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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故意伤害论文范文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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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故意伤害论文范文写作

故意伤害后社区矫正不守规 撤销缓刑狱里蹲2020年7月2日,济南高新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考虑其系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20**年7月22日,执行机关济南历下区司F局依法对徐某某开展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期内,服刑罪犯徐某某本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却多次触犯条例,屡教不改。执行机关于20**年5月28日书面向本院提出:20**年8月初,社区服刑人员徐某某未经为按要求上交月度小结思想汇报,存在重复单一,内容摘抄于网络。对其作出第一次警告,随后提升监管级别加强对徐某某的监管教育;执行机关认为,徐某某服刑在矫表现极差,在受到三次警告处分和多次训诫谈话后仍不改正,且徐某某重新违法犯罪风险极大,对其继续进行社区矫正已失去效果和意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徐某某撤销缓刑。

经审认为,罪犯徐某某未按要求书写思想汇报,存在内容重复单一,多次违反法规,不配合接受监督管理,受到三次警告仍不改正,其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判决对其撤销缓刑,执行原刑罚。法官说法:济南高F院提醒:缓刑制度能够使犯罪分子感受到法律威慑的同时,避免被执行短期自由刑而造成的与社会脱节、罪犯间交叉感染等弊端,发挥惩罚、教育、改造相结合的社会作用。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履行判决书、裁定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遵守监督管理规定,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真诚悔过。

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故意伤害罪的辩护词范本,希望会对大家有所帮助!故意伤害罪的辩护词范本篇一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矫某家属的委托,并经被告人矫某本人同意,指派李瑞庆律师担任被告人矫某的辩护人。辩护人在庭审前查阅了本案卷宗材料,会见了被告人。案件经过法庭调查,案件事实已经清楚,现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矫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不表示异议,但是认为被告人矫某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请求合议庭在对被告人矫某的行为量刑时予以考虑。具体辩护理由如下: 一、本案被告人具有投案自首的情节,恳请法院依法查明、认定,并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依法判处缓刑。 案发当日,本案被告人就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积极的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全面、主动的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对于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之规定,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并依法判处缓刑。 二、被告人及家属已向受害人支付赔偿款,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请求法院依法查明、认定,并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依法判处缓刑。 案发后,被告人明确表示愿意给受害人一定的经济赔偿,对被告人勇于承担责任的这种精神是值得肯定的。虽然被告人及家属经济十分困难,但仍向受害人支付了赔偿款,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被告人已经赔偿受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之规定,对此,辩护人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依法判处缓刑。 三、本案被告人自愿认罪,且系初犯、偶犯,情节较轻微,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小,请求法院院依法查明、认定,并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依法判处缓刑。 案发时,被告人处于醉酒后意识不清醒的状态,完全没有预谋行为,纯属酒后一时的冲动而犯错,情节较为轻微。同时,本案被告人在案发前并无案底,也无前科劣迹;案发后,被告人也表现出极大的惭愧和内疚,并当庭自愿认罪,确有悔改表现,表明其主观恶性并不深,容易改造,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 四、被害人存在过错等情节,应减轻被告人责任。 事发时,被害人刘某说是出来拉架,却携带 棒球 棒冲向被告人,被告人处于醉酒状态,下意识对恶意被害人进行反抗,才将被害人摔倒在地,连续击打面部也是因被害人恶语威胁方才实施的附随行为,综合事发全程,被害人过错不可忽略,应减轻被告人矫某责任。 综上可见,本案被告人具有投案自首、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取得受害人谅解、当庭自愿认罪等法定及酌定的减轻、从轻、免除处罚的情节,辩护人恳请法院依据《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对于犯罪性质尚不严重,情节较轻和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以及被告人认罪、悔罪,从宽处罚更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依法可以从宽处理。”之规定,对本案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依法判处缓刑。 上述辩护意见,请求法院院予以考虑。 此致 青岛市___人民法院 辩护人: 二〇_ 年十一月一日 故意伤害罪的辩护词范本篇二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_ 人民长城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家属委托,指派我担任___故意杀人一案一审的辩护人依法参加诉讼活动,在发表辩护意见之前,我首先表示对被害人沉重的哀悼,对受害者家属表示深切的同情和问候。 通过认真阅卷和参加法庭审理,现结合本案的事实及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法庭参考采纳。 一、辩护人认为,被告人___更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故意杀人罪的构成,必须满足犯罪嫌疑人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致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他人的死亡是犯罪嫌疑人所积极追求的目的。本案中被告人___仅具有故意伤害他人的故意,没有追求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根据案卷材料显示,被告人从厕所出来,看见厕所台阶下,___正与被害人撕打,为帮朋友出气,___上前帮忙殴打被害人。在和被害人相互殴打过程中,___掏出随身携带的刀子扎了被害人的臀部,被害人就转过身来,撞了___一下,撞在了被告人的刀上,,当时被告人并不知道刀扎在了被害人的心脏部位,短短的几秒钟内酿成了本案的悲剧。由此可见,被告人王志学只是想伤害被害人,不具有杀人的故意。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根据刑法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辩护人认为,被告人___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其伤害行为虽然客观上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但其仅具有伤害他人的主观故意,并没有想剥夺他人生命的心理状态,即被害人死亡结果是出乎被告人意料之外的,是被告人所不希望、不追求发生的。 二、被告人属于激情犯罪,认罪态度较好 被告人___的行为,其性质属于临时起意型激情犯罪,而非预谋犯罪。出于哥们义气,冲动行事才导致如此严重后果。到案后,无论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还是刚才的庭审过程中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在辩护人会见过程中,被告人对其犯罪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悔恨不已,其表示一定认罪服法。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建议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综上,恳请法庭能给被告人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亦请法庭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给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辩护人: 二〇_ 年十月二十八日 故意伤害罪的辩护词范本篇三 尊敬的审判长: 蒋__ 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__ 事务所接受被告人蒋__ 之母杨__ 的委托,指派律师__ 担任本案的辩护人,经过查阅本案卷宗,会见本案被告人,辩护人对公诉人指控被告涉嫌的故意伤害罪罪名及查明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仅针对被告人量刑及处罚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案的被告人叶_对本起案件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 本案的起因是被告人蒋__ 因怀疑其女友与被告人叶_有不正当关系,遂在电话中约定在本市九龙坡区__ 镇___村__ 市场附近打架。被告人蒋__ 邀约被告人杨__ 、赖__ 等人与叶_见面后,经被告人叶_话语挑衅,几被告人一时冲动发生打斗,致赖__ 、叶_重伤。辩护人认为对打斗事件的引起,被告人叶_有一定过错,对矛盾的激化负有责任,如果叶_当时能够心平气和加以解释,理智化解误会,而不是采取一些过激的言语,相信这起伤害案是不会发生的。 根据2010年10月1日开始试行的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第4条第2款第4项规定:“因被害人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庭审调查表明,被告人叶_对本案冲突事件的发生、对矛盾的激化、对伤害结果的发生有重大责任,由此,辩护人建议法庭在依法对被告人进行刑事处罚的同时,应当考虑被告人叶_的过错这一情节,对被告人蒋__ 酌情从轻处罚。 二、本案是因恋爱矛盾引起,被告人蒋__ 犯罪行为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 根据查阅案卷资料和经过今天的庭审,我们可以看到,此次事件是因恋爱矛盾引起的伤害案件,因矛盾激化才情绪冲动,与对方发生打斗事件。该案案发确实是事出有因,本案被告人蒋__ 为了解决恋爱矛盾,自始至终只是想吓唬对方,并没有想要实际伤害到任何人,被告人属于临时起意型激情犯罪,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都相对较小。 三、被告人蒋__ 案发后有积极救治伤者,积极赔偿的行为,真诚的悔过,并得到了叶_、赖__ 及监护人的谅解。 案发后,被告人蒋__ 及家人积极筹措资金支付赖__ 的医疗费元,有悔罪表现,表达对当初自己行为的忏悔,虽然被告人蒋__ 的家庭也很困难,但为了弥补自己的过错,其已经尽到自已最大的努力,并且在事后也得到了叶_、赖__ 及监护人的谅解。《指导意见》第3条第9款规定:“对于积极赔偿经济损失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恳请法院酌情考虑对被告人蒋__ 从轻处罚。 四、被告人蒋__ 如实供述自已的犯罪行为,属于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被告人蒋__ 自第一次被讯问时,就如实供述了自已和他人的犯罪行为,开庭审理时,也如实坦白,前后交代一致,并与其他证人所述吻合。根据《指导意见》第三条第六款的规定:“根据坦白罪行的轻重及悔罪表现的情况,可以减轻处罚。” 五、被告人蒋__ 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请求法院酌定从轻处罚。 被告人蒋__ 当庭自愿认罪,根据《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七款的规定:“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恳请法院对蒋__ 酌情从轻处罚。 案发后,被告人蒋__ 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公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均能主动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配合调查,没有任何逃避责任的行为,他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并委托家人四处讨借,在最大限度内支付了赖__ 的医疗费。这个事实也充分说明,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蒋__ 在案发后,能如实供诉罪行,主动认罪、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赔偿伤者,得到被害人及家属的谅解,其案件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再犯的可能性很小。因此,辩护人恳请法院对被告人蒋__ 从轻量刑,建议对其实行缓刑,给其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以上辩护意见恳请法庭予以参考并采纳。谢谢! __ 律师事务所 __ 律 师 20_ 年 _月 _ 日 判决结果:判3年缓刑3年

道德和法律的关系一直是法学家们经久不衰的话题,在每个历史阶段都有着举足轻重的现实意义。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道德和法律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论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摘要:法律和道德是支配社会发展的两股力量,二者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在我国历史进程中,法律和道德交相辉映,在经济政治的基础上左右着历史的走向。现实中法律和道德的冲突激烈,这促使我们以古看今,从古代法律道德关系的处理中寻求解决现实问题的途径。

关键词:法律 道德 法治

人类法律发展史告诉我们,从法律的产生到法治的实现是一个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交互演进的过程。道德法律化强调人类的道德理念铸化为法律,即善法之形成过程;法律道德化强调法律内化为人们的品质、道德。然而,不管法律这张天网如何恢恢,总有漏网之鱼;不管法律调整的范围多么广阔,总有鞭长莫及之处。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凡是法律不及之处,皆是道德用武之地,法律不可能完全取代道德。显然,中国古代礼法结合、德主刑辅的思想为我们今天采用德法并治之治国模式提供了一种可行性的历史考证。

一、 道德与法律关系的法理探析

(一)法律和道德的概念及其特征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行为规则体系,它是通过规定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确认、维护和发展有利于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社会关系和会秩序。道德是人们关于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荣誉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等观念、原则和规范的总和。它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人们的信念力量来保证其完成。道德主要是从个人和社会整体的利益关系上来反映和调整社会的经济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的。

虽然历史上各个国家的法律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但我们还是可以透过错综复杂的各式法律形式看清楚法律的特征,一般而言法律的特征大致包括:1.法律是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2.法律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3.法律是国家确认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4.法律是以国家强制为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同样,道德上的差异也并不妨碍它们具有如下一致的特征:1.道德规范是一种非制度化的规范;2.道德规范没有也不使用强制性手段;3.道德规范是一种内化的规范。由于二者对人类社会的发展一直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有必要对他们进行法理上的探析。

(二)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1、法与道德产生的条件不同。法律是掌握政权的阶级运用国家权力,由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认可的,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带有自觉性的特点;道德是人们在共同的物质生产和生活中逐渐自发养成的,一般无须专门机构和人员来颁布制定。

2、法律与道德的规范内容不尽相同。法律规范的内容主要是权利与义务,而且这种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道德对人们的要求比法律要高,它要追究人们的行为的动机是否善良,强调对他人、对社会集体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并不一定要求社会或者他人对其承担等量的义务。

3、法律与道德的表现形式不同。法律主要表现为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而道德则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和社会舆论之中。

4、法与道德的调整范围不同。法律所调整的是关系着根本的、重要的利益并且需要用国家权力干预、保证的社会关系;道德调整的范围要比法律的调整范围广泛得多。

5、法律与道德实施的方式和手段不同。法律的实施要求依靠国家的强制力保证;而道德的实施主要凭借社会舆论和教育的力量,依靠人们的觉悟,依靠社会团体,还要依靠行为人的内心自我强制。

(三)法与道德的联系

对法与道德的联系问题,主要有两派观点:实证主义法学认为法是国家的主权者的命令,是一个“封闭的逻辑体系”,法与道德之间、“实然的法”与“应然的法”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自然法学认为,只有体现道德的法律才是具有法律品质的法律。

中国不同于其他国家,有自己的特殊国情,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也有特定含义和理解。结合中国国情,法律与道德的联系分述如下:

1、一国范围内的法律与统治阶级的道德都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的体现。我们知道,道德是有阶级性的,而法律也是有阶级性的,二者都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要求,不同之处不过是其外在表现形式的差异。

2、法律与统治阶级的道德相互渗透。忠孝节义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维护其阶级统治的道德规范,在其立法中体现为“十恶”不赦的大罪。在司法实践中,甚至是将儒家思想的教义作为办案的根据,《春秋决狱》一书就是其中的典型。

3、道德的状况制约立法的发展。如在汉朝之前,道德中的“三纲五常”等并没有上升为国家的法律规定和立法原则,而只有在社会的现实情况决定需要这样的道德。

4、道德有助于弥补法律调整的真空。法律即使规定的再详细,也总会又顾不到的地方,如秦朝的法律体系繁琐,条目繁冗,“或盗采人桑叶,臧(赃)不盈一钱”。

二、中国法律和道德关系的历史探析

按照马克思唯物主义历史观的观点来看,法律并非天生就存在于人类社会之中的,它只是在人类社会的矛盾(主要是阶级矛盾)激烈冲突以致纯粹依靠习惯和道德的力量无法解决时,而采取的强硬措施。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硬实力”,注重的是他律,而道德则是“软实力”,注重的是自律。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类社会的阶级对立现象只是历史现象,终将随着历史进程而被消灭。如果阶级消灭,法律便失去了存在的客观物质基础,其消亡是历史的必然,以此为契机,社会秩序的维持仅依靠道德的力量即可。

(一)古代中国的法律和道德关系的演进

在古代中国,法又被归结为“刑”,“平之如水”,有公平、正义之义。道德至晚是在西周时期被归结为一套完整的“礼”,它无所不在又包罗万象;二者之间的关系也被确定为“德主刑辅”。因此,两者长时期的相互渗透、相互补充,表现出了中国法律发展历程中特殊的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现象。

1. 道德的法律化

道德的法律化,主要侧重于立法过程,指的是立法者将一定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或道德规则借助于立法程序以法律的、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

从中国的历史来看,道德法律化发端于西周初期的“周公制礼”,确定礼的基本原则“亲亲”、“尊尊” 并使之趋于法律化,达到“事无礼则不成,国无礼则不宁”。礼与刑在性质上是相通的,在适用上是互补的,违礼即是违法,出礼入刑。

