《审批表》时间:3月14日-3月21日15:00前。逾期不接受涉密申请补办。药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毕业论文一般在答辩之前查重不同学校的查重时间有所不同,具体查重时间需关注校方的规定时间。
山东大学的硕士学位论文现在查重很严格。多年前曾经发生过抄袭事件,但是现在想抄袭蒙混已经完全不可能了
审计论文参考文献
在个人成长的多个环节中,大家最不陌生的就是论文了吧,论文可以推广经验,交流认识。还是对论文一筹莫展吗?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审计论文参考文献,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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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会有灭失的风险,一旦风险发生造成货物损毁,势必会给运输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为了规避货物运输途中由灭失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企业一般会选择为运输货物投保相应的货物运输 保险 ,从而转移企业承担的风险。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有关货物运输保险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对海上货物保险利益的界定不清,使其在国际贸易中产生了不小的麻烦,提出了现行保险利益基本原则的规定在贸易实务中产生的问题,然后在充分研究了海上货物贸易的特殊情况,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归属作了更合理,更有效,更符合实际情况界定。
关键词:货物保险;保险利益;保险合同;贸易赔偿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672?3198(2012)20?0059?02
1 背景
在国际贸易自由化、全球化的背景下,海上运输成为国际间贸易的重要运输途径,海上货物保险作为分散海上货物运输风险的手段,被越来越多的当事人运用。保险利益作为最重要的保险基本原则之一,成为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核心问题。《海商法》和《保险法》在我国发展相对较晚、起点较低,对保险利益的解释过于原则,因此显得比较薄弱,无法形成统一、准确的认识。使得海上货物保险在适用保险利益原则时产生诸多法律问题。据广东海事法院统计1984年建院到2005年底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案件中有23%的涉及保险利益问题。笔者试图从保险的真谛、法律的适用性、贸易实务对保险利益展开分析,以便核赔人掌握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中对“保险利益”问题的基本处理 方法 。
2 文献综述
严格利益关系说
学者对严格利益关系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英国学者LordEldon定义为:保险利益是财产合同的订立或财产上的权利而产生的关系,只有严格在这两种情况下致使财产权利的灭失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时才能称得上是保险利益。我国学者对保险利益也有深入的研究,司玉琢研究指出:保险利益是能够准确用货币衡量计算被保险财产合法取得资产的损失。汪鹏南研究指出:保险利益是能够准确衡量且独立于保险合同之上而存在的关系。
宽泛利益关系说
另一部分学者认为严格利益说太过狭义,美国、法国、希腊等一部分航运传统强国多数学者认为:所有和被保险财产利益相关的人都是保险利益者,即被保险财产的保全或灭失会给相关利益人造成利益和损失的都是保险利益人。例如,英国1806年Lucena和Craudurd之间关于货物保险的诉讼案中,英国法官对保险利益的判断是根据“精神上确定的事”、“真实的期待”或“与保险标的有某种利害关系”为标准。
3 现行保险利益基本原则对贸易实务产生的问题
保险的作用是分散风险,而分散风险对应的是填补亏损。而保险利益作为保险基本原则中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必定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保险纠纷争用的重型武器。那么什么是保险利益?保险利益的范围有多大?保险利益应何时出现在保险合同里?目前我国《海商法》还没有对保险利益作出定义,但它在《保险法》中加以表现,我国《保险法》第12条定义:“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这样的定义使在保险纠纷中处理问题原则化和简单化,且难以形成准确、统一的标准。会在下列保险实务中产生问题。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效力问题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必须对被保险保险标的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关系,否则保险合同无效,这样的规定对于一般的陆上货物保险不会产生利益纠纷,但是对于跨国贸易的海上货物贸易保险合同就会出现很多无法解决的大问题。因为在跨国贸易运输中货物的投保人签订的是CFR和FOB合同,即货物购买方在货物装船前都没有法律上承认的保险利益,而货物购买人不可能在货物装船以后再去办理货物保险合同,这就造成购买人在购买保险合同的时候并买有取得法律上承认的保险利益,从而导致保险合同无效的尴尬局面。所以我国保险法中这样的规定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这样的规定在现在的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是行不通的。
海上货物保险合同转让后的效力问题
海上货物运输因其提单的多次转让使其所有权不断转移,保险的标的具有一定的流动性。例如,在货物运输途中在大部分时间内不在其所有人的控制之下。但是保险标的所有权的转移不会损害保险人的利益,所以国际运输中心允许不经过保险人的同意就可以由被保险人经过背书进行转移。我国《海商法》中规定:“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转让不需经保险人同意,可由被保险人以背书等方式转让,合同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这些法律部门都在形式上规定了可以自由 转让合同 ,但是保险合同成立的核心的实质内容我国法律没有进行规定,即保险合同效力要以保险利益为依据,被保险人没有法律承认的保险利益就得不到合法的保险效力,保险利益原则是被保险的基础,如果转让人没有保险利益,那么保险利益不会因为合同的转让而产生保险利益。我国现有的《海商法》、《保险法》都没有对转让保险合同的实质要件保险利益作出具体规定,虽然保险利益是一种可以用货币衡量的权益,可以自由转让。但是学者对保险利益是否可以脱离保险标的而独立转移观点不同。
