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行政管理可以写新农村建设方面的,最好能加入实际调查研究数据。之前就是苦于没数据支持,还是师兄给的莫文网,高手果然不一样,写的城乡统筹下农村住宅自建引导策略研究——以鄂东南村落调研展开
在加快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研究的整体框架中,对土地流转及其方式的研究处于相当重要的地位。因为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完善的土地流转机制和发达的农村土地市场有利于拓宽农村的投融资渠道从而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而土地信托正是一种新的、有效的土地流转方式,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此,国外学者已经从不同的角度展开了研究。下面拟对国外已有的研究成果加以概括以作为我们的借鉴。 国外关于农村土地信托问题的研究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关于土地信托的实现基础 信托形式的运用需要以明晰的产权界定和权利的可转让性为基础,土地信托也不例外。国外在研究土地信托问题时也离不开这样的基础。 首先,在土地产权界定方面,一开始,西方经济学的研究以私有制为前提,认为只有完全的私有产权,才能促使生产要素在市场机制下的合理流转;只有土地私有制才能实现土地信托。在土地私有条件下,土地市场的建立受其他要素和商品市场变化的影响,农村非农劳动力市场的产生使得农业人力资本要素处于边际生产状态的农民放弃土地。当金融市场认可土地的担保功能时,利用土地信托将成为农业资金要素的重要来源。 但是,西方的土地产权理论演变,经历了一个从重“所有”到重“利用”的转变。这种趋势具体表现为:在经济关系上,土地所有权表现为“单纯的土地所有权”;在立法上,改变了以往把土地归属放在首位的做法,开始注重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土地的开发;土地所有权开始逐步证券化[1]。同时,土地利用要符合宏观效率的思想逐步兴起。一些学者积极倡导社会和团体主义的土地所有权理论,以取代土地所有权绝对性理论。如德国耶林在《法律的目的论》中指出:所有权行使的目的,不应当仅仅为“个人利益”,应同时为“社会利益”。法国学者迪吉则主张“社会连带说”,认为“土地所有权并非为土地所有人之利益而存在,仅为增进人类之共同需要而赋予保有土地者之社会机能而己”。随着所谓的“现代土地问题”的产生,“个人和社会协调”的所有权思想开始出现,澳大利亚的麦克尔森(Miehaelson)指出:“所有权只是独占性的权利,而不是一个不受干涉的个人权利”。也有的学者把所有权概括为“一种排他的权利而不作为一种绝对的权利”。 西方学者还认为:土地产权制度的基本作用就是通过激励机制诱导农业经济活动主体的行为决策,并进一步影响农业经济活动的绩效。或者说,有什么样的土地产权制度,理性人就会做出什么样的行为反映。诺斯指出:“制度构造了人们在政治、社会或经济方面发生交换的激励结构”,“对于不稳定的产权,实施很差的法律,进入壁垒以及垄断性限制,利润最大化企业倾向于具有较短时间中较少的固定资本,并将倾向于较小的规模。最为有利可图的业务可能是在贸易再分配活动或黑市上。这一组合很难导向生产性的效率”[2]。 可见,西方关于土地信托的研究是建立在土地私有的前提下的,这与中国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农户只有使用权的国情不同,但仍然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因为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产权的一部分,明确农户对土地的使用权仍然可以建立所谓的“有保障的产权制度”,从而作为土地流转的基础应用于土地信托。 其次,在土地的可转让性方面,国外的研究主要是一些对转型国家的调研。因为这些国家的土地产权不够明晰,使用权的转让受到诸多限制,土地无法在市场机制下合理流转,从而给完全市场机制下的土地信托形成障碍。这些研究对指导中国的农地制度改革很有启发意义。美国的罗伊·普罗斯特曼(1996)[3]通过实地调查,对中国的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做了认真研究,认为土地使用权权属不充分,权能不明确。土地使用权属不充分,使土地使用权流转无法在更大范围内进行。而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的转移会使资源配置更有效,并刺激对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深度投资,减少农户的风险规避行为。同时还提出:“一些地方采取行政手段推财经理论与实践(双月刊)2007年第2期2007年第2期(总第146期)岳意定,刘志仁等:国外农村土地信托:研究现状及借鉴行规模经营,除了认识上的原因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地方政府和集体组织为了便于控制农村土地,便于转为非农业用地。” 而俄罗斯讨论了农业用地可转让性的几个方面的问题和分歧:对潜在土地所有者的技术要求,对非居民土地所有权的限制,在信贷违约的情况下向抵押权人转让土地的限制,个人土地所有权的上限,土地股份及其转让的方式。该研究提出应在俄罗斯实行这样的转变:土地股份可通过购买或租赁的方式转让,而后者更为适用。一份土地股份就是一种选择权,可以被出售、购买、继承等。股份的所有者对分配土地有绝对权利。这种机制使得法人实体希望获得大面积的农业用地以累积所需数目的股份然后用于分配。研究还指出,租赁是农村地区的一种特别补充机制,所有者更偏好于租赁土地股份而非实物土地。 补充: 世界银行在发展中国家的农村土地管理改革方面也做出了很多努力,提出了“市场导向的耕地改革”(MLAR)计划以及自愿土地流转机制,并要求实行土地书名与登记制度,明确土地的所有权。但国外的一些学者的实证研究表明这些措施虽有一定作用,但并不一定能保证农村土地流转的顺利进行:首先,这种土地书名与登记制度虽然大量减少了无主土地并促进了带有可转让财产权的土地的供给,但这无法保证土地产权市场的发展。因为对于追求利润的贷款者来说,所有权证明并非获得贷款的充分条件,稳定的土地收入水平才是更重要的决定因素。更有甚者,农户可能不愿意用其土地所有权作为抵押品。从而得出结论,土地所有权并不是获得使用权保障的唯一方法,应参照不同的背景和地方偏好,建立更加灵活的体系(Dwniz Baharaglu,2002)[5]。此外最近还有学者(Saturnino JR,2005)[6]以菲律宾为例,用实证方法检验了与市场导向的耕地改革以及自愿土地流转机制有关的变量,得出一个预测结果:MLAR模型用于菲律宾不仅无法促进分配改革,而且会破坏潜在的国家主导的土地改革政策。这也映证了Dwniz Baharaglu的 结论。 从国外的这些研究可以看出,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土地信托,实现土地的有效流转,土地使用权必须实现可转让,当然,在中国的特殊背景下,这种转让性的实现形式还需要进一步探索。 二、关于土地信托的目的和作用 由于西方国家土地的私有制和自由流转性,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利益,农村土地的使用方式正在发生转变,不断从农业用地转变成非农用地。为了保护土地资源,国外很多学者对于农村土地用途的控制进行了研究,如Donald M. Mcleod等(1999)[7]就根据美国西部农村的实际提出了土地使用控制的三种方式:分区制、购买发展权、集群式发展,并建立了土地使用控制方式的选择模型。土地信托方式就是出于保护土地资源和公众利益的目的用于实 践的 。 在美国和英国,无论是局部性的、地域性的还是全国性的土地信托都是一种很有影响的非盈利组织,它和私有土地主们一同来保护他们的土地以达到保护和利用土地或者其他公众利益的目的。它们保护土地的工作对于他们所从事或者协助土地交易的社区和地域非常重要。这些交易包括土地的获取、保护、管理协定,或者其他的能够从土地上获取的实际资产的一些利益。 补充: 此后,西方学者们就对这种土地流转形式进行了实证研究,并且建立了各种决策模型:其中Philip J. Bacon等(2002)[8]基于信息经济学的贝叶斯网络理论建立了一个BN模型,该模型主要是为了保证农村土地使用的可持续性。这个模型主要由四个部分组成:人员的观点、土地类型、土地使用的选择、成本和利益的标准。这个BN模型不是最优化模型,而是帮助专家分析有关土地的数据。该模型的使用包括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关于土地类型的标准和土地使用的选择,这个阶段是为了评估对现在的土地使用的满意度;第二个阶段是关于改变土地使用的成本,改变成本需要考虑风险和银行利息、管理、财产的让渡等因素,这可用一个模型来评价土地管理者改变土地使用后的满意度,即: 在成本支付期内改变的满意度=长期预期的满意度-总的改变成本/成本支付期 而Julie Ann Gustanski(1999) [9]基于伦理经济学建立了一个土地信托保护决策支持模型(ILCOS),他认为土地的使用方式是深层次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结构的反映。尽管土地信托有一个共同的目的保护土地资源,但是每一个土地信托机构都有自己的设置和地域。所以,他对伦理经济学政策模式在土地信托保护方面的整个过程给出了一个总体的概念,从而总结出土地信托的决策支持的环境模型。这个模型由5个大块组成:土地的使用和环境、社会经济、计划与获取的评估、决策制定的方法、积极的决策制定。该模型主要提出和检验了美国和英国的土地信托与保护私有土地因果关系上的模式,以开发一种可行的决策支持工具。此外,Roger Coupal和Any Seidl(2003)[10]还研究了在税收基础上的土地使用选择的影响,分析了发展农业用地和农村居住用地的相关成本及其对财政结构的影响。 追问: 请问这位大哥,标题是什么?引言是哪些?
范文题目:农村农业信息化服务能力建设研究来自 知网作者:熊春林摘要:人类已悄然由工业化社会进入到信息化社会.信息化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成长能力、现代化程度、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标志.随着信息化的纵深发展,农村和农业不可避免地被席卷入这场空前规模的信息化浪潮中.对此,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加强农村农业信息化建设.农村农业信息化建设的成效最终体现在农村农业信息化服务能力上.加强农村农业信息化服务能力建设,对于促进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方面的建设具有重要作用.本文以如何提高农民对农村农业信息化服务满意度为目标,依据公共服务理论、信息化理论、能力理论、系统理论等理论,界定农村农业信息化服务能力的相关概念,全面分析与探讨农村农业信息化服务能力与其形成基础、形成机制之间的内在关系.建立AHP-CSI和CSI-Logistic研究模型,以国家农村农业信息化示范省湖南省为实证研究对象,应用层次分析方法(AHP),从服务设施、服务队伍、信息资源、社会环境、激励机制、约束机制、保障机制等7方面构建了25个评价指标,实证分析湖南省14市(州)农村农业信息化服务能力形成情况;运用CSI-Logistic研究模型,对湖南四个示范区的农村农业信息化服务农民满意度及其影响因素进行评价和回归分析;运用AHP-CSI研究模型对农村农业信息化服务能力形成评价结果与农民满意度评价结果进行相关分析.从基础设施、服务队伍、信息资源、运行机制等4个方面分析美、英、德、日、韩、印度等国的农村农业信息化服务能力建设的概况,把握国外农村农业信息化服务发展的趋势,总结国外农村农业信息化服务能力建设的经验.最后,本文根据农村农业信息化服务能力形成评价和农村农业信息化服务农民满意度评价,借鉴国外农村农业信息化服务能力建设经验,从彰显农民为本、加强基础建设、完善发展机制、健全绩效评价等方面提出农村农业信息化服务能力建设策略.本文研究的主要结论是:(1)农村农业信息化服务能力的评价与建设既要关注服务本身更要关注农民满意度.(2)当前,我国农村农业信息化服务能力有明显提高但仍较弱.(3)政府和市场在农村农业信息化服务能力建设中的作用因农村农业信息化建设的阶段变化而变化.(4)农村农业信息化服务能力建设需要政府与农民上下联动、外部推动与农民自动有机结合.展开关键词:农村农业信息化;服务能力;农民满意度;层次分析法;Logistic回归分析(学术堂提供更多内容)
2008年中国新农村建设进程调查报告2008年2月11——18日,复旦大学中外现代化进程研究中心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指标体系研究课题组赴江西东北部东乡、余江、余干3个县、5个乡镇、52个村庄进行了新农村建设调研。调研对象包括:农民个人、家庭、自然村、村委会、乡镇。既含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庄(往往是临近城镇的村庄),也包括非试点村庄。全面调查(对村领导进行系统访谈,并对每家每户进行上户全面调查)的村庄有招贤沅何村、河山村、桂家山村。其他村庄为部分抽查或个案抽查。调研内容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制度与组织建设、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文化教育与思想道德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另外,还通过对农民工的随机访谈调查了湖南、湖北、广西、四川、安徽等省区的新农村建设情况。报告认为,新农村建设不应是一般意义的农村建设,而是要根本改变传统的城乡分离、工农分离、城市单向抽取农村资源的城乡关系与工农关系,重新定位国家与乡村社会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使农村全面告别土地经济、小农经济、自然经济、自足经济,走上城镇化、市场化、科技化、生态化、产业化、新工业化的现代化轨道,使土地农业文明转型为市场工业文明与市场生态文明。21世纪中国的新农村建设与以往的农村建设根本不同之处,应在于制度创新、观念变迁与文明转型。成绩:环境普遍得到改善电话普及率在95%以上 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公路、电、电话等基础设施建设较好。村乡之间一般都连通了水泥公路,但村与村之间很多地方尚没有连通水泥公路。农村个人交通工具主要为自行车与摩托车,其中摩托车越来越普及。乡县之间全部有公交系统,但乡与乡之间尚无公交系统直接相连。电话普及率在95%以上。靠近城镇的农村有的也连通了宽带网络。宗教组织发展迅速 制度与组织建设方面,村民自治基本实现;宗教组织发展迅速,特别是基督教组织,信教群众一般约占当地人口的3%——9%之间,不同村庄比例差异较大,有些家庭是全部信教。据调查,招贤沅何村人口数约为320人,信基督教者约为28人,有1个教堂。河山村委会约2600人,信基督教者约为120人,有3个教堂。打工收入一般占农民家庭收入的80%以上 经济建设方面,农村家庭收入提高,生活水平大有改善,农村能源利用由木材、草、糠逐渐为电与燃气取代。农民全年总支出一般在万元以上,多则达30000——40000元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一般在2000—4000元之间,多则有达8000元以上,少的也有在1000元以下,甚至500元以下。农业人口中农民工比例高,农民外出打工比例一般占当地总人口的40%以上,占青壮年劳动力的70%以上,务农农民在农闲时一般也在当地打工,打工收入一般占农民家庭收入的80%以上,纯粹靠务农收入的家庭已不多见。据调查,招贤沅何村外出打工人口占当地总人口的81%,桂家山村为23%,河山村为50%多。往往离城镇越远,打工人口比例越高。打工的主要城市为上海、广东深圳、东莞、广州、福建厦门、泉州、浙江温州、宁波、义乌等地。打工的主要行业集中在建筑装潢、家电、纺织服装、酒店餐饮等。打工者月工资一般在1000——1500元左右。也有600——800元之间者,甚至500元以下者。也有农民在沿海城市自主创业,有的办公司,有的从事各种零售、家具制造、发艺与餐饮服务。