周礼随着西周的灭亡而失去在国家中的统治地位,真正对中国古代法律道德关系奠定理论基石的是汉儒董仲舒的德主刑辅思想,以阴阳五行相辅相成之理,来论证德主刑辅符合天道运行的规律。这是古代中国道德法律化历程的重要环节,其后两千年的封建时代均采取这一原则,其影响不但对中国和东亚地区,在世界范围内也很巨大。

其后唐朝继续并发展了汉魏晋以来的德主刑辅的潮流,并根据统治需要,制定引法入礼的指导思想,最终完成了道德法律化的历史任务,以至“一准乎礼”成为对唐律的主要评价。在这之后的一千余年里,历朝历代的封建统治王朝几乎是原封不动的按照唐朝制定的规则来延续自己的统治和封建制度的实行,直至中国近代的来临之后,才被迫于清朝末年全面修订法律典籍。

2. 法律的道德化

所谓法律的道德化,主要侧重于守法的过程,指的是法律主体把守法内化为一种道德义务,以道德义务对待法律义务。法律道德化的实质是由他力约束转向自我约束,由法律约束转向道德约束。

毫无疑问,在世界历史进入近代之前,中国古代的人民在法律的道德化方面的成就是领先的。仅仅单纯依靠法律来规范社会生活和交往,即使是在文明程度高度发达的今天,也是不可能办到的,更何况是在生产力非常落后的古代中国呢?而将法律道德化,则可以在节省大量人力物力的条件下,将法律的作用面扩展到最大的范围,而且一旦法律作为一种道德力量保存下来,其影响维持的时间长度也是令人不可思议的,如中国就维持了两千年。综合两方面的因素,我们可以看出,法律的道德化不单是道德的法律化的结果,更重要的,它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可以选择的最佳途径。

三、以史为鉴,促进法律道德和谐发展

古人云:“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通过以上对中国古代道德与法律关系的历史考察及对二者关系的法理分析,针对前面的问题可得到如下几点启示:

(一)、情法冲突

这种情况不可否认是在现实世界中客观的、大量的存在着的,而法治社会(不论是古代秦朝的专制统治前提下的“法制社会”,还是我们今天正在努力建设的真正意义上的法治社会)要求人们在处理问题时,首先考虑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法官判案时,只能以现行法律为依据,不能靠法官的自由裁量。这样势必导致法律无法适应新出现的情况,而道德等非强制性社会规范则可以其主观性调解新生的行为现象。这就是一元法体制的弊端之所在,即在国家制定法与道德之间缺乏过渡、缓冲机制上,造成了法律的僵硬、无力及冷酷,造成了法律与大众心理、社会风习之间的脱离与隔阂,也造成了道德的无力感和被蔑视,甚至鼓励了对道德的违犯,加速了道德的衰落。但是,如果以情理断案,就违背了法治的原则,也极容易造成将法律法规高置起来,仅凭世俗的习惯来审理案件,这就又回到了古代封建社会的“春秋决狱”、“缘心定罪”的深渊里了。因此,只有在法的体制上作出调整,找到现代文明社会的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平衡点”,我们才能实现情与法的协调、德与法的并治,避免法与情的尴尬。

(二)、法中含情

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规范的制度化实践。像诸如正义、公平、平等、诚实信用、遵守善良风俗等普遍的或个别的法律原则,其本身就是人类道德观念的有力组成部分。也因为有了道德的支持,才使法律原则能够发挥出人性的作用。倘若法律不承认或者否弃这样的道德因素,那么法律或法律制度是存有极大缺陷,它是否有生命力或者在多大程度拥有生命力都是疑问。

良法表明法要包含某种道德价值,故法治的概念本身就体现了法治与道德的深刻关系。失去了道德基础的法为恶法,恶法之治与法治精神是根本背离的。我国古代的儒家伦理法体现了道德与法律的一种结合模式,即把社会普遍承认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纳入国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解决现实社会中的人们道德缺位、法律的尴尬,是否可以吸取儒家伦理法的合理内核,灵活适用法律,把法治中注入道德的血液,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国家。。

(三)、德法并重

法治的理念来自西方,德治则来自中国传统法文化,两者的结合顺应了寻根意识与全球意识相结合、民族性与时代性相结合的潮流。当我们执着于法律的继承与移植、法律的本土化与国际化的探求、迷惘、思索的时候,请让我们把视角拉到社会调控这个高度上来。我们会顿时眼前一亮,耳目一新,发现西方的法治精神对我们进行征服的时候,传统的德治精神正在历史深处遥遥呼唤。应该指出的是,西方的法治,尽管并不排斥道德,但无疑在宣扬法律至上的同时有意无意地忽略了道德,这其中尤以分析法学派的主张最为突出。

奥斯丁主张:“法律反映或符合一定道德要求,尽管事实上往往如此,然而这不是一个必然的真理”。西方社会普遍存在的情感危机与道德沦丧就是明证;传统的德治却是主张德主刑辅,法是德的附庸,贬抑了法的作用,也与时代的发展不相适应。所以,对二者都要加以扬弃和改造,抽取各自的合理内核,进行结构重组,建立全新的德法结合的体制。

从历史上的道德和法律关系演变历程来看,正确处理好德法关系,在二者之间寻找到最佳的平衡点和结合点,正是古代中国繁荣兴旺程度远远高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原因之一,而当下理顺道德和法律的矛盾,从中发掘推动社会进步的因素,则是复兴伟业的助力。

参考文献:

[1]周旺生.法理探索[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版

[2]韩明德,《法理学》(M),郑州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论法律和道德冲突的利益衡量

摘要 法律和道德作为人类社会主要的社会规范,之间的利益冲突一直是社会以及法学界极为重视的问题。本文从法律与道德之间冲突的历史根源谈起,简要分析了正确处理法律与道德冲突的现实意义,并通过现实中的两个真实案例分析,就法律和道德冲突的利益衡量作了简要的论述。

关键词 利益衡量 法律 道德 一、法律与道德冲突的历史根源

(一)历史文化原因

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归结于中国自古的历史文化,主要的根源在于伦理本位,伦理本位是从春秋战国时期就开始形成的,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到孔子的“仁”和“礼”的影响,将整个社会生活都以伦理,也就是儒家思想下的社会道德为中心,所有的思想和活动都是围绕着伦理来展开,连当时的法律也是不例外的。随着时代发展至今,虽然伦理的思想远远没有古时候那么厚重,但是很多思想还是渗透到几千年的文化当中,依旧在很大程度上规范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一旦制定出的法律规范与这种约定俗成的社会道德出现不契合的现象时,势必就会对案件的审判产生一定的影响,体现出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

(二)现实社会原因

目前在现实中会出现这样的一种情况,就是往往会在某个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出现“民意”的参与。此类案件一般都是严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民众对其往往给予了极高的关注,这些关注的原因就在于人们的正义感以及对社会道德的维护。而民意表现出最极端的方式就是请愿书,这在现实社会中不是很新鲜的名词,一旦请愿书送至法院,由于社会舆论的压力,法官在审判中无形的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参照民意,但是民意代表的社会道德多少都会跟法律出现不同程度上的分歧,这种分歧就会直接体现出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而这种冲突反映在具体的案件审理中,会对案件审判产生的影响实际上是不利的。

二、正确处理法律和道德冲突的现实意义

(一)维护法制的需要

法制的基本要求之一,就是要将所有的现行法律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而法制的更好要求,就是实现法律的“良法”要求,“良法”不仅体现在法律的适用方面,同时还体现在跟其他社会规范之间的和谐发展,这里最为重要的,就是要跟社会道德实现良好的相容性。同时,法律体系的建立以及良法的运行都需要其他社会规范的配合协调,只有当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冲突得到很好的解决,法制的权威性以及统一性才能够得到很好的强化和维持,司法实践才能很好的得到民众的支持,而这些都是我国实现法制的客观要求和必要保证。

(二)保持社会稳定的需要

司法是社会矛盾的最终解决手段,争取使诉诸司法的所有案件得到合理解决是其担负的重要任务。这就决定了案件的正确审理对于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由于社会道德与民意息息相关,如果对道德冲突案件处理不公,司法这一最终手段失效,当事人则可能依靠自力救济解决问题,不但达不到息讼止争的目的,而且会导致矛盾激化,有的甚至酿成群体事件,危及社会稳定。因此能否正确处理情法冲突对社会稳定至关重要。所以,案件审理的一个重要目标是,不仅要使当事人服从法律、服从判决,更要使案件的处理结果在情理上无可挑剔,这样才能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三)提高司法效率的需要

效率是法律的基本价值之一。案件一审终结,判决生效,这是最为理想的结果。但在司法实践中,特别是在法律与道德冲突案件的审理中,这种理想结果却较难实现,原因就在于此类案件的判决难以同时实现双方当事人的诉讼目的。现实中,绝大多数案子出现上诉,20%左右的案子进入再审,常常一个并不复杂的案子一审就是几年、十几年,无形中加大了司法成本,而且影响到司法公正等基本价值。正确处理法律和道德冲突,则有助于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使判决及早生效,从而大大缩短诉讼时间,节约人力、物力、财力等司法资源,达到提高司法效率的目的。

三、法律与道德冲突的现实案例分析

(一)维护自身权利中的故意伤害

2005年1月,湖南省某市的士司机黄某遭到劫匪姜某等抢劫,姜某等歹徒下车逃窜时,黄某驾车追击,的士撞倒姜某,姜某伤重身亡。劫匪方把黄某告上法院,某市某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黄某不服,上诉至某市中级法院,中级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的案件的审判结果存在很大的问题,不但违背了刑法的主旨,同时也与社会道德相违背。首先,从法律层面上讲,法院判决黄某故意伤害的原因,主要就是认定黄某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法院认为姜某在抢劫以后的逃窜,不法行为已经结束,因此黄某再开车将其撞伤,已经不属于对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故将人撞伤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而属于故意伤害。

这种解释是很牵强的,在抢劫中的不法侵害往往是最难以断定的,因为对于抢劫的认定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实施暴力,另一个是对财产的不法侵害,这就意味着我们在对抢劫的正当防卫中,不能单单认为就在犯罪嫌疑人对当事人进行暴力的时候就属于不法侵害,姜某在逃跑的过程中,仍然对黄某的财产处于不法侵害的状态中,因此抢劫行为仍在继续,所以黄某的行为仍然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

而从社会道德的意义上来说,很明显,当人们看到此类的案件审判结果就会认为,这是对抢劫行为的一种纵容。目前抢劫行为在现实社会中日渐猖獗,已经严重影响到人们的财产安全,而当人们对自身财产进行维护的同时,又在案件审判上给予沉重的打击,这势必会带来不利的舆论压力。虽然黄某造成姜某死亡的结果过于严重,但是黄某毕竟没有杀人的故意,仅仅是为了追回自己的财产,因为这种行为而被判处故意伤害而受到如此重的刑罚,对民众的心理会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

往往在此类案件中,涉及到盗窃、抢劫之类的案件,都或多或少会出现在法律和道德上存在一定的冲突,就如笔者所举的上述案件,我们对于正当防卫之类的法律规定上,尤其是防卫过当和防卫不当的认定上,有很多是社会道德所无法判定的,人们在道德中所理解的对个人正当利益的维护,很可能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就变成了防卫不当或者是防卫过当。因此笔者认为,让社会道德加以改变不是短期内可以实现的事情,所以还是应该在法律规定上,在对正当防卫的相关规定上加以细化和规范化,尽可能的实现与社会道德之间的契合。

(二)无因管理下的民事赔偿

妇女胡某和陈某是邻居,2002年2月的一天,胡某因临时急事,请求陈某替她暂时照看三岁男孩,陈某是个热心肠的人,满口答应。可是,在陈某抽空炒菜的时候,淘气的男孩不幸摔倒,被玩具戳伤右眼,后无法治愈,造成残疾。胡某最后把陈某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10万多元,法院依据民事无因管理的有关司法解释,判定陈某负主要责任,赔偿胡某6万多元。

这个案件如果单从法律规定上来讲没有任何的问题,这是一个很典型的无因管理方面的问题,无论陈某是出于什么样的心理考虑,当答应为他人照看孩子的同时,就必然出现法律上的无因管理,无因管理不以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为前提,只是在管理的过程中,会出现相应的管理义务,一旦在管理在出现疏漏,也会对其不利后果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所以在本案中,由于陈某的一时疏忽,没有尽到合格的管理义务,从而使小孩落下残疾,因此依照无因管理的相关规定,必然会要求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但是从社会道德方面而言,这就存在很大的问题了,在法律上陈某本身并没有照看孩子的义务,仅仅是因为自己的热心,初衷是助人为乐,帮忙去照看孩子,而且发生这样的结果并不是陈某所愿意看到的。然而,陈某热心的去帮助别人,结果却因此而必须要承担六万元的巨额赔偿,这让一般的民众是完全无法理解的。这样的审判结果不仅会严重的伤害到人们做好事的积极性,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社会风气。

因此笔者认为,在此类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由于是民事审判,本身就存在一定的自由性,所以可以在参照法律条文进行审判的同时,也应该充分的考虑对社会正义感的维护,从正义的角度上去看待此类案件,尽可能的去对助人为乐的人多一点的权利维护,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法律的正义性,带来良好的社会风气。

参考文献:

[1]杨仁寿.法学方法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2]孙笑侠.中国传统法官的实质性思维.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5(4).