海上货物保险人代位权问题
保险标的保险利益的范围不统一将会产生下列问题,承运人享不享有保险标的保险利益成为保险人能不能向承运人行使代位权的关键。国内专家学者对保险利益的解释不统一,承运人坚称,承运人在运输途中要以自己的经济利益去承担货物发生风险的损失,从而承运人享有运输货物拥有的可保利益,它可以直接为自身利益对要承担的经济责任进行投保获取保险单或是通过合同规定从而有权享有托运人保险利益。而保险人则主张根据海上保险的可保原则,只有对货物具有法律上承认的真正具有厉害关系的人才能投保,否则视为赌博行为合同无效,托运人将货物的可保利益转让给承运人的条款实质上是使承运人获得了本来不具有的保险利益,托运人损害了保险人的代位追偿权的权利。
4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归属的界定
对保险利益的归属界定比较难把握。过于严格的界定,会限制了合法保险,掣肘了保险经济效用地发挥。过于宽泛的界定,会出现众多拥有保险利益的关系人,这无疑是纵容了赌博行为,赌博行为会出现投保人投险并盼望货物出险的现象,这违背了保险的原则。现在主流的观点认为国际海上运输保险合同要以承担风险这一原则为利益的边线。
这就是说买卖双方以承担风险为界线,投保人的保险利益根据保险标的的所有权转移而转移。我国在处理海上货物保险实践中也多以风险承担点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享有保险标的保险利益的划分点标准。这样划分的原因是因为在国际贸易中《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与《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货物风险的转移做了准确的规定。
相关贸易术语买卖双方的风险划分在《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都作了详细的规定。FOB、CIF、CFR,是国际海运 贸易合同 中最常见的3种合同价格条款,明确了风险划分点为货物以装货港船舷,即货物买方从货物越过船舷的一刻起开始拥有货物的所有权并承担货物的风险。以“风险承担”的界限作为有保险利益的界限虽然有一定的合理和可操作性,但是缺乏实务性和法理性。在该标规则下可能会出现货物买卖双方都无法获得保险人赔偿的情况,例如,在CIF双方贸易中,货物在越过船舷运输途中造成的货物损失,由于风险已经从卖方转移到买方中。
此时卖方失去了保险利益,如果买方退单、拒收货物或者拒付货款时,卖方即使手中持有提单和保险单也无法获得保险人赔偿。所以有风险承担点为保险利益界线也造成了很多海上货物保险纠纷。贸易合同在FOB和CFR条款下的保险纠纷最为典型,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只有具有了法律承认的保险利益才能购买保险合同,否则合同无效,从而造成货物购买方只能在货物越过船舷后拥有了保险利益后再能去购买保险,而在实务操作中货物保险合同躲在货物装船前购买,尤其是预约合同。这样如果认定保险合同无效,这明显不符合国际贸易货物 运输合同 实务运作的事实。
但是在实务中如果在FOB或CFR下保险货物在装船前发生货物损失,保险人拒绝为被保险人赔偿损失,理由是被保险人对保险货物没有保险利益。笔者认为,在以CIF、FOB、CFR下签订的国际贸易合同中,卖方从货物交至买方手中,再到收到货款,对保险货物享有无可争辩的保险权利,同样,买方从和卖方签订贸易合同后到货物划在合同下对保险货物也享有无可抗拒的保险利益。
所以在处理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货物保险合同时没有必要在货物的保险利益上纠缠不休,简单的处理方法是持有保险单并有提单的被保险人只要受到真实的损失就有权利向保险人索取损失报酬,这满足实际,也符合我国《海商法》的规定,赔偿原则是海上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损失的赔偿不能超过被保险自身真实的损失,也就是说,被保险人索赔金额要以自身真实的损失为上限,没有损失或者超出损失的保险人可以拒绝赔偿。被保险人不能因为货物损失而得到额外的利益。
以“实际损失承担”作为被保险人获得保险人获得保险的上限在国际海上贸易中更符合实际。这样在货物发生损失时,在损失中真正的受害者只要持有保单和提单自然能获得赔偿,这也体现了保险的真谛。这样保单的转让等一系列的问题只要遵守这以准则都将迎刃而解。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释义》一书对货物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的解释为:“凡因财产发生危险事故可能遭受损失的人,均对该项财产具有一定的可保利益。”此解释明确了拥有提单和保险单的货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且是合法的经济利益相关者,必然有权利依据相关法律向保险人提起索赔。
5 结语
本文主要研究探讨了法律对保险利益原则的规定在处理保险合同纠纷中出现的问题,并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归属作了更合理,更有效,更符合实际情况界定。笔者认为我国法律规定的被保险人应该具有法律承认的保险利益的规定,应当宽泛的解释为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不为法律所禁止。根据我国《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因此货物买卖当事人应当对保险标的都具有保险利益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且在操作海上货物保险纠纷时,要以实际损失为依据作出对获得保险赔偿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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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 经济 的飞速 发展 ,我国在海上货物运输的不断扩大的同时,对于在国际货物运输中如何保护自身利益,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显得尤为重要。:本文论述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以及海洋货物运输中的损失,并通过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案例的 分析 ,来说明怎样维护自身的利益.
