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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范文检察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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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在习惯这一词语的基础上,仔细阅读了英、德、日、传统中国法制度建设的相关内容,分析习惯在对各国法制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并试提出对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启示.习惯对于中国法制建设是良好的,有传统基础的;习惯汇编是实现习惯对中国法制建设影响的重要条件之一.关键词习惯法制建设影响启示造成一国之拙本,形成一国之国风,即习惯也.故此如有无视该民族之习惯,而规定各种法令,则不能期待于行政之完全者明矣.习惯是无论何种法律文化背景下都存在的一种法的渊源,法律中有不少规则就直接来自于习惯.一、习惯对英国法制建设的影响(一)习惯对属人主义产生影响的背景属人主义指的是法律适用于一个族群,民族,而这个民族中的每一个人也都拥有了该法律,无论身处何处,均适用这法律.孟德斯鸠在其《论法的精神中》分析了日耳曼法属人主义产生的原因,他认为环境的因素影响日耳曼人的居住方式,他们喜欢分开居住,分开居住造成了各个群体产生各自的生活习惯和各自处理问题的方法,当日耳曼的各个群体相聚一起时,他们自然的按照各自已有的习惯去处理问题,这就是孟德斯鸠所理解的属人主义的由来.(二)属人主义对英格兰及其殖民地的影响日耳曼人的这种属人主义思想深刻影响着世界法学的发展方向,英格兰王国威廉一世原来是法国诺曼底公爵,他在征服英格兰后,并没有把自己领地原有的一套法律体系灌输于英格兰,而是在尊重当地英格兰民众原有的习惯习俗来进行断案,这样有效地缓和与盎格鲁撒克逊人的矛盾,巩固他在英格兰的统治.后来的亨利二世继续在英格兰的实施属人主义,进行了一系列司法改革,他定期派巡回审判的专员到各地,这些专员在办案时,除依据国王诏书敕令外,主要是依据日耳曼人的习惯法和地方习惯.凡是他们认为正确、合理,并与国王的立法不相抵触的习惯和惯例,便被确认为判决的依据.他们经常聚集在中央所在地威斯敏斯特交换意见,彼此认可各自的判决.这样,一些被引为依据的习惯便成了以判例法形式出现的普通法.总之,英国的"普通法大部分是以接受和一般化全国的或广泛流行的习惯为基础的;英国的普通的,一般的习惯变成了普通法".通过该措施,中央的司法权力得到统一,地方领主的司法权力得到削弱.这一习惯很好的贯彻到后来英国的殖民地统治当中,当时英国人统治香港时,也并没有将英国的法律直接适用于华人群体中去,只是当双方或者单方是英国人是才适用英国法,由此得出英国人在殖民地中的统治实施属人主义.当地的华人群体援用的仍然是大清律例,只有当他们的法律严重违反人权价值时,港英立法机关才会干预.这样就出现这这么一种现象,一个政府,两个司法机构,随着时间的推移,当地华人接受和认同了英国法的价值时,他们在20世纪70年代,主动放弃大清律例作为法律适用的依据,由原来的属人主义最终演变为属地主义.大清律例已经不再适用,但里面的一些规定,以习惯的方式存在于华人群体中去.詹宁斯指出,统治乃是一种合作的功能,而法律规则不能单独地促成合作的行动.惯例有助于民主制度的运转,能促使国家机构更加协调,否则,就会产生摩擦.这就是属人主义所带来的优点,它是一种缓和方式促进司法统一,它有利于维护统治者的统治,促进社会的稳定,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属人主义就像用文火熬成的汤,汤的营养价值得到很好的保存.英格兰和香港都一样,当地民众的优秀习惯得到了很好的保留.这些都是有利于本土法学文化的继续传承.二、习惯对德国法制建设的影响(一)萨维尼思想对德国成文立法的影响萨维尼在其《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使命》中阐述了他反对在全德立即制定包括民法典、刑法典、诉讼法在内的成文法典,他的主要观点为:"法律首先产生于习俗和人民的信仰,其次是假手于法学--职是之故,法律完全是由沉潜于内,默默无言而孜孜~~的伟力,而非法律制定者的专断意志所孕就的."进而可以得出这样结论:本国的法律应该随着时间自然形成,立法机关的制定过于急进地制定法律必然使得法理的讨论不甚充分,从而使得有法律则无实施.民众不能充分理解其法理,则其实施的效果不大.因此,萨维尼非常重视习惯的作用,在笔者看来这个习惯不止是日耳曼习惯,也包括罗马法习惯.(二)萨维尼的研究方法中止所产生的影响1896年德意志帝国制定了民法典,并规定1900年1月1日施行,当今的联邦德国还是在适用该民法典.民法典的制定客观上确实促进了国家的政治统一,社会秩序的稳定,但是民法典的颁布,确实将罗马法以及日耳曼法送进了历史里面去了,人们的研究再也不是民族传统习惯,而是专注于法典理论的研究,怎么样使得法典的逻辑结构能够更加完善,这样做确实能使得法典体系更加的完备.此时的我,不禁想起这么一个问题,萨维尼的研究方法,为什么德国成文法的出现就会嘎然终止呢?我想,应该有以下几点原因:第一,德国人出现了像康德、黑格尔、马克思这样的大家,他们最为有名的是哲学理论,哲学使得人们变得有思辨,变得严密,变得具有逻辑性,他们觉得逻辑性的东西能够自我完善,因此制定一部具有严密逻辑体系的民法典是德国人的首要选择;第二,当时政治、经济的需要.