[3]梁慧星.裁判的方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故意伤害罪思想汇报范文打架思想总结 思想汇报 今天,我怀着愧疚和懊悔给写下这份思想认识, 虽然,人总是会犯错误的,当然我知道也不能以此作为借口,我们还是要尽量的避免这样的错误发生,希望可以相信我的悔过之心。“人有失手,马有失蹄”。我的不良行为并不是向法律进行挑战。这次的事件我真的感到抱歉,希望领导可以原谅我,可以认可我认错的态度,我真的已经深刻的反省到我的错误了,希望领导再给我知错就改的机会。也希望其他人引以为戒,不要犯和我一样愚蠢的错误了,这次的教训真的很大很大。错误的性质是严重的。我在酒后大打出手,致他人伤害。其结果损害了多方利益,在公司造成极坏的影响。人是社会的人,大家不应该只是想着自己,我这么做,害的是别人,害的是别的家庭。其次,中国是一个礼仪之邦,自古就讲究尊重他人,这是一种传统的美德,过去我一直忽视了它。抛开着一层面,无论对任何人,我们都应该尊重他,尊重他的劳动,他的劳动成果。我酒后伤人,直接造成了不尊重他人,不尊重他人劳动的恶劣影响。作为一个成年人,一名接受过教育的人来说,这种表现显然不符合社会对我们的要求。

故意伤害罪的量刑研究论文

【法律分析】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通常表现为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如断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如使人失去听觉、视觉、神经机能失常等。重伤是指人体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机能或其他对于人身有重大伤害的损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的,对被告人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不一定都按故意伤害定罪量刑,也可能按寻衅滋事罪定罪量刑,如果是这样,对被告人的量刑还要重一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上,犯罪构成又称为犯罪构成要件,实际上就是指刑法规定的犯罪成立的条件。犯罪构成的理论在刑法学的理论体系中占有核心的地位。我国刑法学对犯罪构成的理论研究起步较晚,其基本理论体系受前苏联犯罪构成模式影响较深,一般认为,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所规定的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观、客观要件的总和。 第一,犯罪构成是犯罪的一系列要件的总和。任何一个具体犯罪构成要件,都包含着许多要件,有刑法总则规定的普遍适用的一些要件,也有分则具体条文对具体犯罪规定的一些要件。犯罪构成不是指其中个别的要件,也不是这些要件的简单相加,而是这些要件密不可分的有机统一的整体。 第二,犯罪构成要件,是指决定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事实特征。这些事实特征是立法者对具体犯罪现象抽象概括后作为认定犯罪的一般标准。任何一个具体犯罪,都可以有大量的事实特征来表现,正是这些事实特征,决定了此犯罪区别于其他一切犯罪。 第三,构成犯罪所必需的诸要件,是由刑法加以规定的。也就是说,哪些实施特征可以作为犯罪构成要件,是由立法者选择,通过刑法加以规定的。反过来,只有通 过刑法的明确规定,犯罪的事实特征才能成为犯罪的构成要件。这反映了罪刑法定的要求,说明刑事违法性也是犯罪构成的基本属性之一。所以,行为是否具备犯罪构成要件与行为是否违反刑法是一致的。这也说明,犯罪构成要件本身不是理论的解释,而是法定的。 1.犯罪构成是定罪量刑的法律标准作为法律概念,犯罪构成就是确定某种行为是否犯罪的规格和标准,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负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首先,它是具体行为罪与非罪的界限,行为只有具备了犯罪构成,才能构成犯罪。其次,犯罪构成也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法律标准。各种不同犯罪的独特的特点,反映在每一个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中。因此,认真研究每一罪的具体构成要件,是准确定性、区分此罪与彼罪的关键。2.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基本事实根据一个人之所以要对自己的行为负刑事责任,其基本的依据就是行为人的行为具备犯罪构成。行为是否具备犯罪构成,决定了刑事责任的有无;具备什么样的犯罪构成,决定了刑事责任的程度。(应当指出,行为是否具备犯罪构成是决定刑事责任有无的唯一的依据,但决定刑事责任轻重的因素除了犯罪构成要件事实外,还包括一些非构成要件的事实,如犯罪前后的表现等。)因此,是否追究某人的刑事责任,首先要查明某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行为只有符合了犯罪构成,才能认定为犯罪,进而被追究刑事责任。3.犯罪构成所我国刑法理论的基础和核心犯罪构成理论在刑法学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是我国刑法理论的基础和核心,贯穿在整个刑法学体系中。刑法中的许多理论问题,都与犯罪构成的基本理论息息相关。研究刑法理论,其关键就是掌握犯罪构成的理论。 对《刑法学》的认识 在这个月的读书学习过程中,我主要对司法考试教材中的刑法学进行了有计划的学习,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一法律解释对我启发很大,现在我就把这一解释向大家介绍一下。 根据刑法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审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投案的,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罪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行为,认定为自首。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犯罪行为,还应该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不同的罪行的,以自首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或者判决确定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轻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罪行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重大案件的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嫌疑人,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写论文把我给你贴的选择些自己喜欢的,然后弄到U盘里打印出来就行了祝你愉快如果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别忘记采纳

刑法关于犯罪概念的规定是对犯罪的性质和基本特征所作的规定,犯罪概念揭示了犯罪所具有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的本质特征。但是刑法所规定的每一种具体犯罪行为,犯罪人在行为表现上应由哪些要素构成,尤其在主观条件和客观表现上应当具备哪些构成要件,从而体现出犯罪概念所揭示的本质特征,这就是犯罪的构成要件所要研究的问题。刑法所规定的每一种犯罪行为,其主客观表现形式都是不一样的,每一种犯罪都有具体的目的、动机、手段和方法,比如杀人、放火、抢劫、盗窃等犯罪,犯罪人有不同的目的和行为,同样是杀人罪,犯罪手段也不一样。犯罪构成要件就是从各种不同犯罪行为的主客观表现中抽象出共同的规律,研究犯罪在主客观方面所具有的法定条件,解决构成犯罪的规格和标准问题。因而犯罪构成要件无论对立法还是司法都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刑法规定有四百多种犯罪,从构成要件上进行分析,每一种犯罪都具备四个方面的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客体。 (一)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犯罪的,构成单位犯罪,因此,单位也可以成为犯罪主体。 (二)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犯罪主观方面的心理状态有两种,即故意和过失。比如犯盗窃罪,犯罪人希望将他人财物窃为己有;犯故意伤害罪,犯罪人希望造成他人身体受到损伤的结果。有的犯罪是过失性质的,如失火罪,犯罪人就具有疏忽大意的心理状态。在单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该单位对犯罪行为负有责任的人员也同样具有主观心理状态。 (三)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比如犯罪,犯罪人具有虚构事实、欺他人的行为,贩毒罪具有贩卖毒品的行为,等等。 (四)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是不同的,犯罪对象是犯罪行为所直接针对的对象,如杀人罪、伤害罪,犯罪对象是具体的被害人,而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害的这种社会关系.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应当立案。故意伤害他人,只有达法定的轻伤,重伤标准时,才构成本罪,予以立案。 犯罪构成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应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不认为是犯罪。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有关刑法规范时,才构成犯罪。例如,军人战时自伤,以逃避履行军事义务的,应按刑法第434条追究刑事责任。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事先对于自己的伤害行为能给被害人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不一定有明确的认识和追求。无论造成何种程度的结果都在其主观犯意之内,所以,一般可按实际伤害结果来确定是故轻伤还是故意重伤。故意轻伤的犯罪还存在犯罪未遂问题。但对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例如企图严重毁容,并已着手实施的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即使未造成任何实际伤害,也应按故意重伤罪(未遂)定罪量刑。在故意伤害致死情况下,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混合罪过形式,即同时具有伤害故意和致人死亡的过失,这是区别故意伤害致死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同过失致人死亡的主要标志。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一、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前者如拳打脚踢、刀砍枪击、棒打石砸、火烧水烫等;后者则负有保护幼儿责任的保姆不负责任,见幼儿拿刀往身上乱仍然不管,结果幼儿将自己眼睛刺瞎的行为,就可构成本罪。既可以由自己实施又可以利用他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实施,还可以利用驯养的动物如毒蛇、狼犬等实施。既可以针对人身的外表,造成外部组织的残缺或容貌的毁坏,又可以针人体的内部,造成内部组织、器官的破坏,妨碍其正常的功能活动。总之,无论直接由本人实施还是间接实施;无论是针对何种部位,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只要出于故意,能造成他人的人身健康伤害,即可构成本罪。二、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如果某种致伤行为为法律所许,就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正当防卫造成伤害而未过当的,医生对病人截肢病等。经被害人同意的伤害,是否合法,要做具体分析。如果被害人的同意是为达到危害社会的目的,这种同意不能排除伤害行为的非法性;如果这种同意是为有益于社会的目的、则可以排除他人伤害行为的非法性。对于具有激烈对抗性体运动项目中发生的伤害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也应作具体分析。如果这种致伤动作本身为该项运动项目的规则所允许,这种伤害一般不能认为具有刑法上的非法性。如在足球比赛时,依据“合理冲撞规则”所实施而引起伤害的动作,一般不认为是伤害罪。如果比赛中动作粗鲁,明显违反规则要求,具有伤害他人身体故意的,也应按故意伤害罪论处。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本罪。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不会造成伤害结果的,则不能以本罪论处。伤害结果其表现可多种多样,有的是破坏了他人组织的完整性,如咬去鼻子、砍断手脚;有的是损害了他人器官的正常功能,如听觉、视觉、味觉丧失,精神失常等。但就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则有3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轻伤,是指由于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的损伤。鉴定应当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所谓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丧失听、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以及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损害的伤害。 定罪标准罪与非罪一、区分本罪与一般殴打行为的界限。故意伤害,是指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为。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对人体组织完整性的破坏,一种是对人体器官机能的l损害。而一般的殴打行为,通常只造成人体暂时性的疼痛或神经轻微刺激,并不伤及人体的健康。当然,殴打行为不伤及人体的健康并非绝对,而只能是相对而言的。例如,朝人鼻子打一拳,有可能造成鼻青脸肿的后果;用手撕一下,也可能造成表皮损伤。但这种行为都不属于犯罪,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而只能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行政处罚。需要指出,有时殴打行为与伤害行为在外表形式及后果方面没有什么区别。例如拳打脚踢,有时只造成轻微疼痛或一点表皮损伤、皮下出血,有时则可能造成伤害甚至死亡。这种情况下,如何甄别行为人的行为的,不能仅以后果为标准,不能简单地认为,造成伤害他人身体甚至死亡结果的就是故意伤害罪,而没有造成伤害的就是一般殴打行为。而应符合全案情况,考察主观客观各方面的因素,看行为人是否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是有意伤害他人,还出于一般殴打的意图而意外致人伤害或死亡。司法实践中尤其应当注意的是,不能把凡是打一拳、踢一脚造成后果的行为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二、区分轻伤害与轻微伤害的界限。故意伤害罪的构成,除未遂形态外,都须以造成被害人伤害为前提。刑法第234条对故意伤害罪的规定,只在第2款明确定了“重伤”的一种情形,第1款实际上指的是故意伤害造成轻伤的情形。有人认为,损伤程度凡是没有达到刑法第95条规定的重伤标准的就是轻伤;有伤害造成重伤的,就是造成轻伤的故意伤害罪,这是不正确的。因为对人体的损伤除了重伤害外,还包括轻伤和轻微伤害两种情况。故意伤害罪中的伤害,并不包括轻微伤害在内,在一般情况下,对被害人造成的损伤是轻伤还是轻微伤,决定了对人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应否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因此,区分轻伤害与轻微伤害的界是有十分重要意义的。区分轻伤害和轻微伤害主要应根据以下原则来进行:凡是伤伴有轻度器官功能障碍,受伤当时或治疗过程中对生命均无危险,或治疗后只劳动能力有轻度下降的,都属于轻伤;凡是损伤仅仅引起机体暂时和轻微的反应基本不影响器官功能,一般均能自行修复的,就属于轻微伤害“(表皮擦伤、小范围的皮下血肿以及一些极轻微的骨折等。轻伤害与轻微伤害区别的主要标志之一,就是看其能否自行修复。一般说来,轻微伤害不需要专门的手术治疗,人体通过自身的代谢功能便能使其复原,或者仅采取简单的医疗手段和护理就能使伤快痊愈。而轻伤害在通常情况下都必须进行专门的治疗,有时还需要特殊护否则伤势就有可能恶化、感染或引起其他严重的并发症和后遗症。三、区分本罪与故意杀人既遂、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未遂的界限。关键是要查明行为人故意的内容。如果行为人明知是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即使没有造成死亡结果,应定故意杀人罪;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伤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即使由于伤势过重,出乎其意外地导致死亡的应定故意伤害罪。故意内容问题属于主观意识范畴。主观意识支配、制约客观行为;客观行为反映主观意识、检验主观意识。因此,要正确判定故意的具体内容,必须全面综合、分析案件的各种事况。不能简单地根据某一事实做结论。 量刑标准犯本罪的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人重伤的 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 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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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匆匆地告别,走向各自的远方,没有语言,更没有眼泪,只有永恒的思念和祝福,在彼此的心中发出深沉的共鸣。下面给大家带来一些关于以离别为话题的高三 议论文 范文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以离别为话题的高三议论文范文1

曾经自己很恐惧离别这一个词,总觉得世间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离别呢?总是纳闷为什么人们不能永远不分离呢?自己曾很天真地想,自己爱的人,爱自己的人,自己永远会跟他们在一起的。

也可以说是因为害怕离别,逃避现实才会这么说。那时的自己虽没有经历过离别,但亲眼目睹过,在电视上看到过,也同样听说过“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这句话。但始终不愿接受要离开不想离开的人的现实,沉溺在自己渺小而不切实际的幻想里。

直到我亲爱的外婆逝世,我才第一次真正品尝到离别的滋味。那时我五年级,听到这个消息时,我心里猛地沉了一下,但没有太多悲痛。然而当我回到家,看到爸爸安慰着痛哭失声的妈妈,我才朦胧间意识到,我的外婆走了,从此她再也不能买给我好看的凉鞋了,从此她再也不能做好吃的甜点给我吃了,从此我再也不能帮她捶背,看她欣慰地微笑了。我还没来得及好好爱她,我还没来得及懂事去回报她,我甚至没有跟她说过“我爱你”,她便不在了。

每当我想起这些,眼泪便会情不自禁地流下来,泪水会打湿我的衣裳。从那个时候起,我开始明白,我不可能不经历离别,我不想离开的人也总有一天会离开,这由不得我,而是一种规律。人生下来就注定要经历诸多离别,谁也避免不了。

关于离别,在我印象中有一个男同学我记得最清楚,他是我第一个英语班的一个很捣蛋的男孩子。自从那一个英语班结课之后,我们班的同学便再也没有见过一次面。但他还和我见过一面,那时我才三年级,一次放学回家,看见他坐在我们小学门口,不知在干什么。看到他,我颇为兴奋地挥了挥手,为能在这看见他而感新鲜。他看见我,笑着挥了挥手,说了一句什么,现在我已不太记得,只记得那句话是嘲笑我的,以至于我愤愤然离开了。

后来,我们再也没有遇见过。我和他算不上什么朋友,连话都很少说。当日子过去很久之后,我在偶然一天发呆时,竟想到了那位男同学,想到了那次遇见。那时的我早就忘了他的名字,连他的样子都淡忘了。但让我唯一记得的就是他穿着 篮球 服,坐在小学大门前的花圃旁,朝我笑的那个样子——不知道为什么,每当我想到那个场景时,心里便会五味杂陈。

直到现在,当很多以前的朋友从我生命中走出后,我才终于明白为什么。是那个场景教会我离别,告诉我离别的寻常性。我永远不会忘掉那个场景,它象征着我与朋友间的第一次离别,代表着我人生里的又一种离别。每当我想起它,我便会轻轻地叹息。

有一句话很哲理:“相遇便是离别的开始。”。是的,没有人会不经历离别,每当我们开始一段相遇,便宣告着这段相遇注定会有离别的时候。有相遇,自然就会有离别,不可避免,也无法逃避,不管是否愿意,都要接受。我们的人生便是在无数个离别中度过的,与玩伴的离别,与初恋的离别,与中学的离别,与学习的离别,与父母的离别,直到有一天,与世界的离别。

所以,当我明白这个道理之后,对于离别,我便尽力地释怀。我明白了离别有多频繁和正常,也同样不会再因为它而伤感悲痛。对于离别,我只当是一次人生 经验 ,经过之后人生则会更芬芳。

所以,在离别的那一刻,请不要哭泣,只用微笑,然后勇敢地再去寻找下一个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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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想往昔,岁月如梭,十载光阴,转眼已逝;寒窗苦读之时。又是一年 毕业 季,几人欢喜几人愁。成就了多少美梦又荒了谁的青春?