自主创业者的收入一般年人均在2万元以上。大部分村庄的参合率在95%以上 社会建设方面,住房条件大有改善,80%以上的农民住上了钢筋水泥砖头房,住房面积达到当地一般标准。普遍参与合作医疗,大部分村庄的参合率在95%以上。低保制度基本建立,原五保户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农村老龄化尚不严重,一般以子女养老为主。据调查,河山村委会老龄化率(65岁以上人口占当地人口比例)约为8%,河山村为,桂家山村约为15%,招贤沅何村约为。政府对耕地实行补贴,每亩平均100元左右。义务教育完成达标率一般在80%以上 文化教育与思想道德建设方面,农民素质不断提高,农民工普遍受到发达地区思想文化风气的影响,思想观念更加开放,对生活有更乐观的预期。义务教育完成达标率一般在80%以上,有许多村庄达到100%,也有少数贫困村庄达标率极低,甚至只有10%左右。生态系统逐渐恢复 生态建设方面,农村环境普遍得到改善,生态系统逐渐恢复。人均耕地面积在——2亩之间不等。由于城镇化速度加快,农村人口转移数量日益增多,也由于沿海经济发达,就业机会多,就业工资较高,去沿海打工的农民工数量也居高不下,致使农村资源环境压力不断减轻,环境逐渐好转。问题:存在“豆腐渣”工程村庄建设缺乏整体规划 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村庄建设缺乏整体规划,整个村庄显得杂乱无序,严重影响各种基础设施建设,也有欠美观。原因在于:一方面,农民往往根据合作化以前的土地产权建房,另一方面,土地批租时缺乏规划。清洁饮水严重缺乏,基本没有自来水,有自来水的地方自来水也没有经过科学净化,直接饮用的井水没有经过技术检测鉴定合格。水泥公路与公交系统尚未完善,有的地方公路损坏极其严重,一方面在于缺乏日常维护与管理,另一方面直接与公路质量相关。有线电视还没有普及,宽带网络极其有限。除家庭电视与体力劳动外,文化娱乐健身设施欠缺。消防设施、太阳能利用、沼气利用等方面尚需加强。这次暴雪冻雨暴露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的一些弊端,主要是新电线干大量折断,这一方面固然与本次恶劣天气有关,但另一方面也对其质量是个严峻考验,暴露了其明显的质量不良。因此,在新农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中,一定要注意质量管理与质量监督,坚决保证建设工程质量,而不能再制造“豆腐渣”工程。城乡联动缺乏体制的系统建构 制度与组织建设方面,除劳动力单向输出外,城乡联动缺乏体制的系统建构。各类社会经济组织不发达,集体合作经济组织名存实亡。农业产业化程度低 经济建设方面,土地利用方式单一,一般以种植某种粮食作物为主,农业产业化程度低,乡镇民营农业产业化企业数量有限,缺乏规模经营。青壮劳动力基本上外出打工,打工收入占全部家庭收入来源70——100%。养老等社会保障体制欠缺 社会建设方面,除合作医疗、低保外,其他社会保障体制欠缺,如养老,应对各种突发事故等。一胎计划生育达标率低,普遍生育在两胎以上。直接原因在于:养老保障主要依靠儿女,尤其是儿子。维持家庭收入来源主要靠儿女打工。由于收入有限、观念限制与劳动力转移,家庭农业主要劳动力来源也主要靠儿女,而不是依靠雇佣。维持家族地位与势力也主要靠儿女数量多。由于法治不完善,保障家庭安全在一定程度上也靠儿女。还有养儿防老、多子多富的观念仍然根深蒂固。由于城市社会保障体制还不健全,许多城市的社会保障不是直接与户口挂钩,而是与就业单位挂钩,因此,一些已转移出农村的农业人口由于在城市找不到合适就业,生活极其困难,期待恢复农业户口,出现了一种逆城市化现象。文化娱乐单调贫乏 文化教育与道德建设方面,除看电视、打扑克、打麻将外,文化娱乐单调贫乏。家庭主要劳动力受教育程度一般为初中,女性则为小学。义务教育流失率高,达标率低。原因在于:农民家庭收入主要来源依靠打工,许多初中未毕业的农村学生纷纷外出沿海打工。以科学技术与思想文化教育为主题的新农民培育缺乏,大部分外出农民工未经过专门培训,留在农村的农民更缺乏社会教育。消防意识淡漠,乱搭电线与违规使用电器与燃气现象比较严重,火灾隐患多。生态农村与生态文明意识薄弱 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废物与污物处理欠缺,厕所建设不合理,没有良好的排污系统。生态农业、生态农村与生态文明意识薄弱,生态经济不发达。思路:新农村建设的六大误区有人把新农村建设归结为“一看路,二看住,三看环境,四看树”,新农村建设是否可以这样简单地理解?新农村建设与以前一再反复倡导的乡村建设、农村建设究竟有什么不同?新农村建设不是一般意义的农村建设,而是要根本改变传统的城乡分离、工农分离、城市单向抽取农村资源的城乡关系与工农关系,重新定位国家与乡村社会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使农村全面告别土地经济、小农经济、自然经济、自足经济,走上城镇化、市场化、科技化、生态化、产业化、新工业化的现代化轨道,使土地农业文明转型为市场工业文明与市场生态文明。21世纪中国的新农村建设与以往的农村建设根本不同之处,应在于制度创新、观念变迁与文明转型。如果不是这样,那么新农村建设就只能是重复以前一再倡导的乡村建设而已。从这一思路看,新农村建设必须澄清以下六大误区。新农村建设固然离不开基础设施建设,但它并不等于基础设施建设 清洁用水、沼气、电力、燃气、通讯、网络、消防设施、住房、道路、桥梁、水利、农业机械、文化娱乐设施等方面的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完成这些工作,只是新农村建设的良好开端,而不是意味着新农村建设的大功告成。新农村建设固然离不开国际开发机构、政府、企业部门的援助与救济,但它并不等于外来的援助与救济 农村资金与技术薄弱,外来的援助与救济是十分必要的,但它仅仅只能发挥协助功能,并不能完全替代农村自身持续的成长活力。新农村建设的主体仍然只能是农村与农民本身。新农村建设固然需要建设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但新农村建设并不等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医疗、教育、养老、抚恤、转移就业等,都应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框架之内,没有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新农村建设中的风险因素就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缓解,但社会保障仅仅是新农村建设的社会安全网,是新农村建设成功的基础与保证。新农村建设固然要提高农村大多数地区与大多数农民的生活水平,但它并不是以平均主义的方法去进行建设 中国农村区域的地方资源特点不同,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因此,不能以同等的投资、技术、方法去进行建设,而应该在原有发展水平基础上,结合不同地区的具体资源与风情,建设富有地区特色的新农村,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发展起来。就单个村庄而言,新农村建设也不是平均分配集体财富,而是按照集体与家庭(或个人)的双层经营模式,根据要素与效益进行分配,不能完全取消集体这一层次的分配收益,要留够集体自主发展的空间。新农村建设不是农村与城市分别建设 不是要农村独立自主地发展,使农村永远成为农村,而是要农村更加紧密地与城镇结合互动,进一步融入城镇化的轨道,不断向城镇转移农村人口。新农村建设不应该进一步污染和破坏农村生态环境,而主要是保护、修复和改良农村生态环境 大规模地耗用土地资源、林木资源、水资源,不断污染空气、河流、土壤,不是新农村建设的根本方向。新农村经济建设的重点应该是构建循环经济、绿色经济(绿色食品产业)、生态经济(生态农业)、旅游经济(观光农业)、服务经济。对策:向着社会和谐化方向迈进新农村建设任重而道远,在以下六个方面需要切实加强:进一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 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要使城乡基础设施差异不断缩小,使农村也能够较快地赶上市场化、工业化、信息化、知识化、服务化、城镇化、生态化、社会化的潮流。因此,需进一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清洁饮水、有线电视、宽带网络、消防设施、太阳能利用、沼气利用、水泥公路与公交系统、文化娱乐健康设施等方面的建设步伐。通过制度建构使农村向着政治民主化、经济市场化、社会和谐化、生态优良化、文化多彩化的方向迈进 制度与组织建设方面,要通过制度建构使农村向着政治民主化、经济市场化、社会和谐化、生态优良化、文化多彩化的方向迈进。着力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农村管理规范化制度、城乡市场一体化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生态安全监督与风险评估制度,农村环境责任制度与保洁制度,文化教育技术创新制度,进一步培育和发展各类农村经济社会组织。必须在农村构建包含资本市场、信息市场、土地市场、技术市场、人力市场在内的完善的市场制度。稳步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完善农民渐进地市民化的制度安排。健全农民自组织化的制度,维护农民组织的合法权益。改良并发展以合作投资、合作管理、合作承担风险、合作收益为基础的农村各项合作制度。有序建设城乡一体、互助、联动的城乡和谐融合制度。健全有关法律与管理制度,切实转换政府管理职能,建设以引导和服务农民为职责,而不是以创业赢利为目标的新型乡政府。深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业技术创新 经济建设方面,要使农业向着市场化、产业化、规模化、公司化、多样化、科技化、生态化、绿色化、服务化、自主合作化的方向迈进。大力发展节水节能高效农业、生态农业、绿色农业、有机农业、观光农业,深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业技术创新。要使农村社会向着安全保障化、社会和谐化、全面小康化的方向迈进 社会建设方面,要使农村社会向着安全保障化、社会和谐化、全面小康化的方向迈进。进一步完善合作医疗制度,积极推进老龄、孤儿、贫困与意外方面的保障制度建设,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谐农村社会。对农民工要普遍推行综合保险,包括劳动保险、意外保险、医疗保险等,有条件的城市,要有序地不断地使长期在该城市服务的农民工转为城市市民。使农村文化向着多元化、多样化、多彩化、现代化,农村道德向着规范化、合法化、合情合理化的方向迈进 文化教育与道德建设方面,要使农村文化向着多元化、多样化、多彩化、现代化,农村道德向着规范化、合法化、合情合理化的方向迈进。在文化教育建设方面,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文化教育娱乐健康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要确保义务教育的完成与达标,大力发展多种形式与内容的社会教育。在核心价值观与道德建设方面,要以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观、八荣八耻观、生态文明观引领新农民培育,大力弘扬优秀传统道德文化,积极推进传统道德的科学化、规范化、合法化与现代化。从观念变迁看,新农村建设要充分发挥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自主性与自觉性,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面向市场、具有企业家精神的新农民。因此,新农村建设应该成为对农民的一场思想、行为与文明的现代化启蒙运动。政府及有关开发机构不仅要传授农民各种实用的知识与技能,特别是具有地方特色的资源知识及其技术,以提高农民的技术与管理水平,尤其要着力培育农民的市场与创业意识、法律与维权意识、风险与安全意识、生态与社会意识,使新农村建设普遍成为现代文明对农村的洗礼,真正使农村迸发出持续发展的内在活力。使整个农村生态系统得到恢复与改良,切实建设农村生态文明 生态文明建设方面,要使整个农村生态系统得到恢复与改良,切实建设农村生态文明。在农业生态经济方面,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绿色经济、有机农业、观光农业。科学使用农药与化肥,加强食品生产的检查与监督;在生态农村发展方面,要积极推进生态村落与绿色家园建设,全面推进农村保洁制度建设。
村庄调查报告范文1: 阳春四月,于教授在微博上发起对湖南的100个农村基本情况调研,并招募招募志愿者,怀揣着对家乡的热爱,以及调查形式与内容与自己所学专业相关,于是积极的投上了自己的 申请书 ,很快得到了组织者的回应并通过申请。 一、引言 在我国城市化超过50%,并仍以较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城乡之间的矛盾越发突出,引发了国内各界关注。同时在调整中国经济发展模式情况下,决策者试图通过现行的快速城市化拉动内需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为什么在我国城市化过程中城乡间会产生这么多的激烈矛盾,在此先介绍城市化的内涵,主要包含了二个方面:人口的城市化既是农业人口向非农人口的转变、用地的城市化既城市用地向外扩张不断征收农村土地用作城市建设用地。这样可以看出在城市过程中涉及到2个重要的问题:第一问题是户籍的转变,第二个问题是农村土地的征用。这2个问题如果没有得到妥善的解决,那么城乡之间的矛盾就不会消除。 中国的城市发展方式仍是属于粗放型,以“摊大饼”的方式向外扩张,不断蚕食周边广大农村的土地。近期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介绍说:近20年来我国土地城镇化明显快于人口城镇化,从数据看1990年至xx年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扩大了,城镇化人口仅增长,城市用地增长率与城市人口增长率之比是;xx年至xx年,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扩大城镇人口仅增长,城市用地增长率与城市人口增长率之比达,均远高于国际公认的合理阈值。 叶裕民教授指出“中国30年的城市化过程中犹如一个庞大的筛子,把就业、健康、年轻、创造、活力和财富都留在了城市,而把实业孤独、疾病、年老、犯罪都留在农村,农村承载了中国城市化过程中太多的成本”。尤其在城市化过程中加入一个“中国速度”的元素后,城乡之间的矛盾就变得更加明显。 在这一国内现状的背景下,深入农村,反映农村最真实的一面,也就我是参加这次调研最大意义所在了。 二、村庄的现状以及问题 此次我调研的地点选择的是我生活了20多年的村庄——湘乡市泉塘镇德胜村第7村民组,位于湘乡市西北方向,距离县城约为15公里,地处典型的丘陵地带四面环山。全组共25户,户籍在册人口为102人,交通较为便捷,村级公路穿组而过,距离镇级道路为公里(如图1)。全组农业仍然是传统的水稻 种植 ,每家每户的田地里实行精耕细作,鲜有成规模的经济作物种植,主要的收入来源依靠对外的劳务输出。图1 第7村民组现状图 由于本组离县城较远,偏于一隅,没有城市扩张带来激烈的土地征收问题,同时村内并没有相关污染的企业也就没有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村民们都是基于传统的农业种植生活,也就能相对的安居乐业。 那是不是这样的一座村庄孤立于众多的中国农村安静而祥和了呢?其实不然,既是中国的农村就存在其“特色”的问题,让我们慢慢走近这座村庄。 (1)传统农业种植的困境 湖南的五月是一个阳光和 雨水 充足的五月,是一个植物生在旺盛生机勃勃的五月。往年的这个时候可以看到江南水田间特有景色,第一季的秧苗在水田间茁壮成长。但此刻映入眼帘的并不是以前那副动人的画面,去而代替的则是杂草丛生的田间。 村庄调查报告范文2: 一、总体目标: 本次调查主要任务有如下: 1、调查村庄房屋建筑状况填写村庄居住区建筑物基本情况表,并绘制区域简图。 2、拍摄不同年代的以及具有代表性的房屋建筑物的照片,将其整理绘制饼图。 