德国的统一,经历血与火的考验.德国人的统一,由于教会的力量阻拦,再加上,英法等国不希望欧洲中部出现一个强大的国家来破坏其原有的政治、经济秩序.因此,德国人民希望尽快制定成文法典来维护这来之不易的统一,增强国家统一意识,实现民族复兴.第三,法国大革命不止冲垮了欧洲大陆的封建势力,不止为欧洲其他国家带来了自由、平等、博爱的思想,而且也为其他国家带来了法典化的思想.因此,德国人自然受到法国法典化的思潮.但是过于注重法典本身难以有效解决实际问题,法典是具有滞后性的,社会生活中的问题,法典是不可能完全解决,因此,传统民族所遗留下来的习惯和民族精神此时将能发挥一定的作用.三、习惯对日本法制建设的影响(一)从日本文化中的启发有一位学者说日本的文化是一种"洋葱"文化,把他一片一片地洋葱拨开之后,我们发现其是没有核心.日本文化的包容性实在领人值得深思.当深入了解日本,你会发现相扑运动,人们还是十分的喜爱,你会发现日本人民喜爱橄榄球.你会发现日本的时装还是让人着迷,你会发现和服是那样的端庄.所有这一切,引起我们对日本的法制现代化产生更加深入的思考.(二)习惯在日本法制近代化中的体现日本的法制现代化自倒幕运动开始,倒幕运动的成功,使得天皇的统治的模式得以重新确立.为下一步中央集权奠定十分深刻的基础.以大久保利通为首的内阁实行一系列集权政策:(1)废藩置县,版籍奉还;(2)废除士、农、工、商身份,实行新的身份,建立崭新的户籍制度;(3)文化教育上,实行全面的义务的国民教育(4)实行殖产兴业政策,集中以国家的力量进行经济建设(5)法制建设上,翻译照搬法国的法典.通过一系列这些政策,日本的近代化速度加快,大久保等人想进一步地脱亚入欧,对日本进行更深层次的改革,结果是因改革过于激烈,改革过于去习惯化,大久保被暗杀.新上任的伊藤博文对此进一步的思考,改革的力度不仅要强,而且改革应该要更加注重习惯.为此,伊藤博文为此到了与日本国情更加相似的德国进行考察,以德国《普鲁士普通法》为蓝本对日本的宪法的蓝图进行勾画,天皇就像是人的脑袋,政府就像是人的心脏,上下两院如同人的左右两臂,海陆军就像人的拳头,政府各部门、司法部门组成人的躯体,民众是人的两条腿脚.基于此,伊藤博文基于日本国民所习惯的自然理念设置日本的宪政,天皇于1889年基于上述的构想颁布了《大日本帝国宪法》;此后日本对六法在仿照德国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国制定了适合日本国情的六法体系,日本的法制近代化基本完成.比如日本民法中有这么一条规定:"因特定行为选定假住址,关于其行为视为住址."假住址制,是日本结合本国习惯所采用的制度.德国民法中不采用此原则,因为德国用数个住址主义,故不必有假住址.四、习惯对传统中国法建设的影响在传统中国,基层存在着许多婚姻的缔结、解除,家庭财产继承等各种各样的民事纠纷.在当时,统治者重刑轻民,民事方面的法制不发达.民众在解决民事纠纷中往往是依据当地的习惯,并且在当地的社会中,这种解决方式得到大家的遵循.这些习惯被当时的基层长官以及他的法律助手们所认真的关注.实际上,基层的长官们并不一定要按照习惯对案件进行判决,他们可以依照当时律令等进行判决.但是,这些当地习惯之所以被他们娴熟地运用,最为主要的原因在于这些判决应该要得到当地民众的接受以及使得这些判决符合礼的规定,从而起到教化的目的.上级政府在收集习惯上的不遗余力有助于规范其行政.以清朝为例,地方的习惯经过按察使以及布政使的整理被编入省级资料库中,他们在法律布告中引用这些习惯用以纠正基层不良的民风民俗.除此之外,各地的有代表性的惯例,经过筛选被纳入到国家正式法典当中.最为有名的例子:"承继两房宗祧"的做法于1775年被编入到大清律例第78条第5条例中.其中规定了:"如可继之人,亦系独子,而情属同父母亲,两相情愿者,取其阖族甘结,亦准其承继两房宗祧"."承继两房宗祧"这样一个民间习惯关系到当时整个清帝国的利益,民间的继承秩序得到明确修正,有利于当时的社会稳定以及财产安全.如今,"承继两房宗祧"这种制度虽然已经没有在成文法中规定,但是这样一种习惯仍然在农村社会普遍存在,正如刘作翔所说,习惯仍以其顽强的生命力遗存下来,成为人们的心理积淀或意识表现,在社会生活中以隐文化形态发挥功用.五、启示通过上面的分析,笔者以为有两点启示应引起我们的关注.一是重视习惯在法制建设中的良好作用.从英、德、日法制建设中可以看出尊重习惯并不是保守的表现,相反,在各国法制的改革中尊重习惯可以使得法制改革变得更加平稳.对于一个成文法的国家来说,尊重习惯也是有利于克服成文法典的僵化性以及滞后性.苏力指出,国内民商法极少强调尊从民商事习惯和惯例.2500件法律文件中.没有任何法律明确提出"依习惯",只有一件强调了依据商事习惯.而另一方面,《民法通则》明确规定,"法律没有规定,应当遵守国家政策."而在同样的2500件制定法中,竟然有1015件(2412条)以不同方式提及了各种类型的"政策".政策能否解决一切问题呢?答案是否定的.传统中国法有着深厚地尊重习惯和惯例的传统,中国的法制建设应该继承这些有益习惯,在这种基础上建立符合本国国情的新法律制度.只有这样,民众对法才能比较容易接受,法律的执行效果才能更好,更充分.二是重视习惯的整理汇编.或许有人认为这项工作意义不大,因为现在人口流动频繁或者习惯的适用很不方便等各种原因.但笔者认为建立完整的习惯汇编应该说还是必要.首先,我们要清楚中国人有"同乡"以及"安土重迁"的传统观念.我们很容易地发现,同乡借钱的现象屡见不鲜;在外打工的人们工作多年还是会回老家定居的情况也不少.建立习惯汇编有利于同籍同地的人们解决各种各样的纠纷.其次,习惯汇编也是中国法文化的宝贵资产.习惯的整理汇编促进法理、法史的理论发展,尤其是民商法的理论发展,进而得出这样一个观点中国民商法典的制定应该更加注重本民族的习惯.