刚踏进校园的时候总是想快点迈进社会,拜托学习束缚之苦。当真正离开的时候,却又感慨万千,倍感举步维艰。

在生活的压力下,象牙塔里的天之骄子终将游走四海,告别喧哗的校园,进入繁杂的红尘俗世。恍惚间,我来到北方也半年多了,用身体感受了北方凌厉的寒冬和同样烂漫却少了些绵绵细雨的春天;同样,也经历了很多人、很多事,内心慢慢地开始学会了承载,学会了坚强。

话说:“现实和理想总是存在很大的差距”,正式开始驻外生活之后,我对这句话有了深刻的体会。人员少、活动范围小、交际圈窄,这就是必须要面对的实际情况,每天面对的就是十来个同事,工作之余就是吃饭或是睡觉,而这三者基本上是在同一层楼里面就可以完成。时间越久,心理就越觉得枯燥无味,但无论怎么样,这一切都是我们必须要承受的,也是当初无悔的选择。只要能保持一颗乐观、积极向学的心,敢与寂寞、浮躁抗争,我相信我们就能放下包袱,从容地轻装前行。

在北方工作,难以割舍的依然是对家的那份牵挂,当一个人静静的时候,就会想起奶奶慈祥的面容和父母那双双充满无限期待却又饱含着一丝淡淡不舍的眼神。脑海里时常会想起这么一首歌:“无论我们走的有多远,也走不出你的心;无论外面有多么复杂,想起你我就不再害怕……”我们承载着父母的`期待、亲人的嘱咐、好友的祝愿,还有自己内心深处那一份渴望翱翔苍穹的心,但随着时间的流逝,年华终会蹉跎,那种“男儿立志出乡关,学不成成名誓不还。”的豪言壮志也将被现实冲淡。人生旅途,难免坎坎坷坷,外面的世界永远比我们想象的要复杂,但即便是惊涛骇浪或是万丈深渊,开弓就没有回头箭。举步维艰之时,仍需勇敢地走自己的路,这就是我们对自己的承诺。

只身一人的他乡路,难免会有些迷茫和困惑,经常会问自己,是自己的生活出了问题,还是心态出了问题?我们是要改变环境,还是最终被环境改变?……种.种内心的躁动,最终还是归于了平静。每天的工作还是必须得认真做完、每天要面对的人还是必须得真诚地面对、每天的生活仍需倾心地过。事情总会朝着好的方向发展,只要我们能坚定内心的自我,用心去体会,用勇气去面对,用真情去感动,认认真真的、虚心坦诚地为人处事,相信结果是不会令人失望。

曾经纯真的你我,离开了校园,踏上了真正的人生路,无论这条路是充满鲜花、掌声还是荆棘密布、泥泞不堪,既然选择了,我们就得坚持,只要怀着一颗阳光和永不放弃的心,相信明天会是一个成长和收获的明天。

以离别为话题的高三议论文范文3

草长莺飞,花红柳绿,本属于灿烂的季节,我们却面露难色。非常时期,谁也不愿意去触碰那一抹玄色。离别,难受得像鱼刺穿插进喉结。班驳的梦,变的苍白。日复一日地无言,日复一日地自我催眠。我们总是仰望,听花和黑夜唱尽梦魇唱尽繁华,唱断所有记忆的来路。倘若记忆真有来路,世人便不会痛苦,愁闷。记忆就像发疯的蔓藤,无边无际地蔓延;记忆又像开闸的潮水,潮起潮落的澎湃。离别在即,我就像凌晨三点的海棠花无眠,断断续续的记忆串成一片。

离别是痛苦,记忆是幸福。痛苦感染着神经不停地痉挛,和着泪滑进心田,牵扯出记忆的碎片。曾经,我们在雪中疯跑,跑到停止心跳,跑到地老天荒;曾经,我们在落英缤纷的季节乱谈理想,谈得七荤八素,谈得白沫飞舞;曾经,我们在昏暗的教室角落吹着漫无边际的牛。幸福得忘记时间的破碎,忘记离别的青色。那些落雪,承载着我们的梦,班驳的畸形的无法实现的梦;那些花儿,承载着隐忍下的独白,寂寞的单纯的无可消受的独白。

横亘在我们面前的是一条无法泅渡的河,关于青春,关于离别,永远到达不了彼岸。双手紧握无法忘却的记忆,还有淡淡的物伤。欢笑定格在曾经栖息的城市。永恒。老板总是肆无忌惮明目张胆地逃课,成绩却出奇地优秀,优秀得让人大跌眼镜,俏皮的笑脸恰如其分地化解各方面的忧烦。恋上网络,创造童话般的王国。乐此不疲。施主热爱音乐。执着。美国乡村音乐到萨克斯风,圆舞曲到钢琴协奏曲。最喜欢的中国歌手--郑钧,总是给我模仿他的声音,低沉,沙哑,略带忧伤。深情的表演让我们感动,忧郁的眼神闪过一丝欢悦。独行侠在绿茵场上挥霍生命,挥洒青春,指点脚法,激扬 足球 ,身影闪动,热情洋溢。每一次都会带来震撼,抢断,盘带,过人,突破,射门,流畅的动作让场外沸腾,眼花缭乱快意恩仇。我总是看小四,安妮的作品,沉浸在易遥,薇安的阴暗的世界,痛彻心扉。写些蹩脚,名不见经传的书评,还洋洋自得。我们总是任性,漫无目的地透支生命。想起我们围坐客厅,谈金钱,谈未来;想起我们为一片烤鱼大打出手,笑成一团;想起我们骑单车爬西山,鼻青脸肿。

告别晚会,大家引吭高歌,似乎一切与己无关。高高在上。老板挺直腰板,慷慨激昂地说;“我们HAPPY通宵,今夜没有眼泪。”半夜,老板因故回老家,我们送他到火车站,彼此拥抱,与他告别。他眼噙泪花,故作镇静地说;“今夜没有眼泪。”列车呼啸,老板走了,很决绝。回到KTV,大家缄默了,包厢内活跃着渐次闪现的七彩霓虹和电视聒噪的声音。我们喝酒,欢乐,抑或痛苦都沉浸在泡沫中。

抹却伤,刻成殇。别了,我的青春;别了,我的兄弟姐妹。或许今生今世,我们很难再想交,彼此铭记,曾经的悲伤,曾经的欢笑。

烟花之所以灿烂,不在于生命的长久,而在于发出光焰的瞬间,已经留住了永恒。

但是,离别终须要离别,记忆注定要重演。新的正在突起,旧的已经消亡。

望着行色匆匆熙熙攘攘的人群,我一阵失落,曾经的兄弟如今散落天涯,就像一颗颗尘埃,湮灭在尘土。为梦而生的一代就走到尽头。离别是归期还是尽头?

离别只是暂时,情谊才是永恒。但愿人长久,千里心相连。

面对离别,惟有用天马行空的文字来祭奠花开的记忆;面对离别,惟有用灵动如飞的字符来悼念逝去的年华。

以离别为话题的高三议论文范文4

春夏秋冬,四季轮回。潮涨潮落的一瞬间,许多事情已化为虚无。从此永远消失。生命里太多的事情总是让人憔悴,让人感伤。而你的容颜犹如是藏在那岁月的背后,虽然美丽我却不能拥有。你已渐渐地远我而去,而我梦里无法与你牵手。

岁月的年轮拂平那两颗受伤的心。蓦然回首我们走过的曾经,虽有遗憾,但心中已然多了一份坦然。

在我人生低谷的时候,是你,悄悄的走进来我的世界。此后,我的世界充满了欢笑与阳光,不再是愁云惨淡,乌云密布。在我失意时,你给我以鼓舞;在我高兴时,我们彼此共同分享这份美好。我们从相见到相知,从相知到知心。后来,我发现我的世界里不能没有你,希望与你牵手到永远。在我的眼里,你低调却不失风度。一双清澈的眸子里总让人看到希望。而我,正处于一种无言的幸福中。

在阳光明媚的春日,我牵着你的手漫步于林荫小道上。这只属于我们两个人的世界。春风拂过,柳絮飘飞。你那飘飘的长发,在空中散发出一种茉莉的花香。而这时的你,也是最为动人美丽的。我们来到一座花坛面前,你欣喜若狂。跑到花丛中用鼻轻嗅那特有的花香。花丛中蝴蝶飞舞,而在我看来,你就犹如那花丛中翩翩起舞的蝴蝶,自由自在的飞翔。夕阳西下,到处呈现一片祥和的气氛。晚霞染红了天边。你依偎在我的怀里,说喜欢这样的感觉。这时,你突然看见一对共同抬水的'蝴蝶,我看见你眼角已经湿润。你对我说:“但愿我们就像这一对蝴蝶,朝朝暮暮,看日落日出,相伴到永远。”听到你这句话,我眼前的事物也变得模糊起来。就这样,夕阳下,我们共同守护这片美好。

然而,后来,你离去了,就在我的微笑中。只一挥手间,就不见了你,不见了你的一切。留在眸子里的是人生路上分别刻下的辛酸。

那个夜晚突然好冷好冷。听见你语无伦次的话语,我已知道这将是我们最后的分别。我就这样静静地站着,仿佛时间已经停滞。你强笑着说,一切都会好起来的。可在昏暗的灯光下,我分明看见两颗晶莹的泪珠从你的眼角滑落,被你偷偷的抹掉。昏暗的街灯下,一个背影朝左,一个背影向右,双双被街灯拉的好长好长,最后消失在朦胧的夜色中。徒洒落一地的遗憾,空留下那一树的相思。

说离别,离别近在眼前;说再见,再见已然成永远。一经分别,转眼间便已过万水千山,幻化作漂流他乡的异客。

今天,我又走在那我们曾经走过无数次的小径上。只是风中没有了你的阳光般的微笑。我想,它已藏在了岁月的背后。回想我们走过的点滴,一切还是那么真实。来到这挂满风铃的枫树下,风铃在微风中叮铛作响。你还记得我们第一次来这的晚上吗?当你看见天际划过一颗流星时,你拉着我的手说:“赶紧许个愿吧,很灵的。”望着紧闭双眼后的你,一副虔诚的模样,在月光下,是那样的迷人,犹如雾中的水仙花。

今夜,月光很美,夜很静。只是没有了你的身影。望着这挂满风铃的枫树,我总是相信在人世凄凉的荒地会开出一朵馨香的花。刚硬无比的铁轨,尚且有交汇的时候,何况两颗温润的心呢?然而花已凋零,心已变得冰凉。

没有你的世界,我独自走在冬季的边缘。独自走过坎坷,走过挫折,走过风雨。我相信,再泥泞的路上,除了爱情,还会有那真挚的友情和那温暖的亲情。

在这个夕阳落幕时,我忘不了你。那么请允许我,在下一个夕阳落幕时,再把你忘记。

如今,再回首,已是斗转星移,沧海桑田,惟有往事如歌。而我,梦里无法与你牵手。

如有缘,再相逢,请不要形同陌路。我相信相逢是首歌,分别亦是首歌。只是,如今,没有人陪伴的路,现在的你还是否一切安好?

以离别为话题的高三议论文范文5

“离愁渐远渐无穷,迢迢不断如春水”,或许只有到了这冷若冰霜、“草绿湖南万里情”的离别之时,才越发觉得“高堂明镜悲白发,朝如青丝暮成雪”的奶奶离别的弥足珍贵。回想起平日里在不经意间对奶奶“吆五喝六、说长道短”着实让我自惭形秽、无地自容。“鸿雁不堪愁里听”啊,分别前的这段时光我一直在神不守舍地长吁短叹,但这份刻骨铭心的舔犊之情却每每让我语无伦次、“欲语泪先流”。我不知该怎样表达这份“海誓山盟总是赊”的情谊,更愧对自己在过去的六年里只懂得“韦编屡绝铁砚穿”地吟风弄月、闭门造车,却从未想过能为疼我爱的奶奶做些什么。我是一个不善言谈、多愁善感的人,在外面要与别人交谈都觉得是在班门弄斧,江郎才尽、黔驴技穷,要面红耳赤地挤出一句话更是抱薪救火、雪上加霜,在家里同父母说话当然是信手拈来、侃侃而谈的,但印象里我却很少与奶奶促膝长谈,或许我是有些“梅雪争春未肯降”地狂妄自诩了吧,我甚至都不知道能与奶奶把酒言欢地谈些什么,哪怕是一起“我言秋日胜春朝”地嘲风弄月我都是一言不发、“不肯过江东”,不是我有什么难言之隐,而是面对奶奶我没有丝毫的勇气。我知道这样做,一定让奶奶“雁过也,正伤心,却是旧时相识”地伤透了心,恐怕以后的几年里,都不能见到奶奶的身影了,“绿牖凉霏紫麝尘,宝猊晴暖瑞香云”,我不甘心说这一声痛彻心扉的“再见”啊。

奶奶识字很少,认几个我手到擒来的字都是难上加难。在她们那个时代,有多少人因家庭贫困而放弃了学业,又有多少人的父母每月节衣缩食、餐风露宿挣来的工资对于整个家庭的生活都是“沧海一栗、杯水车薪”。纵然奶奶才疏学浅,但与别人的爷爷、奶奶相比绝不会甘拜下风。在我眼里,奶奶同样十分伟大,她同样“识字粗堪供赋役,不须辛苦慕功名”地热爱着生活,热爱着身边的每一个人。小时候,我眼中的奶奶就是一个的巨人,在奶奶的怀抱里我似乎看到了流光溢彩的世界,似乎看到了我同样美不胜收的未来。至于奶奶的童年,我一无所知,她也从未跟我讲过,每次问到这些,奶奶总会笑靥如花地说:“奶奶的童年很好,不用孙子关心了。”纵然如此,但我也同样能从奶奶“老来闲坐说沧桑,常北望,念淮扬”的惆怅的眼神中读出奶奶童年的苦涩与酸楚,也同样感悟到了奶奶的良苦用心,他是不愿让儿孙们为自己而担忧啊。“一曲清琴松月晓,儿女肝肠容了”,奶奶的爱像一缕午后的清风,携来“百般红紫斗芳菲”的诗情画意,挽住悄然飞逝的曼妙的芳华。不知为何,教师、军人、革命先烈能随着一首首壮丽的诗篇而千古流芳,但默默无闻、辛苦劳作的爷爷、奶奶却很少在诗中出现,也很少被儿女挂在嘴边。难道普通百姓的爷爷、奶奶就不应该受到人们的尊敬,得到别人的赞美吗?难道在我们这些“风华正茂”的小学生眼里,爷爷奶奶就这样一文不值,就这样令人嗤之以鼻,连我们爱不释手、夙兴夜寐的游戏的九牛一毛都比不上,爷爷奶奶注定要操劳一生,“休将白发唱黄鸡”的说法也只是痴人说梦、天方夜谭吗?现代社会,人们宁愿花钱供养一只与她非亲非故的小狗,也不愿为自己的长辈掏一分钱,你们难道没有想过,如果小时候不是爷爷奶奶将你视为他们的生命,将你抚养大,你现在怎能“嬴得生前身后名”?