关键词: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保险险别 部分损失(单独海损 共同海损)
国际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种种因素的 影响 ,货物在途中极有可能受到损失,货主为了保障货物在一旦遭到损失后能从经济上得到补偿,一般都要投保货物运输险。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以运输过程中的各种货物作为保险标的,被保险人(买方和卖方)向保险人(保险公司)按一定金额投保一定的险别,并交纳保险费,保险人承保以后,如果保险标的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约定范围内的损失,应按规定给予被保险人经济上补偿的一种财产保险。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以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起源最早、 历史 最久,本文主要论述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险别和海洋货物运输中的损失
一.洋运输货物保险,按照国家保险习惯,可将各种险别分为:
(一)主要险别
A、平安险
平安险这一名称在我国保行业中沿用甚久。人其 英文 原意是指单独海损不负责赔偿。根据国际保险界对单独海损的解释,它是指部分损失。因此,平安险的原来保障范围只赔全部损失。但在长期实践的过程中对平安险的责任范围进行了补么和修订,当前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已经超出只赔全损的限制。概括起来,这一险别的责任范围主要包括:
1、在运输过程中,由于 自然 灾害和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民被保险货物的实物的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
2、由于运输工具遭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一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
3、只要运输工具曾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不论这意个事故发生之前或者以后曾在海上遭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转船过程中,被保险货物一件或数件落海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5、运输工具遭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在避难港卸货所引起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6、运输工具遭自然或灾害或意外事故,需要在中途的港口或者在避难港口停靠,因而引起的卸货、装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发生共同海损所引起的牺牲、公摊费和救助费用。
8、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危险,被保险人对货物采取抢求、防止或少损失的各种 措施 ,因而产生合理施遇用。但是保险公司承担费用的限额不能超过这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施救费用可以在赔款金额以外的一个保险金额限度内承担.
B、水渍险
水渍险的责任范围除了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C、一切险)
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所有责任外,还包括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各种外来原因所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不论全损或部分损失,除对某些运输途耗的货物,经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双约定在保险单上载明的免赔率外,保险公司都给予赔偿。
上述三种险别都有货物运输的基本险别,被保险人可以从中选择一种投保。
此外,保险人可以要求扩展保险期,例如,对某些内陆国家出口货物,如在港口卸货转运内陆,无法按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期内到达目的地,即可申请扩展。经保险公司出立凭证予以延长,每日加收一定保险费。