3、编写个人村庄调查报告,运用所学提出关于村庄整治的建议方案。 于2013年12月9号下午2时,我们小组带着所调查的新合庄遥感图纸以及调查表前往目的地,开始我们的调查任务。 二、村庄位置: 新合庄村位于邢台市桥东区泉北东大街以北,邢州大道以南,豫让桥路以西,火车道以东,上世纪九十年代被划为城中村。 三、村庄的概况: 村里大概有二百多个住户,村子的西面的大片农田为他们的主要收入来源。除此之外,村里的许多居民从事批发零售业,有的还摆一些小摊靠买煎饼果子、豆浆、油条等食物来获取额外的收入。村里的年轻人基本上都外出打工去了,留在家里的都是一些老人、妇女和 儿童 。近年来,随着邢台市的发展及国家政策的引导,新合庄村也逐渐被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当中去了。 四、调查内容: 附件一(新合庄村居住区建筑物的基本情况表) 附件二(现代建筑质量一览表) 五、调查数据分析(附饼图) 通过小组调查的片区,新合庄第一片区共有57户家庭,村庄有百余口人基本上是中老年妇女以及婴幼儿,男青年壮劳力外出打工。该村庄的房屋建筑年代主要是集中在九零年代,其次是八零年代,少数是六零年代。 六、村庄的现状及问题(附图) 七、村庄整治意见或建议 在新合河庄调查期间,小组成员发现该村庄的房屋建筑大部分是粉刷砖混的二层楼房,村民实现了基本的住房保障。 但随着调查的深入,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如下: 1、在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依然着危房,有的甚至坍塌。 2、村庄里面的道路崎岖不平,坑坑洼洼,村里主要都是老年人以小孩子,对于他们的出行存在安全隐患。 3、村庄缺少统一的排水设施 4、在村庄调查中,我们发现村庄里没有垃圾车或者集中处理垃圾垃圾堆放的垃圾池,村里的垃圾倒在闲置的的地里,而这些地又临近村边造成村庄整体环境“脏”“乱”“差”。 5、在村庄里我们还发现有许多的闲置土地,没有得到充分利用,造成土地的浪费。 建议: 1、村政府应发挥带头作用,对于村庄的危房以及重新修置的房屋 进行整治,既保障了村民的居住安全以及保持了村庄的完整风貌。 2、在村庄的整治过程中,应规划排水片区、完善污水处理设施,提高村庄的生态环境质量和卫生水平。 3、俗话说得好“要致富先修路”,村政府应加强村庄的道路整治,带领村民就地取材把村里的不用的大石板铺平道路。村委会也应该筹集资金来完善村里的道路设施系统。 4、村里的垃圾设施不完善,导致村里的环境差。我们可以在村中以几户为单位建一个垃圾池,防止垃圾乱倒。 5、村里的闲置土地应该整体的利用起来,可以将其平整在上面建设娱乐健身设施,为村里的老人以及小孩提供一个休憩和玩耍的环境。 经过整治后,村庄的整体风貌有了明显的提升,人居环境有明显的改善,基础设施配套也逐渐的完善,村庄有了集体活动的小广场,极大地丰富了村民的业余生活质量。 八、调查 总结 : 通过这次小组集体调查,我们充分发挥了团结合作的精神完成此次的任务。这次调查,我们将课本所学的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学习看遥感图纸以及分析整理材料,锻炼了我们的动手、动脑的能力,激发了创新创知的思想。为以后规划及整治村庄建设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村庄调查报告范文3: 作者:郑瑞瑞 来源:《环球人文地理·评论版》2014年第07期 摘要:在当今社会,人们可以公开的讨论自己对神灵的信仰情况,那些作为媒介存在的灵媒就有了新的意义和存在方式。本文的实际调查访问是以一个家族的神灵信仰为主线进行的。 关键词:民间信仰;灵媒;仪式 引言 民间信仰是当前中国社会一个重要的问题。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地出现了地方宗教仪式的大规模复苏。 随之而来的是民众信仰的逐渐回升。民间信仰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如简单的祭拜祈福,较为专业的定时上香祭祀等。一般的民众中较为常见的是对于神灵的信仰,这既包括对祖先的信仰,又包括对神仙鬼灵的信仰。这一类信仰对象较为庞杂,并不似对佛教的或西方的__信仰那样单一纯粹,它包含的信仰对象因人而异,因地而异。作为媒介存在的灵媒有了新的意义和存在方式。 一、 研究 方法 1. 调查地点的选择 调查地点选在了笔者的家乡,一个古老的小城。当地气候四季分明,地处豫北平原西部,南邻黄河北依太行。调查所选的村落是位于县城北出城口,该村共14个村民小组。由于地点选择是笔者所在的村庄,属于“熟人”社会,不存在“进入”困难的障碍。 2.研究方法的选择 本文是通过实地调查和无结构访谈来搜集资料的。本文的实际调查访问是以一个家族的神灵信仰为主线进行的,该家族的特殊之处在于上任家主是一位小有名气的灵媒。家中当前的信仰状况仍然存在,并且随着地区信仰的发展有所变化。笔者对访谈对象进行深入访谈,并在访谈结束后将访谈内容进行整理汇总。 二、 调查内容 通过对村庄的实地观察和对访谈资料的整理分析,笔者发现一些内容。 1.村庄的民众信仰 该村村民的信仰状况近年来较为开放。前两年可以明显感觉到信__的人在增加,每逢 春节 ,信仰基督__庭都会在大门上张贴教会发放的春联。近两年,信仰基督__数不再大规模增加,更多的人们开始信仰神灵。这些人中,一部分信奉庙宇神灵菩萨,一部分自己在家中祭祀上香。 该村周边地区神灵庙宇较多。二仙庙,每个月初一十五香火鼎盛,每逢庙会四面八方信徒都会前来上香祈祷。小北顶(神农山)每逢春祭秋拜,很多村民都会不顾路途遥远,前往登山叩拜祈福。邙山(位于黄河南岸),也有许多人登山拜庙亭。此外,该村内,去年返修了一座原本已经破败几十年的小庙宇,人们重新开始上香祭拜。村外公园新修建的八角亭中内部描绘了八幅栩栩如生的上古神话图画 ,许多人在此祷告祭拜。庭外不远处地面用鹅卵石镶嵌出八卦图像,也有人边走边拜。每天早起公园中都会有很多人(各年龄层都有,其中不乏青年人),祷告祭拜。 笔者在一次偶然机会下,在邻县参加了一次庙会,场面十分壮观。当地有个叫做万花村的村子,村中有个龙王庙。每年二月二和三月三的时候都会举行大型庙会,届时周边很多地方的人们都会前去参加。前去祭拜的人群多数是80后的年轻人。在一定程度上让年青一代的人们了解中国民间信仰 文化 。不难想象,新一代的信仰团体就是从这一代人中产生的。 2.家族的神灵信仰 ① 家族祭祀仪式 对于神灵信仰者来说,祭祀是很重要的,而且是必不可少的。每一种神灵信仰的祭祀仪式都是不同的,就拿上香来说,多数是上三炷香,也有的上五炷香(如五方五土龙神),当然也有上整把香的(极少数)。 根据被访者的叙述,可以知道的是,该家族如今每月初一十五上供,形式较简单。两个鲜果盘、两个点心盘、两个馒头盘即可,然后要有一瓶酒,上香以后,跪拜磕头(三个)。但当遇到重要的节日,如春节时,祭拜的规模就会变大。首先,贡品要由平时的六个变为十五个,其中有三个鲜果盘、三个点心盘、三个素菜盘(可以是不同的)、三个肉菜盘(相同的)、三个馒头盘。其次,要有两瓶新酒。上香仍为三炷 ,然后要磕头祈祷,敬酒(有专用的酒壶和酒杯),烧元宝。以上是自己家中上供的仪式。 ② 出庐看诊 家主(笔者的爷爷)在世时,经常出庐看诊。所谓“出庐看诊”就是灵媒借助神灵的力量来为前来求助的人们指点迷津或看病消灾。而借助神灵的力量的整个仪式过程称为“下神”。该家族中的之前两位灵媒都是可以“出庐”的。在生活中,灵媒看病,不是轻易就会给人看的,讲求的是机缘。当时案台上已经摆好了贡品,是大供 ,点着两支红蜡烛。香炉前摆放着三个白瓷酒杯,一个白瓷酒壶。香炉里上着三炷香。老欧在当屋跪着,很虔诚的双手合十,爷爷在正堂 右边的太师椅上坐着,喝了一杯酒,然后闭上双目,随后不久,打了一个哈欠。爷爷闭着眼睛,问了老欧的情况。之后起身,点了一大把青香,全都插在了香炉里,香燃烧的很旺,有的慢慢弯曲了。老欧请求解病的方法,爷爷一一细说了,然后老欧叩谢。爷爷又打了一个长长的哈欠,就醒过来了。 笔者了解到,家中灵媒出庐的仪式,就同前面的例子是一样的。灵媒很少去别人家中问诊,一般情况下都是在自己家中。这是为了避免神灵之间的冲突和冲撞。 三、结论 从村落中庙宇的重建和香火的兴盛可以看出,该村人们民间信仰意识的集中和凝聚。此外,花园八角亭的建设和八卦图的铺设,可以从侧面反映出该地区政府要保护地区民间信仰文化,以及提倡民间信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思想。这一现象影响了当地民众的思想,神灵信仰进一步得到推广,这是无可厚非的。人们的行为变化是思想变迁的外在表现。村民的信仰从对于灵媒的绝对崇敬,到庙会信仰的变迁过程,也从侧面反映出,家户型的灵媒信仰的衰落。在新兴信仰形式下灵媒依然存在,那么如何继续存在下去,是值得继续探讨的问题。村庄调查报告范文相关 文章 : 1. 村庄环境调查报告范文3篇 2. 村情调研报告范文3篇 3. 村官农村调研报告范文3篇 4. 大学生农村调查社会实践报告范文3篇 5. 低保调查报告范文3篇 6. 假期乡村实践报告范文3篇 7. 精准扶贫村级调研报告3篇 8. 农村实践报告范文3000字 9. 基层工作调研报告范文3篇 10. 最新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范文6篇
2008年中国新农村建设进程调查报告2008年2月11——18日,复旦大学中外现代化进程研究中心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指标体系研究课题组赴江西东北部东乡、余江、余干3个县、5个乡镇、52个村庄进行了新农村建设调研。调研对象包括:农民个人、家庭、自然村、村委会、乡镇。既含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庄(往往是临近城镇的村庄),也包括非试点村庄。全面调查(对村领导进行系统访谈,并对每家每户进行上户全面调查)的村庄有招贤沅何村、河山村、桂家山村。其他村庄为部分抽查或个案抽查。调研内容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制度与组织建设、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文化教育与思想道德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另外,还通过对农民工的随机访谈调查了湖南、湖北、广西、四川、安徽等省区的新农村建设情况。报告认为,新农村建设不应是一般意义的农村建设,而是要根本改变传统的城乡分离、工农分离、城市单向抽取农村资源的城乡关系与工农关系,重新定位国家与乡村社会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使农村全面告别土地经济、小农经济、自然经济、自足经济,走上城镇化、市场化、科技化、生态化、产业化、新工业化的现代化轨道,使土地农业文明转型为市场工业文明与市场生态文明。21世纪中国的新农村建设与以往的农村建设根本不同之处,应在于制度创新、观念变迁与文明转型。成绩:环境普遍得到改善电话普及率在95%以上 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公路、电、电话等基础设施建设较好。村乡之间一般都连通了水泥公路,但村与村之间很多地方尚没有连通水泥公路。农村个人交通工具主要为自行车与摩托车,其中摩托车越来越普及。乡县之间全部有公交系统,但乡与乡之间尚无公交系统直接相连。电话普及率在95%以上。靠近城镇的农村有的也连通了宽带网络。宗教组织发展迅速 制度与组织建设方面,村民自治基本实现;宗教组织发展迅速,特别是基督教组织,信教群众一般约占当地人口的3%——9%之间,不同村庄比例差异较大,有些家庭是全部信教。据调查,招贤沅何村人口数约为320人,信基督教者约为28人,有1个教堂。河山村委会约2600人,信基督教者约为120人,有3个教堂。打工收入一般占农民家庭收入的80%以上 经济建设方面,农村家庭收入提高,生活水平大有改善,农村能源利用由木材、草、糠逐渐为电与燃气取代。农民全年总支出一般在万元以上,多则达30000——40000元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一般在2000—4000元之间,多则有达8000元以上,少的也有在1000元以下,甚至500元以下。农业人口中农民工比例高,农民外出打工比例一般占当地总人口的40%以上,占青壮年劳动力的70%以上,务农农民在农闲时一般也在当地打工,打工收入一般占农民家庭收入的80%以上,纯粹靠务农收入的家庭已不多见。据调查,招贤沅何村外出打工人口占当地总人口的81%,桂家山村为23%,河山村为50%多。往往离城镇越远,打工人口比例越高。打工的主要城市为上海、广东深圳、东莞、广州、福建厦门、泉州、浙江温州、宁波、义乌等地。打工的主要行业集中在建筑装潢、家电、纺织服装、酒店餐饮等。打工者月工资一般在1000——1500元左右。也有600——800元之间者,甚至500元以下者。也有农民在沿海城市自主创业,有的办公司,有的从事各种零售、家具制造、发艺与餐饮服务。自主创业者的收入一般年人均在2万元以上。大部分村庄的参合率在95%以上 社会建设方面,住房条件大有改善,80%以上的农民住上了钢筋水泥砖头房,住房面积达到当地一般标准。普遍参与合作医疗,大部分村庄的参合率在95%以上。低保制度基本建立,原五保户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农村老龄化尚不严重,一般以子女养老为主。据调查,河山村委会老龄化率(65岁以上人口占当地人口比例)约为8%,河山村为,桂家山村约为15%,招贤沅何村约为。政府对耕地实行补贴,每亩平均100元左右。义务教育完成达标率一般在80%以上 文化教育与思想道德建设方面,农民素质不断提高,农民工普遍受到发达地区思想文化风气的影响,思想观念更加开放,对生活有更乐观的预期。义务教育完成达标率一般在80%以上,有许多村庄达到100%,也有少数贫困村庄达标率极低,甚至只有10%左右。生态系统逐渐恢复 生态建设方面,农村环境普遍得到改善,生态系统逐渐恢复。人均耕地面积在——2亩之间不等。由于城镇化速度加快,农村人口转移数量日益增多,也由于沿海经济发达,就业机会多,就业工资较高,去沿海打工的农民工数量也居高不下,致使农村资源环境压力不断减轻,环境逐渐好转。问题:存在“豆腐渣”工程村庄建设缺乏整体规划 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村庄建设缺乏整体规划,整个村庄显得杂乱无序,严重影响各种基础设施建设,也有欠美观。原因在于:一方面,农民往往根据合作化以前的土地产权建房,另一方面,土地批租时缺乏规划。清洁饮水严重缺乏,基本没有自来水,有自来水的地方自来水也没有经过科学净化,直接饮用的井水没有经过技术检测鉴定合格。水泥公路与公交系统尚未完善,有的地方公路损坏极其严重,一方面在于缺乏日常维护与管理,另一方面直接与公路质量相关。有线电视还没有普及,宽带网络极其有限。除家庭电视与体力劳动外,文化娱乐健身设施欠缺。消防设施、太阳能利用、沼气利用等方面尚需加强。这次暴雪冻雨暴露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的一些弊端,主要是新电线干大量折断,这一方面固然与本次恶劣天气有关,但另一方面也对其质量是个严峻考验,暴露了其明显的质量不良。因此,在新农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中,一定要注意质量管理与质量监督,坚决保证建设工程质量,而不能再制造“豆腐渣”工程。城乡联动缺乏体制的系统建构 制度与组织建设方面,除劳动力单向输出外,城乡联动缺乏体制的系统建构。各类社会经济组织不发达,集体合作经济组织名存实亡。农业产业化程度低 经济建设方面,土地利用方式单一,一般以种植某种粮食作物为主,农业产业化程度低,乡镇民营农业产业化企业数量有限,缺乏规模经营。青壮劳动力基本上外出打工,打工收入占全部家庭收入来源70——100%。养老等社会保障体制欠缺 社会建设方面,除合作医疗、低保外,其他社会保障体制欠缺,如养老,应对各种突发事故等。一胎计划生育达标率低,普遍生育在两胎以上。直接原因在于:养老保障主要依靠儿女,尤其是儿子。维持家庭收入来源主要靠儿女打工。由于收入有限、观念限制与劳动力转移,家庭农业主要劳动力来源也主要靠儿女,而不是依靠雇佣。维持家族地位与势力也主要靠儿女数量多。由于法治不完善,保障家庭安全在一定程度上也靠儿女。还有养儿防老、多子多富的观念仍然根深蒂固。由于城市社会保障体制还不健全,许多城市的社会保障不是直接与户口挂钩,而是与就业单位挂钩,因此,一些已转移出农村的农业人口由于在城市找不到合适就业,生活极其困难,期待恢复农业户口,出现了一种逆城市化现象。