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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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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学报

榆林学院是公办大学。榆林学院(Yulin University)坐落在陕西榆林,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工、管、文、理、农、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本科院校,是陕西省最北部的高等院校,也是榆林唯一的一所省属本科院校。入选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的区别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的区别主要有性质不同、资金来源不同、举办者不同,具体如下:一、性质不同1、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依法举办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民办学校的本科专科学历是受国家认可的,学信网可查。2、公办大学:是国家或地方政府创办的大学,办学历史一般比较悠久,社会认可度较高。二、资金来源不同1、民办学校:资金来源,有个人自筹资金、个人智力投入(无资金投入)、个人和企业的投资、集资或入股以及捐资等。对于一个特定的民办学校来说,资金来源并不完全是单一的,可以是个人、集体、企业资金的混合。同时,非财政性经费并不排除国有资产的注入。2、公办学校:政府财政拨款。三、举办者不同1、民办学校: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主要有公民个人、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集体经济组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2、公办学校:国家政府部门。

榆林学院前身是创建于1923年的陕西省立第四师范学校,1958年改名为西安师范学院绥德分院,1978年更名为陕西师范大学榆林专修科,80年代初期北迁至榆林西沙,1984年更名为榆林师范专科学校,1991年与榆林农林专科学校合并,整合为榆林高等专科学校,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定名为榆林学院。2015年1月,陕西省教育厅和榆林市人民政府签订了省市共建协议,合力推进榆林大学建设。2017年,绥德师范学校并入。2018年,学校被教育部确定为新增硕士学位授权单位,被陕西省确定为一流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单位。

师资力量

2022年1月官网显示,学校在职教职员工1153人,其中专任教师852人,正高职称103人,副高级职称376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者926人,博士学位182人。学校设立了院士专家工作站,聘任6名两院院士,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1人,陕西省先进工作者1人,陕西省“三五人才”入选专家1人,特支计划人才4人,三秦人才3人,省杰出青年2人,省青年科技新星4人,榆林市有突出贡献专家30余人。省级教学团队4个。

院系专业

据2022年1月学校官网信息显示,学校设有15个二级学院,55个本科专业。

学科建设

2022年1月学校官网显示,有省级重点学科1个,省级重点扶持学科2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项目7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教学团队4个。硕士学位授权点9个,其中学术学位1个,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4个。学校现有全国普通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1个,陕北历史文化博物馆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省级“四主体一联合”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省级哲学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级科技创新团队4个,省级青年科技创新团队2个,市级科技创新团队2个,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究院等平台47个。

陕西省重点学科:陕北文化学

陕西省重点扶持学科:民俗学,油气储运工程

教学建设

据2022年1月学校官网信息显示,学校是国家首批转型发展试点院校;获批国家新工科、新农科研究与实践项目2项,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项,国家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项目3个;省级教学成果奖4项,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

特色专业

省级特色专业:旅游管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榆林学院-陕西亚华煤电集团锦界热电有限公司工程实践教育中心、陕西北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实践教育中心

国家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项目(2014年):植物科学与技术、动物科学、园林

榆林学院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汉语言文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油气储运工程,植物科学与技术

对外交流

据2016年5月学校官网信息显示,学校先后与美国阿肯色州立大学、澳大利亚堪培拉大学、台湾淡江大学等16所国(境)外大学签订了校际友好合作协议,至2013年已有100余名学生赴台交流学习;与日本东京大学、大阪大学等高校建立了长期交流与合作关系。

科研机构

据2016年5月学校官网信息显示,学校建有省级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市级重点实验室5个,校级科研机构5个。

馆藏资源

截至2016年底,榆林学院图书馆馆藏中外文纸本书刊万册,中外文电子图书近万册(种),中文期刊1600余种,各种报纸近百种,自建了《榆林学院非书资源管理平台》和《榆林学院图书加工平台》数据库2个,本地存贮电子资源达10TB以上。图书馆购置了大量电子版资源,以不同形式开通了CNKI、读秀、EBM、新东方英语等数据库资源10余个。