不过,在上述三种基本险别中,明确规定了除外责任。所谓除外责任是指保险公司明确规定不予承保的损失或费用。
(二)附加险别
一般附加包括:
1、偷窃提货不着险: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货物被偷走或窃走,以及货物运抵目的地以后,整件未交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2、淡水雨淋险:货物在运输中,由于淡水、 雨水 以至雪溶所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都应负责赔偿。淡水包括船上淡水舱、水管漏水以及汗等。
3、短量险:负责保险货物数量短少和重量的损失。通常包装货物的短少,保险公司必须要查清外装包是否发生异常现象,如破口、破袋、扯缝等,如属散装货物,往生育装船和卸重量之间的差额作为 计算 短量的依据。
4、混杂、沾险: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混进了杂质所造成的损换。例如矿石等混进了泥士、草屑等因而使质量受到 影响 。此外保险货物因为和其他物质接触而被沾污,例如布匹、纸第、食物、服装等被油类或带色的物质污染因而引起的 经济 损失。
5、渗漏险流质、半流质的液体物质同和油类物质,在运输地程中因为容器损坏而引起的渗漏损换。如以液体装存的湿肠衣,因为液体渗漏而使肠发生腐烂。变质等损失,均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6、碰损、破碎险:碰损主要是对金属、木质等货物来说的,破碎则主要是对易碎性物质来说的。前者是指在运输途中,因为受到震动、颠簸、挤压而造成货物本身的损失;后者是在运输途中由于装卸野蛮、粗鲁、运输工具的颠震造成货物本身的破裂、断碎的损失。
7、串味险:例如,茶叶、香料、药材等在运输途中受到一起堆储的皮第、樟脑等异味的影响使品质受到损失。
8、受热、受潮险:例如,船舶在航行途行途中,由于气温骤变,或者因为船上通风设备失灵等使舱内水气凝结、发潮、发热引起货物的损失。
9、钩损险:保险货物在装卸过程中因为使用手钩、吊钩等工具所造成的损失,例如粮食包装袋因吊钩钩坏而造成粮食外漏所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同在承保该险的史下,应予赔偿。
10、包装破裂险:因为包装破裂造成物资的短少、沾污等损失。此外,对于因保险货物运输过程中续运安全需要而产生的候补包装、调换包装所支付的费用,保险公司也应负责。
11、锈损险:保险公司负责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为生锈造成的损失。不过这种生锈必须在保险期内发生,如原装时就已生锈,保险公司不负责任。
上述11种附加险,不能独立承保,它必须附属于主要险面下。也就是说,只有在投保了主要险别以后,投保人才允许投保附加险。投保“一切险”后,上述险别均包括在内。
特别附加险
特别附加险也属附加险类内,但不属于一切险的范围之内。它往民 政治 、国家行政管理规章所引起的风险相关连。 目前 中国 人民保险公司承保的特别附加险别有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黄曲霉素险和出口货物到香港(包括九龙在内)或澳门存储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此外,还包括战争险和罢工险等。
二.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所保障的损失,接损失的程度可以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两类。
(-)全部损失
全部损失简称全损,可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
1.实际全损又称绝对全损,凡有下列情况下之一者即可构成实际全损:(1)被保险的货物已经完全灭失;(2)被保险货物遭受严重损害丧失原有用途,已不具有任何使用价值;(3)被保险货物丧失已无可挽回;(4)船舶失踪。
2.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虽未完全灭失,但对被保险人而言已经没有什么用途或价值,凡有下列情况下之一者即为推定全损:(1)被保险货物遭受严重损害,完全灭失已不可避免;(2)被保险货物受损后, 修理 费用估计要超过货物修复后的价值;(3)被保险货物遭受严重损害之后,继续运抵目的地的运费已超过残存货物的价值;(4)被保险货物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使被保险人失去被保险货物所有权,而收回这一所有权,其所需费用将超过收回被保险货物的价值。
(二)部分损失
