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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厅财务司法规司综合业务司出版产业发展司新闻报刊司出版管理司印刷发行管理司科技与数字出版司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司版权管理司对外交流与合作司人事司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办公室纪检组监察局 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直属机构及职能1、人民出版社出版社科图书,促进社科发展。马克思列宁主义原著出版,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著作出版,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出版,社会主义建设成就和经验著作出版,中共党史和党建著作出版,中外哲学、经济、科学社会主义、历史学术著作教材出版,国际问题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重要文献专著出版,台港澳版哲学社会科学图书出版,相关发行与咨询服务,《新华月报》、《新华文摘》和《人物》出版。2、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开展新闻出版科学研究,促进新闻出版事业发展。新闻出版基础理论研究、新闻出版应用理论研究、新闻出版经济理论研究、外国新闻出版研究、新闻出版高科技研究、相关专业培训。《出版发行研究》、《出版参考》和《传媒》等杂志和图书出版。3、新闻出版报社《新闻出版报》、《中国出版》等报刊出版4、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中心为新闻出版事业发展提供信息服务和互联网监测服务。总署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和相关网站运行、维护服务,推动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对于互联网出版内容进行监测分析。5、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保护知识产权提供版权服务。软件著作权登记、版权代理、版权鉴定、版权法律服务,法定许可著作权使用报酬收转,文学、美术、摄影版权集体管理,涉外作品登记、涉外作品质押合同登记、版权知识宣传与信息服务。6、新闻出版总署教育培训中心职工岗位培训与继续教育、出版单位负责人岗位培训的组织实施、地方新闻出版培训机构业务指导、承办对高级职称评审相关工作、新闻出版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等。7、新闻出版总署机关服务局为总署机关办公与职工生活提供后勤服务。机关办公服务、机关职工生活服务、承办机关委托事项。8、中国版本图书馆保存版本图书资料,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书报、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样本征集保管,图片、碑拓、拓片、乐谱、歌片、地图、中小学课本、明信片、画册、卷轴、连环画、年历、挂历、教学挂图、低幼读物、技术标准读物、影印古籍、盲人读物收藏管理,出版物标识标准的贯彻实施。9、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版物质量检测和鉴定、出版物内容审读。10、国家出版基金管理规划办公室规划管理国家出版基金,促进出版事业繁荣发展。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相关出版项目评审、验收与考核。11、中国印刷博物馆收藏展览印刷文物,弘扬中华民族文化。印刷文物征集、鉴定、登编与保管。印刷文物复制与修复。印刷文物与资料展览。相关研究与印刷文化交流。
国内统一刊号以 GB2659—86 所规定的中国国别代码 “CN” 为识别标志,由报刊登记号和分类号两部分组成,两部分之间以斜线 “/” 分隔。报刊登记号为定长的 6 位数字,由地区号( 2 位数字)和序号( 4 位数字)两部分组成,其间以连字符 “—” 相接,亦即:报刊登记号=地区号+序号。( 1 )地区号按 GB2260—82 所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代号前两位数字给出。( 2 )序号由报刊登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分配,各地区的刊号范围一律从 0001 ~ 9999 ,其中 0001 ~ 0999 统一作为报纸的序号, 1000 ~ 4999 统一作为期刊的序号, 5000 ~ 9999 暂不使用。( 3 )分类号作为国内统一刊号的补充成分用以说明报刊的主要学科范畴,以便于分类统计、订阅、陈列和检索。一种期刊只能给一个分类号,报纸暂不加分类号。期刊按《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的基本大类给出,其中文化教育( G 类)、自然科学( O 类)和工业技术( T 类)的期刊按该分类法的二级类目给出。国内统一刊号采用《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类号,即借用《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并稍加变动。