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适小传 胡适原名嗣穈,学名洪骍,参加“庚款”留学考试时改名胡适,字适之。先生1891年2月17日生于上海大东门外,世为安徽绩溪人。其父胡传(字铁花,号钝夫),清岁贡生,官至淞沪厘卡总巡、台东直隶州知州,有著作《台湾纪事两种》传世。先生一生领尽风骚,1962年2月24日于中央研究院院长任上逝世,享年72。 胡适5岁开蒙,在绩溪老家私塾受过9年旧式教育,打下一定的旧学基础。1904年到上海进新式学校,接受《天演论》等新思潮,并开始在《竞业旬报》上发表白话文章。1910年夏赴美留学,先入康乃尔大学习农科,后转入文科;1915年进哥伦比亚大学,追随实用主义哲学家杜威学习哲学。1917年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古代中国逻辑方法之进化》。在此期间,胡适热心探讨文学改良方案,并试作白话诗。而与《新青年》主编陈独秀的通信,以及《文学改良刍议》一文的发表,更引发了一场声势浩大影响深远的文学革命。同年胡适学成归国,被聘为北京大学教授,并参与《新青年》杂志的编辑,至此一发而不可收,成为新文化运动的主将之一。 五四时期,胡适连续撰写《历史的文学观念论》、《建设的文学革命论》等文,提倡“国语的文学,文学的国语”,并相继完成《国语文法概论》、《白话文学史》等著作,对白话文取代文言文而成为现代中国人重要的思想和交流工具起了决定性作用。1、开怀一笑---胡适的故事中国现代著名学者胡适(1891--1962年)是属兔子的,他的夫人江冬秀是属老虎的,胡适常开玩笑说:"兔子怕老虎。"当时就流传了胡适怕老婆的笑话。有一次,巴黎的朋友寄给胡适十几个法国的古铜币,因钱有"PTT"三个字母,读起来谐音正巧为"怕太太"。胡适与几个怕太太的朋友开玩笑说:"如果成立一个怕太太协会',这些铜币正好用来做会员的证章。"胡适经常到大学里去讲演。有一次,在某大学,讲演中他常引用孔子、孟子、孙中山先生的话。引用时,他就在黑板上写:"孔说","孟说","孙说"。最后,他发表自己的意见时,竟引起了哄堂大笑,原来他写的是:"胡说"。2、抗战期间,胡适任驻美国大使,有一记者写了一篇关于胡适的报道,说胡适是个收藏家,一是收藏洋火盒,二是收藏荣誉学位。
对于《新青年》时期的胡适,鲁迅持肯定态度。他说:“其时最惹我注意的是陈独秀和胡适之。”并坦言“我佩服陈胡。” 他们一起讨论问题,商定稿件,又书信往来,互借图书资料,关系颇为亲密。鲁迅在《无声的中国》、《怎么写》等杂文中,称胡适是文学革新的最先“尝试”者,胡适的日记“一定该好得多”。读了胡适关于白话文的论着后,鲁迅赞其“警辟之至,大快人心!我很希望早日印成,因为这种历史的提示,胜于许多空理论”。(1922年8月21日致胡适信)但后来因为胡适主张青年学生埋头读书,少参与政治,加之与新月派文人陈源、梁实秋等的争执,以及胡适宣扬“好政府”主义,又受到逊位的皇帝溥仪、国民政府首脑蒋介石的“垂询”,鲁迅遂与胡适分道扬镳。从1920年代中后期到1930年代中期,鲁迅对胡适成见日深,写了不少讽刺、批评胡的文章。左翼革命文学家鲁迅与右翼文化泰斗胡适,势不两立、水火不容。鲁迅对胡适由褒而贬,由扬而抑,由赞誉而至讽刺、排斥,连原先捧作“警辟之至”的《白话文学史》,后来都指为“也不见得好”了。在《五十年来之中国文学》中,胡适总结五四白话文学的成绩,称“成绩最大的却是一位托名‘鲁迅’的。他的短篇小说,从四年前的《狂人日记》到最近的《阿Q正传》,虽然不多,差不多没有不好的”。1922年时的胡适对鲁迅推崇备至,几乎把短篇小说的创作成绩归于鲁迅。对于包括鲁迅在内的左翼作家的抨击以至谩骂,胡适非常大度,以“老僧不见不闻”的淡定,不气,不急,不理会。迄今为止未见胡适回骂鲁迅的文字。当鲁迅遭到无端谩骂、人身攻击时,胡适却为鲁迅辩诬、主持公道。1936年11月,苏雪林致信蔡元培、胡适,对鲁迅大肆攻击。她说鲁迅“心理完全病态”,“人格卑污”,“简直连起码的‘人’的资格还够不着”。胡适于是年12月14日复信,告诫苏雪林“不必攻击其私人行为”,批评她用“衣冠败类”、“奸恶小人”等字句“尤不成话”,“是旧文字的恶腔调,我们应该深戒”。胡适还告诉她,鲁迅的《中国小说史略》“抄盐谷温,真是万分的冤枉。盐谷温一案,我们应该为鲁迅洗刷明白”。胡适在信中又提出如何正确评价人物的问题:“凡论一人,总须持平。爱而知其恶,恶而知其美,方是持平。鲁迅自有他的长处。如他的早年文学作品,如他的小说史研究,皆是上等工作。” 20世纪50年代中期 ,中国大陆思想界掀起了一场批判胡适思想运动。在这场运动中,胡适的思想不仅受到 了他的对立者的猛烈批判,而且他的朋友故旧,甚至学生也都向胡适一齐开火。1949年5月4日,《人民日报》发表了何干之的 《五四的两个基本口号》,文章批判了胡适在 “问题 与主义”的论战中的主张是阻止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成 长,是对工人阶级的革命领导权的抗拒。1951年 8月,北 京大学中文系、历史系等师生召开 “控诉会”,俞平伯、 顾颉刚、朱光潜等胡适的同事、学生都作了批判性发言。 事实上早在民国时期对胡适思想的质疑之声便已存在,例如鲁迅、陈西滢都指责胡适的提倡整理国故是开现代科学倒车的作法。胡适研究专家周质平认为:胡适所提倡的整理国故,对中国自然科学的发展无积极推动的作用,还把一批青年人引上乾嘉考证的老路。胡适是第一位提倡白话文、新诗的学者,致力于推翻二千多年的文言文,又称文学革命。胡适到北大后通过讲堂和报刊(如《新青年》、《努力周报》、《晨报副刊》等等)直到一九三七年抗日战争,大力提倡“新文化”或“新思潮”。“左”倾思潮在1920年有逐渐压倒胡适的趋向。但胡适的思想还是在当时不少“左”倾青年的心中留下种子,几十年后又奇迹的出现。在先后读到的王元化、李慎之、舒芜几位先生晚年的文字,都明显透出“回向胡适”的信息。 《重寻胡适历程——胡适生平与思想再研究》共有六篇,分别是“从《日记》看胡适的一生”、“谈学谈诗二十年——序《胡适杨联往来书札》”“中国近代思想史上的胡适——《胡适之先生年谱长编初稿》序”“《中国哲学史大纲》与史学革命”“胡适与中国的民主运动”“文艺复兴乎?启蒙运动乎?——一个史学家对五四运动的反思”。“从《日记》看胡适的一生”一篇,是余英时为2004年公开出版的《胡适日记全集》序文,占去了全书内容大半。与其他研究胡适的著作不同的是,余英时以胡适1910年赴美留学到晚年1962年的日记、书信为基本史料,旁征博引,将围绕胡适本事中几个悬而未决的问题一一还原。在胡适本事中,关于胡适博士学位的真假,一直有争议。1919年,当胡适与陈独秀等人一起倡言“新文化运动”时,胡适“昔为好友,今为仇雠”的梅光迪,就对胡适是否该称为“博士”提出质疑;其后,做过胡适口述自传的唐德刚,也对胡适的博士学位提出同样的质疑。他在《胡适口述自传》的一条注释中,推断胡适博士论文口试结果是“大修通过”,而且必须“补考”,因而迟至1927年他重返哥伦比亚大学,满足了这两项要求之后,才取得博士学位。唐德刚的这一注释,后来多为研究胡适的学者所尊奉,胡适博士学位的悬案也由此产生。余英时通过校勘这一时期胡适的日记,比照其他史料,认为胡适的博士学位是货真价实的。他认为:“胡适的‘博士学位问题’除了因‘论文缓缴’延迟了十年之外,别无其他可疑之处。至少到现在为止,尚未出现任何足以致疑的证据,唐德刚先生的‘论文口试’为‘大修通过’之说,仍然是个‘假设’。”作为叙述历史的作品而言,包含丰富的、生动的细节的大量材料,是吸引读者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正因为如此,有关胡适的研究作品,类似胡适博士学位真假之类的细节往往被渲染。但是,从研究历史的学术价值而言,细节丰富却并不等于历史真实。余英时所做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将不真实却丰富的细节一一剔除。有关胡适个人生命史上的一些其他疑点,诸如胡适是不是“哲学家”、胡适的感情经历等,在余英时的诠释中,都一一破解,胡适的本来面目也慢慢清晰起来。