部分损失是被保险货物的损失没有达到全部损失的程度,部分损失包括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两种,由于在以后的论述中还要专门涉及,在此就不再讲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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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立秘书学史料学的几点思考 从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现代秘书学的教学与研究肇兴,到2011年秘书学专业进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秘书学的发展已经有30余年的历史了。30年来,秘书学的学科发展、秘书工作实践、秘书学专业建设与秘书人才培养等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着诸多问题。譬如,学科体系不完善、与相关学科的关系不清楚、教学研究团队不稳定、专业美誉度不高等。其中,比较突出的一个问题是,在秘书学研究中尚缺少深入细致、科学有效地对学科史料的收集、整理与分析。 判断一个学科成熟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准,是看其史料建设的完善程度。在秘书学研究的早期,秘书学研究存在着“整体水平偏低,现象描述偏多,理论概括较少”等现象。即使当前,秘书学研究也存在着大量“炒冷饭”与“煮夹生饭”的现象,缺少深度创新的理论与实践研究。这种现象,固然与学科在初创期的体系不完善有关,但学科史料学尚未建立也是重要原因。当然,也有学界前辈发现秘书学史料的重要性,在史料的挖掘与整理上做出了积极与重要的贡献。常崇宜先生在学术研究中持续地对秘书学的理论研究与学科建设做综述,对秘书学著作出版情况的史料收集、整理与分析用力尤甚:他的仁十世纪的一百本秘书学科书籍》。精挑细选108本秘书学相关书籍,系统介绍了基本情况与创新特点,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另外,他还编著了《新世纪前后秘书论著摘介》《新世纪部分秘书论著简介》。娄山关、董继超等学者在秘书学教学与研究参考资料的汇编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2000年至2008年,钱世荣连续对当年的秘书学研究做成绩与问题、基本态势、发展路向、创新点等方面的综述,在期刊与专著研究方面下了大量功夫。何宝梅在对秘书学基础理论进行综述的基础上,做了深入的理论思考与探索,指出问题并提供相应对策②。基于秘书学实践性较强的应用学科特点,方国雄、杨锋、黄桐华等学者做了秘书工作案例的整理与分析,为秘书工作实践及秘书学教学与研究提供了大量实践材料。眭达明有大量秘书史话著作,史料翔实,叙述生动,通俗易懂。 基于此,已有学者认识到建立秘书学史料学的必要性与迫切性。这也反映了学界对秘书学史料工作重要性认识的加强,更彰显了秘书学史料研究自觉意识的增强, “秘书学史料学”的建立呼之欲出。 一、建立秘书学史料学的一些问题 1.建立秘书学史料学的必要性 秘书学的学科性质,是秘书学区别于其他学科的本质属性。学界对秘书学学科性质的理解虽然还有争议,但基本上达成了一些共识。一般认为,秘书学是研究秘书工作与秘书活动规律的学科,是一门综合性的应用学科。秘书学还与管理学、行政学、领导学有着诸多联系。基于此种学科性质,秘书学研究方法一般有两种:一是传统的研究方法,如调查研究、分析与综合、归纳与演绎、比较、理论联系实际等;一种是现代管理科学的研究方法,如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等。 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不管运用何种研究方法,尽可能地占有充足的史料才是最基础的工作。没有完整的史料,就相当于建筑没有稳固的地基,只能是虚无飘渺的空中楼阁。在秘书学建立之初,娄山关就认识到学科史料的重要性。他指出,“秘书学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社会科学……研究秘书学的方法,就只能按照社会科学的特点,对社会上各级领导机构的秘书工作进行全面而周密的调查研究。只有周密地调查研究秘书工作的现状,考察秘书工作的历史(并指出关键是掌握可靠的史料),明了秘书工作存在的社会条件,才能通过综合研究与分析研究,得出秘书工作的规律,用以指导社会主义秘书工作的实践。”根据公务秘书学的学科对象、性质,董继超认为研究方法有事实积累法、经验分析法、案例研究法与实验证实法。不管是调查秘书工作现状、考察秘书工作历史,还是事实积累、经验分析与案例研究,其实都表明了秘书学研究中史料整理、分析与研究的重要意义。没有完整的史料积累,就难以借鉴现代管理科学的方法进行研究。 2.秘书学的学科体系看秘书学史料学的建立 虽确定了秘书学史料学建立的必要性,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秘书学史料学的内容指向哪些范畴?