奶奶固然要离去,她一定能过上她所向往着的“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的生活,我不会再像以往那样以泪洗面、泣不成声,我也要学会用自己的努力让奶奶过上幸福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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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总有太多的离别,我们总以为时间会等待着我们,容许我们从头再来,弥补缺憾。但是,灾难永远在我们猝不及防的时候来临,我们无从躲避,无法怯惧,心胆俱碎,招架无力。下面给大家带来一些关于高三有关离别的 议论文 范文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高三有关离别的议论文范文1

人的一生,要面对很多次的离别,朋友的离别,亲人的离别,恋人的离别,俗语说的好,天下无不散之宴席,有聚就有分,这是无法避免的,也是必然的,但又是那么的无奈!每一次的离别是那么的黯然惆怅、令人心碎!

在所有的情绪中,离别,应该算是一种凄美绝仑的感受吧!不管是“劝君更饮一杯酒,西出阳关无故人”的怅然,还是“兰舟催发,执 手相 看泪眼,竟无语凝噎”的未语泪先流的境界,无一不印证了:离别,是无奈,是伤感,是文人骚客百诵不厌的绝句!

古龙大侠有一种武器叫做离别钩。那是一种什么样的武器呢?钩手——手断;钩脚——脚折;若是让它钩到了你的头,那么你要是嘴快的话,还能说得上一句:“二十年后,又是一条好汉!”诸如此类的话而已!反正就是钩到,离别!所以叫做离别钩!

事隔多年,我不禁在想,离别钩能让一切事物产生离别,那么感情呢?有句话叫做“抽刀断水水更流,举杯消愁愁更愁”,这离别呢,能让离别钩了断吗?恐怕古大侠没有想到过这一点吧!

其实离别有什么不好呢?没有离别时的感伤,又何来相聚时的欢颜呢?离别正是为了下一次相聚作准备呀!两情若是久长时,又岂在朝朝暮暮?分开就分开吧,只要还能够相聚,那又有什么不好呢?

离别后,可以在霞染满天的时候,守着窗儿,陪着那朵百合静静开放;也可以在细雨纷飞的日子,一杯香茗,几张素纸,细诉相思。原来你的身影是那么的熟悉,原来你的笑容是那么的动人,这是多么好的感觉呀!若是在一起的时候,又怎么能够体会得到?人总是在拥有的时候不会去珍惜,而一旦失去了才懂得原来已经错过的那个,是那么的值得回味!当你懂得了这个道理的时候,也就是你重生的时候!

离别有什么不好呢?距离产生美感,这是句老得不能再老的话了。若没有离别,又怎么会有“一种相思,两处闲愁”的心致?若没有离别,又怎么会有“才上眉头,却上心头”的情怀?若没有离别,又怎么会有……

若是世上真的有离别钩这种武器的话,那么就让她轻轻地钩上我的脖子吧,让我在离别中象凤凰一样,集香木而自焚,得以涅磐!

站在马路的十字路口,红绿灯过了一个又一个,终于在第N个绿灯的时候——离别了,也许从此以后,走在相交线上,会有相遇的一天,也许走在平行线的两端,永远不会有相交的那一天,不过无论怎样,我都感谢那些曾经陪我一路走过的人,因为有了他们,才有了人世间的喜怒衰乐,才有了多彩的人生!

伤离别,离别总是在眼前,只能是长相思,而不能长相守,空留下滴滴泪痕在枕边……

虽然写的很坚强,写的很无所谓,很平淡,可是真的好想哭一场啊!离别之后又是离别,总是不停的延续着,泪水也是不停的留着,多想挽回那一一份真挚的感情啊!但是老天会允许吗?生活还是要继续,路还是要往前走,一切或许都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被遗忘吧!

这就是生命所独特的旋律吧!

离别……

高三有关离别的议论文范文2

是的,关于离别,我从来没有想过我们会离别,在这样的春天这样阴雨绵绵的下午,这样车来车往的街上,我们会彼此说离别。或许那么多的无奈那么多的不情愿,我也只能微笑着点点头。在那之前,在很久以前,在我们甜蜜拥抱之前,我偷瞄了你的双眼,那时候我好像早已经觉察到我们会有这么一天,于是我惶恐的藏起泪水,把你抱的紧紧,就怕我们会有今天这样的离别。

关于离别,关于你冷漠的双眼,那一瞬间我才发现原来我们之间变得陌生并且遥远。没想到一直以为最懂我的你也会对我产生误解,你也许也很奇怪一直很听话的我,为什么在一夜之间也变的不可理喻。关于这场恋爱,我也不会言悔,该来的总会到来,也许上天一时的马虎让你我这两个毫不相干的人相识相恋,却又很快的经不起时间的考验而被风吹散。关于这样的离别,我怕着怕着就给盼来了。

也许从你的嘴中我永远听不见离别,你也知道我不忍说离别,所以我们只能一言不发的并肩行走,彼此都不让彼此看见自己的脸,可是路到头了,没的走了,也只能道离别了。于是,你往北,我往南,也许再不会相见,从此之后淹没于茫茫的人海中。

关于离别,你有没有想过?如我预知的一样预知过这一切的到来?关于离别,我不舍却也只能离别,我知道再也没有人担心我很晚到家也没人安慰容易受伤的我。关于离别,我真想知道你什么感受?关于离别,我们的从前是否好似歌中唱的过眼云烟?

关于离别,我唱一首悲伤的歌曲,外面突然下起小雨,路人撑起雨伞,我象是远远的看见你的背影在雨中孤单的行走, 雨水 打湿了你的头发你的肩膀我的心。关于离别,我写一篇悲伤的 文章 ,来纪念今年今月今日我们的离别,翻开我凌乱不堪的 日记 ,我回忆着往日的点滴,那么的快乐,现在想起来只觉得心痛。

关于离别,我需要些时间整理我们输的一塌糊涂的恋情,也需要时间忘记你的脸。

关于离别,就让我忘记你的脸。

高三有关离别的议论文范文3

岁月随风,三年的大学生活转眼之间便即将逝去了,共同相处了三个春秋的同窗好友亦将随着淡淡无奈与离愁分别。此时此刻,在我心中,藏满一种咖啡般的味道,令人回味不已。

三年了,风雨人生又三年,三年的时光匆匆!朋友,还记得我们昔日那一段携手并肩的 故事 吗?还记得我们昔日在一起共同学习、生活的美好片断吗?课堂上激烈争论,宿舍里的嘻哈逗乐,运动场上的姿飒爽,生日舞会上的温馨祝福,外出郊游时的欢声笑语……那一幕幕、一桩桩欢乐的往事,那一千多个闪亮的日子,可是我们生命中最动人的乐章啊!我们年轻的心贴得多近。

都说人生是一条长河。漫漫人海中,我们走到了一起,你说,难道这不是一种缘分吗?这不是上天赐予我们的一种没有预约的美丽吗?只可惜,我们都即将 毕业 了。离别的钟声已在我们的耳边响起。此刻,我们的心中不免会涌起一种说不清理还乱的情绪,许是沉重许是平静。因为我们毕竟都还年轻,我们都是血气方刚的青年一代。三年的情谊啊!三年的师恩难忘啊!

生命无价,青春无悔。虽然我们朝夕相处、亲密无间的日子已经过去了。在别后的岁月,你有你的追求,我亦有我的拼搏。虽然大家彼此分离了,但我们毕竟也曾相识相知过,有过共同的岁月,有过一起走过的日子。而这一切又都留在了我们每个人的心头,成为每个人生活中永远难忘的回忆,给每个人以感动与温暖、甜蜜与激励!在离别后的日子,我们依然会有所惦记,有所怀念。在世上,还有什么能比有人惦记,有人怀念更让人欢欣、激动的呢?有了这,相识即使分离,我们又有何遗憾呢?

将要别了,我的朋友。请别再优伤,来点儿微笑吧。有了微笑,看周围的世界,峭天总比雨天多。生活往往就是这样的,欢乐伴粉烦恼,失意却连着希望,勇敢地去追求,去拼搏吧,未来在向我们召唤!

将要别了,我的朋友。昨天从来是历史,今天永远是起点。离别的一刻,请你记住:人生在于永恒的追寻,命运从来没有故乡。但愿我们的人生之路都是千山万水,我们的生命之花都是万紫千红!

我的朋友,在别离的一刻,让我们挥挥手,点点头,让我们彼此珍重!

高三有关离别的议论文范文4

古人苏轼曾经说过:“人有悲欢离合,月有阴晴圆缺。天下无不散之宴席,人与人之间却总要面临离别曾经的友谊化作泪水,悄悄地向四周蔓延开来。——题记

夏日的蝉鸣伴随着热辣辣的'太阳光一起来到了我们的身边。赶走了春天的绵绵细雨,也赶走了快乐的时光,迎来的只是分离前的泪水,一滴一滴地穿透你我的心扉……时间不动声色,轻轻的把世界旋转!多少流年的岁月,遗失在时间的逆流里!我们年少的心,如樱花般的炫彩夺目盛开在那年的冬季,却凋零在离别这年的夏季!似乎都感觉到了分离前的伤悲,所以彼此都小心翼翼地保护着共同的友谊。多么希望时间就此停靠在岸边;多么希望时间不再前进;多么希望时间可以倒流;让我们再一次珍惜美好的友情,让我们一起分享这份默契的沉默,让我们再一次感受到昔日的欢声笑语……往日的嬉戏、打闹历历在目,泪水又一次情不自禁地落下。平日里一张张嬉皮笑脸的朋友今日已荡然无存,留下的只是沉默……在泪水滑落的瞬间,突然发现我们是那么脆弱,经不起一丝的风吹雨打。离别、相聚又离别,多少的日月轮回,多少的花开花落,总是伴随着离别。古人常说:“人有悲欢离合,月有阴晴圆缺”,既然如此,离别也何尝不是一种美丽?相见时难别亦难,离别,从不同的角度观赏,有幸福的,也有坦荡的;有悲壮的,也有快乐的。“桃花潭水深千尺,不及汪伦送我情”,这是幸福的离别;“落红不是无情物,化作春泥更护花”这是花儿悲壮的离别;“劝君更尽一杯酒,西出阳关无故人”这是朋友凄凉的离别。人生总相伴着离别,不同的离别演绎着不同的人生,它诠释着人们的思想感情,它诉说着人间的冷暖。

当夕阳即将沉入大地,它把最依念、最夺目的光芒抛给了人间,这是它对人间的不舍;当落叶从枝头飘落,它们在空中舞动的身姿告诉着我们季节的变换;当黎明的曙光照射在你房屋的窗前,它告诉这我们黑夜已悄然离去。我知道,彼此的生命有无法泅渡的距离,彼此的岸阡有无法逾越的过隙;我知道,那些指尖飞舞的细碎,那些流浪无处安放的青春,如同梦飘渺茫茫,曲子再天籁,风景在旖旎,都是流不住的指尖缠绕;我知道,那日月轮回,那花开花落,已是必经历的一部分!“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即将的离别,何不像诗人那样乐观呢?何不将离别演绎成人生的一道必经的风景线呢?

长亭留不住繁华,雨落花开知多少?离别的季节,静静地在和谐的风里摇曳出墨叶的凋零,索绕在耳边的鸟语,恰似那黑白琴键上盘旋而出的华丽奏鸣曲,歌唱着藏匿在季节里最繁华的一曲,曲终了,人散了,离别,挥手相告,不需言语,浮动在指间的花海,宛若那古筝弦上婉转悠扬的天籁之音,挥舞着和谐画面中最浓厚的一笔。看那秋叶飘落的繁华林间,随风飘舞的花儿,点缀着离人的美!

沧海一声笑,笑尽清风,笑尽岁月。花开花落惜年同,人聚人散转眼空。莫问“西出阳关无故人”,莫忘“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

朋友,让我们彼此把回忆埋藏在心底,让这份友谊化做历史的缩影,未来的梦想!让这份泪水化成微笑,再一次让欢笑充满于我们的生活;朋友,让我们在这个离别的时刻,一起擦干泪水祝愿彼此,并且相信:离别亦美丽……

高三有关离别的议论文范文5

“天下没有不散的筵席”也没有一个人能不经历离别。离别,是感伤的代名词,是以泪水作为标志,以依依不舍作为特征的。从古到今,有哪一场离别是以欢笑收场的?

李白在黄鹤楼目送其挚友孟浩然乘舟远去时的伤感与寂寞,尽在“孤帆远影碧空尽,唯见长江天际流”中表现得淋漓尽致。滔滔东去的长江,是他无尽的伤感与思念,与挚友的离别,更使阳光三月的明媚阳光为之暗淡。这是怎样的一种悲伤与无奈呀!

“昔时人已没,今日水犹寒”。虽然这句诗未指明要送别的人物,也未直揉其离愁别绪,但是,也正是因此,这首诗成了中外离别诗中的名句。对古人的追忆,正是对现实的写照。骆宾王深知好友此行可能是“荆轲刺秦王”的翻版,却把心中之悲伤化作凄冷的河水,这又是何等的愤慨与悲壮!

古代人以诗揉情,表达内心的悲痛与伤感,现代人的离别,悲痛之情则表达得更为直接。朋友们互相喊着“再见”,手不断挥动着,坐在离别列车上的那位也用力地回应着,直到列车开出了视线,变成了一个黑点……。

伤离别,是人之常情,天经地义。也许,这一次的分别,要好长时间才能相见或者从此便不会相见,也许,这一次的分别,成为彼此之间关系的句号。离开自己至亲至爱的人,再见之时又遥遥无期,怎能使人不悲伤,不难过?当分离就在眼前时,我们也会试图走得开心,走得潇洒,我们也会试图让离开之人安心与平静,但是,谁又能真正做到,在离别时没有一点点伤心和失落?