他的人生有许多莫名其妙。他本是甘肃人,被保送到复旦大学新闻系。突然有一天,有人跟他说,你不能上这所大学,得转去台湾大学中文系。就这样他莫名其妙去了台湾。 在台湾苦读完研究生,接着考博士生,博士论文做的是元代杂剧研究。胡适是博士论文答辩的主考官,当时还有梁实秋、谭进龙、李辰东、苏雪林、郑骞,博士论文答辩通常两个小时。两个小时后胡适举手说,以主考官的身份要求延长一个小时。因为题目太大,他的题目是《现存元人杂戏本事考》,也就是研究戏剧的故事从哪里来的。罗锦堂是第一位文学博士,所以考试严格极了。罗博士毕业后,由于发表的东西很多,他被请去日本,但怕他不回来,出境必须有担保人,他莫名其妙地为了这个“担保人”结婚。 在夏大,他是“国宝”,因为研究元曲的不多,他被请去德国汉堡大学讲学,指导研究明代戏剧,他的学生,著名的唐文宋念他的博士时,每周从瑞士苏黎市(瑞士银行区)坐飞机到德国,请他指导。他被奉为一代宗师。他的婚礼由中国第一草书大家于右任做主婚人,于右任老先生80多岁时送他一幅照片,还签名盖章。于老银白的长胡是世界闻名的,据说晚上睡觉要用袋子套起来,以免受损。罗家墙上挂着胡适送给他们结婚的书法,还有左宗棠的一副对联。因为他的房子是斜的,只能挂起一联。
大家上午好!我是XX学院中文系05级1班的学生余宏超。我的毕业论文的题目是《胡适学术情结》,我的指导老师是宋聚轩教授。我当初之所以选择《胡适学术情结》这个题目,初始原因是胡适先生是我大学四年一直喜欢并深深羡慕的,每当我到一个陌生的地方,我都会尽力淘本有关胡适的书籍,以慰藉我与世格格不入的灵魂。胡适,作为一个名词更多地出现在五四新文化运动中,出现在资产阶级唯心派的行列中,其实我们从小就接受过他的思想教育,如以前的小学课本、现在的初一课本中都德的《最后一课》便是他最早的思想拙作,这种“亡了国做了奴隶的人们,只要不忘记自己语言就像拿着一把打开监狱大门的钥匙”。体现了在战乱年代学生学习的目的重要性,学生不是为国捐躯的尸体,更多的是祖国传统文化的继承者。《胡适学术情结》,这个题目在我的脑海中酝酿了很久,大约在大三暑假我就开始着手这方面的资料收集,但一直是深陷其中,不能自拔。可以说那个时候,我是一名胡适的狂热追求者,他一生获得美国35个荣誉博士称号,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他一辈子徘徊在政治与学术的夹缝中,为民主为科学奉献了毕生的心血;在情感的痛苦煎熬中,又深刻展现了一个俗人的中庸心态,这一切的一切都深深地影响着我,激励着我。恢复胡适在我们心目中的地位是我辈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本文写作第一目的。我的论文《胡适学术情结》写作分为三个部分:留学时期,思想和立业的定型,这是胡适传奇一生的基础,我主要写他从一名留学者到热衷政治关心国内时事的爱国者,这里面包括他对自由主义与实验主义接受和改造,这两种思想是胡适一生思想的定型;变态社会中,大力奉行镇静主义,这部分也是论文最有趣的部分,我参考了很多史料和前辈的研究成果,力求做到把胡适的政治与学术的脸谱表现得淋漓尽致,这两种脸谱的交叉又构成了典型的20世纪学人内心苦苦挣扎的心态。在这部分内容的写作过程中,几次让我潸然泪下,胡适的那种在逼与被逼的崩溃边缘让我触目惊心,让我感到要作为一名纯粹的学者活在那个年代是多么地艰难!第三部分是平和时期,崇尚学术独立、思想自由。这是胡适一生的理想,也是当代中国学术追求的最佳状态,是我写本论文的第二个目的。在论文的准备和写作过程中,我阅读了大量的关于胡适的相关书籍和学术期刊,参考了一些毕业论文样本,这得益于我们学校图书馆丰富的参考书籍和学术期刊数据库的专业论文。本文经过一二三稿并最终定稿,在这期间,我的论文指导老师宋聚轩教授对我的论文进行了详细的修改和指正,并给予我许多宝贵的建议和意见。在这里,我对他表示我最真挚的感谢和敬意!以上就是我的毕业论文总结报告,希望各评委老师认真阅读论文并给予评价和指正。谢谢!
胡明复(~),原名孔孙,后改名为达,字明复。1891年5月20日生于江苏省无锡县堰桥镇一个书香之家。祖父胡和梅曾任江苏省桃源县教谕,父亲胡壹修热心新学,曾出资建造图书馆。胡明复行三,有兄弟姐妹9人,幼年与诸兄弟姐妹在家塾读书,由其叔亲自教诲。1901年,与胞弟胡刚复同入上海徐家汇南洋公学(上海、西安交通大学前身)附属小学。1902年兄弟俩一同升入南洋公学中学。南洋公学校长张元济(字菊生,后来曾主持商务印书馆多年)对胡明复弟兄十分欣赏,称他们为奇童。胡明复12岁时到宜兴,在一家杂货铺当小伙计。后入上海中等商业学校念书。随后,又入南京高等商业学堂就读。
胡明复(~),原名孔孙,后改名为达,字明复。1891年5月20日生于江苏省无锡县堰桥镇一个书香之家。祖父胡和梅曾任江苏省桃源县教谕,父亲胡壹修热心新学,曾出资建造图书馆。胡明复行三,有兄弟姐妹9人,幼年与诸兄弟姐妹在家塾读书,由其叔亲自教诲。1901年,与胞弟胡刚复同入上海徐家汇南洋公学(上海、西安交通大学前身)附属小学。1902年兄弟俩一同升入南洋公学中学。南洋公学校长张元济(字菊生,后来曾主持商务印书馆多年)对胡明复弟兄十分欣赏,称他们为奇童。胡明复12岁时到宜兴,在一家杂货铺当小伙计。后入上海中等商业学校念书。随后,又入南京高等商业学堂就读。胡明复1909年,家人一致鼓励正在上海震旦学院物理系读书的胡刚复参加第二届庚子赔款留美生考试。胡明复在1910年与胡适等人一同考取了庚子赔款第二届留美生。1910年秋天,胡明复从上海乘船赴美,入康乃尔大学文理学院学习,与后来成为语言学家的赵元任为同班同学。他们两人时常切磋学业,相互鼓励,成绩在班上总是名列前茅。1912年胡适也由该校农学院转到文理学院,与他们同班学习,三人成绩皆佳。1913年,为了表彰这三位中国留学生,他们同时被推荐为负有盛名的美国大学生联谊会会员。1914年临近大学毕业时,胡明复、赵元任又被推举为同负盛名的美国科学学术联谊会会员,为中国留学生争得了殊荣。1914年夏,胡明复毕业于康乃尔大学,获文理学士学位。毕业前后,他与部分中国留美学生筹备创立科学社和《科学》杂志。1914年秋天,胡明复入哈佛大学研究院,专攻数学。师从当时数学家、1908—1910年曾任美国数学会主席的M。博歇(Bocher)教授以及W。F。奥斯古德(Osgood)教授,从事积分方程论的研究。1917年完成博士论文,获哲学博士学位。1917年9月,胡明复离美回国。当时国内学术界对胡明复已十分熟悉,他收到不少大学的聘书,其中以北京大学最为诚恳,但都被他婉言谢绝了。在美国时,他就立志要将其兄胡敦复主持的上海大同大学办成一所高水平的学府,以实现教育救国的理想。1918年起他创办并多年主持大同大学数学系。他对教学工作非常认真,善于用生动的语言讲述深奥难懂的概念和问题。胡明复认为,大学生不能光啃书本,还必须学会独立思考和研究。他一到校就倡议成立了“大同大学数理研究会”,它成为培养学生能力的重要阵地,他在研究会作的《误差论》等讲演,深受学生们欢迎。当时,由于胡敦复在上海的时间很少,因此学校的教务、人事等日常工作就落到了胡明复肩上。为了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管理好大学,他从家里搬出来独住。当时学校的基本建设任务相当繁重,他亲自设计校舍。座落在上海新闸路西康路口大同大学旧址的校舍,就是他绘图设计的。胡明复还亲临施工现场指挥,显示了杰出的管理才干。与当时所有中国人自己办的大学一样,大同大学的经费一向十分困胡明复难。胡明复学过商业,又善财务管理,但“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他不得不将自己的私蓄尽数垫入,以济校困,被后人称颂为“毁家兴学,劳怨不辞”。在执教大同大学的同时,他还兼任国立东南大学、南洋大学等校的教授。1927年初,北伐军抵上海后,胡明复被推举为上海政治分会教育委员会第一任教育委员,为上海教育事业多方谋划。1927年6月12日,他在无锡溺水身亡,时年仅36岁。主要成就编辑中国第一位现代数学博士在哈佛大学研究院,胡明复确定以积分方程为博士论文的研究课题。积分方程在当时属于较新的数学研究领域。他的导师博歇尔对积分方程也很感兴趣并做过研究。不过,在准备论文的过程中,他较多地得益于.伯克霍夫(Birkhoff)和.霍尔维茨(Hurwitz)。胡明复博士论文的题目是:《具有边界条件的线性积分—微分方程》,内容包括:(1)引言和记号;(2)积分-微分方程式;(3)边值问题;(4)积分-线性无关性;(5)共轭积分—微分表达式;(6)格林(Green)定理的修正形式;(7)共轭系统;(8)自共轭边界条件;(9)格林函数。