文化娱乐单调贫乏 文化教育与道德建设方面,除看电视、打扑克、打麻将外,文化娱乐单调贫乏。家庭主要劳动力受教育程度一般为初中,女性则为小学。义务教育流失率高,达标率低。原因在于:农民家庭收入主要来源依靠打工,许多初中未毕业的农村学生纷纷外出沿海打工。以科学技术与思想文化教育为主题的新农民培育缺乏,大部分外出农民工未经过专门培训,留在农村的农民更缺乏社会教育。消防意识淡漠,乱搭电线与违规使用电器与燃气现象比较严重,火灾隐患多。生态农村与生态文明意识薄弱 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废物与污物处理欠缺,厕所建设不合理,没有良好的排污系统。生态农业、生态农村与生态文明意识薄弱,生态经济不发达。思路:新农村建设的六大误区有人把新农村建设归结为“一看路,二看住,三看环境,四看树”,新农村建设是否可以这样简单地理解?新农村建设与以前一再反复倡导的乡村建设、农村建设究竟有什么不同?新农村建设不是一般意义的农村建设,而是要根本改变传统的城乡分离、工农分离、城市单向抽取农村资源的城乡关系与工农关系,重新定位国家与乡村社会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使农村全面告别土地经济、小农经济、自然经济、自足经济,走上城镇化、市场化、科技化、生态化、产业化、新工业化的现代化轨道,使土地农业文明转型为市场工业文明与市场生态文明。21世纪中国的新农村建设与以往的农村建设根本不同之处,应在于制度创新、观念变迁与文明转型。如果不是这样,那么新农村建设就只能是重复以前一再倡导的乡村建设而已。从这一思路看,新农村建设必须澄清以下六大误区。新农村建设固然离不开基础设施建设,但它并不等于基础设施建设 清洁用水、沼气、电力、燃气、通讯、网络、消防设施、住房、道路、桥梁、水利、农业机械、文化娱乐设施等方面的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完成这些工作,只是新农村建设的良好开端,而不是意味着新农村建设的大功告成。新农村建设固然离不开国际开发机构、政府、企业部门的援助与救济,但它并不等于外来的援助与救济 农村资金与技术薄弱,外来的援助与救济是十分必要的,但它仅仅只能发挥协助功能,并不能完全替代农村自身持续的成长活力。新农村建设的主体仍然只能是农村与农民本身。新农村建设固然需要建设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但新农村建设并不等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医疗、教育、养老、抚恤、转移就业等,都应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框架之内,没有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新农村建设中的风险因素就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缓解,但社会保障仅仅是新农村建设的社会安全网,是新农村建设成功的基础与保证。新农村建设固然要提高农村大多数地区与大多数农民的生活水平,但它并不是以平均主义的方法去进行建设 中国农村区域的地方资源特点不同,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因此,不能以同等的投资、技术、方法去进行建设,而应该在原有发展水平基础上,结合不同地区的具体资源与风情,建设富有地区特色的新农村,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发展起来。就单个村庄而言,新农村建设也不是平均分配集体财富,而是按照集体与家庭(或个人)的双层经营模式,根据要素与效益进行分配,不能完全取消集体这一层次的分配收益,要留够集体自主发展的空间。新农村建设不是农村与城市分别建设 不是要农村独立自主地发展,使农村永远成为农村,而是要农村更加紧密地与城镇结合互动,进一步融入城镇化的轨道,不断向城镇转移农村人口。新农村建设不应该进一步污染和破坏农村生态环境,而主要是保护、修复和改良农村生态环境 大规模地耗用土地资源、林木资源、水资源,不断污染空气、河流、土壤,不是新农村建设的根本方向。新农村经济建设的重点应该是构建循环经济、绿色经济(绿色食品产业)、生态经济(生态农业)、旅游经济(观光农业)、服务经济。对策:向着社会和谐化方向迈进新农村建设任重而道远,在以下六个方面需要切实加强:进一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 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要使城乡基础设施差异不断缩小,使农村也能够较快地赶上市场化、工业化、信息化、知识化、服务化、城镇化、生态化、社会化的潮流。因此,需进一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清洁饮水、有线电视、宽带网络、消防设施、太阳能利用、沼气利用、水泥公路与公交系统、文化娱乐健康设施等方面的建设步伐。通过制度建构使农村向着政治民主化、经济市场化、社会和谐化、生态优良化、文化多彩化的方向迈进 制度与组织建设方面,要通过制度建构使农村向着政治民主化、经济市场化、社会和谐化、生态优良化、文化多彩化的方向迈进。着力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农村管理规范化制度、城乡市场一体化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生态安全监督与风险评估制度,农村环境责任制度与保洁制度,文化教育技术创新制度,进一步培育和发展各类农村经济社会组织。必须在农村构建包含资本市场、信息市场、土地市场、技术市场、人力市场在内的完善的市场制度。稳步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完善农民渐进地市民化的制度安排。健全农民自组织化的制度,维护农民组织的合法权益。改良并发展以合作投资、合作管理、合作承担风险、合作收益为基础的农村各项合作制度。有序建设城乡一体、互助、联动的城乡和谐融合制度。健全有关法律与管理制度,切实转换政府管理职能,建设以引导和服务农民为职责,而不是以创业赢利为目标的新型乡政府。深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业技术创新 经济建设方面,要使农业向着市场化、产业化、规模化、公司化、多样化、科技化、生态化、绿色化、服务化、自主合作化的方向迈进。大力发展节水节能高效农业、生态农业、绿色农业、有机农业、观光农业,深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业技术创新。要使农村社会向着安全保障化、社会和谐化、全面小康化的方向迈进 社会建设方面,要使农村社会向着安全保障化、社会和谐化、全面小康化的方向迈进。进一步完善合作医疗制度,积极推进老龄、孤儿、贫困与意外方面的保障制度建设,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谐农村社会。对农民工要普遍推行综合保险,包括劳动保险、意外保险、医疗保险等,有条件的城市,要有序地不断地使长期在该城市服务的农民工转为城市市民。使农村文化向着多元化、多样化、多彩化、现代化,农村道德向着规范化、合法化、合情合理化的方向迈进 文化教育与道德建设方面,要使农村文化向着多元化、多样化、多彩化、现代化,农村道德向着规范化、合法化、合情合理化的方向迈进。在文化教育建设方面,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文化教育娱乐健康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要确保义务教育的完成与达标,大力发展多种形式与内容的社会教育。在核心价值观与道德建设方面,要以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观、八荣八耻观、生态文明观引领新农民培育,大力弘扬优秀传统道德文化,积极推进传统道德的科学化、规范化、合法化与现代化。从观念变迁看,新农村建设要充分发挥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自主性与自觉性,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面向市场、具有企业家精神的新农民。因此,新农村建设应该成为对农民的一场思想、行为与文明的现代化启蒙运动。政府及有关开发机构不仅要传授农民各种实用的知识与技能,特别是具有地方特色的资源知识及其技术,以提高农民的技术与管理水平,尤其要着力培育农民的市场与创业意识、法律与维权意识、风险与安全意识、生态与社会意识,使新农村建设普遍成为现代文明对农村的洗礼,真正使农村迸发出持续发展的内在活力。使整个农村生态系统得到恢复与改良,切实建设农村生态文明 生态文明建设方面,要使整个农村生态系统得到恢复与改良,切实建设农村生态文明。在农业生态经济方面,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绿色经济、有机农业、观光农业。科学使用农药与化肥,加强食品生产的检查与监督;在生态农村发展方面,要积极推进生态村落与绿色家园建设,全面推进农村保洁制度建设。
0引言
“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的实施将解决耕地经营分散,村庄布局零乱,沟渠、河流布局纵横交错等问题,需要重新优化布局和调整土地利用现状结构。因此,不可避免地要改变和调整权属界线,其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其上设定的他项权利需要重新分配和调整,通过易主、易位、易权、易用等方法进行土地权属调整,优化工程区土地利用布局,使得各类用途的土地位置趋于集中,面积更具规模,地块更加规整,以利于土地利用集约化和机械化,提高土地利用效益,避免土地产权纠纷,促进工程区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
1权属调整原则
土地权属调整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系统工程,也是一种利益敏感行为,因此,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权属调整工作,应遵循5个原则。
坚持依法调整的原则
在土地权属调整过程中,应始终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明确土地产权主体,核实、调整和确定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土地权属调整直接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如果调整不当,往往会造成土地纠纷,导致农村社会的不稳定。在土地权属调整过程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权属调整要尊重原有的产权关系,运用评估、勘测等科学的方法,按市场经济规律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依法办事,实行公告制度,广泛征求各有关权利人的意见;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调整中,分配土地权益不得造成相关权利人的损失,保证原有土地权利人权益不减少。
协商、自愿原则
土地整理中因田块归整和道路、沟渠重新规划需要调整不同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包括承包经营权)边界的,应在各相关权利人协商的基础上重新勘定地界。土地权属调整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相关权利人自愿的基础上开展。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权属调整需经过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同意,并依法报经有关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
促进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原则
充分运用等价交换、等质量替代的原则,通过协商进行土地调整置换,调整为规则、整齐、利于集约经营和机械耕作的土地,使同一产权主体的土地适当集中,形成规模效益。
合同约定原则
凡涉及调整的农村土地权属主体,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签订权属认定书或协议书,明确与相邻土地权属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作为重新调整土地权属关系的依据之一。
2权属调整依据
土地权属调整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尊重自然规律,尊重农民意愿和原有产权,明晰土地权属现状,了解土地综合生产能力的基础上进行制定权属调整方案。
土地权属现状调查
以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为基础,以宗地为单位调查核实工程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及相应面积,地力等级和耕作状况等进行实地勘测和核查,明晰国有土地、集体土地界限、分布及数量,各村土地权属界限、地类、面积、质量、区内宗地数量等。明确工程区农户承包经营土地的数量、位置和界限,并形成土地权属报告。
土地综合评价
在土地权属调查和利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对整理前的土地进行评价。以土地权属状况、村组耕地质量和面积、土地整理潜力的数量以及难易程度等进行综合评价;整理后对耕地质量、地力等级、灌排条件等进行综合评价,为土地权属调整提供依据。
3权属调整的内容
“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涉及的土地权属调整的范围是整个工程区内的土地,土地权属调整的内容包括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之间,集体土地与集体土地之间的所有权与使用权,以及农户地块承包经营权及他项权利的调整。
4土地归并方案
在确定土地整理规划设计方案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现有权属界线的特点,对道路、沟渠、防护林等工程进行科学的规划,对相关权利主体之间的土地进行必要的归并。
水域的归并
将工程区范围内的散乱分布的坑塘、断面较大的沟渠,部分河流集中起来,在保证新增耕地比例达到整理标准的条件下归并整合成一个集中分布的水域进行规模养殖。
耕地整理归并
为使整理后的田块集中、连片、规整,整理工程区内田坎,使得农户分散经营的田块相对集中,农户承包的土地不止一块的应向面积大的一块集中;为适应机械化耕作的需要,适当打破弯曲不规则的村界归并田块;耕地整理后形成的新增耕地面积按照原所有权向附近相连的地块集中。
居民点整理归并
居民点整理后形成的新增耕地按村易位归并集中到机械化耕作需要的一个或几个相连的地块,其中,学校、国有企业等国有土地整理形成的新增耕地单独易位归并。
5土地分配方案
土地所有权的调整
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之间所有权的调整。学校、国有企业等国有土地整理后形成新增耕地的,按照等面积易位的方式划定与集体所有土地之间的权属边界,分配其土地使用权;将集中的水域,主干灌排沟渠等用地调整为国有土地,按照归并位置划定权属界限,登记发证。
集体土地与集体土地之间所有权的调整。涉及村界调整的村与村之间土地所有权的调整,以整理土地格局所涉及的地块走向所决定的新村界作为仲裁的出发点,若调整地块质量不同,则按照让出或并入地块的等当量或等价原则进行补偿;若调整地块质量相同,按照等量原则调整村与村之间的土地所有权。相邻村之间新增耕地的所有权按照整理来源的原集体所有权和数量进行分配。相邻村间的插花地调整可按等当量或等价值对其土地所有权进行调整,由所有权双方协商,签订换地协议,整理后以协议确认土地所有权。“飞地”调整按土地数量和质量相当原则,可以通过协调置换,将原“飞地”重新确权给“飞地”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再由“飞地”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在双方认为合适的地段,划补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原“飞地”集体经济组织。