最后,各省在收集习惯时,应该归纳总结一些相同的习惯和惯例以方便人们使用,进而总结各省通用习惯来充实我国的成文法典.(本回答来源于学术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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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公开发行的法学期刊指有公开刊号、公开发行的以刊登法学论文为主的刊物,包括区内的《检察理论与实践》、《广西法治日报》、《广西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学报》、《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等和区外的类似刊物如《法制日报》、《检察日报》、《人民法院报》、《人民公安报》等。③知名期刊包括:《中外法学》、《清华法学》、《法学家》、《法学评论》、《当代法学》、《政法论坛》、《法商研究》、《法学》、《现代法学》、《法律科学》、《西南政法大学学报》、《华东政法大学学报》、《黑龙江社会科学》、《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法制与社会发展》、《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科版)》、《环球法律评论》、《比较法研究》、《行政法学研究》、《法学杂志》、《中国司法》、《人民司法》、《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中国人民大学学报》、《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中国刑事法杂志》、《人民检察》(地方版除外)、《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天津社会科学》、《河北法学》、《内蒙古社会科学》、《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法学论坛》、《河南社会科学》、《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宁夏社会科学》、《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新疆社会科学》、《青海社会科学》、《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政治与法律》、《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浙江社会科学》、《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贵州社会科学》、《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湖南社会科学》、《中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江西社会科学》、《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④权威报刊是指《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求是》、《人民日报(理论版)》。这些都是核心的法学期刊,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有什么问题可以随时咨询,如果帮助到你了 请采纳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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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好法律的方法:

1、每天保证8小时睡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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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学习时,一定要全身心地投入,手脑并用。我学习的时侯常有陶渊明的"虽处闹市,而无车马喧嚣"的境界,只有我的手和脑与课本交流。

上好自习的方法:

1、立好规矩,强调自习课的纪律。

上自习课之前,就和学生约法三章,给学生立好规矩,给学生说明自习课应该怎么上,强调自习课的纪律,对于违法纪律的,要有相应的处罚。让学生做到心中有数。

2、让学生制定好学习计划和目标。

自习课应让学生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和目标,明确这节课学什么,做到有的放矢,如果没有目的随意性学习,肯定效率不高,选择一门课或两门课进行学习,不要学会这个,学会那个,换来换去,浪费了时间,一节课过去了,没学到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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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纪检监察报》1994年创刊,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主管,中国纪检监察报社主办的报刊。 《中国纪检监察报》是在中央领导同志直接关怀下迅速成长起来的。江泽民同志亲笔题写了报名。