这篇博士论文,是V.沃尔泰拉(Vo1terra)等人早期工作的推广与深化。他将当时数学家广为关注的第一类、第二类积分方程推广到含有微分的形式。然后,利用伯克霍夫建立的积分变换公式,将积分-微分方程转变为第二类积分方程。在给定的边界条件下,他把沃尔泰拉尚不大用的,希尔伯特积极倡导的“极限过程”方法的应用范围扩充了,由此得到了所研究的积分-微分方程的解存在和唯一的充分必要条件,并得到了在边界条件下方程及其解的性质。该论文还利用“极限方法”和谱理论,讨论了共轭和自共轭性质,格林函数的性质等。论文答辩通过后,胡明复向美国数学会提交了这篇博士论文。当时主持美国数学会工作的伯克霍夫、E。H。穆尔(Moore)教授对他的工作十分赏识。1918年10月,享有很高声誉的学术刊物《美国数学会会刊》(第19卷第4期)发表了这篇论文。胡明复的博士论文在中国现代数学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1947年李仲衍在《三十年来中国的算学》一文中指出,胡明复的博士论文“是中国人在美国发表最早的算学论文”。亲身经历并熟悉20世纪早期中国数学发展情况的陈省身教授,在谈到1927年左右中国数学界的状况时指出:“中国人以数学为主在国外得博士学位的只有胡明复、姜立夫二先生(均在哈佛)。明复先生对组织中国科学社及编印《科学》杂志功劳甚大。可惜他回国不久就去世了,对于发展中国数学,不能有更大的贡献。他的论文和俞大维先生关于数理逻辑的论文,似是中国人在国外主要数学杂志上最早发表的文章。”1928年,《科学》杂志纪念胡明复逝世一周年专刊(第13卷第6期),大同大学数理研究会编辑的纪念册《明复》,都全文转载了他的这篇博士论文(英文),胡明复的学生严济慈还专门为《科学》杂志撰写了《胡明复博士论文的分析》一文。[1]参与创建科学社与《科学》胡明复怀有强烈的科学救国的理想,关心祖国的前途命运,他曾于1912年11月在康乃尔大学胡明复 (2张)与中国留学生发起成立了“中国学生政治研究会”,做过有关租税制度的研究。1914年6月10日,同在美国康乃尔大学留学的胡明复、赵元任、任鸿隽、周仁、秉志、杨杏佛等人在一起决定组织科学社,暂时采取一种公司形式,入社须交股金五美元,作为刊行杂志的资本。胡明复与任鸿隽、杨杏佛三人被众人委托起草招股章程。他们拟定的章程如下:“科学社招股章程:(1)定名本社定名为科学社(‘Science’Society)。(2)宗旨本社发起‘科学’(Science)月刊,以提倡科学,鼓吹实业,审定名词,传播知识为宗旨。”1914年暑假,胡明复与任鸿隽、赵元任等夜以继日地为《科学》撰写稿件。胡明复在暑假期间为前3期《科学》杂志撰写了10篇文章,内容涉及许多学科,如《万有引力之定律》、《算学于科学中之地位》、《近世科学的宇宙观》、《近世纯粹几何学》、《用合金取轻(氢)气法》、《雪花以上之显花植物》、《脑威(挪威)之地震》等。胡明复还负责审稿、统一格式、修改标点符号等繁重的编辑工作,并担任会计,管理财务。不到几个月,科学社成员就增至70余人,股金达500美元,杂志的稿件已备齐了3期,只待发排。1915年1月,中国历史上第一份综合性现代科学杂志——《科学》月刊,终于与国人见面。该杂志采用国际通用的科学符号,并以全世界通行的从左到右的横排方式印刷,题材广泛,形式活泼,令人耳目一新,被公认为是20世纪上半叶中国最有影响的科学杂志。1915年春天,科学社董事会指定胡明复与任鸿隽、邹秉文3人草拟新社章。10月25日,他们拟定的新社章获通过,科学社遂改为“中国科学社”。中国科学社的宗旨是联络,研究学术,以共图中国科学之发达。胡明复被选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并兼任会计(会计工作他一直兼任至1925年)。1918年,中国科学社由美国迁回祖国,胡明复继续为中国科学社服务。胡明复认为,他们这一代生长在苦难深重的中国,为使中国富强,必须甘当为中国科学开路的“小工”。传播科学胡明复除了尽心服务于中国科学社,在《科学》杂志上撰写学术论文,介绍西方先进的科学技术外,他还为科学的传播做出了许多贡献。1924年,上海商务印书馆编译所所长王云五聘请胡明复兼任数学函授社主任。胡明复联络南京、上海的一批数学教师,与商务印书馆几位编辑一道,主持编写了一批普及性的数学书籍。他还曾翻译并出版了《科学大纲》等普及性科学书籍,编写过微积分、高等分析等方面的教材。1918年7月,鉴于若干年来从西方传入的科学名词、术语的翻译十分混乱,学术界成立了科学名词审查委员会。受中国科学社的委托,胡明复与姜立夫一起负责拟定数学名词(当时称算学名词)。为做好这项工作,胡明复提出了许多好的建议,如确定数学名词的标准,“中国旧名及日本名词之勉强可用者,一概仍旧,其有名义不切或与统系上有窒碍者,酌改”,“算学名词,拟另编中西文字典及索引”,以及如何做到准确地翻译名词等。他与姜立夫、何鲁、胡敦复、吴在渊等人一起,审定了初等几何学、平面三角、解析几何学、空间几何、射影几何、代数学、微积分、函数论等数学分支的名词。1938年出版的《算学名词汇编》序中写道:“本篇既脱稿,以胡君明复姜君立夫对于算学名词风着精勤,惜胡君早逝,未获观成。”姜立夫先生,以及后来主持数学名词审定工作的江泽涵先生,都多次提到胡明复在数学名词方面的工作,赞誉有加。胡明复胡明复曾就如何发展科学,并对科学本身进行过思考,提出过许多独到的见解,涉及科技政策和科学哲学问题。1915年,胡明复写了《论近年派送留学政策——为一般国民与有志留学者告》一文,仔细研究了自1909年以来利用庚子赔款选派留学生的情况,认为仅靠清华学校并非良策,应在中国范围内选拔留学生,而且每个人留学年限的长短,学校及专业的选择,不应在出国之前就确定,而应根据每个人的实际情况而定。他还从中日两国的留学政策分析两国之兴衰,提出应从国家前途命运角度制定留学政策。1916年胡明复发表《科学方法论——科学方法与精神之大概及其实质》,认为科学方法是科学的本质,“且夫科学何以异于他学乎?……即在科学之方法”,“科学方法之唯一精神,曰‘求真’”,“此种精神,直接影响于人类之思想者,曰非除迷信与妄从”,并认为中国需要的就是这种科学精神。对于科学救国问题,他阐述了科学求真的精神与实用的关系,并利用科学史事实,批驳了急功近利发展科学的思想。在这篇文章中,他还介绍了H.庞加莱(Poincaré)的科学美学思想,E.马赫(Mach)的思维经济原则。在《科学方法论二——科学之律例》中,胡明复对当时在西方尚不大引人注目的科学哲学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他指出:“科学律例(理论),其即自然之真理乎?盖大有研究之地。”他得到的结论是,科学理论只具有或然性,乃是统计规律:“夫科学律例,无非为过去事实之通理。其能基过去以预测未来者,纯为假设之理,唯据过去之经验,则机数甚大,为可恃耳。夫所贵乎科学之律例者,即此机之所恃也。”后来,他在其论文《几率论》、《误差论》中也指出:“科学律例……以应用于未来者,属于几率之范围。”出版著作编辑1MinfuTanHu. Linear Integro-DifferentialEquationswithaBoundaryCondition. TransactionsoftheAmericanMathematicalsociety,Vo1.XIX, No. 4, October,1918.2胡明复.万有引力定律.科学,1915,1(1):32—42.3胡明复.算学于科学中之地位.科学,1915,1(2):135—138.4胡明复.近世科学和宇宙观.科学,1915,1(3):255261.5胡明复.近世纯粹几何学.科学,1915,1(3):262274;1(5):513-525.6胡明复.教育之性质与本旨.科学,1915,1(6):611-626.7胡明复.伦得根射线与结晶体之构造.科学,1915,1(8):837—853.8胡明复.论近年派送留学政策.科学,1915,1(9):965-977.9胡明复.科学方法论一.科学,1916,2(7):719—727.10胡明复.科学方法论二.科学,1916,2(9):957-963.11胡明复.磁学上最近之学说.科学,1916,2(10):1096-1105;2(12):1297-1311.12胡明复.几率论.科学,1917,3(3):261-269.