笔者认为,可以从秘书学的学科体系人手,来看秘书学史料学的内容指向。凡秘书学科体系之内的,皆可列入秘书学史料学的指向范畴;反之,则可以根据其与秘书学科的关系紧密程度及效用来分析,紧密的及效用强的视为边缘史料,不紧密及无效的则选择放弃。 然而,秘书学科创建三十年来,秘书学科体系的研究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尚未形成定论,或者从某种意义上说秘书学科“体系尚未成型”。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有:混淆了秘书学学科体系与秘书学专业课程体系的关系,将某些不属于学科体系却属于课程体系的项目置入学科体系之中;或者混淆了“秘书学”“秘书学概论”与“秘书实务”的关系,把三种概念杂糅在一起。基于前述问题,有学者提出确立“大秘书”的概念,从论、史、应用三方面加以构建。笔者费同此观点,在“大秘书” (即学科体系)的框架下,明确学科的研究对象与界限,促进秘书学科的发展与完善。不仅秘书史学需要史料的.搜集、整理、分析与运用,秘书理论与秘书实务同样需要建立在完善史料的分析与运用之上。 3.如何处理史料学层面上秘书学与相关学科的关系 秘书学作为一门综合性较强的应用学科,与应用写作学、文书学、社会学、管理学、信访学、领导学、心理学、公共关系学、礼仪学等诸多学科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这些不属于秘书学科体系,却与秘书学发生着千丝万缕联系的学科,可视为秘书学的相关学科。 笔者认为,从秘书工作与活动的规律来看,秘书学可以与这些相关学科交叉,形成秘书写作、秘书公关、秘书礼仪、秘书社会学、秘书心理学等交叉学科,作为秘书论、史、应用下的三级学科。如此,在秘书学史料学的内容指向上,可从秘书学的角度出发,来辨别与运用这些交叉学科的史料。如常崇宜在编选《二十世纪的一百本秘书学科书籍》时指出,档案、公文写作、文书处理、公共关系等自成体系的书籍,除个别与秘书学科发展关系密切者外,一般均未纳入。 4.秘书学史料学的基本概念 史料学是一门分析和运用史料的知识方法和研究某些领域具体史料的学科。分析史料是指确认史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运用史料是指恰如其分地选择史料证明你的论述。另外,史料有原始史料和非原始史料、核心史料和非核心史料、边缘史料和关键史料之分。因此,大量非原始、非核心、非关键的史料也不一定有用。 秘书学史料学可以借鉴一般史料学及古代文学史料学、现代文学史料学等其他专业史料学的研究方法,并从自身综合性应用学科的特征出发,来建构系统化、理论化、学科化的秘书学史料学的知识结构与研究方法。 二、建立秘书学史料学的路径 秘书学学科的成熟,需要构建完备的秘书学史料学体系。丰富与准确的史料,是提高秘书学研究学术水平的重要保证,也可以克服从前秘书学研究缺少史料支撑的弊端。 李良玉认为,史料大致可以分为八种:文献,档案,报刊,回忆录,前人著述,声像资料,遗址、遗迹与器物,口碑资料与乡例民俗。笔者认为,可以借鉴此8种路径来构建秘书学史料学,但要根据秘书学的研究对象与学科特点来辨别与确认。 1.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档案是:“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对于秘书学史料学而言,档案是非常重要的一种史料。首先,档案管理是秘书工作的重要内容。其次,关于秘书工作、秘书活动、秘书机构、秘书人员的档案,是秘书学史料的重要构成。在这些档案中,关于文书工作的档案又占很大一部分。1984年娄山关等编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秘书法规汇编》与1993年董继超编著的《秘书学教程参考资料》,收集了大量秘书工作档案。 2.报刊 秘书学的研究阵地主要以期刊为主,也有少量文章在报纸发表。 30年来,国内各地先后创办了多种秘书类专业期刊,最多时全国公开或内部出版的秘书类专业期刊有30多家。迄今为止,由于各种原因,多数秘书类专业期刊已经停办。现在公开出版的有: 《秘书》 (上海大学)、《秘书之友》 (兰州大学》、 《秘书工作》 (中共中央办公厅)、《办公室业务》 (国家档案局创办,现改由中南出版传媒集团主办)。内部刊物主要有: 《当代秘书论坛》 (原名《当代秘书》,湖南省委办公厅和省秘书学会)、《秘书战线》 (石家庄市委办公厅、市秘书协会)、《办公室工作》 (重庆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 《北京秘书工作通讯》 (北京市秘书学会)、 《现代文秘》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山东大学)。曾经出版或内部印行的有:《秘书届》(成都市秘书学会)、《广东秘书工作》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工作质量研究》 (广东省质量管理协会、秘书工作质量研究会),《秘书学研究》 (江汉大学)、《秘书理论与实践》 (河南省现代秘书科学研究院)、《秘书学刊》 (郑州秘书专科学校)、《办公室工作研究》 (青岛市办公室工作研究会)、《厂长与秘书》、《企业秘书》、《文秘》等。