学术期刊

《榆林学院学报》(原名《榆林师专学报》、《榆林高等专科学校学报》)是由陕西省教育厅主管、榆林学院主办的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综合性学术双月刊,创刊于1991年,主要开设栏目有《自然科学专题研究》、《现代教育技术研究》、《生命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生态示范区建设》、《能源化工基地建设》、《哲学与政治研究》、《陕北文化研究》、《区域经济研究》、《历史文化研究》、《法学研究》、《文学与艺术研究》、《高等教育教学》等。

现在民办的也不错啊..就是按家庭的条件吧

省属公办本科和高职院校。有口腔医学,小学教育等热门专业。2019年被评为浙江省第二批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学校。

中原科技学院与郑州经贸学院哪个好,小编为各位整理了以下内容。中原科技学院介绍中原科技学院前身是创办于2003年的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的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全日制公益性本科院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具有浓郁的文化氛围和完备的办学条件。学校始终以“立德树人、报国利民”为使命,恪守“人格、能力、责任、奉献”的校训,弘扬“自强不息、追求卓越”的精神,全面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各项决策部署。“知行合一”的校风、“言传身教”的教风、“乐学致用”的学风风成化习,形成了良好的文化育人环境。学校现有占地面积6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16500余人。图书馆纸介质图书万册,期刊603种;电子图书55万册,期刊7424种;数据库17个。学校已建成完整统一、应用深入、安全可靠的智慧校园,是河南省智慧校园建设试点高校。精良的师资队伍和深厚的科研实力。学校倾力打造具有“专业职称”和“行业技能证书”的双师型教师队伍,遴选德高、学高、艺高的专业带头人指导青年教师成长。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占比80%,高级职称教师占比40%,50多位教师被授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河南省优秀教师”“河南省教师教育专家”“河南省师德教育专家”“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河南省教育技术装备和实践教育专家”“河南省教育厅优秀教育管理人才”等荣誉称号。近三年,学校共承担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484项,主持和参与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4项,获市厅级科研成果奖235项,省级以上艺术作品获奖15项。出版著作或教材54部,授权专利31项。学校学报《应用技术研究》获全国民办高校“十佳学报”称号。鲜明的办学特色和市场化的专业设置。学校紧密结合人才市场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要,紧贴区域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突出打造教师教育和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双特色”引领发展的格局。开设有33个本科专业和15个专科专业,涵盖文、理、工、经济、管理、教育、艺术等多个学科门类,形成了突出应用、多学科协调、富有特色的学科专业体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旅游管理等4个专业入选河南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广播电视编导、材料成型与控制工程等8个专业被确定为“河南省民办高校品牌专业建设点”。国际经济与贸易获批河南省教育改革综合试点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学科获批河南省重点培育学科。学前教育专业获批河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汉语教研室、学前教育教研室等5个教研室被评为河南省优秀基层教学组织。先进的实验实训设备和丰富的实习实践平台。学校拥有同声传译实验室、微格录播室、MIDI工作室、机械设计实验室、材料力学实验室、结构实验室、工程测量实验室等127个实验实训室。机电工程学院实验(实训)教学中心是河南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校设有中国教育科研网、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中国电信4个网络出口,是河南省教育科研网郑州龙子湖大学城节点单位。学校与全球五百强的中建第五工程局、日本京瓷集团;与洛阳第一拖拉机厂、河南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大象融媒集团等众多知名企事业单位深度合作,建立了155家长期稳定的校外实践基地,为学生全方位搭建走向社会的桥梁,实现了与行业的无缝对接。校内实习实训中心3个,“双创科技园”“众创空间”更是为学生的创新创业搭建了广阔的平台。

院校主办学报

四川师范大学文科学报、长春师范大学学报等。四川师范大学文科学报:四川师范大学文科学报是四川师范大学主办的、以发表高校教学科研人员学术成果为主的综合性学术理论刊物。长春师范大学学报:《长春师范大学学报》创刊于1982年,月刊,是由吉林省教育厅主管、长春师范大学主办的面向中国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