土地使用权(包括承包经营权)的调整
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整理后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承包给种田大户经营,或者按照原所在位置,分给村集体享有土地使用权。
集体土地使用权。按照各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分配结果,由拥有土地所有权的权利单位享有集体土地使用权。工程区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调整,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自愿、公平和协商的基础上自行进行。可由农民自己承包经营,也可以由村集体统一发包,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换取社保或者分配获取收益。新增耕地依据形成前原权属单位分配给村集体、由村集体统一经营使用。
按土地数量、质量相当的模式调整土地使用权
对流转集中很难实现的土地,土地整理只能在稳定土地使用权的基础上,按整理前后土地数量、质量相当的模式将整理后的土地重新分配、认定,并签署土地权属界线认可书和土地经营承包证书。由于整理后地块面积变大,块数变少,可能出现同一地块几家共同利用的状况,可采取在地块中做一些象征性的区分标志来加以解决。
按股份制模式调整土地使用权
土地整理后可依据土地整理前土地质量评估结果折股,自愿组建股份制土地经营组织利用土地,持股人按股份获取收益。
按租赁模式调整土地使用权
可按农民自愿的原则,将土地整理后的土地通过协议或招标的方式租赁给种田大户或公司经营,签订租赁合同,土地租赁费用于养老保险或分配给农地使用权的出租者。
通过交换调整土地使用权
为了方便土地规模经营,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通过互换农户地块调整土地使用权。
按综合模式调整土地使用权
根据工程区农民意愿,按前述4种模式的不同组合方式调整土地使用权。
他项权利调整
根据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调整应以变更登记或因权利灭失而注销登记。
工程实施后形成的挂钩周转指标由政府使用。
6权属调整的具体步骤
土地权属调整工作贯穿整个土地整理的过程,包括土地权属、利用现状调查确认、编制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公告及异议处理、权属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补充说明因规划设计变更引起权属调整情况、权属调整方案的实施、土地权属和利用变更登记、建立资料档案等。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阶段
确定土地权属调整范围,认真做好土地权属状况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将土地权属现状标绘到大比例尺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把实测面积、地类权属进行登记,明确土地权属,做到图、数一致,定好各村之间的边界,拍好照,明确每个土地权力人土地所处区位、范围和面积,综合评价现有土地利用情况,编制土地权属和利用现状报告,结合工程规划方案,编制土地权属调整实施方案。
初步设计阶段
以土地权属现状图、工程规划图为底图,结合对道路、沟渠、防护林等工程进行科学规划,修正可研阶段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处理好各有关权利主体之间的权属关系,确定工程实施后国有土地和各村集体土地所属土地产权调整后的位置、范围、分布情况、地类、数量等要素,并标注上图,注明权属单位,形成相应的文字和表册。编制初步土地权属调整实施方案。
征求群众意见阶段
将拟定的权属调整方案以书面的形式征求群众意见,依据收集的资料进行分析,确定出切实合理的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确定后,应向全体土地权利人进行公告,并书面通知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公告期限一般可定为5~7天。
工程实施和验收阶段
做好土地调整实施方案的局部微调。根据土地权属调整方案,进行实地确权定界,按规定程序的要求,进行土地登记造册。
7权属调整的保障措施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工程区涉及土地呈报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新增耕地使用权的确定等土地权利的调整,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政策性、法律性非常强。土地权属界定不清,会在工程结束后产生新的土地权属争议,直接关系到工程实施的成败,甚至会造成负面的社会影响。因此,要高度重视工程建设中的土地权属问题,切实加强领导。市(县)要成立权属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镇、村委会等有关部门抽调人员建立土地权属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和协调工程区内权属现状调查,制定权属调整实施方案,异议处理等土地权属调整的相关工作。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做到公告到位,指导到位,检查到位。
采取措施,狠抓落实
工程申报时,应同时上报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工程结束后,应将土地权属调整作为验收的主要内容。为保障工程顺利进行,应当按照工程管理及有关规定,安排土地权属调整管理经费,要加强土地权属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在加快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研究的整体框架中,对土地流转及其方式的研究处于相当重要的地位。因为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完善的土地流转机制和发达的农村土地市场有利于拓宽农村的投融资渠道从而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而土地信托正是一种新的、有效的土地流转方式,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此,国外学者已经从不同的角度展开了研究。下面拟对国外已有的研究成果加以概括以作为我们的借鉴。 国外关于农村土地信托问题的研究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关于土地信托的实现基础 信托形式的运用需要以明晰的产权界定和权利的可转让性为基础,土地信托也不例外。国外在研究土地信托问题时也离不开这样的基础。 首先,在土地产权界定方面,一开始,西方经济学的研究以私有制为前提,认为只有完全的私有产权,才能促使生产要素在市场机制下的合理流转;只有土地私有制才能实现土地信托。在土地私有条件下,土地市场的建立受其他要素和商品市场变化的影响,农村非农劳动力市场的产生使得农业人力资本要素处于边际生产状态的农民放弃土地。当金融市场认可土地的担保功能时,利用土地信托将成为农业资金要素的重要来源。 但是,西方的土地产权理论演变,经历了一个从重“所有”到重“利用”的转变。这种趋势具体表现为:在经济关系上,土地所有权表现为“单纯的土地所有权”;在立法上,改变了以往把土地归属放在首位的做法,开始注重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土地的开发;土地所有权开始逐步证券化[1]。同时,土地利用要符合宏观效率的思想逐步兴起。一些学者积极倡导社会和团体主义的土地所有权理论,以取代土地所有权绝对性理论。如德国耶林在《法律的目的论》中指出:所有权行使的目的,不应当仅仅为“个人利益”,应同时为“社会利益”。法国学者迪吉则主张“社会连带说”,认为“土地所有权并非为土地所有人之利益而存在,仅为增进人类之共同需要而赋予保有土地者之社会机能而己”。随着所谓的“现代土地问题”的产生,“个人和社会协调”的所有权思想开始出现,澳大利亚的麦克尔森(Miehaelson)指出:“所有权只是独占性的权利,而不是一个不受干涉的个人权利”。也有的学者把所有权概括为“一种排他的权利而不作为一种绝对的权利”。 西方学者还认为:土地产权制度的基本作用就是通过激励机制诱导农业经济活动主体的行为决策,并进一步影响农业经济活动的绩效。或者说,有什么样的土地产权制度,理性人就会做出什么样的行为反映。诺斯指出:“制度构造了人们在政治、社会或经济方面发生交换的激励结构”,“对于不稳定的产权,实施很差的法律,进入壁垒以及垄断性限制,利润最大化企业倾向于具有较短时间中较少的固定资本,并将倾向于较小的规模。最为有利可图的业务可能是在贸易再分配活动或黑市上。这一组合很难导向生产性的效率”[2]。 可见,西方关于土地信托的研究是建立在土地私有的前提下的,这与中国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农户只有使用权的国情不同,但仍然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因为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产权的一部分,明确农户对土地的使用权仍然可以建立所谓的“有保障的产权制度”,从而作为土地流转的基础应用于土地信托。 其次,在土地的可转让性方面,国外的研究主要是一些对转型国家的调研。因为这些国家的土地产权不够明晰,使用权的转让受到诸多限制,土地无法在市场机制下合理流转,从而给完全市场机制下的土地信托形成障碍。这些研究对指导中国的农地制度改革很有启发意义。美国的罗伊·普罗斯特曼(1996)[3]通过实地调查,对中国的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做了认真研究,认为土地使用权权属不充分,权能不明确。土地使用权属不充分,使土地使用权流转无法在更大范围内进行。而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的转移会使资源配置更有效,并刺激对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深度投资,减少农户的风险规避行为。同时还提出:“一些地方采取行政手段推财经理论与实践(双月刊)2007年第2期2007年第2期(总第146期)岳意定,刘志仁等:国外农村土地信托:研究现状及借鉴行规模经营,除了认识上的原因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地方政府和集体组织为了便于控制农村土地,便于转为非农业用地。” 而俄罗斯讨论了农业用地可转让性的几个方面的问题和分歧:对潜在土地所有者的技术要求,对非居民土地所有权的限制,在信贷违约的情况下向抵押权人转让土地的限制,个人土地所有权的上限,土地股份及其转让的方式。该研究提出应在俄罗斯实行这样的转变:土地股份可通过购买或租赁的方式转让,而后者更为适用。一份土地股份就是一种选择权,可以被出售、购买、继承等。股份的所有者对分配土地有绝对权利。这种机制使得法人实体希望获得大面积的农业用地以累积所需数目的股份然后用于分配。研究还指出,租赁是农村地区的一种特别补充机制,所有者更偏好于租赁土地股份而非实物土地。 补充: 世界银行在发展中国家的农村土地管理改革方面也做出了很多努力,提出了“市场导向的耕地改革”(MLAR)计划以及自愿土地流转机制,并要求实行土地书名与登记制度,明确土地的所有权。但国外的一些学者的实证研究表明这些措施虽有一定作用,但并不一定能保证农村土地流转的顺利进行:首先,这种土地书名与登记制度虽然大量减少了无主土地并促进了带有可转让财产权的土地的供给,但这无法保证土地产权市场的发展。因为对于追求利润的贷款者来说,所有权证明并非获得贷款的充分条件,稳定的土地收入水平才是更重要的决定因素。更有甚者,农户可能不愿意用其土地所有权作为抵押品。从而得出结论,土地所有权并不是获得使用权保障的唯一方法,应参照不同的背景和地方偏好,建立更加灵活的体系(Dwniz Baharaglu,2002)[5]。此外最近还有学者(Saturnino JR,2005)[6]以菲律宾为例,用实证方法检验了与市场导向的耕地改革以及自愿土地流转机制有关的变量,得出一个预测结果:MLAR模型用于菲律宾不仅无法促进分配改革,而且会破坏潜在的国家主导的土地改革政策。这也映证了Dwniz Baharaglu的 结论。 从国外的这些研究可以看出,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土地信托,实现土地的有效流转,土地使用权必须实现可转让,当然,在中国的特殊背景下,这种转让性的实现形式还需要进一步探索。 二、关于土地信托的目的和作用 由于西方国家土地的私有制和自由流转性,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利益,农村土地的使用方式正在发生转变,不断从农业用地转变成非农用地。为了保护土地资源,国外很多学者对于农村土地用途的控制进行了研究,如Donald M. Mcleod等(1999)[7]就根据美国西部农村的实际提出了土地使用控制的三种方式:分区制、购买发展权、集群式发展,并建立了土地使用控制方式的选择模型。土地信托方式就是出于保护土地资源和公众利益的目的用于实 践的 。 在美国和英国,无论是局部性的、地域性的还是全国性的土地信托都是一种很有影响的非盈利组织,它和私有土地主们一同来保护他们的土地以达到保护和利用土地或者其他公众利益的目的。它们保护土地的工作对于他们所从事或者协助土地交易的社区和地域非常重要。这些交易包括土地的获取、保护、管理协定,或者其他的能够从土地上获取的实际资产的一些利益。 补充: 此后,西方学者们就对这种土地流转形式进行了实证研究,并且建立了各种决策模型:其中Philip J. Bacon等(2002)[8]基于信息经济学的贝叶斯网络理论建立了一个BN模型,该模型主要是为了保证农村土地使用的可持续性。这个模型主要由四个部分组成:人员的观点、土地类型、土地使用的选择、成本和利益的标准。这个BN模型不是最优化模型,而是帮助专家分析有关土地的数据。该模型的使用包括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关于土地类型的标准和土地使用的选择,这个阶段是为了评估对现在的土地使用的满意度;第二个阶段是关于改变土地使用的成本,改变成本需要考虑风险和银行利息、管理、财产的让渡等因素,这可用一个模型来评价土地管理者改变土地使用后的满意度,即: 在成本支付期内改变的满意度=长期预期的满意度-总的改变成本/成本支付期 而Julie Ann Gustanski(1999) [9]基于伦理经济学建立了一个土地信托保护决策支持模型(ILCOS),他认为土地的使用方式是深层次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结构的反映。尽管土地信托有一个共同的目的保护土地资源,但是每一个土地信托机构都有自己的设置和地域。所以,他对伦理经济学政策模式在土地信托保护方面的整个过程给出了一个总体的概念,从而总结出土地信托的决策支持的环境模型。这个模型由5个大块组成:土地的使用和环境、社会经济、计划与获取的评估、决策制定的方法、积极的决策制定。该模型主要提出和检验了美国和英国的土地信托与保护私有土地因果关系上的模式,以开发一种可行的决策支持工具。此外,Roger Coupal和Any Seidl(2003)[10]还研究了在税收基础上的土地使用选择的影响,分析了发展农业用地和农村居住用地的相关成本及其对财政结构的影响。 追问: 请问这位大哥,标题是什么?引言是哪些?