胡适是博士,获得的正式博士学位是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哲学博士学位。另有荣誉博士学位35个,详见后面介绍。哥伦比亚大学哲学博士的获得也是有故事的,民国6年(1917年)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哲学系毕业,民国16年(1927年)3月,胡适访问美国,向哥伦比亚大学重新递交了《中国哲学史大纲(上册)》副本, 才正式领取哲学博士学位,详细见后面介绍。胡适(1891一1962),原名胡洪〔马辛〕,字适之,安徽绩溪人。学者。1910年留学 美国,入康乃尔大学,后转入哥伦比亚大学,从学于杜威,深受其实验主义哲学的影响。 1917年初在《新青年》上发表了《文学改良刍议》。1917年获哲学博士学位(呵呵,不确),同年回国, 任北京大学教授。参加编辑《新青年》,并发表论文《历史的文学观念论》、《建设的文学革命论》,出版新诗集《尝试集》,成为新文化运动中很有影响的人物。1919年发表《多 研究些问题,少谈些主义》,主张改良主义。1920年离开《新青年》,后创办《努力周 报》。l923年与徐志摩等组织新月社。1924年与陈西滢、王世杰等创办《现代评论》周 刊。1932年 与蒋廷〔fu2]、丁文江创办《独立评论》。1938年任国民政府驻美国大使。 1946年任北京大学校长。1948年离开北平,后转赴美国。1958年任台湾“中央研究院院长”。胡适一生在哲学、文学、史学、古典文学考证诸 方面都有成就,并有一定的代表性。 著有《五十年来之中国文学》、《胡适文存》、《白话文学史》、《中国章回小说考证》 等。 胡适一生的学术活动主要在史学、文学和哲学几个方面,主要著作有《中国哲 学史大纲》(上) 、《尝试集》、《白话文学史》(上)和《胡适文存(四集)等。他在学术上影响最大的是提倡“大胆的假设 、小心的求证”的治学方法。晚年潜 心于《水经注》的考证,但未及写出定稿。1962年在台北病逝。 胡适一生中获得过三十五个荣誉博士学位,并以此作为胡适是世界著名的“思想家”、“学者”的证据。但很少有人知道以下事实:这三十五个荣誉学位中,有二十七个是在他大使任内得到的,超过总数的四分之三。而在这二十七个学位之中,有一大半是法学博士学位(.),这个学位一般是授给政界人士的。所以说,胡适的这些学位并不能说明胡适的学术水平或学术成就已经得到了美国人的认可,它们至多可以说是他的“事业上的成就”得到了美国人的承认。 也许有人会为胡适抱不平说,美国大学的荣誉学位是他们主动送给胡适的,又不是胡适自己去争取的,那些傅斯年所谓“反对先生”的人凭什么指责他“只好个人名誉,到处领学位”呢?对於持这样观点的人,首先要提请他们注意的是,第一,胡适不是一般的大使,而是“战时”大使;第二,胡适是当时中国驻外大使中最重要的一位大使。1938年,行政院长孔祥熙在催促胡适就任的电报中说:“此次赴美,国家前途利赖实深。列强惟美马首是瞻,举足轻重,动关全局,与我关系尤切。”(王松、蒋仕文:《宋子文传》,武汉出版社1993年9月第1版168页)。他“到处领学位”之时,正值中华民族生死存亡之际,中国的大部分领土沦入敌手,中央政府退缩山城重庆,北京大学困顿西南边陲,而美国几乎是中国能否继续坚持下去的唯一希望。在这个时刻,胡适不努力开展外交攻势,争取美援(胡适后来曾说自己在大使任内没有为中国争来一枪一弹,虽是自矜,大半却是实情),而是南来北往地接受学位,这对於当时和平主义、孤立主义气氛浓厚的美国来说,真是求之不得的好大使(胡适被免职之后,《纽约时报》曾发表文章为他打抱不平);但对于嗷嗷待哺的中国政府来说,对胡适的期望岂止是望梅止渴,简直就是望洋兴叹。所以,宋子文告诉他:“你还是多管管正事罢!”傅斯年劝告他:“此等事亦可稍省精力,然后在大事上精力充足也。”这一敌一友两方面的“建议”,足以说明问题的实质:接受这么多的学位,已经影响到他管“正事”、干“大事”了。 从另一方面讲,胡适对这些学位是相当在意、相当得意的。1940年2月1日,胡适在日记中写道:“昨天接受了BrownUniversity赠与名誉学位的邀请;今天又接受了WesleyanUniv.的邀请。今年共有五个名誉学位”。(《胡适日记全编》第七册348-349页)。1940年3月21日,胡适在家信中说,去年得了两个名誉学位(因病辞掉三个),今年可得八个,连同以前的总共十三个名誉学位。(耿云志:《胡适年谱》)。1943年11月15日,胡适在日记中总结自己的荣誉学位,计文学博士学位(.)四个,古典文学博士()一个,法学博士(.)十五个,民法博士(.)一个。(《胡适日记全编》第七册550-551页)。如此的斤斤计较,不由让人想起魏晋时期“竹林七贤”之一王戎“每与夫人烛下散筹算计”的掌故。========================胡适获得的正式博士学位是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哲学博士学位。胡适民国6年(1917年)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哲学系毕业,提交的论文是《中国古代哲学方法进化史》。当时由7人组成的考评组中,只有1位德国教授精通汉语,故论文被搁置下来。胡适当时急着回国,未能进行论文答辩,因此也就没有被正式授予博士学位。民国8年(1919年)上海商务印书馆印行了胡适的论文,并定名为《中国哲学史大纲(上册)》,由蔡元培作序,署胡适博士著,轰动学术界。当时有人对胡适的“博士”身份提出疑问,说胡适是“假博士”。民国16年(1927年)3月,胡适访问美国,向哥伦比亚大学重新递交了《中国哲学史大纲(上册)》副本,正式领取哲学博士学位。 胡适一生获有35个荣誉博士学位。时间跨度从民国24年 (1935年)至1959年。按学科分:法学24个,文学9个,人文学 1个,不明学科1个;按国家和地区分:美国31个,加拿大2个,英国1个,香港1个。 胡适所获荣誉博士名录: 1935年 香港大学 法学博士 1936年 美国哈佛大学 文学博士 美国南加洲大学 文学博士 1939年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 法学博士 美国芝加哥大学 法学博士 1940年 美国韦斯尔阳大学 法学博士 美国杜史大学 法学博士 美国克拉大学 法学博士 美国卜隆大学 法学博士 美国耶鲁大学 法学博士 美国联合学院 法学博士 美国柏令马学院 X X博士 美国宾州大学 法学博士 1941年 美国加州大学 法学博士 加拿大麦吉尔大学 文学博士 美国森林湖学院 法学博士 美国狄克森学院 法学博士 美国密达瑞学院 法学博士 加拿大多朗多大学 法学博士 美国佛蒙特州大学 法学博士 1942年 美国达脱茅斯学院 文学博士 美国第纳逊大学 文学博士 美国纽约州立大学 文学博士 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 法学博士 美国罗却斯德大学 法学博士 美国奥白林学院 法学博士 美国威斯康辛大学 法学博士 美国妥尔陀大学 法学博士 美国东北大学 法学博士 美国普林斯顿大学 法学博士 1943年 美国伯克纳尔大学 文学博士 1945年 英国牛津大学 法学博士 1949年 美国柯鲁开特大学 文学博士 1950年 美国克莱蒙研究院 文学博士 1959年 美国夏威夷大学 人文博士
他的人生有许多莫名其妙。他本是甘肃人,被保送到复旦大学新闻系。突然有一天,有人跟他说,你不能上这所大学,得转去台湾大学中文系。就这样他莫名其妙去了台湾。 在台湾苦读完研究生,接着考博士生,博士论文做的是元代杂剧研究。胡适是博士论文答辩的主考官,当时还有梁实秋、谭进龙、李辰东、苏雪林、郑骞,博士论文答辩通常两个小时。两个小时后胡适举手说,以主考官的身份要求延长一个小时。因为题目太大,他的题目是《现存元人杂戏本事考》,也就是研究戏剧的故事从哪里来的。罗锦堂是第一位文学博士,所以考试严格极了。罗博士毕业后,由于发表的东西很多,他被请去日本,但怕他不回来,出境必须有担保人,他莫名其妙地为了这个“担保人”结婚。 在夏大,他是“国宝”,因为研究元曲的不多,他被请去德国汉堡大学讲学,指导研究明代戏剧,他的学生,著名的唐文宋念他的博士时,每周从瑞士苏黎市(瑞士银行区)坐飞机到德国,请他指导。他被奉为一代宗师。他的婚礼由中国第一草书大家于右任做主婚人,于右任老先生80多岁时送他一幅照片,还签名盖章。于老银白的长胡是世界闻名的,据说晚上睡觉要用袋子套起来,以免受损。罗家墙上挂着胡适送给他们结婚的书法,还有左宗棠的一副对联。因为他的房子是斜的,只能挂起一联。