中教参系列,部分是核心期刊

鲁东大学学报是学校级别的报纸。

1928年,山东省教育厅开始筹划建立农村师范教育,倡导“大众教育”,“生存教育”和“生存教育”,认为为了让普通人学会生存,生存教育应该从最底层做起,从对农民子女的小学教育和农民的公共教育入手,让儿童和普通成年人有另一种生存教育观。开展生存教育,必须建立教育基础设施,培养教育师资,建立农村师范学校。

1930年,决定创办“山东省第二农村师范学校”(简称“第二农村教师”),由教育部监制,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出生的董凤辰在夏继昌的协助下筹建。学校建成后,山东省教育厅任命董凤辰为校长。1934年该校易名“山东省立莱阳简易乡村师范学校”(简称莱阳乡师)。1937年,七.七事变爆发,莱阳乡师被迫停办。

按照刊物级别划分的规定,普通本、专科院校主办的学报,为省级所以此刊为省级刊物刊名: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Journal of Sichuan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主办: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周期: 双月出版地:四川省遂宁市语种: 中文;开本: 大16开ISSN: 1672-2094CN: 51-1645/Z历史沿革:现用刊名: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曾用刊名:川北教育学院院刊;川北教育学院学报创刊时间:1987

普通本科学报和民办本科学报

安徽财经大学学报部分是核心期刊。大学学报有专科学报、本科学报和核心学报三个级别。学报的级别与学校的级别有关,大学本科的学报一般是本科学报,专科学校则是专科学报,被评为核心期刊的学报是核心学报。本科院校的学报一般达到省级标准,具体的情况取决于学校的实力。学术期刊代表顺次进行主题讲话。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理论与经济办理》副主编杨万东、东北财经大学杂志社社长杨全山、浙江工商大学杂志社社长孙敬水、地方财经大学学术期刊社社长王克方别离连系本身刊物的成长环境,深切地阐述了学术期刊的任务、义务和立异等问题。随后,评价机构及文献转载核心带领进行主题讲话。沈固朝环绕“CSSCI视角中的期刊立异与成长”,阐发了学术期刊评价与学术立异之间的关系、从规范性视角提拔期刊影响力的路子,以及办刊思惟、办刊模式对期刊立异的主要意义。荆林波针对当前全球智库系统的短处,细致阐述了《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分析评价目标系统》。万晓琼则连系工作现实,引见了人大书报材料核心“复印报刊材料”期刊编纂流程及选稿尺度。交换会商会阶段由安财科研处处长、《财贸研究》常务副主编盛明泉掌管。与会代表环绕“思惟性、原创性、使用性学术论文的挖掘与搀扶”、“大数据时代学术期刊的传布”、“学术期刊特色的凝练”、“学术期刊内部办理体系体例扶植”以及“财经期刊编纂的岗亭激励机制设想”等主题展开了深切会商,与会人员积极讲话,积极为期刊成长和智库扶植建言献策。《现代财经》主编蔡双立、《审计与经济研究》施行主编许成安别离担任会商阶段上下半场的点评专家。与会人员遍及认为,举办经济学期刊智库论坛意义大、结果好,应持续开展。各期刊担任人还就下一届论坛的主办单元及举办时间等问题进行了磋商。

学报可分为专科学报、本科学报和核心学报三大类。学报一般是以各个学校命名的,所以要分清到底是本科学报还是专科学报首先要弄明白这个学校是本科高校还是专科高校。一般专科学校比较好分别,名称无非是例如:某某职业/信息/建筑/技术学院或某某师范/烹饪...高等专科学校/学院等。本科学报顾名思义就是全日制本科单位主办的学报。名称例如:**大学学报、**学院学报、**大学社会科学学报、**学院学报(自科版)等。核心学报的级别要高于本科和专科学报。好一点的大学学报经常也具有核心身份,一般211大学学报都是核心期刊,部分985大学学报是EI。核心目录去对应的南大或者北大图书馆查,或者去中国知网(遗憾的是知网对于C和C扩不区分)还有,某些学报只有一个版本是核心,比如自然科学版是核心社会科学版不是,也是很正常的。此外,还有其它一些学报,如果想了解更多,可在线评论或私信我。我给你们介绍