随后,期刊管理部门依据《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对期刊分类制定以下分类原则:1. 期刊分类要以期刊内容的科学属性作为主要依据,按照分类表的类目范围进行分类。2. 期刊内容,涉及并列主题的(有二三个学科内容的),分入前面的主题。例 :《科学、经济、社会》入 “G3” 。3. 期刊内容,涉及交*关系的主题,要依刊物研究的中心问题分。例如 :《医学与哲学》入 “R” 。4. 期刊内容的主题,如有双重属性的(可入两个学科的),分入主要学科。例 :《白蚁科技》入 “Q” 不入 “TU” ,《心电学》入 “R” 不入 “TM” 。特例:1996 年至 1999 年,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业管理的通知》(厅字〔 1996 〕 37 号)精神,全国范围内进行了报刊业治理工作。其中对报刊国内统一刊号作了局部调整。(一)报纸 年 3 月 10 日,新闻出版署下发了《关于报业治理工作的通知》 · 新出报( 1997 ) 117 号,对全国报纸出版业治理工作进行部署,文中对建立专门管理系列作了明确规定:( 1 )学习辅导类报纸,刊号为 CN ( X ) ××—×××× ;( 2 )解放军各军区、军兵种报纸,刊号为 CN ( J ) ××—×××× 。1998 年 3 月 18 日,新闻出版署下发《关于设立高校校报类报纸刊号系列的通知》(新出报〔 1998 〕 324 号),文中指出:经国家教委及省级教委批准设立的普通高校、专科(大专)学校,已经省级新闻出版管理机关批准、持内部报纸准印证的高校校报,全部编入高校校报类报刊系列,纳入专门管理类别。其刊号形式为: CN ( G ) ××—×××× 。 年 3 月 12 日,新闻出版署下发《关于报纸年度核验和重新登记的通知》(新出报刊〔 1999 〕 216 号)。该《通知》 “ 附件 1” 对报纸国内统一刊号的编法规定如下:( 1 )报纸国内统一刊号的基本形式为:“/” 后填写报纸系列识别和文种识别符号,或版别号。( 2 )刊号由新闻出版署统一编制、统一下发,原则上不空号,现有编号的空白从后向前递补,使本省报纸总数与报纸编号相符。( 3 )新设为直辖市的重庆市报纸的国内统一刊号为 CN50—××× ×/ 。( 4 )另列系列报纸的原国内统一刊号作废,按如下方法编号:解放军系列报纸: CN81—06××/ ( J )学习辅导系列报纸: CN××—07××/ ( F )高校校报系列报纸: CN××—08××/ ( G )CN××—09××/ ( G )今后再设立新系列报纸,另行通知编号方法。( 5 )少数民族文字的报纸在 “/” 后加 “—” 和本民族称谓第一字的汉语拼音声母。如《新疆经济报》(维文版)的国内统一刊号为 CN65—0060/ —W ;《新疆经济报》(哈文版)的国内统一刊号为 CN65—0060/—H 。另立系列的民族文字报纸,在系列识别码后再加 “—” 和民族文字识别码,如 “CN ××—××××/ ( G ) —×” 。( 6 )经批准使用同一刊号出版、报名相同而版别不同或文种不同的报纸,国内统一刊号的填法为 :在 “/ 系列识别和文种识别 ” 后再加阿拉伯数字以示区别,如《 ×× 广播电视报(地方版)》的国内统一刊号登记在报纸出版许可证正本上,应统一填写为: CN××—××××/01—×× (后两位为版别总数之和),登记在副本上的应为 CN××—××××/×× ( “/” 后的 ×× 为具体某一版别的编号)。(二)期刊 年 3 月 10 日,新闻出版署下发了《关于期刊业治理工作的通知》 · 新出期( 1997 ) 118 号,对全国期刊出版业散滥状况治理工作进行部署,文中对 “ 建立社科类期刊专门管理系列 ” 作了明确规定:( 1 )年鉴类期刊,刊号为 CN ( N ) ××—×××× ;( 2 )中国人民大学资料中心出版的复印报刊资料,刊号为 CN ( F ) × ×—×××× ;( 3 )政报、公报类期刊,刊号为 CN ( G ) ××—×××× ;( 4 )解放军系统的期刊,刊号为 CN ( J ) ××—×××× 。 年 3 月 17 日,新闻出版署接着下发《关于期刊核验及重新登记的通知》(新出报刊〔 1999 〕 242 号)。该《通知》 “ 附件 1” 对期刊国内统一刊号的编法进行重新明确:由于各种原因,各地现有期刊的统一编号与实际数量不符,为便于统计与管理,这次重新登记不再空号,现有编号的空白从后向前递补,使本省期刊的总数与期刊编号相符。同时规定:( 1 )重庆市期刊的国内统一刊号的编法为:CN50-××××/××( 2 )解放军系列期刊的国内统一刊号的编法为:CN81-××××/××( 3 )特殊系列期刊国内统一刊号的编法:高校学报系列期刊: CN ××—5×××/××信息参考系列期刊: CN ××—6×××/××复印资料系列期刊: CN ××—7×××/××政报公报系列期刊: CN ××—8×××/××年鉴系列期刊 : CN ××—9×××/××( 4 )中文、少数民族文版期刊合并使用国内统一刊号的编法:CN ××-××××/××-ZZ 为少数民族文字版代号,民族名称汉语拼音首字母。例:《新疆支部生活》 CN 65—1001/D《新疆支部生活》(维文版) CN 65—1001/D—W《新疆支部生活》(哈文版) CN 65—1001/D— 年 3 月 31 日,新闻出版署报刊管理司发出《关于期刊核验及重新登记的补充通知》,将有关年鉴系列期刊的编号由原 “CN ××—9×××/×× ” 改为 “CN ××—4×××/××” 。 年 12 月 2 日,新闻出版署发出《关于〈关于期刊核验及重新登记的通知〉的补充通知》,《通知》要求停止使用在 1999 年重新登记中新编的期刊刊号排序,包括年鉴、高校学报、信息参考、复印资料、政报公报、解放军系列、少数民族文版等期刊的编号。恢复重新登记前的期刊刊号排序,其中凡属 1999 年新批、更名及特殊系列期刊的刊号,由署统一配发。期刊迁移(期刊由某省、自治区、直辖市迁移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更名须重新编号。通知要求,务必保证从 2000 年元月起,恢复使用原刊号。但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许多期刊未能在 2000 年元月开始恢复原刊号。由此可见, 1999 年是期刊刊号变化最多的一年。