数字正射影像图,是根据数字高程模型对中心投影的航摄影像进行纠正处理、消除了投影差的垂直投影的影像地图。随着城市信息化工作的开展 ,各行各业对基础地理空间信息的需求 日显突出,特别是航空、航天遥感技术的迅猛发展,提供质量越来越好、分辨率越来越高的数据,遥感数据越来越受到应用部门的欢迎。数字正射影像图作为其主要的一种产品形式,具有真实的纹理特征和丰富的地理信息,获取方便、经济、更新周期短,正日益受到关注。迫切需要采用地理信息系统技术、遥感技术、数据库技术等先进的手段、建立高效的影像数据的生产、管理、更新、应用与服务的一条龙体系,以更好地为城市各行各业服务。因此,通过对获取的航空影像数据进行 1:5000正射影像图制作和应用,是进行数字城市建设的前提和基础的一项重要工作。彩色数字正射影像图的图面清晰细致、纹理丰富、色彩美观 ,地物影像无拉伸、变形,容易判读,非常适合应用于土地利用调查工作,具体应用如下:(1) 作为外业调查的工作底图。由于DOM 像片能适度防水、防尘,作业人员可以直接将DOM像片应用于外业调绘工作 ,在实地调查时,如果实地情况与DOM 像片的影像特征相一致,则不需要在实地调绘图斑界线,只需要调查清楚并注记三级地类代码即可。(2) 作为内业矢量化的背景图层。由于DOM 已附有坐标值 ,在进行内业图斑界线或权属界线矢量化处理时 ,可在 GIS 软件中调用 DOM 影像图作为背景图层 ,方便作业人员比照判定地类界线和权属界线的空间位置、走向。(3) 用于土地权属调查工作。由于DOM 像片清晰易读 ,普通群众也可以从中辨认出当地的地物和土地利用情况。因此 ,在开展土地权属调查时作业人员可以提供 DOM 像片给群众查看 ,再根据实地指界情况 ,将土地权属界线调绘上图。-------------这个是我毕业论文上的介绍~呵呵
不能。土地资源管理毕业论文可以写有关土地管理、土地资源调查、土地评价、土地评估与土地利用规划等方面。就业方向:可以从事土地资源调查与评价、土地整理、土地利用规划、地籍测量、地籍管理、土地及房地产价格评估、土地信息系统开发与应用及房地产开发经营等方面的技术和行政管理工作。
近年来,益阳电大按照中央电大提出的“扩大开放、保证质量、强化特色、打造品牌”的发展思路,坚持突出开放教育的主体地位、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继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积极实践中央电大学导结合教学模式和系统运作管理模式及具有我省电大特色的“123”教学模式和“三化”管理模式,努力建设教学工作长效机制,促进内涵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虽然我校对“一村一名大学生”教学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采取了多种有效措施,保证了教学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也没有形成符合益阳当地实际情况的教学模式。为了积极探索适合益阳实际的“一村一名大学生”教学管理模式,并保证《益阳市“一村一名大学生”教学管理模式研究》课题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实施本方案:一、目的意义当前,我市农业和农村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农民增收致富的愿望越来越强烈,农村对高素质、实用型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因此,实施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尽快为农村第一线培养一批“留得住、用得上”的技术和管理人才,使他们成为发展农村经济和农业生产的带头人、农村科技致富的带头人和发展农村先进文化的带头人,是我市电大今后的重要办学项目。但“一村一大”独特的农村成年学习者特点,学生对一村一大的培养目标、学习方式、学习目的、教学各环节等方面认识不够,学校在组织实施中有一定困难。为保证该项目高水准、高质量的完成,我们有必要对益阳市“一村一名大学生”教学管理模式进行研究,以对经验进行借鉴、总结、推广,从而形成适合益阳市“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发展的教学管理模式,进而更好的推动益阳市“一村一名大学生”项目的开展。二、原则与内容1、基本原则本课题调研主要坚持教学与科研、理论与实践、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相结合的基本原则,结合实际进行改革,探索适合益阳市“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发展的教学管理模式。课题研究工作,采用边实践、边研究、边归纳、边总结提高的工作模式,以确保改革目标的实现。2、课题内容益阳“一村一名大学生”教学管理现状及问题研究;益阳“一村一名大学生”教学管理的目标、要素和内容;益阳“一村一名大学生”教学管理新模式的设计与实施;益阳“一村一名大学生”教学管理新模式的总结与前景展望。三、组织与管理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益阳电大成立本课题研究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成员如下:1、领导小组组长:邓柏松副组长:陈萍成员:唐箭、王友香2、工作小组组长:陈萍副组长:唐箭成员:王友香、“一村一名大学生”教学点各负责人各教学点要在主管领导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课程辅导教师、管理教师等组成的课题研究小组,具体负责“一村一名大学生”教学与社会实践环节改革研究的工作、社会调查研究方法指导与培训、社会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与服务,以及质量监控等工作。四、实施方法1、课题研究的主题主题:益阳市“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教学管理模式研究。2、课题研究内容(1)最终成果论文:益阳市“一村一名大学生”教学管理模式研究报告:益阳市“一村一名大学生”调研报告(2)阶段成果益阳市“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学生考试成绩分析;基层电大站实施 “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做法、成效与存在的问题;“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学员毕业去向(从政、从事农业生产、考公务员、自主创业、外出务工、待业等)及作用发挥情况;当前各地农村大学生培养现状(行政村数、大学生数、培养途径等)及教育需求;基层对“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项目实施的建议与意见;一村一大毕业论文的改革与创新一村一大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创新一村一大学生管理模式的改革与创新一村一大社会实践教学的探讨一村一大师资队伍的建设各教学点可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选择上述不同的题目进行研究,并积极配合益阳电大系统建设办对课题研究工作的开展。3、课题研究方法采用符合系统论的过程分析科学研究方法及调查研究分析方法,调研的基本方法是:听汇报、查阅收集资料、召开座谈会、访谈、实地考察等;对益阳市“一村一名大学生”教学管理模式进行研究,并通过撰写论文,取得科研成果。4、课题调研要求(1)参加调查的学生,事先必须参加教学点统一组织的项目培训,明确调查目的、调查方法、调查要求及需要注意的问题。(2)参加调查的学生,在调查之前必须先向所在教学点调查工作小组提交自己掌握所有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调查对象姓名、所学专业、工作单位、具体职业和联系办法等。(3)参加调查的学生,应及时将调查问卷送到工作小组审核确定的调查对象手中,并确保调查问卷填写的完整性和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同时做好访谈笔录。(4)应按时回收问卷,并提交给教学点调查工作小组审核。(5)通过对问卷调查结果和访谈资料的整理分析,完成社会实践活动的调查总结报告撰写。调查总结报告可根据本人调查资料写成个案调查报告,也可根据多人调查资料写成抽样调查报告。5、调研过程的质量控制(1)在正式调查之前各教学点必须在益阳电大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认真完成对参加调查工作的学生培训。(2)对调查样本进行适度调控,保证调查样本分布相对均衡。教学点工作小组要对进行《“一村一名大学生”学员学习需求调查问卷》调查的学生事先提交的所有调查对象,按其所在地区、工作性质和职业分布相对均衡的基本原则。(3)对回收的调查问卷,教学点工作小组应进行认真的审核和验收,若发现问卷填写不符合要求或存在其他问题,要及时通知相关学生予以补充和完善,以确保调查数据资料的真实、完整性。(4)在学生调查结束后,教学点工作小组应在一个星期内对调查结果进行抽查性回访,了解调查内容的真实性和数据采集的可靠性。(5)做好调查数据和相关信息的保密和保管。未经益阳电大同意,不得擅自发布或传播调查结果及相关信息。五、时间安排1、2010年9月30日之前,各教学点完成调查问卷的发放、回收、访谈和回访等工作,确保采集数据的可靠性和调查结果的真实性,确保所有学生完成调查活动并撰写调查报告。2、2010年11月30日之前,各教学点将有关“一村一名大学生”教学与管理方面总结、研究的学术论文交益阳广播电视大学系统建设办。六、有关事项1、本实施方案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学员学习需求调查问卷》及其它注意事项,请在益阳电大主页下载。2、各教学点要严格审查学生选择的调查对象是否重复,若出现重复则要重新选择调查对象进行调查。七、服务与指导为保证课题的顺利开展,益阳电大为课题工作提供服务和指导,以帮助解决在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与困难。
2008年中国新农村建设进程调查报告2008年2月11——18日,复旦大学中外现代化进程研究中心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指标体系研究课题组赴江西东北部东乡、余江、余干3个县、5个乡镇、52个村庄进行了新农村建设调研。调研对象包括:农民个人、家庭、自然村、村委会、乡镇。既含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庄(往往是临近城镇的村庄),也包括非试点村庄。全面调查(对村领导进行系统访谈,并对每家每户进行上户全面调查)的村庄有招贤沅何村、河山村、桂家山村。其他村庄为部分抽查或个案抽查。调研内容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制度与组织建设、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文化教育与思想道德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另外,还通过对农民工的随机访谈调查了湖南、湖北、广西、四川、安徽等省区的新农村建设情况。报告认为,新农村建设不应是一般意义的农村建设,而是要根本改变传统的城乡分离、工农分离、城市单向抽取农村资源的城乡关系与工农关系,重新定位国家与乡村社会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使农村全面告别土地经济、小农经济、自然经济、自足经济,走上城镇化、市场化、科技化、生态化、产业化、新工业化的现代化轨道,使土地农业文明转型为市场工业文明与市场生态文明。21世纪中国的新农村建设与以往的农村建设根本不同之处,应在于制度创新、观念变迁与文明转型。成绩:环境普遍得到改善电话普及率在95%以上 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公路、电、电话等基础设施建设较好。村乡之间一般都连通了水泥公路,但村与村之间很多地方尚没有连通水泥公路。农村个人交通工具主要为自行车与摩托车,其中摩托车越来越普及。乡县之间全部有公交系统,但乡与乡之间尚无公交系统直接相连。电话普及率在95%以上。靠近城镇的农村有的也连通了宽带网络。宗教组织发展迅速 制度与组织建设方面,村民自治基本实现;宗教组织发展迅速,特别是基督教组织,信教群众一般约占当地人口的3%——9%之间,不同村庄比例差异较大,有些家庭是全部信教。据调查,招贤沅何村人口数约为320人,信基督教者约为28人,有1个教堂。河山村委会约2600人,信基督教者约为120人,有3个教堂。打工收入一般占农民家庭收入的80%以上 经济建设方面,农村家庭收入提高,生活水平大有改善,农村能源利用由木材、草、糠逐渐为电与燃气取代。农民全年总支出一般在万元以上,多则达30000——40000元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一般在2000—4000元之间,多则有达8000元以上,少的也有在1000元以下,甚至500元以下。农业人口中农民工比例高,农民外出打工比例一般占当地总人口的40%以上,占青壮年劳动力的70%以上,务农农民在农闲时一般也在当地打工,打工收入一般占农民家庭收入的80%以上,纯粹靠务农收入的家庭已不多见。据调查,招贤沅何村外出打工人口占当地总人口的81%,桂家山村为23%,河山村为50%多。往往离城镇越远,打工人口比例越高。打工的主要城市为上海、广东深圳、东莞、广州、福建厦门、泉州、浙江温州、宁波、义乌等地。打工的主要行业集中在建筑装潢、家电、纺织服装、酒店餐饮等。打工者月工资一般在1000——1500元左右。也有600——800元之间者,甚至500元以下者。也有农民在沿海城市自主创业,有的办公司,有的从事各种零售、家具制造、发艺与餐饮服务。自主创业者的收入一般年人均在2万元以上。大部分村庄的参合率在95%以上 社会建设方面,住房条件大有改善,80%以上的农民住上了钢筋水泥砖头房,住房面积达到当地一般标准。普遍参与合作医疗,大部分村庄的参合率在95%以上。低保制度基本建立,原五保户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农村老龄化尚不严重,一般以子女养老为主。据调查,河山村委会老龄化率(65岁以上人口占当地人口比例)约为8%,河山村为,桂家山村约为15%,招贤沅何村约为。政府对耕地实行补贴,每亩平均100元左右。义务教育完成达标率一般在80%以上 文化教育与思想道德建设方面,农民素质不断提高,农民工普遍受到发达地区思想文化风气的影响,思想观念更加开放,对生活有更乐观的预期。义务教育完成达标率一般在80%以上,有许多村庄达到100%,也有少数贫困村庄达标率极低,甚至只有10%左右。生态系统逐渐恢复 生态建设方面,农村环境普遍得到改善,生态系统逐渐恢复。人均耕地面积在——2亩之间不等。由于城镇化速度加快,农村人口转移数量日益增多,也由于沿海经济发达,就业机会多,就业工资较高,去沿海打工的农民工数量也居高不下,致使农村资源环境压力不断减轻,环境逐渐好转。问题:存在“豆腐渣”工程村庄建设缺乏整体规划 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村庄建设缺乏整体规划,整个村庄显得杂乱无序,严重影响各种基础设施建设,也有欠美观。原因在于:一方面,农民往往根据合作化以前的土地产权建房,另一方面,土地批租时缺乏规划。清洁饮水严重缺乏,基本没有自来水,有自来水的地方自来水也没有经过科学净化,直接饮用的井水没有经过技术检测鉴定合格。水泥公路与公交系统尚未完善,有的地方公路损坏极其严重,一方面在于缺乏日常维护与管理,另一方面直接与公路质量相关。有线电视还没有普及,宽带网络极其有限。除家庭电视与体力劳动外,文化娱乐健身设施欠缺。消防设施、太阳能利用、沼气利用等方面尚需加强。这次暴雪冻雨暴露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的一些弊端,主要是新电线干大量折断,这一方面固然与本次恶劣天气有关,但另一方面也对其质量是个严峻考验,暴露了其明显的质量不良。因此,在新农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中,一定要注意质量管理与质量监督,坚决保证建设工程质量,而不能再制造“豆腐渣”工程。城乡联动缺乏体制的系统建构 制度与组织建设方面,除劳动力单向输出外,城乡联动缺乏体制的系统建构。各类社会经济组织不发达,集体合作经济组织名存实亡。农业产业化程度低 经济建设方面,土地利用方式单一,一般以种植某种粮食作物为主,农业产业化程度低,乡镇民营农业产业化企业数量有限,缺乏规模经营。青壮劳动力基本上外出打工,打工收入占全部家庭收入来源70——100%。养老等社会保障体制欠缺 社会建设方面,除合作医疗、低保外,其他社会保障体制欠缺,如养老,应对各种突发事故等。一胎计划生育达标率低,普遍生育在两胎以上。直接原因在于:养老保障主要依靠儿女,尤其是儿子。维持家庭收入来源主要靠儿女打工。由于收入有限、观念限制与劳动力转移,家庭农业主要劳动力来源也主要靠儿女,而不是依靠雇佣。维持家族地位与势力也主要靠儿女数量多。由于法治不完善,保障家庭安全在一定程度上也靠儿女。还有养儿防老、多子多富的观念仍然根深蒂固。由于城市社会保障体制还不健全,许多城市的社会保障不是直接与户口挂钩,而是与就业单位挂钩,因此,一些已转移出农村的农业人口由于在城市找不到合适就业,生活极其困难,期待恢复农业户口,出现了一种逆城市化现象。文化娱乐单调贫乏 文化教育与道德建设方面,除看电视、打扑克、打麻将外,文化娱乐单调贫乏。家庭主要劳动力受教育程度一般为初中,女性则为小学。义务教育流失率高,达标率低。原因在于:农民家庭收入主要来源依靠打工,许多初中未毕业的农村学生纷纷外出沿海打工。以科学技术与思想文化教育为主题的新农民培育缺乏,大部分外出农民工未经过专门培训,留在农村的农民更缺乏社会教育。消防意识淡漠,乱搭电线与违规使用电器与燃气现象比较严重,火灾隐患多。生态农村与生态文明意识薄弱 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废物与污物处理欠缺,厕所建设不合理,没有良好的排污系统。生态农业、生态农村与生态文明意识薄弱,生态经济不发达。思路:新农村建设的六大误区有人把新农村建设归结为“一看路,二看住,三看环境,四看树”,新农村建设是否可以这样简单地理解?新农村建设与以前一再反复倡导的乡村建设、农村建设究竟有什么不同?新农村建设不是一般意义的农村建设,而是要根本改变传统的城乡分离、工农分离、城市单向抽取农村资源的城乡关系与工农关系,重新定位国家与乡村社会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使农村全面告别土地经济、小农经济、自然经济、自足经济,走上城镇化、市场化、科技化、生态化、产业化、新工业化的现代化轨道,使土地农业文明转型为市场工业文明与市场生态文明。21世纪中国的新农村建设与以往的农村建设根本不同之处,应在于制度创新、观念变迁与文明转型。如果不是这样,那么新农村建设就只能是重复以前一再倡导的乡村建设而已。从这一思路看,新农村建设必须澄清以下六大误区。新农村建设固然离不开基础设施建设,但它并不等于基础设施建设 清洁用水、沼气、电力、燃气、通讯、网络、消防设施、住房、道路、桥梁、水利、农业机械、文化娱乐设施等方面的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完成这些工作,只是新农村建设的良好开端,而不是意味着新农村建设的大功告成。新农村建设固然离不开国际开发机构、政府、企业部门的援助与救济,但它并不等于外来的援助与救济 农村资金与技术薄弱,外来的援助与救济是十分必要的,但它仅仅只能发挥协助功能,并不能完全替代农村自身持续的成长活力。新农村建设的主体仍然只能是农村与农民本身。新农村建设固然需要建设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但新农村建设并不等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医疗、教育、养老、抚恤、转移就业等,都应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框架之内,没有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新农村建设中的风险因素就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缓解,但社会保障仅仅是新农村建设的社会安全网,是新农村建设成功的基础与保证。新农村建设固然要提高农村大多数地区与大多数农民的生活水平,但它并不是以平均主义的方法去进行建设 中国农村区域的地方资源特点不同,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因此,不能以同等的投资、技术、方法去进行建设,而应该在原有发展水平基础上,结合不同地区的具体资源与风情,建设富有地区特色的新农村,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发展起来。就单个村庄而言,新农村建设也不是平均分配集体财富,而是按照集体与家庭(或个人)的双层经营模式,根据要素与效益进行分配,不能完全取消集体这一层次的分配收益,要留够集体自主发展的空间。新农村建设不是农村与城市分别建设 不是要农村独立自主地发展,使农村永远成为农村,而是要农村更加紧密地与城镇结合互动,进一步融入城镇化的轨道,不断向城镇转移农村人口。新农村建设不应该进一步污染和破坏农村生态环境,而主要是保护、修复和改良农村生态环境 大规模地耗用土地资源、林木资源、水资源,不断污染空气、河流、土壤,不是新农村建设的根本方向。新农村经济建设的重点应该是构建循环经济、绿色经济(绿色食品产业)、生态经济(生态农业)、旅游经济(观光农业)、服务经济。对策:向着社会和谐化方向迈进新农村建设任重而道远,在以下六个方面需要切实加强:进一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 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要使城乡基础设施差异不断缩小,使农村也能够较快地赶上市场化、工业化、信息化、知识化、服务化、城镇化、生态化、社会化的潮流。因此,需进一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清洁饮水、有线电视、宽带网络、消防设施、太阳能利用、沼气利用、水泥公路与公交系统、文化娱乐健康设施等方面的建设步伐。通过制度建构使农村向着政治民主化、经济市场化、社会和谐化、生态优良化、文化多彩化的方向迈进 制度与组织建设方面,要通过制度建构使农村向着政治民主化、经济市场化、社会和谐化、生态优良化、文化多彩化的方向迈进。着力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农村管理规范化制度、城乡市场一体化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生态安全监督与风险评估制度,农村环境责任制度与保洁制度,文化教育技术创新制度,进一步培育和发展各类农村经济社会组织。必须在农村构建包含资本市场、信息市场、土地市场、技术市场、人力市场在内的完善的市场制度。稳步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完善农民渐进地市民化的制度安排。健全农民自组织化的制度,维护农民组织的合法权益。改良并发展以合作投资、合作管理、合作承担风险、合作收益为基础的农村各项合作制度。有序建设城乡一体、互助、联动的城乡和谐融合制度。健全有关法律与管理制度,切实转换政府管理职能,建设以引导和服务农民为职责,而不是以创业赢利为目标的新型乡政府。深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业技术创新 经济建设方面,要使农业向着市场化、产业化、规模化、公司化、多样化、科技化、生态化、绿色化、服务化、自主合作化的方向迈进。大力发展节水节能高效农业、生态农业、绿色农业、有机农业、观光农业,深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业技术创新。要使农村社会向着安全保障化、社会和谐化、全面小康化的方向迈进 社会建设方面,要使农村社会向着安全保障化、社会和谐化、全面小康化的方向迈进。进一步完善合作医疗制度,积极推进老龄、孤儿、贫困与意外方面的保障制度建设,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谐农村社会。对农民工要普遍推行综合保险,包括劳动保险、意外保险、医疗保险等,有条件的城市,要有序地不断地使长期在该城市服务的农民工转为城市市民。使农村文化向着多元化、多样化、多彩化、现代化,农村道德向着规范化、合法化、合情合理化的方向迈进 文化教育与道德建设方面,要使农村文化向着多元化、多样化、多彩化、现代化,农村道德向着规范化、合法化、合情合理化的方向迈进。在文化教育建设方面,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文化教育娱乐健康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要确保义务教育的完成与达标,大力发展多种形式与内容的社会教育。