大学学报有专科学报、本科学报和核心学报三个级别。

学报的级别与学校的级别有关,大学本科的学报一般是本科学报,专科学校则是专科学报,被评为核心期刊的学报是核心学报。本科院校的学报一般达到省级标准,具体的情况取决于学校的实力。

例如武汉大学学报是核心期刊,湖北师范学院学报文科部分是核心期刊,理工部分是普通期刊,即国家期刊。学报一种是指专门进行学术研究成果报道的学术类期刊,凡取得国内统—刊号的期刊,均为正式出版物。

武汉大学学报特色与优势

1、学科特色。

学报所涵盖的专业有国家重点学科一个(农田水利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5个,省部级重点学科16个,设有博士后流动站的学科一个(土木水利学)。有些学科,例如水利水电、电力等学科在全国占有优势,这些学科是学报稿件的来源和基础。

2、行业特色。

学报的有关学科横跨了水利、电力行业。电力工业是国家经济建设的战略重点,水利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水利电力事业在中国现代化建设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和明显的行业优势。因此,应加强同水利、电力行业的联系,了解他们的需求,既为他们服务,又在服务中发展自己。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是民办吗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的招生代码:14099

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主要特色,教育学、理学、工学、文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学科为支撑的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湖北省教师教育的重要基地之一,为“湖北省2011计划”牵头高校和教育部“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产教融合促进计划建设院校。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源于1931年成立的湖北省立教育学院,1944年改建为国立湖北师范学院,1949年复建为湖北省教育学院,此后数迁校址、数易校名。

1990年,学校更名为湖北教育学院。2003年,学校迁至武汉中国光谷园区内,同年兼并湖北省工业学校。2007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同意,学校改制更名为湖北第二师范学院。2009年,湖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整体并入。

截至2019年12月,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校园占地面积1718亩,建筑面积万平方米;有教职工1191人,专任教师765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368人;设有15个二级学院,开办55个普通本科专业,有全日制在校生万多人。

扩展资料: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学校校名为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是湖北省省属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公办)。院校国标代码:14099。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位于湖北省武汉市,地址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129号(邮编:430205)。

学校招生的主要类型有:艺术类本、专科,体育类本科,文史、理工类本、专科。本科学制四年,专科学制三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1、学校校名为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是湖北省省属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公办)。院校国标代码:14099。2、湖北第二师范学院位于湖北省武汉市,地址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129号(邮编:430205)。3、 学校招生的主要类型有:艺术类本、专科,体育类本、专科,文史、理工类本、专科。本科学制四年,专科学制三年。4、学校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坐落在九省通衢的历史文化名城武汉市,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特色,文、理、教育、经济、工学协调发展的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是湖北教师教育的重要基地。学校始于1931年创立的湖北省立教育学院。2007年3月,经教育部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建为湖北第二师范学院。2009年1月,与湖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合并,组建新的“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校面向全国招生,为湖北乃至全国培养、培训各类高素质人才。学校下辖武汉语言文化职业学院。校园如画 学校现有三个校区(光谷主校区、卓刀泉校区和汤逊湖校区),占地2237亩,主校区位于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武汉—中国光谷园区内,占地1667亩,总建筑面积67万平方米。校内欧式风格的教学楼、办公楼、宿舍楼,楼宇相连,错落有致;现代化的图书馆、大礼堂、体育馆、恒温游泳馆,馆所栉比,相映生辉。这里嘉木芳草竞秀,青山绿水相依,既有浓郁的都市气息,又有鲜明的田园情调,是莘莘学子勤奋攻读、矢志成才的沃土,是有志青年锤炼意志、提升素质的殿堂。师资雄厚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科研实力不凡。拥有一批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获曾宪梓教学奖的专家、湖北省突出贡献中青年教授和全国优秀教师,900余名专任教师中副高职称以上占40%。近年来,学院获得科研成果二千余项。学校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有《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当代经济》(经济类核心期刊)、《班主任之友》、《语数外学习》等。设施现代 学校建有与专业教学相适应的先进设施:微机室、语言室、电子阅览室、多媒体教室及60多个专业实验室。图书馆藏书丰富,管理先进。校园网络光纤高速接入中国教育科研网及国际互联网,是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单位。门类齐全 学校现有文学、理学、教育学、经济学、管理学、工学等六大学科门类69个本、专科专业,形成文、理、教育三大优势学科群。学校现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生19000多人。通联国际 学校注重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与美国、法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等国家有着良好的合作办学基础,优秀学生可以选送到国外学习深造。享誉荆楚 历经78年的办学历程,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树立了“质量立校、名师强校、特色兴校”的办学理念,特别注重学生素质能力的提升,大学英语四级通过率、毕业生就业率均列同类院校前列。学生中先后有多人获“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人民教师奖章”等荣誉称号。学校致力提升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获得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认可度,连续四次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2004—2008年连续两次被评为省级最佳文明单位。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校代码:14099湖北第二师范学院(Hubei University Of Education),简称“湖北二师”,位于九省通衢的湖北省武汉市,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以教师教育为特色,教育学、文学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是公办院校。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主要特色,教育学、理学、工学、文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学科为支撑的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学校简介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Hubei University of Education),简称“湖北二师”  ,位于素有“九省通衢”之称的湖北省武汉市,是湖北省教师教育的重要基地之一,为教育部第二批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试点高校、教育部“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产教融合促进计划建设院校和“湖北省2011计划”牵头高校。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1931年成立。截至2021年11月,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校园占地面积1718亩,建筑面积万平方米;设有15个二级学院,开办55个普通本科专业,有全日制在校生万多人。