那么离别之时,就不要在顾及其他而压抑你的感情了!这不是偌弱,这只是真实,更是表达真实的勇气,这不是对他人的伤害,只是让亲朋好友知道,我们有多爱他们。就连古代的大诗人都无避讳地表达他们的情感,我们这些现代人又何必羞于开口呢?伤离别,是人类的本性,是感情的流露。

但是,伤离别,只能是一时之伤而非一世之伤。我们不能活在离别的阴影里,在离别时刻流泪甚至哭泣是无可厚非的,但夜夜泪湿枕头则是不正确的。没有人能陪伴你一生一世,离别之至亲,总会有再见的一天,即使他们不再回来,你的生命中也是会出现另一个人来填补这个空缺的。你的水晶球的凹洞,虽然不能完全复原,但它会被其他珍贵之物所填补,那么你的水晶球依然闪烁和耀眼。但如果你让悲伤去填补那个空洞,那么,水晶球便不再灿烂,只会变得空洞、暗淡。

伤离别,从古到今,无人不尝,无人不知;伤离别,是一种生活,是一种体会,是一种场面,是一种心情;伤离别,是一种真实,是一种勇气,是一种残缺,更是一种完美;伤离别,是一种阶段,而不是一种结果;伤离别,是一种成长的经历,成熟的过程。

不要再惧怕离别,也不要再压抑你的离别之伤。勇刚地去面对伤,离别,你的生活才会更多彩,你的人生才会更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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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害论文范文写作

思维决定目标,目标指导行动,行动铸就结果。做正确的事然后正确地做事本身就是一种思维;做正确的事首先让你知道自己正在向哪个方向前进;正确地做事告诉你怎样到达目的地。所以,做事的准则就是:找对方向,确定目标,做对事。 做事要先有方向,方向对,事情才可能对。你可以向东,也可以向西,你既可以向南也可以向北,但你必须先确定你到底要去哪里。 确定了方向,要设定目标。没有目标的人终将被有目标的人所利用。在没有看好方向前,不要先忙着跑。纵然方向很难把握,做正确的事并非轻而易举,但做正确的事始终都是正确的。如果你走错了路,就算拼命跑又有什么用? 找对了方向,确定了目标,还要把事情做对。我们首先强调的是效率。只有用好你的时间,你才能效率倍增;只有用好你的策略,你才能比别人快上几步。你自己的效率永远比不上团队的效率,所以,你还要和你的同事共同进步。因为小的成功靠自己,大的成功靠大家。最后,你一定要改变,哪怕是每天进步1%。 没有人会拒绝改变,但所有的人都拒绝被改变。在每个人都迅速提升竞争力的今天,你要想从一个平台跨越到更高的平台,就必须要改变,改变是每个人的事。也只有改变,才可能有竞争力。 管理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做正确的事”,二是“正确地做事”。效能是做正确的事,效率是正确地做事;效能强调的是领导,效率强调的是管理;企业战略目标的制订解决“做正确的事”,管理机制解决“正确地做事”。企业都需要经历从“创业”到“守业”,从“经营”到“管理”,从“做正确的事”向“正确地做事”的转变。 正确地做事是以做正确的事为前提的,如果没有这样的前提,正确地做事可能变得毫无意义。首先要做正确的事,然后才是正确地做事。如果你总是低着头走路,你早晚要迷失方向。 但问题的关键是如何确定自己在做正确的事,又如何去正确地做事。这正是《做正确的事与正确地做事》所要解决的两件事。 不要拒绝改变,改变是每个人的事。也许你觉得改变自己的思维或者做事方式,是一项无法完成的任务。《做正确的事与正确地做事》同时提供了15堂转变思维的实务训练课程,帮助你向“先做正确的事,再正确地做事”的方向转变。这些转变将有助于你缩短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差距,提升自己的行动力。

下文是关于“凡事不能看表面”的议论文精选范文,各位同学快来查阅下文,摘抄其中的优美句子吧。

世间万物各不相同,所能看到的景象也不同,有时被表面的现象蒙蔽了双眼,忘了看事物背后的真相,也许这是一种遗憾,所以应透过表象,寻找到背后的真谛。

著名画家达·芬奇在年少时曾日复一日重复着画一个鸡蛋,他画遍了每个角度的鸡蛋,为了寻找到完美,有人说他是无用功,却不知他的这份执着在日后的文艺复兴中也掀起了一场巨浪。他是一名画家,但在画家的背后,他也一名革命者,为国家也尽了一份属于他的方式的力。他手无寸铁,却用他的画笔在艺术界证明了他的伟大。若不从表面现象看到本质,怎知普通人也能如此伟大。

苏轼在《起然台记》中写到:“物非有大小也,自其内而观之,未有不高且大者。”表面渺小,内心强大。鸡蛋从外打破是食物,从内打破是生命。一个小小的鸡蛋都有如此大的学问,若是没有强大的意志力怎能打破外壳,成为小鸡呢?最多只是成为人们口中的食物,不足挂齿。当它成为小鸡的那一刻,它即战胜了自己。看事物不应只看表面,即使是渺小的东西,也有存在的价值,若能多看两眼,多思考一些,就会在不同的地方发现它的伟大。

矗立在道路两旁的参差大树,我们每日经过时也不会特意去看它一眼,它只是存在于那,偶尔看到它苍翠的树叶,才会抬头望一眼它的树顶,感叹一句这树真高。当有一天它不同往常,被砍了,露出它一圈又一圈的年轮,才会发现原来它也饱经风霜,那沟壑纵横的树干却也是坚挺的立着,支撑着它野蛮生长。万物生存并不容易,只有看到它的内心,它的本质,才能感受、了解到它的不平凡,它的伟大。如同这树一般,它真实的默默无闻的伟大超过了它生长的高度。

人生在世经历的喜怒哀乐,不过是白驹过隙,在岁月中匆匆流过,不留下一丝痕迹,只有用眼睛看,用心真正感受过内心不简单,不易被发现的本质现象,那不被发现的伟大,才是在生命中留下的绚烂的色彩。要透过现象看本质,才是真正的理解。

霍金和加州理工学院的理论物理学家莱昂纳德?蒙罗蒂诺合写的一篇文章。文章开头描述了这样的一种场景:一群金鱼被养在圆形玻璃鱼缸里,他们看到的世界和我们所处的世界,哪个更真实?鱼有的眼光,鱼有鱼的看法,我们有我们的视角和价值观,哪个更真实?这就需要我们学会透过现象,看清实质的本领,做一条不被表象迷惑的“鱼”。

色彩艳丽的野菇,很有可能会致命;白色的的雪花融化后地下可能是一滩污水;漂亮的的玫瑰长在满是尖刺的枝条上。这些看似光鲜亮丽的表面,往往是光彩照人,然而它们的本质与却大相径庭。所以我们不能仅从表面看事物,而要透过这些现象去看事物的本质。如果我们能做到这一点,就能抓住事物的要害和本质,不被表面光鲜亮丽迷惑。

中国著名搏击高手武生一龙,常常能在短时间内击倒对手,赢得了鲜花和掌声。在举国喝彩中,他发现了自己抗击打能力差的弱点,从而加强自身抗击打能力的训练。最终,在与德国拳手的比赛中,他把身体全部裸露在外面,不加任何防御,让对手连打十一拳,导致对方无名指骨折,最后,三拳战胜了德国拳手,赢得比赛。可见,透过现象看本质是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认识别人,要从认识自己开始。

苹果熟了,从树上掉下来,这是日常生活当中,习以为常的现象,没有人在意。然而,大物理学家牛顿却由此引发了“苹果为何不飞上天而落到地上”的联想,并且深入地研究,最终发现了著名的万有引力定律。透过了苹果落地这一现象,才看到它的本质是由万有引力造成的。在古代,人们看见自己生活的土地四四方方,而太阳却是东升西落。所以产生了“天圆地方”的说法,没有人去怀疑。但哥伦布环海旅行后,人们才真正意识到,地球是圆的,是一个球体。原来“天圆地方”的表象是错误的,而地球是一个球体才是本质。所以,我们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拨开现象的迷雾,看清本质,寻找真谛。

以前,清政府就是因为没有看清西方工业革命带来的科学技术巨大进步,超越了我们的本质,认为自己才是最世界的主宰,而妄尊自大,闭关锁国,结果被洋枪洋炮打碎了通关铁索,屈膝投降。而改革开放,吸收外国的长处,弥补自己的短处,三十多年来,中国无论是经济还是军事,都位居世界前列。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是这样,一个人又何尝不是如此呢?追求真理,揭示表象,看清本质。如果我们能够做到这一点,何愁做事情不成功?

关于意象论文范文写作

我不知自己在窗前坐了多久,只知太阳已落下,月亮已升起。我无暇顾及这些,仍回想着这次考试。老师念分数时,我的心跳得厉害,越是害怕的事越避免不了。我不敢正视老师那双布满血丝的眼睛,不敢看那可怜兮兮的分数,不敢相信这就是自己多少天来努力的成绩,但我不得不信,那可怜的分数就摆在自己的眼前,自己失败了。

月光惨淡,如流水一般,静静地泻在桌面上,映得我的脸色发白。我想起了父母,此时也许还在辛勤的劳作;想起了父母起早贪黑干活的身影,那样瘦小;想起了父母那在太阳底下晒得发黑的脸,无情的岁月在他们额上刻下了条条皱纹,还有那皲裂的双手;想起每次临行前父母关切的话语、期待的双腿;想起了关心她的一切人。如今……我觉得愧对他们的关心。

窗外,月亮已经升得老高了;窗内,依旧如故。痛苦的回忆,让我感到太累了。我抬起头,想让大脑舒展一下。突然,一个高大笔直的形象闯入我的眼帘。我定睛再看,原来是窗外那棵白杨,那棵曾在一次次风雪袭击后,顽强生存下来的白杨,它比以前更高,更直了。我突然又想到居里夫人、爱迪生、威灵顿将军……一阵冷风吹来,树叶沙沙作响,打断了我的思绪,我打了一个冷战,脑子清醒了许多:不,我决不能退却,我要夺回去那曾属于我的第一。失败只代表昨天,只能意味着过去,过去的一切只能化作零,我要重新开始,以新的姿态面对失败,迎接下次挑战。

满脸的泪水化作一股神奇的力量,涌入我的全身,我拉亮了灯,宿舍一下温暖了许多。我看着被泪水浸湿的试卷,擦干泪水,握起笔,开始认真总结,寻找失败的原因……我要让这次失败成为我前进的动力。

窗外,皎洁的月光一泻千里,星星也不知什么时候钻了出来,还眨着调皮的眼睛,我的脸上露出了灿烂的笑容。

写几个片段给你吧 细得像秤钩似的月牙,在云层里缓慢移动,偶尔从云隙投下几缕银白色的光亮,在水面上跳了一下又消失了.云团缓缓地移动着,被吞没了多时的满月一下子跳了出来,象一个刚出炼炉的金盘,辉煌灿烂,金光耀眼,把整个大地都照得亮堂堂的 一片白云,掩住月儿秀丽的面容,月儿立即把清辉从白云边上放出来,在四周镶成一个灿烂的光环,光环托着白云从月亮脸上轻盈地流过 新月如眉 满月如钩 残月如弓 月上柳梢 皓月当空 月光如水 月桂中天 月色朦胧 月影横斜中秋月圆 这个中秋到来了,我感动了一番.似乎一切都来去匆匆,转眼间,已是十八个中秋了.今夜,心总是不能平静,在澎湃着,翻腾着,不知道"心切"是否能表达.月,英貌依然,那样的皎洁,使我不曾想过她会改变.静谧的月,已经悄悄月悄悄地爬上了树梢,像孩子天真的脸庞,幽幽地照在树叶上,又轻轻地反射回来,把树点缀,一片片,一点点,显得十分神秘.温柔的银光一缕缕地洒在路上,像母亲的手在抚摸着;她又溜进人的心里,似春天融化的冰雪,滋润着,冰凉又轻快.她也许是来自天堂吧,她有着圣母般的美丽.如此美好的月夜,我不忍心做些其它的事.这是一个特殊的夜,我不想把它惊动,我怕这位美丽少女隐匿了.恬静的夜,恬美的月儿,这是上帝的宠儿.我总想留住今夜(这是一种奢望).它不能频频的露面,而是上天的安排,这娇贵的美人是给人们带来团圆与幸福的.我在想:今夜,倒上一杯香茗,摆上一盘可口的月饼,静静地倚在窗台上,风盈盈地吹,茉莉花香从杯中溢出,融入空气.恰若在世外桃源.今夜,一个人独自清凉,只是邀月为伴,听嫦娥歌唱,看嫦娥起舞;与她一起思念,是怎样的孤独,又是怎样的陶醉呢 "中秋节是人的心灵最脆弱的时节".圆月,家乡,亲人,在今夜似乎也有很大的距离.哦!这是思念 亲人在他乡,家乡在远方.我看着明月,突然有一丝欣慰,我收到了远方的祝福.月儿在云里穿梭,像儿时在捉迷藏,一会儿隐去了,一会儿又出来了.看着云缓缓地经过月儿,我迷糊地想:今夜,我会失眠,和你一样,都默默地为远方祈祷.明月,你累了吧.来吧!卧在我杯里,今夜,我来为你守夜.月明亮,我的心也坦然.回首往事,已过了十八个中秋了.雪白的月光洒在床上,隐隐约约地传来《月光曲》那美妙的旋律.在月圆的今夜,我拥月梦酣.。

去年中秋节那天,晴转多云。望穿秋水,我也没见到明月出来。那日,我是在哥哥家与哥嫂以及正在他家的父母一起团圆的。看到五岁的小侄女,我逗她:“小琨如,今天中秋节,你送点什么给叔叔?”小家伙圆溜溜的眼珠子骨碌碌转了几下,跑到房间去了。过一阵,她跑出来,递给我一张纸,雪白雪白的纸上画着一个大圆圈。

我笑:“画饼充饥呀,你送我一个纸月饼?”

小家伙摇头,一本正经地对我说:“不,不是月饼,是月亮。奶奶说,中秋节的月亮最圆最圆最亮最亮,叔叔,我要送你一个圆圆的亮亮的月亮……”

呵,我的心里不由得涌上潮潮的温柔与感动!——请你千万千万不要说我浅薄,竟然因孩子傻傻的话而轻易感动。但你听,送你一个圆月,送你一轮明月,多美妙而珍贵的礼物!

我想,除了天使,谁能想出如此独一无二珍贵无比的、美丽的中秋礼物。如果是凡人,他一定不懂得送我明月,他送我的是一盒盒随处可见的月饼。

坦白说,还在中秋前好几天,我就收到了几盒月饼,它们满满地霸占了冰箱。想我乃草民老百姓一个都收到月饼若干,倘是高官厚位者,大约该是连房间都要放满月饼了。

那几日,走在大街上,看到商家鼓着腮帮子拼命喊:“月饼,月饼,莲蓉的、水果的、双黄的……应有尽有,*折优惠……”望过去,是大盒小盒的月饼,是纸盒、铁盒、木盒、竹盒的月饼;再看电视报纸,扑面而来的是月饼广告。贵的上千元,便宜的几十元,但几十元的东西哪里拿得出手呢,大家就比试着花大价钱买“过期作废”的精美月饼,东家拎西家送,中秋节前先忙他个不亦乐乎。商家呢,先赚他个不亦乐乎,可谓是皆大欢喜。

节日过后,只看到商家忙于处理月饼,老百姓忙着消灭月饼——我稍稍留心一下,就在走廊上的垃圾桶里发现躺着受尽委屈的几盒剩余的月饼——它们的“功劳”,大约仅仅是让一堆蚂蚁几个蟑螂大快朵颐一顿而已,可惜可惜!