2018年3月,获“2017年百强报纸”荣誉。

刊物特色:

《中国纪检监察报》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纪检监察系统,面向全党全社会,以宣传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指导思想、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宣传党和国家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和条例,宣传全国各地和各条战线反腐倡廉工作情况为主要内容。

《中国纪检监察报》自创刊以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体现主流、贴近群众,鞭挞腐恶,激浊扬清,逐步形成了自己的办报风格,社会影响力逐步扩大,已经成为党风廉政建设舆论宣传的重要阵地。它还是中宣部确定的14家重要党报党刊之一。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知网-报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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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纪检监察报一年352期。根据查询相关信息显示,纪检监察报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新闻传播中心出版,全年期数:352期,《中国纪检监察报》于1994年创刊,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主管,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新闻传播中心主办的报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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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审核。《中国纪检监察报》是在中央领导同志直接关怀下迅速成长起来的,也是全国唯一一份以宣传报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主要内容的报纸。所以投稿后需要官方严格的审核之后,才可以上报。《中国纪检监察报》于1994年创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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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驻京办事处,很多的北京人往往视其为美食荟萃,乡情浓浓,方言掺杂的群居之地;派出地一些有身份、上档次的官、商、名流来京“下榻”之处;特别是临近春节返乡的火车票难买的时候,找到驻京办事处的朋友,一定会让人心满意足。除去这些,还有一些暗地里炫耀明地里不敢公开的能耐,包括“在领导面前吃得开”、“在北京混得好”这样的评价。可是,这两年驻京办事处的形象变得越来越暗淡无光,从李真案中的河北省政府驻京办事处主任王福友被判无期徒刑,到成克杰案中广西壮族自治区驻京办事处副主任李一洪犯贿赂罪被查办;从沈阳“慕马案”中沈阳驻京办事处主任崔力(正厅级)被法办,到广州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原副主任兼北京广州大厦筹建办公室副主任詹敏受贿20万元被查处、江苏省驻京办事处原主任吴廷祥因受贿、挪用公款、玩忽职守三罪被判刑19年……稍加注意可以发现,近年来,在查处震惊全国的腐败大案要案时,都能发现驻京办事处的幽魂出没其中,很多驻京机构的负责人也多次上榜,驻京办事处的神秘面孔也越来越受到了人们的重视,“驻京办事处”这个名词也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中国乃至世界各大媒体上。《新周刊》在报道这种现象时,用了这样一句话:(驻京办事处)容易长成缺乏监管的一朵糜烂之花;而《央视国际》则直击其弊,称驻京办事处“活动能量超乎想象,成为公款接待大本营”。很多媒体甚至毫不客气地直接把驻京办事处称之为“腐败办”、“蚀京办”。 近日,江西省政府驻京办事处原办公室主任白冰再次使驻京办事处一词蒙羞,2005年7月20日,62岁的她因涉嫌贪污7万余元站在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席上。, 据江西方面传来的消息称,白冰一案和江西省检察院检察长丁鑫发有相当的关联。白冰被捕前是北京市豫章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法定代表人,她曾就职于江西省政府政策研究室,曾经担任过江西省驻北京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法定代表人。