院系专业

截至2021年11月,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设有15个二级学院,本科专业涵盖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8大学科门类。

师资力量

截至2021年11月,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有教职工1230人,专任教师829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368人,99位教师受聘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长江大学、湖北师范大学等高校硕士研究生导师和博士研究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津贴、省政府津贴以及荣获全国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42人次。累计外聘高层次人才80人次。有24个以首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为代表的国家级和省级教学团队、基层教学组织、名师工作室。

学科建设

截至2021年11月,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有省级优势特色学科群2个,省级重点学科3个,建有省级研究生工作站1个。省级优势特色学科群:教师教育、先进储能材料科学与技术省级重点学科:教育学、应用经济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省级研究生工作站:“现代教育技术”湖北省研究生工作站

教学建设

截至2021年11月,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有19个国家级和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5个国家级和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9个省级人才培养计划项目,15个省级试点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和实习实训基地,59个国家级和省级一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和名师课堂,1个省级科普教育基地。另设有2个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业务指导机构。

公办和民办大学的区别

教学方向不同

民办大学:民办大学依托市场生存,设立课程面对市场需求,课程设置不断创新,教学质量是其生存的保障。

公办大学:公半大学由国家拨款,承担国家高等教育的使命,偏重基础学科的研究和教学。中国的公立大学一般比私立要好,因为公立大学组建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浓厚,有较好的学风,学校策略相对稳定。

经费来源不同

民办大学:主要由民间资本所维持经营的大学,一般是指由非地方或者中央政府投资,全部或者部分的依靠学生的学费来维持大学的经营而非公共资金。

公办大学:公办大学是国家组建的大学,国家提供部分资金建立,经费全部来自国家拨款。

报考人数不同

公办大学:知名度更高,报考的人数更多。

民办大学:报考人数较少,并且学费较贵。

选择数量不同

公办大学数量众多,选择面较广。

民办大学数量较少,选择性也比较少。

论文民办高校治理研究

民办高校指的是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高等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其办学层次分专科和本科。国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实施义务教育的教育机构作为国家实施义务教育的补充。国家严格控制社会力量举办高等教育机构。国家对社会力量办学实行办学许可证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对批准设立的教育机构发给办学许可证。独立学院不属于民办高校的范畴,只是对民办高校的补充,有公立独立学院与非公立独立学院之分。截至2015年5月21日,全国独立设置民办普通高校447所,独立学院275所,中外合作办学7所。大学、专门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的统称,简称高校。从学历和培养层次上讲,包括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大学仅仅是高等学校其中的一部分。专门学院如医科大学、戏曲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以及高职高专院校如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等,都是高等学校系列。高等学校泛指对公民进行高等教育的学校,与大学词义相近。大学,是指综合性的提供教学和研究条件和授权颁发学位的高等教育机构。现在的大学一般包括一个能授予硕士和博士学位的研究生院和数个专业学院,以及能授予学士学位的一个本科生院。高等学校也包括高等专科学校。截至2015年5月21日,中国大陆高等学校共计2845所,其中:普通高等学校2553所(含独立设置民办普通高校447所,独立学院275所,中外合作办学7所),成人高等学校292所。中国大陆高等教育系统拥有“211工程”、985工程(包含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2011计划、“小211工程”(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111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等项目来推进高校建设。