另外,《成都大学学报》 《长沙大学学报》《上海大学学报》《江汉大学学报 》 《乐山师院学报》《达川师专学报》等高校学报及各级政府部门主办的政报也开设有秘书专栏。还有《:应用写作》 《:兰台世界》等杂志,虽然不属于秘书类期刊,但其中的“公文写作”“档案工作”等栏目与秘书学有着密切关系。 这些期刊,栏目设置并非完全一致,却都在关注秘书学理论与应用研究、秘书实务、秘书史话、秘书学专业建设等,为我国秘书学教学、研究及秘书工作实践提供了强有力的学术与材料支撑。 在期刊研究中要注意几个问题。首先,报刊通常受到政治的制约,尤其是在意识形态管束较强的某些时期,要注意报刊的政治性与客观性。其次,秘书期刊栏目设置更突出综合性特征,要注意辨别与确认。如《秘书》的“文化广场”“艺术长廊”栏目、 《秘书工作》的“博览”“文艺”等栏目,主要考虑的是秘书人员的文化及美学修养,在秘书学史料学的整理中可以选择放弃。 3.前人著述 前人著述主要指前人关于秘书学(论、史、应用)的教材、史话与学术著作,其中以教材为主。30年来,据不完全统计,大约有1000余部秘书学专著问世。大致经历了两代:第一代出版于20世纪80年代,宽容者称之为集专业教材、学术著作、工作手册三位一体的连体婴儿,批评者斥之为难以做教材、不成工作手册、远非学术著作;第二代出版于21世纪初,将秘书学内容。分为论、史、应用三部分,初步形成了秘书学的学科体系,但还存在一定问题。从内容上,前人著述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秘书学理论,主要指关于秘书工作、秘书活动或秘书学自身理性认识的成果。主要由秘书学基础理论、专门秘书学、交叉秘书学三部分构成。秘书学基础理论,或称《秘书学概论》《秘书学原理》,是秘书学的自身理论。专门秘书学,主要指适用于不同行业、部门的秘书学,如《务秘书学》 《乡镇秘书学》 《商务秘书学》《企业秘书学》 《金融秘书学》《军事秘书》《公安秘书等》《涉外秘书学》等。交叉秘书学,指秘书学与其他相关学科交叉形成的新型学科或交叉学科。此处,要注意的是,早期的秘书学教材经常把秘书学、秘书学概论、秘书实务混淆在一起,要认真分析与辨别。 (2)秘书史,是研究古今中外秘书活动现象与规律的专门史,如《中国秘书史》 《中国秘书发展史》《中共秘书工作简史》《外国秘书工作概况》。 (3)秘书实务,主要研究秘书人员及秘书工作机构的专业工作。新世纪以来,单独出版的《秘书实务》越来越多,可以看出秘书教学与科研机构对秘书学科体系理解的深入。 (4)秘书手册、辞典、指南、大全、百科类工具书,在秘书工作实践中有极强的实用性。如《韦氏秘书手册》 (安娜·埃克丝蕾、安娜·约翰逊,中国新闻出版社,1985年)、 《秘书词典》(翁世荣、王千弓,档案出版社,1989年)、《办公室工作规范》 (李欣,高等教育出版社,1988年)等。 (5)秘书史话,主要指以叙述故事的形式写成的秘书题材的通俗读物。眭达明在秘书史话研究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相继出版了《文牍趣话》《秘书生活》《秘书政治》《秘书生态》《清朝秘书政治》等史话类读物。 (6)幕学研究专著。幕学,是幕友佐官为治所必备的行政知识与技术,与现代秘书学有着密切关系。幕学的代表性成果有万枫江著的《幕学举要》,汪辉祖著的《匠治药言》《续佐治药言》《学治臆》 《学治续谢,王阴庭著的协案要略》 《刑幕要略》等。幕学研究专著有《绍兴师爷汪辉祖研究》 (鲍永军,人民出版社,2006年)、《官府、幕友与书生:“绍兴师爷”研究》(郭润涛,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等。 (7)其他秘书研究专著,主要是研究者根据个人学术兴趣写成的学术专著。如《中国古代秘书通论》 (潘林杉,安徽人民出版社,199D年)、《管理参谋原理与参谋艺术》 (常崇宜、方国雄、罗金轩,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1990年)、《秘书系统:独特的管理辅助系统》 (钱世荣,安徽大学出版社,2008年)、 《中国当代秘书学家论》 (邱惠德,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 《田家英秘书工作研究:兼及预防党政秘书腐败》 (王茜,知识产权出版社,2012年)、《秘书学基础理论探究》 (何宝梅,浙江大学出版社,2010年)等。 4.工作案例 工作案例,是指在秘书工作与秘书活动中形成的典型的富有多种意义的事件陈述,一般有真实案例与虚拟案例两种。从秘书研究与秘书工作的角度讲,只要是符合秘书工作与秘书活动逻辑的案例,都具备可资借鉴与研究的“真实性”。方国雄、黄桐华、王守福等学者编有多种《秘书工作案例与分析》。 5.日记、回忆录与传记 这一类史料主要指古今中外秘书人员的日记、回忆录与传记。通过这些史料,可以了解不同时期、不同岗位秘书人员在秘书工作中“真实”的经验体会与心路历程,从而为秘书研究与秘书工作提供借鉴。 