胡适(1891一1962),原名胡洪〔马辛〕,字适之,安徽绩溪人。学者。1910年留学美国,入康乃尔大学,后转入哥伦比亚大学,就学于杜威,深受其实验主义哲学的影响。 1917年初在《新青年》上发表了《文学改良刍议》。1917年获哲学博士学位,同年回国,任北京大学教授。参加编辑《新青年》,并发表论文《历史的文学观念论》、《建设的文学革命论》,出版白话诗集《尝试集》,成为新文化运动中最有影响的人物之一。曾与李大钊等展开“问题与主义”的辩论,1919年发表《多研究些问题,少谈些主义》。又与张君劢等展开“科玄论战”,支持当时的“科学派”丁文江的后台。1920年离开《新青年》,后创办《努力周报》。l923年与徐志摩等组织新月社。1924年与陈西滢、王世杰等创办《现代评论》周刊。1932年与蒋廷黻、丁文江创办《独立评论》。从1920年至1933年,主要从事中国古典小说的研究考证,同是也参与一些政治活动,并一度担任上海公学校长。抗日战争初期出任国民党“国防参议会”参议员,1938年被任命为中国驻美国大使,积极为中国抗战奔走。1946年任北京大学校长。1948年离开北平,后转赴美国。1958年任台湾“中央研究院院长”。胡适一生的学术活动主要在史学、文学和哲学几个方面,主要著作有《中国哲学史大纲》(上) 、《尝试集》、《白话文学史》(上)、《中国章回小说考证》 和《胡适文存(四集)等。他在学术上影响最大的是提倡“大胆的假设 、小心的求证”的治学方法。晚年潜心于《水经注》的考证,但未及写出定稿。1962年在台北病逝。
胡适一生获有35个荣誉博士学位.时间跨度从民国24年 (1935年)至1959年.按学科分:法学24个.文学9个.人文学 1个.不明学科1个,按国家和地区分:美国31个.加拿大2个.英国1个.香港1个。
胡适因提倡文学革命而成为新文化运动的领袖之一。兴趣广泛,作为学者他在文学、哲学、史学、考据学、教育学、伦理学、红学等诸多领域都有进行研究。
他曾历任北京大学教授、北大文学院院长、辅仁大学教授及董事、中华民国驻美利坚合众国特命全权大使、美国国会图书馆东方部名誉顾问、北京大学校长、中央研究院院士、普林斯顿大学葛思德东方图书馆馆长、中华民国中央研究院(位于台北南港)院长等职。胡适还是中国自由主义的先驱。
(本文根据相关史料和回忆文字整理而成。)胡适终其一生,获得35个荣誉博士的帽子,但自他1917 年离开哥伦比亚大学返国后,他的博士帽子问题就引起学界与坊间关注,内在的悬疑直到今日仍未搞清。 随着新世纪的到来,这一问题又成为研究者疑惑、考据、争论的热点。 1919 年2 月,胡适的《中国哲学史大纲》上卷,由蔡元培推荐,商务印书馆出版,封面署名“胡适博士著”,蔡元培亲自为之作序。 蔡氏在序中说胡适是著名的绩溪大学问家“三胡”的后代,并云:“适之先生生于世传‘汉学’的绩溪胡氏,禀有‘汉学’的遗传性;虽自幼进新式的学校,还能自修‘汉学’,至今不辍;又在美国留学的时候兼治文学哲学,于西洋哲学史是很有心得的。所以编中国古代哲学史的难处,一到先生手里,就比较的容易多了。” 后世有一种说法认为,蔡元培明知道胡适没有拿到博士学位,且不是绩溪大学问家“三胡”的后代,但在《大纲》中有意加上“博士”二字,以抬高胡适的身价。 而在序中有意移花接木向“三胡”靠拢,为的是彰显其具有深厚的家学渊源。所有这一切,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为了震慑当时北大气焰嚣张的保守派和反对派。 亦有人认为,当时的蔡元培对胡适这路英雄的家底并不熟悉,关于“博士”与“三胡”问题,是受胡适巧妙的蒙而稀里糊涂地落入圈套的。 也就是说“蔡氏固不明胡氏的底细,而胡适明知而照登在书前,直到后来有了《南‘安全感’后,才说(自己)原非出自汉学世家的绩溪胡氏”。(汪荣祖《胡适历程的曲直》,载《读书》,2005 年第2 期)到底哪种说法更具历史的真实,还有待研究者进一步考证。 不过有一点是肯定的,即胡适于1917 年离开哥伦比亚大学时并没有戴上博士帽子,而是光着头,空甩着十个手指头归国的,直到10 年后的1927 年才获得博士学位。 有争论的是,胡氏为何毕业10 年才得以戴上他梦寐以求的那顶博士帽子,其中的奥秘何在? 金岳霖晚年曾写过一小段关于胡适的回忆文章,叫作《胡适,我不大懂他》,其中涉及胡氏毕业论文事。 金说:“在国外留学,写中国题目论文的始作俑者很可能是胡适。他写的博士论文好像是《在中国的逻辑发展史》。在论文考试中,学校还请了一位懂中国历史的、不属于哲学系的学者参加。这位学者碰巧是懂天文的,他问胡适:‘中国历史记载是在什么时候开始准确的?’胡适答不出来。那位考官先生说:‘《诗经》上的记载“十月之交,率日辛卯,日有食之”,是正确的记载,从天文学上已经得到了证实。’这个情节是我听来的,不是胡适告诉我的。虽然如此,我认为很可能是真的。”(《金岳霖的回忆与回忆金岳霖》,刘培育主编,四川教育出版社1995 年出版) 老金说这话的时候已是新中国成立后的若干年,当年老成持重的金岳霖已变成了老金头,记忆力明显衰退,回忆起往事也就免不了有一些失误。 其实,胡适的论文题目是《中国古代哲学方法之进化史》,1922 年由上海亚东图书馆以英文刊行,底稿的中文本标题是《先秦名学史》。1983 年上海学林出版社以《先秦名学史》书名出版了中译本。 金岳霖对胡适的学问向来有轻视意味,蔡元培说胡适“旧学邃密,新知深沉”,而金氏却说胡“旧学不过乾嘉,新学止于赫胥黎”(余世存《非常道》),又说“西洋哲学与名学又非胡先生之所长”(冯友兰《中国哲学史》审查报告二)等。 从老金表示对胡适不太懂的文章中还曾举过几个小事例,其中一个说:“这位先生我确实不懂。我认识他很早的时候,有一天他来找我,具体的事忘了。我们谈necessary 时,他说:‘根本就没有什么必需的或必然的事要做。’我说:‘这才怪,有事实上的必然,有心理上的必然,有理论上的必然……’我确实认为他一定有毛病。他是搞哲学的呀!”又说:“还有一次,是在我写了那篇《论手术论》之后。谈到我的文章,他说他不懂抽象的东西。这也是怪事。他是哲学史教授呀!”(《金岳霖的回忆与回忆金岳霖》) 通过这些小事例,看出金岳霖对胡适这位哲学博士的疑义,同时也隐约透出金氏怀疑胡适当年在博士学位考试中没有合格的信息。 这个信息得到了海内外学术界见仁见智不同的评述,相信者有之,否定者亦不乏其人。 早年毕业于中央大学,曾任教于哥伦比亚大学的美籍华人,著名史家唐德刚就曾明确指出:“金岳霖先生说‘西洋哲学与名学又非胡先生所长!’这就很明显的是一种‘文人相轻’的心理在作祟。”“但是在中国哲学界里像金氏这种能够和胡氏‘相轻’一下的‘文人’也实在不多啊!在文学、史学、宗教……等各行各业,其情形亦复如是。相轻者既鲜,剩下如我辈的芸芸众生就只有‘爱而且慕’了。这也该是‘我的朋友胡适之’所以能为举国上下一致接受的主要原因吧!”又说:“加以胡氏气味好,有所为,有所不为;深知自重,因而纵使‘批胡’‘搞胡祸’的专家们也断难信口雌黄,骂胡适之‘无聊’‘无耻’‘无行’。他们如果以三‘无’中的任何一‘无’来加诸胡适,也就会‘不得人心’了。无聊、无行乃至无耻之人,在今日世界里,真是滔滔皆是!但是,凭良心,不是胡适!”(《“我的朋友”的朋友》,载《胡适杂忆》,唐德刚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 年出版) 为此,唐德刚给胡适当年的博士问题辩诬,专门用功费力做了仔细精密的考证。 