从行政法看民办高校教育纠纷问题随着我国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和高校办学规模的扩大,高校与学生之间因为入学、学籍管理、学位授予以及其它纪律处分等方面的法律纠纷渐趋增多。著名的公办大学有此类事件的发生,而普通高校尤其民办高校在这方面问题更为突出。如何恰当地解决这类问题,值得社会各界重视。民办高校教育纠纷行政法我国民办高等教育自20世纪70年代末恢复办学发展至今,已成为中国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中国高等教育大众化做出了巨大贡献,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2007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民办高校297所,其中,民办本科院校 40多所;在校生163. 07万人,其中,本科生 万人,专科生141. 94万人,另有其他形式教育的学生22. 36万人;独立学院318所, 在校生186. 62万人,其中,本科生165. 68万人,专科生20. 94万人,另有其他形式教育的学生万人。民办高校作为改革开放后的新生事物,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不少需要解决的问题。虽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解决了民办高校的师生与公立高校的平等法律地位、管理体制等问题,但还有不少待完善的地方,有些问题解决起来,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例如, 2006年, 江西省两所民办技术学院的大学生文凭不被承认;2007年,安徽某学院成教院因数字媒体专业多招生,造成学校无法给多招收的这部分学生发放数字媒体专业证书,并在没有经过学生同意的情况下,校方私自修改学生所学专业…… 这些教育纠纷,如果处理不好会最终导致群体性的恶性事件。对民办高校办学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矛盾,教育法律关系中如何界定, 值得探究。因为教育法律关系极为多样与繁杂,学校与学生间发生的法律关系仅是学校法律关系中的一种,在具体的情况下,它有可能是教育民事法律关系,也有可能是教育行政法律关系,更有可能成为教育诉讼法律关系。要搞清这种关系,就要明确民办高校是否如公立高校一样,是不是也具有行政法律主体地位。一、民办高校的行政主体资格民办高等学校,指除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组织以外的各种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自筹资金而设立的高等学历教育的教育机构。 2003年9月,我国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家从法律角度对民办教育进行了一系列的明确规定。以此为依据,作为我国民办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的民办高校也拥有了法律意义上的与公办高校的同等地位, 即民办高校也享受在法律法规授权下对学生行使处分、奖励及颁发毕业证书的权力。储宏启先生认为,学校的行政管理与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有区别,前者是“私人行政”,是一般社会组织对其内部事务的组织和管理,带有勤务性质;而后者是“公共行政”, 是国家行政部门基于公共利益对公共事务的组织和管理。学校行使的教育权是一种国家权力,是国家行政权的组成部分。民办高校与公立高校一样,对学生的组织和管理根本目的在于保障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以实现其为国家和社会培养造就合格人才的办学宗旨。因此,从根本上说,学校对学生的管理是为了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并非为了学校自身的利益。虽然非义务教育阶段民办高校的收费制、自筹资金自负盈亏制和市场运行机制,使其事业性冠之以产业的特征,但是我国的《教育法》与《民办教育促进法》对此均有明确的规定:民办高校办学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必须为了社会的公共利益。因此,民办高校管理学生的最大受益者是社会而非学校本身。学校是现行教育制度的执行者、实施者, 而教育制度的执行与实施正是我国教育行政的重要内容。在这种情况下,学校与学生处于不平等的法律地位,学校是授权性行政主体, 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权,如对学生颁发毕业证书、因违反校规校纪予以处分等;学生则是行政相对人,受校方行政行为的约束。因此,我们认为,民办高校对学生的管理是为实施国家的教育制度而进行的管理,从本质上看,它就是行政法学上所谈的公共行政。