在核心价值观与道德建设方面,要以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观、八荣八耻观、生态文明观引领新农民培育,大力弘扬优秀传统道德文化,积极推进传统道德的科学化、规范化、合法化与现代化。从观念变迁看,新农村建设要充分发挥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自主性与自觉性,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面向市场、具有企业家精神的新农民。因此,新农村建设应该成为对农民的一场思想、行为与文明的现代化启蒙运动。政府及有关开发机构不仅要传授农民各种实用的知识与技能,特别是具有地方特色的资源知识及其技术,以提高农民的技术与管理水平,尤其要着力培育农民的市场与创业意识、法律与维权意识、风险与安全意识、生态与社会意识,使新农村建设普遍成为现代文明对农村的洗礼,真正使农村迸发出持续发展的内在活力。使整个农村生态系统得到恢复与改良,切实建设农村生态文明 生态文明建设方面,要使整个农村生态系统得到恢复与改良,切实建设农村生态文明。在农业生态经济方面,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绿色经济、有机农业、观光农业。科学使用农药与化肥,加强食品生产的检查与监督;在生态农村发展方面,要积极推进生态村落与绿色家园建设,全面推进农村保洁制度建设。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一条 为依法、公正、及时地做好土地权属争议的调查处理工作,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争议。第三条 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以法律、法规和土地管理规章为依据。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第四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以下简称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工作;对需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办理争议案件有关事宜。第五条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第六条 设区的市、自治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二同级人民政府、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一跨设区的市、自治州行政区域的;二争议一方为中央国家机关或者其直属单位,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三争议一方为军队,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四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较大影响的;五同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第八条 国土资源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一国务院交办的;二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九条 当事人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也可以依照本办法第五、六、七、八条的规定,向有关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申请。第十条 申请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与争议的土地有直接利害关系;二有明确的请求处理对象、具体的处理请求和事实根据。第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二请求的事项、事实和理由;三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住址、邮政编码。第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土地权属争议的调查处理。委托代理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第十三条 对申请人提出的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的申请,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并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认为应当受理的,在决定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处理。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应当及时拟定不予受理建议书,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同级人民政府、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办的争议案件,按照本条有关规定审查处理。第十四条 下列案件不作为争议案件受理:一土地侵权案件;二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案件;三土地违法案件;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案件;五其他不作为土地权属争议的案件。第十五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受理后,应当及时指定承办人,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情况进行调查。第十六条 承办人与争议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认为承办人与争议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有权请求该承办人回避。承办人是否回避,由受理案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第十七条 承办人在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过程中,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取证。被调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并如实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第十八条 在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过程中,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对争议的土地进行实地调查的,应当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到现场。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部门派人协助调查。第十九条 土地权属争议双方当事人对各自提出的事实和理由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及时向负责调查处理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有关证据材料。第二十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调查处理争议案件时,应当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下列证据材料:一人民政府颁发的确定土地权属的凭证;二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批准征用、划拨、出让土地或者以其他方式批准使用土地的文件;三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书面协议;四人民政府或者司法机关处理争议的文件或者附图;五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第二十一条 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二十二条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的现状。第二十三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受理的争议案件,应当在查清事实、分清权属关系的基础上先行调解,促使当事人以协商方式达成协议。调解应当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第二十四条 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二争议的主要事实;三协议内容及其他有关事项。第二十五条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由承办人署名并加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印章后生效。生效的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是土地登记的依据。第二十六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调解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并同时抄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第二十七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提出调查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第二十八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土地权属争议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因情况复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出调查处理意见的,经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第二十九条 调查处理意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二争议的事实、理由和要求;三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法规等依据;四拟定的处理结论。第三十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同级人民政府,由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意见在报同级人民政府的同时,抄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的时间内,当事人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处理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生效的处理决定是土地登记的依据。第三十二条 在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过程中,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三条 乡级人民政府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四条 调查处理争议案件的文书格式,由国土资源部统一制定。第三十五条 调查处理争议案件的费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1995年12月18日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国土资源部
提供一个写作思路和参考。你写的时候,要查一下长春市的土地资源利用现状了(一般他们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书上有)我国土地资源的利用现状和保护对策(一)现状1.我国土地资源的主要特点我国土地幅员辽阔,土地类型多样。国土面积在世界上居第三位,地处北半球中纬度地带,除一部分处于寒温带(约占%)和青藏高原的高寒地区(约占%)外,其余土地的水热条件尚比较好。但是我国是一个多山的国家,山地多、平地少且分布不均匀,山地、丘陵、高原的面积约为633·7万平方千米,占国土面积的66%,平地为万平方千米,占34%。以海拔高度计,超过1000米的土地占国土面积的58%;超过500米的占国土面积的75%。全球陆地平均海拔高度约800米,而中国大陆的平均海拔高度约为1525米。山地面积如此之大,成为扩展农业用地的巨大障碍。我国的人均耕地少,人均耕地面积直接关系到主要农产品的占有量。据统计,我国现有人均耕地和主要农产品,不仅低于发达国家,而且均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从历史发展上看,中国人口过多和耕地资源不足,始终是传统社会生产力矛盾的焦点,这个矛盾突出地表现在人口与耕地的比例关系上。在战国时期,在当时生产力的水平之下,人均亩耕地是维持生计的临界点;到了唐代中国人均耕地达到了历史上的最高点为亩;而后一直下降,到了清代“康乾”盛世时期,人均耕地已下降至1774年的亩;到1850年人均耕地又降至亩。1949年,我国人均耕地仅为亩。50年代中期,我国耕地面积扩大到亿亩,达到历史上的新高峰,而后又下降,与此同时,总人口却迅速增长,人均耕地呈下降趋势,到1987年为1.33亩,为历史上的最低点。我国土地资源的地力差异较大。由于气候条件的差别,东南部地区受季风气候的影响,属于湿润半湿润地区,其面积约占全国总面积的一半,而生物生产量却占全国的90%,拥有全国95%以上的人口,并且集中了我国90%以上的耕地、林地和产肉量。而西北部地区受大陆性气候的影响,属于干旱、半干旱地区,干旱缺水,水资源总量仅占全国的,年生物生产量还不到全国生物量的10%,生产能力低。这是由于我国水热时间分配和水平分布的不协调,形成了土地生产力的明显差异。2.我国土地资源利用的主要问题长期以来,我国的农业生产和土地开发利用的科学管理不够,表现在生产布局不合理;土地利用率低,浪费严重;局部地区对土地资源实行破坏性开发,重用轻养,造成土地的生态失调。此外,由于多种原因造成我国土地质量的下降,植被的破坏造成水土流失加剧,土壤的有机质与养分大量流失;土壤沙化和侵蚀在不断发展,土地次生盐渍化在扩大。同时由于工业生产的发展和农业大量使用化肥与农药,使土地遭受污染。我国人口的增长和耕地减少的矛盾非常突出,据土地管理部门分析,耕地减少的主要原因有:①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占用耕地过多。不适当地调整农业内部结构,大量耕地改种果树、养鱼或退耕还林、还牧等。因而影响了粮食生产。②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增多。生产建设占用耕地,1981~1985年期间平均每年为万亩,年占地递增率为21%。有些建设项目在用地上宽打宽用,少用多征,征而不用,以及乱占滥用的现象比较严重。乡村集体建设占用耕地相当多,农民建房占用耕地也很突出。③耕地自然损毁面积严重。长期以来,由于盲目开荒、滥垦山林、过牧草原等,破坏了生态平衡,导致耕地的大量毁坏。(二)保护土地资源的对策1.必须开展土地资源的调查研究和科学评价对不同地区的土地组成、利用现状及社会经济条件进行全面的、综合的考察,同时对不同利用目的的土地资源质量作出鉴定,为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提供科学依据。制定农业区划,建立健全的耕作制度,调整农业布局和农业结构,充分、合理地利用农业资源,促进农林牧副渔的全面发展。耕作制度是合理利用土地,充分发挥土地生产潜力的重要措施,必须用养结合,促进持续生产。2.有计划有限制地开发土地资源,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据初步调查,全国有大片荒地5亿亩,能够开发为耕地的,约亿多亩;零星闲散荒地约1亿由,可开发为耕地的约亿亩。如果对上述荒地进行综合开发,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加以合理利用,将开发的耕地,以弥补建设占用的耕地,保持现有的耕地数量,是完全可能的。3.应重视对土地资源的改造与治理。首先是搞好水土保持,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进行综合治理,讲求实效。加强盐碱土的改良,土地侵蚀和沙化的治理,更要加强土地污染的监测和综合防治,控制和治理污染源。改善土地的质量,以提高生物生产力。4.控制人口,以缓解人地矛盾。同时要尽快立法,保护现有的耕地面积。我国耕地人口承载力的潜在危机,是长期困扰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最大障碍因素。必须长期坚持控制人口,节省资源,适度消费的指导方针,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要尽快制定耕地保护法,明确规定人均耕地的绝对保护数,制订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根据规划划定农田保护区,做到依法管地用地。(选自孙儒泳等编《普通生态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年10月第1版)
0引言
“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的实施将解决耕地经营分散,村庄布局零乱,沟渠、河流布局纵横交错等问题,需要重新优化布局和调整土地利用现状结构。因此,不可避免地要改变和调整权属界线,其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其上设定的他项权利需要重新分配和调整,通过易主、易位、易权、易用等方法进行土地权属调整,优化工程区土地利用布局,使得各类用途的土地位置趋于集中,面积更具规模,地块更加规整,以利于土地利用集约化和机械化,提高土地利用效益,避免土地产权纠纷,促进工程区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
1权属调整原则
土地权属调整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系统工程,也是一种利益敏感行为,因此,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权属调整工作,应遵循5个原则。
坚持依法调整的原则
在土地权属调整过程中,应始终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明确土地产权主体,核实、调整和确定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土地权属调整直接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如果调整不当,往往会造成土地纠纷,导致农村社会的不稳定。在土地权属调整过程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权属调整要尊重原有的产权关系,运用评估、勘测等科学的方法,按市场经济规律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依法办事,实行公告制度,广泛征求各有关权利人的意见;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调整中,分配土地权益不得造成相关权利人的损失,保证原有土地权利人权益不减少。
协商、自愿原则
土地整理中因田块归整和道路、沟渠重新规划需要调整不同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包括承包经营权)边界的,应在各相关权利人协商的基础上重新勘定地界。土地权属调整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相关权利人自愿的基础上开展。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权属调整需经过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同意,并依法报经有关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
促进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原则
充分运用等价交换、等质量替代的原则,通过协商进行土地调整置换,调整为规则、整齐、利于集约经营和机械耕作的土地,使同一产权主体的土地适当集中,形成规模效益。
合同约定原则
凡涉及调整的农村土地权属主体,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签订权属认定书或协议书,明确与相邻土地权属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作为重新调整土地权属关系的依据之一。
2权属调整依据
土地权属调整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尊重自然规律,尊重农民意愿和原有产权,明晰土地权属现状,了解土地综合生产能力的基础上进行制定权属调整方案。
土地权属现状调查
以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为基础,以宗地为单位调查核实工程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及相应面积,地力等级和耕作状况等进行实地勘测和核查,明晰国有土地、集体土地界限、分布及数量,各村土地权属界限、地类、面积、质量、区内宗地数量等。明确工程区农户承包经营土地的数量、位置和界限,并形成土地权属报告。
土地综合评价
在土地权属调查和利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对整理前的土地进行评价。以土地权属状况、村组耕地质量和面积、土地整理潜力的数量以及难易程度等进行综合评价;整理后对耕地质量、地力等级、灌排条件等进行综合评价,为土地权属调整提供依据。
3权属调整的内容
“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涉及的土地权属调整的范围是整个工程区内的土地,土地权属调整的内容包括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之间,集体土地与集体土地之间的所有权与使用权,以及农户地块承包经营权及他项权利的调整。
4土地归并方案
在确定土地整理规划设计方案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现有权属界线的特点,对道路、沟渠、防护林等工程进行科学的规划,对相关权利主体之间的土地进行必要的归并。
水域的归并
将工程区范围内的散乱分布的坑塘、断面较大的沟渠,部分河流集中起来,在保证新增耕地比例达到整理标准的条件下归并整合成一个集中分布的水域进行规模养殖。
耕地整理归并
为使整理后的田块集中、连片、规整,整理工程区内田坎,使得农户分散经营的田块相对集中,农户承包的土地不止一块的应向面积大的一块集中;为适应机械化耕作的需要,适当打破弯曲不规则的村界归并田块;耕地整理后形成的新增耕地面积按照原所有权向附近相连的地块集中。
居民点整理归并
居民点整理后形成的新增耕地按村易位归并集中到机械化耕作需要的一个或几个相连的地块,其中,学校、国有企业等国有土地整理形成的新增耕地单独易位归并。
5土地分配方案
土地所有权的调整
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之间所有权的调整。学校、国有企业等国有土地整理后形成新增耕地的,按照等面积易位的方式划定与集体所有土地之间的权属边界,分配其土地使用权;将集中的水域,主干灌排沟渠等用地调整为国有土地,按照归并位置划定权属界限,登记发证。