按唐的说法,胡适时代的哥伦比亚大学文科博士学位研读过程是:研究生修毕规定学分之后(胡氏在康奈尔研究院的学分,哥大是承认一部分的),还要考过一道笔试、一道口试、一门欧洲语。门门及格,这样才算是“博士候选人”。既为候选人便可选择题目,撰写“博士论文”了。论文完毕,再来一道“防卫口试”。防卫口试是最后一道关,也是最容易的一道关。但是尽管比较容易,考后仍有三种,通称“三栏”或“三柱”的不同结果。其分别如后:第一柱,“小修通过”。“通过”之后,由主任论文导师监督,“小”事“修”改就成了。第二柱,“大修通过”。“通过”之后,要另组考试委员会监督“大”加“修”改。这是件极麻烦的事。论文“大修”之后,还要回校参加“补考”。第三柱,“不通过”。十年之功,废于一旦,不许补考,博士告吹。 还有,哥大当年博士论文一定要出版成书,缴入大学100 本(今日用缩微胶片),才算有正式学位。所以不论你考得大修、小修,至少要一年半载以后才能算真博士。加以那时美国出版太贵,中国学生论文频多带回上海交商务印书馆一类的出版商代印,然后以100 本寄回哥大,才算大功告成。 所以那时的中国留学生在美国,不管考得哪一“柱”,甚至没有考,一旦回国,都迫不及待地以“博士”自居了。 所以那位疑胡派诗人张子英先生说的“哥伦比亚读未终,先把博士使用”,那时几乎个个博士都如此。张诗人如把他的《西江月》里的“先”字改成“都”字就更贴切了。不过有的“先用”一年半载,有的三年五载乃至十载。“先用”一辈子的也不是没有的。 夏(志清)、富(路得)二教授认为胡公先用了10 年,别无他因,只是“论文缓交了”就是了。 夏、富二先生都“有疑处不疑”地认为他考得第一柱——小修通过。如此,则胡氏的论文便立刻可以在上海出版,1917 年底便可拿得哲学博士学位了(哥大博士学位是论文随缴随拿,不以学期为限),何必等到1922 年杜威离华之次年始付印,1927 年亲返纽约始拿学位呢?! 事实上,胡氏在1917 年口试上所遭遇的困难略同于后来的“二柱”。考入第二柱在普通情况之下,便非返校补考不可了。那时中美之间又无喷气客机,返校补考,谈何容易!所以他就只有“拖”之一途了,一拖就是10 年! 杜威来华讲学归国后,以杜氏当年在哥大的地位,配合胡氏本身在中国和国际间的声望,从大修改小修,自然就没有补考之必要了。如果杜威遗札尚存,哥大记录犹在,“胡适学位问题”的官司也就不必再打了。(见《胡适口述自传》,唐德刚释注,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 年出版) 唐德刚之说遭到了胡颂平、余英时等人的反对与责难,胡颂平在《胡适之先生年谱长编初稿》的“编者按”中引述了唐德刚在《胡适杂忆》(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79 年出版)中的一段记述。唐说:“胡氏在哥大研究院一共只读了两年(1915—1917 年)。两年时间连博士学位研读过程中的‘规定住校年限’(required residence)都嫌不足,更谈不到通过一层层的考试了。……所以胡适两年时间读完是不可能的。” 对此,胡颂平为胡适辩护说:“照《胡适杂忆》的话,似哥大不应授予胡先生博士学位的。但哥大授予胡先生博士学位乃是事实,若非唐君推断有错误,则是哥大办理博士学位授予的人有错误。” 按史家余英时的说法,“胡适的‘博士学位问题’全无问题,除了因‘论文缓交’延迟了十年之外,别无其它可疑之处”。也就是夏志清所说的,只是“手续未完”而已。 为证明这一说法,余英时根据胡适日记、往来书信与《口述自传》等材料,列举了几项与此相关的事例加以论述,认为胡适在康奈尔大学的最后两年已修够了哲学史和哲学课程,所以加上哥伦比亚的两年,读博士学位的时间一共是四年,“有了这样充分的准备,胡适两年内在哥大完成‘哲学博士学位的一切必需课程和作业’便丝毫不必诧异了”。(《重寻胡适历程》,余英时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年出版。下同) 余氏还指出,在已出版的《胡适秘藏书信选》续篇(台北:远景出版公司出版)中,有一封1919 年9 月7 日朱经农给胡适的信,文曰:“今有一件无味的事体不得不告诉你。近来一班与足下素不相识的留美学生听了一位与足下‘昔为好友,今为雠仇’的先生的胡说,大有‘一犬吠形,百犬吠声”的神气,说‘老胡冒充博士’,说‘老胡口试没有pass’,‘老胡这样那样’。我想‘博士’不‘博士’本没有关系,只是‘冒充’两字决不能承受的。我本不应该把这无聊的话传给你听,使你心中不快。但因‘明枪易躲,暗箭难防’,这种谣言甚为可恶,所以直言奉告,我兄也应设法‘自卫’才是。凡是足下的朋友,自然无人相信这种说法。但是足下的朋友不多,现在‘口众我寡’,辩不胜辩,只有请你把论文赶紧印出,谣言就没有传布的方法了。 据史家余英时考证,这“昔日好友,今日雠仇”乃指与胡适同在美国留学的梅光迪。这是当年“谣言”的策源地,但朱经农显然知道问题的症结在于胡适的博士论文没有印出来。 1920 年8 月9 日,朱经农在致胡适函中附注说:“又,你的博士论文应当设法刊布,此间对于这件事,闹的谣言不少,我真听厌了,请你早早刊布罢。” 根据这两封信件,余英时认为胡适的论文终于在1922 年刊出,与其有一定的关系。按唐德刚的说法,如果胡适在哥大不是在考试时遭遇了大修通过而且必须补考,胡氏何必等到1922 年杜威离华之次年始付印,1927 年亲返纽约始拿学位呢?(《胡适口述自传》) 余英时认为此说比较荒唐,当时哥大“博士论文‘口试’是‘最容易的一道关’,这是唐先生也承认的。除非‘哥大纪录’中有关于胡适从‘大修’改‘小修’的明确记载,我们实在很难想象考官中有谁故意和杜威过不去,一定要挑剔他所指导的论文”。 余英时的解释是:“胡适1917 年回国后立即卷入了如火如荼的‘文学革命’,紧接着又是1919 年的五四运动。在最初四五年中,他活动之多和工作量之大简直到了不可想象的地步。我们只要一查1919—1920 年《日程与日记》残本(《全编》第三册)便可见其一斑。这一段时期内他心中不可能有印论文、拿学位证书的念头。 那么他为什么终于在1922 年出版了这篇论文呢?除了与上引朱经农的信有关外,另一原因是他一度动念,愿意应哥大之聘,去教一两年中国思想史和文学史。……这应该是他决定将论文付印的主要原因,一方面完成学位的最后手续;另一方面也可用为讲授中国哲学的教材。 不但如此,1923 年6 月他还有赴美参加教育会议的机会。所以论文不迟不早,就在1922 年出版,决不是偶然的。后来这两个远行计划都取消了,因此拖延到1926—1927 年才有欧美之行。……总之,胡适的‘博士学位问题’除了因‘论文缓缴’延迟了十年之外,别无其他可疑之处。”(《重寻胡适历程》) 毕业于美国哈佛大学并在该校任教授,后出任过香港新亚书院院长与中文大学副校长的余英时——这位钱穆的追随者,一向自视甚高,号称海外研究胡学的权威人物,虽没有到当年傅斯年“目空天下士”的份上,但也牛气哄哄,不把其他史家放在眼里。因而便有了痛责海外史学界大腕唐德刚的“义举”。 不过与“天子门生”唐德刚相比,无论在哪个方面都不是一个等级,英时堪称小字辈,无法与修炼得几乎成精的唐老夫子对阵匹敌。就唐德刚而言,英时只不过是个娃娃,无须与之较真,面对责难乃避而不言,一笑了之。 但英时的“犹大之吻”却惹恼了与其年龄相当的台湾史家汪荣祖,汪氏同样出于看不惯唐德刚遭受问责的“义举”,像大陆20 世纪五六十年代经常说的一句政治术语一样,“自己跳出来”挥刀弄棒地对余氏进行了一番痛击。 汪说:“余氏澄清事实的主要依据就是胡适的日记,根据胡适日记所载来纠正一些有意的误传与谬误,当然有其正面的意义;不过,胡适日记的权威性也不能说百分之百。除了日记常因事后追记、补记而失真外,胡适由于成名甚早,而又爱惜羽毛,他的日记明摆着是要公之于世,给别人看的,不免因谨言慎写而掩遮真相。换言之,胡适的日记并不全是胡适的私密空间,像他与何炳棣在纽约闲聊时所说的‘陈寅恪就是记性好’‘雷海宗就是笨一点’‘马寅初每天一个冷水澡,没有女人是过不了日子的’(见何著《读史阅世六十年》)等‘真情表白’全无掩饰的话,在胡适日记里是找不到的。”