“叔叔,你喜欢不?”中秋那天,我那小侄女很郑重地问我。

我重重点头:“喜欢,太喜欢了。”是呀,我实在是喜欢。望着那幅画,白纸似乎渐渐幻变成了苍穹,有明月一轮在眼前缓缓升起;而我的心里,也有一轮明月在缓缓升起,它遍洒着清辉,照耀着我和这片无边无际的大地——中秋那天,我没见到明月,但又见到了明月!

当晚,我在电话机旁向远方的亲人朋友送祝福,一串串阿拉伯数字分别按过去:“喂,某某,祝你佳节快乐,没什么相送,送你一轮明月……”听得出,他们应答的声音很欣喜很欣喜。

送你一轮明月,这真是绝妙的礼物,也一定是最美丽的一句诗。

感受秋天

这几天,天气明显转凉了,空气也变得干燥起来。太阳的心情也不错,每天都按时上班、下班。

天,好像把它那蔚蓝的衣衫彻彻底底地清洗了一遍,那么明亮、可爱;云,好像把它那纯洁的脸蛋涂上了粉底,那么洁白无瑕。

我走在凉风习习的街道上,觉得格外轻松。你看,路旁大树上的“秋精灵”正拍打着翅膀,缓缓地落到了地上。抬头一望浅蓝色的天幕衬着半黄半绿的大树,分外美丽。天空中时而飞过一支小巧玲珑的喜鹊或麻雀,它们欢快地叫着,它们在为秋姑娘那漂亮的脸庞而赞叹。

夜晚,只听得见蟋蟀、蝈蝈之类的小虫的鸣叫声。微风一吹,还可以听见树叶在“沙沙”地为蟋蟀、蝈蝈伴奏呢!

如果你运气好,就可以看到银色的皓月挂在黛色的长布上。忽然,一朵泛着深紫色的轻纱似的薄云慢悠悠地向月亮飘了过来。云遮住了“大银盘”,可是它的光仍从云的边框里射了出来,给云朵镶上一条银白色的“丝带”。

秋天渐渐离我们远去,即将迎来的是寒冷的冬天。

词 李清照对词的贡献是多方面的。在形式上,她提出“词别是一家”,主张词要典雅,强调词的音律性,并且善用白描手法,常“以寻常语"创新意,在两宋词坛独树一帜。在内容上,她以知识女性特有的艺术感受,来展示前人未曾展示过的种种人生境况和生活情趣,使两宋以来的婉约雅词的题材、意境更加深化、细腻,把婉约雅词的发展推向了新的高峰。同时,她又以一个词人的敏锐目光审视北国南度、国破家亡的惨痛现实,通过抒写个人遭际的苦难,反映出两宋之交整个国家、民族的历史悲剧。她的一首被传诵了八百多年的名篇《声声慢》她连用七对叠字,便把一种掺和着血泪的家国之痛,一种哀愁孤苦、度日如年的人生况味,表达得淋漓尽致。诗李清照对诗和词的分界看得很严格,所以她的诗的内容多以政治为主,有着明确的倾向性。她对时局的思考和分析远远地超过了当时一介妇人所能企图的深度,甚至高明不让许多以国家政治为己任的大臣。她的诗是爱国言志诗,她的词却是对自身的感怀,对于身世,对于家破国亡的痛苦无奈的最为切身的描述。易安的诗,空洞地架构在借史咏志上,有情绪,但没有实在的深刻的悲苍感。但是易安的词,却鲜明地表达着她作为自己,作为那个时代的一个女子,在少女时期的娇羞,青年时期的幸福和晚年时国破家亡的悲哀。

提起李清照,人们首先把她当作词人,并誉之为婉约派宗主。即使相信李清照改嫁的有关记载,对其晚节颇致不满的纪昀,修《四库全书》为《漱玉词》作提要,也称赞其词“抗佚周柳”,“为词家一大宗”。还有人特别欣赏她的诗。晚清樊增祥《石雪斋诗集》卷二《题李易安遗像》诗序云:“其所为古诗,放翁、遗山且犹不逮,诚斋、石湖以下无论矣。”李清照的文章,赞赏者亦大有人在。曾与柳如是摹仿赵、李“翻书赌茶”故事、学际天人的钱谦益,读李清照《金石录后序》,拍案叫绝:“其文淋漓曲折,笔力不减乃翁,‘中郎有女堪传业’,文叔之谓耶。” (《绛云楼书目》卷四)。这些关于李清照文学成就的评论,未免有过誉之处。相对而言,李清照在史学方面的贡献,却很少有人予以重视,并做出公正评价。 李清照对史学的第一个重要贡献,就是协助赵明诚纂修《金石录》并历尽艰辛将它保存下来。清道光《济南府志·列女传·李清照》:“明诚作《金石录》,考据精确,多足证正史之失,清照实助成之。”应该说是可信的。他们在青州一同生活了十年的“归来堂”,实际上是一个史学研究的“夫妻店”;《金石录后序》前半部分,基本是叙述他们共同研究史学的经历;所谓“浸觉有味,不能自已”,所谓“甘心老是乡矣”,所谓“虽处忧患困穷而志不屈”,所谓“意会心谋,目往神受,乐在声色犬马上”,道出了两人对史学的共同兴趣。可以这样说,即使李清照没有参与《金石录》的编著、整理,她能力尽艰辛把这部珍贵的史学著作保存下来,也已经难能可贵了。 李清照和《金石录》的关系,一般学者都了解。但李清照对史学的另一重要贡献——为宋代保留下一部孤本的《哲宗皇帝实录》,却一直被学术界忽略。 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四:“己酉南渡,国史散失,靡有孑遗。其后数下诏访求之,绍兴元年,才得布衣何克忠所藏《太宗实录》四册而已。上以书籍残缺之际,特命以官。已而戚里张懋家献太祖至神宗六朝《实录》、《会要》、史志等书,小校唐开亦献王珪所编《五朝会要》,最后五年三月,始从故相赵挺之家得蔡京所修《哲宗实录》,皆下之史官。”《宋会要辑稿》:“(绍兴)五年五月三日,诏令婺州索取故龙图阁学士赵明诚家藏《哲宗皇帝实录》,缴进。”按,赵挺之去世于宋徽宗大观元年(1107),赵明诚去世于高宗建炎三年(1129),所以准确地说,《哲宗皇帝实录》是从赵明诚遗孀李清照处索得。据李清照作于绍兴四年(1134年)十月的《打马图经·序》:“今年十月朔,闻淮上警报……余自临江溯流,涉严滩之险,抵金华,卜陈氏第。”金华为婺州治所,李清照在这里一直居停到次年五月以后。 《哲宗皇帝实录》由蔡京主持编写于徽宗大兴党狱之际,自然有褒贬颠倒、轻重失伦等诸多问题,但作为历史文献,它叙典章,述文献,次第先后,却大致能保存真相,对后世修史,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李清照于兵荒马乱、辗转流离中,所收藏文物丧失殆尽,而最终将《哲宗皇帝实录》与《金石录》一同保存下来,说明她充分了解在汴京沦陷,碧简飞灰之后,这部著作关系国史存亡,斯文绝续的意义。 李清照对历史文献的热心不是偶然的,她出生在中国历史上典型的“右文”时代,这个时代的文化生活,又因活字印刷术的发明和推广,空前充满活力。李清照的本家、婆家,都是经史世家,她本人对历史有浓厚兴趣,她的丈夫赵明诚对历史研究更是情有独钟。两人志同道合,相得益彰。《金石录后序》云:“丞相在政府,亲旧或在馆阁,多有亡诗、逸史、鲁壁、汲冢所未见之书,遂力传写,浸觉有味,不能自已。” 《哲宗皇帝实录》可能就是他们利用这个方便条件从史馆抄录的。 《宋史·哲宗本纪赞》:“哲宗以冲幼践祚,宣仁同政。初年召用马、吕诸贤,罢青苗,复常平,登俊良,辟言路,天下人心,翕然向治。而元佑之政,庶几仁宗。”赵明诚、李清照都是所谓元佑旧家后裔。哲宗朝历史,记载着他们父辈的辉煌和光荣。两人家世传闻,多得故实,足以辩诬订讹,这也是他们珍重保藏《哲宗实录》的原因。 李清照遗著中,有《夜发严滩》(又名《钓台》)一诗,是绍兴五年从金华返回临安之作。诗云: 巨舰只缘因利往,扁舟亦是为名来。往来有愧先生德,特地通宵过钓台。 这首诗可能是有为而发,诗中所说为名利来往的可能不仅是李清照自己。她是为避难而来,也不用乘什么“巨舰”。这首诗有可能是讽刺那些倚仗权势,催逼她交出《哲宗实录》的官吏。当然,李清照也是凡人,她未必心甘情愿的把自己历尽艰辛保存下的重要典籍平白献出。也应该讨价还价。当局给她以精神和物质奖励,酬劳报功,更是理所当然。 陈祖美《李清照评传》(南京大学出版社1995)附录之《李清照年谱》,说李清照藏《哲宗皇帝实录》,“这当时是一种有违禁性质的大事,清照不久离开婺州治金华,当与此事有关”。这是著者猜测。宋代文禁不严,《实录》也不是“非扩散性材料”,更何况是在“书籍残缺之际”。 李清照对历史的兴趣,很自然的升华为对国家民族命运的关心。而两宋之际北方故国的沦陷,她本人的颠沛流离,使这种关心更加痛切。这在她的诗歌中表现得最为明显。如《乌江》、《咏史》、《浯溪中兴颂和张文潜》、《上枢密韩肖胄诗》等,或借古讽今,或以今寓古,充满爱国激情和民族义愤。有人批评其中有些诗典故用得“太多太滥”(徐北文《李清照全集译注》,205页,济南出版社,1998)。这是事实,但从另一个角度说,是否我们的历史知识比李清照贫乏? 《汉书·艺文志》云:“道家者流,盖出于史官,历记成败存亡祸福古今之道,然后知秉要执本,清虚以自守,卑弱以自持,此君人南面之术也。”史官熟知古今天下存亡兴衰、人情真伪消长之事实,从中总结出规律,故能出乎史而入乎道。而“道艺为一”,也是文学创作的最高境界。欲达到“道艺为一”的境界,不能不知史。李清照在文学上的卓越成就,与她渊博、深厚的历史知识是分不开的。即使李清照最负盛名的抒情题材——词的创作,也与她的历史意识有关。《词论》虽然不长,但其中包括一部词史,铺展开来又可以成为一部类似莱辛“论绘画和诗的界线”的《拉奥孔》。任何文学体裁,都只有在历史中,才能充分展开其丰富性和多样性,表现其独特性。这是李清照的《词论》在今天给我们的启示。 作为一个女性,李清照在史学上的造诣、贡献与她的诗词创作一样,不让须眉。与今日当红的一些女性作家相比,琼瑶老妈子之流的撒娇派,虽能窃取李清照一二清辞丽句,但在史学上的造诣与文学表现的深刻等方面,实难望其项背;至于那些吃青春饭、用身体写作,专门向洋人献媚,斯滥至极的所谓美女作家,更难同日而语。

浅谈《南行集》中的江水意象与苏轼哲学思考发轫

苏轼赋予了传统的江水意象以哲学的意味。自然之动本身彰显着一种永恒不变,永恒不变便是“静”。以下是我J。L为大家分享的关于《南行集》中的江水意象与苏轼哲学思考发轫之论文范文。

一、《南行集》与其中苏轼诗歌江水意象

苏轼人生的一个重要课题就是对“人生有限、宇宙无穷”的哲学思考,他在《赤壁赋》中论述了他思考的结论。关于苏轼对这一问题的思考,在嘉祐四年(1059年)的苏轼诗歌中,便已初见端倪。这一年,苏洵、苏轼、苏辙第二次一同进京,此时苏轼二十四岁。此次进京路途分为舟行和陆行两个阶段。从四川眉州至江陵,沿长江顺流而下,一路舟行,父子三人汇集舟行诗文为《南行前集》,苏轼为其作序。从江陵开始,陆路北上进京,江陵至京师诗文汇集为《南行后集》。前后两集合称为《南行集》。从苏轼研究的角度来看,此次进京有两重意义。首先,这是苏轼步入仕途的开始。其次,这也是苏轼文学生涯的正式开端。关于前者,此处不再赘述;而后者,则是我们将要进行的论证所绕不过去的一个话题。

在嘉祐四年进京之前,苏轼已经有文学创作活动这是必然的,如子由《怀渑池寄子瞻兄》自注云:“辙昔与子瞻应举,过宿县中寺舍,题其老僧奉闲之壁。”可见三苏第一次进京时,即嘉祐元年(1056年),他们也有文学创作活动。但是从今天所存资料来看,《南行集》之前的苏轼作品能够流传后世的极少。从传播学的角度来看,此前作品未能大量流传,从一定程度上证明其作品质量不能与日后相提并论;另一方面,从苏轼一生的文学活动也可以看出,此前的创作应算作苏轼的练笔阶段,甚至在《南行集》中我们仍然看得见这种艺术上的青涩感。另外,从现存的苏轼作品来看,此前创作也确实没有惊人之作。从艺术的角度来看,《南行集》确实有其幼稚之处。但是无疑《南行集》对于苏轼而言,又具有重要的意义。《南行集》是苏轼文学生涯正式的起点,同时,伴随着《南行集》的诞生,苏轼的创作活动真正进入个人的文学自觉时期。《南行集》的编撰标志着苏轼文学创作的觉醒。 这一方面表现在,《南行集》是苏轼参与的第一部有意编辑成册的诗文集。从《南行集》开始,苏轼开始有意保留下自己的创作。无论这一行为出于主动还是被动,这都说明,至少从形式上,他已经开始为自己的作品找到了文学上的认同感。他开始用文学的眼光来看待、审视自己的创作。其次,从《南行集》开始,苏轼大量的作品被保留下来,后世对苏轼青年时代文学活动的认识,绕不过去的就是《南行集》。《南行集》诞生之前,苏轼的生活范围以四川为主。嘉祐元年三苏第一次进京,一路陆行,路线与第二次进京完全不同。嘉祐四年沿长江顺流而下的这次旅行,让苏轼与孕育了一半华夏文明的长江有了近距离的接触。《南行前集》中对江水的描写非常多。江水的流动、渺远与永恒带给了苏轼很多思考。在苏轼对江水的描写中,我们看到年轻的苏轼对“人生有限、宇宙无穷”这一哲学问题的模糊认识与思考。《南行集》是苏轼文学的开端,而这一文学开端又展示了苏轼对这一哲学问题的最初思考,所以说苏轼这一哲学思考在文学上的表现是以《南行集》为起点的。