据检察机关指控,1997年8月间,白冰利用其担任江西省驻北京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上的便利,采用指使他人虚开发票、虚开领料单的手段,将公款72408元占为己有。对于检察机关对自己贪污公款的指控,白冰表示应该对此负责,但是,谈到具体情节时,她均以“脑子不好,细节记不清了”为由没有详细供述,给该案增添了神秘的色彩。 为什么驻京办事处会成为众矢所的一朵糜烂之花呢?其结出这种恶果的根源又是什么呢?让我们共同走近驻京办事处。 一道特殊的风景线 通过几十年来的发展,驻京办事处在促进派出地和北京的经济发展上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对于不发达地区而言,驻京办事处是这些地区与全国乃至全世界密切联系的通道。 驻京办事处到底是个什么样的机构?它是怎样存在于这个社会中呢?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专门设有一个“驻京办事处管理司”,是地方政府驻京办事处在北京惟一的上级主管机构。但是,从管理体制上讲,“驻京办事处管理司”也仅是一个宏观指导机构,对驻京办事处的日常工作无权干涉,人、财、物仍由设置驻京办事处的派出地政府管理。在派出地政府的管理序列中,驻京办事处在日常工作中的“非常规”运作方式却享有多种的“豁免权”。 如果考究驻京办事处的来历可以从中国的会馆开始,其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渊源,从古都洛阳到西京长安,再到南京、北京,可以说有建都的地方就有会馆的存在。特别是自清忽必烈定都燕京后,中国的政治文化中心基本上移至北京,各地的会馆经过几百年的繁殖,深深扎根北京,影响着北京的经济文化发展。 没有人能说清旧中国时期的北京有多少外地会馆,记者从北京市档案馆查出的资料记载,到新中国建立后的1950年初,北京市还有370多所会馆。早期的在京会馆有着联络乡谊、沟通信息、互助互帮、扶贫救急、寄存钱物的功能,也给京城人的就业、消费、物流做出了很大贡献。 旧中国北京的会馆就滋生着腐败和肮脏。各地富商、大地主的子弟通过京都的会馆,拉关系、托门子,几千两跑官的银子投进去,就能换出个道台、府台回来,“三年干下来,十万雪花银又回来了。”一部官场小说道出了其中的真谛,“这是世界上回报率最大又最安全的投资之一。” 国民党主政时期的南京政府,也有许多的驻(南)京办事处,其中,在南京鼓楼的东北角傅厚岗66号,就有一座环境优美的八路军驻(南)京办事处。相关的史料表明,八路军驻(南)京办事处的主要任务是宣传八路军的抗日救国纲领和战绩;发展和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营救被国民党关押的“政治犯”,接待、审查被释放的“政治犯”;接待失掉组织关系的党员和要求参加革命的爱国青年;恢复、建立长江流域和华南各地的党组织;向国民政府军事机关领取军饷、军械、医疗药品及其他军用物资;采购陕甘宁边区和八路军缺乏的物资,经铁路运往陕西、山西;搜集抗日战争情报;筹备出版《新华日报》。 可以这样说,八路军驻(南)京办事处为中国革命的成功做出的功不可没的贡献。 新中国建立后的1950年,北京很多会馆的财产都遭受到了没收或收购充公,仅存的会馆也没有了会馆的职能,成了一种纪念性质或旅游的胜地。取而代之的是各省市政府驻京办事处和地、市、县、镇、乡、村驻京联络处。这些被通称为“驻京办”的机构羽毛未丰时期,也是一人一室而已,当时,这些驻京办事处与各国驻华使馆一起,组成了当代北京一道多彩的风景线。 经过多年的发展,驻京办事处也成了北京政治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按“权威”的数据表示,现在,全国3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人民政府设置的驻京办事处和各地区、地级市及以下的政府驻京办事处等经批准设立的驻京机构有600多家,常驻工作人员近万人,固定资产超过100亿元。据媒体统计,未经批准的企业和地方政府,甚至地方政府某个部门在北京设立的办事处、联络处达3000多家。 还有很多有外资背景的企业也在北京设立了驻京办事处。北京市朝阳区的一位负责人在介绍朝阳区的优势地位时曾说:“……有68家外资银行代表处、88家投资性公司、4189家外商驻京办事处都位于朝阳,分别占全市总数的74%、66%和49%。”如此算来,北京市“外资银行、投资性公司和外商”在北京设立的办事处应该有1万多家。很显然,这些具有外资背景的驻京办事处给朝阳区带来了很大的商机,也是朝阳区经济成分的重要组成部分。 除此之外,一些世界性的组织和我国港澳台地区的企业、大学也在北京设立了办事处,如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粮食署、香港科技大学等在北京设立的驻京办事处备受媒体关注,2005年8月27日,在香港科技大学驻京办事处的运作下,北京考生中的理科第一名陈秀野放弃了清华大学,选择了香港科技大学,成为了驻京办事处中的一段佳话。 记者在采访“驻京办事处管理司”的一位官员时,对驻京办事处到底有多少性质的存在,又有多少的驻京办事处,这位官员也不能拿出一个准确的数字,“省市级政府驻京办事处、省市级以下政府的驻京办事处、国内企业的驻京办事处、外国政府的驻京办事处、外资的企业的驻京办事处等等一切,可以说有3万多家。”这位官员感慨地说,“这是一个庞大的数字!” 除去企业在京设立的驻京办事处外,政府在京设立驻京办事处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从计划经济时代的官方驻外机构演变成如今的官办产业机构,驻京办事处已经被深深地打上了一种政治经济学烙印。