(汪荣祖《胡适历程的曲直》,载《读书》,2005 年第2 期。以下引文同) 在谈到胡适“博士问题”的关键点时,汪荣祖说:“大力捧胡而又出版《犹大之吻》来痛骂唐德刚的苏雪林,也承认她当年上胡适课时,胡适用的就是印有‘胡适博士著’的《中国哲学史大纲》,不过,她引胡适的话说:‘我向来不喜以学位的头衔炫人,这胡适博士著数语,是出版商弄的花样。’所谓不喜炫耀学位,乃表示有学位不炫耀而已,至于出版商又如何能擅自弄此花样? 如苏雪林所引不误,反而显示胡适的不诚实。当年北大并没有非博士不能当教授的规定,若非胡适尚未取得学位时已自称博士,就不会有识者所谓‘老胡冒充博士’的反应,朱经农也没必要在一九一九年的信里提醒胡适,并希望他赶快将论文印出,以释群疑。 胡适在此压力下,并没有尽快将论文印出,取得博士学位,却等待了十年之久,当然可疑。 余氏的解释是:胡适于一九一七年回国后,‘立即卷入了如火如荼的文学革命’;换言之,胡适无暇去印论文、拿学位。然而,如果学位考试在一九一七年就已通过,论文既不需要大修或小修,但须交给书商印书,则所谓‘没有时间’或‘没有念头’(在朋友们质疑下念头应该很强),就难成理由;剩下的理由没钱印论文,恐怕也难以成立,其中必有蹊跷。 唐德刚曾告知笔者,胡适博士论文未于一九一七年通过的档案资料仍存哥伦比亚大学,他曾取阅过,也曾当面与胡适谈过;不过,现在这些档案非经家属同意,不再能够调阅……” 汪荣祖最后说:“胡适的缺点在余氏的笔下可以成为优点,甚至是‘健全的榜样’。套一句殷海光的口头禅:‘要我们从何说起呢?’” 近来又看到余英时新近发表的一篇名为《胡适“博士学位”案的最后判决》。(见《余英时文集》,第5 卷,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 年出版)余氏在文中称自己又发现了几条新证据,足以彻底解决胡适“博士学位”的悬案,并举例说明,以“作为全案的最后判决”。 余氏所得新证据为胡适的一篇“略记”和一封信。“略记”写于1922 年1 月,是胡适为亚东版《先秦名学史》所写,内中说:“这部论古代中国逻辑方法之发展的专著是我在1915 年9 月到1917 年4 月旅居纽约市时期写成的。它已被哥伦比亚大学哲学系接受,作为完成哲学博士学位的一部分要求。……过去四年中我曾渴望能有机会,对这篇论文进行一次彻底的修改。但工作的压力使我无法达成这一愿望,这是此书迟迟未能出版的原因。在华的英、美朋友读过此书原稿的,都一再劝说我将四年前的旧作照原样刊印出来。我现在决定这样做,虽然很有些勉强……” 就这一“略记”,余英时得出结论:“我们由此确知两个基本事实:第一,1917 年他的博士论文呈缴后,当时便已为哥大哲学系所正式接受;第二,1922 年亚东刊本,除‘略记’和‘导论’之外,与1917 年呈缴的论文原稿完全相同,并无改动。1926 年12 月[ 胡适]《日记》记:‘发电亚东,请他们寄《名学史》一百册到杜威处。’可知他1927 年正式取得博士学位即是凭着1917 年写成的论文定稿。这一事实必须建立在一个绝对性的前提上面,即1917 年5 月22 日的论文口试已顺利通过。” 第二个凭证是,1917 年4 月13 日,胡适有一封长信给韦莲司,信末说:“我还在写论文的结论。我把写好的部分给了杜威教授,他对我所写的非常满意,并给了我许多鼓励。我估计再一星期就可以整个写完了。” 余英时得信后,认为“这真是一条铁证,可以摧毁任何关于论文口试未通过的妄测”。针对唐德刚一段“极其生动而有趣的‘想象’,最主要的关键人物当然在于指导教授杜威对它的评价如何”。 因而余英时认为:现在“我们已确实知道,杜威读过了除‘结论’以外的全部论文初稿,感到‘非常满意’并且给予‘许多鼓励’,那么所谓‘口试未过’的推测已彻底失去了存在的根据……指导教授杜威既已肯定了论文的价值,任何奇峰突起的意外是不可能在这一场最后的口试中发生的。” 因而,余氏认为胡适的博士学位迟拿了10 年的根本原因就是论文迟交的缘故,其他的解释和猜测都是妄言。“八十五年来的一件疑案终于完全消解,再也没有争论的余地了。”余氏所做的这个结论是否就是真正的结论,在这一悬案破译的过程中还有没有“奇峰突起”的可能?且等历史的检验吧。
算起来是35+(哥大1个+35个荣誉博士学位.);其他35个都不重要,因为都是荣誉博士;最重要的他博士毕业时候的学位存在争议,一种说法是第一次答辩没过就回国去北大当教授了,后来去美国补交论文答辩通过;另外有人说他没有出现在哥大图书馆编的名录内,就怀疑他没有博士学位,只是肄业。
胡适一生获有35个荣誉博士学位.时间跨度从民国24年 (1935年)至1959年.按学科分:法学24个.文学9个.人文学 1个.不明学科1个,按国家和地区分:美国31个.加拿大2个.英国1个.香港1个。
胡适因提倡文学革命而成为新文化运动的领袖之一。兴趣广泛,作为学者他在文学、哲学、史学、考据学、教育学、伦理学、红学等诸多领域都有进行研究。
他曾历任北京大学教授、北大文学院院长、辅仁大学教授及董事、中华民国驻美利坚合众国特命全权大使、美国国会图书馆东方部名誉顾问、北京大学校长、中央研究院院士、普林斯顿大学葛思德东方图书馆馆长、中华民国中央研究院(位于台北南港)院长等职。胡适还是中国自由主义的先驱。
大家上午好!我是XX学院中文系05级1班的学生余宏超。我的毕业论文的题目是《胡适学术情结》,我的指导老师是宋聚轩教授。我当初之所以选择《胡适学术情结》这个题目,初始原因是胡适先生是我大学四年一直喜欢并深深羡慕的,每当我到一个陌生的地方,我都会尽力淘本有关胡适的书籍,以慰藉我与世格格不入的灵魂。胡适,作为一个名词更多地出现在五四新文化运动中,出现在资产阶级唯心派的行列中,其实我们从小就接受过他的思想教育,如以前的小学课本、现在的初一课本中都德的《最后一课》便是他最早的思想拙作,这种“亡了国做了奴隶的人们,只要不忘记自己语言就像拿着一把打开监狱大门的钥匙”。体现了在战乱年代学生学习的目的重要性,学生不是为国捐躯的尸体,更多的是祖国传统文化的继承者。《胡适学术情结》,这个题目在我的脑海中酝酿了很久,大约在大三暑假我就开始着手这方面的资料收集,但一直是深陷其中,不能自拔。可以说那个时候,我是一名胡适的狂热追求者,他一生获得美国35个荣誉博士称号,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他一辈子徘徊在政治与学术的夹缝中,为民主为科学奉献了毕生的心血;在情感的痛苦煎熬中,又深刻展现了一个俗人的中庸心态,这一切的一切都深深地影响着我,激励着我。恢复胡适在我们心目中的地位是我辈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本文写作第一目的。我的论文《胡适学术情结》写作分为三个部分:留学时期,思想和立业的定型,这是胡适传奇一生的基础,我主要写他从一名留学者到热衷政治关心国内时事的爱国者,这里面包括他对自由主义与实验主义接受和改造,这两种思想是胡适一生思想的定型;变态社会中,大力奉行镇静主义,这部分也是论文最有趣的部分,我参考了很多史料和前辈的研究成果,力求做到把胡适的政治与学术的脸谱表现得淋漓尽致,这两种脸谱的交叉又构成了典型的20世纪学人内心苦苦挣扎的心态。在这部分内容的写作过程中,几次让我潸然泪下,胡适的那种在逼与被逼的崩溃边缘让我触目惊心,让我感到要作为一名纯粹的学者活在那个年代是多么地艰难!第三部分是平和时期,崇尚学术独立、思想自由。这是胡适一生的理想,也是当代中国学术追求的最佳状态,是我写本论文的第二个目的。在论文的准备和写作过程中,我阅读了大量的关于胡适的相关书籍和学术期刊,参考了一些毕业论文样本,这得益于我们学校图书馆丰富的参考书籍和学术期刊数据库的专业论文。本文经过一二三稿并最终定稿,在这期间,我的论文指导老师宋聚轩教授对我的论文进行了详细的修改和指正,并给予我许多宝贵的建议和意见。在这里,我对他表示我最真挚的感谢和敬意!以上就是我的毕业论文总结报告,希望各评委老师认真阅读论文并给予评价和指正。谢谢!
交通事故纠纷答辩状怎么写?请看下面我为大家整理的交通事故纠纷答辩状哦!