二、民办高校与学生之间行政法律关系的现状民办高校在办学初期,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教育资源极其有限,在和学生的关系上往往采取“宽进宽出”的做法,学生的学习结果交由国家去审核(自考、学历文凭考试等),而对学生的管理,则往往是“看起来很严厉,实际上很溺爱。”有的学校为了解决生存危机,甚至不惜做虚假宣传:“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一切”,这是一所民办大学的招生口号,但是学生却把它改为“一切为了学生的 ‘钱’,为了一切学生的‘钱’,为了学生一切的 ‘钱’”,很是讽刺。随着国家政策的扶持及民办高校自身的滚动发展,一些民办学校逐渐做大做强,“进入国家统招计划、升格为本科”,摇身一变也成为 “和公办高校一样”,但实质上初期产业性特征却没有改变。我们通过审视和定位民办高校与在校大学生的关系,就可以发现,由于民办高校产业化的要求,内部管理中越来越多的问题开始暴露,一些做法不仅遭到了学生还有许多学者的质疑。要想进一步揭示双方内在关系的实质问题,就有必要对民办高校管理的一些现象进行深入理性地分析。 1.教育教学管理问题作为高校,其承担的主要责任就是教书育人,因此应该严格教学管理。但是,民办高校在教学管理上却往往表现出极大的随意性,以绝对行政管理者的身份行使权力。例如,对于考试作弊,众多高校在其校规中几乎无一例外地对考试作弊都有严厉处罚甚至剥夺学籍,不予发放毕业证的规定。但在具体执行时,却并不认真执行,让我们看这样一个事实:民办高校在学历文凭考试中,监考老师是各校互换的,因违纪率是要公布于外,于是,各民办高校形成默契,互相包庇。对于被省巡考抓住作弊的,无疑严厉处罚;对于被校际间监考抓住作弊的,则“大事化小,小事化无”。而在学校自己组织的考试中,时期不同处罚不同,关系不同处罚不同,花样翻新千变万化,管理的随意性可见一斑。分析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一是他们缺乏教育管理经验,不知道如何用科学的规范的方式对学校进行管理,而更为重要的,是因为民法制建设资治文摘·管理版 办高校的创办者不少是本着“教育产业”的目的而办学的,基于自身利益不按有关制度对学校实行认真管理。在这样的民办大学毕业的学生,难免出现使很多学生在花费了巨额的学费和生活费之后,并没有取得社会的公认,面临着起点歧视,家庭的支出和个人的努力与社会的承认并不对等的问题。 2.自主办学权问题《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了高校(含民办高校)有“依法自主办学”和“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的权力。这种自主管理权,实际上是法律赋予民办学校为保证其目标实现而对其内部事务进行处置的“自由裁量权”。以上这些权力的行使,特别是在对外招生、学籍管理、颁发学业证书的行政行为行使时,只能也必须以学校名义进行。高等教育法虽给予了民办高校自主办学权,但却未对其权力给以必要的制约和限制,突出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民办高校处分权的滥用问题。由于民办高校的管理思维未改变,因此民办高校便可以根据自制的规章进行处分。虽然这种处分看上去是符合校规的,但是实际上有违反上位法的可能。第二,民办高校校规有无法律法规依据以及这些校规的效力范围问题。按先行立法及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来说,民办高校依据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部颁规章的规定或授权是有权力制定自己的校规的,但是其位阶和效力显然均在法律法规规章之下,因此在制定校规时超越上位法做出某些不加限制的规定(如对人身权、资格的取得与丧失的限制等)显然是违法的。作为民办高校这样一个拥有实在权力的机构,其制定的校规一旦偏离了法治的轨道,就会出现很多不公平、不公正、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事情。因为其规章制度的制定是校方的单方行为,既没有另一个主体———学生的民主参与,也没有规章制度制定的备案审查监督机制加以制约,从而使权力任意地扩大。有的民办高校更是硬性规定本校学生按人数 10%进行留级等,更是明显的违规。当民办高校以那些本身就存在瑕疵的规定来进行学校管理时,肯定不能起到公平、公正的作用,学生的合法权益就无法得到应有的有效保障。三、应对策略的建议与思考 1.加强立法建设目前,我国教育方面的法律仅有六部,行政法规有十几部,而其余则是大量的行政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在制定法律时往往站在高校主体一边,对于受教育者的权利保障,法律上则有不少空白。对现行法律法规的解释也存在问题,由于《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多为概括性条款,缺少相关的解释和具体措施,在实践中容易造成误解,不便操作。由于法律的滞后,民办高校越位擅自扩大权力,使各种侵害大学生权利的事件频繁发生。因此,作为立法机关和高等教育主管机关应当加强立法建设,并作好法律解释工作,注意高校和学生的权利、义务在形式和内容上的平衡性和一致性,注重对学生权利的尊重和保护。 2.加快机构机制的建立在加强立法建设的同时,笔者认为,也应当加大对民办高校自身制度的完善和内部争议机构的建立。 (1)听证和申诉机制的建立听证和申诉制度,不仅是两种比较可行的法律救济方式,同时也是体现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听证在行政法上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合理、有效地制定和实施行政决定公开举行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以保证行政机关行政决定合理合法。现行的许多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及中央和地方的很多政府部门,都制定了专门的听证程序或规则、办法,听证在诸多领域被广泛采用。在《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中也明确规定,“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而《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大学生对行政处罚不满有申诉权。”教育部在2005年制定的新《规定》中, 更是将申诉制度固定化、程序化,其中第二十八条规定:“退学处理,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四十一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第六十一条规定:“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等,都是建立申诉制度的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十条则要求:“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 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民办高校之所以出现较多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民办高校的学生不能通过合法的正常的渠道表达诉求所致。据调查,民办高校设立学生申诉委员会的寥寥无几,有些也是只有制度没有执行。 (2)协调监督机构的建立学校与学生间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牵涉很多问题,民办高校尤是如此。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国外的先进做法可以为我们提供有益的借鉴。德国是曾经产生“特别权力关系”说的发源国,经过多年的理论发展,开始越来越重视学生权利的尊重和保护。从早期的“教授治校型大学”(即校务会议由教授组织,教授有绝对权力,学生只是受教育者,毫无地位)向“群组大学”转变,并于1976年订立了《大学纲领法》。此法是适用于所有归属于各邦的高等学府的基本法,其确立了大学生为大学组织必要群体之一,与其他群体共同参与大学自治,使学生权利得到了司法的保障。日本也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引入了司法审查制度。日本最高法院在1977年的“富山大学不承认学分事件” 中,采纳所谓“部分社会说”,认为法院可对大学与学生关系中部分内容进行审查。大陆法系对“特别关系权力”说做出修正的同时,英美法系国家也对大学的治理结构做出了积极的制度改进。美国法律规定,每一所大学都是法人,都有董事会监管。同时,还有监管系统的独特设计———每所大学都有一个校外董事会对学校事务进行监管,从而维护了学生的合法利益。而在英国的大学最高权力机构协议会和管理经营机构中均吸收学生代表参加,满足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要求。如果借鉴国外群组型大学的做法,有了学生参与的管理必定在一定程度上对保护学生的合法利益有所帮助。此外,作为被定位成公务法人、特别法人的高校在特殊行政法律关系下,如何强化自身法治化建设也尤为关键。在这一点上,华中科技大学则成立了“政策法规处”,其主要职能: 在学校领导下,与校内有关部处合作,修改完善有关内部政策、规章制度,协调、指导产业、后勤部处有关政策、规章工作等。这样的机构,从高校一方不仅可以解决自身的法律事务,使高校管理走向法治化,同时,也能够为学生通过合法的正常的渠道表达诉求,维护权益提供了必要的机构保障。参考文献:[1]中国校友会网大学评价课题组. 2008中国民办高校评价研究报告.2008.[2]李静蓉,雷五明.论学校与学生的行政法律关系.2000.[3]储宏启.论学校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教育理论与实践,2000.[4]丁兆增,闵华,胡建中.民办高校的行政主体地位研究[J].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 (1).[5]高军.高校被诉问题背后的思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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