说到驻京办事处的作用,各派出地政府都有自己的一套解释,但是万变不离其宗,在这些解释是,有两个词出现的频率最高,那就是:招商引资和接待。从驻京办事处的设置来看,一个经济信息处(有的叫经济协作处),一个是接待处,构成了驻京办事处的大框架,这也说明了招商引资和接待是驻京办事处的主要工作。 改革开放前,“跑步(部)、向前(钱),争取拨款,争取计划指标,争取优惠政策”被公认是驻京办事处一个重要功能;改革开放后,中国已经进入了一个健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是,驻京办事处“跑部委、拉项目”的功能仍然没有弱化。打开电脑,我们在很多省市的驻京办事处官方网站上可以看到这样的内容:“负责经济协作、招商引资工作,为省内企业和产品提供牵线搭桥的服务工作;对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外国驻华使馆、商社、在京我省籍及曾在我省工作或下过乡的在京各界人士的联络联系工作;建立多层次的信息网络,广泛收集、整理、传递和向我省报送各类信息。”这些,也是每个驻京办事处的头等大事。 《吉林省政府驻京办事处引进资金15亿》是吉林日报社2005年7月8日的一遍文章,在这篇报道中,记者写道:“为发展吉林省经济,今年以来,吉林省政府驻京办事处开发‘家乡情结’,先后组织在北京的吉林籍老乡开展吉林大学北京校友会、吉林一中北京校友会等活动。截至目前,已为吉林省引资15亿元。 “据驻京办事处有关负责人讲,吉林省在北京发展的人不下10万,很多人在北京发展得很好,掌握了大量信息与技术。这些老乡有很强的家乡情结,愿意为家乡的建设出力。前不久,驻京办事处利用这些家乡人的关系,为在我省召开的“2005中国•吉林国有工业企业产权转让暨项目招商大会”请来了70多位投资商。同时,吉林籍老乡为即将召开的东北亚博览会多次召开各种会议,共发出邀请函及资料450多份。” 在很多的政府都把招商引资当成头等大事来抓的今天,在党中央国务院全力振兴东北的大环境下,引进15个亿是何概念?对吉林省来说,驻京办事处无疑是做出了大贡献。 与此有异曲同工之妙的还有贵州省的驻京办事处,也把振兴当地经济当成了义不容辞的责任,贵州省驻京办事处位于北京北三环樱花西街贵州大厦内,和吉林省驻京办事处所不同的是,吉林省驻京办事处是引进资金,贵州省驻京办事处是把先进的科学知识和优秀的人才理念引进了贵州。2005年5月21日,这家驻京办事处把170余名黔籍在京博士招聚在一起,成立了贵州省在京博士联系点。 在谈到贵州省驻京办事处建立在京博士联系点时,《金黔在线》记者充满激情地写道:“据不完全统计,我省在京博士有500人以上,分别供职或就读于首都几十个国家机关、科研教育机构、企业。他们或是学者型官员,或是学科带头人,或是业界精英。如何将在京的黔籍博士‘团结’起来,为贵州‘出谋划策’,为贵州跨越式发展做出贡献,贵州省委组织部、省政府驻京办事处、省委《当代贵州》杂志社经过半年多的酝酿,终于成立‘贵州在京博士联系点’。” 一位北京的记者在写到广东省湛江市政府驻京联络处时,称其有着非凡的魄力:“湛江港40周年港庆时,该联络处竟包租一架波音737客机把包括有关领导以及经济界、文化界、新闻界知名人士,著名专家、学者总计136人的‘中央高层代表团’送抵庆典现场,开湛江有史以来对外交流和外事活动之先河;该联络处争取到国家将投资近100亿元的50万吨纸浆项目落户湛江;该联络处主任完成了国内第一部系统阐述驻外机构职能的26万字学术专著《地方驻外办事机构工作概论》。”从这位记者的溢美语言中,我们可以窥探到驻京办事处无所不能的力量。 除了拉关系、跑项目、搞服务之外,驻京办事处在特殊的时期还担负着政府的功能。一旦涉及到有损派出地政府形象的事,无论是什么项目,也无论是要接待谁,都要为维护政府形象让路,所以,驻京办事处都把维护首都的稳定、维护派出地政府的形象放在第一位。比如,处理派出地上访人员进京上访的问题是驻京办事处的主要政务内容之一,这个政务看起来好像不是分内的事,但是,一旦较起真来的时候,最为紧迫,最为紧要。笔者西北某省驻京办事处采访时,恰恰听到国家某部门给这家驻京办事处主任打来的电话,要他们过去“把上访者领过去”,这位好客的主任忙不迭地中断了记者的采访,组织各部门人员处理进京上访人员的接待工作。 忙过了一阵子之后,这位驻京办事处主任抱歉地说慢待了记者,让记者原谅,让记者非常佩服他临危不乱而且彬彬有礼的处事风范。根据记者的要求,他向记者介绍了驻京办事处处理派出地上访人员处理的流程:一般是由国家信访部门或北京市公安局的派出机构通知驻京办事处,然后,由驻京办事处派出专人把进京上访者接回驻京办事处,再由驻京办事处通知上访者所在地的地、县、乡镇一级的政府,由这些政府部门派人来北京把上访者接回原籍。 为了证实他们驻京办事处确实有这种职能,这位驻京办事处负责人递给记者一份派出地政府的文件。在这份2005年的省信访联席会议的文件中,“根据全省信访工作会议精神,要进一步加强驻京机构的信访工作……各设区市驻京机构一把手负总责,指定专人联系,责任到人,建立信访工作预案,确保在接到国家信访局和北京市公安部门通知后,迅速到位,妥善处理。”明确地标出了驻京办事处应该纳入全省信访工作的全局。 群众为什么会进京上访呢?赴京上访者一般都是因为在当地投靠无门之后,做出的无奈选择,无疑会直接影响当地政府在中央政府心目中的形象,所以,驻京办事处站在维护派出地政府形象的角度考虑,也有义不容辞的义务。事实上,根据记者采访所了解到的情况,并不是每一个驻京办事处都有处理信访事务的职能。据知情人士透露,由于中央对近年来的进京上访的问题倍加重视,要求一些“进京上访大户”的省份派出信访驻京办事处,从而衍生出新型的驻京办事处。 