截止2022年12月8日,国家新闻出版署期刊/期刊社查询这两天不能查。因为新闻出版署可查的期刊不一定是正规期刊,正规期刊必须在邮政期刊订阅网上可查。所以国家新闻出版署期刊/期刊社查询这两天不能查。直接打开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在办事服务那里找到期刊/期刊社进行浏览,再根据实际情况搜索结果即可。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社会主义科学文化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加强期刊的行政管理,使期刊更好地为建设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期刊,是指有固定名称,用卷、期或年、月顺序编号,成册的连续出版物。第三条凡经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履行登记注册手续,领取“报刊登记证”,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期刊,即视为正式期刊。正式期刊的发行分为“公开”和“内部”两种。公开发行的正式期刊可以在国内外公开征订、销售;内部发行的正式期刊只能在国内按指定范围征订、发行,不得在社会上公开征订、陈列和销售,禁止向国外发行。第四条凡持有“内部报刊准印证”,用于本系统、本单位指导工作、交流经验、交换信息,并在行业内部进行交换的资料性、非商品性内部期刊,称为“非正式期刊”。非正式期刊不编入“国内统一刊号”,不得公开发行、陈列,不准销售,不得进行任何经营活动。第五条任何期刊不得刊载下列内容:(一)煽动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分裂国家或煽动叛乱、暴乱的;(二)煽动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三)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实施的;(四)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的;(五)煽动民族、种族歧视或仇视、破坏民族团结的;(六)宣扬凶杀、淫秽色情或教唆犯罪的;(七)诽谤或侮辱他人的;(八)妨害司法部门公正审理案件的;(九)法律禁止刊载的其它内容。第六条期刊管理采用系统分口管理与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归口管理相结合的办法。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地方各系统对自己及所属单位办的期刊应当认真进行管理;各期刊还应当接受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管理。第二章期刊的审批第七条创办正式期刊,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宪法规定的、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服务的宗旨;(二)有确定的主办单位和明确的专业范围和编辑方针;(三)有切实担负领导责任的上级主管部门;(四)有健全的编辑部,有符合本专业要求的专职主编及一定数量的专职编辑。(五)有必需的资金、固定的办公场所、承印单位。第八条创办正式期刊,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六条的要求提出申请书,并须写明期刊的名称、刊期、开本、篇幅、发行范围等主要事项,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批。第九条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单位创办正式期刊(含委托地方单位办的期刊),经主管部委、直属机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领导机构审核同意后,按期刊的学科分类,属社会科学的报新闻出版署审批;属自然科学、技术类的报国家科委,在新闻出版署与国家科委商定的数额内,由国家科委核准,报新闻出版署备案;解放军系统创办正式期刊,由解放军总政治部核准后,报新闻出版署备案,其中属于自然科学、技术类的还须报国家科委备案。第十条地方单位创办正式期刊,属社会科学的由主管部门向省级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在新闻出版署确定的指标内核批;属自然科学、技术类的由主管部门向省级科委和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经共同审核后,在新闻出版署确定的指标内核批。核批前均须向新闻出版署期刊局进行刊名查重,并报新闻出版署备案;自然科学、技术类的并须报国家科委备案。第十一条两个以上单位合办的期刊,须确定一个主要主办单位和主管部门,由一个部门报批;中央单位和地方单位合办(含委托地方单位办的)的期刊,由中央单位按第八条规定办理。