交通事故纠纷答辩状范文[1]
答辩人:***
法定代表人:**** 经理,联系电话:*****
住所地:***********
被答辩人:****,女,生于1988年,汉族,农民,住*村。
身份证号:****,电话:***********
现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提出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一案,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一、由于答辩人对被答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基础是答辩人与本案被告****之间存在的交强险合同关系,因此答辩人只在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交强险条款”)的责任限额及保险责任范围内,依保险条款进行赔付。
根据交强险条款第8条,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其中,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均应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进行赔偿。
二、被答辩人诉请赔偿的部分项目和金额欠缺充分理由,需重新予以认定,具体如下所述:
1、残疾赔偿金。
据答辩人调查,被答辩人家住XX县代家坝镇岗夹沟村五村,农村户口,家庭生活以务农为主。
而且被答辩人不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故原告的残疾赔偿金数额应按其住所地即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 因此,被答辩人的残疾赔偿金不应按城镇户籍标准计算,而应按农村户籍标准计算。
2012年陕西省农村居民人均收入5763元,故十级伤残为115260元× 10% =11526元
2、护理费。
答辩人同意按照护理27天赔偿护理费,但本案中被答辩人未提出证据证明其支出的护理费金额,在此情况下答辩人仅同意酌情按60元/天的标准计算护理费,护理费总额即为60元/天×27天=1620元。
3、误工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个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由于被答辩人系农民,没有固定工资,被答辩人也未提出证据证明其最近三年的收入证明。
故,根据2012年陕西省行业年平均工资农、林、牧、渔业19514元 。
误工费为19514/365×27=1458元。
4、营养费。
被答辩人未举证证明其营养费的支出,也无医院出具的医嘱证明其需要加强营养,故对该项诉讼请求答辩人不同意赔偿。
8、伤残鉴定费。
根据交强险条款第8条,鉴定费不在交强险赔偿的范围内,而答辩人的全部赔偿义务都是建立在交强险之上的,因此对伤残鉴定费答辩人不同意进行赔偿。
该费用应认为是被答辩人的诉讼成本,由其自行负担。
综上述,答辩人*****************在保险赔偿范围内依据法律规定予以赔偿,但对明显不合理的部分则不予赔偿。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辩人:****
法定代表人:*****
二0XX年七月二十二日
交通事故纠纷答辩状范文[2]
答辩人:济南东方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住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X4号文东花园X座X单元X室 法定代表人XXX
就周雨诉答辩人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答辩人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以下答辩意见:
一、原告所主张误工费元,证据不足,理由如下:
1、发生事故时,原告是罗村农民,并不在张店亿利达泡沫包装厂工作,原告提供的张店亿利达泡沫包装厂的误工证明是虚假的,没有证据效力。
2、误工时间,必须以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结合其住院病历等为准,但从原告提供的病假证明来看,其只有一次休息时间为一个月30天的病假证明,加上其住院时间(1+18+15),一共只有64天。
其从张店亿利达泡沫包装厂开具的误工证明称误工时间是359天,与事实不符。
3、原告在中心医院第一次出院(2004年1月16日)时,在住院病案首页的出院情况一栏记载原告的治疗情况是:“治愈”,并且没有给其开具病假休息证明,说明原告的伤情已经治愈,不是持续误工,不需要休息。
退一步讲,即使原告有误工,必须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但是原告提供的张店亿利达泡沫包装厂的误工证明存在虚假性,并不能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即使有劳动关系,也应该提供休息期间的“考勤表”和“工资表”,证明其收入确实减少,但是原告并没有提供考勤表和工资表,因此,原告的误工费的主张缺乏证据,被告只承担应由其承担的部分。
二、关于护理费部分,被告不予承担。
理由如下:
1、原告提供的护理费证明不足。
护理费应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但原告提供的证据没有医院出具的护理意见,也没有护理人员收入减少的`证明。
因此,被告不予承担护理费。
三、交通费的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吻合。
但原告只提供交通费凭据,未能提供时间、次数、人数情况。
四、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淄博市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原告在张店住院一共34天,按每天6元计算,34*6=204元。
五、残疾赔偿金元有异议。
原告应提供其户口簿,证明其受伤时户口性质。
六、理疗费没有法律依据。
七、原告父母亲抚养费,应按原告的伤残等级,结合原告父母亲户口,年龄以及原告有无其他兄弟姐妹综合计算。
八、摩托车修理费300元,被告不予承担。
被告车辆受损也有修理费发生。
以上费用只是原告的理论损失,扣除其自己在事故中的次要责任部分,被告只能承担其中费用的60%。
以上答辩意见,敬请法庭参考采纳。
交通事故纠纷答辩状范文[3]
答辩人:熊XX,男,汉族,生于19X0年5月20日,重庆市忠县人,住忠县XX镇XX村二组。
被答辩人:郭ZZ,男,汉族,广东省广州市人,生于1921年5月8日。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属实。
但对广东省XX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作出的交通事故人定书责任认定不服,其理由如下:该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的事实及形成原因与事故发生的过程及事实不服。
其发生事故时,答辩人驾驶的小车在广珠东线由南往北方向行驶过程中,在遇红绿灯处,答辩人驾车在前面行驶,被在随后无证驾驶无牌的被答辩人从车尾撞上缓缓慢行驶的答辩人的车尾。
在本次事故中,答辩人没有任何过错,其事故原因主要是被答辩人在事故过程中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其事故原因是由被答辩人自行引起的,被答辩人损害后果只能由其自行承担,答辩人不承担本次交通事故中任何责任,更不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
同时,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答辩人驾驶的小车制动系统、灯光系统不合格与被答辩人追尾发生本次交通事故没有任何联系。
本次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被辩答人无驾驶资质、驾驶无牌摩托车并且超速追尾造成本次事故,而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为事故发生为碰刮更与事实不符。
发生交通责任事故后,在认定交通责任事故过程中,答辩人要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出示事故现场录像未果,认定过程中公安交警认定程序违法,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前后矛盾。
因此,本次事故应该由被答辩人承担其全部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答辩人不承担本次事故责任。
二、 答辩人驾驶的车辆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公司参加了交强险情况属实。
其被答辩人的损失只能是在交强险范围内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番禺支公司承担,其他损失由被答辩人自行承担。
三、 被答辩人要求赔偿精神赔偿金没有任何依据。
本次事故是由被答辩人自行造成的,根据最高法《关于确定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依据是要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手段、场合行为方式、危害后果、获利情况,侵权人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本次事故是由被答辩人自已造成的,答辩人在要本次事故中也没有任何过错。
因此,要求答辩人支付精神赔偿金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四、 被答辩人主张误工费没有任何依据。
被答辩人是一在校学生,要求主张误工费用的误工单位系其亲戚(有直接利害关系)开办的,其主张赔偿无效。
五、 关于车辆损失费,本次事故是由被答辩人承担其全部责任,因此,答辩人不承担其车辆损失费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因本次事故系答辩人的自行全部过错造成的,应承担其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因此,其诉讼费用由被答辩人承担,并应依法剥回被答辩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广州市东莞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
二0XX年二月十日
导语:因为交通事故被人起诉,可以通过答辩状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下面是我收集的2017交通事故答辩状范文,欢迎阅读。
答辩人:xxx,男,31岁,汉族,住房山区窦店镇窦店村。
因原告刘占合、胡景芝、刘沛荣诉xxx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提出如下答辩:
一、 原告起诉的主体不适格
答辩人不应为被告。答辩人和司机张明不是雇佣关系。答辩人把自己的京G46361重型自卸货车租赁给张明,并按月向张明收取租金。雇主洪维云雇用张明及其租赁的京G46361重型自卸货车《见交通队的询问笔录、(xxx7)朝明初字第1473号判决》,张明承诺自己对交通事故、车辆损失、养路费、保险等承担全部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没有认定张明有任何责任,更没有认定答辩人有任何责任。原告与死者刘淑华的身份关系、原告的近亲属及家庭成员关系都不能确定。
二、 原告的诉求没有事实
本案的事实是06年6月18日10时25分,司机张明驾驶租赁xxx的京G46361号重型自卸货车,在行驶到北京市朝阳区东坝路350东站处时,发现租赁的该车右侧中轮外轮轮胎无气,在沿路找汽车修理厂时,看见附近有一军靓汽配,于是就把该车开到军靓汽配门脸房前,停车熄火,等待军靓汽配的维修工人给货车检修(见勘查笔录)。由于军靓汽配的修理场地建设不符合要求,场地内有暗沟(见平面图照片、勘查笔录)。因暗沟上的水泥板断裂塌陷,货车侧翻,把两名维修工掩埋,货车及军靓汽配门脸房损坏,两名维修工不治身亡。此一事故属意外事故,司机张明和两名死者都无责任(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发生后,答辩人对死者非常同情,并进行积极救治,对死者家属进行积极抚慰,正在通过保险公司积极为死者赔偿,并因此受到很大的经济损失。而作为军靓汽配的所有人肖启来,却不为死去的两名员工申报工伤,不作工伤赔偿,也没有对货车侧翻造成的损坏进行赔偿。
原告及死者都是农村户口,原告一位75岁,一位73岁,一位18岁,且没有失去劳动能力,不需要死者抚养。答辩人更无必要支付其抚养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补助标准以实际需要计算。死亡赔偿金就为精神抚慰金。
三、 原告的诉求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8条:(三)无法确定各方当事人有过错或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第72条: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但有证据证明行人违反交通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中履行了交通安全注意义务并已经采取了适当的避免交通事故的处置措施,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额度承担责任之规定,答辩人和张明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根据《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解释》第28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886元/年)的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到18岁;被扶养人无生活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第29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7860元/年),按二十年计算。”;第23条、第22条: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以实际需要,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补助标准确定。误工费以医院的证明和单位的证明计算。根据《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解释》第9条:“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之规定,精神抚慰金就包含在死亡赔偿金之中。
综上所述,请求贵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朝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代理人:李浩
答辩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被答辩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诉答辩人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针对原告的起诉书提出不同的意见):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对答辩人的责任认定有误。
1、交通事故基本事实
xxx1年5月8日晚,答辩人于XX路段骑着一辆摩托车由西向东正常行驶。突然,被答辩人在XX路段的十字路口出现。答辩人见状立即刹车,可是由于当时被答辩人离摩托车的距离比较近,仍没能阻止摩托车撞上被答辩人。当时,答辩人行驶至十字路口时,明明人行道上是红灯,可是被答辩人不遵守交通规则,才导致该场事故的发生。
2、责任认定有误
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答辩人对本次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而被答辩人负次要责任。该责任认定明显有误。答辩人是属于正常在道路上行驶,而被答辩人闯红灯,违法交通规则,所以,被答辩人应该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二、原告主张的部分交通事故赔偿项目计算标准缺乏法律依据。
1、医药费,原告主张8500元,现今答辩人医院开具的医药收据是6500元,对于其余的xxx0元医药费,原告不能提供有用证据证明,所以答辩人只认可6500元医药费。
2、护理费,原告主张1456元,答辩人对护理期限没有异议,护理费标准过高,应以30元一天计算。即护理费应为1080元。
3、残疾赔偿金,原告主张17560元,本答辩人对原告所作的法医学鉴定书没有异议,但原告至今未给付答辩人其身份证及户口簿的复印件,使得答辩人现在无法确定其是城镇人口还是农村人口;另一方面,原告提供了原告的租赁合同和财产合伙租赁协议,以及出租人、合伙人的证人证言,两人与原告存在利害关系,故答辩人认为上述合同和证人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
为了维护法律的公正、公平,希望法院能够给出公正裁决。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答辩人:
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