从省市一级政府的驻京办事处,到地市县一级政府的驻京办事处,都把唱好经济大戏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甚至是一些企业也把目光瞄上了北京这个大的经济舞台。湖南省岳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北京设立了驻京办事处,“加强与国务院相关部门以及外商驻京机构、投资商会、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企业的联系,及时掌握客商投资意向,充分发挥区内企业的‘商圈’效应,促进‘以商招商’”;河南省的新野县蔬菜有限责任公司也在北京设立了“宛绿”无公害蔬菜驻京办事处,走进商场、居民区搞宣传,在北京市王府井、朝阳区、东直门等10多个大商场设立了“宛绿”牌无公害蔬菜专卖店,使新野蔬菜除了走上京都居民的餐桌。 在记者的采访中发现,各地政府驻京办事处官员并非是像一些媒体中所说的“迎来送往”、“陪吃陪喝”,他们的生活大都体现为一个“累”字。一些驻京办事处的官员说,当驻京办事处的官员是用寿命换来的政绩,在这个官场中,人们通用的说法是“凡是在驻京办事处连续工作超过八年的,很少能活过73岁。”究其原因,是因为驻京办事处的官员生活没有规律,并且在很多情况下,干事不讨好,为了维护政府形象,要做好上访群众的遣送和疏散工作,挨家乡群众的骂;为尽驻京办事处职责,跑前跑后接待政府领导,稍有不慎,要挨政府官员的骂;为了振兴家的经济,在京都衙门里投机钻营,阿谀奉承,一句话说不到,要挨京都官员的骂。去年,家乡来官员到一家新闻单位协调“截发表”一遍“负面报道”,驻京办事处的领导在全程陪同,报社一位记者部主任先讲政策,再讲党性,对不正之风先批后骂,讲到激动处,竟然骂起娘来,就像骂三孙子,驻京办事处主任唯恐省领导心中不舒服,像真的像三孙子一样把骂名全部揽到了自己身上。 和这位记者部主任的做派一样,与驻京办事处官员的跑、忍、送相对应的,是京官对他们的逗、辱、索。俗话说“不到北京不知官小”,一些驻京办事处的官员在地方政府大都是正厅级干部,有些也曾经当过一段时间的“封疆大吏”,但是,到了京城,不仅不再是虎头凤首,也当不了鸡耳,只能屈当牛尾,这样的心理反差,很多人都有一个适应的过程,特别是那些干了一届驻京办事处主任的,往往都会要求调回原籍工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除那些找出冠冕堂皇理由“奋斗”、“献身”的,有很多的驻京办事处官员表示,如果不是为了将来的前途,打死也不干这份差事。在记者的采访中,河南省某市级政府驻京办事处的官员向记者介绍了他的遭遇:一次,为了跑一个批文,市里给他下了一道强硬命令,“拿不到批文就地免职”,为了拿到批文,他整整两年没有和家人过春节,在家休假时间合计不足半个月,老婆说嫁了个丈夫“守活寡”, 两年过去了,批文也要下来了,没想到再次遇到了“关口”,某部的一位处长迟迟不予批复。为了打通“关口”,这位驻京办事处官员通过关系找到了那位处长,设宴相请,求他“放一马”,宴席上,处长和这位驻京办事处官员论起了辈份,要驻京办事处官员称他为“叔叔”,为了拿到这份批文,驻京办事处官员笑脸相迎,马上叫了一声“叔叔”。就这样,他才顺利到拿到了批文。 讲到这个故事时,这位驻京办事处官员气狠狠地说:“他妈的,一副小人得志样!如果不是为了家乡同胞利益,按我的性格,当时我就把酒桌子给他娘的掀了!” “在媒体的许多报道中,把驻京办事处领导都当成了吃吃喝喝三陪,我不赞同。在我们驻京办事处的前任同志中,就有这么一位吃苦耐劳的负责人!”在记者的采访中,东北某县的驻京办事处的负责人曾这样评论他的前任。那是几年前的事了,当时的中国政府刚刚提出了振兴东北的号召,县酝酿成立驻京办事处,县工业局局长李兴东自告奋勇来到北京(为了表示对这位驻京办事处领导的振兴东北信念的敬佩,我们给这位驻京办事处的领导起一个化名叫李兴东,用以避免让后来的驻京办事处主任对号入座)。当时的驻京办事处租住在朝阳区的一家私人旅社里,边部电话也没有安装,人员也就李兴东一人,为了振兴家乡的经济,他买了一辆自行车,常年奔波驻京办事处和在京的各个部门之间,两年的时间里,李兴东竟然骑车跑遍了驻京的所有国际机构和外国使馆,以及大的投资集团和经济实体,宣传了家乡的优势,招来了商机,引来了资金。 驻京办事处不仅为家乡的优势鼓与呼,联络了在北京家乡人的感情,为家乡的经济发展带来了契机,同时也服务了首都北京的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繁荣。当一些北京市民抱怨外地人太多的时候,或许他们正在享受驻京办事处经济带来的实惠。 由于服务家乡这种特殊的使命,家乡的文化特色在驻京办事处里可以发挥到极点,也正是由于驻京办事处主要是为本地来京人员提供食宿的这一职能,驻京办事处的附属餐厅不用为客源发愁,也不必像京城其他特色餐厅那样,为了迎合北京的地域口味费尽心机地对菜品进行改良。所以,在很多省级驻京办事处的附属餐厅里,往往都有当地一流的厨师掌勺,他们把口味最正宗的、没有任何改变地从当地照搬到北京来。 广州驻京办事处广东师傅做出的菜肴,不仅味道正宗,而且很擅长时令食补。其推出的可以提高机体的免疫能力、具有抗肿瘤、防辐射的“苁蓉菌猴头菇煲土鸡”受到了京城老饕的青睐。除此之外,具有降压、清热功效的“南瓜绿豆煲排骨”,具有去湿利尿,健脾、解毒功效的“伏灵蝎子煲草龟”等都在京城餐饮界独领风骚;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7号的新疆驻京办事处内,羊肉串、烤馕、曲曲汤、大盘鸡、新疆凉拌菜独肯特色。特别是新疆大盘鸡,不仅在新疆驻京办事处的推动下叫响了京城,虽然价位不低,但仍然天天顾客爆满,成了誉满世界的名菜,为家乡人赚去了8000万元的商机。