第十二条与国外合办的期刊,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管辖范围内发行的,由中方办刊单位按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规定申请报批,同时必须提供以下有关材料:(一)双方合作意向书,包括办刊目的、学科、刊载范围、明确的责任和终审权、版权归属、利益分配、合作期限;(二)合作对方具有法人资格的登记证明;(三)合作对方的资信情况。第十三条与香港、澳门地区或台湾合作办刊,按前款的规定办理。第十四条已经批准登记的期刊改变刊名、主办单位、文种,应当依照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十六条重新报批。其它登记项目的变动,属中央单位办的期刊由中央部委级单位核批,属地方单位办的由省级新闻出版局核批,均报新闻出版署备案;自然科学、技术类的,还须报国家科委备案。
全国新书目最新一期是7月。根据相关查询信息显示,全国新书目2022年7月期,《全国新书目》是中国新闻出版署主管、由新闻出版署信息中心主办的一份书目检索类期刊,该刊创刊于1951年8月。
在国家新闻出版署查询期刊许可步骤如下:1、进入国家新闻出版署,输入查询期刊的名称;2、出现期刊以后点击查看详细,即可查询期刊的许可。
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点击在线查询,再点击新闻机构查询,在输入期刊名称点击确定。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官方网站:首先,你需要在网站右边找到:在线查询→新闻机构查询,然后会出现一个对话框。接下来你要做的是,在媒体名称输入期刊名称(不加书名号),媒体类别选择:期刊。这样下来之后,就可以点击搜索查询了。无论是什么期刊都可以这样查询。只要是正规期刊在新闻出版总署的网站上都可查询到否则即为假刊。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是不能查询论文的,只能查询期刊真假,如果不知道如何辨别期刊真假,那么可以登录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官网,上面会有详细的期刊信息比如CN刊号等等,如果查不到,那么就是假刊,也有可能是电子刊,而要求稍微严格的单位,评定职称时,电子刊是无效的。作者们发表论文的期刊属于学术期刊,如果要查询首先还是知网,其次是万方,这两个是比较全的论文数据网,淘淘论文建议,选择发表的期刊,都得是在这两个网站能查到的,这样才能确保作者是发到了真正的刊物上,而不是增刊、假刊或者套刊上。法律依据《刑法》第217条个人犯侵犯著作权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和“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见《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款的规定。《刑法》第220条单位犯侵犯著作权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该罪的规定处罚。按《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之规定,单位犯本罪的按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的3倍定罪量刑。
在国家新闻出版署查询期刊许可步骤如下:1、进入国家新闻出版署,输入查询期刊的名称;2、出现期刊以后点击查看详细,即可查询期刊的许可。
中国新闻出版总署期刊查询的方法如下:
直接打开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在办事服务那里找到期刊/期刊社进行浏览,再根据实际情况搜索结果即可。
相关明细
中国新闻出版总署是主管全国新闻出版事业与著作权管理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原直属机构,前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
2013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不再保留新闻出版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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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明细
中国新闻出版总署是主管全国新闻出版事业与著作权管理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原直属机构,前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
2013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不再保留新闻出版总署。
在新闻出版署网站上查询刊物的改版批复的方式如下。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网站,登录新闻出版总署官网(国家新闻出版署)。2、点击办事服务下的从业机构和产品查询。3、点击出版物信息查询,进入中央宣传部出版物数据中心。4、根据提示关键词,搜索具体的著作,进入检索结果页面。若出现了目标著作,则能查询到,反之查询不到。若是著作是刚出版的,可能更新上有延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