集体土地与集体土地之间所有权的调整。涉及村界调整的村与村之间土地所有权的调整,以整理土地格局所涉及的地块走向所决定的新村界作为仲裁的出发点,若调整地块质量不同,则按照让出或并入地块的等当量或等价原则进行补偿;若调整地块质量相同,按照等量原则调整村与村之间的土地所有权。相邻村之间新增耕地的所有权按照整理来源的原集体所有权和数量进行分配。相邻村间的插花地调整可按等当量或等价值对其土地所有权进行调整,由所有权双方协商,签订换地协议,整理后以协议确认土地所有权。“飞地”调整按土地数量和质量相当原则,可以通过协调置换,将原“飞地”重新确权给“飞地”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再由“飞地”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在双方认为合适的地段,划补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原“飞地”集体经济组织。
土地使用权(包括承包经营权)的调整
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整理后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承包给种田大户经营,或者按照原所在位置,分给村集体享有土地使用权。
集体土地使用权。按照各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分配结果,由拥有土地所有权的权利单位享有集体土地使用权。工程区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调整,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自愿、公平和协商的基础上自行进行。可由农民自己承包经营,也可以由村集体统一发包,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换取社保或者分配获取收益。新增耕地依据形成前原权属单位分配给村集体、由村集体统一经营使用。
按土地数量、质量相当的模式调整土地使用权
对流转集中很难实现的土地,土地整理只能在稳定土地使用权的基础上,按整理前后土地数量、质量相当的模式将整理后的土地重新分配、认定,并签署土地权属界线认可书和土地经营承包证书。由于整理后地块面积变大,块数变少,可能出现同一地块几家共同利用的状况,可采取在地块中做一些象征性的区分标志来加以解决。
按股份制模式调整土地使用权
土地整理后可依据土地整理前土地质量评估结果折股,自愿组建股份制土地经营组织利用土地,持股人按股份获取收益。
按租赁模式调整土地使用权
可按农民自愿的原则,将土地整理后的土地通过协议或招标的方式租赁给种田大户或公司经营,签订租赁合同,土地租赁费用于养老保险或分配给农地使用权的出租者。
通过交换调整土地使用权
为了方便土地规模经营,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通过互换农户地块调整土地使用权。
按综合模式调整土地使用权
根据工程区农民意愿,按前述4种模式的不同组合方式调整土地使用权。
他项权利调整
根据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调整应以变更登记或因权利灭失而注销登记。
工程实施后形成的挂钩周转指标由政府使用。
6权属调整的具体步骤
土地权属调整工作贯穿整个土地整理的过程,包括土地权属、利用现状调查确认、编制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公告及异议处理、权属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补充说明因规划设计变更引起权属调整情况、权属调整方案的实施、土地权属和利用变更登记、建立资料档案等。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阶段
确定土地权属调整范围,认真做好土地权属状况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将土地权属现状标绘到大比例尺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把实测面积、地类权属进行登记,明确土地权属,做到图、数一致,定好各村之间的边界,拍好照,明确每个土地权力人土地所处区位、范围和面积,综合评价现有土地利用情况,编制土地权属和利用现状报告,结合工程规划方案,编制土地权属调整实施方案。
初步设计阶段
以土地权属现状图、工程规划图为底图,结合对道路、沟渠、防护林等工程进行科学规划,修正可研阶段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处理好各有关权利主体之间的权属关系,确定工程实施后国有土地和各村集体土地所属土地产权调整后的位置、范围、分布情况、地类、数量等要素,并标注上图,注明权属单位,形成相应的文字和表册。编制初步土地权属调整实施方案。
征求群众意见阶段
将拟定的权属调整方案以书面的形式征求群众意见,依据收集的资料进行分析,确定出切实合理的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确定后,应向全体土地权利人进行公告,并书面通知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公告期限一般可定为5~7天。
工程实施和验收阶段
做好土地调整实施方案的局部微调。根据土地权属调整方案,进行实地确权定界,按规定程序的要求,进行土地登记造册。
7权属调整的保障措施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工程区涉及土地呈报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新增耕地使用权的确定等土地权利的调整,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政策性、法律性非常强。土地权属界定不清,会在工程结束后产生新的土地权属争议,直接关系到工程实施的成败,甚至会造成负面的社会影响。因此,要高度重视工程建设中的土地权属问题,切实加强领导。市(县)要成立权属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镇、村委会等有关部门抽调人员建立土地权属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和协调工程区内权属现状调查,制定权属调整实施方案,异议处理等土地权属调整的相关工作。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做到公告到位,指导到位,检查到位。
采取措施,狠抓落实
工程申报时,应同时上报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工程结束后,应将土地权属调整作为验收的主要内容。为保障工程顺利进行,应当按照工程管理及有关规定,安排土地权属调整管理经费,要加强土地权属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现在的人们很难想象,30年前,拥有960万平方公里国土的泱泱中国,没有一部专门规范土地管理和利用的法律。30年过去,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伟大历程,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土地管理法律体系已初步建立,土地权利保护、土地登记、土地用途管制等诸多重要方面,均从法律上得以规范。在市场化配置土地资源的历史进程中,我国广袤的城乡土地激情拥抱法治。零的突破:选择市场,选择法治,土地管理和利用步入有法可依的轨道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合着改革开放的节拍而动。改革始于土地,改革唤醒了对法治的需求。1978年12月,安徽凤阳小岗村18户农民的包干协议一举掀开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新的历史,农村土地从人民公社的集体化大生产转变为以户为单位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1982年12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制化进程不断加快。1982年,国务院决定在农牧渔业部内设置土地管理局,作为依法统一管理全国土地的职能机关。同时,《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建设用地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法规出台、实施。然而,这些规定不能从根本上扭转土地分散管理、政出多门的局面。1985年,全国耕地净减少高达100万公顷,唤醒了人们对耕地资源的严重稀缺及加强耕地保护紧迫性的认识。1986年是新中国土地管理史上具有决定意义的一年。3月,党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滥用耕地的通知》,提出要“建立和完善土地管理法规”,“抓紧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4月,农业部上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后提请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6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于6月25日公布,1987年1月1日起施行。依据这部法律,我国对城乡土地集中统一管理。1986年8月1日,原国家土地管理局诞生,代表国务院对全国范围内的城乡土地实行统一管理。随后,省、市、县、乡四级地方土地管理机构也相继建立,我国土地管理队伍不断壮大。我国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步伐不断加快。1987年12月,深圳经济特区敲响了土地拍卖第一槌,突破了当时《宪法》对出租土地的禁令。法随事变。1988年4月,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同年12月29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这次适宪性修改,一举扫清了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面临的法律障碍,为土地作为生产要素进入市场开辟出一条法治之路。原国家土地管理局成立后,以《土地管理法》配套法规建设为中心,形成以《土地管理法》为基本法律的法规体系框架。据不完全统计,仅从1986年8月到1992年年初的5年多时间里,国务院先后制定颁布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成片开发经营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土地复垦规定》等;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制定颁布了《土地违法案件处理暂行办法》、《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土地登记规则》等。土地管理有法可依,并不意味着高枕无忧。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特别是进入上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逐渐显现,土地管理面临严峻挑战。法律规定的分级限额审批制度,在现实生活中大打折扣。各地通过“化整为零”、“下放土地审批权”等办法,大量占用耕地。据统计,1986年到1996年,因各项建设占用、农业结构调整以及灾毁等原因全国共减少耕地约亿亩,而同期开发复垦的耕地只有7368万亩,10年间,耕地净减少2898万亩。严峻的现实,迫切要求土地管理法制与时俱进。关键之举:确定用途管制的法律地位,土地管理思想发生根本性转变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为法制变革打下坚实基础。1996年初,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下达了11个重点调研课题,其中之一就是耕地保护问题。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党组十分重视,举全局之力开展这项调研。经过对广东等13个省(区)和上海等12个城市历时10个多月的调查,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向中央提出了保护耕地的政策性意见,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修改和制定有关法律。1997年4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即中央11号文件下发,明确提出,必须从体制、机制和法制上采取治本之策,扭转人口大量增加、耕地大量减少的失衡趋势。此时,《土地管理法》的修订也正式启动。1997年5月成立修改小组, 8月18日修订草案上报国务院。经国务院第64次、第65次常务会议讨论审议原则通过后,形成了《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1998年4月11日,由国务院正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4月26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国务院就《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作的说明。8月29日上午,出席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的141名代表按动了表决器,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以139票赞成获高票通过。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以立法形式明确肯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确立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土地利用规划的法律地位。在立法指导思想上,从保障建设用地供应为主转到切实保护耕地为主;在土地管理方式上,从分级限额审批制度转到用途管制制度;在土地利用方式上,从外延粗放型转到内涵集约型;在各级政府土地管理职权分配上,从土地管理权主要集中在市、县转到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土地用途管制要求合理划分;在执法监督工作上,从传统的土地监察转到建立现代土地执法监察体系;在调整范围上,从单纯调整行政管理关系转到既调整行政管理关系又调整财产关系。1999年1月1日,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正式实施,作为其重要配套法规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同步施行。速度之快,在中国立法史上前所未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继续向前推进。2001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出台,明确规定四类经营性用地一律实行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但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征地规模不断扩大,涉及征地问题的土地信访数量不断攀升,因征地补偿安置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日益突出,社会各界对改革和完善征地制度的呼声十分强烈。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决定将《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一修正,不仅将原来的土地征用区分为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而且从《宪法》层面上强调无论征收或者征用都要给予补偿,体现国家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同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对《土地管理法》的部分条款进行了第三次修正,主要是将总则第二条第四款的“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同时,将《土地管理法》中的“土地征用”全部修改为“土地征收”。随着土地管理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行政的水平在不断提高。以《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全民意见的成功尝试为起点,国土资源部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草案,积极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多方听取意见,奉行“开门立法”。对一些技术性较强的立法,认真组织专家咨询论证。《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信访规定》等规章在出台前,都全文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作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的重要内容,《国土资源听证规定》是第一部严格规范国土资源系统听证工作的规章。2004年1月9日经国土资源部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后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它是最早的由部门制定的听证规定。颁布并实施《国土资源听证规定》,是国土资源系统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与此同时,以层级监督和行政救济为重点的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工作不断得到加强,探索建立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制度,有效化解因征地补偿安置引发的群体性纠纷和社会矛盾,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法律的创新和变革,使我国土地管理走上法治轨道。新的起点: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面临新形势,土地管理法制建设担负新使命进入新世纪,我国工业化、城镇化不断提速,土地问题成为各方关注的热点。2004年6月,国务院领导批示要求,在抓好土地清理整顿的同时,着手研究制定管理制度。7月,国土资源部先后召开部党组扩大会议和专家座谈会,专题研讨国土资源制度建设,继而成立了加强土地管理制度建设领导小组,保证《土地管理法》确立的各项制度真正得到执行。当年10月,《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出台,决定重申,要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出现新增建设用地供应量过大、工业用地低成本过度扩张、土地地方违法用地比例很高、出现新的违法形式如“以租代征”等。为解决这些问题,中央下定决心,要运用土地政策,切实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2006年8月31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从调整利益机制、完善责任制度和健全法律机制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经过多年的积极摸索,土地管理改革方向越来越明晰,就是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并举,建立土地管理的长效机制。与中央的部署相一致,国土资源部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物权法》,作出了许多有重大意义的规定。如:建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完善了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构建了以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为主要内容的土地物权体系;依据宪法,按照党和国家关于征地补偿安置必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对土地征收补偿制度进行了完善;贯彻平等保护的原则,在土地物权体系方面作出了多项创新性规定。结合《物权法》的颁布实施,国土资源部部署开展了相关部门规章的制定工作。2007年12月30日,《土地登记办法》正式向社会公布,并于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规定》等规章的制定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2008年10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决定》同时明确,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积极稳妥和规范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任务迫切,《土地管理法》已进入新一轮修订。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拟将《土地管理法》修改列入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国土资源部党组对《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土地管理法》修改工作方案和修改思路,目前,《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的起草工作正在抓紧进行。据部有关负责人透露,起草工作坚持四项原则。一是既要全面总结和回顾现行《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取得的经验、成效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又要展望未来土地管理改革的基本方向,为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提供法律武器。二是注重将党的政策上升为法律。党中央、国务院在土地参与宏观调控、完善征地制度、提高新增用地成本、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已经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将通过法律修改使之上升为法律制度。三是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将被实践证明的具有强大生命力的共同责任制度、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等上升为法律制度。四是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这是我部立法工作一贯坚持的基本原则,也是保证立法质量的关键环节。起草《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除了由部机关主要司局参与起草外,还特别委托中国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起草专家建议稿,委托广东等省厅联合起草地方建议稿。最终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审议的送审稿,将综合考虑专家和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意见,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30年锐意改革和不断创新,我国土地管理法制建设正站在一个崭新的起点上,我国土地法治之路必将走得越来越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