日记,即历史当事人的记述,历来是历史研究者立论的依据。历史当事人当时的记述,从某种意义上说可信度较高,有助于接近历史的真相。然而,日记文本内部“隐身听者”的永远在场及其普遍的文饰倾向使得日记的真实性和自由度相对有限;日记出版时,历史当事人或版权所有者基于多种考虑,也会进行文饰与修改。秘书日记有很多,如《李锐日记》。 回忆录,主要指历史当事人对亲身经历或者其他人的回忆,能提供大量历史材料。它的本质特性是追忆,因而其“真实性”更加值得商榷。秘书回忆录如《叶子龙回忆录》 《陈布雷回忆录》等。传记,此处主要以秘书人员为传主,围绕秘书人员与领导的关系来写作。如《田家英传》 《陈伯达传》 《胡乔木:中共中央一支笔》等。 从某种程度上讲,要辩证地看待这些史料,不能采取“孤证”,而要从不同版本、层面来“互证”,认真细致地分析与辨别,采取更可信的史料。 6.秘书类文艺作品 这主要指以秘书人员、秘书工作或秘书活动为题材的文艺作品,有小说、电影、电视剧等多种形式(影视类也可置入声像资料的范畴)。如杨川庆著的《省长秘书》 (小说)、大卫·弗兰科尔导演的《时尚女魔头》 (电影)与《杜拉拉升职记》系列文艺作品。在分析与运用此类文艺作品时,要关注其是否符合秘书工作与秘书活动的逻辑。只要具备“文艺真实性”,就能提供某种意义上的借鉴,也可以作为秘书学教学与研究的材料。 7.声像资料与口述史料 一方面,要对现有的秘书学声像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如关于高级领导秘书与秘书学者的采访、专业教学录像、秘书工作录像等;另一方面,亟需对一些年事已高的高级领导秘书、秘书学者进行访问与调查,以挖掘、整理与研究口述史料。 8.其他史料 此外,可以收集整理各级各类秘书工作机构、秘书学会、秘书院校等多种层面的秘书机构的资料,还可以与高等院校秘书专业建设(资源库建设)结合起来进行研究。 三、秘书学史料学的研究方法 一般认为,学术研究的起点应为史料的收集、整理与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做简要的脉络性综述。这样,才不会“炒冷饭” “煮夹生饭”“挤牙膏”,才能站在前人研究的肩膀之上,厚积薄发,进行“泉水型”学术研究与写作。那么,秘书学史料该如何收集、整理与运用,秘书学史料学又该如何建构呢? 1.秘书学史料的收集与整理可以借鉴文献学的研究方法 文献学是以文献整理的各方面及其历史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学科。首先要研究文献本身。即要研究每一个体文献的材料来源、编著过程、体裁、体例、内容及其价值;还要揭示文献这一文化实体产生和发展的原因、过程,研究各个时期文献的特点及文献的继承性。其次要研究文献整理的内容和方法。一是文献的实证,有辨伪、版本、校勘、辑佚等;二是文献的解释,有标点、注释、翻译等;三是根据实际需要,将文献按一定规则和类例编成书目,把一些分散的资料、论文,或一书或几本书中的相关内容编成索引。@ 常崇宜编著仁十世纪的一百本秘书学科书籍》,即是秘书学史料收集与整理的一种良好方法。当前迫切需要的是,按照秘书工作实践、秘书学专业教学与秘书学研究的具体需要分门别类,对秘书学文献进行编目与索引。对于在秘书学不同发展阶段具有影响力与创新意义的文献,进行介绍与评述;对于重复建设的文献,只要编目即可。 2.秘书学史料的阅读与鉴定 尽可能地占有完整的史料,但并非所有史料都具有应用价值。要具备阅读与鉴别史料的能力,进行史料的辨伪与校勘。要掌握各种史料自证与互证的方法:通过史料自身资质证明,不同版本对照,同类史料互证,史料与研究成果的互证等。 杨剑字在《中国秘书史》中指出,在一些书籍和秘书史话类文章中,时有将古代秘书官署和官员的界定扩大或移位的现象。从现代秘书学的概念与特征来看,历代秘书工作机构与人员大多并未冠以“秘书”二字。所以,在中国秘书史的研究中,要从纷繁的古代文献中收集有关史料,通过多种途径与方法加以考证与辨别,以免歪曲秘书史的研究对象。 3.秘书学史料的运用 从科学规范的角度出发,何宝梅认为“要发展秘书学,就必须注重秘书学研究的规范化,这种规范化既表现在研究内容上(规范秘书学学术概念),也表现在研究形式上仂求统一规范)”。早期的秘书学研究论文,因为史料匮乏,注释与引用较少或不规范,普遍为学界所诟病。学术研究不能自说自话,必然要在继承中发展和创新。秘书学的发展与成熟也必然需要秘书学界的学术研究规范。 4.秘书学史料学的建立 只有建立秘书学史料学,才能更好地推进史料的研究和建设。理论化体系化的秘书学史料学的建立,有助于秘书学史料工作的有序推进。建立秘书学史料学,一方面随着更多史料的挖掘与整理,可以厘清学界内外对秘书学的误解,从而提高秘书学研究的广度和深度;另一方面新的史料及观念的出现,也有助于秘书学观念上的更新与发展。比如,长期以来,虽然秘书学一直依托于中文学科,但少有人从秘书文艺作品的角度来考察秘书学在学界外的形象与影响。将秘书文艺作品引入秘书学史料中,可以一窥社会上对秘书形象与秘书工作的认知偏差,从而为秘书工作的开展提供“局外人”意义上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