二、“人生有限、宇宙无穷”的哲学思考

《南行前集》是嘉祐四年,三苏进京沿长江顺流而下舟行部分诗文的汇集。《南行后集》是舟行结束以后,弃舟登陆,陆行至京师部分诗文的汇集。因此,《南行集》中与江水意象有更多联系的实际为《南行前集》。《南行前集》今存苏轼诗歌四十首,其中绝大部分都涉及到对江水的描写。旅途中描写自然风物是最正常不过的了。但是,苏轼笔下的江水意象,无论与同样在其路途中占有很大比重的山意象相比,还是与同行的苏洵、苏辙笔下的江水意象相比,都带有明显的个人化印记。这种个性化最突出的表现之一,便是其中的哲学思考。此次舟行,三人尽览长江景致,而浩浩汤汤的长江水则给了苏轼无尽遐想的空间,在此期间,苏轼的创作中已然若隐若现地展示出了他对“人生有限、宇宙无穷”的最初思考。

(一)水边的思想者

潺潺的长江水,让我们看到的是独立江边思考着的苏轼。从故乡眉州出发,至嘉州开始舟行,苏洵、苏轼、苏辙父子三人有同题诗三首。今将三人作品迻录于此,对比观之:初发嘉州(苏洵)  家托舟航千里速,心期京国十年还。乌牛山下水如箭,忽失峨眉枕席间。初发嘉州(苏轼)  朝发鼓阗阗,西风猎画旃。故乡飘已远,往意浩无边。锦水细不见,蛮江清可怜。奔腾过佛脚,旷荡造平川。野市有禅客,钓台寻暮烟。相期定先到,久立水潺潺。初发嘉州(苏辙)  放舟沫江滨,往意念荆楚。击鼓树两旗,势如远征戍。纷纷上船人,橹急不容语。余生虽江阳,未省至嘉树。巉巉九顶峰,可爱不可住。飞舟过山足,佛脚见江浒。舟人尽敛容,竞欲揖其拇。俄顷已不见,乌牛在中渚。移舟近山阴,壁峭上无路。云有古郭生,此地苦笺注。区区辨虫鱼,尔雅细分缕。洗砚去残墨,遍水如黑雾。至今江上鱼,顶有遗墨处。览物悲古人,嗟此空自苦。余今方南行,朝夕事鸣橹。至楚不复留,上马千里去。谁能居深山,永与禽兽伍。此事谁是非,行行重回顾。初发嘉州,开始长江之上的数月漂泊,这是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三人都或多或少有对江水的描写。苏洵绝句以江水之急,写舟行之速。虽仅短短数语,却是别有洞天。苏辙由江水颜色之黑,想到“云有古郭生,此地苦笺注”,忆往事,思来者。苏洵、苏辙诗作虽各有佳处,然从其诗歌言意关系来看,写眼下真实的所思、所想,大体上也都可算作是言已尽意了。

与父亲和弟弟的诗歌相比,苏轼的诗歌没有父亲的浑然天成,也没有弟弟的博古通今,却比他们二人更多了一重意境。纪昀评此诗说“气韵洒脱”。清晨出发,带着对未来无限的希望和热情,奔波良久,方生出思乡之意。随着江水东流,故乡已离自己越来越远。此刻的兴奋之情尚能够让自己暂忘这一丝乡愁,看着奔腾的江水,仍能引出一片诗情。只是,日落时分,独立江边等待相约会别的乡僧,恐怕久久望着潺潺江水之时,心中不能只是白日里那种顺流而下的畅快和为自己比友人先到一步的欣喜了。傅道彬先生说,中国文学中有一种“日暮情思”,落日让人联想到的不仅是“太阳的家园”,更是“精神的家园”。黄昏时刻是最容易引出绵绵情思的时候。久立水边,年轻的苏轼想到了什么,他没有告诉我们。灵动的江水给人以深邃的宁静和无尽的想象。日落时分独立水边的苏轼让我们看得到日后那个面对江水可以进行无尽思考和想象的诗人。诗人“久立”所思为何?所有的这些都在“水潺潺”三个字中烟消云散。《初发嘉州》是苏轼人生中与江水的第一个约定,正如末句的“久立水潺潺”所造之境一样,在苏轼以后的人生中,在渺远的时间和空间中,苏轼面对浩浩江水完成了那么多人生与哲学的思考。南行之时,那个在黄昏时刻面对江水“久立”的身影,让我们隐约看到一个一如写作《赤壁赋》时的、思考着人生的苏轼。

(二)羡长江之无穷

苏轼笔下的江水是大气的、渺远无穷的。《竹枝歌》有“苍梧山高湘水深”;《初发嘉州》有“奔腾过佛脚,旷荡造平川”;《入峡》有“长江连楚蜀,万脉泻东南”;《江上值雪,效欧阳体,限不以盐玉鹤鹭絮蝶飞舞之类为比,仍不使皓白洁素等字,次子由韵》有“江边晓起浩无际”;等等。江水意象在时间和空间上为苏轼开拓出一个新的境界。《牛口见月》有“山川同一色,浩若涉大荒”之句,壮阔的山川景物,为苏轼创造出新的空间概念,仿佛置身“大荒”之境;《舟中听大人弹琴》又有“弹琴江浦夜漏永,敛衽探听独激昂。江空月出人响绝,夜阑更请弹文王”,江浦夜弹的静谧,将时间拉长,这一时,这一刻,仿佛永远静止江面之上;前文所引《初发嘉州》有“久立水潺潺”之句,渺渺幽思如江水般缠绵不尽;《神女庙》中同样有“茫茫夜潭静,皎皎秋月弯。还应摇玉佩,来听水潺潺”,相似的意境,潺潺的水声,给苏轼以无尽的想象;《白帝庙》中有“荒城秋草满,古树野藤垂。浩荡荆江远,凄凉蜀客悲”之句,人活一世,草木一秋,而浩荡荆江却是源远流长。

滚滚长江给苏轼的始终都是一种浩荡无边的、模糊的意绪。历代都不乏描写江水的诗人,也不乏描写江水的佳作。苏轼的独特之处就在于,他那么多面对江水的篇章都能给人以无尽的想象。同样的山川景物,同行的苏洵和苏辙便没有给人留下这么多想象的空间。苏轼的江水,是其个人化了的江水,不是矫揉造作,也不只是一时一地的感受。苏轼和江水之间有一种情感上的默契,所以他才写得出《念奴娇·赤壁怀古》“大江东去浪淘尽,千古风流人物”这样的句子,苏轼后期,面对江水的这种阔大的胸襟和打破时空局限的思考在《南行集》中便已初见端倪。

(三)哀吾生之须臾

长江滚滚东去,而随之消逝的却是“千古风流人物”。与渺远无穷的江水相比,舟中行人,则不过宇宙之过客,沧海之一粟。面对浩浩江水,苏轼的心底时常涌出这样一种“过客”之悲。他在《仙都山鹿》中感慨“日月何促促,尘世苦局束”;《留题仙都观》中更有“山前江水流浩浩,山上苍苍松柏老。舟中行客去纷纷,古今换易如秋草”的悲叹;《望夫台》亦是这种情绪的一次集中表达:山头孤石远亭亭,江转船回石似屏。可怜千古长如昨,船去船来自不停。浩浩长江赴沧海,纷纷过客似浮萍。谁能坐待山月出,照见寒影高伶俜。有情之人生苦于太短,化作无情之石像才得以与江水长存。而化作石像,得以永存之后,日日看到的却又是“可怜千古长如昨,船去船来自不停”,数千年如一日的味道便在此一句中了。这其中百转千回的矛盾心理正是苏轼对有限之人生和无穷之宇宙思考的困惑。

然而,在这种生命的困惑之中,苏轼的仁者情怀仍然更多地让他对人生生发出同情和赞美。绵延不断的水流,让苏轼想到昼夜不息的时间流。以时间流和水流的绵延不绝写出已化作石像的女子守望的永恒。以彼之动,写此之静。以自然万物之永恒的流动、生生不息来衬托人性、意志和情感的恒常不变。他以有限之生命比之无限之自然,道家“物化”的思想在这其中若隐若现。苏轼作品的大气,很大一方面便来源于此,这是一种形而上的超越,脱去言辞上的浮夸,纯然是一种精神上的居高临下。而以有限之生命比之无限之自然,这无疑是悲壮的。因此,苏轼对这一哲学问题的思考,总是带有一种悲壮美。《南行集》中苏轼诗歌与其后期诗歌相比,虽然算不上优秀,但是这种艺术个性已然初见端倪。《郭纶》一诗写英雄迟暮,“河西猛士无人识,日暮津亭阅过船”。落魄英雄郭纶与望夫台的石像,都给人以永恒的守望之感。因此,郭纶之人也无异于不朽的石像了。然而这种不朽中,又总有一种生命与自然相抗衡的,知其不可而为之的,无可奈何的悲凉。

三、苏轼哲学思考与江水意象的双向推动

诗人描绘了江山,江山塑造了诗人。嘉祐四年的`这次进京,让苏轼得以和长江产生如此密切的接触。苏轼毫不吝啬地用数十首诗文描绘了数月之间,旅途所见的山川风物与自己的所思所感,而长江一带壮阔的景物也给了苏轼不尽的灵感。一个人少年时代的经历对其一生的性格形成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样的道理,一个文人的文学初创期对其一生的文风也该有着重要的影响。我们很难说,苏轼早年若是没有这次长江之上的数月旅行,日后面对浩浩江水,是否也会产生那么多想象,是否也能为我们呈现出《念奴娇·赤壁怀古》和前后《赤壁赋》那样的千古佳作。长江的水遇不到苏轼,或多或少都要在中国文化史上减色几分;苏轼没有长江水所带给他的想象和灵气,也不会完全如我们今日所看到的苏轼。嘉祐四年的这次进京,让苏轼和江水之间,实现了一种双向的推进。

(一)苏轼人生的重要课题

《南行集》的创作本身便是“得于谈笑之间,而非勉强所为之文”,“有触于中,而发于咏叹”,并非刻意为之。而在此途中,苏轼对江水这一意象的完整塑造更不是有意的。苏轼所赋予江水意象的所有内涵都在自然而然间完成,正所谓“无心插柳柳成荫”。嘉祐四年的苏轼在文学创作上仍然处于练笔和起步的阶段,《南行集》中的苏轼作品甚至都很难与这一时期的苏洵作品相比。但是这次旅途在很大程度上启发了苏轼对“人生有限、宇宙无穷”这一哲学问题的思考,而这一思考又主要表现在此时苏轼笔下的江水意象中。长江的自然风光与苏轼的个性品质,在这一时期极好地融合、交流、碰撞,就这样,一个哲学问题在年轻的诗人心中萌芽,最终成为他一生的重要课题。

人生有限,宇宙无穷,这一哲学的悖论困惑了苏轼几十年。古往今来不乏文人墨客感慨人生苦短,天地无穷,却鲜有人如苏轼一般,用毕生的思考来找到一个可以说服自己的答案,并去践行这种人生观。黄州是苏轼凤凰涅槃的地方,苏轼被贬黄州时期让他在诸多方面发生了蜕变。而这个困惑了他几十年的哲学问题也正是在这一时期得以最终解决——苏轼用《赤壁赋》完美地回答了自己。《赤壁赋》是苏轼人生的一个重要分水岭,原因之一便是,它标志着苏轼的这一哲学思考有了质的改变。而这一改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苏轼日后的处世态度。

(二)独特的美学特质

悲壮美的气质。“自然”在苏轼的诗歌中是伟大的,因为它永恒。人的生命亦是伟大的,因为人有情。苏轼在有限之生命与无限之自然的悖论中,构建起有情之人生与永恒之宇宙相反相成的双重美感。然而,以有限之生命比之无穷之自然,这注定是悲壮的。以往的研究中,我们往往为苏轼贴上乐观、旷达的标签,但实际上,每一个人物都是复杂的、多面的、发展变化的。苏轼早年对于“人生有限、宇宙无穷”的思考,始终带有一层掩盖不住的伤感。而这种伤感,随着苏轼对这一问题越来越深重的困惑而逐渐演变成悲壮,直到随着《赤壁赋》的完成,他才终于获得解脱,得以坦然、旷达地面对这一问题。水气氤氲的浪漫。如前所述,《南行前集》在三苏由眉山进京沿长江舟行时期创作而成,因此,江水是《南行前集》绕不开的话题。苏轼面对浩浩江水所生发出的无尽思考,让整个《南行集》带有了一种湿漉漉的水气,一种高远的意境和纷飞的浪漫。唐宋诗不是时代概念,而是两种美学范式。苏轼是宋诗的典范,而他这一浪漫的格调又让他突破宋诗、超越宋诗,而向唐诗靠拢。

形而上的超越。苏轼赋予了传统的江水意象以哲学的意味。自然之动本身彰显着一种永恒不变,永恒不变便是“静”。而心境之“静”的表象下涌动的又是人不同于自然的“情”。情如暗流在静的表象下流动。苏诗中含有很多哲学的思辨,或许这种思辨都是不自觉的,但却是不能否认的。而苏轼的思考中又有一种道家的超然物外之感,我们可以在苏轼的诗歌中找到仙风道骨的意味,被赋予了哲学意味的江水意象,在苏轼的诗歌中便具有了形而上的高度。施议对先生在《新宋四家词说》中对比苏轼和辛弃疾时说:“苏轼思考的问题是在哲学层面上,辛弃疾思考的问题是在利害得失上”,“苏轼思想超越古今。既能使之大,又能使之高,高到天上”,苏轼是“神仙中的人”。施议对先生是就苏轼的词来论述这一问题,同样的,这一观点也适用于苏轼的诗歌。精神上的居高临下。苏轼的大气,无需像李白、杜甫一样选取一个“制高点”,“站在空中俯瞰山河大地”,哪怕暮色遮住视线,只是静静地站在江边,他都能用永不停歇的思考,给人一个打破时间和空间的大宇宙。苏轼站在地上,都可以给人以飞翔的感觉,苏轼作品正是具有这样一种精神上的居高临下之感,才让人难以望其项背。多方面、多角度加强对音乐教师的后期培训活动,包括音乐专业素质的培训、思想道德的培训、音乐教育中德育内容与德育方式方面的培训等等,由此使其深化对高校音乐教育的德育价值的认识,并掌握科学、有效的德育方法,由此顺利地实现高校音乐教育活动的德育效果。这是我国高等院校音乐教育活动顺利实现思想道德教化功能的又一项重要保障。

(三)激发学生对于音乐课堂的学习兴趣与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高校音乐教师一方面要制定出系统而严格的考核措施,提升学生对于此门课程的重视程度;另一方面要选择一些既蕴含着积极正面的德育观念,又符合学生音乐审美特征与审美心理的教学内容,并通过多样化的教学方法来展开具体的音乐教学活动,由此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以积极、主动的态度进行音乐学习活动,从而在潜移默化之中接受音乐教育中的思想道德观念的熏陶与感染,最终逐渐提升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

孔子曾说过:“移风易俗,莫善于乐。”荀子也认为音乐可以“广教化,美风俗。”人们在很早便已意识到音乐艺术在道德教化过程中的重要价值,并由此进行相关的音乐创作、音乐传播与音乐教育活动。当前,我国教育部门应在素质教育理念的指导下,针对高校学生现状,制定出系统的音乐教育课程标准,加强对高校音乐教学活动的指导,由此发挥其应有的德育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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