一位来自上海美食家对记者说:“和别的地方的大盘鸡比起来,新疆大盘鸡实在太辣了,不过,辣的正宗,吃起来过瘾!” 谈到这些,中央党校的一位学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北京有一部分经济是通过政治资源驱动的,驻京办事处便是其中的一种体现形式。如果这些驻京办事处消失的话,肯定会对北京经济带来消极的影响。” 腐败链条中最重要的一环 一些地方政府的驻京办事处职能异化,不仅成了领导的“私人会馆”,有些甚至成了腐败的基地。对驻京办事处的改革要着重于拓宽民本内涵,回归其本来面目,在信访、社会协调、解决外来进京人员的困难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在我们眼里,驻京办事处经常接待领导,人气旺;拉关系需要开支,是个肥缺。”说起驻京办事处,一位地方政府工作人员接受《检察风云》杂志社的记者采访时说,“驻京办事处设在北京,是我们当地政府的国外之国,为了拉关系,驻京办事处有特殊权利,用国家的钱建私人的关系,还能享受较高的待遇,工资也比地方高。在驻京办事处干上个两三年再回来,就又有钱又有势了。” 这句话显然有失偏颇,但是,由于驻京办事处的特殊地位,在对它的监管上确实存在着一定“弹性”。山西省某市驻京办事处的官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入木三分地指出了驻京办事处的三大“优势”,当然,也可以认为是三大“缺陷”:其一是驻京办事处负责人是由派出政府任命的,其产业包括酒楼、宾馆、公司,不仅具有行政管理功能,还要经营是财;其二是驻京办事处的职能是使地方政务与中央政务对接,这些职能在如今法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容易演变为跑项目、拉关系、搞接待的腐败性行为;其三是驻京办事处从政府序列上讲是外设常驻单位。事实上,由于其特殊的地位,别人管不了、地方没法管、北京管不着。 由于驻京办事处天天“跑部钱进”,“不怕钱多就怕花不出”,每年明里暗里不知又花了基层多少银子。发生在驻京办事处群体里的腐败行为,不仅腐蚀了驻京机构工作人员,也腐蚀了京城官员,腐蚀了基层领导,最终蛀蚀了基层财政。“要想做好上级领导交派的工作,必须和京城的官员搞好关系。现在搞关系的方法很多,一些地方的驻京办事处竟然从家乡培养保姆,然后送到领导家中当卧底,成为领导联系地方的桥梁和纽带。”湖北省某地级市的驻京办事处主任告诉记者:“现在再这样搞就不行了,市场经济讲的是实惠,只要能把礼物不露痕迹地送到领导的手中,关系就变得铁了!” 2005年9月,中南某省曝出丑闻,为了取得某项建设权利,一家国有建设集团公司在省政府驻京办事处的“帮助”下,送给了京官一套价值百万元的房屋,群众检举后,这家建设集团公司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不仅是断送了建设集团老板的前程,接受贿赂的京官也因此被摘掉了乌纱帽。 最可笑的是检察机关介入后行贿方、介绍行贿方、受贿方三方的认识。行贿方建设集团的老板认为,给京官送礼是“为了全集团一万八千名工人的福祉”;介绍行贿方省政府驻京办事处主任认为,介绍行贿是为了振兴家乡的经济,“搞好公关是驻京办事处的份内事”;而受贿方更是振振有词,说,“驻京办事处介绍的不好不收,得罪了驻京办事处就是得罪了地方政府”!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不得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存在拖欠的,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办法:1.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投诉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拖欠工资的证据。2.以未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若仍想维持劳动关系的,可以只请求支付工资。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2份);证据清单和相应证据材料(2份),证据材料主要有劳动合同,工资银行账单;身份证复印件(1份)。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举报电话:12333;(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劳动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 法律依据:1)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九条【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2)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有的。法制日报社是事业单位性质,社领导是公务员编制,一般工作人员事业编制,实行企业化管理。但是现在在媒体工作的人员很多都属于不在编的,聘用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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